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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21章 执行程序的特别规则第1页,共51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一l一、界定:一、界定:所谓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过程中,被所谓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难予立及履行执行债务,经执行债权执行人难予立及履行执行债务,经执行债权人同意,通过向法院提供履行担保的形式,人同意,通过向法院提供履行担保的形式,从而获得暂缓执行期间的一种制度。从而获得暂缓执行期间的一种制度。l二、条件:二、条件:l三、程序:三、程序:第一节第一节执行担保执行担保第2页,共51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一二、条件二、条件l1、程序的启动方式:、程序的启动方式:只能由被执行人申请启动,而不能由人民法院依职只能由被执
2、行人申请启动,而不能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权启动;l2、程序的启动前提:、程序的启动前提:须经执行债权人同意;须经执行债权人同意;l3、担保的形式和内容:、担保的形式和内容:被执行人或其他保证人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充分、被执行人或其他保证人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充分、可靠的担保;可靠的担保;l4、审查和裁定主体:、审查和裁定主体:法院最终决定是否准许执行担保,以及暂缓执行的法院最终决定是否准许执行担保,以及暂缓执行的期限。期限。第3页,共51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一三、程序三、程序l1、申请启动;、申请启动;l2、提供担保:、提供担保:担保可是物保、可是人保,但必须获得担保可是物保、可是人保,但
3、必须获得执行债权人的认可;执行债权人的认可;l3、法院裁定:、法院裁定:lA、是否准许;、是否准许;lB、暂缓执行的期限,若有担保期限则应与、暂缓执行的期限,若有担保期限则应与之相同,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之相同,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第4页,共51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一三、程序三、程序l4、后果及救济:、后果及救济:lA、在暂缓执行的期限内,有转移、隐藏、在暂缓执行的期限内,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财产等行为的,人民法院依职权变卖、毁损财产等行为的,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恢复执行;lB、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被执行人仍不履、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
4、产,或行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担保人的财产(但以担保的范围为限)。担保人的财产(但以担保的范围为限)。第5页,共51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一l一、界定:一、界定:l二、分类:二、分类:l三、执行异议的条件三、执行异议的条件l(一)程序性异议:(一)程序性异议:l(二)实体性异议:(二)实体性异议:l四、审查和处理四、审查和处理l(一)程序性异议:(一)程序性异议:l(二)实体性异议:(二)实体性异议:l(三)执行异议之诉:(三)执行异议之诉:第二节执行异议第二节执行异议 第6页,共51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一一、界定一、界定l所谓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所谓执行异议,
5、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第三人对执行行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第三人对执行行为或执行标的物所提出程序性异议或实体性或执行标的物所提出程序性异议或实体性权利主张。权利主张。第7页,共51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一二、分类二、分类l(一)程序性异议:(一)程序性异议:l1、民诉法民诉法(1991)未作专门规定;)未作专门规定;l2、修改民诉法决定修改民诉法决定(2007)第)第11项、项、民诉法民诉法(2008)第)第202条:条:l(二)实体性异议:(二)实体性异议:l1、民诉法民诉法(1991)第)第208条:条:l2、修改民诉法决定修改民诉法决定(2007)第)第13项、项、民
6、诉法民诉法(2008)第)第204条:条:第8页,共51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一2、民诉法民诉法(2008)第)第202条:条:l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202条: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
7、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议。”第9页,共51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一1、民诉法民诉法(1991)第)第208条条l第第208条: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
8、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第10页,共51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一民诉法民诉法(2008)第)第204条:条:l十三、第十三、第208条改为第条改为第204条,修改为:条,修改为:“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
9、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11页,共51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一(一)程序性异议(一)程序性异议l1、提出异议的主体:、提出异议的主体:是执行案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是执行案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l2、提出异议的期间:、提出异议的期间:执行程序开始后、终结前;执行程序开始后、终结前;l3、提出异议的形式:、提出异议的形式:1991年立法未作硬性规定,年立法未作硬性规定,2008年立法年立法要求书面形式,并
10、应附相关证据;要求书面形式,并应附相关证据;l4、异议的内容:、异议的内容:就执行行为的合法性提出程序性异议就执行行为的合法性提出程序性异议。第12页,共51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一(二)实体性异议(二)实体性异议l1、提出异议的主体:、提出异议的主体:是案外人;是案外人;l2、提出异议的期间:、提出异议的期间:执行程序开始后、终结前;执行程序开始后、终结前;l3、提出异议的形式:、提出异议的形式:1991年立法未作硬性规定,年立法未作硬性规定,2008年立法年立法要求书面形式,并应附相关证据;要求书面形式,并应附相关证据;l4、异议的内容:、异议的内容:针对执行标的提出实体性权利主张。针
11、对执行标的提出实体性权利主张。第13页,共51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一(一)程序性异议(一)程序性异议l1、审查主体:、审查主体:lA、民诉法民诉法(1991):):“执行员执行员”;lB、民诉法民诉法(2008):):“人民法院人民法院”。l2、审查期限:、审查期限: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裁定五日内审查、裁定。第14页,共51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一(一)程序性异议(一)程序性异议l3、处理结果:、处理结果:lA、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lB、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
12、回。l4、救济程序:、救济程序: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院申请复议。l复议的程序规则:复议的程序规则:第15页,共51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一复议的程序规则:复议的程序规则: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民事诉讼法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l第第6条: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申请复议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条规定申请复议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l第第7条:条:当事人、利害关
13、系人申请复议的书面材料,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书面材料,可以通过执行法院转交,也可以直接向执行法可以通过执行法院转交,也可以直接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执行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执行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复议所需的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将复议所需的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通知执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通知执行法院在五日内报送复议所需的案卷材料。行法院在五日内报送复议所需的案卷材料。第16页,共51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一复议的程序规则:复议的程序规则: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最高法院关
14、于适用民事民事诉讼法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l 第第8条:条:上一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上一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复议申请,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的复议申请,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l 第第9条: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申请复议的,上一级人民法二百零二条规定申请复议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完毕,并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延长的期限不经本院院长批准,
15、可以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得超过三十日。第17页,共51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一复议的程序规则:复议的程序规则: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民事诉讼法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l 第第10条:条: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第
16、18页,共51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一(二)实体性异议(二)实体性异议l1、审查主体:、审查主体:lA、民诉法民诉法(1991):):“执行员执行员”;lB、民诉法民诉法(2008):):“人民法院人民法院”。l2、审查期限:、审查期限: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裁定五日内审查、裁定。第19页,共51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一(二)实体性异议(二)实体性异议l3、处理结果:、处理结果:lA、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停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停止对该标的的执行;lB、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l4
17、、救济程序(、救济程序(2008民诉法民诉法第第204条):条):lA、(第三人撤销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lB、(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异议之诉):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20页,共51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一(三)执行异议之诉(三)执行异议之诉u规则内容:规则内容:1、主体:、主体:原告(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被告(案外人或
18、申请执原告(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被告(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行人和被执行人)2、管辖:、管辖:执行法院执行法院 3、内容:、内容:实体性请求实体性请求 4、起诉的程序效力:、起诉的程序效力:起诉本身不影响执行程序的正常运行。起诉本身不影响执行程序的正常运行。u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17-24条):条):第21页,共51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一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诉法民诉法执行程序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17-24条):条):l第第
19、17条条: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提起条规定提起诉讼,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并请求对诉讼,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并请求对执行标的停止执行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为执行标的停止执行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张的实体权利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行人为共同被告。第22页,共51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一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诉法民诉法执行程序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17-24条):条):l第第18条:条:案外
20、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提起条规定提起诉讼的,由执行法院管辖。诉讼的,由执行法院管辖。l第第19条条: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提起条规定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应当依照诉讼程序审理。诉讼的,执行法院应当依照诉讼程序审理。经审理,理由不成立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经审理,理由不成立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理由成立的,根据案外人的诉讼请求作求;理由成立的,根据案外人的诉讼请求作出相应的裁判。出相应的裁判。第23页,共51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一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诉法民诉法执行程序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17
21、-24条):条):l第第20条:条: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提起诉条规定提起诉讼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讼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案外人的诉讼请求确有理由或者提供充分、案外人的诉讼请求确有理由或者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执行的,可以裁定停止对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执行的,可以裁定停止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执行标的进行处分;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案外人请求停止执行、请求解除查封、扣案外人请求停止执行、请求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或者申请执行人请求继续执行有错误,押、冻结
22、或者申请执行人请求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第24页,共51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一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诉法民诉法执行程序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17-24条):条):l第第21条条:申请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申请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条规定提起诉讼,请求对执行标的许可执行的,应当提起诉讼,请求对执行标的许可执行的,应当以案外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申请执行人请以案外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申请执行人请求的,应当以案外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求的,应当以案外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第25页,共5
23、1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一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诉法民诉法执行程序若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干问题的解释(第(第17-24条):条):l第第22条条:申请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申请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条规定提起诉讼的,由执行法院管辖。提起诉讼的,由执行法院管辖。l 第第23条: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裁条规定裁定对异议标的中止执行后,申请执行人自裁定对异议标的中止执行后,申请执行人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起诉讼的,人民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法院应当裁定解除已经采取的执行措
24、施。第26页,共51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一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诉法民诉法执行程序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17-24条):条):l第第24条:条:申请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申请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条规定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应当依照诉讼程序定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应当依照诉讼程序审理。经审理,理由不成立的,判决驳回其审理。经审理,理由不成立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理由成立的,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诉讼请求;理由成立的,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诉讼请求作出相应的裁判。诉讼请求作出相应的裁判。第27页,共51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一l一、界定:一、界定:l二、自
25、然人作为被执行主体的执行承担:二、自然人作为被执行主体的执行承担:l三、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被执行主体的三、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被执行主体的执行承担:执行承担:l四、特别情况:四、特别情况:第三节执行承担第三节执行承担 第28页,共51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一一、界定一、界定l内涵:内涵:执行承担是指在执行过程,由于出现了执行承担是指在执行过程,由于出现了某些特殊情况,被执行人的义务,由与被执行某些特殊情况,被执行人的义务,由与被执行人有特定法律关系的案外人承受的制度。人有特定法律关系的案外人承受的制度。l实质:实质:被执行主体的变更,执行依据的执行力被执行主体的变更,执行依据的执行力主体范围
26、的扩张。主体范围的扩张。第29页,共51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一二、自然人作为被执行主体的执行承担二、自然人作为被执行主体的执行承担l条件:条件:l1、被执行人死亡;、被执行人死亡;l2、有继承人接受继承(不明确放弃即为接、有继承人接受继承(不明确放弃即为接受);受);l3、执行债权为非人身专属性债权;、执行债权为非人身专属性债权;l4、以继承财产范围为限。、以继承财产范围为限。l例外:例外:如果,虽死亡但无继承人或放弃继承,则如果,虽死亡但无继承人或放弃继承,则直接执行遗产,不发生执行承担。直接执行遗产,不发生执行承担。第30页,共51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一三、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被
27、执行主体的执行三、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被执行主体的执行承担承担l相关司法解释所列明的情形:相关司法解释所列明的情形:l1、更名:、更名:在执行过程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在执行过程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变更名称的,人民法院裁定变更名称后他组织变更名称的,人民法院裁定变更名称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l2、合并、分立:、合并、分立:在执行过程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在执行过程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人民法院应裁定将合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人民法院应裁定将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被执行人;或分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被执行人;第
28、31页,共51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一三、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被执行主体的执三、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被执行主体的执行承担行承担l3、撤销:、撤销:在执行过程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被主管部在执行过程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被主管部门撤销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主管部门作为被执行从承担生门撤销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主管部门作为被执行从承担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l4、分支机构无履行能力:、分支机构无履行能力: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作为被执行人的其他法人的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作为被执行人的其他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完全履行判决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分支机构不能完全履行
29、判决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执行该法人或由其所设立的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定执行该法人或由其所设立的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第32页,共51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一四、特别情况四、特别情况l并非执行承担:并非执行承担:l1、个人合伙或合伙型联营组织作为被执行、个人合伙或合伙型联营组织作为被执行人,当其不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之给人,当其不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之给付义务时,对其合伙人或参加联营之法人的付义务时,对其合伙人或参加联营之法人的财产的执行,不属于执行的承担,而是生效财产的执行,不属于执行的承担,而是生效法律文书的既判力当然所及之范围;法律文书的既判力当然所及之范围;l2、对作为被执
30、行人的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在、对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在其所设立的其他经营性组织、机构中所投入其所设立的其他经营性组织、机构中所投入资金的执行,属于对被执行人的债权的执行,资金的执行,属于对被执行人的债权的执行,不属于执行承担的范围。不属于执行承担的范围。第33页,共51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一l一、界定:一、界定:l二、执行和解的条件:二、执行和解的条件:l三、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及反悔的救济三、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及反悔的救济l(一)效力:(一)效力:l(二)反悔的救济:(二)反悔的救济:第四节执行和解第四节执行和解 第34页,共51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一一、界定一、界定l所谓执
31、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执所谓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平等行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平等协商、互谅互让,就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协商、互谅互让,就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性内容的履行方式达成协议,从而结束给付性内容的履行方式达成协议,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诉讼行为。执行程序的诉讼行为。第35页,共51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一二、执行和解的条件二、执行和解的条件l1、基础:、基础:执行和解须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基础;执行和解须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基础;l2、时间:、时间:执行和解必须在执行过程中进行;执行和解必须在执行过程中进行;l3、形式:、形式:执
32、行和解协议或直接采用书面形式,或执行和解协议或直接采用书面形式,或由执行人员记入笔录,不得采用纯粹的口头由执行人员记入笔录,不得采用纯粹的口头形式。形式。第36页,共51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一(一)效力(一)效力l1、实体效力:、实体效力:执行和解协议具有私人债权文书的效力,执行和解协议具有私人债权文书的效力,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反悔;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反悔;l2、程序效力:、程序效力:执行和解协议的达成将产生终结执行程执行和解协议的达成将产生终结执行程序的效力,当事人双方应当按照和解协议的序的效力,当事人双方应当按照和解协议的内容履行,除非出现反悔,申请执行人提出内容履行,除非出现反悔,
33、申请执行人提出恢复执行程序的申请,执行程序不再恢复。恢复执行程序的申请,执行程序不再恢复。第37页,共51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一(二)反悔的救济(二)反悔的救济l1、如果协议已经履行:、如果协议已经履行:当事人又申请按照原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当事人又申请按照原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不予准许;的,不予准许;l2、如果协议尚未履行:、如果协议尚未履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应按原生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应按原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效法律文书执行。第38页,共51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一l一、界定:一、界定:l二、执行竞合的种类:二、执行竞合的种类:l三、执行竞合的条件:三、执行竞合的条件:
34、l四、执行竞合的处理:四、执行竞合的处理:第五节执行竞合第五节执行竞合 第39页,共51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一一、界定一、界定l所谓执行竞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执所谓执行竞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执行债权人基于不同的执行依据,同时或先后行债权人基于不同的执行依据,同时或先后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同一项财产,而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同一项财产,而各执行债权人的权利请求之间相互排斥,无各执行债权人的权利请求之间相互排斥,无法同时得到满足的一种程序状态。法同时得到满足的一种程序状态。第40页,共51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一二、执行竞合的种类二、执行竞合的种类l1、保全执行之间的竞合;
35、、保全执行之间的竞合;l2、终局执行之间的竞合;、终局执行之间的竞合;l3、终局执行与保全执行之间的竞合。、终局执行与保全执行之间的竞合。第41页,共51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一三、执行竞合的条件三、执行竞合的条件l1、竞合主体:、竞合主体:必须有两个以上的执行债权人;必须有两个以上的执行债权人;l2、竞合标的:、竞合标的:执行标的为债务人的同项特定财产;执行标的为债务人的同项特定财产;l3、竞合程序:、竞合程序:复数执行债权人的执行依据各自独立,并同时或先后向复数执行债权人的执行依据各自独立,并同时或先后向法院提出了执行请求,导致执行程序的启动,使复数的执行法院提出了执行请求,导致执行程
36、序的启动,使复数的执行程序并存。程序并存。l4、竞合实质:、竞合实质:复数执行请求无法同时得到满足。复数执行请求无法同时得到满足。第42页,共51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一四、执行竞合的处理四、执行竞合的处理l第一:第一:物权性执行债权优先于债权性执行债权;物权性执行债权优先于债权性执行债权;l第二:第二:所有权性执行债权优先于担保物权性执所有权性执行债权优先于担保物权性执行债权;行债权;l第三:第三:多项担保物权性执行债权之间的执行受多项担保物权性执行债权之间的执行受偿顺序以担保债权的成立时间顺序为准;偿顺序以担保债权的成立时间顺序为准;第43页,共51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一四、执行
37、竞合的处理四、执行竞合的处理l第四:第四:多个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金钱给付债多个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金钱给付债权之间,采取有限优先原则:权之间,采取有限优先原则:即,以采取执行措施的时间先后为准确即,以采取执行措施的时间先后为准确定受偿顺序;定受偿顺序;l第五:第五:单一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多个金钱单一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多个金钱给付债权之间,采取有限平等原则:给付债权之间,采取有限平等原则:即,按照执行债权比例受偿。即,按照执行债权比例受偿。第44页,共51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一l一、界定:一、界定:l二、参与分配的条件二、参与分配的条件:l三、参与分配的程序:三、参与分配的程序:
38、第六节参与分配第六节参与分配 第45页,共51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一一、界定一、界定l所谓参与分配,是指当被执行人是公民或所谓参与分配,是指当被执行人是公民或其他组织时,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的其其他组织时,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金钱性债权执行依据的执行债权他已经取得金钱性债权执行依据的执行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执行债权时,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参与已经债权时,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参与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的被执行人的现有财产的分配进入执行程序的被执行人的现有财产的分配的程序。的程序。第46页,共51页,编辑于2022年,星
39、期一二、参与分配的条件二、参与分配的条件 l1、被执行人只能是自然人或其他组织,而不、被执行人只能是自然人或其他组织,而不能是法人;能是法人;l2、参与分配的执行债权均为金钱给付性执行、参与分配的执行债权均为金钱给付性执行债权;债权;l3、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债权人必须已经取得、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债权人必须已经取得现实的、生效的执行依据;现实的、生效的执行依据;l4、必须被执行的全部财产不足以偿付全部的、必须被执行的全部财产不足以偿付全部的金钱给付性执行债权。金钱给付性执行债权。l5、申请的提出限于执行程序进程中。、申请的提出限于执行程序进程中。第47页,共51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一三、参
40、与分配的程序三、参与分配的程序l基本程序流程:基本程序流程:l注意的几点:注意的几点:l1、执行债务人财产的分配由对其主要财产最、执行债务人财产的分配由对其主要财产最先采取执行措施的人民法院负责;先采取执行措施的人民法院负责;l2、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申请书应、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申请书应向其原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然后由其转向其原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然后由其转交负责财产分配的人民法院;交负责财产分配的人民法院;第48页,共51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一三、参与分配的程序三、参与分配的程序u3、享有优先权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在参与、享有优先权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在参与分配期
41、间主张优权;分配期间主张优权;u4、优先权之外的同类金钱给付性执行债权、优先权之外的同类金钱给付性执行债权按金额比例受偿;按金额比例受偿;u5、对剩余的执行债权金额,执行债权人仍、对剩余的执行债权金额,执行债权人仍可申请强制执行,只要符合法定程序。可申请强制执行,只要符合法定程序。u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的新规定:第的新规定:第25、26条:条:第49页,共51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一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诉法民诉法执行程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
42、第25、26条:条:l第第25条条: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或者对执行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或者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债权人或者被执行案,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l第第26条:条: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的,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
43、或被执行人。执行法院应当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或被执行人。第50页,共51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一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诉法民诉法执行程序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第25、26条:条: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执行法院依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执行法院依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当通知异议人。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当通知异议人。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异议人逾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异议人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依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期未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依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诉讼期间进行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将与争议债权数额诉讼期间进行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将与争议债权数额相应的款项予以提存。相应的款项予以提存。第51页,共51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