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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攀登与悬空作业一、攀登与悬空作业有哪些规定?1.攀登作业:(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中应明确施工中使用的登高和攀登设施;(2)便携式梯子宜采用金属材料或木材制作,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GB 12142和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GB 7059。(3)单梯不得垫高使用,使用时应与水平面成 75夹角,踏步不得缺失,其间距宜为 300 。当梯子需接长使用时,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接头不得超过 1 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2.悬空作业:(1)悬空作业应设有牢固的立足点,并应配置登高和防坠落的设施。(2)严禁在未固定、无防护的构件及安装中的管道上作业或通行。(强制性条
2、文)。(3)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模板支撑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在 2m 以上高处搭设与拆除柱模板及悬挑式模板时,应设置操作平台;在进行高处拆模作业时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4)外墙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高处安装、不得使用座板式单人吊具。(5)在高处进行预应力张拉时,应搭设有防护挡板的操作平台。(6)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定义为“在周边无任何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不能满足防护要求的临空状态下进行的高处作业。”,查百度百科,悬空高处作业的法定定义为:“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悬空作业在施工现场很常见,操作人员按照规范要求必须持登高作业证,这一点大部分企业没有重视持证情况,上级单位对登高人员持证检查也不多,规范的执行力还比较薄弱。体弱多病、酒后、过度疲劳、情绪异常的不准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