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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无线通信维护暂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二一年十月TG/DW102-2010前 言为适应我国铁路的快速发展,满足专用通信系统划归铁路管理后的工作需要,推进铁路通信专业化管理和技术进步,提高专用通信设备维护管理水平,铁道部组织对铁路专用无线通信设备维护规则进行了修订。本规则结合当前铁路通信维护体制,根据现场工作的实际要求,对原有无线维规的章节进行了调整,分别形成了技术管理篇和设备维护篇,为今后拓展业务范围、增加维护章节预留了空间。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铁路无线通信技术维护规则(专用无线通信)(铁运200057号)同时废止。各铁路局要积极组织相关通信维护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并结合本单位具
2、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本规则主要起草人:马芳、姜永富、张朝华、朱惠忠、王铨、常青、赵武元、蒋笑冰、么亮、欧阳朔、杨锐、刘清涛。 二一年十月总 目 录1 总则2 技术管理2.1 机构和职责2.2 维护管理2.3 质量管理2.4 故障及障碍管理2.5 安全管理3 设备维护3.1 无线列调通信设备3.1.1 设备管理3.1.2 设备维护3.1.3 质量标准3.2 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CIR)3.2.1 设备管理3.2.2 设备维护3.2.3 质量标准3.3 列车防护报警设备(LBJ)3.3.1 设备维护3.3.2 质量标准3.4 列尾司机控制盒3.4.1 设备维护3.4.2 质量标准附件:铁路无线
3、通信维护相关报表(共15张)1 总则1.1 铁路专用无线通信系统(以下简称无线通信)是铁路运输指挥的重要基础设施,对铁路运输与安全起着重要的作用。为规范维护管理,统一维护标准,确保系统运用安全,制定本规则。1.2 本规则是铁路各单位专用无线通信技术管理和设备维护工作的准则。1.3 铁路专用无线通信主要包括列车无线调度通信(简称无线列调,含承载的列车无线车次号校核信息传送、调度命令无线传送)、列车无线防护报警通信、列尾通信等。1.4 铁路专用无线通信系统的建设和运用由铁道部统一规划。1.5 各铁路局(含铁路公司,下同)应根据本规则要求,结合本局情况制定无线通信维护工作实施细则及操作规程。1.6
4、铁路无线通信必须执行国家通信保密和信息安全等有关规定。1.7 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释及修改权属于铁道部。2 技术管理2.1 机构和职责2.1.1 铁路无线通信维护工作应遵循统一规划、统一领导、逐级负责和科学管理的原则,实行铁道部、铁路局、通信(电务)段三级管理以及段、车间、工区(班组)三级维护的模式。2.1.2 铁道部通信主管部门负责全路无线通信的管理工作,北京铁路通信技术中心协助铁道部通信主管部门工作。铁路局、通信(电务)段应根据技术、业务管理和维护工作需要,设置无线通信技术管理机构或专职管理人员。通信(电务)段设置车间、工区等无线通信维护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2.1.3 铁道部运
5、输局基础部是铁路专用无线通信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提出通信网和设备技术发展战略和规划建议,参与制定通信技术政策、技术标准和技术管理规程;(2)拟定通信设备修程修制、维修技术标准和维护管理办法;拟定客运专线通信系统和设备总体技术方案、装备标准,并指导实施;(3)掌握通信网和设备的主要技术现状和运用状态,指导通信设备的维护和运用管理工作;拟定通信系统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标准、制度;检查、指导通信系统安全管理工作;(4)承担通信新技术、新产品的试验和上道技术审查工作,拟定运用技术条件;承担铁路通信对外技术交流、技术引进和技术合作的有关工作;(5)提出客运专线通信系统运营准备和试验开通意
6、见,并指导实施;提出铁路通信有关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和铁路建设大中型项目设计文件审查及竣工验收意见;(6)承担全路无线电管理工作;(7)领导北京铁路通信技术中心业务工作。2.1.4 北京铁路通信技术中心(以下简称“通信技术中心”)在业务上受铁道部通信主管部门领导,其主要职责是:(1)协助铁道部做好铁路专用无线通信系统运用管理工作,监督和抽查运用质量;(2)受铁道部委托,指导各级无线通信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3)参与无线通信系统运用质量的测试;(4)参与无线通信工程验收工作;(5)负责全路专用无线通信系统技术资料和数据管理工作;(6)根据铁道部安排,做好全路通信方面相关技术规章制度的起草和修订工
7、作;(7)对全路通信维护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协调处理技术问题,推广科学的维修方式;(8)承担铁道部通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2.1.5 铁路局电务处是管内无线通信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局(公司)实际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技术管理标准、设备质量标准和技术作业标准,落实各项安全和专业规章制度;(2)负责本局无线电管理工作;(3)负责对管内通信系统实施专业监督、检查和指导,定期检查管内通信设备运用状态、考核评价通信(电务)段安全生产情况;(4)负责通信系统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和通信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组
8、织指挥故障处理和应急抢修;参与调查处理通信事故;(5)对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专项整治;(6)负责通信设备维护和更新改造管理,指导和督察通信预算的管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器材、新工艺和先进的检测监测手段;(7)参与电务安全技术装备开发、研制、试验、审查工作,组织上道试验工作;(8)负责电务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及信息管理;实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做到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定期进行故障统计分析,通报安全生产情况;(9)参与铁路工程建设通信技术方案论证、审查、设备选型及竣工验收;(10)负责通信施工安全管理,制定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审核施工计划和施工安全措施,加强施工检查指导,有效监控施工过程;(11
9、)组织新技术培训,指导通信(电务)段技术业务培训工作;(12)贯彻落实铁路运输安全设备准入制度,并监督执行;(13)负责管内设备技术履历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14)指导、检查和监督合资、地方铁路通信安全工作。2.1.6 通信(电务)段维护机构设置2.1.6.1 通信(电务)段可根据维护管理需要设置有线通信科、无线通信科、安全调度科、技术支持中心、网管中心等职能部门和辅助生产机构。2.1.6.2 通信(电务)段根据维护管辖区域和维护性质,合理设置现场车间。在交通方便、人力集中的地区设置专业车间,承担技术性较强的周期性、集中检修和重点整治工作;参与管内疑难故障处理及故障分析;负责管内的重点工作,
10、承担应急抢修、抢险等工作。2.1.6.3 根据维护工作量、工作性质及交通便利程度合理设置工区(班组)。在铁路局所在地设调度工区和会议工区,负责相关设备的维护管理和故障处理。2.1.7 通信(电务)段通信工作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铁道部和铁路局(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管理细则等,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和专业规章制度;(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质量验收制度,全面完成维修、中修、大修等各项生产任务;合理使用维修费用,保证设备投入,防止设备失修;减少设备故障,压缩故障延时,提高设备运用质量,保证安全可靠运用;(3)建
11、立健全段、车间、工区三级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作业纪律,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强化现场作业控制,杜绝违章作业,确保行车设备和人身安全;(4)以规章制度和典型事故(故障)案例为重点,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干部职工遵章守纪和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提高职工安全作业互控、自控能力;(5)落实段、车间、工区三级设备检查制度,及时发现隐患,解决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6)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工作;实行调度昼夜值班制,随时掌握安全生产信息和设备运用状况,定期进行故障信息统计和安全生产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解决和制定整改措施;(7)制定管内应急通信保障方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组织实施应急通信
12、保障工作;(8)制定应急抢险预案,建立应急抢修组织并定期进行演练,组织指挥事故抢险及故障处理,及时排除大通道中断障碍;(9)落实施工安全和质量的有关规定,对所承担的施工安全和质量承担直接责任,对其他施工单位在管内的施工负监管责任;(10)组织施工配合工作,签订安全配合协议,参加工程验收,对施工质量承担连带责任;(11)负责通信技术设备履历簿编制工作;(12)组织秋季设备鉴定工作,汇总核实车间提报的设备质量提高计划,制定应对措施并督促落实;(13)规范和加强车间专业技术管理,配齐专业技术人员,赋予车间相应的管理权责,充分发挥车间管理作用,建设自管型车间;(14)加强工区管理,严格落实标准化作业程
13、序和安全卡控措施,严格考核作业纪律和技术纪律,建设自控型班组;(15)负责职工培训和教育工作,加强培训基地建设,有针对性的开展以应知应会、实作技能、标准化作业程序和故障处理等为重点的实用性培训,不断提高职工业务素质和应急处理能力;(16)落实安全生产和预算管理责任,制定科室、车间、班组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开展管内设备质量互检活动,总结交流维护经验,促进设备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2.1.8 现场车间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铁道部、铁路局(公司)和通信(电务)段的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认真落实专业管理职责;(2)负责管内生产组织工作,参加管内天窗修,指导、检查工
14、区检修工作质量,全面完成维修等生产任务,保证设备安全可靠,正常运用;(3)负责车间安全管理、技术管理、计划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施工管理、材料管理、生产调度以及其他工作;(4)负责安全信息管理工作,实行干部昼夜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信息,定期进行故障信息统计和安全生产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和隐患;(5)充分利用检测、监测手段,掌握设备特性和网络运行情况,有针对性的组织维修,预防设备故障;(6)制定管内应急通信保障方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承担管内应急通信保障工作;(7)负责组织设备质量鉴定,针对设备状况,提出并落实设备质量提高计划,及时克服设备缺点;(8)负责组织和参加管内故障处
15、理和应急抢险,及时排除通信障碍;(9)落实设备检查制度,每季对管内主要设备进行一次检查,每月对主要通信设备检查一次,及时解决设备存在的问题;车间无法解决的,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上报通信(电务)段;(10)落实施工安全有关规定,对所承担的施工安全负直接责任,对其他施工单位在管内的施工负监管责任;(11)配合管内有关施工,参加工程验收;(12)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作业纪律,强化现场作业控制,杜绝违章作业,确保行车、设备和人身安全;(13)每季组织开展一次互检活动,总结交流维修经验,促进设备质量提高;(14)监督、检查工区管理工作,每月对工区进行考核;(15)组织职工业务学习,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提
16、高职工技术业务素质,突出反违章教育,增强职工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2.1.9 专业车间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铁道部、铁路局(公司)和通信(电务)段的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认真落实专业管理职责;(2)负责通信设备集中检修和段安排的重点整治工作,包括集中检修(轮修)、中修等工作,对周期内设备检修质量负责;(3)负责车间安全管理、技术管理、计划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施工管理、材料管理、生产调度以及其他工作;(4)根据中修周期、集中检修(轮修)周期和管内设备、通信线路状况,组织编制中修计划和集中检修(轮修)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5)负责编制检修作业程序、
17、检修工艺规程,经通信(电务)段批准后执行;(6)定期检查集中检修(轮修)设备,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组织分析并制定整改措施;(7)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杜绝违章作业,防止行车、人身伤亡事故;(8)组织职工业务学习,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提高职工技术业务素质,突出反违章教育,增强职工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9)学习先进管理经验,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不断提高管理水平。2.2 维护管理2.2.1 铁路通信维护管理应树立全程全网观念,实施统一指挥、分级管理的原则。2.2.2 铁路专用无线通信漏泄同轴电缆、杆塔及配套光电缆线路的维护由维修、中修、大修三个修程组成,其他设备实行维修修程
18、。2.2.3 维修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强度与性能并重的原则,推进全面质量管理,不断改进维修方式,推广先进维修经验,科学合理地开展维护工作,提高专用无线通信运用质量和维护管理水平。2.2.4 维修工作的基本任务是:(1)按时执行检修维护计划,使设备功能及性能符合维护指标要求;(2)及时处理各种系统、设备障碍和用户申告,利用检测、监控和网管系统迅速准确地判断并排除故障,保证通信畅通;(3)保持设备完好、清洁和处于良好的工作环境,努力延长设备使用年限;(4)积极组织人员进行设备及电路分析,解决疑难故障,保证通信质量。2.2.5 铁路专用无线通信的维修工作包括日常维护、集中检修、重点整治。日常维护:是
19、预防和消除设备故障隐患、及时发现问题和快速进行处理的经常性维护作业,包括对系统和设备进行巡视、检查、检测、倒换和排除故障等工作。日常维护的基本任务就是确保通信设备和系统的正常运行。集中检修:是恢复、改善与提高设备强度和性能的维护作业,包括设备集中检修及系统性能测试和调整等。集中检修的基本任务就是较完整地恢复和改善通信系统和设备的运行质量。重点整治:是根据设备整机或部件机械强度和电气性能的劣化程度,有计划地对其进行补强、整修和更换,其目的是“整修补强、恢复提高”,以保证系统和设备原有的技术性能和质量。2.2.6 对维护单位因技术能力或维护手段等原因无法自行完成的维护项目,可以采用委托维护保障服务
20、(以下简称维保)方式。签订维保合同时应明确维护项目、质量标准、周期、故障处理时限、技术支持方式、备品备件支持和违约赔偿等具体要求。2.2.7 铁路专用无线通信系统的设置、停用及使用频率由铁道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设备的启用、停用、移设、拆除由铁路局通信主管部门批准。2.2.8 购置使用铁路专用无线通信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铁道部的装备政策、技术标准,采用取得铁路运输安全设备准入资质或通过铁道部技术审查的产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运用设备上进行试验或采用革新项目。涉及技术条件、运用方式有较大改动和变化时,应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改动部分图纸和文字说明,经铁路局通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铁道部通信主管部门
21、批准。2.2.9 无线通信设备使用、维护单位要树立全程全网观念,不得随意变动设备制式、使用频率、发射功率、天线型式、天线高度。需变动设备制式和使用频率时,由铁道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变动后要及时修订有关图纸、资料。2.2.10 当铁路无线通信系统及其设备受到干扰时,应及时上报无线电管理机构,积极配合无线电管理机构查找和处理干扰源。2.2.11 为加强无线通信的技术管理,对各种技术、测试资料应建立技术档案,定期分析,指导维修工作。各技术业务管理部门应积极参与、配合专用通信履历簿的编制、校核工作。2.2.12 铁路局必须定期对无线通信系统场强、网络服务质量指标等进行测试和分析,对存在问题组织及时整改
22、克服。铁道部定期对主要干线无线通信系统进行质量抽查。2.2.13 无线通信设备使用及维护管理单位,要建立严格的使用管理制度。各通信(电务)段应制定具体的设备操作使用办法,对用户进行设备操作使用的培训。2.2.14 投入运用的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保管,对丢失或人为损坏设备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使用单位赔偿。设备维护管理部门应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2.2.15 通信(电务)段应与有关部门、单位搞好联劳协作,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2.2.16 通信(电务)段配备的各种仪表,应按计量管理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校验,以保证其测量精度。使用人员应按操作说明和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对仪表要指定专人负责维护管理,注意防潮
23、、防震、防磁,保持性能良好。对仪表的专用附件、说明书、技术资料等要妥善保管。2.2.17 铁路无线通信系统的网管、监控(监测)设备对系统的正常运行具有重要的作用,维护单位要加强设备监测,及时掌握设备的运用状态。2.2.18 为保证铁路无线通信安全、稳定、不间断的运用,根据维护需要,各单位应配置一定数量的与运用设备规格相同的倒修设备,并按运用设备管理和维护。2.2.19 通信(电务)段专用无线通信维护机构(车间、工区)应根据管内设备实际状况,制定日常维护、集中检修和重点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各项设备检修、测试和作业标准,掌握设备运用状态,及时发现和解决设备存在的安全和质量问题,确保设备处于完好
24、状态。2.2.20 维护机构应有足够的生产房屋面积,满足设备检修测试的需要。承担无线电设备检修测试的工区必须装备屏蔽室。屏蔽室内应配置空气调节、净化、防尘和通风设施。2.2.21 维护机构应配置必要的交通、通信工具,保证设备出现障碍时维护人员能够迅速赶到现场。2.2.22 铁路局、通信(电务)段应根据专用无线通信维护工作需要,配备下列主要工器具、仪表:(1)场强测试车及配套的场强测试系统;(2)便携式场强仪;(3)综合测试仪;(4)GSM-R移动终端(模块)测试仪;(5)通过式功率计;(6)天馈线测试仪;(7)光源、光功率计;(8)高、低频毫伏表;(9)万用表、兆欧表、电平表、地线电阻测试仪等
25、;(10)示波器;(11)交、直流稳压电源;(12)各种设备专用测试仪器(如:机车数据采集编解码器测试仪、调监模拟器、车次号机车设备测试仪、出入库检自动测试设备、调度命令测试仪、列尾检测试验装置、直放站综合测试仪、中继器测试仪、列尾司机控制盒数据转储装置、CIR数据转储和分析装置等);(13)其他仪表可根据需要选配。2.2.23 无线通信设备检修工作计划分为月度维修工作计划(电通无计1)和年度维修工作计划(电通无计2)。周期在一个月以下(包括日、旬、月)的设备日常维护、巡视检查项目,编入月度维护检修工作计划;周期在一月以上(包括季、半年、年)的设备集中检修和重点整治等项目,编入年度维修工作计划
26、。2.2.24 编制检修工作计划的基本要求:(1)根据管内全部运用和倒修设备的数量、类型、分布状况以及人员技术水平等情况合理分工,做到每项设备都有专人负责;(2)在编制检修工作计划表时,应考虑时间尽量集中,并留有适当的机动,以便配合场强测试、处理障碍和完成临时性工作;(3)生产(安全)会议、技术业务学习等应列入维修工作计划。2.2.25 检修工作计划表编制方法:(1)工作项目与内容应按本规则规定的维修工作要求填写;(2)明确负责单位和配合单位,做到协调同步;(3)填写检修工作计划表时,月度检修日期应在日程栏内以不同色别、图案或代号区分检修负责人,季度检修项目应在月程栏内填写所安排的具体月份,同
27、时在日程栏内以不同色别、图案或代号区分检修负责人;填写集中检修工作计划表时,应在月程栏内表明工作数量。2.2.26 检修工作计划须经通信(电务)段审批后执行。年度集中检修工作计划一经确定,维护机构应按规定项目填写“无线通信集中检修工作计划表(电通无计-2)”,作为段检查验收、掌握工作进度、汇总上报的依据。2.2.27 维护机构在月度工作开始前,均应编制“集中检修工作月份计划与完成情况统计表”(电通无计3)。其方法如下:(1)根据检修表剩余工时,集中人力完成集中检修表工作项目;(2)需要配合进行或组织联劳的工作项目,应与有关单位联系落实;(3)临时性工作任务应编入本计划内;(4)工作项目的计划数
28、量填入日程安排的上格,完成数量记入下格。2.2.28 检修工作计划表工作日期一经确定,当月完成,不得跨月变更。调整工作日期时,须经车间负责人同意。机车通信设备的检修计划,可根据机车检修计划同步进行。2.2.29 执行维修工作计划表时,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贯彻质量标准,按作业程序进行操作。遇有影响设备正常使用和电路运用质量时,应采取防范措施,努力缩小影响范围和时间。2.2.30 维护机构根据维护工作需要应具备以下管理资料:(1)无线列调系统图;(2)无线列调场强分布图;(3)设备台账;(4)无线通信固定设备运用质量统计及分析报表(电通无报-1);(5)无线通信终端设备(CIR)运用质量统计及分析
29、报表(电通无报-2);(6)无线通信终端设备(机车电台、列尾司机控制盒)运用质量统计及分析报表(电通无报-3);(7)无线通信设备集中检修工作进度及质量报表(电通无报-4);(8)无线通信设备年度质量分析汇总表(电通无报-5);(9)无线通信设备故障障碍处理记录(电通无录-1);(10)无线通信设备带运交接单(电通无录-2);(11)无线通信跨局(段) 机车设备障碍检修单(电通无录-3);(12)无线通信添乘记录(电通无录-4);(13)无线通信障碍设备交接记录(电通无录-5);(14)无线通信集中检修设备交接记录(电通无录-6);(15)无线通信设备集中检修质量验收记录(电通无录-7);(1
30、6)无线通信检修工作计划表(电通无计-1);(17)无线通信集中检修工作计划表(电通无计-2);(18)无线通信集中检修工作月份计划与完成情况统计表(电通无计-3);(19)无线通信设备集中检修测试记录(由铁路局具体规定);(20)无线通信车站设备日常检修记录(由铁路局具体规定);(21)无线通信机车设备出/入库检查记录(由铁路局具体规定);(22)无线通信机车设备检修记录(由铁路局具体规定);(23)无线通信车站电台设备运用揭示牌;(24)无线通信机车设备运用揭示牌;(25)无线通信机车设备跨局(段)障碍修协议。2.2.31 专用无线通信中修是针对漏缆、区间光电缆、杆塔、中继房等区间设备按一
31、定周期、集中进行的恢复通信设备强度与特性的维护工作。2.2.32 无线通信中修周期规定为5年。2.2.33 无线通信中修原则上应按调度区段进行,也可根据需要单独对某一区间进行中修。2.2.34 无线通信中修项目与内容:(1)漏缆电特性测试、整修、补强;(2)漏缆承力索、支架、吊夹整修,更换;调整吊挂漏缆和电力电缆垂度;(3)天线及馈缆、漏缆及馈缆接头、阻抗变换器、直流阻断器、功分器、匹配负载和避雷装置的整修或更换;(4)中继房打号;(5)塔(杆)基础整治加固、地面硬化、更换调整拉线;塔身垂直度调整、除锈、涂漆,紧固件加固、除锈、注油,更换不合格紧固件;整修加固塔(杆)工作平台;(6)地线的整修
32、、测试,整治不合格地线;(7)无线通信专用光电缆埋深不够整修、径路塌陷填充、桥隧涵水泥槽、防护钢管整修,电缆接头腐蚀检查整修,电缆电特性测试及整修,光缆接头盒、电缆交接、转换箱整修或更换、光电缆标识补充及整修,光纤衰耗测试;(8)馈电电缆和电源引入线的整修、补强或更换。2.2.35 中修竣工后,应严格执行验收制度。中修交验要建立完整的中修资料。2.2.36 中修资料(1)设备电特性测试记录;(2)中修工作总结;(3)中修验收报告。2.2.37 大修是根据设备使用期限或设备运用状态,为恢复和提高铁路专用无线通信系统的质量和能力,对相关设备进行全面彻底的整修。2.2.38 无线通信设备已到大修期或
33、由于设备元器件及配线老化、机械强度不足、电气性能指标劣化,以致造成设备质量下降,不能满足运输生产需要,而正常维修又无法解决时,应进行大修。2.2.39 无线漏缆、杆塔大修周期原则为15年。2.2.40 大修应结合实际情况,本着既确保运输安全生产需要、又节约投资的原则安排。在用系统或设备经实际调查和技术鉴定,能够保证运用要求、达到规定的技术条件时,可适当延期进行大修。必要时,可按调度区段分段、分步进行。2.2.4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系统更新改造:(1)国家和铁道部明令禁止使用的频率或淘汰的设备、系统制式。(2)设备或技术陈旧,维修配件没有来源,而又没有替代器件,不能保证使用,继续使用严
34、重影响安全的。(3)在正常维护条件下,单台设备强度不足、主要电气性能指标下降且无法恢复的设备占运用总量的40%及以上。2.2.42 大修或更新改造由通信(电务)段提出计划申请及方案建议,按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涉及跨局机车交路的无线列调系统更新、变更原有系统制式和使用频率的,按有关规定办理。2.2.43 大修或更新改造工程竣工后,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并应建立完整的资料档案。2.2.44 铁路局通信主管部门应根据管内无线通信系统的质量状况、运输生产的需要和技术发展水平,编制长远大修规划和年度大修计划。大修规划与年度大修计划是实施系统设备大修的主要依据,要全面考虑、综合平衡、统筹安排。2
35、.2.45 无线通信设备更新应符合铁道部的总体规划、技术政策及技术标准,必须考虑系统兼容性,兼顾移动设备的运用,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规定。2.2.46 大修或更新改造工程的设计,必须按照有关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主要设备必须选用取得相应资质的设备。凡采用非定型设备和进行新产品试验时,必须取得铁路局通信主管部门同意并上报铁道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2.2.47 无线通信系统大修主要工作项目(1)漏泄同轴电缆、光缆线路补强、整修,杆路加固等;(2)天线、馈线、引入电缆整修、补强或更换;(3)铁塔、天线杆整修、补强或更换;(4)电源系统和防雷、接地设施整修、更换;(5)漏泄同轴电缆和区间光、电缆更换。2.2
36、.48 大修或更新改造竣工文件包括:(1)竣工数量详表;(2)竣工图;(3)工程检查、验收及监理记录;(4)主要设备电性能测试记录及技术资料;(5)场强测试资料;(6)竣工报告。2.2.49 大修或更新改造工程的验收和交接,必须在工程验交委员会组织领导下进行,对已形成局部运用能力,运输生产又急需的项目,可按有关规定分段验收交接。在各类工程(含大修、更新改造和基本建设)验收中,发现系统或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正常运用以及不具备维护管理条件时,维护管理单位不得接收。2.3 质量管理2.3.1 铁路专用无线通信维护工作应认真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使设备及电路处于完好状态,预防和
37、减少故障,保证铁路运输生产需要。质量管理的基本任务如下:(1)对全体职工进行质量教育,加强通信全程全网意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2)掌握系统和设备质量动态,分析质量问题,编制与执行质量提高计划,集中解决设备、电路中存在的质量问题;(3)制定各项检修方法和标准,完善检修及施工工艺、作业细则和各项管理办法;(4)贯彻质量标准,落实检修、验收工作制度,加强维护工作中的质量控制;(5)加强无线通信故障管理,如实统计故障情况,定期进行故障分析,提出预防措施;(6)建立健全各种原始记录、图表、技术图纸和技术档案。2.3.2 铁路专用无线通信维护质量包括设备质量、工作质量和运用质量。设备质量是指各项设
38、备及电路的客观状态质量,即其客观状态的机械和电性能;工作质量是指维护、管理工作人员对所规定的责任、任务所完成的程度;运用质量是指运用中的系统和设备在规定的技术条件下所能完成其功能的程度。设备质量和工作质量是运用质量的基础,运用质量是设备质量和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2.3.3 设备质量实行抽查制度。质量不合格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并按相关规定(办法)考核。2.3.4 设备质量标准按本规则有关条款执行。尚未制定标准的新设备可暂按产品标准执行。2.3.5 通信(电务)段应按本章的规定,对设备质量进行统计分析总结,对不合格设备提出克服措施和整改方案。 2.3.6 各级管理部门和通信(电务)段要及时掌握
39、和分析维修和重点整治、中修、大修工作的进度和质量情况,并按本办法要求做好逐级上报工作。质量报告内容、上报程序和时间要求见表2.3.6规定:表2.3.6 质量报告内容、上报程序和时间要求顺顺号号报表名称表代号上报程序及时间上报方式说明段报铁路局铁路局报中心中心报铁道部周期时间周期时间周期时间11无线通信固定设备运用质量统计及分析报表电通无报-1月27日季次季首月28日前月次月10日前,包括分析报告电子版1、周期为上月25日至本月25日。2、附必要的文字说明12无线通信移动设备(CIR)运用质量统计及分析报表电通无报-2月27日月28日月次月10日前,包括分析报告电子版1、周期为上月25日至本月2
40、5日。13无线通信移动设备(机车电台)运用质量统计及分析报表电通无报-3月27日月28日月次月10日前,包括分析报告电子版2、附必要的文字说明14无线通信设备集中检修工作进度及质量报表电通无报-4季次季首月10日前电子版25无线通信设备年度质量分析汇总表电通无报-5年每年10月20日前年每年11月5日前年每年11月20日前电子版质量状况截止至年度9月30日,并附有分析总结报告2.3.7 铁路专用无线通信质量指标体系及分级考核范围和周期见表2.3.7。表2.3.7 专用无线通信质量指标体系及分级考核范围和周期项目顺号指标名称考核范围和周期计算方法备注部中心路局段运用质量1机车无线通信终端设备入库
41、良好率月月月月机车无线通信设备入库良好率=(入库机车设备良好数/入库机车设备总数)100%99.5%2无线列调车站设备运用良好率季月车站设备运用良好率=(总运用台时-故障总台时)/总运用台时)100%98%3无线列调便携电台运用良好率月便携电台运用良好率=(便携电台运用总数当月天数-便携电台故障台次)/(便携电台运用总数当月天数)100%98%设备质量4设备质量综合合格率年年年年单项设备合格率=(单项设备合格数/单项设备总数)100%截止至9月30日设备状况95%工作质量5集中检修设备一次验收合格率月集中检修设备一次验收合格率=(一次验收合格数/当月集中检修设备数)100%100%2.4 故障
42、及障碍管理2.4.1 因违反作业标准、操作规程及养护维修不当或设计制造质量缺陷、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铁路通信行车设备不能正常运用,影响正常行车,危及行车安全,均构成设备故障。2.4.2 凡运用中的通信设备不能正常运用且未影响正常行车的,均列通信障碍。2.4.3 无线通信设备障碍构成通信设备故障、铁路交通事故的,按铁道部相关规定办理。2.4.4 通信障碍分为通信一类和二类障碍。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列一类通信障碍:(1)无线通信车站设备不能正常使用6小时。(2)无线通信区间设备不能正常使用8小时。(3)无线列调机车电台或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CIR)单程单项或多项业务不能正常使用。(4)无线列调调
43、度总机设备障碍影响使用达30分钟。(5)列车防护报警设备、列尾司机控制盒不能正常使用。2.4.5 不属于上述规定的无线通信障碍为二类障碍。2.4.6 设备障碍既是运用质量的重要标志,也是设备质量的客观反映,各级无线通信管理部门和通信(电务)段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如实记载,认真分析,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掌握设备的运用状态,保证设备不间断地良好运用。2.4.7 通信(电务)段应制定障碍处理程序,当铁路专用无线通信设备发生障碍时,维护人员应及时准确地做出判断,迅速组织修复,努力缩短障碍时间。对影响行车安全的设备必须采取倒、代等应急措施,减少影响程度。2.4.8 障碍性质分为责任与非责任两类,凡属于
44、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责任障碍统计,其他为非责任障碍。(1)维护不良。(2)违章人为。(3)施工影响。(4)设备质量不良。(5)原因不明。2.4.9 设备发生障碍原因或责任不清,涉及两个单位时,各按一件计算。2.4.10 经铁道部批准试用的试验样机、新建或大修(更新改造)后试验开通的设备,必须确定试用期限,试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间发生障碍,不按障碍统计。2.4.11 各级管理部门和通信(电务)段要有专人负责设备障碍管理工作。障碍处理应按程序进行,受理要编号,障碍处理必须做到“五清”,即时间清、原因清、地点清、影响范围清、处理过程清。2.4.12 通信(电务)段应按铁道部有关文件要求,如实
45、填报铁路通信障碍登记表、铁路通信障碍汇总表、铁路行车设备故障处理报告表、电务行车设备故障登记簿、电务行车设备故障分析记录簿。2.5 安全管理2.5.1 各级维护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执行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9号)、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道部令第30号)、铁路行车设备故障调查处理办法(铁办2007168号)及有关规定。2.5.2 各单位必须将安全生产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体职工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作业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保证人身、设备、交通、消防安全。2.5.3 从事铁路专用无线通信的新职工及改职人员在上岗
46、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2.5.4 维护工作必须认真执行“三不动、三不离”和“三不放过”等基本安全制度。(1)三不动:未登记联系好不动;对设备性能、状态不清楚不动;正在使用中的设备不动。(2)三不离:工作完了,不彻底试验良好不离;影响正常使用的设备缺点未修好前不离;发现设备有异状时,未查清原因不离。(3)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2.5.5 铁路专用无线通信施工必须建立逐级施工安全责任制。2.5.6 铁路专用无线通信施工及检修应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和临近营业线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凡进行危险性大、影响行车和人身安全的施工作业时,必须事先拟订安全技术措施,经上级批准后由施工负责人组织实施。施工安全措施应包括:施工前的准备措施,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