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公司企业股东合作协议书范本范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适用于公司企业股东合作协议书范本范例.docx(1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附赠:车辆买卖合同买方:(以下简称甲方)卖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车辆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甲方购买乙方所有的机动车一辆:车号:颜色:产地:型号:发动机号码:(拓印粘贴)底盘号码:(拓印粘贴)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支付车款人民币万元。包括三部分:定金、第一笔车款和其余部分车款。第三条:甲方的付款方式和期限:本合同生效当日付定金万元,三日内再支付第一笔车款现金万元;其余部分车款在该车办理转户手续前全部付清。第四条:乙方在收到甲方第一笔车款之日,应立即交付无瑕疵的车辆及随车工具。瑕疵保证期为自车辆交付之日起一个月。并且保证他人对该车无任何权利要求。第五条:办理转户所需费用
2、由甲方负担。乙方负有协助办理的义务。第六条:乙方应交付给甲方该车的全部真实、有效的证件以及缴税、费凭证。第七条:乙方应保证交付前该车的维护正常,手续完整。第八条:甲方违反本合同,定金不予退还。第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授权签字人):乙方(授权签字人):住址:住址:证件号码:证件号码:年月日年月日公司企业股东合作协议书范本本协议基于*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基础上所订立。第一章总则_、_、_和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_、_、_和_四
3、方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出资和公司所有股东参与公司的管理事宜,订立本合同。(股东各方以第二章为准)合作基础公司名称及性质:公司名称为:*有限公司,成立于_年_月_日,属合伙经营企业;公司住所为:_;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本协议生效后,原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中的股东权益和义务仅对甲乙丙三方有效;本协议生效后,所有签订各方均为公司的股东之一,原股东合作协议作为本协议的副本,公司所有事宜均以本协议为基准;本协议经过*有限公司股东会第号决议全票通过;第二章股东各方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甲方:_,身份证:_,住址:_乙方:_,身份证:_,住址:_丙方:_,身份证:_,住址:_丁方:_,身份证:_,
4、住址:_第三章各方持股方式和出资第二条公司名称为:_;第三条公司住所为:_;第四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第五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各方按其持股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第四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万元(RMB_);第七条本协议生效后各股东持股比例如下;甲方:_;持股比例:_%;乙方:_;持股比例:_%;丙方:_;持股比例:_%;丁方:_;持股比例:_%;第五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发挥合作各方各自的资金、场地和技术优势,合法经营,取得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是:*产品的生产、销售、技术支持、技术培
5、训,专利转让;第六章股东和股东会第一节股东第十条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和*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的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各方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将各自出资金额汇入公司统一账户。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按照规定,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成为公司管理人员的权利;(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七)依照法律、公司合
6、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八)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九)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公司合同;(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并按持股比例承担公司责任;(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未经合作各方一致同意,不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拿公司的财产为他人或自己的债务设置抵押、质押或私自以公司的名义为他人出具担保书;(五)不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公司的资金、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第十三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7、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第二节股东会第十五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事务经股东会会议表决后,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表决同意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第十六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公司法人代表;(三)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四)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
8、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五)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八)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九)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二)修改公司合同;(十三)投票决定公司管理人员的去留;(十四)其他重要事项。第十七条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
9、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每半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懂事或监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他股东主持。第二十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七章董事和董事会经所有股东同意,暂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只设执行懂事和监事。第一节执行董事第二十一条公司执行董事必须是股东之一。第二十二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第二十三
10、条执行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执行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股东会批准,不得同其他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11、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第二十五条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合法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行事。第二十六条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八章总经理(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第二十五条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第二十六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
12、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第二十七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第二十八条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第二十九条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
13、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第三十条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一条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第三十二条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二节董事会第三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第三十四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
14、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十五条董事会应当聘请经验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辅助董事会进行对管理层递交投资项目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以不超过公司总资产80%的资金进行投资,
15、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三十六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罢免。第三十七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十八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第三十九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况
16、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四)总经理提议时。第四十一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第四十二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日期和地点;(二)会议期限;(三)事由及议题;(四)发出通知的日期。第四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
17、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第四十四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第四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第四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
18、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五十年。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三)会议议程;(四)董事发言要点;(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第四十八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
19、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第八章总经理第四十九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第五十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第五十一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第五十二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董事会聘
20、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十)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五十三条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第五十四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贷款与担保。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
21、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50%(含5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按照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第五十五条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第五十六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第九章监事第五十七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股东会另行通过决议。第五十八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五十九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第六十条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股东会予以撤换。第六
22、十一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合同第四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第六十二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第六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的财务;(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五)列席董事会会议;(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六十四条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
23、由公司承担。第十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六十五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一)股东会决议解散;(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第六十七条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
24、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第六十八条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第六十九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七十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第七十一条
25、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第七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第七十三条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一)支付清算费用;(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三)交纳所欠税款;(四)清偿公司债务;(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第七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第七十五条清算
26、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第七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第七十七条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章合同修改第七十八条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第十三章附则第七十九条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本合同一式_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27、(签字):_乙方(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丙方(签字):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赠:合同书甲方:乙方:_身份证号_鉴于:乙方已于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支行(以下简称银行)签订了编号为_xx银行购车专项分期付款合同约定乙方在银行申办购车专项分期付款业务方式透支_元资金用于购买汽车,约定甲方作为乙方该合同项下的共同偿债人,乙方发生违约,甲方无条件代乙方偿还全部分期本金,利息及违约费用。同时,甲方已经向银行出具了共同偿债人承诺书,承诺甲方愿作为共同偿债人,对乙方在xx银行购车专项分期付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共同偿还责任。为了保证按约履行xx银行购车专项
28、分期付款合同防范风险,明确甲方和乙方的权利义务,甲方与乙方自愿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作为乙方该合同项下债务的共同偿还人。二:意首付款和向银行办理的透支资金由银行支付给甲方用于购买轿车(生产商:_销售商_品牌:_型号:_购车发票价_)。三:车辆使用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违章处罚及其他车辆原因和车辆使用发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车辆的保险事故的理赔款,由甲方进行领取用于银行债务的偿还。四:以下情况时,乙方同意甲方收回车辆并将车辆进行变卖1:银行还款出现一期逾期的10日内仍未清偿欠款时,甲方收回车辆并将车辆进行变卖用于归还乙方钱银行债务本息余额,还清银行欠款债务(或甲方垫付的债务及利息),并支付收取车辆,
29、变卖车辆及甲方的服务费用后,仍有剩余款项的,甲方在10日内退给乙方,乙方在甲方开始变卖车辆时有权回购车辆,回购期为自乙方提出回购时30日。乙方的回购价以不低于欠银行债务余额加支付收取车辆,变卖车辆及甲方的服务费的总额。2:出现私自变卖,转移,典当,抵押,质押,出租车辆等行为,经甲方书面通知后在10内不纠正时。3:不在甲方购买约定的车辆保险,超期3日。4:所装GPS定位仪被拆除和故意损坏时,5:出现其他还款风险或危害车辆的行为。五:乙方违约,甲方的代收车方式为:甲方可以在任何时间,地点将车辆直接收回,乙方不得阻扰甲方的收车行为,收车费用由乙方承担。六:保证车辆的安全,车辆必须加装GPS定位仪,费
30、用由乙方承担,加装期间损坏重新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七:代乙方向银行归还银行债务后,乙方应在10日内向甲方偿还债务,逾期则由乙方向甲方承担每日千分之三的利息。八:为了保证本合同第四条第一小条约定的实现,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保留乙方车辆钥匙一把。九:若甲方代乙方偿还乙方贷款多次催交未果的情况下,甲方将上门进行催缴,催缴费用标准:市区内xx元,市区外xx元。十:履约担保,乙方提供_元的履约保证金,出现第四条情况时,保证金不予退还,十一:本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手续进行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则向合同签订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合同附件:1:2: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本店所销售的一切资源均来自网络等公开合法途径获取,该资源仅用于阅读交流使用,其版权归原作或者出版社所有;内容仅供学习、参考,本店不对所涉及的版权问题负法律责任。如原作者、出版社认为本店侵权,请立即联系本店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