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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双向转诊管理办法为规范我市医疗服务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双向转 诊工作,扎实推进医共体建设,加快构建“基层首诊,双向 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科学有序就医新格局,根据 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工作目标完善*市双向转诊信息平台(以下简称转诊平台),优化医共体转诊流程,完善双向转诊工作机制,到*年底, 基本建立制度健全、服务规范、运转高效的医共体双向转诊新机制,市、乡两级医疗机构之间全面实现“双向转诊”, 两家医共体牵头医院的诊疗人次中,由基层成员单位上转比例达 15%以上,下转比例达 2%以上;到*年,医共体双向 转诊的相关机制逐渐完善,分级诊疗的就医新格
2、局基本形成, 力争县域内就诊率达到 90%以上,基层就诊率达到 65%以上。二、实施范围本办法中双向转诊主要是指市医院医共体、市中医院医 共体内纵向以及两个医共体之间横向的转诊活动,其他医疗 机构间的转诊参照本办法执行,并逐步推进民营医疗机构纳 入双向转诊工作。三、双向转诊原则(一)科学引导。根据全市医疗机构的布局、功能定位、 学科优势以及服务能力水平等因素,在综合考虑患者实际需 求的基础上,本着安全、便捷、就近原则,在医共体内或医 共体之间科学引导患者转诊。(二)患者自愿。患者需要转诊时,应充分尊重患者及 家属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客观、真实地介绍转往医疗机构的 基本情况及专科能力情况,由患者自
3、行决定是否转诊。(三)连续服务。利用丽水市人口健康信息化平台与我 市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联通,实现业务对接,数据共享,并依 托丽水市双向转诊平台,严格落实上转及下转,确保双向转 诊安全、便捷,为患者提供整体性、连续性的优质医疗服务。四、双向转诊标准(一)上转标准根据患者病情,医共体内成员单位应将具有下列情形的病例及时转至医共体牵头医院:1. 临床各科急危重症,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2. 疾病诊治超出本医疗机构核准诊疗科目的病例;3. 难以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4. 需要至上级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5. 重大伤亡事件中,救治能力受限的病例;6. 急性传染病患者及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例;7
4、. 其他因技术、设备等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二)下转标准有下列情形,医共体牵头医院可将其转回医共体成员单 位进行后续治疗。医共体牵头医院医生要做好跟踪服务和下步治疗方案的指导,接收的成员单位要做好对接和全程的服务: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的病例;2. 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和连续性治疗的病例;3. 诊断明确且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4. 老年护理病例;5. 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6. 各类重大疾病晚期仅需保守、支持、姑息治疗的病例;7. 其他不宜留治需下转的病例。(三)医共体之间转诊双向转诊不限于转诊到本医共体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 可根据治疗需要和患者意愿在医共体之间
5、自由选择。市医院医共体和市中医医院医共体应根据自身技术水平、服务能力等因素,研究制定两家医共体牵头医院间双向转诊机制,确定科学合理的转诊目录。五、双向转诊程序(一)上转流程1. 医共体成员单位首诊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和本医疗机构的救治能力,对符合上转标准的,按照转诊原则,通过转 诊平台,填写双向转诊单,联系好上转医院,确保患者及时 顺利交接。2. 上转接收医院应及时接收转诊平台的转诊信息,患者 可直接凭医保卡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转入医院,由医院双 向转诊管理部门负责安排患者做进一步的检查、诊疗或住院。3. 遇危急重、疑难病例处理困难又不能转院等特殊情况 时,应及时请牵头医院会诊协助处理。4. 应积
6、极引导参保人员逐级转诊转院,患者要求上转丽水及省级医院就诊的,各医疗机构应主动引导患者进行会诊后上转,会诊一般由市医院负责,患者要求上级专家会诊的, 由市医院负责联系浙大二院、丽水市医院等上级医院专家通过远程系统进行会诊后确定是否有必要上转,转出转入具体操作步骤,由医共体制定。在市外打工、长期居住(半年以上)人员、旅行人员、各类学生、其他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等异地居住的人群,据病情需要自主选择当地首诊医疗机构。(二)下转流程1. 患者病情稳定、符合下转标准的,在征得患者(或监 护人)同意并自主选择的前提下,通过转诊平台,由牵头医 院双向转诊管理部门联系好下转成员单位。2. 转诊患者直接凭医保卡或身
7、份证等有效证件到下转 成员单位,由其安排患者进行后续诊疗。3. 医共体牵头医院需及时将出院小结、后续治疗或康复 方案等病情信息传送给下转成员单位,并安排相应医生进行 跟踪服务,指导后续治疗,确保诊疗服务连续性。六、工作要求(一)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基层首诊、逐级转诊转院相关规定,积极引导参保人员就地就近就医。各医疗机构要落实专人负责转诊转院组织协调、信息收集报送等工作, 根据本单位的医疗技术水平和就诊对象病情收治患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截留患者,确保全市参保人员转诊转院的工作规范、有序推进,促进分级诊疗制度有效实施。两个医共体要制定完善医共体内部、医共体之间及市域外转诊管理 制度,明确转诊
8、审批流程、权限,并结合各成员单位实际情 况和业务能力,进一步细化常见疾病双向转诊标准。各医共 体要研究制定统的诊疗规范,完善双向转诊病种目录,落实 药品一体化管理要求,确保下转患者治疗、用药的连续性。(二)落实便民措施。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各首诊医疗机构要落实首诊负责制,对 于需要转诊的患者,要负责联系相应的转入医疗机构,简化转诊手续,优先安排转诊患者的就诊、检查或住院,对已做 的检查检验结果,应按照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的原则予以 认可。各医共体成员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住院服务,开 设老年病、慢性病病床。要在剑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具备条件的成员单位率先开展患者下
9、转服务。(三)落实医保政策。进一步拉大住院报销比例,按照丽水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文件,参保人员就诊需遵守转 诊规定,未按规定转诊的个人需先自理 10%或自理比例提高10 个百分点。医保部门根据双向转诊系统确认后进行医保结算。签约参保人员在符合规定的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并实时报 结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前款基础上提高 20 个百分点。(四)做实签约服务。构建市域医共体参与签约服务长效机制,建立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与专科联动、签约医生与团队协同、医防有机整合的服务工作机制。完善个人、 财政、医保分担的箔约服务筹资机制,实施门诊医疗费用包干制度,强化首诊和转诊服务功能,让家庭医生成为群众健康
10、和医保基金的“双守门人”。(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医共体要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双向转诊制度,采取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强化正面宣传,将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医保报销相关政策告知患者。加强内部医务人员双向转诊的培训和宣传教育,使所有医务人员都能熟练掌握双向转诊指征、程序和要求,引导患者合理流动,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利用。(六)强化目标考核。将患者上转率、下转率等服务效率纳入医共体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重点对基层就诊率、 专家门诊基层预约率、下转患者占门诊或住院病人的比例等指标进行监测,确保参保人员转诊转院管理到位,措施落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包干 管理办法为推进紧
11、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促进县域内医疗和公共 卫生资源高效整合,促进县乡一体、乡村一体管理,实现医疗和预防有效融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根据规定的年度常住人口筹资标准,对医共体实现按人头总额预付,遵循以下基本原 则:1. 全额预算,包干使用。2. 分期预拨,定期结算。3. 服务,考核发放。4. 量质并重,医防融合。二、经费预算县财政和卫生健康部门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医 共体常住人口数和当年人均筹资标准,全额预算安排资金。 医共体牵头医院预算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成员单位资 金。三、经费拨付县财政部门按季度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预拨给县卫健委,县卫健委
12、在经费到账 10 个工作日内预拨医共体牵头医院专用账户。医共体包干统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促进医防融合。牵头医院按预算的 70%, 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预算经费按季度预拨乡镇卫生院。 其余资金根据相关考核情况核拨。四、经费结算按照“两卡制”的管理办法计算服务数量、考核服务质 量,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方式结算经费,考核发放。医共 体牵头医院负责对医共体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考核,根据医 共体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工分数量、支付标 准,按“两卡制”系统考核结果据实结算。五、经费管理按照、省、市相关管理规定,严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 费管理,严禁将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冲抵人员工资。基本公共 卫生服务经费结余部分,按规定统筹用于医共体医防融合服 务人员奖励。六、经费审计县审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使用 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