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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十五章社会救助和优抚安置法律制度本讲稿第一页,共七十四页第一节第一节 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社会救助法律制度本讲稿第二页,共七十四页一、社会救助的概念和特征一、社会救助的概念和特征 社会救助通常称为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法社会救助通常称为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法社会救助通常称为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法社会救助通常称为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法向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生活水平的人提供满足其最低向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生活水平的人提供满足其最低向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生活水平的人提供满足其最低向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生活水平的人提供满足其最低生活需要的资金、实物或者服务的制度。生活需要的资金、实物或者服务的制
2、度。生活需要的资金、实物或者服务的制度。生活需要的资金、实物或者服务的制度。社会救助制度具有下列特征:社会救助制度具有下列特征:社会救助制度具有下列特征:社会救助制度具有下列特征:(一)社会救助的主体是国家和社会(一)社会救助的主体是国家和社会(一)社会救助的主体是国家和社会(一)社会救助的主体是国家和社会(二)社会救助是最低标准的社会保障(二)社会救助是最低标准的社会保障(二)社会救助是最低标准的社会保障(二)社会救助是最低标准的社会保障(三)社会救助的对象是特定的(三)社会救助的对象是特定的(三)社会救助的对象是特定的(三)社会救助的对象是特定的 我国的社会救助主要包括灾难救助法律制度、扶
3、贫我国的社会救助主要包括灾难救助法律制度、扶贫我国的社会救助主要包括灾难救助法律制度、扶贫我国的社会救助主要包括灾难救助法律制度、扶贫法律制度、农村五保供养法律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法律制度、农村五保供养法律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法律制度、农村五保供养法律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法律制度、农村五保供养法律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等。生活保障制度等等。生活保障制度等等。生活保障制度等等。本讲稿第三页,共七十四页二、灾难救助法律制度二、灾难救助法律制度 灾难救助是指对于突然遭遇重大灾难的人口和家庭,由国家和社灾难救助是指对于突然遭遇重大灾难的人口和家庭,由国家和社灾难救助是指对于突然遭遇重大灾难的人口和
4、家庭,由国家和社灾难救助是指对于突然遭遇重大灾难的人口和家庭,由国家和社会给予资金或实物的资助,帮助其摆脱困境的社会救助制度。灾会给予资金或实物的资助,帮助其摆脱困境的社会救助制度。灾会给予资金或实物的资助,帮助其摆脱困境的社会救助制度。灾会给予资金或实物的资助,帮助其摆脱困境的社会救助制度。灾难救助主要包括因为自然灾害、社会灾害和重大疾病而引起的社难救助主要包括因为自然灾害、社会灾害和重大疾病而引起的社难救助主要包括因为自然灾害、社会灾害和重大疾病而引起的社难救助主要包括因为自然灾害、社会灾害和重大疾病而引起的社会救助。会救助。会救助。会救助。自然灾害是指各种自然现象给人类所造成的灾害。自然
5、灾自然灾害是指各种自然现象给人类所造成的灾害。自然灾自然灾害是指各种自然现象给人类所造成的灾害。自然灾自然灾害是指各种自然现象给人类所造成的灾害。自然灾害主要有五类:害主要有五类:害主要有五类:害主要有五类:1 1、气象灾害;、气象灾害;、气象灾害;、气象灾害;2 2、地质灾害;、地质灾害;、地质灾害;、地质灾害;3 3、地貌灾害;、地貌灾害;、地貌灾害;、地貌灾害;4 4、水文灾害;、水文灾害;、水文灾害;、水文灾害;5 5、生物灾害等等。、生物灾害等等。、生物灾害等等。、生物灾害等等。自然灾害救助通常称为自然灾害救助通常称为自然灾害救助通常称为自然灾害救助通常称为“救灾救灾救灾救灾”,是指
6、国家和社会对于,是指国家和社会对于,是指国家和社会对于,是指国家和社会对于因为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人口和家庭给予救助的制度。广因为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人口和家庭给予救助的制度。广因为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人口和家庭给予救助的制度。广因为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人口和家庭给予救助的制度。广义义义义本讲稿第四页,共七十四页三、扶贫法律制度三、扶贫法律制度(一)扶贫的概念和概况(一)扶贫的概念和概况(一)扶贫的概念和概况(一)扶贫的概念和概况(二)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二)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二)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二)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三)扶贫开发的方针与途径(三)扶贫开发的方针与途径(三)扶贫开发的方针与途径(三)扶
7、贫开发的方针与途径(四)扶贫开发的主要形式(四)扶贫开发的主要形式(四)扶贫开发的主要形式(四)扶贫开发的主要形式(五)扶贫开发的政策保障(五)扶贫开发的政策保障(五)扶贫开发的政策保障(五)扶贫开发的政策保障 1 1、信贷优惠政策;、信贷优惠政策;、信贷优惠政策;、信贷优惠政策;2 2、财税优惠政策、财税优惠政策、财税优惠政策、财税优惠政策 3 3、经济开发优惠政策:、经济开发优惠政策:、经济开发优惠政策:、经济开发优惠政策:本讲稿第五页,共七十四页四、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四、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一)五保供养的概念、性质和领导(一)五保供养的概念、性质和领导(二)五保供养的对象及其确定(二)五保供
8、养的对象及其确定(三)(三)五保供养的内容、标准五保供养的内容、标准(四)五保供养的形式(四)五保供养的形式(五)五保对象的财产处理(五)五保对象的财产处理(六)监督管理(六)监督管理本讲稿第六页,共七十四页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度(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方针和适用范围本方针和适用范围(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制(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制度度(三)资金管理和保障标准(三)资金管理和保障标准(四)申请、审查、发放、监督(四)申请、审查、发放、监督(五)法律责任(五)法律责任本讲稿第七页,共七十四页第二节第
9、二节 优抚安置法律制度优抚安置法律制度本讲稿第八页,共七十四页一、军人优待抚恤法律制度一、军人优待抚恤法律制度(一)优抚对象和优抚工作的一般规定(一)优抚对象和优抚工作的一般规定(二)死亡抚恤(二)死亡抚恤(三)伤残抚恤(三)伤残抚恤(四)优待(四)优待本讲稿第九页,共七十四页二、安置法律制度二、安置法律制度(一)退伍义务兵的概念(一)退伍义务兵的概念(二)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的管理和原(二)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的管理和原则、方针则、方针(三)退伍义务兵的安置(三)退伍义务兵的安置本讲稿第十页,共七十四页本章小结:本章小结:无论原因如何,社会上总有一些人不能维持最低限无论原因如何,社会上总有一些人
10、不能维持最低限无论原因如何,社会上总有一些人不能维持最低限无论原因如何,社会上总有一些人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体现出社会的不公平。这就需要通度的生活水平,体现出社会的不公平。这就需要通度的生活水平,体现出社会的不公平。这就需要通度的生活水平,体现出社会的不公平。这就需要通过国家的干预,以社会救济的形式进行扶助,实现过国家的干预,以社会救济的形式进行扶助,实现过国家的干预,以社会救济的形式进行扶助,实现过国家的干预,以社会救济的形式进行扶助,实现一定程度的公平。一定程度的公平。一定程度的公平。一定程度的公平。优抚安置则是对于军人的优待抚恤和退伍义务兵的安优抚安置则是对于军人的优待抚恤和退伍
11、义务兵的安优抚安置则是对于军人的优待抚恤和退伍义务兵的安优抚安置则是对于军人的优待抚恤和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军人和退伍义务兵及其家族为国家和社会作出了置,军人和退伍义务兵及其家族为国家和社会作出了置,军人和退伍义务兵及其家族为国家和社会作出了置,军人和退伍义务兵及其家族为国家和社会作出了贡献,理应受到社会的尊重和优抚安置。贡献,理应受到社会的尊重和优抚安置。贡献,理应受到社会的尊重和优抚安置。贡献,理应受到社会的尊重和优抚安置。本讲稿第十一页,共七十四页第二十六章第二十六章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本章要点:本章要点:本章要点:本章要点:社会保险的概念和特点、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区别;社
12、会保险的概念和特点、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区别;社会保险的概念和特点、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区别;社会保险的概念和特点、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区别;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以及失业保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以及失业保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以及失业保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以及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险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险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险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本讲稿第十二页,共七十四页第一节第一节 社会保险概述社会保险概述本讲稿第十三页,共七十四页一、社会保险的概念和特点一、社会保险的概念和特点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由规定主体
13、缴纳款项形成保险基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由规定主体缴纳款项形成保险基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由规定主体缴纳款项形成保险基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由规定主体缴纳款项形成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由于生、老、病、死、伤、残等原因丧失劳动能金,使劳动者在由于生、老、病、死、伤、残等原因丧失劳动能金,使劳动者在由于生、老、病、死、伤、残等原因丧失劳动能金,使劳动者在由于生、老、病、死、伤、残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失业中断劳动,本人和家庭失去生活收入时,从社会保险力或因失业中断劳动,本人和家庭失去生活收入时,从社会保险力或因失业中断劳动,本人和家庭失去生活收入时,从社会保险力或因失业中断劳动,本
14、人和家庭失去生活收入时,从社会保险基金中获得必要的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基金中获得必要的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基金中获得必要的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基金中获得必要的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具有以下特点:社会保险具有以下特点:社会保险具有以下特点:社会保险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强制性。第一,强制性。第一,强制性。第一,强制性。第二,互助性。第二,互助性。第二,互助性。第二,互助性。第三、福利性。第三、福利性。第三、福利性。第三、福利性。第四,社会性。第四,社会性。第四,社会性。第四,社会性。本讲稿第十四页,共七十四页二、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二、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第一,保险的
15、性质不同。第一,保险的性质不同。第二,保险的对象不同。第二,保险的对象不同。第三,权利义务关系不同。第三,权利义务关系不同。第四,给付标准不同。第四,给付标准不同。第五,管理体制不同。第五,管理体制不同。本讲稿第十五页,共七十四页三、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沿革和立法三、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沿革和立法 建国以后,我国建立了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建国以后,我国建立了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建国以后,我国建立了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建国以后,我国建立了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保险制度。劳动保险制度。劳动保险制度。劳动保险制度。1978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原有的劳动保险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16、,原有的劳动保险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原有的劳动保险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原有的劳动保险制度逐渐被新的社会保险制度所取代,国家的一系制度逐渐被新的社会保险制度所取代,国家的一系制度逐渐被新的社会保险制度所取代,国家的一系制度逐渐被新的社会保险制度所取代,国家的一系列立法为社会保险制度提供了依据。这些立法主要列立法为社会保险制度提供了依据。这些立法主要列立法为社会保险制度提供了依据。这些立法主要列立法为社会保险制度提供了依据。这些立法主要有有有有 根据上述立法,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医疗保险、根据上述立法,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医疗保险、根据上述立法,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医疗保险、根据上述立
17、法,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为内容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内容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内容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内容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本讲稿第十六页,共七十四页第二节第二节 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法律制度生育保险法律制度本讲稿第十七页,共七十四页一、医疗保险法律制度一、医疗保险法律制度本讲稿第十八页,共七十四页(一)医疗保险的概念(一)医疗保险的概念 医疗保险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称谓,有的称为健医疗保险在不
18、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称谓,有的称为健医疗保险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称谓,有的称为健医疗保险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称谓,有的称为健康保险,有的称为疾病保险,有的称为医疗津贴等康保险,有的称为疾病保险,有的称为医疗津贴等康保险,有的称为疾病保险,有的称为医疗津贴等康保险,有的称为疾病保险,有的称为医疗津贴等等。等。等。等。医疗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使保险对象在遭遇疾医疗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使保险对象在遭遇疾医疗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使保险对象在遭遇疾医疗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使保险对象在遭遇疾病和伤害时能够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医疗服务所需费病和伤害时能够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医疗服务所需费病和伤害时能够从国家和社
19、会获得医疗服务所需费病和伤害时能够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医疗服务所需费用的社会保险制度。用的社会保险制度。用的社会保险制度。用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传统上的医疗保险是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我国传统上的医疗保险是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我国传统上的医疗保险是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我国传统上的医疗保险是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现在基本的法律文件是现在基本的法律文件是现在基本的法律文件是现在基本的法律文件是19981998年年年年1212月月月月1414日国务院颁日国务院颁日国务院颁日国务院颁布的布的布的布的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
20、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本讲稿第十九页,共七十四页(二)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任(二)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任务和原则务和原则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城镇职工基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城镇职工基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城镇职工基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本医疗保险制度,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本医疗保险制度,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本医疗保险制度,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根据财政、
21、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本医疗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本医疗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本医疗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
22、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23、。本讲稿第二十页,共七十四页(三)覆盖范围和缴费办法(三)覆盖范围和缴费办法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
24、医疗保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险。险。险。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州、盟)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
25、、市、州、盟)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州、盟)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州、盟)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单位,北京、天津、上海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单位,北京、天津、上海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单位,北京、天津、上海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单位,北京、天津、上海个直辖市原则上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筹(以下简称统筹地区)。个直辖市原则上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筹(以下简称统筹地区)。个直辖市原则上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筹(以下简称统筹地区)。个直辖市原则上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筹(以下简称统筹地区)。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照属地管
26、理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筹集、使用和管理。筹集、使用和管理。筹集、使用和管理。本讲稿第二十一页,共七十四页(四)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四)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和个人帐户 基本
27、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分,一部分用于建
28、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帐的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帐的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帐的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
29、,分别核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要确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算,不得互相挤占。要确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算,不得互相挤占。要确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算,不得互相挤占。要确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高支付限额高支付限额高支付限额.本讲稿第二十二页,共七十四页(五)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五)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机制理和监督机制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
30、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得挤占挪用;得挤占挪用;得挤占挪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并要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管理和支付,并要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管理和支付,并要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管理和支付,并要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个人帐户的本
31、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用和继承。用和继承。用和继承。本讲稿第二十三页,共七十四页二、工伤保险法律制度二、工伤保险法律制度本讲稿第二十四页,共七十四页(一)工伤保险的概念(一)工伤保险的概念工伤保险,也称为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工伤保险,也称为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保证劳动者在遭受职业国家通过立法,保证劳动者在遭受职业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其本人或者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其本人或者家属能够依法享受规定待遇的社会保险家属能够依法享受规定待遇的社会保险制度。制度。我国目前工伤保险的基本法律依据是我国目前工伤保险的基本法律依据是19
32、96年年8月月12日劳动部发布的日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本讲稿第二十五页,共七十四页(二)工伤的范围及其认定(二)工伤的范围及其认定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从事本单位日常
33、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利益的工作的;利益的工作的;利益的工作的;2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
34、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技术改进工作的;技术改进工作的;技术改进工作的;3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4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
35、丧失劳动能力的;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接下页)接下页)接下页)接下页)本讲稿第二十六页,共七十四页 5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6 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
36、的活动的;活动的;活动的;活动的;7 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8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
37、,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9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1010、法律、法规
38、规定的其他情形。(接下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接下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接下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接下页)本讲稿第二十七页,共七十四页 但是,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但是,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但是,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但是,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的,不应认定为工伤:的,不应认定为工伤:的,不应认定为工伤:1 1、犯罪或违法;、犯罪或违法;、犯罪或违法;、犯罪或违法;2 2、自杀或自残;、自杀或自残;、自杀或自残;、自杀或自残;3 3、斗殴;、斗殴;、斗殴;、斗殴;4
39、4、酗酒;、酗酒;、酗酒;、酗酒;5 5、蓄意违章;、蓄意违章;、蓄意违章;、蓄意违章;6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本讲稿第二十八页,共七十四页 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工伤职工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工伤职工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工伤职工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
40、出工伤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劳动行政部门接到企业
41、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劳动行政部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劳动行政部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劳动行政部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在七日内作出是否认应当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在七日内作出是否认应当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在七日内作出是否认应当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在七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三十日。工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三十日。工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三十日。
42、工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三十日。工伤认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和企业。认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和企业。认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和企业。认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和企业。本讲稿第二十九页,共七十四页(三)劳动鉴定和工伤评残(三)劳动鉴定和工伤评残 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定状态,
43、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况;况;况;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
44、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鉴定;鉴定;鉴定;本讲稿第三十页,共七十四页(四)工伤保险待遇(四)工伤保险待遇1、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待遇2、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3、工伤津贴、工伤护理费和辅助器具、工伤津贴、工伤护理费和辅助器具4、工伤伤残抚恤和补助、工伤伤残抚恤和补助5、因工死亡待遇、因工死亡待遇本讲稿第三十一页,共七十四页(五)工伤保险基金(五)工伤保险基金1、工伤保险基金的筹建、工伤保险基金的筹建工伤保险基金由下列项目构成:(工伤保险基金由
45、下列项目构成:(1)企)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2)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滞纳金;(滞纳金;(3)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金。2、工伤保险基金及其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及其支付本讲稿第三十二页,共七十四页三、生育保险法律制度三、生育保险法律制度本讲稿第三十三页,共七十四页(一)生育保险的概念(一)生育保险的概念生育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保障女性生育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保障女性劳动者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46、1994年年12月月14日劳动部发布的日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是我国生育保险是我国生育保险的基本法律文件。的基本法律文件。本讲稿第三十四页,共七十四页(二)生育保险费用的筹集和管理(二)生育保险费用的筹集和管理 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组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组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组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组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生育保险根据筹。生育保险根据筹。生育保险根据筹。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的原的
47、原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基金由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生育保险基金由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生育保险基金由劳动部门
48、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生育保险基金由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收缴、支付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应存入社会保险责收缴、支付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应存入社会保险责收缴、支付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应存入社会保险责收缴、支付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应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生育保险基金专户。银行应按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生育保险基金专户。银行应按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生育保险基金专户。银行应按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生育保险基金专户。银行应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转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转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转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存
49、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转入生育保险基金;入生育保险基金;入生育保险基金;入生育保险基金;本讲稿第三十五页,共七十四页(三)生育保险待遇(三)生育保险待遇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适用范围是城镇企业及的适用范围是城镇企业及的适用范围是城镇企业及的适用范围是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其职工。其职工。其职工。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
50、均工资计发,由生育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保险基金支付;保险基金支付;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险基金支付。险基金支付。险基金支付。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