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RF用户辐射安全培训教材-V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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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光源用户辐射安全培训教材(第一版,2009 年 4 月)上海光源用户辐射安全培训教材上海光源用户辐射安全培训教材 上上 海海 光光 源源 2009 年年 4 月月 16 日日(第一版)(第一版)目目 录录 I.基础篇:辐射安全基础知识 1.1 辐射及电离辐射概念 1.2 电离辐射射线种类和穿透能力 1.3 辐射防护中使用的量 1.4 辐射防护剂量限值 1.5 辐射防护基本原则 1.6 外照射防护三要素 II.实用篇:上海光源辐射安全及注意事项 2.1 基本依据 2.3 上海光源的辐射源 2.4 上海光源的剂量限制 2.5 上海光源辐射防护措施 2.6上海光源的辐射管理区域划分 2.7上海光

2、源安全标识 2.8 光束线站安全联锁系统操作方法 2.9 注意事项 2.10 紧急情况下对策 I.基础篇基础篇:辐射安全基础知识辐射安全基础知识 1.1 辐射及电离辐射概念辐射及电离辐射概念 广义上,辐射是以波动形式或运动粒子形式向周围介质传播的能量,是一种能量传播的方式。广义上的辐射概念包括声辐射、热辐射、电磁辐射及粒子辐射等,在这些辐射中,我们更多关心的是电磁辐射及粒子辐射,而广义上电磁辐射的范围很广,从无线电波、微波、紫外线等,一直到 X 射线和伽玛射线。根据辐射能量的大小所产生的辐射形式不一,可将辐射分为非电离辐射和电离辐射两大类。电离辐射包括高能电磁辐射电磁波和粒子辐射,高能电磁辐射

3、电磁波指 X 射线和射线,不包括无线电和射频波等低能电磁辐射;粒子辐射有 n、Alpha、Beta、p、e-、介子、重离子。不管是 X 射线和伽玛射线,还是其它粒子辐射,与物质的原子作用时都能间接或直接地使原子产生电离。通常辐射防护上关心的对象就是电离辐射。电离辐射的分类因分类原则不同可分为多种类型,通常分为天然辐射和人工辐射。辐射源也可相应分为天然辐射源和人工辐射源。天然辐射源源于宇宙射线和天然放射性,包括自然界中动物植物、空气、水、泥土、岩石等天然介质中存在的放射性;人工辐射源来源于人类从事与辐射相关的活动、实践或辐射事件。由于天然辐射源所产生的辐射照射称为天然本底照射;来自人工辐射源的照

4、射为人工照射。1.2 电离辐射射线种类和穿透能力电离辐射射线种类和穿透能力 常见的电离辐射有 粒子、粒子、射线、X 射线、中子、质子、重离子、介子等。其中 粒子、粒子、质子、重离子为带电粒子,X 射线、射线、中子和介子为不带电粒子。电离辐射的性质决定了辐射的穿透能力不一。一般电离能力强的辐射较电离能力弱的辐射在物质中的穿透能力小。以下是几种主要和常见电离辐射和它们的穿透能力:粒子是带 2 个单位正电荷,质量数为 4 的高速运动的氦原子核,它的电离作用大,贯穿本领小。粒子的电离本领大,容易对人体产生内照射。防护的重点是不要让 粒子的发射体进入体内以免造成内照射损伤。粒子的贯穿能力小,有 10cm

5、 空气、薄玻璃板、外科手套、衣服、一张纸或生物组织的表皮就足以挡住 粒子。射线是高速运动的电子流。带一个单位电荷,质量轻。它的电离作用较小,贯穿本领较大。粒子能引起内、外照射损伤。对于来自 射线的外照射屏蔽,通常采用原子序数较低的材料,如用塑料、几毫米厚的薄金属片、有机玻璃等。X 或 射线是波长很短的电磁波,是光子,不带电,无静止质量。电离作用较小,贯穿本领大。主要引起外照射损伤。对 X 或伽玛射线需要用高原子序数的厚金属材料,常用的防护材料有铁、铜、铅、混凝土等。中子是质量约为一个原子质量单位的不带电粒子。无直接电离作用,贯穿本领很大。对于中子的屏蔽需要低原子序数且含氢元素多的材料,如水、聚

6、乙烯、石蜡等。中子常常与 射线一起,需要同时屏蔽中子与 射线,这时需要用高原子序数的材料防护慢化高能中子和吸收慢化过程中产生的 射线,然后由低原子序数且含氢元素多的材料来阻挡低能中子。1.3 辐射防护中使用的量辐射防护中使用的量 人体受到电离辐射照射,所受照射大小用剂量描述,根据射线种类和所需评价受照对象的不同详细分为:吸收剂量吸收剂量 吸收剂量是单位质量上因辐射照射所沉积的能量,SI 单位为 J/kg,专用单位为 Gy。它是一个基本的物理学剂量量,是实际可测量的量。实际上,对人体某一组织或器官所受吸收剂量是该组织或器官质量范围上的平均,通常为平均吸收剂量。当量剂量当量剂量 由于不同质的辐射照

7、射所产生的生物效能的差异,引入辐射权重因子,平均吸收剂量与对应辐射权重因子之积就是当量剂量。SI 单位为 J/kg,专用单位为 Sv。有效剂量有效剂量 为了建立辐射剂量与辐射危害之间的关系,除了考虑不同质的辐射照射所产生的生物效能的差异外,对同一种辐射还需要考虑器官和组织对辐射照射的敏感性不同。为此,引入组织权重因子,用它和组织当量剂量加权求和来获得人体所受的有效剂量。SI 单位为 J/kg,专用单位为 Sv。有效剂量主要用于计划目的和防护最优化的前瞻性剂量评价,和验证是否符合剂量限值,或者与剂量约束值或参考水平进行比较的回顾性剂量评价。1.4 辐射防护剂量限值辐射防护剂量限值 为了保护工作人

8、员和公众的健康,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对辐射剂量制定了辐射防护剂量限值体系,辐射防护剂量限值体系对职业照射和公众照射有明确的剂量限值,详细如下:对于职业照射:连续 5 年内的平均有效剂量为 20mSv;连续 5 年中任何一个单一年份中的年有效剂量 50mSv,但 5 年内有效剂量总合不超过 100mSv;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 150mSv;四肢(手、足)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 500mSv;对于公众照射:年有效剂量为 1mSv;特殊情况下,连续 5 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不超过 1mSv,其中某一个单一年份中的年有效剂量可为 5mSv,但 5 年内有效剂量总合不超过100mSv;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 15mS

9、v;四肢(手、足)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 50mSv;1.5 辐射防护基本原则辐射防护基本原则 辐射无处不在,全世界人均受到天然本底辐射照射剂量为 2.4mSv/a。但是通过合理正当的辐射防护和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我们可以充分利用辐射,造福人类,并有效避免辐射所产生的危害或使辐射危害最小,这就是辐射防护所遵循的三个基本原则:正当性原则正当性原则 任何改变照射情况的决定都应当是利大于弊。通过引入新的辐射源,减少现存照射,或减低潜在照射的危险,人们能够获得足够的个人或社会利益以弥补其引起的损害。防护最优化原则防护最优化原则 在考虑了社会和经济因素后,受照射的可能性、受照射的人员数目和个人所受到辐射剂量

10、的大小均应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可能低的水平。剂量限值的应用原则剂量限值的应用原则 除了患者的医疗照射之外,任何个人受到来自监管辐射源的计划照射的剂量和不能超过相应的剂量限值。1.6 外照射防护三要素外照射防护三要素 外照射是指来自体外的电离辐射对人体的照射,根据外照射的特点,尽量减少和避免辐射从外部对人体的照射,使人体所受照射不超过规定的剂量限值。辐射防护上的三要素:缩短时间:减少接触辐射源时间,因为人体所受辐射照射的累积剂量和照射时间成正比,时间越长,所受的剂量越多;增大距离:增大人与辐射源之间的距离,因为人体所受辐射照射剂量和人与放射源之间距离的平方成反比,也就是说距离辐射源越远越好;设置

11、屏蔽:在人体何辐射源之间设置屏蔽,当缩短时间和增大距离的措施的有效性和方便性受到限制时,设置合适的屏蔽体是有效的防护措施。II.实用篇实用篇:上海光源辐射安全及注意事项上海光源辐射安全及注意事项 2.1 基本依据基本依据 附件 A 附件 B 2.2 上海光源的辐射源上海光源的辐射源 上海光源的主体组成由三个加速器和同步辐射光束线实验站组成。三个加速器为:150 MeV的电子直线加速器(Linac)、150 MeV-3.5 GeV的增强器(Booster)、3.5 GeV的电子储存环(Storage Ring)。SSRF具有安装26 条插入件光束线、36 条弯铁光束线和若干条红外光束线等共六十多

12、条光束线的潜力,它可以同时为近百个实验站供光。首批建造4 条基于插入件的光束线站,分别是生物大分子晶体学、硬X 射线微聚集及应用、X 射线成像及医学应用、软X 射线扫描显微;3 条基于弯转磁铁的光束线站,分别是高分辨衍射与散射、XAFS、LIGA 及光刻。其中2条由弯铁引出,即为高分辨散射和衍射线;2条由Wiggler引出,它们是X射线成像及医学应用及XAFS线;3条由Undulator引出,他们是生物大分子晶体学、软X射线扫描显微、硬X射线微聚集及应用。上海光源的辐射场是一个由初级粒子,即高能电子、次级粒子(电子、光子和中子)和同步辐射光所组成的复杂混合辐射场。电子与周围介质的相互作用,能量

13、沿途发生损失,高能电子主要以辐射形式损失能量。因电子束流损失引起高能电子与介质相互作用产生轫致辐射,形成能量从 0 到入射电子能量的连续光子能谱,其中的高能光子又与介质作用主要产生正负电子对,这些新的正负电子又能重演初始电子的行为,如此循环往复,这样光子与电子和正电子级联产生、同时粒子的数目不断增大,产生大量的光子和次级电子,形成电磁级联辐射。电磁级联辐射在发育、收敛过程中以较小概率产生(,n)光核反应从而产生巨共振中子、中能中子、高能中子。以接近光速运动的高能电子在电磁场中偏转时,由于相对论效应,沿着电子运动轨道的切线方向产生同步辐射。电磁级联辐射和同步辐射称为瞬时辐射。由于轫致辐射所产生的

14、光子与介质通过(,n)反应以及中子活化反应,使介质,如隧道内空气,隧道内设备冷却水以及加速器构件等产生放射性产物。这些放射性产物称为感生放射性。依据辐射场特点,上海光源的辐射源分为瞬时辐射源和残余辐射源。瞬时辐射源指上述的瞬时辐射和同步辐射。瞬时辐射源又分为直接辐射源(含直射和折射)和天空散射。残余辐射源指加速器运行所产生的感生放射性源,包括被活化的隧道内空气、冷却水和加速器构件等。2.4 上海光源的剂量限制上海光源的剂量限制 上海光源的辐射安全设计以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建议的辐射防护最优化为基本原则,以国家有效的最新相关法律标准为依据,参考了世界上同类加速器辐射防护设计目标,同时考虑了辐射防护

15、的发展趋势。应用的辐射防护剂量基本限值依据为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中规定的剂量限值,即:职业照射对任何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加以控制,使其连续 5 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不超过 20 mSv;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不超过 50 mSv。特殊情况经过审管部门的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按照 GB 188712002附录 B 中 B1.1.2 的规定执行。公众照射公众中有关关键人群组的成员所受到的平均剂量估计值不应超过年有效剂量 1 mSv;在特殊情况下,如果 5 个连续年平均剂量不超过 1 mSv,则某一单一年份的有效剂量可提高到 5 mSv。在满足上述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

16、源安全基本标准对职业照射和公众照射水平的剂量限值的前提下,参考世界上同类加速器辐射防护设计目标,考虑了的国际辐射防护发展的趋势,确定上海光源的辐射防护设计目标为:职业照射任何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不超过 5mSv;在计算屏蔽墙厚度时给予 2 倍的安全系数。公众照射公众个人剂量管理目标值为年有效剂量不超过 0.1 mSv,其中包括上海光源产生的杂散辐射、放射性气体和放射性废水等所造成的剂量。表 1 给出国际上同类光源的剂量管理限值,上海光源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不超过5mSv,为国家规定的1/4,与同类光源的剂量管理目标值处于同一水平,是足够安全的。表 1.国际上主要同类

17、光源的剂量管理限值 光源名称 上海光源(SSRF)ALS APS NSLS SSRL Spring-8 剂量限值(mSv/a)5 2 5 1 1 12 2.5 上海光源辐射防护措施上海光源辐射防护措施 针对上海光源辐射源的特性,上海光源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以保证上海光源运行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和安全,保护上海光源周边环境。上海光源的辐射安全保障建立在一个包含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在内的完善的辐射安全系统上。上海光源辐射安全硬件系统主要包括辐射屏蔽、人身安全联锁、束流损失探测和辐射监测。软件系统包括系列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以及辐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的辐射安全硬件系统界面如图 1 所示。图 1

18、.辐射安全系统中央控制界面 辐射屏蔽辐射屏蔽 辐射屏蔽用于阻挡来自高辐射区的辐射,使用户和工作人员所受辐射照射在可合理达到的尽可能第的水平。上海光源的辐射屏蔽包括主体屏蔽和局部屏蔽。主体屏蔽是辐射屏蔽的主要部分,根据预计加速器运行时束 固定监固定监测系统测系统 辐射安辐射安全联锁全联锁系统系统 束损监束损监测系统测系统 流损失分布的特点以及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设计,由普通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隧道墙构成;局部屏蔽配合主体屏蔽,用于补充主体屏蔽的不足或加强特定位置主体屏蔽的屏蔽效果。在主体屏蔽上,因建造、安装、运行、维护及使用等功能性的需要,如输入高频波导、准直测量、出光束线的引出、水、风、电和气等外

19、部供给,需要在隧道墙上设置迷宫门、设备等的出入口,以及各种管线通道等。上海光源从辐射安全上,对这些区域都加强屏蔽,以确保安全。人身安全联锁系统人身安全联锁系统是上海光源辐射安全系统中最关键的部分。它包括了 4个部分:1)直线加速器安全联锁;2)增强器安全联锁;3)储存环安全联锁;4)光束线站安全联锁。安全联锁系统保证加速器运行时,人员无法进入高辐射区域。安全联锁的设计遵循弱电系统设计的国标规范、遵循加速器隧道进出控制系统还遵循国家标准中对加速器辐射安全系统的设计要求、同时借鉴国内外加速器联锁的经验和设计方案。主要设计原则:硬件系统设计遵照“硬件最可靠”、“失效安全”、“纵深防御”、“最优切断”

20、的原则;重要安全部件采用“冗余”技术使系统具有独立性,不受其它系统限制等特性;同时考虑经济合理性。束流损失监测系统束流损失监测系统是上海光源辐射防护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该套系统不仅可以帮助辐射防护工作者深入了解上海光源加速器周围辐射场形成的根本原因,还可以帮助确定上海光源束流损失的具体位置、大小、发生时间等信息,解析辐射场的空间和时间特征。通过获得、分析和反馈加速器束流损失的信息,可以帮助运行人员改善加速器运行状况,从而降低辐射水平。固定辐射监测系统固定辐射监测系统是辐射安全的”眼睛”。由于辐射看不见又闻不到,我们需要辐射监测系统来帮助我们。固定辐射监测系统用于实时监测上海光源装置运行期间

21、在主体建筑周围及环境中所产生的瞬时和中子辐射剂量。起到实时反应上海光源装置运行期间的辐射剂量水平,累计上海光源装置运行期间的辐射剂量数据及为辐射安全评价提供必要剂量数据的作用。整个监测系统分两期完成,一期包含五个环境监测站和 18 个区域监测点,主要用于主体加速器调试运行期间的辐射剂量测量,二期主要是增加对实验大厅内的线站周围的辐射剂量监测,届时区域监测点将增加到 47 个,覆盖上海光源所有区域,用户可以安心工作。辐射安全值班和巡测辐射安全值班和巡测 除上述用固定辐射监测系统进行辐射剂量监测外,技术安全技术部还设有专职的防护值班人员进行系统维护和辐射安全巡测,以提高安全性,确保安全。2.6上海

22、光源的辐射管理区域划分上海光源的辐射管理区域划分 上海光源总体上区域划分为控制区、监督区和其它区域。其中控制区和监督区为辐射管理区域,如图2所示。上海光源主体建筑内为辐射管理区域。用户实验所在的实验大厅和办公室属于辐射安全监督区,用户进入辐射管理区需做放射工作人员登录管理,具体按执行(附录B)。图2.上海光源辐射管理区域 2.7上海光源辐射安全标识和警示上海光源辐射安全标识和警示 上海光源的辐射安全标识和警示包括:当心电离辐射标识,警灯,警铃和广播,请用户了解并熟记这些与您安全细细相关的标识和警示。在上海光源常见的辐射安全标识和警示如图3,4,5,6所示。图 3.辐射防护专用设备标示 图 4.

23、红色警灯 图 5.应急时使用标示 图 6.电离辐射区域和警示标示 2.8 光束线站安全联锁系统操作方法光束线站安全联锁系统操作方法 用户开始实验前,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并执行相关步骤,方能引入同步光到达样品处;否则,将无法进行有效的搜索、开启光闸 PS2、安全光闸SS1 和安全光闸 SS2,实现棚屋的供光。光束线站安全联锁系统操作步骤如下:第第 1 步:光学棚屋搜索步:光学棚屋搜索 按照规定的顺序,从最远离棚屋门口的搜索控制箱上的“搜图 7.棚屋内的搜速按钮照片(左);棚屋门索”按钮开始,依次按动棚屋内的搜索按钮,沿棚屋搜索一圈。每按过一个搜索按钮,会发出不同的搜索提示音;确认棚屋内无人后,

24、退出棚屋外,按动门外联锁控制箱上的“关门”按钮。当门关闭后,搜索的提示音将自动停止。在搜索过程中,可以按“关光闸/取消”按钮结束本次搜索。只有搜索过的光学棚屋,才能打开光闸给棚屋供光。每个棚屋的搜索过程完成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200 秒)内关好门,否则,搜索无效并报警提示。搜索过的棚屋,门被打开后,必须重新开始搜索。第第 2 步:打开安全光闸步:打开安全光闸 SS1、光子光闸、光子光闸 PS2 在光学棚屋搜索完毕后,根据储存环束流的大小和所需要的 X 光子能量,在用户操作界面上,设置好光束线各部件的实验参数,在此之后,就可以打开光束线站人身保护控制机柜的柜门,检查控制面板上的“光闸控制”钥匙

25、,是否处于“允许”位置,若不是,则必须将钥匙转向“允许”位。再按动面板上 SS1、PS2 的开关按钮,就可以打开这两个光闸。但 SS1、PS2 的开关控制是联动的,必须先开 SS1,再开 PS2,否则,是不能打开 SS1、PS2 的。如果没有先关 PS2,直接按了 SS1 的关按钮,则控制系统将自动先关闭 PS2,之后关 SS1。其原因是 SS1 无法承受同步光的热负载,所以在操作的时候要保证同步光不能直接打在 SS1 上。因此,开光的时候是先开 SS1,再开 PS2;而关光的时候,应该先关 PS2 再关 SS1。“光闸控制”钥匙是为了使能该控制面板的按钮开关,只有当“光闸控制”钥匙指向“允许

26、”位置,此面板上的按钮开关才有效,也才能打开或关闭 SS1、PS2 和 SS2;当“光闸控制”钥匙指向“禁止”位时,SS1、PS2 和 SS2是不能开关操作的,将保持原有的状态不变。第第 3 步:搜索实验棚屋步:搜索实验棚屋 和光学棚屋的搜索步骤一样,按照规定的顺序依次按动实验棚屋内的搜索控制箱上的搜索按钮,从最远离门口的搜索按钮开始,沿棚屋搜索一圈。每按过一个搜索按钮,会发出不同的搜索提示音;确认棚屋内无人后,退出棚屋外,按动门外联锁控制箱上的关门按钮;当所有的门关闭后,搜索的提示音和闪烁光将自动停止。实验过程中,实验人员进入实验棚屋换样品后,关门之前都需要重新搜索操作,否则,是不能再打开光

27、闸 SS2 的。只有搜索过的实验棚屋,才能打开光闸给棚屋供光。每个棚屋的 图 8.光束线站人身安全联锁系统机柜上的控制面板 搜索过程完成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200 秒)内关好门,否则,搜索无效并报警提示。搜索过的棚屋,门被打开后,必须重新开始搜索。第第 4 步:打开步:打开 SS2 在人保控制机柜的面板上,当“光闸控制”钥匙处于“允许”位置,按动 SS2 的开关按钮可以打开或关闭 SS2;否则,当此钥匙处于“禁止”位置时,按动 SS2 的开关按钮,是不能开关 SS2 的。但此时,可以在实验棚屋联锁控制箱上按动 SS2 的开关按钮来打开或关闭 SS2。将实验棚屋联锁控制箱上的“联锁钥匙”转向“

28、允许”位置,按动“开光闸”按钮,将打开安全光闸 SS2,按动“关光闸”按钮,将关闭安全光闸SS2。不过,当此“联锁钥匙”处于“禁止”位时,SS2 也是不能打开或关闭的。任何时候,SS2 的开关操作都只能在一个地方有效进行。当“光闸控制”钥匙处于“允许”位置时,SS2 的开关操作只能在人保机柜控制面板处进行,实验棚屋联锁控制箱上 SS2 的开关按钮操作是无效的;当“光闸控制”钥匙处于“禁止”位置时,SS2 的开关操作只能在实验棚屋联锁控制箱上进行,人保机柜控制面板处 SS2 的开关按钮操作将是无效的。注意:在关气动门的过程中,若有人经过门口,则关门过程将立即停止,以避免夹伤人,关气动门时,门内外

29、 1 米以内的区域(用黄线标示)不允许有人活动,否则,关门过程将自动停止,门返回到门开位置,只有重按关门按钮才能继续关门。2.9 注意事项注意事项 1)目前用户只能通过 1 号门出入实验大厅,并在进入 1 号门厅进入实验大厅前,检查是否正确佩戴好个人剂量计和 ID 卡;出实验大厅时,需将个人剂量计放在 1 号门厅制定位置 图 11.1 号门外景 图 12.1 号门厅 2)进入辐射工作区,用户只能在实验大厅和光束线站棚屋区域,不得擅自进入其它区域 3)用户不得擅自改动或旁路人身安全联锁系统 4)用户不得移动、搬迁或破坏实验区域内任何辐射安全设施,这些辐射安全设施包括安全标识或警示,辐射监 测用仪

30、器设备,辐射屏蔽,如图13,14,15,16,17,18,19 所示.图 13.光束线站防护门上的安全警示 图 14.实验大厅内辐射监测系统 图 15.工作场所辐射剂量调查用剂量计 图 16.光束线站上的局部屏蔽体(例 1)图 17.光束线站上的局部屏蔽体(例 1)18.光束线站棚屋 图 19.储存环隧道主体屏蔽和局部屏蔽 5)用户不得破坏园区内环境辐射监测用的设施,如图 20 所示.图 20.园区内环境辐射监测站 2.10 紧急情况下对策紧急情况下对策 发现有任何异常时,请拨打辐射安全应急与值班电话”2115”;听到广播紧急通知或”唧唧唧唧”急促的辐射剂量报警铃声,请您马上按如图 21 所示

31、逃逸标志所指示的方向撤离实验大厅,从分布在实验大厅环线的 8 个出入口(见前面图 2)中最近的一个逃出,每个出入口门上方有如图所示”安全出口”标识图 22。图 21.主体建筑内逃逸方向标识 图 22.出入口门上方的安全出口标识 附录附录 A:上海光源辐射安全管理规程上海光源辐射安全管理规程 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 2009 年 4 月(第一版 试行)目目 录录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二章第二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三章第三章 剂量限值剂量限值 第四章第四章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与个人剂量监测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与个人剂量监测 第五章第五章 放射性工作区放射性工作区 第六章

32、第六章 教育与培训教育与培训 第七章第七章 密封放射源和装置的使用密封放射源和装置的使用 第八章第八章 辐射监测辐射监测 第九章第九章 放射性废物收集贮存放射性废物收集贮存 第十章第十章 应急措施应急措施 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辐射安全资料的保存辐射安全资料的保存 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附则附则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目的 为保障上海同步辐射光源(简称“上海光源”)的工作人员与公众的健康和安全,保护上海光源所在园区周围环境,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449 号)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结合上海光源的辐射安全的实

33、际情况,制定本规程。第二条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在上海光源工作、学习和参观的人员在实践和干预中所受电离辐射照射的防护和实践中源的安全。本标准不适用于非电离辐射(如微波、紫外线、可见光及红外辐射等)对人员可能造成的危害的防护。第三条第三条 奖惩制度 所有在上海光源人员有义务自觉遵守本规程。凡在辐射安全方面有显著成绩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凡违反本规程者,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停止放射性工作或行政处分。第四条第四条 运行装置等部门或个人,应优化操作程序、改进工艺流程、促进材料、部件及设备等的合理再利用,尽可能减少放射性废物的发生。第二章第二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五条

34、第五条 上海光源的辐射安全管理体系 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由以下成员组成:(1)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所长;(2)辐射安全主管副所长或辐射安全协管所长助理;(3)科学研究处主管技术安全的处长;(4)技术安全技术部正副主任;(5)各部门第一负责人。所长是辐射安全的最高责任人。第六条第六条 基本职责 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以下事宜进行调查、协调、审议、建议和决策:(1)辐射安全基本方针的制定;(2)辐射安全规程的修改和更版;(3)放射性相关装置或设施的安全审查;(4)向上级审管部门申请、汇报或提交相关资料;(5)异常或事故情况下,采取的紧急措施和事故调查;(6)其它辐射安全相关重大事项。第七条

35、第七条 各部门安全人员确定 各部门的第一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辐射安全管理,并指定专职或兼职辐射安全员协助管理。安全员名单需及时上报科学研究处技术安全主管备案,并抄送技术安全技术部。第八条第八条 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根据本规程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辐射安全相关操作规程,并提交技术安全室的审核、备案,以保证一切具有正当理由的电离辐射照射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可能低水平。第九条第九条 辐射安全员职责 辐射安全员在部门负责人领导下,在本部门贯彻执行本规程,具体职责:(1)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放射性防护知识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协助制订装置等的安全操作规程和防护措施;协助年度安全自评价报告的编写;负责收发

36、本部门放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个人剂量计,并监督防护用品等的正确使用;监督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保管和使用及三废排放情况。(2)参与日常的研究防止事故发生的对策。一旦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部门领导,参与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及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第九条第九条 技术安全技术部职责 为上海光源的辐射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具体负责上海光源辐射辐射安全系统的运行与维护、辐射防护制度及措施的建立和落实、辐射监测与评价、辐射安全教育与培训、参与辐射事故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工作。第三章第三章 剂量限值剂量限值 第十条第十条 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的总剂量,包括在规定期间内职业外照射引起的剂量,以及在同一期间内

37、因摄入放射性核素所致内照射的待积剂量之和,但不包括天然本底照射和医疗照射。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在正常情况下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水平应不超过以下限值:(1)连续 5 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但不可作任何追溯性平均),20mSv;(2)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50mSv;(3)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150mSv;(4)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500mSv。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公众中有关关键人群组的成员所受到的平均剂量水平应不超过以下限值:(1)年有效剂量,1mSv;(2)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15mSv;(3)皮肤的年当量剂量,50mSv。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上海光源以 5mSv 作为年剂量管理限值。

38、在监测过程中,超出此水平的测量结果,需要进一步调查,且追究产生的原因。当一个季度的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大于 1.5mSv 时,科学研究处将要求相关部门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有关的监测结果、调查报告和整改报告备案存档。第四章第四章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与个人剂量监测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与个人剂量监测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新参加放射性工作的人员,需在从事放射性工作前,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就业前放射性职业体格检查、合格方能从事放射性工作。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放射工作人员在岗时,正常情况下,按规定定期进行放射性职业体检。如怀疑或发现有职业健康异常时,通过申请手续,可根据医生建议进行临时性的放射性职业体检。第十六

39、条第十六条 放射工作人员离开放射性工作岗位前,安排一次放射性职业体检。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经放射性职业体检判明有不适应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应及时缩短工作人员受照时间、暂停放射性工作或岗位更换。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放射性职业体检的结果原件必须永久保存,存入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健康档案。放射工作人员有权通过申请程序查询或复印体检结果,但不得将原件带出。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放射性工作人员和用户等有义务按规定接受个人剂量监测,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使用防护设施、监测仪表、个人防护用品等。对放射性工作人员和长期用户,采用热释光剂量计进行监测,对于短期工作和临时进入放射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参观人员和临时外来检修人员

40、等),根据场所,安排佩带个人剂量计。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上海光源根据人员所从事的实践和可能存在的辐射源的具体情况,安排职业照射监测和评价。上海光源的职业照射的评价主要以外照射个人监测为基础。具体监测方法按(GBZ128-2002)执行。监测周期为 3 个月。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技术安全技术部负责上海光源的个人剂量监测,通报监测结果。详细按实施。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放射性工作人员的个人年剂量监测结果须终身保存入剂量档案。放射性工作人员本人可通过申请查询,但不得将监测结果原件带走。第五章第五章 放射性工作区放射性工作区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上海光源分放射性工作区和非放射性工作区(即一般区域)。

41、放射性工作区(又称”辐射管理区”)分为控制区、监督区。各加速器隧道内及光束线站棚屋内区域为控制区,这些区域以外主体建筑内区域为监督区,主体建筑体外园区内为一般区域。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放射性工作场所和放射源存放处都要有“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在控制区出入口处还应张贴醒目的安全注意事项,以示警告。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方式改变“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安全联锁和屏蔽系统等辐射安全系统。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任何人员未经辐射安全部门允许不得进入控制区。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进出加速器隧道人员,需佩戴合适的个人剂量计,在出入口处做详细记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在控制区内禁止饮食、吸烟等。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

42、条 从加速器隧道内取出仪器设备等物品前,需通报辐射防护值班人员,进行污染检测。第六章第六章 教育与培训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任何进入上海光源放射性工作区的人员都要接受不同程度的辐射安全教育与培训,并登记备案。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放射工作人员在从事放射性工作前接受培训,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放射工作人员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合格证。以后按规定接受再培训。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用户的培训按执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临时工作人员工作前接受上海光源举办的辐射安全知识培训。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科学研究处负责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参加审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技术安全技术部负责组织放射工作人员

43、的内部培训,和对用户等人员的培训。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除指定辐射安全培训内容外,各部门应制订内部安全操作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专业水平。第七章第七章 上海光源的安全运行上海光源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上海光源运行必须遵循安全第一的基本原则。射线装置等的使用运行,应设有远距离的控制、观察设备和报警装置,设立安全联锁装置,和配备便携式和固定式辐射监测报警仪等必要辐射安全设备,以及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不满足安全运行条件时,不得开机运行。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上海光源的维护和管理上,做到每年 2 次以上定期检查和随时巡查,不符合辐射安全

44、要求时不得运行。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组织设备的维护和维修,使装置满足安全运行要求。定期检查结果和修理对策记录报告须提交技术安全部备案。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在上海光源园区内进行新建项目或运行条件改变,须遵循必要的管理程序。对新建改建项目监测与评价,须由部门或项目组向科研处提交计划,科研处审核备案同时抄送技术安全技术部。须作为辐射防护专项任务下达技术安全技术部,技术安全技安部制定监测与评价方案,实施和提交监测与评价专题报告。对于运行条件改变,须要防护改进时,由技术安全部制定改进方案,组织相关部门或项目组协商,提交科研处审批备案,同时抄送技术安全部。科研处负责落实经费,技术安全部负责组织实施监测及效

45、果评估,并提交报告。第八章第八章 辐射监测辐射监测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技术安全技术部负责上海光源职业照射监测和评价,负责制定监测计划,包括放射工作人员和用户的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场所监测和园区内非放射性工作区及园区周边环境的监测和评价。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辐射监测须遵循必要的工作程序,确保辐射安全监测工作顺利进行。对于临时监测事宜,由部门或项目组向技术安全技术部提出申请,由辐射监测负责人直接安排辐射监测工作人员到现场实施监测,并向负责人汇报监测结果。对于计划内年度监测,由监测负责人负责监测方案制定后,提交技术安全部主任审核确定,将确定后方案提交科研处备案。依据监测方案进行现场监测,并提交监测报

46、告。第 四 十 一 条第 四 十 一 条 个 人 剂 量 监 测 方 法 按(GBZ128-2002)执行。技术安全技术部可根据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和工作场所辐射水平的历年的变化,调整监测的范围、类型和周期,并对可能受到放射性物质体内污染的工作人员实施内照射监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放射性工作场所监测,由技术安全技术部根据工作场所内辐射性质、水平及其变化制定工作场所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常规监测周期为半年一次。上海光源等大型检修期间,须制定大型检修期间的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园区内非放射性工作区及园区周边环境的监测,由技术安全技术部根据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监测方案,根

47、据历年监测的结果,进行方案的修订,并组织实施。常规监测周期为每年一次。技术安全技术部可根据历年的监测结果,调整监测的范围和内容,但必须保证至少每年一次的监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技术安全技术部要对工作场所监、园区边界设置固定监测系统,进行实时监控,尽可能做到全方位监控。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在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场所监测和园区内非放射性工作区及园区周边环境的监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技术安全技术部须先以口头形式报告、随后并以书面形式报告科学研究处和辐射安全主管所长,并负责对异常情况进行分析和调查,找出原因,提交分析报告。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技术安全技术部须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辐射安全各系统和辐射监

48、测仪器、设备等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辐射安全各系统正常运行和辐射监测仪器、设备等的功能正常。根据监测需要,积极开展监测方法的改善和新方法的研究。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技术安全技术部每年年底将以上监测与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归档并报科学研究处备案,科研处按要求将每年监测结果汇总报上级审管部门。第九章第九章 放射性废物收集贮存放射性废物收集贮存 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凡超过国家豁免标准(GB18871-2002 标准附录 A)的废物应按放射性废物处理。上海光源的放射性废物以固体放射性废物为主,根据废物可焚性,分可焚与不可焚废物。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上海光源在控制区内指定地点设置临时固体放射性废物收集桶(

49、简称”废物桶”),废物分类存放。上海光源不设置放射性废物暂存库。废物积累到一定程度,经剂量检测,确认废物表面污染和外包装剂量满足放射性物质运输要求,由专职单位转移到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放射性废物库贮存(嘉定园区)。此后相关管理,按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放射性废物库的管理规定操作。第五十条第五十条 技术安全技术部负责废物桶的管理。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需使用废物桶的部门,须事先向技术安全技术部提出申请,经辐射防护人员按规定检测和查验后才能放入废物桶临时存放,并做好记录。严禁将非放射性废物与放射性废物混同投入放射性废物桶。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 技术安全技术部负责废物的转移计划和报告。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

50、 上海光源的废水主要来自冷却循环水。上海光源设有废水(液)池,废水通常被收集暂存在废水池中,积累到一定程度,经过取样分析废水中放射性浓度,确认符合环境排放要求的,按规定进行排放。第十章第十章 紧急措施紧急措施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建立完善的紧急联络体系,公布于众。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遇到辐射相关异常情况和发现事故隐患时,应按紧急联络体系进行报告,听候上级指示。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 应急预案应中的紧急联络体系和联系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动做动态更新,以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性。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 放射性事故发生时,或因天然或人为因素而引发的火灾等紧急事件或事故,且可能导致或导致放射性危害时,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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