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局施工计划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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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计划管理第一部分施工计划管理概述1、施工计划的分类:根据计划的性质分为2大类:A、营业线施工计划;B、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根据对运输的影响,营业线施工计划又分为三个施工等级,即:级、级、级施工,级施工又分为A、B、C三类施工。施工方案由主管业务处初步确定施工等级,、级施工分别报、级施工领导小组审定,级施工由有关业务处共同审定。如施工作业量及难度小,但对运输及安全影响面大的施工项目,由月度施工计划审定会确定级施工类别。2、营业线施工及临近营业线施工概念: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又细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营业线施工作业项目包括:(1)线路及站场

2、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通信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7)不能纳入正常维修天窗(含站内维修天窗,以下同)的其他作业项目。维修作业为:利

3、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B、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涉及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路局下达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临近营业线施工具体分类(分A、B、C三类):临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临近营业线A类施工,必须纳入(营业线)施工计划(1)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或接触网带电部分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

4、工。(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3)开挖路基、线路注浆、CFG桩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4)需要对临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5)作业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其他施工。2.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临近营业线B类施工。临近营业线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路局施工计划。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路局施工计划:(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2)影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

5、通信信号中继站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3)临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3.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临近营业线C类施工:(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2)人工开挖基坑和人工挖孔桩施工。(3)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电缆沟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限界的施工。(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6)其他涉及营业线行车设备稳定的施

6、工。注意:临近营业线A类及B类纳入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按照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南铁办发2008222号)有关规定执行。临近营业线B类不纳入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由路局负责编制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作为月度施工计划的附件下发。纳入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各类施工不需申请、下达施工日计划,不影响设备使用时不在车站办理登销记手续。3、营业线施工计划具体施工等级的划分:级施工:(1)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施工。(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3)繁忙干线和干

7、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级施工:(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2)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3)繁忙干线和干线其它换梁施工。(4)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级施工为除级、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分为A、B、C三类。施工单位在申请计划时应分类上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下达。(1)级施工A类a.停用车站一端及以上咽喉信号联锁、闭塞设备繁忙干线、干线2.5小时及以上,其它线5小时及以上的电

8、务施工。b.双线区段一线封锁施工,影响另一线信号联锁、闭塞设备2.5小时及以上的施工。c.成组更换咽喉道岔封锁时间在2.5小时及其以上的施工。d.列为级的新线开通、新线引入施工。(2)级施工B类a.停用一端及以上咽喉信号联锁、闭塞设备繁忙干线、干线1.5小时及以上,其它线3小时及以上的电务施工。b.双线区段一线封锁施工,影响另一线信号联锁、闭塞设备1.5小时及以上的施工。c.道岔脱杆捣固、成组更换施工(不含更换咽喉道岔封锁时间2.5小时及其以上的施工)。d.接触网停电2.5小时及以上的施工。(3)级施工C类除三级施工A类、B类以外的所有级施工。如施工作业量及难度小,但对运输及安全影响面大的施工

9、项目,由月度施工计划审定会确定级施工类别。第二部分:施工计划申请格式及申报流程A、营业线施工计划申报流程B、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流程临近营业线施工计划提报图施工单位负责编制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设备管理单位会签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施工单位每月15日前上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由地铁代管的建设项目报地铁办预审,再报委托路内的设备管理单位的主管业务处)主管业务处牵头组织审查汇总运输处月度施工计划路局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审批作为月度施工计划的附件下发第三部分:营业线施工计划、维修天窗安排的基本原则: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

10、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维修天窗。对天窗内作业规定如下:1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时,不应少于180分钟。2维修天窗:指供工务、电务、供电等设备管理单位对一个方向线别的行车设备进行有碍行车的日常检(维)修而规定的时间。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9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非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7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双线车站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渡线道岔或影响全站(含单、双线车站)信号设备正常使用的检修时间,称为站内维修天窗。站内维修天窗每月应保证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的维修作业时间,站内维修天窗应安排在维修天窗时间内(双线区

11、段为任一方向的维修天窗时间内,并尽可能安排在白天的维修天窗时间内)。编组、区段站,可按接发列车方向划分联锁区,按联锁区每月应确保1次30分钟封锁时间。3垂直天窗:双线电气化区段,上、下行接触网同时停电进行的接触网作业的时间。4.编组、区段站每个供电臂每月应保证1次60分钟封锁停电时间。电气化双线区段,应适当安排垂直检修天窗。5.各条线路天窗时间和位置在编制列车运行图时确定,运输部门应在运行图资料和有关文电中及时公布。各类天窗应重叠套用,并根据季节变化合理调整天窗时间。调整繁忙干线和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天窗必须报铁道部运输局批准各类天窗并非为一个单位使用,为提高天窗的利用效率,各单位应对天窗实施综

12、合利用。除春、暑运,黄金周及铁道部调度命令停止外,原则上每月每区间不应少于20次(双线为单方向)。维修单位不需要时,可不申请或减少天窗时间,不计入天窗修考核。6不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和支线施工,可根据施工单位的申请,适当调整天窗时间和次数。第7条 为做好日常运输调整工作,周六、周日停止安排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货物列车对数小于8对的区段除外,不影响局间分界口运输的区段可由根据运输实际适当安排调整。遇有成段清筛道床、更换钢轨、更换轨枕,成组更换道岔、站场改造、接触网大修等连续性施工,只安排周六停止施工。第8条 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利用率。要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

13、的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原则上单线1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双线1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1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局管内线路等级划分及施工慢行区段划分如下:繁忙干线:沪昆、京九线;干线:武九、皖赣、鹰厦、峰福线;其他线:除上述线路外的线路。京九线:蔡山(不含)南昌、南昌向塘、向塘吉安、吉安赣州、赣州定南;沪昆线:新塘边(不含)鹰潭、鹰潭向塘、向塘新余、新余萍乡、萍乡株洲(不含);武九线:西河村(不含)庐山(九江西);皖赣线:倒湖(不含)贵溪;鹰厦线:鹰潭客场(三场)邵武、邵武来舟、来舟永安、永安漳平、漳平厦门;峰福线:横峰武夷山,武夷山南平南,南平

14、南福州东;外南线:外洋南平南;赣龙线:赣州东瑞金,瑞金龙岩;漳龙线:漳平琥市(不含);漳泉线:梅水坑泉州。铜九线:九江香隅(不含)以上未提及的支线、联络线慢行处所可根据情况合理安排,鹰潭、向塘西、九江西、来舟枢纽单独统计。注:标明()的区段安排一处慢行。运行图技术资料公布的长期慢行除外。各项施工要严格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在特殊情况下,除繁忙干线外,经路局运输处主管处长同意,各区段(间)慢行处所可不受以上规定限制。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限制速度不应低于45km/h。针对施工需要,编制了施工分号运行图时,可依据慢行附加时分,适当增加施工慢行处所。滚动施工阶梯提速,按一处慢行处所掌握。施工后产生

15、的慢行在12小时以内恢复常速时,可不统计慢行处所。在CTCS2级区段慢行点内有动车组时,每方向别相邻两站一区间只允许安排1处限速(包括施工慢行)。在非正常(设备故障、自然灾害等)情况下必须设置两处及以上限速时,需经主管运输副局长同意,列车调度员按有关规定发布限速调度命令。第四部分:营业线施工计划审批权限营业线施工实行铁道部、路局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 1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 (1)影响跨局旅客列车停运、变更运行区段、改变始发终到时刻和局间分界站运行时刻。 (2)影响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停运。(3)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编组计划。(4)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车流运行径路,实行迂回

16、运输。 (5)变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牵引定数。(6)编制跨局施工分号列车运行图。(7)繁忙干线封锁正线180分钟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240分钟及以上的施工。(8)因特殊原因,繁忙干线慢行处所超过第7条的规定时。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应明确施工项目、时间、地点、工作量概况、跨局运输调整措施,并提出相关要求。2铁道部负责审批的施工计划以外的施工及维修天窗,全部由路局负责审批。3维修天窗计划的申报、审核及实施按照中局天窗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办理。4大型客运站、枢纽、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较大的级施工,按规定须铁道部审批时,由主管局领导亲自组织研究,提出施工方案、运输组织和安全措施等报铁道

17、部运输局。5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第四部分:施工方案审核程序1、 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制定,经相关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单位会签后,上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路局主管业务处。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方案时,应实事求是,优化施工组织,合理提报施工时间,尽力减少对运输的影响。提报的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

18、验收安排、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2、施工安全协议书(格式见附件2)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设备管理和行车组织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签订,安全协议由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统一管理。设备管理单位在自管范围内进行的维修作业,不需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综合利用施工天窗及利用维修天窗其他单位路用列车作业区间进行维修作业时除外),涉及到非自管设备时应与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施工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

19、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安全监督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不予审批施工方案,严禁施工。共用施工天窗时,各相关单位应与主体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3、施工方案由主管业务处负责组织审查,审核同意的施工方案及审核意见,业务处及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应存档备查,存档期限为该项施工验收交接后至少一年时间。各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应及时传达至车间、作业班组、中间站等基层作业单位,以便按协议落实各自的安全职责。施工方案由主管业务处初步确定

20、施工等级,、级施工分别报、级施工领导小组审定,级施工由有关业务处共同审定。(施工方案审查流程图见附件3)4、对线路、信号、牵引供电等新建、改建项目,主管业务处在组织审查施工方案时,应组织相关单位、部门讨论是否涉及LKJ基础数据修改,确定修改方案。需修改时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五部分:营业线施工计划的编制1、施工计划分为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和施工日计划。铁道部运输局负责全路繁忙干线集中修年度轮廓计划的编制,审批繁忙干线、干线部管施工项目月度施工计划和繁忙干线及干线分界口施工停运计划;路局运输处负责组织编制本局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路局调度所负责编制施工日计划,繁忙干线部管施工日计

21、划须由路局调度所报运输局调度部审核。2、施工单位要严格控制滚动施工计划的编制,各业务处要严格把关,对于能明确施工工期及施工地点的施工一律不得申报滚动施工计划,影响邻线信号的施工计划不得申报滚动施工计划。对于滚动施工计划,施工单位在申报日计划申请的同时,需将申报的内容预先告知车务系统(含每天施工的具体地点、是否需要其他单位配合及施工负责人等事项),车务系统需认真与月计划核对并提前部署好相关工作。3、路局运输处负责编制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各种施工(含不能纳入正常维修天窗的维修作业)均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基建、更改、大修等项目施工计划可单独申报,纳入专题施工计划,编制要求如下:4、施工单位利用月度施工

22、计划管理系统上报施工计划,具体流程为:施工单位编制相关配合单位会签审核相关配合单位会签审批施工单位审批相关车务站段审核相关车务站段审批主审业务处审核相关会审业务处审核相关会审业务处审批主审业务处批准运输处审核运输处审批落成。月度施工计划管理系统仅限于月度施工计划流转,代替纸质流转,其他与施工计划有关资料(如安全协议、施工组织等)仍按原规定执行。遇需退回施工计划时,有关审核或会签/审单位必须及时通知该项计划的施工单位(或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单位(或项目管理机构)按要求对计划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施工计划需重新按流程进行流转。其中基建施工项目施工单位提报至项目管理机构,由项目管理机构审核后将施工计划录

23、入系统进行流转,路局层面主审业务处为建管处。5、月度计划上报系统截止时间:为保证月度施工计划能按时上报、公布,根据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的要求,超过截止日期系统自动不予受理,有关截止日期如下:(1)施工单位编制施工计划上报相关车务站段的截止日期为每月4日17时(需报部的每月2日前)。有关配合单位须在三天内完成会签。(2)车务站段审核施工计划上报相关业务处的截止日期为每月7日17时(需报部的每月4日前)。(3)各业务处提报运输处截止日期为每月11日17时(需报部的每月8日前)。有关会审业务处须在三天内完成会审。(4)月度计划落成截止日期为每月21日17时。施工单位应于每月9日前将次月

24、施工计划上报主管业务处和相关业务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由地铁代管的建设项目报地铁办预审,再报委托路内的设备管理单位的主管业务处和相关业务处)。各业务处对施工计划进行审查汇总,由主管处长批准后,于11日前向路局运输处提报次月月度施工申请表(按附件3之表1至表3的格式,装订成册),提报程序按附件3之表4规定的流程办理。6、由铁道部审批的繁忙干线部管施工计划,施工单位必须于每月6日前上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各业务处批准后于8日前报运输处,由运输处审核编制。报铁道部审批的繁忙干线部管施工计划、繁忙干线和干线分界口停运计划,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后,于13日前由运输处以路局文电形式

25、上报铁道部(繁忙干线施工申请计划经由铁道部施工计划管理系统上报)。对于繁忙干线和干线以外的其他线路影响跨局运输的施工,施工计划由路局运输处与相邻铁路局商定后报铁道部备案。需铁道部审批的繁忙干线施工计划、繁忙干线和干线分界口停运计划经铁道部批准后,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7、凡需其它单位配合施工的项目,施工主体单位应在提报施工计划前负责联系配合单位,并把施工配合计划随主体施工计划一并提报或单独提报配合计划。接触网分相、变电所两个及以上供电臂停电检修、接触网大修施工及南昌站,鹰潭、向塘西、来舟、漳平枢纽内接触网日常检修列入月度施工计划。8、月度施工计划以每月1日0:00至本月最后一日的24:00为一

26、周期,限速慢行计划可延至次月1日18:00。施工地段含长短链时,施工单位应在提报的施工计划中特别说明。9、当月提报的施工申请计划未批准时,次月无效,应重新提报。因小半径曲线和设备技术构造等引起的速度限制已纳入列车运行图技术资料,不纳入月度施工计划。10、涉及LKJ基础数据修改的施工计划,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时必须在设备变化栏中明确是否修改LKJ基础数据。LKJ技术资料提供不齐全时,施工计划不得批准;已批准的施工项目必须在施工内容中明确是否修改LKJ基础数据。11、凡影响铁路专用通信线路和设备正常运行的通信施工,必须报经路局电务处审核,纳入月度施工计划。12、路局运输处每月上、中旬组织各业务处

27、和主要施工单位,审查编制月度施工计划。每月下旬,由主管局领导召集相关业务处室召开施工计划审定会,确定月度施工计划,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后,月底以局文统一公布(格式见附件4)。专题和临时施工计划另行发文电通知。各单位上报的施工计划申请原始资料及审核意见由路局各相关业务部门存档备查。13、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专业人员专职负责月度施工计划的申报、编制、审核、实施以及施工安全协议签订工作。专职人员名单报主管业务处室备案。各施工、运营有关单位接到月度施工计划后,应及时与原提报方案核对,如发现错误应于月度施工计划文件公布月底前与运输处联系,予以纠正。14、路局调度所负责施工日计划的编制工作。施工日计划是指由

28、路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简称施工调度室,下同)根据月度施工计划(含临时施工批复文电,下同)及主管业务处提报的施工计划申请编制的次日0:00-24:00施工计划。(1)施工单位于施工前3日将施工计划报路局主管业务处(机务、工务、电务、建管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主管业务处(由地铁代管的建设项目报地铁办预审,再报路内的设备管理单位的主管业务处)。经主管业务处审核(盖章)后,于施工前2日9:00前向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施工计划申请。(2)I级施工和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的施工日计划,由路局调度所于施工前2日15:00前报铁道部运输局调度部调度处,经铁道部审核后,于施工前2

29、日18:00前反馈局调度所。(3)编制施工日计划应以月度施工计划为依据,施工调度室应将主管业务处提报的施工计划与月度施工计划(临时施工与批复文电)进行核对,编制施工日计划。施工日计划经路局运输处主管副处长或调度所主任(副主任)审批后,纳入调度日计划。级施工和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的施工日计划由施工调度室于施工前1日15:00前报铁道部运输局调度处。主管业务处室提报的施工日计划与施工文电内容不相符时不准施工。(4)施工调度室于施工前1日12:00前(其中0:00-4:00执行的施工日计划为前1日8:00前)将施工日计划下达有关机务段、运转车长所属单位和车务段(直属站),传(交)主管业务处,相关列车

30、调度和计划调度台,主管业务处负责通知施工单位、配合单位,车务段(直属站)负责通知相关车站。(5)因运输原因不能安排施工计划时,须经路局分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同意。(6)站场内非到发线和驼峰仅影响调车作业的施工,应纳入施工日计划,但不需列车调度员发布施工调度命令,施工单位按规定登记,车站值班员(站调)签认后即可施工。(7)对于施工文电明确需修改LKJ基础数据修改内容的施工项目,调度所在发布施工日计划时,应确认运输处该项LKJ基础数据换装开始电报已发出,否则不得发布该项施工日计划,停止该项施工。15、路局所管设备越过局间分界站延伸至邻局调度指挥区段时,延伸段的施工由施工单位向本局提报施工方案,

31、本局按规定程序审核。施工方案审核后,由施工单位于每月9日前向邻局运输处提报次月施工计划(附带施工方案审核资料),由邻局安排月度施工计划,部管施工项目由邻局按规定报部审批。施工单位于施工前3日将施工计划报本局主管业务处,经主管业务处审核(盖章)后,于施工前2日9:00前向邻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施工计划申请,由邻局调度所编制、下达施工日计划,发布相关运行指示和施工调度命令。施工现场组织实施工作由本局负责。16、在线间距不足6.5m地段进行清筛、成段更换钢轨及轨枕、成组更换道岔、成锚段更换接触网线索作业时,邻线列车应限速160km/h及以下,并按规定进行防护。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时,应提出邻线限

32、速的条件。路局调度所编制施工日计划时,应注明施工地段邻线限速条件,由调度所及时向有关车站、动车组、机务段发布限速调度命令和运行揭示调度命令。17、建立健全繁忙干线施工日分析制度,路局调度所每日对施工天窗和工作量进行分析,对于未能按施工计划完成施工任务,特别是施工延时造成较大影响时,调度所告知业务处,由业务处督促相关施工单位写出书面报告、制定整改措施,报调度所,由调度所于每日20:00前报运输局调度处。第六部分:营业线施工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1、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前10天提出施工申请(涉及需修改LKJ基础数据的,必须提前15天提出申请电

33、报),并签订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通过主管业务处审查,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由运输处安排施工。须增加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时,路局运输处提前5天向铁道部运输局提出申请电报,涉及需修改LKJ基础数据的,必须提前15天提出申请电报,经铁道部运输局批准后,方可安排施工。施工计划提前及计划外临时增补,必须满足LKJ基础数据文件换装过程中资料发布、文件编制、准备就绪、换装开始的“10、7、5、3”天的时间规定,否则不得进行施工。2、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由施工单位提前10天向路局主管业务处和运输处提出书面申请,由运输处调整施工计划。涉及LKJ基础数据变化的施工日

34、期不得提前。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停止施工,因专特运及调整车流等原因停止施工时,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并于前日14:00前以调度命令通知有关单位。已批准的铁道部管理的施工项目需停止施工时,须经运输局调度部主任(副主任)批准。对于停止的施工,路局调度所应尽快重新安排(含铁道部停止的施工),因停止施工引起的本月未按月计划完成的连续性施工,可顺延至下月。已批准的施工计划(站内维修天窗除外),施工单位因自身原因不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抄送路局有关业务处和调度所予以取消。3、对突发性设备故障、灾害的紧急抢修及轨道状态超过临时补修标准处所的临时补修等的

35、临时封锁要点施工,并按下列程序办理:(1)需临时封锁要点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向路局主管业务处提出申请,主管业务处审查,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后,由调度所安排施工。(2)危及行车安全需立即抢修时,设备管理单位(含抢修单位)按规定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报告路局列车调度员,经调度所值班主任批准,发布调度命令进行抢修。设备管理单位(含抢修单位)同时通知配合单位和路局主管业务处。对计划外临时要点施工应严格控制。调度所要把申报故障修时间、地点及对运输的影响等情况登记清楚,按照南昌铁路局行车设备故障考核细则(南铁劳卫字2007163号)有关规定执行。4、发生灾害、故障等影响行车的突发情况(含施工开通后

36、未达到规定的放行列车条件),线路必须采取临时限速、降低限制速度或延长限速时间时,设备管理单位或施工单位须在车站按规定办理申请登记,如无法确定限速终止时间,只能登记至次月1日18:00止。若需跨月限速时,由施工或设备管理单位提报次月月度施工申请计划,纳入月度施工计划;超过月度施工计划申报时限,限速登记单位应于限速登记终止前到车站重新办理登记。列车调度员接到临时限速的报告后,须立即采取措施,按规定发布相关限速调度命令。5、综合检测列车及设备管理单位发现160km/h以上区段行车设备需要临时维修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向路局主管业务处提出施工申请,同时报调度所,由主管业务处会同调度所向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

37、度长)汇报并同意后,由调度所及时安排施工。第七部分:营业线施工计划管理中的其他注意事项1、进行施工和维修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于施工开始前规定的时间内(级施工,在施工前一天的16时前;级施工,在施工前一小时;三级施工,在施工前40分钟登记完毕,逾期不登记者,应视为该项施工取消。对封锁前规定时间段须慢行的线路施工,以慢行的起始时刻为计算施工开始时间),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携带派遣证(格式见附件5)进入车站行车室,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由车站值班员与列车调度员联系,列车调度员向有关车站和单位发布实际施工调度命令。2、

38、施工作业时,必须实行单一指挥,其他人员发现问题或有建议时,都必须通过施工负责人下达执行。在调车作业、接发列车作业过程未完的情况下,严禁施工人员对相关进路上的行车设备进行试验和调试;影响行车作业的试验和调试须提前向车站申请,车站值班员应加强与列车调度员的联系,积极配合试验和调试工作。3、 施工单位应在实际施工调度命令的起止时间内完成施工作业,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检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设备单位检查人(或设备单位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施工销记),车站值班员签认后,由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施工作业完毕。特殊情况下施工未能按计划全部完工,造成耽误行车

39、时,经现场负责人确认,部分项目已完工,可提前开通部分设备使用,且不影响其它部分施工的,可先开通使用。列车调度员应分步下达开通命令。涉及LKJ基础数据修改的,还须执行有关规定。对扰动道床不能预先轧道的线路、道岔施工,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旅客列车,大型机械施工经过稳定车作业,施工后经过单机或重型轨道车牵引的施工列车可视为轧道。速度160km/h以上区段工务施工和维修作业开通后,首列不准为动车组。4、遇下列情况之一不准施工:(1)未下达施工日计划的。(2)未按规定办理施工登记,两个及其以上施工单位共同施工未同步登记或施工配合单位未登记的;施工登记内容不全或与施工计划内容不符时。(3)线路施工未按技规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有关规定设置防护时。5、 遇下列情况之一,停止施工不会影响运输安全的,应立即停止其施工,待采取措施或整改后再作安排:(1)施工中发生事故时;(2)施工超时或扩大施工范围对运输造成严重影响时;(3)违章施工或与设计不符,将造成启用开通的行车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留有安全隐患时。6、路局179号文规定,凡局管外的施工单位,各项目管理机构(或委托建设机构)负责对其进行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的培训同时,应将路局行规中有关施工管理等规定条文纳入培训范围,培训合格后方准申报施工计划并进行既有线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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