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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 替 , 声环境质量标准 发布 实施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国 家 标 准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中 国 环 境 科 学 出 版 社 出 版 发 行( 北 京 崇 文 区 广 渠 门 内 大 街 号 )网 址 : : 电 话 : 印 刷 厂 印 刷版 权 专 有 违 者 必 究 年 月 第 版 开 本 年 月 第 次 印 刷 印 张 字 数 千 字统 一 书 号 : 定 价 :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 年第 号为 贯 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2、声 污 染 防 治 法 , 保 护 环 境 ,保 障 人 体 健 康 , 防 治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 现 批 准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为 国 家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并 由 我 部 与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联 合 发 布 。标 准 名 称 、 编 号 如 下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按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 以 上 标 准 具 有 强 制 执 行 的 效 力 。以 上 标 准 自 年 月 日 起 实 施 。以 上 标 准 由 中 国 环 境 科 学 出 版 社 出 版 , 标 准 内 容 可 在 环 境 保 护 部 网 站 (
3、 ) 查 询 。自 标 准 实 施 之 日 起 , 城 市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标 准 ( ) 、 城 市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测 量 方 法 ( ) 废 止 。特 此 公 告 。 年 月 日 目次前 言 适 用 范 围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术 语 和 定 义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分 类 环 境 噪 声 限 值 环 境 噪 声 监 测 要 求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的 划 分 要 求 标 准 的 实 施 要 求 附 录 ( 资 料 性 附 录 ) 不 同 类 型 交 通 干 线 的 定 义 附 录 ( 规 范 性 附 录 )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监 测 方 法 附 录
4、 ( 规 范 性 附 录 ) 噪 声 敏 感 建 筑 物 监 测 方 法 前言为 贯 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 防 治 噪 声 污 染 , 保 障 城 乡 居 民 正 常 生 活 、 工 作和 学 习 的 声 环 境 质 量 , 制 定 本 标 准 。本 标 准 是 对 城 市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标 准 ( ) 和 城 市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测 量 方 法 ( ) 的 修 订 , 与 原 标 准 相 比 主 要 修 改 内 容 如 下 : 扩 大 了 标 准 适 用 区 域 , 将 乡 村 地 区 纳 入 标 准 适 用 范 围 ; 将
5、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与 测 量 方 法 标 准 合 并 为 一 项 标 准 ; 明 确 了 交 通 干 线 的 定 义 , 对 交 通 干 线 两 侧 类 区 环 境 噪 声 限 值 作 了 调 整 ; 提 出 了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监 测 和 噪 声 敏 感 建 筑 物 监 测 的 要 求 。本 标 准 于 年 首 次 发 布 , 年 第 一 次 修 订 , 本 次 为 第 二 次 修 订 。自 本 标 准 实 施 之 日 起 , 和 废 止 。本 标 准 的 附 录 为 资 料 性 附 录 ; 附 录 、 附 录 为 规 范 性 附 录 。本 标 准 由 环 境 保 护 部 科
6、 技 标 准 司 组 织 制 订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中 国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院 、 北 京 市 环 境 保 护 监 测 中 心 、 广 州 市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站 。本 标 准 环 境 保 护 部 年 月 日 批 准 。本 标 准 自 年 月 日 起 实 施 。本 标 准 由 环 境 保 护 部 解 释 。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适 用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五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的 环 境 噪 声 限 值 及 测 量 方 法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声 环 境 质 量 评 价 与 管 理 。机 场 周 围 区 域 受 飞 机 通 过
7、( 起 飞 、 降 落 、 低 空 飞 越 ) 噪 声 的 影 响 , 不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本 标 准 内 容 引 用 了 下 列 文 件 或 其 中 的 条 款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有 效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标准 。 声 级 计 的 电 、 声 性 能 及 测 试 方 法 声 校 准 器 城 市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适 用 区 划 分 技 术 规 范 积 分 平 均 声 级 计 城 市 规 划 基 本 术 语 标 准 公 路 工 程 技 术 标 准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8、 标 准 。 声 级 用 计 权 网 络 测 得 的 声 压 级 , 用 表 示 , 单 位 ( ) 。 等 效 连 续 声 级 简 称 为 等 效 声 级 , 指 在 规 定 测 量 时 间 内 声 级 的 能 量 平 均 值 , 用 , 表 示 ( 简 写 为 ) , 单位 ( ) 。 除 特 别 指 明 外 , 本 标 准 中 噪 声 限 值 皆 为 等 效 声 级 。根 据 定 义 , 等 效 声 级 表 示 为 : ( )式 中 : 时 刻 的 瞬 时 声 级 ; 规 定 的 测 量 时 间 段 。 昼 间 等 效 声 级 、 夜 间 等 效 声 级 在 昼 间 时 段 内 测 得
9、的 等 效 连 续 声 级 称 为 昼 间 等 效 声 级 , 用 表 示 , 单 位 ( ) 。在 夜 间 时 段 内 测 得 的 等 效 连 续 声 级 称 为 夜 间 等 效 声 级 , 用 表 示 , 单 位 ( ) 。 昼 间 、 夜 间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 “ 昼 间 ” 是 指 : 至 : 之 间 的 时 段 ; “ 夜 间 ” 是指 : 至 次 日 : 之 间 的 时 段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为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的 需 要 ( 如 考 虑 时 差 、 作 息 习 惯 差 异 等 ) 而 对 昼
10、 间 、 夜 间 的 划 分 另 有 规 定 的 , 应 按 其 规 定 执 行 。 最 大 声 级 在 规 定 的 测 量 时 间 段 内 或 对 某 一 独 立 噪 声 事 件 , 测 得 的 声 级 最 大 值 , 用 表 示 , 单 位 ( ) 。 累 积 百 分 声 级 用 于 评 价 测 量 时 间 段 内 噪 声 强 度 时 间 统 计 分 布 特 征 的 指 标 , 指 占 测 量 时 间 段 一 定 比 例 的 累 积 时间 内 声 级 的 最 小 值 , 用 表 示 , 单 位 为 ( ) 。 最 常 用 的 是 、 和 , 其 含 义 如 下 : 在 测 量 时 间 内
11、有 的 时 间 声 级 超 过 的 值 , 相 当 于 噪 声 的 平 均 峰 值 ; 在 测 量 时 间 内 有 的 时 间 声 级 超 过 的 值 , 相 当 于 噪 声 的 平 均 中 值 ; 在 测 量 时 间 内 有 的 时 间 声 级 超 过 的 值 , 相 当 于 噪 声 的 平 均 本 底 值 。如 果 数 据 采 集 是 按 等 间 隔 时 间 进 行 的 , 则 也 表 示 有 的 数 据 超 过 的 噪 声 级 。 城 市 、 城 市 规 划 区 城 市 是 指 国 家 按 行 政 建 制 设 立 的 直 辖 市 、 市 和 镇 。由 城 市 市 区 、 近 郊 区 以
12、及 城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其 他 因 城 市 建 设 和 发 展 需 要 实 行 规 划 控 制 的 区 域 , 为城 市 规 划 区 。 乡 村 乡 村 是 指 除 城 市 规 划 区 以 外 的 其 他 地 区 , 如 村 庄 、 集 镇 等 。村 庄 是 指 农 村 村 民 居 住 和 从 事 各 种 生 产 的 聚 居 点 。集 镇 是 指 乡 、 民 族 乡 人 民 政 府 所 在 地 和 经 县 级 人 民 政 府 确 认 由 集 市 发 展 而 成 的 作 为 农 村 一 定 区域 经 济 、 文 化 和 生 活 服 务 中 心 的 非 建 制 镇 。 交 通 干 线 指
13、铁 路 ( 铁 路 专 用 线 除 外 ) 、 高 速 公 路 、 一 级 公 路 、 二 级 公 路 、 城 市 快 速 路 、 城 市 主 干 路 、 城 市次 干 路 、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线 路 ( 地 面 段 ) 、 内 河 航 道 。 应 根 据 铁 路 、 交 通 、 城 市 等 规 划 确 定 。 以 上 交 通干 线 类 型 的 定 义 参 见 附 录 。 噪 声 敏 感 建 筑 物 指 医 院 、 学 校 、 机 关 、 科 研 单 位 、 住 宅 等 需 要 保 持 安 静 的 建 筑 物 。 突 发 噪 声 指 突 然 发 生 , 持 续 时 间 较 短 , 强
14、度 较 高 的 噪 声 。 如 锅 炉 排 气 、 工 程 爆 破 等 产 生 的 较 高 噪 声 。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分 类按 区 域 的 使 用 功 能 特 点 和 环 境 质 量 要 求 ,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分 为 以 下 五 种 类 型 :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 指 康 复 疗 养 区 等 特 别 需 要 安 静 的 区 域 。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 指 以 居 民 住 宅 、 医 疗 卫 生 、 文 化 教 育 、 科 研 设 计 、 行 政 办 公 为 主 要 功 能 , 需要 保 持 安 静 的 区 域 。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 指
15、以 商 业 金 融 、 集 市 贸 易 为 主 要 功 能 , 或 者 居 住 、 商 业 、 工 业 混 杂 , 需 要 维护 住 宅 安 静 的 区 域 。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 指 以 工 业 生 产 、 仓 储 物 流 为 主 要 功 能 , 需 要 防 止 工 业 噪 声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严重 影 响 的 区 域 。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 指 交 通 干 线 两 侧 一 定 距 离 之 内 , 需 要 防 止 交 通 噪 声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严 重 影 响的 区 域 , 包 括 类 和 类 两 种 类 型 。 类 为 高 速 公 路 、 一
16、 级 公 路 、 二 级 公 路 、 城 市 快 速 路 、 城 市主 干 路 、 城 市 次 干 路 、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 地 面 段 ) 、 内 河 航 道 两 侧 区 域 ; 类 为 铁 路 干 线 两 侧 区 域 。 环 境 噪 声 限 值 各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适 用 表 规 定 的 环 境 噪 声 等 效 声 级 限 值 。表 环 境 噪 声 限 值 单 位 : (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类 别时 段昼 间 夜 间 类 类 类 类 类 类 类 表 中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环 境 噪 声 限 值 , 适 用 于 年 月 日 起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7、文 件 通 过 审批 的 新 建 铁 路 ( 含 新 开 廊 道 的 增 建 铁 路 ) 干 线 建 设 项 目 两 侧 区 域 ; 在 下 列 情 况 下 , 铁 路 干 线 两 侧 区 域 不 通 过 列 车 时 的 环 境 背 景 噪 声 限 值 , 按 昼 间 ( ) 、 夜间 ( ) 执 行 : ) 穿 越 城 区 的 既 有 铁 路 干 线 ; ) 对 穿 越 城 区 的 既 有 铁 路 干 线 进 行 改 建 、 扩 建 的 铁 路 建 设 项 目 。既 有 铁 路 是 指 年 月 日 前 已 建 成 运 营 的 铁 路 或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已 通 过 审 批 的
18、 铁 路 建设 项 目 。 各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夜 间 突 发 噪 声 , 其 最 大 声 级 超 过 环 境 噪 声 限 值 的 幅 度 不 得 高 于 ( ) 。 环 境 噪 声 监 测 要 求 测 量 仪 器测 量 仪 器 精 度 为 型 及 型 以 上 的 积 分 平 均 声 级 计 或 环 境 噪 声 自 动 监 测 仪 器 , 其 性 能 需 符 合 和 的 规 定 , 并 定 期 校 验 。 测 量 前 后 使 用 声 校 准 器 校 准 测 量 仪 器 的 示 值 偏 差 不 得 大 于 , 否 则 测 量 无 效 。 声 校 准 器 应 满 足 对 级 或 级 声
19、 校 准 器 的 要 求 。 测 量 时 传 声 器应 加 防 风 罩 。 测 点 选 择根 据 监 测 对 象 和 目 的 , 可 选 择 以 下 三 种 测 点 条 件 ( 指 传 声 器 所 置 位 置 ) 进 行 环 境 噪 声 的 测 量 : ) 一 般 户 外距 离 任 何 反 射 物 ( 地 面 除 外 ) 至 少 外 测 量 , 距 地 面 高 度 以 上 。 必 要 时 可 置 于 高 层 建筑 上 , 以 扩 大 监 测 受 声 范 围 。 使 用 监 测 车 辆 测 量 , 传 声 器 应 固 定 在 车 顶 部 高 度 处 。 ) 噪 声 敏 感 建 筑 物 户 外在
20、噪 声 敏 感 建 筑 物 外 , 距 墙 壁 或 窗 户 处 , 距 地 面 高 度 以 上 。 ) 噪 声 敏 感 建 筑 物 室 内 距 离 墙 面 和 其 他 反 射 面 至 少 , 距 窗 约 处 , 距 地 面 高 。 气 象 条 件测 量 应 在 无 雨 雪 、 无 雷 电 天 气 , 风 速 以 下 时 进 行 。 监 测 类 型 与 方 法根 据 监 测 对 象 和 目 的 , 环 境 噪 声 监 测 分 为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监 测 和 噪 声 敏 感 建 筑 物 监 测 两 种 类 型 ,分 别 采 用 附 录 和 附 录 规 定 的 监 测 方 法 。 测 量 记
21、 录测 量 记 录 应 包 括 以 下 事 项 : ) 日 期 、 时 间 、 地 点 及 测 定 人 员 ; ) 使 用 仪 器 型 号 、 编 号 及 其 校 准 记 录 ; ) 测 定 时 间 内 的 气 象 条 件 ( 风 向 、 风 速 、 雨 雪 等 天 气 状 况 ) ; ) 测 量 项 目 及 测 定 结 果 ; ) 测 量 依 据 的 标 准 ;) 测 点 示 意 图 ; ) 声 源 及 运 行 工 况 说 明 ( 如 交 通 噪 声 测 量 的 交 通 流 量 等 ) ; ) 其 他 应 记 录 的 事 项 。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的 划 分 要 求 城 市 声 环 境
22、 功 能 区 的 划 分城 市 区 域 应 按 照 的 规 定 划 分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 分 别 执 行 本 标 准 规 定 的 、 、 、 、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环 境 噪 声 限 值 。 乡 村 声 环 境 功 能 的 确 定乡 村 区 域 一 般 不 划 分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 根 据 环 境 管 理 的 需 要 ,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管 部 门 可 按 以 下 要 求 确 定 乡 村 区 域 适 用 的 声 环 境 质 量 要 求 : ) 位 于 乡 村 的 康 复 疗 养 区 执 行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要
23、求 ; ) 村 庄 原 则 上 执 行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要 求 , 工 业 活 动 较 多 的 村 庄 以 及 有 交 通 干 线 经 过 的 村 庄( 指 执 行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要 求 以 外 的 地 区 ) 可 局 部 或 全 部 执 行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要 求 ; ) 集 镇 执 行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要 求 ; ) 独 立 于 村 庄 、 集 镇 之 外 的 工 业 、 仓 储 集 中 区 执 行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要 求 ; ) 位 于 交 通 干 线 两 侧 一 定 距 离 ( 参 考 第 条 规 定 ) 内 的 噪 声 敏 感 建 筑 物 执 行 类声 环 境 功 能 区 要 求 。 标 准 的 实 施 要 求本 标 准 由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为 实 施 本 标 准 , 各 地 应 建 立 环 境 噪 声 监 测 网 络 与 制 度 、 评 价 声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 进 行 信 息 通 报 与公 示 、 确 定 达 标 区 和 不 达 标 区 、 制 订 达 标 区 维 持 计 划 与 不 达 标 区 噪 声 削 减 计 划 , 因 地 制 宜 改 善 声 环境 质 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