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员资料员资料》23《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办法》成地铁建〔2012〕40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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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文件成地铁建201240号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关于印发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成都地铁各参建单位(含投融资项目): 为强化成都地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好文明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05号)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和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管理办法,我公司结合成都地铁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了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及文

2、明施工管理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 2012年7月31日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强化成都地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好文明施工,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和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管理办法制定,适用于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自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地铁投融资项目总包单位可照此办法制定对工区现场管理的相关办法

3、。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与组织方式 第三条 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安全生产管理的总目标是:杜绝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尽量减少一般安全事故的发生。第四条 成都地铁建设工程以“防、控、引、治、救”为安全工作主线,实行政府监督、业主管理、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负责的四级安全管理体系。第五条 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实行安全目标管理,每个层次均要制定安全目标,层层抓落实,努力实现安全目标。要控制好施工现场主要风险源的施工管理行为,切实落实标准化作业,杜绝违章作业和违规指挥,创建平安工地,保证持续安全施工。第六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合同相关条款,建设、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第三方监控量测单位各负其安全生产责任。各单位均要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促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第七条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分公司)安全质量部是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建设分公司各项目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所分管项目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日常管理。第八条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在业主、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协助下准备好必需的报建报监资料,认真落实现场施工范围内的各项安全措施,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开工所要求的建管手续。第三

5、章安全生产管理主要细则第九条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各种安全生产制度,按要求配置 “一师两员”,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不断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尤其要对施工中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预控和动态管理,认真落实相应的规范条文和技术标准。第十条 工地布置安全管理规定(一)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设置于施工现场大门外右侧明显位置,规格0.9×1.4米,悬挂高度:1.11.5米以上。(二)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在施工现场入口内侧醒目位置悬挂,尺寸不小于1.2&#

6、215;1.5米,每日更新填写。(三)排水沟、沉淀池和冲洗设备:施工工地门口应设高压冲洗设备,大门内侧设置排水沟(沟宽×深30×30cm)和三级沉淀池,工地废水和降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网,经三级沉淀后才可排入。 (四)围挡:正式围挡由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确定的围挡专业安装单位施作,临时围挡采用轻型装配式彩钢板,围挡外面按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规定蒙制画布。现场围挡每间隔6米设置一个喷雾降尘的喷水头,随时进行喷雾降尘。(五)门卫:施工工地出入口要设置门岗,门卫人员应统一着装并佩戴执勤袖标。施工现场大门内设置坚固、美观的门卫室,室内张挂门卫、保卫制度并设置办公所需桌椅。(六)临边

7、防护:临边防护栏杆必须固定牢固,两根立柱间距离不大于4米,栏杆抗水平冲击力大于1000N,栏杆涂刷红白相间的油漆警示标记,栏杆下部应设置护脚,护脚以上部位加2.5cm×2.5cm密目铁丝网。基坑栏杆护脚用红砖及M7.5砂浆砌筑,厚16cm,高20cm,内外面均采用2cm厚的M7.5砂浆找平,外刷黄、黑相间的油漆。(七)进出口和场内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场地:必须采用C20及以上混凝土(厚度20)或8以上沥青混凝土硬化。现场内道路两侧应设置黄线(黄色油漆条带)。 (八)施工场地内应设置足够的防火和消防器材。 第十一条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一)项目部必须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报监理工程

8、师审批后方可实施,审批后的方案需报建设分公司安全质量部备案,用电设施必须经过监理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二)临时用电设施的安装、操作、巡检、维修及拆除等必须由有电工证书的电工操作,用电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劳动防护用品。(三)施工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级配电系统、TNS接零系统及两级漏电保护系统。(四)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且相线、N线、PE线的颜色必须按规定设置;电缆线路必须使用五芯电缆,且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两种颜色的绝缘芯线,不得由多根电缆合成五芯电缆。(五)必须按规范要求做好重复接地,接地电阻需每季度测试一次,并做好记录。保护零线和工作零线不得混用,且保护零线上不得设置开关、熔断器等分断设备。(六

9、)必须严格实行“一箱、一漏、一机、一闸”的用电管理规定,严禁一个开关箱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包括插座,开关箱的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的活动连接。配电箱的设置应将动力和照明区分开,不得动照混用。配电箱、开关箱的位置应选光线较好的地方,因特殊情况应该在箱旁安装一照明设备。(七)地下作业场所内应该设置应急照明灯,停电时能自动启用,以确保停电时人员能安全撤离。(八)用电设备在使用前必须做好外壳连接PE线、重复接地工作,设备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配电箱、开关箱上有明显分断标志,且箱子上锁。(九)电动建筑机械和电动工具的选购、使用、检查和维修应符合相应的要求。第十二条 管线迁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

10、必须依据管线交底和对照综合管线规划图纸,认真查清对结构施工有影响的管线及管线设施的种类、数量、产权单位及运行状况。(二)坚持先探后挖原则,工程施工之前必须人工探挖至地下3米,确认无管线后方可使用机械施工。(三)对探明的燃气等重要管线,应沿管线设立警示牌。制定重要管线附近施工的报告批准程序、旁站监护制度及管理制度。坚持在重要管线附近施工前,特别是动用机械施工前,应先向项目负责人报告,经批准并派专人在现场监护后方可施工。(四)对于悬吊保护的管线,必须编制悬吊方案,经监理审批后实施。悬吊管线上必须悬挂标识,写明责任人、产权单位联系方式等。(五)对悬吊的特殊管线(重量大、直径大、悬吊长度大等)必须定期

11、进行沉降、位移等监测。(六)发现未明管线,应立即暂停邻近区域施工作业,待查清未明管线情况并解除施工隐患后方可继续施工。(七)对于进入既有管道及井中施工,特别是污水管、井,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必须准备好应急救援物资和设施,如氧气瓶、氧气袋、氧气面罩、照明设施、安全绳等,必须设有经过培训的救护人员和防护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得到项目负责人及监理批准后方可下井施工。下井施工前必须进行通风及有害气体和活体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下井。在井下及管道中施工时,应有良好的通风、送风措施。下井时井口必须留有防护、救护人员,下井人员应系安全绳,绳子另一端由井口防护人员掌握。有异常情况

12、应立即报警,除经过培训且带有供氧设施的救护人员外,其余人员不得贸然下井。第十三条 挖(钻)孔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有关规定经专家论证或监理审批后实施。(二)孔桩作业人员必须配足、配齐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和逃生装置;井口作业人员必须拴好安全带并系好保险钩。(三)孔口操作平台自成稳定体系,防止发生倾翻;杜绝使用吊钩,应使用“U”型卡;起吊设备必须有限位装置和自动卡紧保险装置,电葫芦应用按钮式开关,严禁使用倒顺式开关。(四)桩孔周围不得堆放土渣,必须及时运走,防止堆积过多造成塌孔;护壁混凝土必须高出地表面20-25厘米,以防止杂物掉入孔内;孔周围要设置安全防护栏杆。(五)挖

13、孔桩必须先降水后开挖;开挖必须跳孔开挖,相邻桩不能同步开挖;灌注桩身混凝土时,相邻10米范围内应停止挖孔作业,孔底不得留人;挖孔暂停期及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孔口必须采取加盖。(六)桩孔开挖超过5米时,每天开挖前必须进行有害气体的检测;孔深超过10米要配备专门送风设备,风量不应小于25L/S。(七)渣桶不应装得太满,渣土不得高出桶的上沿。(八)旋挖钻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持证上岗,禁止酒后作业。(九)进场的旋挖钻机必须有检测合格证。(十)旋挖钻施工前,应平整场地,清除杂物,更换软土,将地基夯填密实。(十一)旋挖钻机就位前,应对各项准备工作进行检查。钻机安装后的底座和顶端应平稳,在钻进中不应产生位

14、移或沉陷。(十二)旋挖钻钻孔过程中应观察主机所在地面和支脚支承地面处的变化情况,如发现沉降现象应立即停机,待采取措施处理好后再继续作业。(十三)当旋挖钻机出现卡钻时,严禁强提强扭,避免使钻杆或钢丝绳超负荷或疲劳断裂。 (十四)旋挖钻机高速运转的裸露部位必须加设防护罩。(十五)钻孔作业时必须对泥浆池和地沟加强管理,不得任泥浆溢流;护筒周围不得站人,防止不慎跌入孔中。第十四条 深基坑和深沟槽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成都地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方案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才能实施。必须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二)挖掘土方应由上

15、而下施工,禁止掏空底脚;挖土机械不得在作业中碰撞支撑,以免引起支撑破坏或拉损。(三)基坑周边的静、动荷载不得超过设计允许值。一般堆土和放置材料至少应距坑边1米,高度不超过1.5米,并根据土质、沟深、水位和机械设备重量等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离基坑边的距离。(四)基坑(沟槽)四周必须设置不低于1.2米牢固可靠的防护栏杆,栏杆下部应设置挡板。基坑(沟槽)应设置一定数量规范的临时上下施工楼梯作为逃生通道。(五)基坑边界四周必须设置截排水沟,做好排水措施防止雨水、渗水进入坑内;基坑开挖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降水措施,地下水位必须降到基坑底部0.5米以下后方可开挖。(六)基坑开挖时必须根据设计要求做好清坡

16、、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将松土回填,以免影响基础的质量安全。基坑壁上如果有断头或废弃的雨污水管等管线,应将废管两端封堵牢固,避免雨季废管内水压较大时将封堵物冲开流入基坑。(七)必须严格遵守先支撑后开挖的原则,支撑的安装和拆除程序必须同设计方案相一致;钢支撑必须安装防止掉撑的托架;钢支撑端头应设厚度不小于10毫米钢板的封头端板,并与钢支撑杆件满焊;不得将土和其他材料堆放在钢支撑上,不得使用利用钢支撑搭设施工通道,作业人员不得在钢支撑上站立或行走,不得在钢支撑上架设混凝土泵管。(八)基坑开挖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监控量测方案,经业主选定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审查和监理审批后,按合同要求选择有资质

17、的单位进行施工监测工作;基坑支护结构及基坑边缘以外2倍基坑挖深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均应纳入监测范围 ;变形监测项目、频率、时段、精度等应符合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第十五条 支架、模板及混凝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有关规定经过专家论证或监理审批后实施。 (二)临边作业应设置护栏,如无可靠安全防护措施,必须佩戴安全带,扣好带扣。(三)安装和拆除模板时作业人员必须有可靠的落脚点,严禁上下同一垂直面作业;拆模时,不得用拆下的模板做脚手板;脚手板必须牢固平整,不得有空头板,以防踏空坠落。(四)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支模,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不

18、得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模板上施工时,堆物(钢模板等)不得过多,且不得集中一处;模板上有预留孔洞者,应在安装后将洞口盖好。(五)模板支撑系统必须严格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设置锁脚撑、水平支撑及剪刀撑;大模板作业时必须设置防倾覆的临时固定设施;模板及支架的支撑部分,当安装在基土上时必须加设垫板,且基土必须坚实并有排水措施。(六)钢模板作平台底模时,不得一次性将顶撑全部拆除,应分批拆下顶撑,防止钢模板在自重下发生一次性大面积脱落。(七)钢筋断料、配料、弯料等工作应在钢筋加工棚内进行,不得在绑扎现场进行断料、配料、弯料等。(八)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

19、金”或捆扎不牢靠不准起吊;起吊钢筋骨架时,下方严禁站人,必须待骨架降到距模板1米以内时才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才能摘钩。(九)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必须在脚手板上作业;不得将钢筋集中堆放在模板和脚手板上,防止滑下伤人。(十)混凝土水平泵送的管道敷设线路应接近直线,少弯曲,管道与管道支撑必须牢固可靠,管道接头处应密封可靠;严禁将垂直管道直接装接在泵的输出口上。(十一)使用振动器具前必须检查:电源电压,必须安装漏电开关;保护电源线路良好,电源线不得有接头;机械转动正常。振动器具移动时,不能硬拉电线,更不能在钢筋和其他锐利物上拖拉,防止割破拉断电线造成触电伤亡事故。 第

20、十六条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有关规定经过专家论证或监理审批后实施。(二)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在市安监站办理备案手续,取得准运证后方能使用。(三)起重设备必须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起重设备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关。(四)起重吊装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作业前,必须发出音响信号示意。(五)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

21、体;起吊重物必须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必须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工作完毕,起重机应开到轨道中部位置停放,并用夹轨钳夹紧在轨道上,吊钩上升到上限位。(六)吊钩保险卡必须齐全;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得小于30cm,并应绑扎细钢丝;采用绳卡固接时,绳卡个数最少为3个,绳卡个数和间距按照规定与钢丝绳直径进行匹配。第十七条 盾构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盾构机穿越建(构)筑物、重要管线、河流、铁路等重大危险源前以及路面滞后沉陷控制、带压换刀等,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方

22、案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并经监理审批后才能实施。必须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二)必须对拟穿越的建筑物和影响范围内的建筑物进行事前调查和鉴定,同时事前告知产权单位。密切与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与协助。在穿越重要建筑物前,业主将对穿越建筑物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只有准备工作到位总监理工程师才能下达同意穿越的指令。在穿越重要建筑物、重要河流等时,项目经理必须在现场值班,加强现场施工和安全管理,监理工程师必须实行值机制度,做好掘进参数、出渣量等记录,第三方监测单位必须加密监测,及时向各有关方通报监测信息。(三)盾构机暂停掘进时,必须建立足够的土仓(泥水)压力,防止开挖面坍塌造成地表沉

23、陷。 (四)施工前必须依照施工图设计要求及隧道施工有关规范编制监控量测方案,并报业主选定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审查和监理审批后,按合同要求选择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监测工作;变形监测范围、监测项目、频率、时段、精度等应符合技术规范、设计文件的要求。监控量测报表必须有承包商技术负责人的处理意见,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五)盾构机进出站时,必须先期进行一定范围内地面预加固,采取切实有效的技术措施防止坍塌;对已穿越地段应结合掘进参数、出渣量、监测数据并利用物探等技术手段进行排查,对有可能出现滞后坍塌部位及时进行后期加固处理,并对后期地面变形持续进行监测,直至确认稳定为止。(六)盾构正常运转时人员舱不得有人

24、进入。只有在保养期间才允许受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进入人员舱进行工作;正常工作时,刀盘区不得有人停留,只有当盾构停止运行时才允许进行维修及保养工作。(七)安装管片时,安装操作司机必须能看到管片安装机周围区域,且在确认安装机旋转区域内没有其他人时才可操作安装机;如其他人员需停留在此区域内,必须预先告知安装操作司机;作业人员不得站在起吊物和支撑物附近;禁止作业人员站在管片输送机附近的危险区域(包括盾壳底部)。(八)在碴车启动前,洞内机车调度员要预先巡视线路,在保证没有人员停留在线路上时才可下达调度命令;作业人员在碴车走行期间不得停留在轨道附近的危险区域,更不允许在此期间将身体的任何部位接触碴车;作业人员

25、在未经机车调度人员允许的情况下不得穿越两节碴车的联接处;禁止除机车调度员以外的作业人员以任何理由搭乘碴车进出隧道。(九)电瓶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行车纪律,确保行车安全,禁止疲劳、超速、酒后驾驶,严禁将头手伸出窗外。电瓶车严禁搭乘任何非电瓶车操作人员。(十)在有关的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中必须有电瓶车防溜车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定,并对有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在实际作业中必须遵守操作规程的规定,落实防溜车的安全措施。电瓶车停车施工时,必须先采取防溜车措施,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第十八条 浅埋暗挖隧道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6、并组织专家论证,在按专家意见将方案修改完善并由监理审批后才能实施。必须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二)隧道施工前,必须对隧址区地质情况、可能受影响的周边建(构)筑物、管线及道路进行详细调查,对有影响房屋进行事前调查和鉴定,并按照设计和有关方案进行加固和保护。(三)隧道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监控量测方案,经业主选定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审查和监理审批后,按合同要求选择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监测工作。变形监测范围、监测项目、频率、时段、精度等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四)浅埋暗挖隧道施工应遵循信息化指导施工的原则,把监控量测、信息反馈放到重要位置。施工中坚持按照量测反馈的数据掌握地层变形

27、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支护、及早封闭作业面。(五)竖井井口周围应设防水墙和不低于1.2米的防护栏杆,井口上方应设防雨棚,竖井上下应设联络信号,竖井塔架和提升设备必须经相关单位检测,并办理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人员上下竖井应通过扶梯通行。(六)加强隧道施工过程中通风、照明、防尘、有害气体治理、机械电力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和用品的定期检验、试验和日常检查。第十九条 桥梁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桥梁工程施工应按成都地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组织专家论证,必须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二)桥梁工程施工现场应有针对性的各类安全警示标识,夜间应设置红灯示警

28、。(三)桥梁模板支架下方的地基应检测其承载力,承载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否则应采取加固、换填等措施使其达到设计要求。(四)桥梁模板支架下方的地面应夯实平整,应用C20以上混凝土硬化封闭。做好模板支架下方及周边地面排水,不可积水。(五)模板支架施工前监理应组织对地基进行检查验收,符合要求后才可安装模板支架。(六)模板支架施工前,应先进行模板支架设计,编制施工方案,按规定审批后才可施工。(七)模板支架安装和拆除应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正式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八)模板支架安装和拆除过程中,不得上下同时作业,防止上部物件掉落伤及下部人员。(九)架子工登高到距地面2m以上,应穿防滑鞋和佩挂好安全带

29、。(十)模板支架施工过程中,使用层应满铺脚手板。架子上不准留空头板。脚手架应固定牢靠。(十一)模板支架必须按规定做好扫地杆、立杆底座及剪刀撑。(十二)模板支架安装完成后,应报请监理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可进行下道工序。(十三)桥梁支架应预压,消除非弹性变形,测定弹性变形量,检验其承载能力和安全储备,在确保可靠后才可正式使用。(十四)模板支架上部外侧必须设护栏和挡脚板,护栏上设密目网,护栏高度不低于1.2m,挡脚板不低于20cm。(十五)模板支架、墩台和梁上的临边、孔边必须设防护栏杆、挡脚板、安全网等防护设施,防护栏杆上应设密目网。(十六)在模板支架、墩台和梁上高处作业的人员应经过体检合格并接受

30、专门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持证上岗。高处作业时应正确佩戴和使用必须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十七)模板支架及桥面应搭设稳固的扶梯,扶梯两侧及顶部应有防护设施,人员上下应走扶梯,不得攀爬支架。(十八)桥下通车、行人等立体施工,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论证和审批后实施。应布设防护平台、防护栏杆、密目网、安全网、挡脚板、警示标志、警示红灯、减速带、防撞墩及限高设施等。(十九)模板支架拆除时,应设禁区,设专人监护,上方作业时禁止人员进入禁区。(二十)模板支架拆除时,应按照先上后下、先外后里、先架面材料后构架材料、先辅件后结构件的顺序拆除。总之,所有杆件、材料均按先搭后拆、后搭先拆的原则施工。

31、(二十一)模板支架拆除时,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投杆件、物料。(二十二)挂篮施工必须计算挂篮底篮、吊杆、主桁、后锚及轨道锚固等结构强度及刚度,验算挂篮整体的抗倾覆稳定性。(二十三)挂篮施工前必须进行静载试验,测试其变形情况。(二十四)挂篮走行前应进行安全检查,无安全隐患后才可前移。遇大风时应停止挂篮移动。(二十五)梁顶和挂篮四周应设栏杆及安全网,并生根牢固、绷紧、圈牢、拼接严密。(二十六)预应力张拉作业应设专人负责指挥和操作,张拉区周围应设明显的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危险区域。预应力张拉过程中,千斤顶后部不能站人,防止张拉意外事故伤人。(二十七)预应力张拉作业中若出现油表震动剧烈、漏油、电机声异

32、常、断丝、滑丝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机检查。(二十八)架梁、起重作业应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前检查各项设备的状态性能,确认正常后才可进行作业。(二十九)在高压线附近作业时,必须保持规定的、足够的安全距离。第二十条 轨行区安全管理规定(一)轨行区内的施工作业必须遵守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现行的轨行区施工作业管理办法及轨行车辆行车安全管理办法。(二)轨行车辆必须配备司机、调车员和各车站驻站联络员方可行驶,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行车纪律,确保行车安全,禁止疲劳、超速、酒后驾驶,严禁将头手伸出窗外。(三)轨行车辆的轨道要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执行,对轨距、轨道高差、弧度、接缝等重要参数要

33、重点检查,轨枕保证足够的刚度,并固定牢靠,避免滑动变形。(四)轨行车辆如需倒向行驶,则需在车尾装配摄像头、车内配备监视器确保司机在倒向行驶时的行车安全。(五)电瓶车、轨道平板车严禁搭乘任何人员。轨道车只能搭乘核定人数的施工人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自行组织其它单位、个人和任何形式的活动搭载人员。(六)电瓶车的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每小时,轨道车的运行速度第一单程不超过5公里每小时,区间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每小时,通过车站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每小时。 (七)停车施工时,必须先采取防溜措施,并按规定设置临时停车信号牌和作业标,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八)接触网受电后,所有轨行区的施工

34、作业计划必须经电调、行调审批并签发施工作业票后方可进行,施工前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各种安全防护措施。(九)人员、工具、机械设备等与接触网的距离小于1.5米时,应申请停电作业,未停电时不允许施工作业。(十)需停电作业时,应办理停电手续,经批准并完成停电后方可在批准的时间和区段进行施工作业,施工前应挂好地线等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成后应向电调、行调办理销点手续。第二十一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防火责任制。(二)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有消防要求。施工现场平面布置、临时建筑物的搭建位置、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地消防设施和消防责任制等都应按

35、消防要求周密考虑和落实。(三)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堆放场、仓库处、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等。各区域之间的距离要符合防火规定。(四)施工现场临时宿舍的搭建及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临建搭建应全部采用防火材料搭建,通风、采光良好,且主要通道宽度、大门的数量、宽度及开闭形式应符合相关消防规范要求。一切架空线路均须用固定瓷瓶绝缘,电线穿过墙壁时,必须从瓷管、硬塑料管内通过。宿舍内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严禁使用气化炉、电炉等炉具及大功率电器,严禁生火。(五)施工现场和生活、办公区域内应张贴(悬挂)醒目的防火标志,必须按要求配置足够数量的、有效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六)施工单位必须建立

36、动火审批制度,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可动火,并设动火监护人,实行现场监护。明火作业完毕后,要认真清理现场,防止产生暗火。严禁在易燃易爆品危险区域或在动火操作时吸烟,严禁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区域。车站机电安装、装饰装修工程等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有动火限制作业区域严禁使用彩条布等易燃物、可燃物作成品覆盖保护。(七)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应急疏散标识,不得占用、堵塞、封闭应急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第二十二条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处作业,必须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

37、部分项工程还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有关规定经专家论证或监理审批后实施。(二)进行高处作业之前,施工单位组织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并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三)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四)高处或悬空作业时,如无稳固的立足点或可靠防护措施,均应扣挂好安全带。(五)高处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等要随时保持畅通;所有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六)移动式梯子不得缺档,不准垫高使用;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要采取

38、防滑措施;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七)遇六级或以上大风、浓雾或暴雨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或悬空高处作业。(八)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前,必须提交变动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准实施,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结束后应立即恢复。(九)脚手架、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第二十三条 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规定(一)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机械安全使用、操作、维修等规章制度。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二)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驾驶执照、特殊工作操作证后,方可操作。严禁无关人

39、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内,严禁酒后操作。(三)严禁对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作业。(四)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五)对违反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的命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并向相关部门汇报。(六)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阻挡场内道路。(七)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对非标准的设备设施应按现行相关的规定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二十四条 防汛安全管理规定(一)施工单位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

40、负责人的汛期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健全汛期安全生产制度,层层落实防汛责任。监理单位应切实履职到位,监督并配合施工单位做好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二)施工单位要完善雨季安全施工方案及雨季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其内容应包含对邻近设施的保护措施;对地面堆载、地表水、地下水的详细的控制措施;对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深基坑工程应当有控制险情的应急措施。要切实落实救援队伍、救援设备和救援物资,及时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使现场应急预案真正落到实处。(三)施工单位要配合监理单位切实强化日常巡查,制定自查制度,定期进行隐患排查,消除事故隐患,并加强值班制度,认真落实夜间值班制度,做好值班值守安排,雨天要

41、加强工地值班、值守、巡查,特别是基坑工程雨天要有专人值守,一旦发生险情要迅速、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四)要认真落实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并落实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雨季安全质量施工要求。监理单位要按照雨季安全施工方案及监理工作内容,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落实,并加强巡查力度及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五)要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要求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做好地基注浆加固和降水、排水以及基坑开挖工作。基坑开挖应严格做到“分段、分层、平衡、对称”,限时开挖并支撑和支护,设置防止钢支撑端部移动脱落的构造措施。做好地面和基坑内排水工作,保证排水畅通,保证地表水不流入基坑,要经常检查抽排水设

42、施的完好性,保持水泵的正常运行,做到坑外不积水,坑内不存水。应尽量避免汛期进行出入口的基坑开挖。对工地周边的河道和排水渠不得任意迁改,如确需迁改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迁改方案并报相应政府部门审批后才能实施,迁改后的河道和排水渠过水断面严禁小于原过水断面。对工地周边的河道和排水渠内的淤积物应及时清理,保证流水畅通。对于主体已经完工的车站出入口、预留吊装孔洞等部位,施工单位要采取严格的防洪措施,备好防洪物资,在汛情发生时,要在出入口、预留井、孔等周边堆码一定高度的双层沙袋,防止洪水倒灌。汛期前车站应至少完成并投入使用一个出入口,否则应在车站主体上预留逃生通道。对于盾构始发井、接收井、区间风井的施工,必须

43、按照“雨季基坑开挖施工技术要求”的规定,严格做好安全工作。盾构掘进过程中,应根据天气预报及潮汛情况及时调整掘进速度及土仓压力等指标。施工现场的塔吊、龙门吊等高空设备,应有防雷设施。(六)加强汛期的施工监测,加大监测频率,达到预警值时相应的预警和处置级别提高一级。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加强对地铁工程和周围环境的监测和巡查工作,出现异常情况时,要加大监测频率并及时通知业主召集设计、施工等各方采取有效措施。 (七)施工单位应完善汛期的临时用电方案,严格按照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保护,确保汛期临时用电安全。 (八)监理单位应在监理实施细则中制定雨季监理工作方案,做好汛期值班安排,加大汛期巡查力度,做到

44、即时发现问题,第一时间通知整改。雨天要加强工地值班、值守、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第二十五条 应急管理规定(一)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应急救援组织,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二)开工后一个月内,将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物资准备情况报业主备案。第二十六条 安全措施费管理规定(一)施工单位应保障安全经费的投入,满足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安全措施费应专款专用,应按要求建立安全措施费使用管理制度、编制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按计划投入使用,并留存有关单据备查,驻地监理部应进行监督。(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每次综合评分计取前,施工单位应将当期

45、安全措施费使用情况报送驻地监理部审核,并接受业主检查。第二十七条 第三方监测管理规定(一)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确定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职责。(二)监测方案必须根据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编制,布点科学、合理,监测仪器必须经法定计量单位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监测数据必须保证真实、准确、及时。(三)第三方监测单位应按时向业主、监理单位等报送监测周报、月报;遇某数据超过预警值时,应立即报告有关人员。第二十八条 安全资料管理规定(一)施工单位、驻地监理部应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安全资料管理制度,确保资料齐全、有效和便于查找。(二)安全管理资料应按照业主标准化管理要求统一分类存放,建立文件目

46、录和清单,资料盒外应有文件名称,卷内文件应按时间顺序叠放。(三)施工单位应按时报送各种安全管理资料,监理单位应及时向业主报送安全监理月报等资料。第二十九条 事故管理规定(一)事故或险情发生后,现场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报告现场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部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二)按事故的性质,及时分别向业主的项目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监理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1、电话报告:应立即上报事故或险情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经过、采取的措施等情况;2、书面报告:按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快报表填写,应当在一小时内报出。(三)事故发生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47、,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做好标志和书面记录,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式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四)事故发生单位及驻地监理部应积极配合由政府有关部门或业主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第四章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细则第三十条 文明施工和工地扬尘管理按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准(环境及卫生)、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扬尘整治)技术规程及业主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控制,围挡按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施工。第三十一条 施工围挡应保持整齐清洁,对交通疏解改造后的路面要及时维护,保持

48、路面平整,满足行车和控制扬尘的要求,道路中间的隔离护栏要定时保洁。第三十二条 地铁工程文明施工应实行施工封闭化、围栏标准化、现场硬地化、厨房厕所卫生化、宿舍和办公室规范化。地铁工程施工应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影响。鼓励美化地铁工地及周围环境。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设备、材料堆放、场地道路、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进行统一合理布局,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第三十四条 施工现场的交通运输道路,应该保持畅通,并且应尽量采用单行线循环路网,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交叉点。第三十五条 加强施工队伍的全面管理,坚持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严禁接受“三无”人员。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在胸前佩戴个人身份标卡,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第三十六条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弃土、防治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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