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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宁市市政管廊建设项目总体方案为加快南宁市城市管网建设,充分利用城市道路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城市管网综合利用水平,解决道路重复开挖和重复投资建设的问题,按照南宁市政府制定的城市规划,结合各管线运营商需求,在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下,统筹开展南宁市的市政管廊投资建设和维护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组织机构成立南宁市市政管廊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市政管廊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并协调政府各部门和管线单位开展工作,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发改委、建委、国资委、市政局、财政局、规划局、招商局、监察局、法制办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政管理局,负
2、责日常工作,由市市政局局长任主任,市发改委、建委、国资委、市政局、财政局、规划局、招商局、监察局、法制办,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办公室工作职责:一是负责选定市政管廊建设项目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二是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并督促落实项目各项工作。三是对市政管廊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并协助南宁市市政管廊建设管理公司协调解决各方面的问题。(南宁市市政管廊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另文下发)二、项目招商引资内容(一)项目内容公开招商选择投资者,与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共同组建“南宁市市政管廊建设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管廊公司”),以特许经营方式进行南宁市市政管廊的建设。(二)管廊
3、形式目前市政管廊可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弱电(即通信类管线)市政管廊(以下简称A型管廊),另一种是所有管线市政管廊(以下简称B型管廊)。(三)合作期限与投资者合作期限为20至30年,具体时间期限以招商结果为准。(四)投资规模项目建设投资规模暂定为人民币2亿元,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五)经营范围南宁市市政管廊的投资建设和维护管理。三、项目经营模式的选择目前我国市政管廊经营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国有独资公司模式天津、杭州、顺德等城市采取此运作模式,即由国家出资组建或直接由已成立的市属公司负责,公司实行独立核算,工程投资采取财政筹集、联合共建(组织各运营商联合出资)、招商引资、向银行借
4、款等方式解决。(二)股份合作公司模式柳州、南昌等城市采取此运作模式,即由一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代表政府以地下空间资源入股,投资商负责公司运营的全部资金,双方共同组建股份合作公司,双方入股比例依据核算确定。(三)投资商独资公司模式佳木斯、南京、抚州等城市采取此运作模式,政府不承担市政管廊的具体投资、建设、维护工作,而是将这些工作直接委托投资商负责,投资商免费为公安、信息办等政府管线部门提供地下空间通道或一次性支付土地地下空间资源出让金。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首先采取第二种股份合作公司的模式,选定一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以地下空间资源入股,与投资商合作组建管廊公司,该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代表政府与投资商签订有关
5、合同与协议,并开展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四、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一)市建委负责制订管廊建设管理行业标准和规范,管廊建设项目有关报建手续的办理,在建设过程中负责协调道路建设项目业主与管廊公司的关系,以及市政管廊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二)市发改委负责将市政管廊项目列入“十一五”规划,并组织、协调项目布局以及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指导和协调项目招投标工作以及进行监督检查。(三)市国资委指导、协调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评选工作,对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与投资商的合作进行监管。(四)市招商局配合市政管理局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和制订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等。(五)市规划局负责市政管廊的规划管理工作及与各管线单位的协
6、调工作,同时将市政管廊工作列入近期5年规划,并负责编制控制性详规。(六)市财政局配合市市政管理局编制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指导、协调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和投资者的选定工作。(七)市监察局负责监督各项工作的开展。(八)市市政管理局负责编制招商文件,对投标人进行考核审查,拟定南宁市市政管廊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监督管廊公司的项目执行情况,开展市政管廊挖掘审批及与各管线单位的协调工作等。(九)市法制办配合市市政管理局拟定南宁市市政管廊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并对该办法进行审核。(十)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市市政管理局开展市政管廊一切相关工作。(十一)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从招商引资工作开始全程参与,
7、具体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配合政府各部门的工作,在选定投资商后负责合同协议的签订,并与投资商合作成立管廊公司,对管廊公司的日常运作进行监督管理。五、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做到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和配套市政管廊建设同步实施,逐步对已有管线实行系统改造,建设一个覆盖全市的市政管廊网络,营造一个良好的市政管廊建设和运营环境。根据南宁市的实际情况,排水管线(雨、污水管)不纳入管廊范围。近期和中期目标为在旧城区以A型管廊为主,以B型管廊为辅;新区选用示范路进行B型管廊试点,以A型管廊为主, B型管廊为辅;远期目标为全市推广B型管廊建设。(二)近期目标以2006年新建市政工程为切入点,逐步开展新建道路、相
8、思湖和凤岭新区等区域A型管廊的建设工作,相思湖和凤岭新区各选一条新建主要道路做B型管廊的建设试点工作。(三)中期目标2007年至2010年,结合城市道路改造和各新区建设,有条件地对市区原有管线进行改造,争取完成全市100公里管廊建设(含A型、B型)的目标。(四)远期目标2010年后,统筹已有管线资源现状,逐步完成对全市市政管廊主干网络的系统建设和改造,推广B型管廊建设,将包括供电、自来水、燃气在内的所有管线纳入建设范围,争取在2020年前后基本形成完善的南宁市市政管廊网络。六、工作计划及时间要求(一)2005年12月9日前,办理市政管廊建设项目特许经营权等相关事宜。(二)2005年12月9日前
9、,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建,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正式开展各项工作,进行项目立项和备案工作。(三)2005年12月30日前完成市政管廊建设项目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选定。(四)2006年1月10日前由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完成招标代理机构的委托。(五)2006年1月20日前,由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按照基建程序完成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和报批等项目前期工作,并开展制订投资商资格预审条件和编制招标文件工作。(六)2006年2月20日前,招标代理机构向社会公开发布项目投资商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七)2006年2月30日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八)2006年3月20日,项目开标、评标和确定中标人。(九)2006
10、年4月28日前,由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与投资商签订合作合同,确定经营期限、双方责任、义务和利润分成比例等。(十)2006年5月10日前,召开全市管线单位协调会,明确有关政策和要求。(十一)2006年5月20日前,完成管廊公司的注册,政府授予管廊公司特许经营权。(十二)2006年6月,正式开始市政管廊建设。七、项目的政策支持(一)授予管廊公司“南宁市市政管廊建设特许经营权”,明确在合作期限内管廊公司在南宁市市政管廊行业的特许经营权。(二)2005年12月30日前,颁布南宁市市政管廊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确定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三统一”原则,规范南宁市市政管廊的投资建设与管理,保障管廊公司正常
11、运营。(三)其他投资优惠政策。八、具体要求(一)南宁市规划区域内的旧城改造地段和新区开发地下管网的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实现资源整合,达到资源共享。(二)新建城市道路必须先铺设地下管网,并做好新旧道路管网的衔接。(三)今后有关单位的各种线路均有偿进入市政管廊,未经规划、市政行政部门审批,严禁自行开挖埋设管网,或建设各种架空线缆。(四)为加大项目的吸引力,按照招商引资办法,各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该项目可实行的优惠政策,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同时确保招商项目回报率的前提下,适当增加一些优惠政策。(五)各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积极开展地下管网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全面推进市政管廊的建设。九、其他市辖各县及开发区的市政管廊项目建设参照本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