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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星化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摘要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LONGXING CHEMICAL INDUSTRY CO., LTD. 住所:河北省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 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 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龙星化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 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
2、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 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
3、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 公司控股股东刘江山及从控股股东处受让股份的股东刘红山、刘焕珍、刘河山、江浩、马宝亮、孟奎、徐刚、管亮及魏亮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其他股东俞菊美、束红、张东娟及周冰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同时,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刘江山、俞菊美、刘河山、江浩、马宝亮、孟奎、徐刚、管亮及魏亮承诺,上述锁定期结束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
4、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遵守公司章程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作出的其他限制性规定。 二、 公司 2010 年 2 月 5 日召开的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若公司在 2010 年 12 月 31 日以前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 82,43
5、1,332.02 元。 三、 根据民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部、物资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七部门于 1990 年联合发布的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民福发199021 号,已于 2007 年 1 月 1 日废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 号,与福利企业有关的条款已于 2007 年 7 月 1 日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过渡性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明电1996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北省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
6、行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 84 号)、邢台市关于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提取社会福利基金和福利生产管理费的实施意见(邢市民福199638 号)等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县(区)以上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其社会福利性质、领取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暂免征收所得税;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 50%以上(含 50%)的企业,其生产增值税应税货物,可采取先征税后返还的办法,返还全部已纳增值税。 根据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批准石家庄市、 1-2-3龙星化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摘要 唐山市、邯郸市、邢台市、沧州市、张家口市、承德市、衡水市
7、69 家社会福利企业的批复(冀民福199725 号),沙河市炭黑厂被认定为社会福利企业,并领取了河北省民政厅核发的社会福利企业证书。 根据社会福利企业年检报告书,河北龙星已依法通过 2007 年度 1-3 月的社会福利企业资格审查,其在 2007 年度 1-3 月安置的“四残”人员均超过企业生产人员的 50%。根据经沙河市国家税务局批准的河北龙星 2007 年度 1-3 月的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申请审批表,河北龙星在 2007 年度 1-3 月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已经相关税务主管部门批准。 2007 年初,因生产规模扩大,员工人数相应增加,河北龙星不再符合社会福利企业的要求。根据沙
8、河市民政局对于河北龙星申请取消社会福利企业资格的意见,以及沙河市国家税务局取消税务认定申请审批表,河北龙星于 2007 年 4 月起不再保留社会福利企业资格。 经核查,保荐人和律师认为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符合当时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据此享受的相关税收减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已经当地税务部门批准,不存在瑕疵。 四、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风险因素”: (一) 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根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炭黑分会的统计,炭黑生产的原材料主要为煤焦油、蒽油、乙烯焦油等原料油,约占生产成本的 80%左右。其中,煤焦油和蒽油是最主要的原料油,约占原料油消耗的 90%。蒽油是煤焦油的下
9、游产品,价格主要取决于煤焦油的价格。因此,煤焦油价格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炭黑的生产成本。 近年来,煤焦油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公司 2007 年、2008 年 1-8 月的平均采购价格分别为 1,957 元和 2,676 元。2008 年 9 月开始,受国际原油价格回落的影响,煤焦油价格开始呈现下滑趋势。煤焦油价格从 2008 年 8 月的 3,228 元回落至 2009 年 1 月的 1,316 元,随后小幅波动上扬,2009 年,煤焦油平均采购价格已涨至 2,019 元。 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可能影响公司正常的采购计划,尤其在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下,将显著增加炭黑的生产成本。虽然公司会
10、根据原材料价格的变化相应调整炭黑销售价格,但是炭黑销售价格的调整相对于原材料价格变化存在滞后性,且价格调整的时间和幅度容易受到炭黑市场供求关系的制约。因此,不排除由于销售价格调整的不及时、不充分和采购计划的不当引致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二) 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风险 近年来,受我国轮胎行业快速发展的带动和全球炭黑产能向我国转移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炭黑行业发展迅速。大型炭黑厂商均保持了较高的产销率,纷纷扩大产能以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国内炭黑行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2008 年第四季度以来,市场低迷的现状加速了行业内部的结构性调整。根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炭黑分会的统计数据,2008 年行业排名前五
11、位的炭黑生产企业产量占行业总产量的比例为 42.64%,比 2007 年增加了近 3 个百分点。 目前公司的生产规模、盈利能力和生产工艺在国内炭黑厂商中均处于领先地位。根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炭黑分会的统计,2008 年公司产销量居国内炭黑行业第二位。尽管如此,仍不能排除未来由于公司市场竞争力下降,在日趋激烈的行业竞争中地位下滑的可能性。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销量保持了较快的增长,2007 年、2008 年、2009 年产销率分别为 95.52%、97.43%、103.05%,产能利用率 112.30%、104.53%、105.47%。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为5
12、5,995万元,均用于主营业务的生产。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对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和业绩水平的提高产生重大影响。虽然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工艺技术方案、设备选型、工程方案等各个方面都进行了缜密的分析,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计划能否按时完成、项目的实施过程是否顺利、实施效果是否良好,均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项目逐步完成投资,全部达产后,炭黑产品价格的变动、市场容量的变化、政策环境的变动等因素也会对项目的投资回报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另外,项目建成后,新增的固定资产将对公司形成一定的折旧压力,从而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 税收优惠政策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
13、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 第 001 号)第三条的规定:“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 5 年。”发行人利用炭黑尾气发电,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 年修订版)之内,经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批准,2007 年 4-12 月享受该项税收减免优惠,减免所得税额为 6,539,376.65 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炭黑尾气发电税收优惠政策发生了部分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
14、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 90%计入收入总额。”发行人利用炭黑尾气发电,在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 版)(财税2008117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改委 2008 年 8 月 20 日颁布,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之内,应可享受此项税收优惠。发行人利用炭黑尾气发电所取得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可减按 90%计入收入总额。2008 年、2009 年,发行人按照该办法计算的炭黑尾气发电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金额分别为 979,356.59 元和 1,107,242.22 元。 经核查,
15、保荐人和律师认为: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发行人利用炭黑尾气发电取得的收入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 90%计入收入总额,但不再享受尾气发电收入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 5 年的税收优惠。新政策税收优惠幅度有所降低,但是其取消了原有 5 年的时间限制。从短期来看,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对发行人经营业绩构成了不利影响,但发行人可长期享受该项税收优惠,优惠幅度降低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望在未来逐步消化。但未来仍不排除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其他变化,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不利影响的可能。 (五) 金融危机引发的相关风险 2008 年第四季度以来,中国实体经济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增速明显放缓,炭黑的下游轮胎行业受到了
16、较大的冲击,轮胎行业对炭黑的市场需求增速减缓。虽然 2009 年 3 月以后随着轮胎企业存货的逐步消化和宏观经济形势的回暖,炭黑行业的市场需求已逐步好转,但未来仍不排除由于宏观经济形势的进一步恶化带来的轮胎行业进一步下滑而引致的市场风险。 (六) 轮胎特保案引发的相关风险 2009 年 9 月 11 日,美国宣布对中国输美乘用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实施为期三年的惩罚性关税,即在 4%的原有关税基础上,自 2009 年 9 月 26 日起的三年内分别加征35%、30%和 25%的附加关税。特保措施的实施将对国内轮胎行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由于此次涉案轮胎占国内总产量的比例较小(2008 年约为 11
17、%),且国内轮胎企业采取了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因此,轮胎特保案对国内轮胎行业的影响小于预期。 本次特保案涉案轮胎主要为半钢子午胎,公司产品主要用于生产全钢子午胎,因此,公司产销情况未受到轮胎特保案的负面影响。尽管如此,仍然不排除未来由于其他贸易保护措施导致的轮胎出口进一步受阻,从而引起炭黑市场需求和公司利润水平的下降的风险。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 5,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每股发行价格: 发行市盈率: 12.50 元 36.76(每股收益按照 2009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
18、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65元(按2009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和发行前总股本发行前每股净资产:计算) 4.92 元(按 200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本次募集资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2.54(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公司控股股东刘江山及从控股股东处受让股份的股东刘红山、刘焕珍、刘河山、江浩、马宝亮、孟奎、徐刚、
19、管亮及魏亮承诺,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定股份的承诺: 份。其他股东俞菊美、束红、张东娟及周冰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承销方式: 1-2-43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同时,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刘江山、俞菊美、刘河山、江浩、马宝亮、孟奎、徐刚、管亮及魏亮承诺上述锁定期结束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
20、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遵守公司章程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作出的其他限制性规定。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和净额: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62,500 万元,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58,600 万元发行费用概算: 承销费用:2,500 万元保荐费用:200 万元审计费用:280 万元律师费用:220 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700 万元 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公 司 名 称 :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英 文 名 称 : LONGXING C
21、HEMICAL INDUSTRY CO., LTD. 名 称 缩 写 : 龙星化工 注 册 资 本 : 1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 刘江山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 2004 年 8 月 4 日 股份公司变更日期 : 2008 年 1 月 28 日 住 所 : 河北省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 1 号 邮 政 编 码 : 054100 电 话 : 03198869535 传 真 : 03198869535 互联网地址 : http:/www.hb- 电 子 邮 箱 : longxinghb-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 设立方式 公司是由河北龙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
22、有限公司。经河北龙星 2008 年 1 月 10 日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河北龙星以 2007 年 12 月 31 日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 305,523,403.82 元,按照 1:0.49 的比例折成发行人的股份 15,000 万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其余 155,523,403.82 元计入资本公积。2008 年 1 月 28 日,公司在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取得了注册号为 130000000007313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 发起人 公司共有 14 位发起人,分别为河北龙星股东刘江山、俞菊美、刘红山、刘焕珍、刘河山、束红、张东娟
23、、江浩、马宝亮、管亮、徐刚、孟奎、魏亮、周冰。 (三) 改制设立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发起人为自然人刘江山、俞菊美。 公司改制设立前,主要发起人刘江山是河北龙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河北龙星董事长,拥有其 67.13%的股份。主要发起人俞菊美是河北龙星总经理,拥有其 19.30%的股份。刘江山和俞菊美拥有的主要资产是河北龙星的权益,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是河北龙星的经营管理。 公司改制设立后,刘江山拥有公司 67.13%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俞菊美拥有公司 19.30%的股份,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刘江山和俞菊美拥有的主要资产是公司的
24、股权,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是公司的经营管理。 (四) 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系由河北龙星整体变更设立,公司改制设立时整体承继了河北龙星的资产与负债,拥有炭黑生产和尾气发电业务所需的完整的生产设备、厂房、土地使用权,具备完整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系统及配套设施。 公司成立时从事的主要业务是炭黑的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业务自成立以来未发生变化。 (五) 发行人改制前后的业务流程 公司系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改制前后的业务模式和业务流程没有变化。 (六) 发行人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自公司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未与主要发起人刘江山、俞菊美发生关联关系
25、。 (七) 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公司由河北龙星整体变更设立后,依法办理了资产变更登记手续。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均已过户到公司名下。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15,000 万股,本次发行 5,000 万股流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20,000 万股。 公司控股股东刘江山及从控股股东处受让股份的股东刘红山、刘焕珍、刘河山、江浩、马宝亮、孟奎、徐刚、管亮及魏亮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其他股东俞菊美、束红、张东娟及周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
26、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同时,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刘江山、俞菊美、刘河山、江浩、马宝亮、孟奎、徐刚、管亮及魏亮承诺上述锁定期结束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遵守公司章程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作出的其他限制性规定。 (二)持股数量和比例 1、 发行前后股东持股数量和比例 股东名称 发行前
27、股本结构 发行后股本结构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 比例(%)刘江山 100,689,28667.13100,689,286 50.34俞菊美 28,943,00019.3028,943,000 14.47刘红山 6,485,7144.326,485,714 3.24刘焕珍 4,500,0003.004,500,000 2.25刘河山 3,735,7142.493,735,714 1.87束 红 2,000,0001.332,000,000 1.00张东娟 1,000,0000.671,000,000 0.50江 浩 646,2860.43646,286 0.32马宝亮 400,0000
28、.27400,000 0.20管 亮 400,0000.27400,000 0.20徐 刚 400,0000.27400,000 0.20孟 奎 400,0000.27400,000 0.20魏 亮 200,0000.13200,000 0.10周 冰 200,0000.13200,000 0.10本次发行的股份 -50,000,000 25.00总 计 150,000,000100.00200,000,000 100.002、 前十名股东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刘江山 100,689,28667.132 俞菊美 28,943,00019.303 刘红山 6,48
29、5,7144.324 刘焕珍 4,500,0003.005 刘河山 3,735,7142.496 束 红 2,000,0001.337 张东娟 1,000,0000.678 江 浩 646,2860.439 马宝亮 400,0000.2710 管 亮 400,0000.2711 徐 刚 400,0000.2712 孟 奎 400,0000.273、 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发行人同前十名股东均为自然人股东。 4、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东发行人无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东。 5、外资股东 发行人无外资股东。 (三)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股)持股比例(%)亲属关系
30、1 刘江山 100,689,28667.13刘河山、刘红山之兄,魏亮之舅2 俞菊美 28,943,00019.30江浩之母 3 刘红山 6,485,7144.32刘江山、刘河山之弟 4 刘焕珍 4,500,0003.00与各股东无亲属关系 5 刘河山 3,735,7142.49刘江山之弟,刘红山之兄 6 束 红 2,000,0001.33与各股东无亲属关系 7 张东娟 1,000,0000.67与各股东无亲属关系 8 江 浩 646,2860.43俞菊美之长子 9 马宝亮 400,0000.27与各股东无亲属关系 10 管 亮 400,0000.27与各股东无亲属关系 11 徐 刚 400,0
31、000.27与各股东无亲属关系 12 孟 奎 400,0000.27与各股东无亲属关系 13 魏 亮 200,0000.13刘江山之外甥 14 周 冰 200,0000.13与各股东无亲属关系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致力于以炭黑的生产和销售,发展迅速。目前公司的生产规模和盈利能力在国内炭黑厂商中均处于领先水平。根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炭黑分会的统计,2008年公司产销量在国内炭黑行业中排名第二,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的炭黑产能为18万吨/年;2009年公司的综合毛利率为23.62%,盈利能力较强;在生产工艺上,公司的炭黑单线生产技术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代表了我国目前新工艺
32、炭黑生产装置的先进水平。公司采用循环经济模式,是资源综合利用型企业,被河北省环保局授予“河北省环境友好企业”称号,是河北省唯一的获得此称号的化工类企业。公司连续多年被授予“产品质量信得过企业”、“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等荣誉称号,其产品被评为“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推荐品牌”、“中国知名炭黑质量公认十佳品牌”、“中国驰名商标”。公司的“龙星”商标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是国内炭黑行业唯一一家获此认证的企业。公司于2000年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06年通过了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2009年通过了ISO/TS16949:2009
3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09年公司检测中心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ISO/IEC17025实验室认可。 公司将“稳定国内市场,面向国际市场,开发高端市场”作为市场营销的战略目标,凭借其品牌和质量优势不断开拓国内外市场。目前,公司与国内大型轮胎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分别在2008年、2009年通过了固特异公司和住友公司的质量认定,成为其全球炭黑供应商之一,同时正在洽谈与普利司通、横滨公司等其他国际知名轮胎厂商的合作事宜。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 主要生产设备 公司拥有的主要设备为主供风机、湿法造粒机、回转干燥机、炭黑反应炉、余热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等。
34、公司主要设备完好率近 100%,静密封点泄漏不超过 1,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专用设备成新率约 70%,在建工程设备成新度率为 100%。主要设备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名称 数量(台) 原值(万元) 成新率 反应炉 8 408 81.37% 空气预热器 12 2139 69.89% 主供风机 8 422 62.32% 主袋滤器和气密阀 63 1026 74.66% 废袋滤器和气密阀 27 588 77.72% 在处理袋滤器和气密阀 15 315 52.06% 收集旋风分离器 4 63 65.08% 成品贮罐 14 1424 82.51% 粉状贮罐及气密阀 12 90 67.78% 余热锅炉 10 17
35、14 69.08% 干燥机及火箱 12 1322 71.03% 造粒机 13 329 69.60% 粉碎机 15 157 78.34% 高低压开关柜 110 1119 76.59% 变送器 388 220 52.73% 动力电缆 22,074 221 67.87% 泵类 141 407 70.52% 风机 88 474 72.78% DCS 系统及软硬件 11 496 75.00% (二) 房屋建筑物 公司房屋建筑物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房地产权证编号 权利期限 位置 建筑面积(平方米)1 沙房权证市区字第 0015055 号 2008 年 03 月 12 日至 2047 年 12 月 15
36、 日 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 1 号 8,198.642 沙房权证市区字第 0015056 号 2008 年 02 月 25 日至 2055 年 09 月 12 日 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 1 号 43,595.583 沙房权证市区字第 0015057 号 2008 年 02 月 25 日至 2038 年 12 月 06 日 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 1 号 17,689.67(三) 主要无形资产 1、 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见下表: 名称 土地证号 位置 类型 终止日期 使用权面积(平方米)土地 1 沙土国用(2008)第 030003 号 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 1 号 工业用地2058 年 1 月
37、17 日 153,553.00土地 2 沙土国用(2008)第 0300004 号 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 1 号 工业用地2055 年 9 月 12 日 17,866.00土地 3 沙土国用(2008)第 0300005 号 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 1 号 工业用地2038 年 12 月 6 日 21,166.32土地 4 沙土国用(2008)第 030006 号 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 1 号 工业用地2047 年 12 月 15 日 21,166.67土地 5 沙土国用(2009)第 0100048 号 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北侧 工业用地2059 年 4 月 28 日 100,000.002、 商标
38、公司拥有“龙星”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 1 类:炭黑。根据商标注册证(第 972151 号)和核准续展注册证明,注册有效期自 1997 年 4 月 7 日至 2017 年 4 月 6 日止。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1、 公司目前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刘江山先生,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刘江山先生除持有公司67.13的股份外,未投资或控制其他企业,因此,公司目前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2、 拟投资项目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四个项目均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开展,公司控
39、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江山先生未投资或控制其他企业。因此,公司拟投资项目不会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潜在的同业竞争。 3、 公司主要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江山先生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刘江山先生作出的主要承诺内容如下: (1) 其目前所从事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2) 其目前除持有公司67.13%的股份外,未投资或控制其他企业,亦不存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 (3) 其在今后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和/或实际控制人期间,不从事与公司及/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
40、; (4) 其今后将不直接或间接拥有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方式控制该经济实体、经济组织。 (二)关联方、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 1、关联方 (1)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刘江山,持有公司 67.13%的股份。 (2) 持有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俞菊美,持有公司 19.30%的股份,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3) 与主要股东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
41、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1)与刘江山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亲属关系 姓 名 配偶 刘美芹 子女 刘鹏达(子)、刘英飞(女) 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刘海山(兄)、刘河山(弟)、刘红山(弟)、刘爱云(姐)、刘双云(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刘彩娥、吕粉香、郜翠芳、魏彦德、李建军 配偶的兄弟姐妹 刘敬民、刘尚民、刘巧芹、刘苏芹、刘芳芹、刘书芹 配偶的父母 宋针的(岳母) 注: 刘江山父母、配偶的父亲已故,子女均未婚。 2)与俞菊美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亲属关系 姓 名 配偶 江祥安 子女 江浩(子)、江漫(子)、江蓉(女) 子女的配偶 朱晓辉、李华倩、王维圳 兄弟姐妹 俞友发(兄)、俞志祥(兄)、俞伟民(弟)
42、兄弟姐妹的配偶 周桂芳、邵雅珍、郭俊英 配偶的兄弟姐妹 江祥高、江水菊、江和菊 子女配偶的父母 朱志忠、董贵贤 注: 俞菊美父母、配偶的父母已故。 (4)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公司目前不存在控股子公司,现参股沙河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曾于 2004 年 8 月投资设立沙河市龙星电业有限公司、沙河市龙星塑编有限公司,2006 年 12 月投资设立河北龙星化工集团炭黑有限公司。上述公司成立后没有开展任何经营活动,已于 2007 年 9 月办理了工商注销登记。 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方 出资比例 关联关系 沙河市龙星电业有限公司 90% 控股子公司 沙河市龙星塑编有限公司
43、 80% 控股子公司 河北龙星化工集团炭黑有限公司 60% 控股子公司 沙河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2.50% 参股公司 (5)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除本公司之外,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刘江山未控股或参股其他企业,也未以任何方式控制其他企业。 (6) 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除本公司外,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无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2、关联交易 1、 经常性关联交易公司报告期内无经常性关联交易。 2、
44、 偶发性关联交易 (1) 公司与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方资金往来 2003年1月,公司向控股股东刘江山借款100万元用于扩大生产,该项借款已于2006年5月归还。 2008年1月股份公司成立以前,控股股东刘江山和第二大股东俞菊美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均属于小额零星借款,上述借款已于2007年12月全部结清。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其他应收款-刘江山 年 份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2004 年 214,333.60 40,000.00 254,333.60 0.00 2005 年 0.00 4,002,422.00 2,228,347.64 1,774,074.36 2006 年 1,774,074.36 11,722,899.18 3,073,195.98 10,423,777.56 2007 年 10,423,777.56 7,890,459.00 18,314,23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