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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担保业务保后管理实施细则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保后管理,是指本公司对被担保人及其影响担保业务安全的有关因素进行不间断监控和分析,以便及时发现早期预警信号,并积极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的担保管理过程。保后管理包括保后检查、风险预警和处置、代偿后追偿等。为规范担保业务操作,严格担保业务管理,有效控制担保风险,现根据本公司担保业务基本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节 保后检查的特点第二条 保后检查既包括对被担保人情况的检查,又包括对担保业务所有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反担保情况的检查。其中对被担保人的检查既包括对被担保人执行委托担保合同情况的检查,又包括对被担保人经营财务、管理、重大事项等情况的检
2、查。第三条 担保业务检查的目的在于发现风险并进行补救。第四条 担保业务检查主要侧重于对影响被担保人还款能力主要因素的监控,以及是否及时还本付息。第三节 保后检查的程序第五条 首次检查。在担保业务发生后的15天内应进行第一次检查,重点检查本笔担保资金的使用情况。检查方式可实地检查或电话询问。首次检查要形成新增担保业务跟踪检查报告表,并由项目经理及业务部经理签字后存档。第六条 全面检查。从第一次检查后开始,要求每月去被担保人的主要办公、生产或经营场所实地有针对性地检查一次,并做好工作记录。要根据检查情况,填制保后检查报告表,每季根据企业情况和担保业务的风险状况,写出全面的分析报告,由项目经理、担保
3、部经理和主管总经理签字后存档,并送交贷款人一份。第七条 重点检查。一旦发现被担保人出现新的可能或实际已经影响担保债务偿还或要求本公司对受益人履约的重大情况时,视发现情况的严重程度,最多从发现开始的2个工作日内,必须对被担保人进行实地或跟踪检查,并形成书面报告,由项目经理、担保部经理和主管总经理签字后存档。第四节 保后检查的方法第八条 信息获取。要求被担保人定期提供反映其经营和财务的财务会计报表等有关材料,从中汇集、整理出被担保人关键信息;对于公司类被担保人,要经常去其主要办公、生产或经营场所实地检查获取信息。通过在现场查阅被担保人的会计账薄、记账凭证、仓库存贷,查看建设工地等方法,对被担保人提
4、供的信息进行补充、验证。对于个人类被担保人,要关注其收入信息状态的变化情况,必要时上门检查;要经常从税务、工商、银行以及其他与被担保人相关部门、企业等处了解情况以获取信息,修正和补充从被担保人处获取的信息。第九条 综合分析。对通过检查和其他渠道取得的各种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影响担保业务安全的各种因素,判断被担保人的总体风险状况,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性或补救性措施。第五节 保后检查的内容第十条 收集担保信息资料1、基本材料:连续的年、月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财务会计报表,上述年度财务报表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年审);正常持续经营法人资料,包括重新年审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
5、机构代码证、贷款证(卡)证明被担保人正常承担国家规定的义务的资料等;被担保人改制,对外投资、对外提供担保,法人代表、重要股东、管理层变动或其重大人事改革及变动,卷入重大诉讼事件,新建项目或老项目进行技术改造,较大借款、重大亏损等材料。2、业务材料:即使用担保信贷资金项目的建设生产经营状况或本公司承诺事项的进展情况的资料。如担保固定资产贷款资金是否被挪用,所开发项目的建设生产进度;担保流动资金贷款是否已用于生产和周转,销售业绩如何;担保远期信用证执证过程中,进口货物质量和销售情况如何,是否存在贸易纠纷等。3、反担保材料:即被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是否仍然有效,是否能够保证一旦被担保人不能还款时,行使
6、反担保权后所得资金是否还可以足额保证贷款本息的偿还。第十一条 检查的主要内容1、对被担保人的检查:被担保人主体资格。营业执照是否经年检合格,年检意见中有无危及担保安全的情况;贷款证是否经年审通过,年审意见中有无对其限制性条款,这些条款对担保安全的影响程度如何;被担保人是否正常纳税;被担保人经营组织形式是否变更或准备变更,分析其变更的主要原因及其对银行信贷资产安全的影响程度;被担保人经营范围是否调整或准备调整,分析其调整的主要原因及其对担保安全的影响程度。经营状况。通过了解被担保人所在行业和企业内部各类因素的变化对被担保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被担保人经济效益和还款能力的变化状况和趋势。国家对其所
7、在行业和主产品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调整及其影响程度;其所在行业的特点对其经营产生何种影响、行业经济周期与国家甚至国际经济周期的关系以及行业的经济和技术环境等;其主要原材料的供应渠道和产品市场价格的变动及对其经营效益的影响程度;其产品市场占有率的变化情况;生产技术、产品开发状况;其他经营状况。管理水平。考察被担保人的管理素质、经验、稳定性、经营思想、内部控制与管理能力和经营管理作风,员工素质等。担保资金的使用信用情况。检查被担保人担保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国家及银行的规定,有无挪用或其他违反规定使用担保资金的行为,实际还款来源与合同约定的还款来源差异。此外,还要对被担保人的还款意愿和信用进行判断,如是否按
8、期还本付息、是否执行委托担保合同和信贷合同的有关要求、是否配合公司的检查、是否被列入各家银行或外汇管理局等有关管理机构的“黑名单”(指人民银行的“恶意欠息企业名单”、“逃废债务企业名单”、“由外管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录”等)。财务状况。分析财务报表具体项目的变化及原因,关注非正常情况的出现,分析这些变化和异常对被担保人还款能力的影响。主要关注的指标是:流动性指标: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现金比率等;杠杆指标:包括资产负债率、负债与所有者权益比率、利息保障倍数等;效率指标:包括应收账款回收期、存货及其他各类资产周转率等;盈利指标:包括总资产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销售利润等;现金流指标:包括经
9、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占总的现金流的比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对利息或本金的支付保障倍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与流动资产的比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动利息或本金的支付保障倍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与流动资产的比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占总资产的比率等。重大事项变动情况。包括被担保人拟或正在进行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情况;拟或正在进行合资、重组、承包兼并、破产、收购、股份化等改制情况;遭受重大自然灾害、事故情况;是否卷入重大法律诉讼,了解并分析其原因。密切注意被担保人起诉和应诉事项,分析其对本公司担保安全的影响;其他对本公司可能造成代偿风险的情况。个人类被担保人保后检查:对于房屋按揭、汽车消费、股
10、票质押等个人贷款担保业务,在进行保后检查时,首先应侧重于对被担保人还款是否按时、主动、足额等情况的监控,其次应关注借款人与销售商之间的关系。如被担保人贷款所购房屋尚在建设之中,或产权证尚未拿到,检查时就应注意房屋建设的进度和产权证等必要证件办理的顺利程度,防止同于被担保人与开发商的纠纷导致担保贷款无法偿还的情况出现。2、对担保业务风险的检查:固定资产类贷款担保。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建设进度是否按计划进行,项目总投资中各类资金是否到位,承担项目建设的能力和项目建设的质量如何,是否出现较大的事故等;生产经营管理者是否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是否具有较强的营销能力和适当的营销手段,生产经营是否正常
11、,能否达到项目评估报告中相关指标(如产品价格、成本、销售量等)的要求。对于异地项目,必要时需要到实地检查上述内容。流动资金类贷款担保。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需要重点检查被担保人采购、生产、销售的整个环节是否存在管理漏洞,是否存在使得整个环节不能正常进行的内外部风险等;如是贸易融资业务中的打包贷款担保,需要重点监控被担保人是否能按照信用证要求的期限、质量采购、生产、包装及装运,出口商品的市场价格是否发生变化,其与国内外贸易对手是否产生贸易纠纷等;如是贸易融资业务中的进口押汇,需要重点监控被担保人的销售收入回笼情况,分析近期被担保人的现金流入情况,以落实其还款的资金来源。外汇贷款(含境外筹资转贷款和
12、现汇贷款)、人民币打包贷款担保。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上述类别的贷款的还款币种与贷款币种不同时,可能产生汇率风险,保后检查时应注意监控汇率风险,并及时采取防范汇率风险的各类措施。即期和远期信用证担保。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关注被担保人与交易对手(出口商)贸易真实性,是否有用假单据合伙骗取银行对我垫款情况,必要时与被担保人一起办理货物进口通关、验货等手续,以便实施实地监管。当银行已经对被担保人放单而信用证尚未到期时,注意监控被担保人进口货物的销售情况和销售资金回笼的情况,以及被担保人生产经营情况是否正常。此外,还需关注被担保人拟到期支付的资金来源是否确能到银行账户。履约担保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
13、保证担保。着重检查招标文件和投标书,标的是否真实,投标方有无有意压价,欺骗招标方的行为,分析投标方中标后,是否负行合同的能力;承包(负约)保证担保。着重检查工程承包合同的内容,分析承包工程的技术难度,拟采取相应方法或措施的可能性,承包方完成国内外同类型工程的经验,承包方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承包任务的可能性;预收(付)款退款保证担保。着重检查施工企业预收款的用途,预收款项是否真正用于合同约定的材料设备储备,设备制造或工程建设,有无挪用或长期占用拖欠不还的可能;如是向进口商出具的保函,着重检查出口商(申请人)的货源情况,分析影响出口商不负约的因素及可能性;工程维修保证担保。通过对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提
14、供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和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的分析,了解工程质量是否存在隐患和缺陷,施工企业能够维修及维修后达到业主要求的可能性;质量保证担保。着重检查申请人生产的产品质量;延期付款保证担保。重点检查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根据付款的需要,如需要引进设备投入后产生的效益偿还债务,应重点检查引进设备生产产品的质量情况、销路、回款时间与付款时间的衔接等;租赁保证担保。着重检查被担保人租赁设备的用途和作用,分析租赁设备的经济效益以及承租方按期支付租金的来源和支付能力。银行承兑汇票担保。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被担保人与卖方交易的真实性,以及被担保人是否有用于到期支付的资金。如果是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所赊购的货物销售款
15、作为到期支付的资金,要检查货物销售的情况以及按期回款的可能性。3、对反担保的检查: 对反担保人的检查参考本办法对被担保人检查的内容进行。对反担保押物状况的检查包括:抵(质)押物的状况;抵(质)押物市场价格和变现能力;反担保人有无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行为;反担保人有无擅自转让、出租或其他处分抵押物的行为;关注是否出现反担保人的其他债权人本不该却优先于本公司受偿的情况;保险获赔金是否未偿还所欠本公司所担保贷款;经本公司同意处置抵押(质押)物时是否未将处置所得资金偿还本公司所担保贷款;抵(质)押物的保险单是否需要续保。以及抵(质)押物损坏或丢失后的理赔情况;项目经理本人对抵(质)押物的保管、续保、估价
16、、变现方面是否存在漏洞;抵押物是否被重复抵押。4、对其他事项的检查:按时督促被担保人归还担保贷款。担保贷款应还本金到期或者非融资担保业务涉及的被担保人对外支付日前的20个工作日内,要向被担保人提醒和催促,发出担保到期通知书督促被担保人准备付款资金。检查法律性文件的有效性。在执行委托担保合同及担保合同的过程中,要善于及时发现一切涉及本公司权益的合同、文件、证书等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及时准确地登记台账。要按照规定的台账格式,在担保业务发生时及时由于还本付息等原因使得担保信贷情况发生改变时,于发生的次日将这种改变及时登记到台账中,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逾期担保的催收。当被担保人拖欠银行贷款本金,或者非
17、融资类担保业务到期银行需要本公司代偿时,风控部和担保部要在逾期、或代偿发生日的1-2个工作日内,向被担保人、反担保人发出担保逾期通知书,并标明催收对象、合同编号和金额(含本息)、期限或代偿金额等关键要素,要求被担保人、反担保人要立即还款。上述通知书原件一式两份。该通知书的回执联要由被担保人、反担保人在相应处盖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签字盖章后由担保部存档。对于不配合本公司催收的被担保人和反担保人,风控部业务经办人员可以采取公证送达等方式,维护本公司担保信贷资产的诉讼时效。担保业务经办人员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之前发出通知书并取回回执。被担保人向银行和本公司分别提出展期、转贷和提供续
18、保要求时,视同新发生担保业务处理。第十二条 保后检查报告撰写保后检查报告原则,重点是新发生的风险点、还款能力的影响及处理措施。撰写格式和要求: 1、项目经理在对被担保人进行每一次保后检查时,均须形成书面报告。报告的撰写可以只分析从担保发生日到第一次检查期间或以后各次检查期间,被担保人、担保人的反担保情况与本公司审批时或上一次检查报告中已掌握的对应情况发生变化的内容,并分析存在的主要风险,提出对策。对于检查时发现存在重大风险时,要特别就重大风险进行详细分析。2、一般情况下,项目经理应于每次保后2-5个工作日内撰写完成担保业务保后检查报告,报担保部经理签字;出现紧急事项,可能影响本公司担保资金安全
19、的,应于检查完毕后的第二天完成上述报告。3、担保部经理应认真阅读检查报告,对报告中要求解决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超出权限的逐级上报,并及时将处理意见通知项目经理,敦促或与项目经理共同实施处理意见后报总经理批示处理。第六节 风险预警和处置第十三条 风险发生时必然会产生预警信号。预警信号是指出现了可能导致被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或履约的不良情况或征兆。第十四条 预警信号的表现 1、已拖欠到期的本金或利息。2、被担保人在银行信贷风险分类结果下调一级。3、无法解释的应收款与存货增加。4、产品过于集中。5、债务增长迅速,特别是短期银行信用贷款的增长超过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6、销售额增长但利润减少。7、产
20、品严重积压滞销、长期停工停产。8、净现金流量大量减少或出现负值,不足以支持正常业务。9、关联企业间非正常地大量转移资金。10、企业出售、变卖主要的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11、坏账损失增加。12、转盈为亏,亏损额呈逐步增加的趋势。13、长期严重亏损或资不抵债。14、已经或准备申请破产或清盘以及正在破产清算。15、发生了重大损失的安全事故、泄露事件,或出台重大人事调整等,可能或实际已经严重影响企业生存发展和债务清偿能力。16、股票价格相对市场发生重大变化。17、准备实施重大的经营政策。18、兼营不熟悉的业务、或在不熟悉的地区开展业务。19、国家出台了不利于企业的法规政策。20、私营和外商独资企业业
21、主突然出国、死亡或失踪。21、涉及重大法律诉讼、仲裁或重大经济纠纷,不能正常经营和还贷。22、准备进行兼并、收购、分立、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等重大改制。23、所属行业或与之相关的行业的经营策略出现较大的调整。24、对外提供大额的担保,接近或超过自身的承受能力。25、借款人和反担保人资产大量被抵押。26、金融机构,特别是曾提供较大额度授信、历史较长的国有商业银行突然退出。27、信贷业务用于建设的项目被取消或停缓建。28、信贷业务用于项目的建设条件、技术条件、产品市场发生重大变化。29、反担保人出现财务风险或支付风险。30、未经本公司同意,擅自处理抵(质)押物的。31、无法与被担保人取得正常联络。
22、3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纠正意见持不理睬或应付态度。33、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接受本公司担保检查或对例行检查应储了事。34、无正当理由而不按时报送财务报表,经多次提醒但不纠正或敷衍了事应付。35、持续向银行及本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等经营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溢表等财务资料,并以难以自圆其说的理由进行搪塞。36、因违法违纪受到税务、海关、工商等部门的追究和处罚。37、因较为严重的不良行为被新闻媒介披露。38、长期(1年以上)或者有意拖欠银行贷款和利息,信誉极差。39、以兼并、分立、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与其他经济组织合资、合作、假破产、藏匿和转移资产等形式悬空或逃避银行债务。40、
23、多次不按贷款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逃避银行和本公司监督,将大量贷款挪作不正当用途,以及从事违法等活动,或者本公司要求其改正上述不正当行为而拒不改正的。41、企业及其核心管理人员违法乱纪、走私贩私、商业侵权、贪污以及生产经营伪劣假冒产品。42、被吊销(或停止使用)贷款证、法人营业执照、专营权、主导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被勒令停产整顿,被查封、冻结资产43、被担保人被外管局、人民银行等权威机构列入黑名单或取消其有关经营资格。44、发现银行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无真实的贸易基础。45、超常规的连续开立金额较大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46、打包贷款担保发生后,被担保人延迟交货或故意不
24、交货,而使信用证自然失效,影响银行打包贷款的回收。等等。第十五条 发现预警信号后的处理方法一旦发现被担保人出现预警信号时,应立即通过有关途径加以核实,并择机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措施,防止损失发生或扩大:1、对于发现某些有较大潜在或现实风险的被担保人的情况,担保部、风控部经理要及时报告总经理,并立即参与保后检查,提出处理意见,采取果断措施。2、对于已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的被担保人,应立即核查其在银行全部本外币债权(如在银行的存款),必要时协助银行从其在银行存款户中抵扣已欠银行贷款本息或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对于拖欠本金或利息,造成本公司被迫垫款而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要立即取消对被担保人的信用担保
25、,提前处置反担保物。4、对于在保后检查中发现委托担保合同或反担保合同条款不利于保护本公司权益或者存在漏洞的,要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者与当事人协商变更合同条款或重签合同。5、对于发现被担保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担保资金的,要及时采取措施限期要求其纠正,对于不能限期纠正的,视情节轻重可同银行协商收回全部贷款和信贷承诺,并根据有关法规予以追究。6、担保贷款逾期后,应立即核查反担保人的代偿能力或反担保品变现清偿价值,对于反担保人代偿能力不足或反担保品不足额等实际反担保能力下降的担保业务,应按照合同约定或在与被担保人协商的基础上,采取追加反担保、调整反担保结构(质押、抵押、第三方保证)、立即执行反担保
26、偿债等措施,以减少本公司的代偿损失。7、对于出现暂时性经营困难、已经或有可能出现风险的被担保人,应与被担保人就挽救其公司经营困难或危机进行磋商,通过谈判确定是坚持要求被担保人偿还全部欠款,还是要求被担保人根本改变经营规模或经营方向,以便增加本公司收回剩余欠款的机会,或者向被担保人提出或要求其提出债务重整方案,包括重估项目现金流量,重新确定被担保人偿还银行贷款(或本公司代偿款)本息的时间表,并要求其董事会通过债务重整方案,以保证及时还款。8、对于原材料供应或产品销售出现困难而影响银行贷款按期归还的被担保人,可根据需要通报银行,在他们的批准和协调下,安排与被担保人主要的上下游关联企业协商,对于被担
27、保人的主要上下游关联企业施加影响,如提高对其原材料赊销比例、延缓应付款解付,以缓解被担保人的生产经营或资金运转困难。9、对于资本金不足或筹资成本过高的并发生逾期贷款的被担保人,可协助其寻求新的低成本融资渠道或增加资本性负债,如协助其争取发行信托企业债券,或协助其与其他被担保人合资、合伙经营或联营等形式吸收外部资金还款。10、对于已经或预计出现贷款逾期或本公司已被迫为其代偿的被担保人,要设法密切追踪其在银行资金账户的资金流转,查证其货款回笼情况及大额资金进出及其汇款银行账号等信息,为伺机通过法律程序冻结其大额资金账户做好准备。11、对于法人代表持有外国护照或拥有外国永久居住权的,其拥有的企业在国
28、外有分支机构的,其家庭主要成员在国外定居或者在国外开办公司的民营或外商合资、独资企业贷款担保,要特别关注法人代表出国及企业的资金往来的情况,防止其将资金转移到国外或资金用途不明的转账行为,防上携款潜逃。一旦发现这些迹象,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12、对于缺乏还款诚意的被担保人,应征得贷款银行同意,通过行政或法律手段(如发出律师函等)或对其主要上下游关联企业施加压力,影响其作出偿还贷款的努力;必要时采用媒体爆光其不良行径、将其列入金融系统的“黑名单”等手段,督促其还款,以减少进一步的损失。13、对于为国有企业贷款担保(含政策性贷款担保)而出现代偿,应与其政府主管部门协商,争取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及时
29、还贷;或协同银行向有关法律机构提出仲裁或依法起诉,以达到代偿债权实现的目的;或采用代偿转投资办法,实施债务人资产重组等经济、法律手段,以收回代偿资金。第七节 代偿后追偿第十六条 被担保人未能履行债务偿还,由公司代偿后,公司即取得债权人资格,应依法向被担保人及反担保人追索债务,以实现债权。第十七条 建立代偿报告制度当银行等主债权人提出代偿要求的当日内,业务部和担保部经理应向总经理报告;2个工作日内,总经理应向董事长报告;3个工作日内,业务部应会同担保部制定代偿方案,经担保评审委员会审查和总经理审定后报董事长审批(必要时经董事会审批)。代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为被担保人向银行等主债权人担
30、保的基本情况。2、被担保人及其担保项目运行情况。3、形成被担保人未能履行债务偿还的主要原因。4、公司与银行等主债权人追偿被担保人债权的主要措施与效果。5、代偿的法律依据及金额、时间、方式。6、代偿期间保全担保债权的应急方案。 第十八条 追偿方案审批制度在发生代偿后的当日内,项目经理、风控部经理应向总经理报告,在发生代偿的1个工作日内,总经理应向董事长报告;风控部应会同担保部制定出追偿方案,经担保评审委员会和总经理审定后报董事长或董事会审批。追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为被担保人向银行等主债权人担保及代偿情况。2、与被担保人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的主要约定事项及抵押、质押、保证反担保情况。3
31、、反担保债权情况。4、被担保人及反担保人生产经营、资产及债权情况。5、抵(质)押物状况及其变现能力。6、追偿的责任人、时间、方式及其预期效果。第十九条 代偿后追偿程序和方式1、在发生代偿后的1个工作日内,风控部合同担保部提出实施追偿方案,并向被担保人和反担保人发出担保代偿追偿通知书,并附代偿的相关原始凭证复印件。2、在发生代偿后的2个工作日内,公司决策机构即批准实施风控部提出的追偿方案。3、在发生代偿后的3个工作日内,公司向法律顾问单位预告担保代偿情况和追偿方案。4、在发生代偿后的7个工作日内,公司应进入依法诉讼程序或与被担保人(或反担保人)协调担保债权债务处置办法。5、在发生代偿后的10个工
32、作日内,公司应取得工商、税务、政法等相关部门和贷款银行等单位的联系,争取他们的支持和帮助。6、追偿的方式包括:依法起诉、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申请破产还债;以物抵债;委托追讨;债权转股权等。第二十条 追偿工作责任制1、项目经理A角为代偿项目追偿的第一责任人,对追偿工作负主要责任,项目经理B角协助项目经理A角追偿,对追偿工作负次要责任。2、风控部为追偿工作的执行部门,对追偿工作负主要责任;业务部为追偿工作的协调监管部门,对追偿工作负次要责任。3、对追偿工作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应给予奖励;因工作失职等具体原因使公司遭受损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八节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担保部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该项担保贷款回收责任人负责具体承办。在该项业务未结束之前,回收责任人无论隶属于哪个部门,由担保部统一领导。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担保业务操作规程不一致时,应作相应修改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