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体铁路槽车安全管理规定(doc 20).do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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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液化气体铁路槽车安全管理规定液化气体铁路槽车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加强对各种液化气体铁路槽车(以下简称槽车)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运输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设计压力为 822Kgf平方 cm、容积大于立方 30m3、介质温度为一 4050的液化气体铁路槽车。适用的液化气体包括:液氨、液氯、液态二氧化硫及液化石油气(丙烯、丙烷、丁烯、丁烷、丁二烯,以及它们的混合物)。第三条 槽车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和运输除应满足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务院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及铁

2、道部的有关规定。第四条 承担槽车设计的单位,须经部批准并报国家劳动总局备案,方可设计。第五条 槽车的设计应符合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要求,并便于制造、使用和维护检修,满足铁路运输要求。产品设计要系列化、标准化、通用化。第六条 槽车的设计压力,原则上按介质在 50时饱和蒸汽压的 11 倍选取。常见介质的设计压力,按下表规定:介 质 种 类 设计压力 kgf/cm2 液 氨 22 液 氯 16 液态二氧化硫 10 丙 烯 22 丙 烷 18 混气50时,饱和蒸汽压大于 22 合石17.5kgfcm2(绝压)液油化气其余情况 18 正丁烷、异丁烷、丁烯、异丁烯、丁二烯8 1、注:表中混合液化石油气是指

3、丙烯与丙烷或丙烯、丙烷与碳 4 的混合物。2、表中液氨,液氯,液态二氧、丙烯、丙烷,均指工业原料气。第七条 材料选择制造槽车罐体受压元件的板材、管材、棒材和锻件,除应符合现行钢制石油化工压力容器设计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1制造罐体的钢板,应采用屈服点规定值低于 40kgfmm3 的压力容器用钢或锅炉用钢,并满足现行JB755压力容器用钢板超声波探伤的ll 级要求和一 40的冲击试验要求(平均值 ak35kfm/cm3,单个值 ak30kgf.mcm3,U 型横向缺口冲击值)。2罐体的其它受压元件可按常温要求选材。3.锻件应不低于现行 JB755压力容器锻件技术条件中的级要求。4.当罐体材料

4、选用国外钢材时,材质应符合供货国压力容器用钢有关标准和设计规范的要求。第八条 罐体强度计算方法,按钢制石油化工压力容器设计规定。安全系数应取为 nb3;罐体腐蚀裕度按下表选取:充装介质种类 罐体腐蚀裕度液氯、液态二氧化硫不大于 6mm 液氨 不大于 3mm 液化石油气 不大于 2mm 第九条 槽车的最大载重量,除不得超过车辆底架所允许的承载能力外,还不得超过按下式计算所确定的允许最大充装重量。WQV式中:W 一一槽车的最大充装重量 T;V 一一罐体的设计容积 m3;Q 一一重量充装系数 Tm3常见介质的重量充装系数,按下表选定。充装介质种类 重量充装系数 (%Tm3)液氨 0.52 液氯 1.

5、20 液态二氧化硫 1.20 丙烯 0.43 丙烷 0.42 混合液化石油气0.42 正丁烷 0.51 异丁烷 0.49 丁烯、异丁烯 0.50 丁二烯 0.55 第十条 槽车的结构设计1槽车的外型尺寸,应符合 GB14659机车车辆限界的规定。2槽车可采用“有底架”或“无底架”的结构形式。其设计应符合 TB133578铁道车辆强度设计及试验鉴定规范,有底架的槽车,车辆底架应选用铁道部定型底架。自装的无底架槽车,应选用铁道部的定型零部件,并按铁道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装配。3槽车的罐体为钢制焊接结构。其结构设计应符合钢制石油化工压力容器设计规定。4槽车的罐体一般不设保温层,槽车内部不设防波板。罐体上

6、应设置一个直径不小于 450mm 的人孔。5槽车应采用上装上卸的装卸方式,阀件应集中设置,并设置保护罩。阀件周围装设走台及扶梯。6槽车必须装设下列主要附件:(1)装卸阀门;(2)紧急切断装置(液氯、液态二氧化硫槽车可暂不装设);(3)全启式弹簧安全阀;(4)压力计装置,包括控制阀门的压力表(液化石油气、液氨槽车用氨压力表,压力表为 15 级;液氯槽车用 25 级膜片压力表):(5)液面指示装置。上述附件应齐全、灵敏、安全可靠。第十一条 装卸阀门1槽车上至少装设二个液相和一个气相装卸阀门;2阀门结构可为球阀,也可为直角截止阀;3阀门的水压强度试验压力为槽车设计压力的 15 倍;阀门的气密性试验压

7、力为槽车设计压力的 105 倍,阀门应在全开和全闭二种状态下进行气密试验合格;4阀门应具有产品合格证。第十二条 安全阀1槽车顶部必须设置“全启式”弹簧安全阀,液氨和液化石油气槽车的安全阀应为“内置全启式”弹簧安全阀。安全阀排气方向应在罐体上方,并设置保护罩;2安全阀的排放能力,应不低于按下式计算所得之数值:Q1x37100A0.82R式中:Q 安全阀的排放能力 kshA 槽车罐体的外表面积 m2;r 安全阀全开压力时介质的气化潜热 kcalkg 在采用多个安全阀时,其排放能力为各个安全阀排放能力之和3.安全阀的最小有效排放面积按下式计算F=QC.a.p 根号 MZ.T式中:Q 安全阀的排放能力

8、 kg/hF 安全阀的最小有效排放面积 cm2;C 标准状态下介质的特性系数,可按下表选取k 1.02 1.05 1.11 1.14 1.11 1.24 1.21 1.31 1.30 1.38c 236 240 243 246 250 252 255 258 260 264 k 1.40 1.42 1.46 1.50 1.51 1.58 1.62 1.66 1.70 2.00c 265 266 268 271 274 276 278 280 283 298 表中 k 值为标准状态下气体定压比热 cq 与定容比热 Cv 之比。a-流出系数,对全启式安全阀,取 a060070(最好按实际试验数据,

9、在没有试验数据时,可选此值);p最高排出压力 kgf平方 cm(绝压);M气体分子量;Z最高排出压力下,气体的压缩系数。无法确定时,取 Z=10T最高排出压力时,气体的绝对温度(K)4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为槽车设计压力的 105110 倍。安全阀的全开压力,不得高于槽车设计压力的 12 倍。全启高度不得小于阀口喉部直径的四分之一。安全阀的回座压力应不低于开启压力的 08 倍。5“外置全启式”弹簧安全的与罐体之间可装设阀件。该阀件必须在全开情况下铅封第十三条 紧急切断装置1槽车在液相管和气相管接管口处,必须设置紧急切断装置,以便在管口破裂,阀口损坏或环境发生火灾时,可进行紧急切断;2紧急切断装置

10、应包括:紧急切断阀、远控系统、易熔塞及液压管路等元件。要求动作灵活、性能稳定可靠、便于检修;3易熔塞的易熔合金熔融温度为 705。4紧急切断阀,应保证槽车正常工作时全开,并持续放置 48 小时不致引起自然闭止;5紧急切断阀自始闭起,应在 10 秒钟内完全闭止;6紧急切断阀应经 15 倍阀门公称压力的强度试验以及 10Kgf立方 cm 和105 倍公称压力气密性试验合格,液压传动系统件,应按系统最高工作压力的15 倍进行强度试验。保压时间均不少于 10 分钟。第十四条 槽车的设计资料,须经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后报部批准,并报送国家劳动总局备案。槽车的设计资料应包括:设计说明书、主要设计图纸、设

11、计计算书和使用说明书等。第十五条 槽车制造厂必须报部和国家劳动总局批准,P 由国家劳动总局发给制造许可证后,方可制造槽车。第十六条 槽车新产品在批量生产前必须试制。试制产品(数量为两台)须经部会同国家劳动总局及有关单位鉴定,合格后方可批量生产。第十七条 槽车罐体的制造,必须符合本规定和图样的要求,凡无明确规定者按现行B741(钢制焊接压力容器技术条件和现行 JBz105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制造槽车罐体和受压元件的材料和焊接材料,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明书。材料使用前,制造厂应对材料进行复检。复检主要内容如下:1化学成份、机械性能和低温冲击值(每炉批至少抽检一组试件);2逐张

12、钢板的表面质量;3钢板超声波探伤。对钢厂无探伤保证的材料,应逐张进行检查。对钢厂有探伤保证的材料,抽空率不小于 20,但每炉批不少于一张。若出现不合格品,应遂张检查。材料复检结果,各项性能应符合相应材料标准和第七条的要求。第十九条 制造厂如要改变设计(包括材料代用)应经原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同意和厂总工程师批准。结构和部件的重大改造,应经当地劳动部门审查同意,并报部备案。第二十条 制造槽车罐体的钢板及其它受压元件材料,制造厂应在下料时,及时移植材料标记(包括材料牌号、炉号、批号、编号等)或材料标记代号,并且有移植记录。第二十一条 焊1承担槽车罐体和受压元件焊接操作的焊工,必须是按照国家劳动总

13、局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的要求,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有效的“焊工合格证”者。2槽车罐体的施焊,必须格执行焊接工艺评定合格的工艺规程和设计图样的规定。施焊后应在焊缝附近的规定部位打上焊工代号钢印,并做记录。第二十二条 焊接试板1每台槽车罐体应做一套产品纵焊缝焊接试板,以便进行焊缝性能的检验。成批生产的槽车,在焊接质量稳定的情况下,经制造厂检查部门同意,厂技术负大人批准,省、市,自治区劳动部门同意,可以少做焊接试板。2凡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或国外材料时,在罐体施焊前必须制备焊接工艺试板,进行焊接工艺评定。3焊接接头各项性能的试验结果,应不低于相应标准规定或按设计图样规定。4试样的数量、尺寸与试验方法,

14、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附件二“焊接接头试验和焊接工艺试板评定要求”进行。第二十三条 焊缝的无探伤检查1槽车罐体无损探伤检查,应由考试合格的专职检验人员进行,检查结果应有详细记录。2槽车罐体对接焊缝,必须经过 100无损探伤检验。当选用 100的超声波探伤时,至少还应补加 20的射线复查。射线复查部位应包括焊缝交叉部位和扭声波探伤的可疑部位。对接焊缝无损探伤评定标准和合格级别,按下表现定:探伤方法 射线探伤 超声波探伤 评定标准 GB3323-82 焊缝 JB1152钢制压力容器对 射线探伤标准 接焊缝超声波探伤 合格级别 二 一 3焊缝内外表面的外观质量应符合 JB741 的要求。4槽车罐体人

15、孔、补强板、接管等的角焊缝,应保证焊透,在施焊时要严格检查。其角焊缝表面应经 100的磁粉或者色探伤检查,不得有裂纹存在。5凡采用新材料或国外材料制造的槽车,其无损检验要求应不低于本条第 2款规定及图样要求。第二十四条 槽车的罐体制成并经检验合格后,必须进行整体消除应力热处理。罐体上焊接的有关连接件必须在热处理之前施焊。热处理后,罐体内外表面应清理干净。第二十五条 槽车罐体水压试验槽车罐体水压试验在热处理后进行。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 15 倍。第二十六条 槽车的气密试验槽车的气密试验应在罐体水压强度试验合格、全部组装完成并经检查合格后进行。气密试验压力为槽车设计压力。气密试验所用的气体,应为氮

16、气或空气等干燥、洁净气体。各阀件、各连接面及槽车整体应严密,不得泄漏。第二十七条 安全附件1安全阀必须经过全面技术鉴定,合格后方可生产。安全闹出厂前应逐个进行密封性能、开启压力、全启压力和回座压力的检验。检查合格后,由检验部门铅封,并签发合格证。2紧急切断阀在批量生产前,必须经过包括振动试验和 2000 次以上空载连续启闭操作试验在内的全面技术鉴定。每个紧急切断阀在出厂前,必须进行性能检验,合格后由检验部门铅封,签发合格证。第二十八条 槽车需经整车检查,合格后保留 05lkgf平方 cm 余压出厂。出厂的槽车应装订铭牌。铭牌尺寸为 300200mm,装在槽车的中下部。铭牌内容包括:1槽车的型号

17、和名称;2充装介质;3截重 T(按充装介质标定最大充装量精确到小数点后第一位);4容积立方 M(设计容积,精确到小数点后第一位);5设计压力 kgf/立方 cm;6设计温度;7自重 T(空车重量,精确到小数点后第一位);8出厂编号;9出厂日期;10制造厂名称;11成品检查员的钢印。第二十九条 槽车出厂应有下列证件和技术资料:1产品合格证(包括主要技术特性);2质量证明书;3产品使用说明书;4槽车总图和罐体及主要部件图;5罐体强度计算书。第三十条 产品质量证明书填写下列内容:1槽车底架和附件、阀件合格证及检验证明;2制造罐体的钢材牌号、炉批号、化学成份及机械性能供货值的抄件和制造厂的复检结果;3

18、焊接材料牌号及焊接试板的检验数据;4焊缝无探损伤报告,并附有焊缝探伤部位简图;5罐体焊后热处理的技术数据;6罐体水压试验和槽车气密试验报告;7罐体的外观及几何尺寸检验报告;8槽车总组装检验报告;9不符合设计的有关补充说明。第三十一条 槽车罐体外表,均涂银灰色漆(银粉调和),各种液化气体槽车所涂的色带按下表规定:液化气体的种类色带颜色液氨 黄色 液氯 草绿色 液态二氧化硫 黑色 液化石油气 红色 色带宽度为 300mm,沿罐体水平中心四周涂刷。第三十二条 槽车两侧按下列要求喷字(字迹由左向右喷写)1槽车前部应喷写槽车编号,槽车所属单位及到站地址。字体尺寸不小于 100100mm 黑色字迹。2。槽

19、车后部涂写装运介质的名称及槽车技术性能。(1)介质名称为:液氨、液氯、液态二氧化硫、液化石油气(丙烯、丙烷、丁烷、丁二烯等)。字体尺寸为 300300mm,颜色与色带相同。(2)槽车技术性能写在介质名称下面,包括:载重 T;容积立方 M(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自重 T(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换长(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大修日期:年 月(3)字体尺寸为 7070mm 计算单位和小数点后一位数字尺寸为 5050mm。黑色字迹。3槽车中部,铭牌的下方涂写制造厂的名称。字体高度为 150mm 黑色字迹。槽车的标志见示意图。第三十三条 槽车的阀门按下列要求涂漆色:液相阀体-黄色气相阀体-红色安全阀

20、-红色其它阀体-银灰色槽车标志示意图第三十四条 槽车投入使用前,应由槽车所属单位组织专人进行验收,并向地、市以上劳动部门登记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三十五条 槽车投入运行后,槽车所属单位对其进行严格管理,按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检验和修理,并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制造、使用、检验、事故等记录)。第三十六条 槽车的充装单位应建立、健全充装制度,对槽车的每次充装都需作详细的充装记录(见附件一),充装记录必须包括如下内容:1槽车编号;2进厂时间及残留液化气量;3进厂检验情况。罐体部分检查内容包括:外观、密封性能及各部件;4气密性试验时间、试验压力、试验结果及检查人;5充装时间、充装前复验情况;6封车时间、封车

21、压力、封车后净重、封车人;7充装单位名称;8上次检修(大、中修)日期。第三十七条 槽车充装前,充装单位必须有专人对槽车进行检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事先进行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充装:1槽车定期检验的期限已经超过者;2槽车的颜色、字样、标记和所装的物料不符者,或者颜色、字样、标记脱落而不易识别其种类者;3外表腐蚀严重或有明显损坏、变形者;4附件不全、损坏、失灵或不符合安全规定者;5。槽内没有余压,且未判明槽车内残留物料品种者;6液化石油气槽车内气体含氧量超过 3者;7槽车内残留物料重量不明者;8罐体密封性能不良或各密封面及附件有泄漏者;9槽车的走行或制动部分超期未检修者;10自备槽车,不具备产品合

22、格证、质量证明书、检修记录技术文件者。第三十八条 液氯、液态二化氧硫槽车,充装前应进行气密试验检查合格。第三十九条 槽车充装量必须严格控制,严禁超装。各液化气体充装系数按第九条选取,但不应超过槽车最大载重量。第四十条 槽车充装完毕后,应进行下列检查:1复检充装量;2气液阀门加盲板;3关闭压力表座阀门和紧急切断阀;4各密封面进行泄漏检查;5检查封车压力。第四十一条 槽车卸料时注意事项:1槽车运行到用户后应及时卸料,并将空车及时返回,用户不可将槽车当贮槽和气化罐使用;2卸料时不得用水蒸汽升温、液氨、液化石油气槽车不得用空气压料,液氯、液态二氧化硫槽车可用45温水加热升温或用不大于设计压力的干燥压缩

23、空气压送;3返回的槽车其罐体内应留有不低于 05kgfcm2 余压;4槽车卸料完毕后,关闭紧急切断阀并将气、液阀门加上盲板,将所有配件随车返回。第四十二条 槽车的充装或卸料时,应在铁路线上设置标记或信号。出现下列情况时,严禁充装或卸料:1盛装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的槽车遇到雷雨天气或附近有明火时;2周围有易燃、有毒气体介质泄漏时;3液压异常或出现其它不安全因素时。第四十三条 槽车的检修包括对罐体和底架的检查和修理。槽车的检修分为大修、中修和小修,其间限期为:1大修每 4 年一次;2中修每 1 年一次;3小修每次充装前进行。第四十四条 槽车罐体的无损检验,应由省、市、自治区劳动部门授权的单位进行,从

24、事检验工作的人员,应经省、市、自治区劳动部门考核批准。第四十五条 槽车检修内容和要求一、小修:1检查罐体外表面及各附件的腐蚀情况;2检查罐体及各附件(安全阀、液面计、紧急切断装置、压力表、阀门,管件、连接件等)是否完好、无损、可靠、无泄漏;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作妥善处理;4压力表每半年校正一次。二、中修:1进行小修所规定的全部检修项目;2车底架走行部门的检查或修理按铁道部规定进行;3检查罐体外表面腐蚀情况,罐体与车架、遮阳罩螺栓紧固情况;4对安全阀进行清洗、检查、修理、刷漆和定压校验,必要时更换弹簧,合格后会同安全部门铅封;5检查清洗气、液阀门,紧急切断阀和液面计;6校对压力表;7检查各螺

25、栓的腐蚀情况,必要时更换;8每二次中修进行一次罐体内表面检查,对有怀疑的部位应进行磁粉探伤或着色检验;9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进行妥善处理,中修后进行置换处理和气密试验。三、大修:1进行中修所规定的全部检修项目;2检查罐体内外表面的腐蚀情况,并测定壁厚。3宏观检查罐体的内外表面。丁字焊缝、伤痕(尖底、圆底等)制造中定位板点焊处、补焊区和外观检查不良并有怀疑的部位,应作磁探或着色检查,角焊缝应进行磁探或着色抽查,上述部位发现裂纹时应扩大检查;4射线探伤或超声波探伤检查在制造时有缺陷的返修焊缝或外观检查不良并有怀疑的焊缝。评级标准按第三章二十三条要求;5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对返修的焊缝及补焊

26、区应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并进行热处理;6进行罐体的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定为设计压力的 15 倍。试验方法按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要求进行。试验完毕后,进行干燥和置换处理,并按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要求进行气密试验:7检修或更换各附件:(1)检修或更换所有阀门(安全阀、紧急切断阀、气、液相阀)、压力表、液面计、液下管等;(2)更换人孔部分垫片及螺栓;(3)检查、修理遮阳罩、操作台;8罐体按规定进行除锈刷漆,并在罐体性能标志下面涂写大修日期。第四十六条 对各次检修应有详细记录,大中修记录要存档。第四十七条 槽车检修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检修人员进入罐内前,应进行直换,并作含氧量和残余有害气体

27、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罐体动火时要办理动火手续,经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人员进入罐内和动火部必须有指定人员进行监护。第四十八条 对使用期限超过 12 年的液氯液态二氧化硫槽车和使用期限超过 20 年的其它介质的槽车,应进行下述内容的全面技术鉴定:1槽车大修规定的全部检查项目;2焊缝进行无损探伤,抽查百分数,纵缝30,环缝20,评级标准按第二十三条要求,如抽查不合格,应进行100检查。对接焊缝内表面及全部角焊缝表面进行磁探或者色检查;3根据全面技术鉴定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决定罐体报废、返修或继续使用,并确定继续使用年限,报主管部门批准、地、市以上劳动部门备案。第四十九条 槽车停用时间超过二年者,

28、使用前应按大修内容进行检查,必要时应做全面技术鉴定。第五十条槽 车发生重大事故(着火、脱轨、撞车等)及时上报并进行事故分析及全面检查。修复方案,应报主管部门批准。第五十一条 经确认充装记录完整的槽车,方可办理承运手续。第五十二条 液氯、液态二氧化硫槽车应有押运人员,押运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熟知所装液化气体物理化学性质;2必须熟知铁路安全运用知识及有关规定;3必须熟知槽车的结构、性能及发生故障的处理方法。押运人员需经企业技术考核。符合上述条件者报请当地铁路部门发给押运证。第五十三条 押运人员的职责1押运人员必须随车押运到目的地,如中途停车时间较长,应进行监护;2押运人员应携带防护用具及必要

29、的检修工具,中途发生泄露时应积极主动予以处理,以免事态扩大。如处理不了,应立即同铁路部门及有关企业联系,加以解决;3押运人员到编组站时,向站叙述所装液化气体性能以便缩短站停时间及时挂运;4槽车未按规定进行充装前检查,封车情况不明时,押运人员可拒绝押运。第五十四条 运行中发生严重故障的处理1发生严重泄漏时,铁路部门与押运人员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公安部门报告,组织抢救措施;2设立警戒区,组织人员向逆风方向疏散,最大限度减少伤亡或国家财产的损失。附则第五十五条 81 年底前制造的槽车,检查和处理原则1根据使用情况及使用年限,参照第六章进行检修或全面技术鉴定,并作出租应的处理。2对焊接缝无损探伤评定标准按现行 JB928焊缝射线探伤标准不得低于四级,按现行 JBll52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不得低于 2 级。对于返修的焊缝,其验收标准应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进行评定。补焊的部位应进行热处理。3拆除保温层的槽车必须进行强度核算。4槽车附件应参照第二章第十条要求逐步改装。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化学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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