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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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hengdu Rainbow Appliance(Group) Shares Co.,LTD. 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3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

2、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

3、陈述。 释义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内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用语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彩虹电器 指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彩虹实业 指 成都彩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成都市电热器厂、2003 年改制更名为成都彩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12 年更名),系发行人控股股东 彩虹塑胶 指 成都彩虹塑胶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彩虹中南 指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中南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佳虹废旧 指 成都佳虹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生活电器 指 成都彩虹集团生活电器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家卫环保 指 成都彩虹集团家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泉源卫生 指 成都泉源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彩虹日化 指 成都彩虹日化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彩虹环保 指 成都彩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新材料科技 指 成都彩虹集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郑州彩虹 指 郑州彩虹商贸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江西彩虹 指 江西彩虹销售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长沙湘蜀 指 长沙湘蜀电器销售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南京永彩 指 南京永彩商贸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武汉彩虹 指 武汉腾力彩虹电器销售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沈阳创彩 指 沈阳创彩商贸有限公司,系发行

5、人全资子公司 重庆蜀彩 指 重庆蜀彩商贸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贵州彩虹 指 贵州彩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昆明彩虹 指 昆明联盛彩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安徽永彩 指 安徽永彩商贸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重庆创彩 指 重庆创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彩虹器械 指 成都彩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北海资管 指 北海彩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 瑞焱投资 指 天津硅谷天堂瑞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银创投 指 成都硅谷天堂通威银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茂业商业 指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600828,原成都人民商场股份有限公司,1997 年更名为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更名为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更名) 联升商贸 指 昆明联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新迈贸易 指 成都新迈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百货 指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729) 成百大楼 指 成都百货大楼集团有限公司(原成都百货大楼,2001 年改制更名) 成百集团 指 成都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109,现名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鑫泰宇投资 指 四川省鑫泰宇投资有限公司 欣航投资 指 成都欣航投资有限公司 富恩德投资 指 成都富恩

7、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韵嘉投资 指 成都市韵嘉投资有限公司 蓝风股份 指 成都蓝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7 年由成都蓝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更名) 金来五交化 指 重庆金来五交化有限公司(1999 年由重庆市江北区五金交电化工公司改制设立) 豪笙源商贸 指 重庆豪笙源商贸有限公司 多利安泰 指 四川多利安泰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荣茂商业 指 重庆荣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原重庆飞鹏投资有限公司,2020 年更名) 锦悦酒店 指 成都锦悦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原成都市福桥家私厂,2009 年改制更名) 福腾电气 指 成都福腾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新南风装饰 指 成都新南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金元瑞泰 指 四川

8、省金元瑞泰科技有限公司 红旗纸箱厂 指 成都市红旗纸箱厂九里联营分厂 虹波股份 指 成都虹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6 年由国营成都东方电子材料总厂发起设立) 塑料有限 指 成都市塑料泡沫制品有限公司(原成都市塑料泡沫制品厂,1999 年改制更名) 渝北商业大厦 指 重庆市渝北商业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原重庆渝北商业大厦,1998 年改制更名) 光明光电 指 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原成都光明器材厂,2002 年改制更名为成都光明光电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04 年更名) 成都银行 指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成都城市合作银行,1998 年更名为成都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更名) 同森

9、集团 指 同森集团有限公司 扬农化工 指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486) 京东商城、京东 指 京东集团旗下网上购物平台 京东世纪 指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淘宝、天猫 指 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网上购物平台 苏宁易购 指 苏宁集团旗下网上购物平台及线下商超系统 沃尔玛 指 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体系内商超系统 家乐福 指 荷兰家乐福(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及关联方在全国各地设立的企业及其体系内商超系统 苏宁家乐福 指 苏宁集团控制下的荷兰家乐福(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及关联方在全国各地设立的企业及其体系内商超系统 永辉超市 指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票代

10、码:601933)及其体系内商超系统 红旗连锁 指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697)及其体系内商超系统 大润发 指 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及其体系内商超系统 华润万家 指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体系内商超系统 欧尚 指 欧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体系内商超系统 重庆新世纪 指 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及其体系内商超系统 步步高 指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251)及其体系内商超系统 苏果超市 指 苏果超市有限公司及其体系内商超系统 成都托管中心 指 成都托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市体改委 指 成都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其

11、前身为“成都市体制改革委员会” 中砝评估 指 四川中砝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控制人 指 刘荣富 近三年 指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 报告期 指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的会计期间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天元所 指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华信所 指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其前身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证登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

12、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指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 招股说明书 指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术语 家用柔性取暖器具 指 电热毯、电热暖手器等小型家用取暖设备,不含空调、地暖、暖气等类型取暖设备、设施 家用卫生杀虫用品 指 电热蚊香液、电热蚊香片、盘式蚊香、杀虫气雾剂等产品 厄尔尼诺 指 主要指太平洋东部和中部

13、的热带海洋的海水温度异常地持续变暖,使整个世界气候模式发生变化,可能导致部分地区气候偏暖 拉尼娜 指 指赤道太平洋东部和中部海表温度大范围持续异常变冷(连续 6 个月低于常年 0.5以上)的现象,可能导致部分地区气候偏冷 PET 片料 指 废旧塑料瓶清洗后的破碎碎片物 拟除虫菊酯 指 一类仿生杀虫剂,模拟天然除虫菊花提取的除虫菊素的环丙烷结构,具有广谱、高效、速效、对哺乳动物低毒和能生物降解不污染环境等特性的合成杀虫剂 氯氟醚菊酯 指 拟除虫菊酯的一种,吸入和触杀型杀虫剂,对蚊、蝇等卫生害虫具有较好的击倒和杀死活性 PVC 塑料 指 聚氯乙烯,英文简称 PVC,是氯乙烯单体在过氧化物、偶氮化合

14、物等引发剂,或在光、热作用下按自由基聚合反应机理聚合而成的聚合物 无纺布 指 又称不织布,是由定向的或随机的纤维而构成 丙丁烷/二甲醚 指 杀虫气雾剂的气雾推进剂 DDT 指 化学名为 2,2-双(4-氯苯基)-1,1,1-三氯乙烷,是一种有机氯类杀虫剂 IEC 标准 指 国际电工委员会制定的电工、电子领域的国际标准 PTC 指 Positive Temperature Coefficient 的缩写,指正的温度系数, 泛指正温度系数很大的半导体材料或元器件,超过一定的温度时电阻值随着温度的升高呈阶跃性的增高 空坯 指 一种用炭粉、木粉和粘合剂制成的盘式蚊香用可燃基材 线下销售 指 发行人产品

15、通过连锁零售超市、零售或批发企业等有形销售渠道进行销售 线上销售 指 发行人产品通过京东、天猫等电商平台直接向消费者销售或者通过互联网经销商渠道进行销售 电商平台 指 即电子商务平台,为企业或个人提供网上交易的平台 商超 指 如沃尔玛、家乐福、永辉超市等商场、超市零售终端 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自愿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彩虹实业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16、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减持发行人股票,本公司将在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本公司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本公司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17、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本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所持发行人股份低于 5% 的,本公司将在减持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本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 5%。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本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

18、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或者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公司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全额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东瑞焱投资、通银创投承诺 瑞焱投资持有发行人 3.59%股份、通银创投持有发行人 2.99%股份,上述 2 家企业承诺:

19、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减持发行人股票,本单位将在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单位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 100%。 本单位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本单位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本单位通过

20、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份低于 5%的,本单位将在减持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本单位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 5%。 若本单位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或者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单位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单位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全额支付至发行人指定

21、账户。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联升商贸、茂业商业等 17 家法人股东承诺 1、 联升商贸、茂业商业等 15 家法人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已经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监管部门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依法回购违反本承诺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

22、行人所有,本单位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全额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股东重庆百货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已经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监管部门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依法回购违反本承诺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并承担其他法律责任。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

23、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 股东同森集团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监管部门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依法回购违反本承诺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单位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全额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

24、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荣富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彩虹实业股份,也不由彩虹实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

25、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若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任期届满后半年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任意连续 90

26、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本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低于 5% 的,本人将在减持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 5%。 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或者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

27、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全额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刘荣富的一致行动人承诺 1、持有发行人和彩虹实业股份的公司董事、总经理黄朝万、董事徐维萍、监事刘英、高级管理人员黄晓兵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28、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彩虹实业股份,也不由彩虹实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占本人直接或

29、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若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任期届满后半年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或者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

30、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全额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持有彩虹实业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群英、董事雷毅、洪麒麟、高级管理人员张浩军、李隆波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彩虹实业股份,也不由彩虹实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占本

31、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若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任期届满后半年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或者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

32、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全额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持有彩虹实业股份的公司监事张艳侠、尹华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彩虹实业股份,也不由彩虹实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33、 若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监事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任期届满后半年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或者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

34、入全额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持有发行人和彩虹实业股份的股东尹毛龙、文宗芬、覃渠惠、易军、姚捷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彩虹实业股份,也不由彩虹实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

35、发现金红利、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监管部门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依法回购违反本承诺卖出的股票。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全额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 持有彩虹实业股份的张晓帆、林旭宇、侯勇承诺

36、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彩虹实业股份,也不由彩虹实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监管部门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依法回购违反本承诺卖出的股票。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全额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刘荣富的配偶王明玉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37、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本人采取大

38、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低于 5% 的,本人将在减持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 5%。 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或者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将

39、在股东大会及监管部门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依法回购违反本承诺卖出的股票。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全额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持有公司和彩虹实业股份的公司监事陈伟丽、陈霞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彩虹实业股份,也不

40、由彩虹实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若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监事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任期届满后半年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

41、月的,或者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全额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持有彩虹实业股份的公司监事曾熹亮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彩虹实业股份,也不由彩虹实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

42、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若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监事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任期届满后半年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或者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等触

43、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全额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持有彩虹实业股份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徐思国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彩虹实业股份,也不由彩虹实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

44、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若本人在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任期届满后半年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或者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45、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全额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刘荣富的亲属王明凤、庄良、庄飞承诺 王明凤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荣富配偶王明玉的姐姐,庄良、庄飞系王明凤的儿子,前述实际控制人的 3 名亲属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持有

46、发行人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本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低于 5% 的,本人将在减持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 5%。 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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