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讲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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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法制讲座讲稿义务教育法是1986 年 7 月通过实施的,20 年来这部法律在我们国家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注意到近些年来,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其他一些相关领域的改革,使得我们原来的义务教育法有很多不适应新的社会情况的一些制度规定。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财政投入不足。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总量不足,是困扰我国义务教育的一个根本问题。本次法律修订这是最重要的关注点之一。第二,就是关于素质教育。素质教育最开始是针对应试教育而提出来的。大家对素质教育有很高的期待,随着时间的发展和推移,大家对素质教育认识的深化,现在对素质教

2、育的内涵有了更为充分的认识,所以,本次义务教育法 的修订是明确地规定了我们素质教育一个总的指导思想。第三,就是要解决教育发展不均衡的问题,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的问题。这也是大家最关系的问题。我们现在义务教育阶段很多问题都是由于教育资源分配和发展不均衡而引发出来的。所以这也是本次修订的一个重要内容。当然,还有一些其他相关的问题,比如说校园安全的问题、教材的问题等等。在 1986 年第一部诞生 20 周年的时候,今年 6 月 29 日,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于 9 月 1 日同学们新学年开学之机正式实施。这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0

3、我作为我们学校的法制教育副校长,今天很荣幸有这么一个机会,来和在座的同学们一起学习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谈一谈我自己学习义务教育法的一些体会。今天,我主要向同学们汇报以下九个方面的问题:为了让同学们更好地了解义务教育法,我先讲第一个问题:什么是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行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代,当被公认为中国第一位职业教育家的孔子在鲁国广收门徒时,他收取的“学费”是“十条牛肉干”。此后,收取实物或金钱作为学费的私塾成为中国广袤农村地区的主要教

4、育形式。近代新式教育在中国发端以来,实行全民免费义务教育始终是教育界孜孜以求的目标,但由于制度、国力、财力等多方面的限制,始终难以完全实现。目前全球多个国家中已有多个实现了免费义务教育,改革开放带来的连续二十多年的经济快速增长使中国也完全具备了跨入这一行列的国力与财政能力。2002 年以来,国务院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中国现代化建设和教育发展的奠基工程。年,各级财政预算内义务教育拨款总数达亿元,比年增加,平均每年增幅达。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两免一补”(免学杂费、免课本费、补生活费)资金多亿元,共资助中西部贫困家庭学生万人。今年又从西部地区开始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享受免学杂费政

5、策的学生达到万人。从 1986 年义务教育法出台以后,中国的义务教育有了较大发展,所谓义务教育,它应当有三个特征:一是强制性:义务教育就是“强迫教育”,强迫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二是免费性:因为政府强迫学生上学,有家长可能会说:“我没有经济能力,上不起学。”所以如果不免费,强迫性就会成为一句空话;三是中立性(世俗性),以此使教育与宗教相分离。所以如果一个适龄儿童没有上学,有关机构追究其父母或监护人的责任,这是合理合法的。这和政府的责任是两回事。那么,监护人的责任与政府责任之间是什么关系?保证义务教育能够实施、保证向所有人提供受教育的条件,这就是政府的责任。两者之间的关系,简言之,就是

6、政府保证能够为人们接受义务教育创造相应的条件。义务教育方面的责任,处在第一位的应该是政府。政府应该办学校,培养师资,通过立法规定必要的办学标准并创造这样的条件,使得所有的人都有条件进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第二个问题是关于义务教育法的立法宗旨。也就是为什么要制定义务教育法?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的规定,义务教育法的立法宗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如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

7、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二是保障义务教育的实施。如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三是提高全民素质。第三个问题是义务教育法的三个基本性质,即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 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这是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对农村而言,从今年到明年要全部免除学费、杂费,但对城市而

8、言,这还需要一个过程。全国要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就涉及到很大的财政问题,现在国家就是要下决心解决这个问题。在新法中,统一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念。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这是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国家意志的体现。教科书,现行情况是一纲多本,可以由各省自己编写,新法规定:“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强制性又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

9、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学生不按规定上学,也是要受到法律规范的。第四个问题是: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义务教育法确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回归了义务教育免费的本质。普及教育、强制教育和免费教育是义务教育的本质特征,免费的步骤可以根据国情来分步实施,但必须坚持免费的特点。公益性是整个教育事业的特征,义务教育要更彻底些,不仅仅是普及的、强制的,还应该免费的。这次修订义务教育法在免费教育上又迈出了一大步,在1986 年不收学费的基础上增加了不收杂费的内容。中央财政将从今年开始,用两年时间免除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城市地区还要晚两年。国家对义务

10、教育采取新的经费保障机制,新法明确规定,“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新的义务教育法建立了新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这一机制强调了三点:一是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分担;二是省级政府要统筹规划落实经费;三是对于农村教育专门提出各级地方政府要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保证落实。新的义务教育法还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

11、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下面讲第五个问题:义务教育法建立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制度与机制。义务教育法过去实施的 20 年,解决了我们的孩子有学可上的问题。但是由于各地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差距比较大,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沿海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办学水平的差距越来越大,在义务教育实施进入到一个新的历史起点,新的义务教育法的灵魂就是要把均衡发展作为新的 义务教育法的一个根本的指导思想。而它的基本理念就是要通过新的义务教育法来推进教育公平。教育公平实际上是整个社会公平的基础。义务教育也

12、是整个教育平等、机会平等原则实现的一个基础。所以新的义务教育法的一个核心和灵魂就是推进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目前,社会上普遍存在上学难、上学贵等问题,难和贵的根源在于教育资源不均衡。上学难、上学贵在城市里面,尤其是在义务阶段,主要体现在择校。为什么家长要择校?去花钱择校,就是因为教育资源的不均衡,你上了什么样的学校,和你出来的时候,学了多少东西,或者大家认为这个差距特别大,所以,如果能把均衡的问题解决了,这是根本的,这样才能解决“难”和“贵”的问题,本来义务教育阶段是一个素质教育,应该是均衡的,但是我们的问题是不均衡,这是症结所在。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难”和“贵”的问题还是解决不了。但

13、是我们现在修订的法律里面,对于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和向偏远地方、贫困地方倾向,向弱势倾斜现在是法律的要求,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均衡发展里面,我觉得还有几个误区是需要注意克服的。一个就是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不是搞均衡化。现在日本、韩国教育的平准化已经显现出它的一些弊端,我们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时候,目的是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过大的差距,而不是“一刀切”。第二个促进均衡发展也不是要搞千校一面,还是要鼓励各个学校,办出自己的特色。第三个促进均衡发展也不是要把办学条件好的学校拉下来,而是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把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提上去。过去有一句话叫人民教育人民办,把义务教育

14、的很多责任都让社会来承担,新的义务教育法,就把义务教育落实在政府的肩上。”为了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新法采取多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比如说,“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新义务教育法的一个核心和灵魂就是推进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第六个问题:义务教育管理事权上移。主要是三句话,我就不展开说:首先是国务院领导;其次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最后是县级人民政府为

15、主管理。第七个问题:义务教育法突出强调了素质教育,把德育放在学校教育首位。新义务教育法第一次把素质教育写进法律,这部法律对素质教育提出了许多具体要求。过去的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就是解决我们孩子有学可上和有书可读的问题。我们现在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来实施义务教育,这次义务教育法就明确了义务教育实施素质教育的一个新的使命。在新的义务教育法里明确了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把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新的义务教育法的一个立法宗旨。在教育教学工作总的要求上,在义务教育的培养目标上,在义务教育的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对推进义务教育都作了一些明确的规定。特别有一点很有

16、意义的就是把改进高级中学学校的招生办法作为推进义务教育的一个重要举措。因为现在从小学到初中,幼儿园到小学,他的目的都是想上一个好的高中,进而将来有机会上好大学,由于我们现在的层层考试选拔,所以就使得竞争层层的压低,现在通过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把高中阶段的学校招生办法进行重大的改革来促进整个义务教育素质教育的实施,这一点教育部门已经在做一些具体的制度上一些改革的推进。如第三十四条就规定: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务院教育

17、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第三十六条规定: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第三十七条规定: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

18、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不仅第一次在法律文件上使用了“素质教育”的概念,而且通篇都体现着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对素质教育的实施作出了一系列法律规定。这标志着素质教育将进入依法实施的阶段,这会对新时期实施素质教育起到不可估量的推动作用。素质教育写进法律,首先表明素质教育不再仅仅是理论上的探索和教育观念的转变,经过多年的实践已经为全社会所普遍接受,上升为人民的普遍意愿和国家意志,成为社会各方面和教育工作者必须践行的法定义务。其次,推进素质教育,也不再是工作层面的要求,而具有了法律的强制性和约束力。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向学校提出与素质教育不符的要求;学校和教师也不得有违反素质教

19、育的办学行为。第三,素质教育也不再仅仅是教育部门的工作,而成为全社会必须遵守的法律准则。因为,义务教育法不仅规范学校的教育教学行为,而且规范全社会的教育行为。要提高依法推进素质教育的思想意识,就要进一步学习、了解、宣传和自觉遵守法律有关规定,提高依法治教、依法行政的自觉意识,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清理与之不符的各种政策规定,把整个教育工作纳入依法推进素质教育、依法保障素质教育、依法规范素质教育的轨道。在新的义务教育法修订当中,全国人大代表、常委委员讨论时非常关注这个问题。大家都认为素质教育太重要了,只有按照素质教育的观念形成教育发展的方式方法,形成新的育人模式、才能真正提高教育质量

20、,使面向全体学生、让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目标落到实处。义务教育法第 1 条,开宗明义,把提高全民族素质作为制定法律的重要宗旨之一,在第 3 条里面,明确规定实施素质教育。第 3 条不仅把素质教育作为教育的组成部分,而且把它作为教育方针的重要内容,作为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加以规定。教育方针是国家对教育培养目的、教育政策、教育方式方法等重大问题总的规定。不同时期,教育方针有不同的内容、要求,有不同的特点。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法律规定表明,素质教育应该是21 世纪初的教育方针。素质教育的概念是针对 20 世纪末 21 世纪初中国教育发展的实际提出的,是这个时代的特殊要求。法律里的规定体现了时代精神。第

21、 34 条,对实施素质教育的具体要求作了法律性规定,明确了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强调了要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等一系列要求,而片面应试的做法则是违反这些要求的。第 35 条,对如何保障素质教育实施作出了法律规定。改革考试制度、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这是推进素质教育最重要的保障措施和办法。第 36 条,针对应试倾向、忽视德育的问题,专门写了一条,要加强德育。第 37 条,从保障学生课外活动的角度强调加强体育、美育活动,以利全面发展。法律里面很多条款都体现素质教育的精神或要求。从第 38 条到第 41 条,对教科书作了规定,从一定程度体现了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负担的要求。

22、不允许设置重点学校、非重点学校的规定,既体现了教育均衡发展的思维,又体现了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的要求。姜沛民: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 对素质教育的实施提出了更加明确的法律要求,通篇体现了素质教育的理念。主要体现在:1.新的义务教育法重申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指导思想。明确规定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再次强调了教育工作的本质不仅仅是传授知识,而在于教书育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2.新的义务教育法强调了面向全体学生的素质教育理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新法为

23、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公平入学的权利和义务提供了一系列法律保障。二是新法强调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保障学生入学后也要享有相对公平的公共教育资源和待遇。三是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3.新的义务教育法 更加突出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对传统的教育思想、教育方法、教育模式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越来越要求学校教育更加注重培养学生学习的兴趣、态度和习惯,培养和保护学生对未知的好奇心和勇于探索的精神。这是事关创新人才培养和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基础和

24、关键,也是着眼于国家和民族未来的战略考虑。4.新的义务教育法把注重基本教育质量提到新时期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位置。我国义务教育基本完成了普及任务之后,整体上面临着由注重外延发展向更加注重内涵发展、由注重普及向更加注重提高质量的新的阶段的转变。新法在多处反复强调学校办学条件应当满足教育教学的基本需要;规定学校和教师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规定教科书要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保证质量等等。这一系列新的规定,集中反映了义务教育进入新阶段后以提高质量为主要任务的新要求。新时期实施素质教育,必须着眼于提高基本教育质量。因为青少年学生素质的养成都是在系统和严格的知识学习中实现的;反过来,学校教

25、育的目的也不只是学习知识,而是应当看重学习过程中基本素质的养成。加大依法治教力度,实现素质教育发展目标 素质教育应当是义务教育的本质内容,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曾经说过的一句话。如果我们都能依法治教,素质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的目标就一定能逐步实现。如何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我有以下建议:首先,各级政府都应当重视,政府要带头倡导,组织学好法律,贯彻落实好法律。什么是硬法,什么是软法,一部法律贯彻实施了就是硬法,一部法律即使规定得很具体,很有针对性,如不能贯彻实施,不依法办事就是一纸空文。最近教育部发布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就规范办学行为,规范教育资源配置,

26、规范教育教学秩序,规范教师职业行为等作出了规定。采取加大行政作为力度,这将会对切实推进素质教育产生重要作用。其次,要研究总结 20 年的实践,尽快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评价制度。再次,尽快改革考试制度和招生制度,这是牵推进素质教育的牛鼻子。最后,全体教育工作者,尤其是校长、教师要转变观念。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正确合理的教师校长评价制度,以及与政绩相联系的工资晋升制度。姜沛民:我们应当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为首要任务。从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战略高度,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素质教育的核心,努力贯穿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纳入中小学教育的全过程。认真贯彻

27、落实中央 8 号文件精神,以弘扬民族精神教育为重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注重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强化基础道德建设。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行为规范的养成。以班主任为重点,大力加强师德建设。2.以全面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推进教育信息化为工作平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制度化措施,教师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要实施者,教育信息化是新时期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平台。我们必须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摆上重要位置,坚持方向,完善措施,加快推进。尽快建立和完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课程体系、教学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加快构建面向全体教师的业务提升平台和制度化建设;利用

28、远程教育把优质教育资源、示范课更大范围地向农村辐射,大面积地提高农村地区教学质量。3.以加强学生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活动为当前工作的切入点。新修订的法律规定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目前,人民群众对学校教育的意见主要集中在学生的课业负担过重,体育锻炼和课外活动时间得不到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出现诸多问题上面。当务之急是要普遍开展学生的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活动,从而达到培养学生团队精神、竞争意识和良好心理素质,提高学习效率、改善学生生活状态等综合效果。4.以改革考试评价制度为突破口。考试评价制度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也是现行学校工作的重要的指挥棒。在总结各地近年来

29、的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要加快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中考改革,将学生成长记录纳入综合素质评价范围,促进日常评价结果与毕业考试评价相结合。积极推动高考制度改革朝着有利于中小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方向发展。5.以加强教育督导体系建设为组织保证。着力建立一支专业化的教育督导队伍,按照若干所学校设立一位专职教育督学的国际惯例,切实负起辖区内督促各级政府和学校推进素质教育的责任,迅速扭转目前行政监管不力的状况,通过全方位、强有力的监督,把素质教育的实施转变成硬任务,确保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计划的贯彻落实。6.以形成全社会的强大合力和良好环境为重要保证。义务教育法 关于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也是规范

30、社会各方面的法律规定。我们应当提高按照素质教育要求领导教育工作的能力,树立和宣扬符合素质教育的政绩观、教育观、人才观,提高全民族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意识,形成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的工作格局。第八个问题:义务教育法提高了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如第三十条规定:“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二是第三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31、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最后一个问题:义务教育法 如何问责?新 义务教育法 引入问责制的意义在哪里?新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政府负有首要责任,政府如果在实施过程中失责,人大如何监督?在义务教育法修订里面引入问责制,具体是在我们修订后的 义务教育法的第九条,应该说从我们立法实践来说,在条文里面引入问责制,这可能还是第一部法律。因为一般法律都有一个专章的法律责任,但那是一个法律责任,第九条规定实际上是一个政治责任。关于这个问责制怎么样来实施?我们在修订的时候,大家也有一些讨论,就是我们已经明确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是各级政府的

32、责任。有的政府没有依法履行职责,造成重大问题和影响义务教育的重大事件的时候,它要引咎辞职,这是一个很新的概念。当然,从实践来看,这个问责制,虽然法律上出现的不多,但实践上也已经有比较丰富的经验,比如在环保的问题上,在一些事故的问题上,我们实际上是有问责的,但是法律上的问责有两个很重要的手段:一个就是公民的控告。就是我们现在第九条也明确的规定,“公民有义务,也有权利对不履行职责的政府官员提出指控。”另一方面政府也有责任,如果你在这个问题上出现了问题,就要引咎辞职。所以这一点我想是一个可操作性的条款,也希望我们每个公民在这个方面能够履行我们公民的权利,就是当你们发现有这样的问题,它是我们第九条规定

33、的内容的时候,你们就应该提出来指控,提出来检举和控告,要求他承担法律责任。加大义务教育的政府责任也是新的 义务教育法一个大的亮点。过去我们在实施义务教育的时候,有一句话叫做“人民教育人民办”,把义务教育的很多责任都让社会来承担,包括农村义务教育发展通过捐资助学来承担,新的义务教育法,就把义务教育落实在政府的肩上,特别是在体制上,在原来明确了义务教育以县管理为主的体制基础上,这一次又强调了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筹规划实施。也就是说,在加强政府责任总的决策里面,不仅是各级政府要加强责任,特别是省级政府和中央政府的责任,比以往的都更加强调。所以这也是实现均衡发展的一个对体制

34、上的要求,然后由问责制支撑和保障。学校违反 义务教育法,该怎么办?根据新的 义务教育法 规定,学校如果违反 义务教育法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新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学校承担法律责任的一些违反行为主要有以下六种:一、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这里我要说明的“国家规定”不是指所有的政府,例如省政府、地市级政府、县级政府的规定不属于本法所称的“国家规定”。必须是中央、及其有关部门一级的规定才属于“国家规定”。如果按照国家规定不允许收的费用学校收了就属于违反这一条。地方政府所规定的收费项目是缺乏法律依据的,所以这点我建议学校要非常当心。二、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这点,我

35、认为要说明的是,并不是学校不能向学生提供一些必要的服务和商品。例如,开办食堂或者提供学习的用品,这都是可以的,但是不得以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这种方式来牟利,如果是学校为了向学生提供方便而提供的服务,我觉得是允许也是鼓励,但是不能从中牟利,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法律界限。三、学校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的。这里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除了有特殊的障碍以外,例如肢残的少年儿童完全可以在普通学校里来随班就读,接受普通教育,学校不能因为他的残疾而拒绝他在普通的义务教育学校来接受义务教育。如果学校拒绝,那么学校就是一种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如果学校违反义务教育法,分设重点班和

36、非重点班的。这也是要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我想在这里要说明的是,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分设,不同于我们按照因材施教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举办一些具有特色的一些教育活动。关键的是不能以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分设来歧视或者把这个学生分出等级,也不能通过重点班的设立来收取过高的费用,在这里我们要划清分设重点班和鼓励办一些因材施教的开展特色教育活动要把其区分开来。五、违反义务教育法 开除学生的。因为接受义务教育是每一个学生的基本权利,任何学校不能够剥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那么对有一些可能会对学校的秩序产生恶劣影响的,可以通过有关程序安排到工读学校接受教育,但是不能够开除学生。六、如果学校选用了未经审核的教科书的。学生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为教课书是体现国家意志重要载体,没有经过审定不符合教学要求,质量低劣的教科书,对学生来讲实际上是是有害的,所以学校如果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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