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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绍 兴 市 农 业 局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文 件绍 兴 市 财 政 局绍市农201091号绍兴市农业局 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0年市区菜篮子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绍兴县、越城区农业局、质监局、财政局,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相关职能局:根据2010年全市农业农村工作配套政策、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绍兴市区菜篮子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和绍兴市区菜篮子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订了2010市区菜篮子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抓紧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2010年市区菜篮子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根据2010年全市农
2、业农村工作配套政策、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菜篮子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和绍兴市区菜篮子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指导和规范市区菜篮子基地建设项目申报,特制订本指南。一、蔬菜1、选项原则(1)市区蔬菜基地必须常年种植蔬菜,基地选址、定位应符合当地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无公害蔬菜基地环境标准要求,与新农村建设相协调;(2)建设项目应符合蔬菜生产实际需要,重点考虑基地基础设施和生产设施建设改造,以及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新机械示范推广;(3)新建蔬菜基地原则上应列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确保市区蔬菜基地稳定发展;(4)项目建设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和规范的会计核算制度,项目资金必须单独
3、建账,并实行专项核算;(5)项目须2010年新投入并原则上在2010年12月底前完工。2、申报主体。绍兴市区(指越城区、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及位于绍兴县的市区周边地区的蔬菜专业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社及从事蔬菜生产销售的农业企业。3、申报条件。基地必须科学选址,符合绍兴城郊型常年蔬菜基地建设规划要求,交通便利,水源充足,排灌畅通,土壤适宜蔬菜种植;基地环境质量符合无公害蔬菜生产标准要求;建设项目及内容必须科学设计规划,体现实用性、先进性;新建或改造基地面积必须连片100亩以上,常年种植蔬菜;基地蔬菜产品60%以上供应市区市场;已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申报主体,其质量安全信用等级必须达到
4、市区菜篮子基地安全信用B级以上。4、补助标准。(1)基地基础设施补助。新建蔬菜基地的基础建设(主要包括路、渠、电等设施)每亩补助300元;老蔬菜基地基础设施改造每亩补助100元。(2)基地生产设施补助。建设连片6米或8米宽钢管大棚(验收时按照实际新增大棚内面积计算)、高效节水喷滴灌设施、诱(杀)虫装置(主要包括频振式杀虫灯、性诱剂、防虫网等)、温室及繁育设备、蔬菜农残速测仪等且当年投资额在100万以上的,按实际购置成本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蔬菜翻耕机械购置享受农机直补政策。5、申报材料。2010年市区菜篮子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承担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基地建设规划图、具体实施
5、分布图及相关建设照片、基地建设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等相关证明、无公害认证证书或环评证明、县(市)财政或农业局出具的配套资金证明等材料一式四份。6、申报程序。项目建设单位备齐申报材料报所在乡镇审核所在县(区)农业局、财政局审核市蔬菜技术推广站审核市农业、财政局讨论审核公示市政府审批下达项目计划。项目建设完毕后,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验收。6、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15日。项目计划下达、明确建设内容后,市财政局视项目进度按项目补助额的50%内预拨。二、畜禽产品(一)生态畜牧养殖小区建设项目1、选项原则(1)优先选择立足市区供应,且投资少、见效快、效益大、辐射面广的项目;(2)优先支持
6、具有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的企业,重点扶持生猪及禽蛋养殖项目;(3)优先安排无污染或虽暂时有少量污染但可迅速采取措施治理的项目;(4)项目建设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和规范的会计核算制度,项目实行专项核算;(5)项目须2010年新投入并原则上在2010年12月底前完工。2、申报主体。绍兴市区(指越城区、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及位于绍兴县的市区周边地区的新建或改建畜禽养殖场。3、申报条件。符合浙江省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牧产业发展要求,发展潜力较大,小区建设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项目选址符合浙江省畜牧示范小区建设标准(试行)(畜牧字200428号)且不在已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生猪养殖规模达到
7、常年存栏3000头以上、家禽常年存栏3万只以上的新建或改建场;生产的产品60%以上供应市区;已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申报主体,其质量安全信用等级必须达到市区菜篮子基地安全信用B级以上。4、补助标准。(1)基地基础设施补助。对达到“浙江省畜牧示范小区建设标准”并通过建设验收的生态畜牧养殖小区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2)基地生产设施补助。当年购置温室及繁育设备且投资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购置成本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申报材料。2010年市区菜篮子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承担单位法人登记证、基地建设规划图、具体实施分布图及相关建设照片、基地建设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等相关证明、环
8、评证明、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县(市)财政或农业局出具的配套资金证明等材料一式四份。6、申报程序。项目建设单位备齐申报材料报所在乡镇审核所在县(区)农业局、财政局审核市畜牧兽医局审核市农业、财政局讨论审核公示市政府审批下达项目计划。项目建设完毕,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验收。7、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15日。项目计划下达、明确建设内容后,市财政局视项目进度在项目补助额的50%内预拨。(二)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项目1、申报主体。绍兴市区(指越城区、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户)。2、申报条件。绍兴市区在禁养区以外的畜禽养殖场(户);生猪常年存栏量100
9、头以上、家禽存栏10000只以上或牛存栏30头以上。 3、补助标准。对通过规模化养殖场排泄物治理验收的养殖场(户)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4、申报材料。2010年市区菜篮子基地建设项目申请表、承担单位法人证明、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等一式四份。5、申报程序。项目建设单位备齐申报材料报所在乡镇审核盖章所在县(区)农业局、财政局审核盖章相关专业站审核盖章市农业、财政局讨论审核公示市政府审批下达项目计划。项目建设完毕,由市畜牧兽医局牵头组织验收。6、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15日。三、水产品1、选项原则(1)符合绍兴市优势水产品区域布局及分品种规划,产品特色鲜明,发展潜力较大,项目建设
10、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2)项目单位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能通过项目基地的示范辐射作用,推动周边地区的渔业发展;(3)选择管理规范、技术力量较强、配套条件好、具备一定基础的项目进行开发或改扩建;(4)项目建设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和规范的会计核算制度,项目实行专项核算;(5)项目须2010年新投入并原则上在2010年12月底前完工。2、申报主体。绍兴市区(指越城区、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及位于绍兴县的市区周边地区的水产品养殖生产企业、水产专业合作组织。2、申报条件。相关证照齐全,管理规范,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力量或技术依托单位,具备项目建设相应的经济能力;项目区交通便捷,距离市区较
11、近,鲜活水产品起塘后能在1小时之内运抵绍兴市区;改建基地面积必须连片100亩以上,设施渔业基地室内工厂化高密度集约养殖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苗种引进繁育基地应具备基本的苗种繁育设施、设备;通过了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无公害水产品双认证;基地生产的水产品60%以上供应市区;已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申报主体,其质量安全信用等级必须达到市区菜篮子基地安全信用B级以上。3、补助标准。(1)基地基础设施补助。养殖池塘标准化建设以基地实际改建的标准化养殖池塘面积每亩补助400元。(2)基地生产设施补助。设施渔业基地、水产苗种引繁基地等,当年投资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按设备投入额的30%补助。
12、4、申报材料。2010年市区菜篮子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承担单位法人登记证、基地建设规划图、具体实施分布图及及相关建设照片、基地建设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等相关证明、水产养殖生产许可证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无公害认证证明、县(市)财政或农业局出具的配套资金证明等材料一式四份。5、申报程序。项目建设单位备齐申报材料报所在乡镇审核所在县(区)农业局、财政局审核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审核市农业、财政局讨论审核公示市政府审批下达项目计划。项目建设完毕,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验收。6、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15日。项目计划下达、明确建设内容后,市财政局视项目进度在项目补助额的50%内预拨。四、豆制品
13、1、选项原则(1)扶持发展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基础、生产条件相对较好、产品质量相对稳定、有一定发展条件的豆类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确保其按照QS食品生产许可条件组织生产,稳定提供优质豆类制品,条件成熟时,建设豆类制品集中小区;(2)建设项目应符合豆制品生产实际需要,重点考虑基础设施和生产设施的建设改造,拓展豆制品生产加工,并对其产品质量实施严密监控,以满足市民对豆制品的多样化需求和食品安全的基本保障;(3)豆制品生产加工基地原则上应在市区及周边, 以方便市区豆制品供应为宗旨, 确保市区豆制品的质量和价格稳定。2、申报主体。绍兴市区(指越城区、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及位于绍兴县的市区周边地
14、区的豆类制品生产加工单位,豆类制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3、申报条件(1)豆类制品生产加工建设项目以供应绍兴市区为主导产品的豆类制品生产加工龙头企业,实施工厂化规模化生产,日产豆类制品3吨以上;2010年度完成的新项目或扩建项目,生产条件达到豆类制品相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或国家、行业有关规定要求,取得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QS证)或达到规定标准要求。(2)豆类制品质量监控平台建设项目具备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检验资质;有能力对豆类制品实施质量监控和风险监测。4、补助标准(1)完成豆类制品生产加工建设项目的,按当年投入额的10%给予补助,但每家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2)完成豆类制品质量监控平
15、台建设项目的,按实验室购置检测设备的30%给予补助,每家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5、申报材料2010年市区菜篮子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和项目承担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明,项目建设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五份)。6、申报程序项目建设单位备齐申报材料报所辖区域质监局、财政局审核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财政局审核公示市政府审批下达项目计划。项目建设完毕,由市质监局牵头组织验收。7、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15日。附件:2010年市区菜篮子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附件2010年市区菜篮子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项 目 名 称项目类别蔬菜 畜牧 水产豆制品建 设 单 位法人代表联 系 手 机建设规模亩 万头 万羽 吨
16、建 设 地 点县(区) 镇 村建设类型新建 扩建 改建项目预算总投资 万元其中:自有资金万元要求市级扶持 万元其他配套资金县财政配套 万元,乡镇财政配套 万元完成日期内容具体建设内容规格数量单价(万元)投入资金(万元)基地建设小 计生产设施(含检测设备) 小 计合 计乡镇审核意见: 签字 单位公章年 月 日 县(市、区)或开发区职能局审核意见:签签字 单位公章年 月 日县(市、区)财政局审核意见:签签字 单位公章年 月 日专业站审核意见: 签字 单位公章年 月 日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签字 单位公章年 月 日市财政局审核意见:签字 单位公章年 月 日申报要求:1、提供项目建设内容现状照片等资料。2、建设内容及投资核算必须实事求是,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审核者责任。3、项目申报审批程序按文件规定执行。4、建设内容如填不下请另附纸。主题词: 菜篮子 项目 指南 通知 绍兴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0年6月18日印发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