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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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用科技政策与科技项目申报指 南乐 清 市 科 学 技 术 局二五年九月目 录工业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合作交流、企业开发机构国家科技政策与科技项目申报指南摘编一、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 1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2浙江省科技政策与科技项目申报指南摘编一、纳米技术重大科技攻关及示范应用工程 4二、区域支柱产业重大科技攻关项目 5三、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5四、省级新产品计划 6五、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7六、科技型中小企业 8温州市科技政策与科技项目申报指南摘编一、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科技合作交流计划 9二、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10星火计划、火炬计划、高新技术企业、农业

2、社会发展项目国家科技政策与科技项目申报指南摘编一、国家星火计划 11二、国家火炬计划 12三、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12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13浙江省科技政策与科技项目申报指南摘编一、省火炬计划 15二、省星火计划 15三、省高新技术企业 16四、科技兴海重大科技攻关项目 17五、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17六、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 18七、农业科技企业 191温州市科技政策与科技项目申报指南摘编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 20技术合同管理、制造业信息化、专利及其示范企业国家科技政策与科技项目申报指南摘编“四技”服务收入 21浙江省科技政策与科技项目申报指南摘编一、制造业信息化工程 2

3、1二、省专利示范企业 22温州市科技政策与科技项目申报指南摘编温州市专利示范企业 23民 办 科 技 企 业浙江省科技政策与科技项目申报指南摘编省民办科研机构 24温州市科技政策与科技项目申报指南摘编温州市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24附件1:中共乐清市委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节选) 26附件2:乐清市科技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乐清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82工业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合作交流、企业开发机构(经办科室:科技管理科 电 话:)国家科技政策与科技项目申报指南摘编一、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简 介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是一项政策性扶持计划,旨在引导、推动

4、企业和科研机构的科技进步和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和产品结构的调整,通过国内自主开发与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等方式,加速经济竞争力强、市场份额大的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和产业化。申 报 条 件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优先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主要包括9个方面:电子与信息技术领域;生物技术领域;新型材料技术领域;新能源及高效节能技术领域;光机电一体化技术领域;医药与医学工程技术领域;环境保护技术领域;航空航天技术领域;地球、空间及海洋工程技术领域;核应用技术领域。新产品计划项目的基本条件:1.在国内首次(或首批)成功开发、生产的新产品;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的行业政策的新产品;3

5、.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较高,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新产品;4.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市场发展前景的新产品;5.没有与所申报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的新产品。新产品计划重点项目的条件: 1.符合新产品计划项目的基本条件;2.属于国家优先扶植的重点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的重大新产品;3.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采用先进技术标准、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特别是原创型新产品;4.竞争力强、市场潜力大、能在短时间内形成较大规模效益的新产品;5.满足国家迫切需要,对社会公益事业贡献大的新产品;6.地方政府予以配套政策重点支持的新产品。申 报 材 料1.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可在国家重点新产品计

6、划网下载();2.必备的附加材料:(1)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2)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技术转让合同等);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辅助的附加材料(可提交复印件)为了对申报表和必备材料未充分说明的内容做进一步阐述,帮助评估机构(评审专家)了解情况,申报单位可视项目的具体情况酌情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1)由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采用相关技术标准的确认证明材料;(2)鉴定证书或其他相当的技术证明材料;(3)由省(部)级以上(含)查新单位

7、出具的查新报告;(4)由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验)报告;(5)若涉及环境污染问题,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6)用户使用意见等相关材料;(7)图片、照片、样本、产品说明书等;(8)其它相关材料(如列入其它科技计划的批准证明、获奖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书、医药GMP认证书、银行信用评价证明、国家核准的企业从事申报产品相关的专业资质证明等)。受 理 方 式由省科技厅推荐申报。支 持 政 策1.列入新产品计划的项目,将颁发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2.国家对列入新产品计划的重点项目,择优予以一定数额的新产品研发补助;3.根据国家、地方的政策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4.对列入新产品计划的

8、项目,在网上对外公布。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简 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于1999年成立运作的中央政府的专项基金,是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通过拨款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3种方式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培育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带动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快速的发展。申 报 条 件1.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是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有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2.企业已

9、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职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项目的规模化生产,其企业人数和科技人员所占比例条件可适当放宽。3.企业应当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3%,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对于已有主导产品并将逐步形成批量和已形成规模化生产的企业,必须有良好的

10、经营业绩。申 报 材 料企业申请创新基金支持或投标创新基金招标项目,均应提交以下有关材料: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可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网下载( )。申请贷款贴息的,须分别由开户所在地银行信贷部门和贷款审批银行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承贷意见。2.按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要求编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有关机构和专家对该报告的论证意见(须附论证专家名单)。3.推荐单位出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意见表。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5.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

11、)审计的企业上两年度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创办企业须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册资金证明(复印件)和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6.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科技主管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明、用户使用报告等)。7.高新技术企业须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8.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9.地方财政部门匹配资金的项目,须出具地方财政部门的批准文件。10.与项目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等)。

12、受 理 方 式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创新基金的管理工作。1.受理处理管理中心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 6 0天内向申请(投标)企业书面发出不受理通知书。对发给不受理通知书的项目,当年不得再次申请。受理审查合格的项目,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专家和机构对其进行立项审查或评标。立项审查未通过或未中标的项目,四个月内书面通知申请(投标)企业,并抄送推荐单位。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管理中心将酌情负责保存或销毁。2受理情况查询企业可通过企业法人代码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中自设的认证密码,从国际互联网创新基金网站上在

13、线查询在申请和立项过程中所有的状态信息。支 持 政 策根据中小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创新基金分别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金投入等不同的方式给予支持:1.贷款贴息:对已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的创新项目,原则上采取贴息方式支持其使用银行贷款,以扩大生产规模。一般按贷款额年利息的50一100给予补贴,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2.无偿资助: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补助。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且企业须有等额以上的自有匹配资金。3.资本金投入:

14、对少数起点高、具有较广创新内涵、较高创新水平并有后续创新潜力、预计投产后具有较大市场需求、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采取资本金投入方式。资本金投入以引导其他资本投入为主要目的,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原则上可以依法转让,或者采取合作经营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依法收回投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浙江省科技政策与科技项目申报指南摘编一、纳米技术重大科技攻关及示范应用工程简 介纳米专项是根据国内外纳米技术发展趋势,结合我省纳米技术研发基础和我省产业特点,突出从应用出发,提高纳米技术的创新性;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和与我省产业紧密相关;突出省、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和企业多方面集成等原则,是我省又一个主动设

15、计的省重大科技专项。申 报 条 件组织实施10个纳米材料应用与产业化示范项目:1纳米蒙脱土制备、改性及其在塑料包装材料中的应用研究2纳米材料分散与团聚控制技术及其在纺织品后整理中的应用研究3纳米改性技术在结构陶瓷制备中的应用研究4纳米改性技术在模具表面处理上的应用研究5纳米稀土永磁材料制备技术的研究开发6纳米电子功能陶瓷及其器件制备技术的研究开发7高性能电化学蓄能纳米材料制备技术的研究开发8纳米复合聚酯切片专用挤出设备的研制9纳米碳酸钙改性技术在U-PVC型材生产中的应用研究10纳米改性技术在汽车、家电专用涂料中的应用研究实施企业应具备如下条件:1实施企业应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实力,企业年销售

16、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并承诺与省科技厅、所在地科技部门共同对示范项目进行联合招标。2实施企业提出的项目内容应符合方案所确定的10个纳米材料应用与产业化示范项目的要求。3示范项目所确定的技术内容能在实施企业中进行应用,同时,实施企业应同意示范项目所形成的关键、共性技术在行业中的推广应用。申 报 材 料浙江省“十五”纳米技术重大科技攻关及示范应用工程联合招标申请表,可在浙江省高新技术网中的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上报浙江省“十五”纳米技术重大科技攻关及示范应用工程示范项目中下载( )。 受 理 方 式由省科技厅聘请建立浙江省“十五”纳米技术重大科技攻关及示范应用工程专家组。专家组负责制订工程总体方案,

17、负责示范项目具体攻关实施内容的设计和论证,负责遴选示范项目实施企业,并负责示范项目的实施指导、中期检查和最终验收。支 持 政 策从工程预算总经费和地方配套经费中予以经费支持。二、区域支柱产业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简 介 在我省区域支柱产业中,选择一批产值规模居前、利税总额较高、特色优势明显、发展潜力较大的产业,研究制定各有关区域支柱产业科技攻关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提出一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解决区域支柱产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增强区域支柱产业核心竞争力。在上年实施基础上,继续选择一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申 报 条 件 1对去年审批的12个区域支柱

18、产业攻关专项,每个产业可推荐申报1-2项。2今年新上的区域支柱产业攻关专项,每个产业可推荐项目2-3项。申 报 材 料实施方案和重大项目建议书各一式15份。受 理 方 式区域支柱产业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推行联合公开招标方式。支 持 政 策项目经费由省科技厅、地方科技局和企业共同出资,省科技厅每项50-100万元,企业出资高于政府经费。三、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简 介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省创新资金)主要用于配套支持科技部、财政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助的项目(以下简称“国家创新基金项目”)和符合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以下称“省创新资金项目”)。

19、申 报 条 件申请省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技术水平至少处于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2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要有行业主管机构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3无知识产权纠纷。承担省创新资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1在本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4

20、职工总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3%,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6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省创新资金鼓励并优先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与企业合作进行的技术创新活动。择优支持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产业关联度大、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出口创汇的项目。重点支持电子信息、生物与医药、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等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

21、产业的技术创新活动。申 报 材 料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承担人员基本情况表及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推荐意见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受 理 方 式经乐清市科技局推荐,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省科技厅原则上每两个月初审一次。初审不合格的项目,两个月内向申请企业书面发出不受理通知书。初审合格的项目,书面通知企业。支 持 政 策贷款贴息:1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银行已经有贷款或有意向的项目。2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3贷款贴息按贷款额年利息的50至100给予

22、补贴。无偿资助:1主要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补助。2项目总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企业有与申请省创新资金数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对于市、地、县(市)等财政给予匹配资助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3对由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国家创新基金项目进行必要的资金匹配,匹配金额原则上每项不超过国家创新基金资助总额的50%。四、省级新产品计划申 报 条 件省新产品是指在本省范围内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型产品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

23、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任一方面比老产品有重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改进型产品。省新产品应具有先进性、新颖性和适用性。申报省新产品计划应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本省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的行业政策;2在本省范围内首次开发或比老产品有重大改进创新; 3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较高,达到省内先进水平;4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市场发展前景;5无知识产权纠纷;6申报单位要求是在本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制、开发和生产符合省新产品计划立项条件和支持范围的产品的企事业单位。申 报 材 料1.浙江省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表式见浙江科技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科技计划”页

24、面的“项目申报”栏目);2.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3.申报项目若涉及环境污染问题,需提交有关解决污染问题的技术方案(报告)。受 理 方 式通过乐清市科技局向省科技厅申报。支 持 政 策使用财政资金采购有关设备时,在同等质量和性能的前提下,应优先购置、使用本省高新技术产品。对地方生产的价格低、疗效好的新特药,优先列入公费医疗药品报销范围。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开拓和占领国际市场,对有出口订单的高新技术产品,金融机构应根据有关政策积极提供卖方信贷,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可有选择地试行买方信贷。

25、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开拓和占领国际市场。对出口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退税予以优先办理。五、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简 介组建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旨在强化高新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中间环节,形成和逐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为依托,自主创新与引进消化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为加速企业和行业的技术进步,提供基本技术支撑和优化的运行机制。中心主要建在高新技术企业,是企业中具有相对独立地位的开发实体或组织。申 报 条 件申请组建条件:1申请组建中心的单位原则上应是省级高新技术企业;2具有国内一流的产品,且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3企业在省内同行业中具有较

26、强的人才、技术、资源综合优势;4中心建设方向明确,目标可行。验收认定条件:1省内同行业中具有先进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基础设施及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2具有能承担中心任务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队伍;3中心内部应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4中心所依托企业的科研开发费占销售额比达到或超过5%。申 报 材 料1申请单位应当填写浙江省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申请书一式十份,通过所在市科技局(省级单位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向省科技厅申报(常年受理)()。2省科技厅对申报组建或认定的中心进行必要论证、综合评选后,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并列中心建设计划。3组建完成后或企业中已有符合中心

27、条件的由企业填写浙江省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请书及相应附件(见申请书填表说明)向省科技厅申报认定。4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和考核。受 理 方 式通过乐清市科技局向省科技厅申报。支 持 政 策省科技厅将以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支持中心的发展:1批准组建认定后,授予“省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称号;2组建中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3在有关科研计划立项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六、科技型中小企业简 介推动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充分发挥广大科技人员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力发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民营科技企业。坚持市场导向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完善区域科技创新

28、体系、投融资体系和人才支撑体系,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科技企业上规模、上水平,推动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经济结构调整,增强国民经济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申 报 条 件l必须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知识产权明晰,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技术创新性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的企业。单纯的商业经营性企业除外。2必须依法在本省登记注册,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有规范健全的生产、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3有二年以上企业营运期,企业经营状况良好。4企业经营者应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科技创新。5企业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在职从

29、业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00人,其中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20以上,企业的技术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3以上。6企业的专利产品、市级以上新产品的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服务收入之和占全企业销售总额的50%以上。技术性收入是指企业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及中试产品销售等技术贸易收入。7企业在研究、开发、生产过程中,有良好的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和设备,“三废”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申 报 材 料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 受 理 方 式先经乐清市科技局初审、再报省科技厅审定并向社会公布审定结果。支 持 政 策1鼓励已认定的

30、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到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进行难题招标和网上签约,对其已在网上签约的项目,优先给予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的支持。2. 根据浙委2002 11号文件的规定,经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参照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温州市科技政策与科技项目申报指南摘编一、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科技合作交流计划简 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科技合作交流计划包括:1.软科学研究项目;2.工业科技研究开发项目;3农业科技研究开发项目;4.社会发展科学研究项目;5.科技研究开发专项(星火);6.网上技术市场建设与合作项目;7.联合研究院建设与合作项目;8.对外科技合作交流项目。申 报 条 件1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

31、基础和条件,有健全的科研、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信誉度;2项目负责人在相关专业和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能力,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每位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承担一项市级在研项目;3项目组成员结构合理。鼓励项目申请者跨部门、跨单位择优聘用项目组成员。申请的项目应当符合我市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符合年度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的要求。申 报 材 料申报单位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五份:1.温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温州科技信息网报表下载处下载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电子文档;3上季度末单位财务报表;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受 理 方 式经乐清市科技局推荐,向温州市科技局提出

32、申请。支 持 政 策根据项目的重要性和财政科技经费资助的额度,分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一般项目温州市财政科技经费资助在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重点项目温州市财政科技经费资助在20-40万元(不含20万元);重大项目是指在区域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中起重大作用的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创新技术研究,温州市财政科技经费资助在40万元(不含40万元)以上。二、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 报 条 件1企业必须是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具有人才、技术、资源等方面的优势。2企业领导重视科技创新工作,能为企业研发中心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外部环境,企业技术研发中

33、心有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3企业年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3以上(或企业年直接投入研发中心的研发经费超过100万元),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条件。4企业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10以上(或研发中心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多于10人),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科技带头人。5申请认定的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必须完成组建前制订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所规定的任务。承担并完成市级以上科技项目,成果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成果转化、实施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研究开发条件显著改善,科技人员的数量和素质有明显的增加和提高。申 报 材 料申请单位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1.温州市科技计划项

34、目申请书及电子文档;2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可行性报告及电子文档;3上季度末企业资产负债表;4其它相关材料。受 理 方 式申报材料经乐清市科技局初审同意,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温州市科技局。支 持 政 策1根据其规模、水平、业绩分别给予10-30万元的科技经费补助。2认定后授予“温州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称号,颁发证书。3申报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时给予优先支持,优先推荐申报上级科技计划项目。完成的研发项目取得科技成果后,由各级科技行政部门组织申报科学技术奖励。4根据国税发1999 49号文件规定,企业研发中心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根据财税字1999273号文件规定,企业研发中心

35、从事技术性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星火计划、火炬计划、高新技术企业、农业和社会发展项目(经办科室:综合管理科 电 话:)(协助科室:局办公室 电 话:)国家科技政策与科技项目申报指南摘编一、国家星火计划简 介 星火计划是经中国政府批准实施的第一个依靠科学技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计划,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科技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宗旨是:把先进适用的技术引向农村,引导亿万农民依靠科技发展农村经济,引导乡镇企业的科技进步,促进农村劳动者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星火计划的奋斗目标:加快农村工业化、现代化和城镇化建设进程,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推动农村早日实现小康,并向更

36、加富裕和文明的现代化农村的目标前进。申 报 条 件1、符合国家产业和技术政策,符应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规划要求,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2、技术先进适用、成熟可靠,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和发展前景;3、有利于推动农村科技进步和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有利于增加农村就业机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和农民收入;4、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以企业为主体。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联合申报;5、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金融、商业和社会道德信誉,经营机制良好,没有知识产权纠纷。申请银行贷款的项目,必须符合信贷要求。申请重点项目

37、的单位触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应用能力,可靠的技术依托以及完成项目所需的其它相关条件。申 报 材 料星火计划项目申报书,可在中国星火计划网项目申报栏目中下载( )。受 理 方 式1.由省科技厅负责组织评审和论证后,统一组织申报。2.按星火计划网络管理要求,将通过评审的项目申报材料于每年11月30日前,集中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科技部星火办。邮件地址为:nss_xhc,抄送地址为:cnsp。支 持 政 策1.凡列入国家级星火计划的重点项目,将给予一定的引导资金支持。2.对列入国家级星火计划的项目,温州市科技局将给予2万元的经费补助。二、国家火炬计划简 介火炬计划是一项发展中国高新技

38、术产业的指导性计划,是于1988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的,由科技部组织实施。火炬计划的宗旨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贯彻执行改革开放的总方针,发挥我国科技力量的优势与潜力,以市场为导向,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高新技术商品产业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化。申 报 条 件 1.项目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其技术应属于火炬计划重点支持的高技术领域:新材料、生物技术、电子与信息、机电一体化、新能源、高效节能与环保、其它高技术领域; 2.项目所采用的技术应当是先进而且成熟,且经过了产品(样品、样机)技术鉴定,达到了进行商品化生产的阶段(对国家专卖产品、食品、医药类产品需要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生产许可证); 3.项

39、目产品投产后能形成一定的规模经济,且有良好的国内外市场及良好的经济效益; 4.项目承担单位要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技术力量(或技术支撑单位),同时也应有配套的产品生产环境,所需的能源与原材料有保证;5.项目承担单位应有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能力。申 报 材 料项目建议书,可从中国火炬信息网()或浙江省高新技术网下载()。受 理 方 式由省科技厅统一办理申报。支 持 政 策对于实施火炬计划项目和从事火炬计划管理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个人,国家科技部将给予奖励。三、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简 介高新技术企业是实施火炬计划项目的载体。每年从承担火炬计划项目的企业中,择优选定一批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40、国家和地方共同在市场、信息、资金、管理、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促进地方区域经济的发展。申 报 条 件1.省高新技术企业,且自认定后的运营期在一年以上;2.已承担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企业主导产品的技术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企业在本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对行业技术进步有促进和带动作用;3.年销售收入逾亿元(软件企业除外),且其中60以上为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人均销售收入20万元以上;4.企业领导班子科技意识强。企业整体研究开发(R&D)和技术创新能力较强,每年R&D投入不低于当年总销售额的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

41、10%以上;5.企业管理科学、规范;6.重视人才(包括科技开发、市场营销、企业管理等方面人才培养,并有长期培养计划:7.企业认真制订了发展规划。申 报 材 料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可在中国火炬信息网( )或浙江省高新技术网下载(http:/ )。受 理 方 式由省科技厅统一上报。支 持 政 策经实地考察和综合评审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科技部火炬中心颁发“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当地政府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对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重点扶植和支持。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简 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以下简称“转化资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

42、为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和推动农业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新阶段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的政府专项资金。转化资金设立目的是为了强化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农业技术创新能力,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速度、质量和效益。申 报 条 件转化资金支持的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和农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区域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有利于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和农村小康建设,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2.属于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规定的范围。3.申请项目的科技成果必须是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家有关专门机构鉴定或认定的成果。4.有较大推广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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