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EPC总承包项目竣工验收流程管理方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施工企业EPC总承包项目竣工验收流程管理方案.doc(11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建筑施工企业EPC总承包项目竣工验收流程管理方案1.1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应在单项工程和(或)工程的竣工验收开始前,完成相应单项工程和(或)工程的施工作业(不包括:为竣工验收、竣工后验收必须预留的施工部位、不影响竣工验收的缺陷修复和零星扫尾工程);并在竣工验收开始前,按合同约定需完成对施工作业的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2)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开始前,根据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相关的质检资料及其竣工资料。(3)根据竣工后验收的约定,由承包人指导发包人进行竣工后验收的,承包人须完成操作维修人员培训,并在竣工验收前提交操作手册。(4)承包人应在达到竣工验收条件20日前,将竣工
2、验收方案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在10日内对方案提出建议和意见,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自费对竣工验收方案进行修正。发包人的确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5)承包人的竣工验收包括由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的竣工验收,及发包人委托给承包人进行工程物资的竣工验收。(6)承包人应按照试验条件、试验程序,及约定的标准、规范和数据,完成竣工验收。1.2竣工数据采集管理办法数据采集分两类:项目建设过程数据和完整性、运行单位所需的技术数据。项目建设过程数据: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如设计图纸完成进度,管廊施工进度数据、外协征地情况等等,该类数据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工作,监控项目进展,分
3、析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保质按时完成项目所用。该类数据要求参建单位按各业务处室统一要求格式,以日报、周报形式通过信息应用系统或电子邮件方式上报。完整性、运行单位所需的技术数据:该类数据为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永久性技术数据,能够辅助完整性管理和运行单位进行数据分析和运营管理,部分设备数据等要进入专业公司ERP系统。该类数据一个显著特点是,建设期过后采集难度大或者数据无法采集,如设计图纸、桥梁沉降观测、坐标等等。该类数据采集工作主要是EPC承包商、设计院、物资供应商等等参建单位完成。数据采集过程中,必须注意安全保密要求,要求所有参与单位针对涉密数据必须采用物理隔离计算机处理,通过只读光盘存储后人工提
4、交。1.3竣工资料(竣工图)管理办法竣工资料是基本建设项目的重要技术档案,是工程建设的重要技术成果,是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是工程建成投产后生产运营、维护、检修及改造、扩建的主要依据。竣工资料是施工活动的真实记录,应确保真实性,不得后补,也不得超前更不能编造。对于技术数据必须准确,不得弄虚作假,随意修改。1.4竣工验收方案的内容竣工验收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竣工验收方案编制的依据和原则;2)组织机构设置、责任分工;3)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的试验程序、试验条件;4)单件、单体、联动试验的试验程序、试验条件;5)竣工验收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类别、性能标准、试验及验收格式;6)水、电、动力等
5、条件的品质和用量要求;7)安全程序、安全措施及防护设施;8)竣工验收的进度计划、措施方案、人力及机具计划安排;9)其他1.5竣工验收的检验和验收(1)承包人应根据约定的标准、规范、数据,及竣工验收方案的的约定进行检验和验收。(2)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开始前,依据约定,对各方提供的试验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后,条件满足的,双方人员应签字确认。因发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条件的延误,给承包人带来窝工损失,由发包人负责。导致竣工验收进度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时落实竣工验收条件,使竣工验收进度延误时,承包人按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3)承包人在某项竣工验收开始36小时前,向发包人和(或)监
6、理人发出通知,通知包括试验的项目、内容、地点和验收时间。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在接到通知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作出回复,试验合格后,双方在试验记录及验收表格上签字。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在验收合格的24小时后,不在试验记录和验收表格上签字,视为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已经认可此项验收,承包人可进行隐蔽、紧后作业。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和(或)监理人指令的时间内修正,并通知发包人和(或)监理人重新验收。(4)发包人和(或)监理人不能按时参加试验和验收时,在接到通知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4小时。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试验,又未能参加试验和验收,承包人可按通
7、知的试验项目内容自行组织试验,试验结果视为经发包人和(或)监理人认可。(5)不论发包人和(或)监理人是否参加竣工验收和验收,发包人有权责令重新试验。如因承包人原因重新试验不合格,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造成竣工验收进度延误时,竣工日期不予延长;如重新试验合格时,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竣工日期的延长,按照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作为变更处理。(6)竣工验收验收日期的约定1)某项竣工验收的验收日期和时间:按该项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和时间,作为该项竣工验收验收的日期和时间;2)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的验收日期和时间:按其中最后一项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和时间,作为该单项工程竣工验收验收的日期和时
8、间;3)工程的竣工验收日期和时间:按最后一个单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和时间,作为工程竣工验收验收的日期和时间。1.6竣工验收的安全和检查(1)承包人应按约定,并结合竣工验收的通电、通水、通气、试压、试漏、吹扫、转动等特点,对触电危险、易燃易爆、高温高压、压力试验、机械设备运转等制定竣工验收的安全程序、安全制度、防火措施、事故报告制度及事故处理方案在内的安全操作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提出的建议、意见和要求,自费对方案修正,并经发包人确认后实施。发包人的确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承包人为竣工验收提供安全防护措施和防护用品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2)承包
9、人应对其人员进行竣工验收的安全培训,并对竣工验收的安全操作程序、场地环境、操作制度、应急处理措施等进行交底。(3)发包人和(或)监理人有义务按照经确认的竣工验收安全方案中的安全规程、安全制度、安全措施等,对其管理人员和操作维修人员进行竣工验收的安全教育,自费提供参加监督、检查人员的防护设施。(4)发包人和(或)监理人有权监督、检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安全方案中列出的工作及落实情况,有权提出安全整改及发出整顿指令。承包人有义务按照指令进行整改、整顿,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此造成工程竣工验收进度计划延误时,承包人遵照约定自费赶上。(5)按竣工验收领导机构的决定,开展竣工验收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10、,防止人身伤害和事故发生。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事故,由发包人承担其相应责任、费用和赔偿。造成工程竣工验收进度计划延误时,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其相应责任、费用和赔偿。造成工程竣工验收进度计划延误时,按约定自费赶上。1.7延误的竣工验收(1)因承包人的原因使某项、某单项工程落后于竣工验收进度计划的,承包人按约定自费采取措施,赶上竣工验收进度计划。(2)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竣工验收延误,致使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延误时,根据约定,承包人承担误期赔偿责任。(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能按竣工验收领导机构决定的竣工验收进度计划进行某项竣工验收时,且在收到试验领导机构发出的
11、通知后的10日仍未进行该项竣工验收时,造成竣工日期延误时,由承包人承担误期赔偿责任。且发包人有权自行组织该项竣工验收,有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发包人未能根据约定履行其义务,导致承包人竣工验收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其合理费用,使竣工验收进度计划延误时,竣工日期相应顺延。1.8重新试验和验收(1)承包人未能通过相关的竣工验收,可依据约定重新进行此项试验,并按约定进行检验和验收。(2)不论发包人和(或)监理人是否参加竣工验收和验收,承包人未能通过竣工验收时,发包人均有权通知承包人再次按约定进行此项竣工验收,并按约定进行检验和验收。1.9未能通过竣工验收(1)因发包人的下述原因导致竣工验收未能通
12、过的,承包人进行竣工验收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竣工验收进度计划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1)发包人未能按确认的竣工验收方案中的技术参数、时间及数量提供电力、动力、水等试验条件,导致竣工验收未能通过;2)发包人指令承包人按发包人的竣工验收条件、试验程序和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和竣工验收,导致该项竣工验收未能通过;3)发包人对承包人竣工验收的干扰,导致竣工验收未能通过;4)因发包人的其他原因,导致竣工验收未能通过。(2)因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验收,该项竣工验收允许再进行,但再进行最多为两次,两次试验后仍不符合验收条件的,相关费用、竣工日期及相关事项按下述约定处理:1)该项竣工验收未能通过,对该项操作或使
13、用不存在实质影响,承包人自费修复。无法修复时,发包人有权扣减该部分的相应付款,视为通过;2)该项竣工验收未能通过,对该单项工程未产生实质性操作和使用影响,发包人相应扣减该单项工程的合同价款的,可视为通过;若使竣工日期延误的,承包人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责任。3)该项竣工验收未能通过,对操作或使用有实质性影响,发包人有权指令承包人更换相关部分,并进行竣工验收。发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使竣工日期延误的,承包人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责任。4)未能通过竣工验收,使单项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丧失了生产、使用功能时,发包人有权指令承包人更换相关部分,承包人自行承担因此增加的费用;竣工日期延误的,并应承担误期损
14、害赔偿责任。发包人因此增加费用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5)未能通过的竣工验收,使整个工程丧失了生产和(或)使用功能时,发包人有权指令承包人重新设计、重置相关部分,承包人承担因此增加的费用(包括发包人的费用);竣工日期延误的,并应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根据索赔约定,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或根据约定,解除合同。1.10竣工验收结果的争议(1)协商解决。双方对竣工验收结果有争议的,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2)委托鉴定机构。双方经协商,对竣工验收结果仍有争议的,共同委托一个具有相应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鉴定后,按下述约定处理:1)责任方为承包人时,所需的鉴定费用及因此造成发包人增加的合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日期不予延长;2)责任方为发包人时,所需的鉴定费用及因此造成承包人增加的合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竣工日期相应顺延。3)双方均有责任时,根据其责任大小协商分担费用,并根据竣工验收计划的延误情况协商竣工日期的延长时间。(3)如双方对检测机构的鉴定结果有争议,依据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