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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关于肇庆市公务车辆保险服务承诺书(一)本项目专责服务小组1、项目领导小组为了保证肇庆市政府公务车辆的承保、理赔与服务,我司专门成立项目领导小组,项目领导小组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袁应强任组长,全面负责本项目各项内容包括保险承保、理赔与服务的组织实施与总体管理。项目领导小组将本着“专业、稳定、热诚、差异”的原则自始至终为本项目寻求最佳的承保、理赔服务方案,更有效地为贵方做好承保和后期服务工作。项目领导小组人员及联系方式如下:姓名职务电话备注袁应强肇庆中心支公司总经理0758-27232
2、62、13827548668组长、全面管理协调罗 磊肇庆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0758-2724066、13509985008副组长、全面管理承保工作陈劲升肇庆中心支公司客户服务部经理0758-2761206、13902363606副组长、全面管理理赔工作2、项目工作小组项目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工作小组,主要负责本项目的投保、续保、理赔及其他各项日常服务工作,全面负责被保险单位车辆有关业务的跟踪管理。并在被保险人出险后,派专人协助被保险单位在车辆事故后,把关核查结案(包括交警、法院)处理的事故赔偿资料手续。项目工作小组成员一方面要求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另一方面要具有热忱的服务态度。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
3、目工作小组的领导、组织协调以及监督工作,保证提供热情、高效、全方位的保险服务。为保证本项目的服务质量和专业品质,我司将对项目工作小组人员进行一次关于本项目的保险条件、操作流程、理赔服务及其他保险服务条款的培训。在保险服务期内,如被保险人对我司所指定的项目工作小组人员的服务不满意,经被保险单位要求,我司将立即予以更换。项目工作小组人员及联系方式如下:姓名职务电话备注曾凤肇庆中心支公司业务一部经理0758-2725923、13922621399承保及售后跟踪服务工作承保及售后跟踪服务工作区耀豪肇庆中心支公司业务二部经理0758-2736858、13509985665曾培芳肇庆中心支公司业务三部经理
4、0758-2736858、13929878371苏江轮肇庆中心支公司业务四部经理0758272592313824630278李少颜肇庆中心支公司综合开拓部经理0758-2723848、13059385903练群英、余颂玲、梁志巧肇庆中心支公司理赔服务专员0758-2717922理赔服务工作黄之源、李勇、陈宗波、黄志福、杜培辉、程世华肇庆中心支公司查勘定损员0758-2717922、2725266出险查勘工作谈迪涛肇庆中心支公司市场营销部0758-2760373用户档案管理工作3、建立高效沟通模式为保证本项目服务工作高质高效,我司内部建立简洁有效的沟通渠道,提供完整有效的沟通方式,保证各被保险人
5、只要找到项目小组的任何一个成员,就相当于找到项目组的全部成员,最大限度简化被保险人工作流程,最大限度保障我司服务工作的客户满意最大化。4、项目组人员稳定性保证目前我司已进入持续稳健的发展阶段,我司将尽量保持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工作小组人员的稳定性,如有人员变动,我司将立即通知各被保险人,保证服务工作的延续顺畅。5、项目领导小组与项目工作小组之间的关系 客户服务的高度集中化管理,打破以往的地域、权限及繁琐流程限制,我司将运用肇庆中心支公司的最高权限和资源优势为客户提供高度满意的服务。同时,项目领导小组的成立高效的沟通流程确保该项目各被保险人尽享平安产险VIP客户的所有优势服务, 最大限度保证服务质
6、量与服务时效。如图所示:(二)理赔服务承诺建立肇庆市政府公务车辆保险统一承保资格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理赔服务绿色通道,并切实遵守以下保险理赔服务条款,主动迅速地为本项目各被保险人提供优质的理赔服务,实现客户服务的高度满意。1、接报案(1)设立24小时保险服务专线电话,电话号码:平安产险服务热线95512,可全年365天随时接受本项目各被保险人的出险报案,并立即通知本项目客户服务专员,指派专人受理索赔报案。(2)本项目各被保险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我司报案,我司将认可被保险人事后出具的书面说明,并视同为及时报案。(3)接到客户报案通知后,立即派出查勘人员赶到事故现场进行查勘,
7、并提出建议和合理的处理意见供被保险人参考,并尽快对车辆进行核价定损修复。客户服务专员负责协助被保险人办理后续理赔手续,项目领导小组对理赔过程进行监督与协调,确保优质高效完成后续理赔工作。2、现场查勘(1)我司接到报案后需要进行现场查勘的,将立即指派专门人员到达事故现场。我司承诺,在肇庆地区范围内,理赔人员于20分钟内赶到报案现场。出险地在外省的,我司将及时直接派人前往或委托当地本系统保险机构查勘,并派专人协助被保险单位全程办理相关的索赔手续。(2)如我司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到达事故现场,我司将与被保险人重新约定时间、地点定损。(3)对于下列保险事故,除非有特殊原因,我司同意免除现场查勘:对于经过交
8、警处理并出具事故处理书的保险事故,我司将免除现场查勘;对于经过公安机关勘察的保险事故,凭据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索赔,我司将免除现场查勘;玻璃单独破碎险保险事故免现场查勘;由于暴雨、暴风、冰雹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保险事故我司将免除现场查勘;对于由于特殊用途车辆或事先约定车辆免现场查勘,我司可以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现场相片及能反映车辆损失状况的相片进行定损,并依据被保险人提供的事故说明、修理发票及相关其他证明材料作为赔付理算依据。3、免费救援服务(含拖车服务)(1)对于被保险车辆在肇庆市区内发生保险事故时,我司将提供免费救援服务。(2)对于我司无法或不能及时提供的拖车服务,拖车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4
9、、车辆修理(1)受损车辆在我司推荐的修理厂,或2008-2010年度肇庆市公务用车协议维修企业(定点修理厂)进行修理,对于属于保险赔偿范围内的赔偿金额,被保险人可凭保险凭证无需先行支付相应的修理费用,车辆修理完毕,被保险人向修理厂提供完整的索赔资料和委托书后,由修理厂代为索赔。(2)接受招标范围内维修出险车险。(3)对涉及行车安全的事故受损零部件(如刹车,方向系统),我司原则上予以更换处理。5、理赔处理(1)接到理赔材料后,我司将立即审查核实,若认为有关证明或材料不完整,将立刻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被保险人应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或材料。(2)对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本项目各被保险人可不提供交通管理部门
10、或相关部门的事故证明,但被保险人有义务协助我司进行事故调查。(3)事故发生车损或伤人时遇交强险互赔,如被保险车辆负全责,第三者车辆无责,无车损,无伤人,被保险单位车辆无法追偿赔款时,经被保险人协助提供相关所需资料后,我司可负责追偿,不能追回的赔款由我司在对方交强险应该赔付的限额内进行赔付。6、特殊情况的处理(1)关于异地出险我司承诺:保险车辆在投保所在地以外地区发生保险事故,我司直接派人或委托出险地平安分支机构代理查勘现场,并派专人协助被保险人全程办理相关索赔手续;同时,我司同意在被保险人事先报案的前提下,接受二次修理中经我司核定的临时修理费用。(2)同一被保险人保险车辆发生双方/多方事故对于
11、同一被保险人的保险车辆发生双方/多方纯车损事故:凡事故车辆均已在我司投保车损险的,我司均可视同保险事故。(3)第三方责任事故对于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车损险事故,被保险人无责,而第三方应负全部责任时,在被保险人向责任方索赔发生困难的情况下我司可以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先予赔偿被保险人,同时从被保险人取得代位追偿权利,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追偿权,但是被保险人应协助我司向第三方进行追偿。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或因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我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4)发生追尾等责任明确的道路交通事故 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法的驾驶人在使用保险标的的过程中
12、发生追尾等责任明确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损失为纯车损且损失金额小于2000元的情况下,经报交警不予处理或交警处理需要拖车的,经报我司进行现场查勘,由查勘员判断责任且事故双方同意,在履行相关手续后我司同意不用交警证明直接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下进行赔付。(5)人伤案件的跟踪服务 被保险人车辆发生涉及人伤的事故,经被保险人提出需求,我司可以委派专业人士协助被保险人进行人伤费用控制、赔偿谈判等事项,尽量减少被保险人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6)支付抢救费用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合法使用保险车辆的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车内人员或第三者人身伤害,对已经发生的费用,我司可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实行预赔款。事故发生后
13、造成伤人的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单位书面向我司提出事故预赔款时,我司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事故发生的大小,如果事故现场责任清晰,按交强险的要求进行预付抢救费用。在必要的条件下,对于责任已经明确,合理费用已经产生且在医院有欠帐的情况下,经过审核相关索赔材料齐全有效,我司可以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对部分费用先行赔付。(7)医疗费用赔偿保险事故发生,我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以及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事故。(8)赔偿理赔相关费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对于车辆施救费,死者的验尸费等,我司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发票进行计算赔偿,赔偿标准按照物价和公安部门标准执行。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