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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第一章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第二章 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5第三章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7第四章 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9第六章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12第七章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14第九章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16第十章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17第十一章 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19第十二章 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20第十三章 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3第十四章 xxx公司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28第十五章 xxx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31 第一章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
2、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等文件精神。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本企业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我矿职业危害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职业危害责任制度:一、成立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所属各科室、队的主要负责人在职业卫生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与安排下,各负其责,做好本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日常检查的职业卫生管理台账,并建档保存。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日常检查的职业卫生管理台账,并建档保存。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在每年的
3、 12 月31日前向所在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进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三、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职业危害因素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公告栏等形式告知并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四、领导小组负责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提出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并重点抓好落实工作,积极改善劳动条件。负责向劳动者发放符合(AQl05l-2008)国家标准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并造册登记,建立档案。五、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科室、班、队职业
4、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报领导小组整改,落实科室、班、队解决情况,做到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有结果并留有记录。六、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必须经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机构进行体检。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对于检查出的职业病的人员,及时到医院进行诊疗。七、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1、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培训必须到取得二级以上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2、粉尘监测人员的培训必须到县煤炭局指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3、全员培训,由本矿或委托
5、相关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八、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组织开展对本矿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建立好职业病危害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九、每年委托经甘肃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核准的有资质的技术服务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当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申报,并向劳动者公布。十、负责建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小队,落实人员、职责、资金、物品、药品以备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第二章 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为了搞好我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促进煤矿的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
6、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经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煤矿2015年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2015年我矿的职业卫生工作,将以继续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中心,全面落实公司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各项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积极控制职业危害因素,努力防范职业性中毒事故发生,提高全员职业卫生意识;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依法保护职工健康权益;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促进职工健康。二、总体目标2015 年我矿的职业卫生工作,要继续在煤矿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结合上
7、级部门有关规定,根据煤矿工作安排组织实施。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大力开发领导层,提高对职业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员普及职业病防治法有关知识,增强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责任和权益意识;制定职业健康教育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整体提高职业卫生素质。2 、做好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完善职业卫生资料,落实职业卫生各项工作:1)建立健全煤矿职业卫生档案,真实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状况, 建档合格率100%。2)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作业场所监测,杜绝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发生。3)加强职业键康监护工作,确保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工身体健康。按照要求安排,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工进行
8、健康体检,体检率达到目的100%。4)对存在有害作业因素的场所进行改造,并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三、工作计划:1、完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继续落实职业危害部位应急救援预案。2 、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3 、加强从事有害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检查,控制和杜绝急性职业中毒事故。4、加强职业卫生防护的宣传和培训。5、在没有解决湿式凿岩的地段作业,作业人员必须带口罩工作。6、剥离(开采)较干燥的岩层(煤层),必须喷雾洒水,进行降尘。7、定期检测粉尘浓度,对粉尘超出规定的地点,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治理。8、对职工身心影响太大的噪声,必须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9、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其
9、他工作。四、保证措施1)为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配备专门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工作服、防护手套等。2)煤矿要结合本采区实际,配合做好本采区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体检安排及有害场所的监测。3)各采区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 真正做好这项工作,力争把2015年度的职业危害工作做得更好。第三章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为了加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管理,保护职工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制定本制度,具体规定如下:一、告知的内容:(一)职业病防治制度和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二)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三)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使用的职业病防护
10、用品。(四)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五)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六)提供工伤社会保险待遇:(七)为职工定期进行职业病体检;二、告知的方式(一)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告知书;(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告知;(1)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2)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三)职业危害与健康告知;(1)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囚素检测、评价;监测评价结果存入用少、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当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向职工公布。(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3)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人时
11、,应当告知职工本人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四)公布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五)劳动者要履行下列义务:(1)自觉遵守本矿制定的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2)正确使用佩戴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第四章 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为加强和提高从业员工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内各部门管理和操作人员。1、职责和权限煤矿主管领导负责审批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所需经费并监督实
12、施;2、培训内容:煤矿内各岗位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岗位危害特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健康安全岗位操作规程、防护措施的保养及维护注意事项、防护用品使用要求、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3、培训形式:内部培训、外部委托培训。(1)内部宣传教育培训:a)新员工进矿一结合安全“三级教育”,介绍煤矿作业现场、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b)员工在岗期间一通过定期培训或公告栏宣传,学习职业键康岗位操作规程、相关制度、法律法规及公司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四、记录安全科应建立个人培训档案并保留相关的培训记录。第五章 职业危害防治防护设施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职
13、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 特制定本制度。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内部所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职责:1、安全科负责企业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和实施。2、各部门负责各部门在用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规程:1、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定义: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2、用人单位应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含
14、量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3、煤矿采购部必须购置使用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在购置防护设施产品时,应当注意索取: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购置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4、安全科应对在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1)采区安全员在班中巡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完好有效性进行查验,发现异常应立即检修。(2)安全科应经常进行对防护设施的专题检查,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进行验证。(3)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级管理责任人。(4)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记录。(5)建立防护设施档案,收集核理防护设施的技
15、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6)建立防护设施档案,收集整理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5、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6、未经申报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第六章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使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进行相应的防护用品配备,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
16、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内各部门、采区。三、职责与分工主管部门:安全科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相关部门:各部门、采区为本制度的执行部门。四、内容与要求1、在生产过程中,因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而产生的有害因素和劳动过程中及作业现场的安全卫生设施不良产生危害因素,均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2、免费为生产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不以货币形式或其他物品替代,具体执行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规定。3、员工在矿内调动工作时,其享有的劳动保护用品可随身转带。工种变化的劳动防护用品(除特殊工种外),安全环保部有权作出相应调整。4、员工因特种作业确需配
17、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须经生技科和安全科共同认定后配置或借用。5、凡作业环境会对从业人员产生危害的岗位按照标推规定发放保健品。6、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空气呼吸器、防护眼镜、耳塞、防毒口罩、特种手套、防护服、绝缘手套、绝缘胶靴、绝缘垫等均属防护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7、劳动防护用品由专人采购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按规定入库,发放给使用人员,填写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五、劳动防护用具(品)的使用1、员工进入井下或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否则按照违章处罚。2、各采区对常用的防护用品应存放在公众易于取用场所,做
18、到防潮、防高温、防锐器损坏。3、对使用方法比较复杂的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呼吸器等必须认真研读使用说明,正确掌握其使用方法。4、对因工作原因造成损坏的特种型防护用品,由生技科审批,更换。对非因工造成劳动防护用品损失的按原价赔偿。第七章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为做好员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证员工安全健康,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肃南县西大口煤矿露天采矿场。二、术语及定义1职业病:劳动者在工作或者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线和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2职业病危害: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
19、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3劳动防护用品:为使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和职业危害因素的伤害而提供的个人穿戴用品。4劳动保护: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三、职责及管理内容(一)办公室1负责采矿场的职业健康综合管理工作。2负责现场急救箱的配备,并做好监督管理。3负责联系相关监测部门每年来采矿场开展一次作业环境粉尘、噪音监测。4根据职业健康检查计划,做好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5负责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6按岗位需求发放夏季防暑降温用品。负责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7负
20、责向负责人建议劳动防护用品设置标准,监督检查员工使用情况。8将防尘、防毒及降噪等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运行状况纳入安全环保检查内容,督促整改存在问题。(二)安全员1依法对职业健康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反映员工意见,维护员工职业健康权益。2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3负责职业卫生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保证职业卫生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4组织员工参加职业健康培训和体检。第九章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巾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制
21、定本制度。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按照职责分工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第五条、申报职业危害时,应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中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二)产生职业危
22、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四)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六)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第六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中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生产经营单位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照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第七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第十章
23、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为履行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煤矿和劳动者应当如实为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提供有关或必要的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二、煤矿应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相应的医治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提出调核岗位意见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安排工作。三、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应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四、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
24、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五、本规定解释权归煤矿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六、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病诊断及治疗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第十一章 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的键康,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内各部门、采区。三、具体内容1、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每年新增或更新的职业危害防治系统,列入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要统一管理,年
25、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主要包括在以下项目内:(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3)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6)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2、为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必须加大在“一通三防”方面的投入,主要在通风设备、瓦斯监测、矿井防治水、矿井防灭火及综合防尘方面的支出。3、计划下达后,资产类由供应公司集中负责采购,费用类、工程方面主要由企管部门负责。4、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每年度下达的计划、具体项目,分轻重缓急做到合理安排使用。第十二章 职业卫生档案
26、和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矿的实际,对矿各科室区队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并由专人保管。二、职业卫生档案包括:1、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记录卡;2、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3、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作业人员登记卡;4、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记录卡;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6、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表;7、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等;8、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9、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10、职业卫生
27、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1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12、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13、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档案:14、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汇总资料:15、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三、员工个人健康档案包括:1、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证名单及处理情况;4、职业病诊断、职业病病例登记表等员工个人健康资料;5、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或合同;6、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7、职业病人处理、安置情况汇总资料。四、“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
28、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五、“两档”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两档“。六、随时、定期地根据本矿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核和补充“两档”,各表卡每年 10 月前系统地调整一次。七、“两档”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八、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键康档案资料,煤矿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九、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两档”资料时, 档案室应如实地提供。十、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日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
29、登记,入库保管。十一、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十二、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十三、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十四、本规定解释权归煤矿安全科,每年按煤矿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十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执
30、行。第十三章 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总则1、编制目的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及时组织和协调各方面救援力量,预防和减少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按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原则,特制定本方案。2、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全矿各科室、各井口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气体中毒、高温中暑、冻伤等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二、应急组织机构1、指挥领导小组组 长:李允塔副组长:朱梓銮组 员:卢孔创、 赵生品、周 伟 、马军禄 职责:(1)组织制定矿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指挥、协调整体应急反应行动。(3)与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组织机构进行联
31、络。(4)监督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2、应急救援行动组组长:李允塔组员:朱梓銮 卢孔创 赵生品 周伟 陈瑶 吴兴财 文小强 李洋 李长命职责:(1)一旦发生事故,小组成员必须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听从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挥。(2)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抢救人员,避免事故扩大化,减少事故损失。3、应急通讯联络组组长:李驰组员:郑昌楷、 卢孔亩、 周朝排职责:确保领导小组与各应急小组间信息的及时准确传达。4、应急医疗救护组组长:陈瑶组员:卓乃奎 卢孔阳职责:负责营救、转移事故中的受伤人员,清点事故在场人员数,核实人员受伤情况。5、治安维护组组长:林加齐组员:孙鹏飞、李永泉、梁星星、
32、胡良玉职责:维护事故发生后的矿区治安,有计划、有步骤地疏散人员,控制事故区域人员车辆的进出。6、救援运输组组长:吴兴财组员:张宏、王怀泽、米军、张玉祥职责:负责事故中伤员的运输,负责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运输。 7、外部联络机构救护队值班电话:13809361092人民医院值班电话:0936-8082171三、应急救援程序事故报告一应急救援现场自救互救一封闭现场一对外联络一联合救护一事故分析责任落实1、现场急救互救:各岗位工作人员均应掌握心肺复苏及外伤急救包扎技术,备有现场急救包。一旦发生事故,便于现场急救互救,并及时对外联系,争取应急救援。2、建立应急救援联络通讯系统,各岗位人员要熟知职业病危
33、害事故应急救援联络电话,以便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联系,取得救援。3、封闭现场:发生事故时除参与救援人员外,疏导无关人员迅速撤离现场,封闭现场以免造成混乱,不利于急救和事故处理及分析。四、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1、最早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部门及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报警,并采取一切措施切断职业病危害事故源。2、调度室接到报警后,应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快速查明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地点、范围,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指令,同时发出警报,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及医疗救护队伍和各专业队伍迅速赶往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3、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性质和规模,通知通讯组迅速向上级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情
34、况。4、领导小组成员到达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后,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作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命令各应急救援组立即开展救援。如职业病危害事故扩大时,应请求支援。5、当职业病危害事故得到控制,立即成立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小组,调查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并成立抢修小组,研究制定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尽早恢复生产。五、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一)综合防尘措施1、采取有效的综合防尘降尘措施。2、加强通风管理,确保供风充足。3、佩戴好防尘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二)噪音防护措施1、保持设备的经常性完好,发挥设备本身的消音降噪功能,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噪音指标超过国家环保标准时,要立即进
35、行检修,直到符合标准才可使用。2、工作人员配备切实有效的劳动保护用品。3、对于突发性噪声,提前通知附近的工作人员,做好安全防护,其他能够人为控制的突发性噪声应尽量做到“以人为本”的原则,使噪声危害降到最低限度。4、在设备选型时选择低噪声的设备。5、对职工进行定期体检,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6、加强设备维修,减少机械老化带来的噪声。(三)高溢防护措施1、在高温季节来临时,应准备好职工的防暑降温用品和物资。2、加强工作现场温度监测。3、加强职业危害学习培训。(四)有毒有害气体防护措施1、加强气体监测。2、加强通风管理。3、准备好个人防护用品。4、加强职工培训,掌握自救互救知识。六、有关规定和要求1
36、、为了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做到反应迅速、处置得当,矿内所有有关部门及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应急救援预案。各科室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应急救援知识教育,每年组织一次专业分工的演练,保证救援物资及器材的完备和充足供应。2、应急救援小组,在落实好日常值班制度、检查制度、例会制度的同时,要针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本预案加以不断提高、改进和完善。第十四章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西大口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公司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定本制度:一、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安全
37、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文件,落实好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1、煤矿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3、评审结束后,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审查、批复。 4、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审核同意后,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办理相
38、应的备案或审核手续。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1、煤矿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计专篇。2、煤矿建设项目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3、煤矿建设项目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审查,直至拿到批复。4、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核同意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相应的审查手续。四、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竣工验收1、
39、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进行。2、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3、煤矿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转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4、煤矿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5、煤矿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害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6、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
40、建设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四、对处于初步设计阶段的建设项目未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责令建设单位补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限期9月底前完成并拿到批复;对于正在施工的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未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补做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按规定组织审查,限期9月底前完成并拿到批复;对于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就投入试运行的建设项目,应当责令建设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有关规定申请验收;对未经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就投入生产运行的,应当责令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如评价结论
41、为职业病危害严重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不符合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责令用人单位停产整顿。五、未按照本通知要求完成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六、本规定自2015年12月26日起执行。第十五章 肃南县西大口煤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为使肃南县西大口煤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经常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及时消除设施、设备缺陷,保证检修质量,延长设施、设备使用寿命,节约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特制订本制度。设备检修分大修、中修、小修、系统(装置)大检修和事后维修。大修理费用由大修理基金支付;中修、小修费用由生产费用支付;系统(装置)大检修的费用按项目及检修分类分别
42、支付。2.实行科学文明检修,认真执行检修技术规程,企业设备动力部门必须严格控制大修理基金的使用。制定合理的检修定额,提高检修技术水平,逐步延长设备使用周期。3.根据检修间隔期及设备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编制出设备大、中、小修计划,设备检修计划与生产计划同时制定,同时下达,同时检查考核。任何检修项目都要办理检修任务书。4.设备检修计划由职业危害领导小组编制。设备动力组织平衡,报主管(矿长)批准后下达。检修计划提出时,应同时提出备品配件、材料、工具计划。年度计划在年前4个月提出;季度计划在季前1个月提出;月计划在月前15天提出。5.系统(装置)大检修要做到:(1)由一名副矿长全面负责大检修工作。(
43、2)在大检修前要成立大检修筹备领导小组,负责搞好检修项目的落实,物资准备、施工准备,劳动力的准备和开、停置换方案的拟订等工作。(3)组织和指挥大检修的人员要统一计划、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要做到“三个面向”(即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和“五到现场”(即思想工作到现场 、生产指挥到现场、材料供应到现场、设计科研到现场、生活服务到现场)。切实抓好置换、检修、试压、开启“四个环节”。(4)大检修中必须严格质量检查和检修竣工验收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检修任务,达到一次成功。检修完后,应进行总结评比。(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发生事故。6.严格认真执行设备检修计划,若确实需要调整,
44、必须办理批准手续。设备中、小修计划调整由(矿)机电科批准;大修计划调整,每年六月份由(矿)机电科组织进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7.结合设备大、中修实现技术革新的(如改革结构、使用新材料配件)应由车间向(矿)机电科提出报告并附图纸说明,批准后方可执行。重大革新由矿机电科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8.设备大修需要有大修方案。复杂工程,需要绘制网络图。大修方案包括:检查内容、质量要求、工程进度、劳动力、备品配件、材料、特殊工器具需用量、安全措施等。设备的大修方案确定后,有关部门要做好材料、备品配件的供应和劳动力的准备工作。施工前,机电科组织落实,确保大修工作顺利完成。9.设备检修必须严格办理设备交接手续
45、,严守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施工单位在检修前按规定办理签证检修任务书等手续。生产方负责对停车的设备进行处理,合格后交施工单位,并派专人帮助施工人员联系处理有关安全事宜。施工现场应设安全防护栏杆或标记,以确保安全检修。10.设备检修要严格执行检修方案和检修规程。若检修项目进度、内容需要变更,质量要求遇到问题,必须向机电科报告,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11.设备检修要把好质量关,采取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并贯彻于施工的始终。主要承压部件要有鉴定合格证。主要设备大修竣工验收由机电科组织;一般设备的大修及所有设备的中修竣工验收由煤矿组织;施工单位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12.压力容器的检修,除按检修规程或方案验收外,还必须执行压力容器管理的有关规定。13.设备大、中修要有完整的检修记录;大修要有完整的交工资料,并记入设备档案。14.施工单位要按计划节约使用材料、配件,开展修旧利废,检修后的余料、余配件必须按项目退库,不得转移使用,尽力节约检修费用。15.检修人员必须做到科学检修、文明施工、采用专用工具,现场要清洁,摆放要整齐,对工程质量,要一丝不苟。16.各部门每月必须做好设备检修执行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