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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人工智能产业设备公司风险管理总结人工智能产业设备公司风险管理总结目录一、 日本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2二、 日本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5三、 巨灾证券化7四、 政府9五、 巨灾风险的现状和发展趋势9六、 巨灾的定义及特点10七、 保险合同的风险12八、 风险汇聚的成本13九、 外部措施15十、 内部措施19十一、 风险交流23十二、 信息管理25十三、 其他利用合同的融资措施26十四、 套期保值27十五、 损失控制28十六、 控制型风险转移31十七、 项目概况33十八、 产业环境分析36十九、 知识产权运营36二十、 必要性分析37二十一、 项目进度计划38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38二十
2、二、 经济效益40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40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42利润及利润分配表43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45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48一、 日本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1.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程序日本的法律规定,对于家庭财产,由政府和民营保险公司共同承担保险责任。具体操作上,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业务先由民营保险公司承保,然后全部分给由日本各保险公司参股成立的地震再保险公司;地震再保险公司自留一部分风险,其余按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再回分给各保险公司;超出限额的部分由国家承担最终赔付责任。在承保方式上,日本采取了超额赔款再保险的方式,具体做法是:750亿日元以下的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全部承担,7
3、50亿日元至8186亿日元的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各承担50%,8186亿日元至41000亿日元的部分由政府承担95%,民间承担5%。这里,41000亿日元的划分是根据1995年阪神大地震如果发生,在1999年将造成的损失。由此看出,日本地震保险制度的宗旨是:较小的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承担,大的巨灾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承担,而特大的巨灾损失主要由政府承担。2.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承保限额日本的家庭财产地震保险是作为家庭财产保险的附加险由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承保的。由于政府财政和保险公司的承受能力的限制,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采取限额承保的方式,保险金额限定为财产保险(火险)的保险金额的30
4、%50%。也就是说,家庭财产即使投保了地震附加险,如果发生全损,也只能从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那里获得一部分损失补偿。这样的保险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一种折中的办法,一方面,这种安排有效地发挥了民营保险机构和政府两方面的作用,克服了民营保险公司对严重地震损失承受能力的限制,对地震风险提供一定的保险保障,使遭受地震损失的居民获得必要的援助;另一方面,承保限额的设定又可以将保险公司和政府的责任控制在一定限度内,避免它们承担过大的赔偿风险。3.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责任范围与赔偿日本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责任范围包括:地震所造成的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坏、埋没损失、火灾(包括连锁性火灾)和冲毁所造成的损失。其中,埋没
5、损失是指地震发生时由于建筑物倒塌等原因所造成的保险财产被埋没而造成的损失;火灾损失是指由地震引起的火灾(包括连锁性火灾)造成的损失;冲毁损失是指由地震引起的堤坝破裂、决口等使保险财产被冲毁而造成的损失。为了保护居民家庭的利益,使其在地震发生后能够通过保险渠道获得经济补偿,日本的地震保险制度还规定,如果承保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保险公司破产,其承保的业务由其他各保险公司分担。在赔偿金额上,首先依损坏程度分为局部损失、半损和全损三大类,根据类别确定具体数额。4.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保险费率日本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由损害保险费率算定会2负责厘定。对地震风险影响最大的两个风险因素,一是区域,二是建筑物类型
6、,日本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就按地区和建筑物结构不同而分别计算。费率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构成。首先,根据过去502年间发生的372次有损地震的基础数据,听取地震学、地震工学专家的意见,估算出预期损失额,再以该损失额除以年数计算出平均损失额,最后以年平均损失额除以现有保险金额得出平均纯费率。由于日本的法律规定了家庭财产地震保险具有非商业性,因此在附加费率中不包括保险公司的预期利润率。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再保险费率,由政府与专业再保险公司共同商定。5.地震风险准备金的提存由于政府承担的家庭财产地震保险业务的规模涉及在地震发生后政府的赔偿责任,尤其是大的地震所引起的政府的赔偿责任很可能会大大超过其
7、提存的地震风险准备金的规模,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就需要动用大量的财政资金。因此,政府承担的家庭财产地震保险业务的规模每年都要提交国会审议。政府要设立专项再保险会计管理,与一般财政分开。对于其所收取的再保险费,支付保险赔偿后的剩余部分要全部结存,作为政府的地震风险准备金。民间保险公司在保险费收入中扣除所支付的保险金和经营费用后,如有剩余,也要作为地震风险准备金全部提存。为了保证地震风险准备金的安全和具有很好的流动性,使地震发生后能够对受损居民家庭及时提供补偿,地震风险准备金只能以投资债券的形式加以运用。二、 日本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1.日本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承保与投保日本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是商业
8、性保险,它作为企业财产保险(火险)的附加险而由民营保险公司单独承保,政府并不参与,发生损失后政府也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一点和家庭财产不同。在投保时,企业可以投保火灾保险并特约投保地震保险。承保企业财产地震风险的保险公司的设立和经营范围必须经政府批准,并取得这项业务的经营权。由于民营保险公司承受能力的限制,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也采取了限额承保方式,也就是说,已经投保了地震附加险的企业财产即使发生了全损,作为被保险人的企业从保险公司那里获得的保险赔偿也只能相当于实际损失的一部分。同样的道理,这种做法既可以缓解民营保险公司承保能力的限制,使遭受地震损失的企业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又可以避免对民营保险公司造
9、成过大的赔偿风险。对于具体的业务,保险公司自行决定是否承保,也可以自行安排再保险。企业财产的再保险大多采取由比例再保险和超额再保险相互组合的承保方式。由于在比例再保险条件下,再保险费率受原保险费率制约,再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选择余地很小,因此,再保险公司更倾向于采用超额赔款再保险的方式承保。日本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责任与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范围基本相同:包括地震所造成的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坏和埋没,以及火灾(包括连锁性火灾)和冲毁所造成的损失。2.日本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由保险公司自行设定,保险公司可以参考其他公司的设定模式和地震保险风险再保险的费率水平,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模式进行
10、厘定。决定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差异的因素主要包括财产所在地区、结构、建筑时期和地基的不同等。例如,日本在1972年和1981年两次修改建筑物标准法,此后所建的建筑物抗震性能大大提高,这就可以用建筑时期来反映,在这个时期之后所建的建筑物费率就会降低。三、 巨灾证券化巨灾证券化是目前保险业界转移巨灾风险最常使用的一种办法。证券化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巨灾衍生产品,包括巨灾期货、巨灾期权等,另一种是巨灾债券。芝加哥交易所于1992年推出巨灾期货,1994年又推出了巨灾期权。从理论上说,巨灾衍生产品并不太容易被单个市场参与者所控制,因此它的道德风险以及逆选择问题相对要小一些,同时它还具有较低的交易成本
11、以及能够更好地控制整体风险等优点。但是它推出后并没有收到应有的效果,在芝加哥交易所的交易量一直不高。究其原因,是因为巨灾衍生产品存在着一个致命缺点:巨灾衍生证券是基于整个行业的损失,而不是某个具体保险人的损失,因此它天生就具有一个基差风险。为了克服这个问题,CBOE也推出了一些基于某些地区的巨灾衍生产品,也就是说,这些产品是以某个地区,如佛罗里达州的损失为标的物的。但实际效果仍然不佳。这类产品的基差风险并不高,它基本上可以有效地规避掉很大一部分巨灾风险,但为什么这类产品仍然在市场上表现不佳呢?可能的解释包括: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再保险的价格相对下降,这就使得再保险相对于巨灾衍生产品更有价格
12、优势,从而使人们更倾向于去进行再保险,同时巨灾衍生产品在会计上要求使用的是法定会计准则,这也会对它的应用产生一定的影响。另外一种巨灾证券化的方式是巨灾债券。巨灾债券的收益率也是取决于巨灾是否发生。如果没有发生,它的收益率往往就会很高。比如USAA的巨灾债券所承诺的收益率在1997年比LIBOR(伦敦同业拆借利率)要高576个点,1998年要高416个点。相对于巨灾衍生产品而言,巨灾债券的应用要更为广泛一些。据统计,从1995年到2000年,大约有40余种巨灾债券被发行。关于巨灾债券为什么会流行,许多经济学家把它归结于与其他方式相比,债券融资可以获得更多的税收优惠。而且,代理成本相对也要小一些。
13、同时,巨灾债券的应用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它带来了竞争的压力,可以促使再保险费的降低。四、 政府还有一种观点坚持认为,应该依靠政府来对付巨灾风险。这种方法在现实中也很常见,即便在美国这样一个市场化程度很高的国家,洪水、地震等许多巨灾风险的应对也主要是由政府来完成的。首先,应对巨灾风险,常常要涉及资源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段之间的转移。而由政府来完成这个工作,往往是成本最低的。其次,单纯依靠市场中的商业保险这种形式没有办法完全解决巨灾风险所带来的挑战。市场没有办法解决的问题,政府可能就会有所作为。在政府干预的方式选择上,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上都有许多可喜的进展。比如,美国许多州都开始建立自己的州
14、基金来应对巨灾风险,如夏威夷飓风救助基金、佛罗里达风灾害基金、加利福尼亚地震保障等。五、 巨灾风险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一)巨灾风险的现状联合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于1994年在日本横滨召开的世界减灾大会上发表的灾情报告指出,世界上发生的大灾在过去20年间增加了数倍。根据新界定的大灾标准判断(财产损失超过该国国民收入的1%,受灾人口超过该国总人口的1%,死亡人数超过100人),1963年至1992年的30年中,全球共发生大灾1531起,受灾人口达30亿,因灾害死亡人数360万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400亿美元。20世纪90年代以来,灾情有增无减,全球由于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保险损失居高不下。(二)巨灾风
15、险的发展趋势近年来,年度巨灾风险损失呈上升趋势。导致这种趋势的原因很多,社会的经济发展以及人类对高风险区的开发利用都是重要的影响因素。诸如1992年美国佛罗里达州的Andrew飓风,1999年欧洲冬季的暴风雪以及2002年夏季欧洲的洪水等,这些损失上百亿美元的巨灾。六、 巨灾的定义及特点(一)巨灾的界定巨灾通常是指洪水、地震、飓风、火灾、暴风雨等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灾害即狭义的巨灾概念。2001年的“9.11”事件,更将“恐怖主义巨灾”这一新名词摆在了人类面前。此外,巨灾还包括航空、航海、宇航业等的重大事故。美国保险业界对巨灾有如下的定义:造成超过500万美元的财物损失且同时影响到多位保险人与被保
16、险人,它通常是指突发的、无法预料的、无法避免的而且严重的灾害事故。0这个概念似乎更倾向于广义的巨灾概念一包括了以上列举的各种灾难。(二)巨灾风险的特点1.客观性巨灾风险是一种不以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人们可以采取以降低损失频率和损失幅度为目的的控制型措施进行风险管理,也可以将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或资本市场,但巨灾风险是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的。而且,对于某些灾害来说,例如水灾,一味地想要控制它,采取大量的工程性措施进行围堵是没有太多效果的,从长期来看,对付灾害的科学的做法只能是“和平共处”。2.损失巨大如果把巨灾造成的损失与普通灾害事故加以比较,可以看出,虽然普通灾害事故发生的频率高,但每一
17、次事故造成的损失较小;而巨灾发生的频率虽然低,但其一旦发生就会造成巨大损失。如一次火灾事故可以烧毁一幢建筑物或数幢建筑物,从而造成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损失,但一次大地震、大洪水则可导致一个大范围内的众多建筑被破坏,从而造成数亿、数十亿甚至更多的损失。例如,1993年美国西部洪水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120亿美元,1995年,日本的阪神大地震造成的损失估计高达1200亿美元。3.不确定性程度高由于巨灾发生概率小,发生机理复杂,可供研究的历史资料少,因此,人类对巨灾风险的认识与评估尚在探索之中。4.不完全满足可保风险的条件完全可保风险的特征包括损失的可预测性,以及足够多的同类或相似的承灾体,而且这
18、些承灾体不会因大的灾难全部或大部分受损,这是由保费厘定的基础一大数定理决定的。对于这两个条件,严重的地震、洪水和风暴潮等巨灾都没有满足。首先,数据的不完备以及发生机制的复杂性使得人类对某些巨灾的发生频率估计还处于研究阶段。其次,巨灾往往造成同类或相似承灾体的大面积损失,而且较为严重。这就使得对巨灾风险的管理不能单纯依靠商业保险。七、 保险合同的风险风险池中的成员有两种平摊损失的方式,一种是在损失发生后,根据实际损失的大小进行平摊,另一种是在损失发生前,根据预估的损失、投资收益和管理费用事先收取费用。保险采用的是后者,这主要是出于以下原因:第一,如果事后分摊,有些人可能会因分摊的费用太多或自身经
19、济条件一时不理想而延迟支付,或者在一些情况下逃避支付。第二,一些严重的直接损失往往伴随着数额更大的间接损失,此时受害者可能会急需经济补偿,延迟支付索赔的结果会给那些遭受了损失的参加者带来高昂的代价。第三,虽然在理想条件下,风险池中的每个人都将负担期望损失那么多的费用,费用的标准差为零。但这个理想条件并不总是满足,加入风险池中,究竟要负担多少费用还是有一些不确定性,而事后摊派等于让参加者承担了这种不确定性。损失发生之前预先收取保险费,就和事后才能确定赔偿数额及管理费用之间形成一个时间差,这个时间差使得收取的款项和支出的款项可能不一致,这就导致了风险,这种由保险的固有机制带来的风险称为偿付能力不足
20、风险。八、 风险汇聚的成本任何一种风险汇聚安排都是有成本的。风险汇聚的成本主要有两类,一是风险事故发生前加入风险汇聚有关的成本,二是事故发生后履行协议的成本。1.与参加者加入风险汇聚有关的成本(1)分销成本首先,为了保证大数定律和中心极限定理中风险单位数量足够多的条件,风险汇聚中需要尽可能多地接纳(最好是相互独立的)参与者,这就需要进行市场营销,在市场中寻找潜在的满足条件的参与者,使他们同意参与进来,并且要确定汇聚安排的协议条款,这个协议表明了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大家都要共同遵守。市场营销和确定协议条款都属于分销成本。(2)承保费用同一个风险池中的成员必须是风险同质的,即面临相同的风险,否则就
21、会出现道德风险。因此,对于每个潜在的参与者,已参加汇聚的成员需要对每个潜在参与者的期望损失进行评估,这也是有成本的。2.与履行风险汇聚规则有关的成本所谓风险汇聚规则,就是当某个参与者遭受损失时,由所有人共同为他平摊损失。这一规则的履行需要经过两个步骤:理赔与收集。(1)理赔费用损失发生后,为了避免某个人谎报损失或夸大损失数额,风险汇聚的参与者需要对每项损失进行监控,以确认其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之前协议中对损失的有关规定。这项工作称为理赔。(2)收集成本通过理赔,确认需要进行赔付,风险汇聚的参与者就要履行承诺,拿出自己负担的一部分费用,这一步骤的成本包括向每名成员发送账单的成本以及努力确保每名成
22、员支付其应缴金额的成本。九、 外部措施除了内部措施之外,还有一些来自保险公司外部的力量对偿付能力不足风险进行管理。1.偿付能力评级偿付能力评级是评级公司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做出的评估,它综合考虑了保险公司的理赔能力、经营能力、财务质量及资产质量等多方面得出结果。公司的风险经理非常关注权威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他们会选择评级高的保险公司进行合作。2.偿付能力的监管保险监管有很多环节,如对保险人开业的许可、对保险人的检查等,但它的首要目标是防止保险公司丧失偿付能力。对偿付能力的监管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风险进行监测;第二,对保险公司的资本和资产进行限制;第三,为防止保险公司的确到了
23、偿付能力不足的地步时,保单受益人遭受损失,监管部门要建立向无偿付能力的保险公司提供索赔保障的保证体系。前两个方面是为了降低损失频率,相应的措施为监管预警,第三个方面是为了降低损失幅度,相应措施为建立保证基金或风险保障基金。(1)监管预警监管预警的目的在于对潜在资不抵债情况的早期发现。以保险业发达的美国为例,在监管预警中,监管者使用了保险监管财务系统和风险资本两种不同的系统。保险监管财务系统是一些计算机软件,包含了一些与偿付能力状况有关的财务指标。1974年,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使用了保险监管信息系统,该系统利用计算机分析收集到的需要审查的各种比率来找出存在资金问题的保险人。经过改进后,系统中针对
24、财产一责任保险公司的比率有11个,针对人寿一健康保险公司的比率有12个。通过对比历史上出现过破产的保险公司和具有偿付能力的保险公司的比率值,系统规定了每项比例的正常范围。如果初步检查发现某保险公司有与这些设定的标准发生偏离的比率,那就需要对其财务报表进行深入审查。尽管保险监管信息系统为监管者提供了有用的信息,但是它作为预测保险人资金困难的工具所具有的不充分性还是受到批评。到了20世纪90年代初,作为偿付能力监督方案的一部分,保险监督官协会发展了发现潜在危机的保险公司的其他工具,如偿付能力财务分析工具。FAST使用了更多的财务比率,每个比率都划定了若干区间,对应于不同分值。对某个保险公司进行偿付
25、能力预测时,先将各比率的得分算出,再将分数加总,就得到一个总分,监管者根据这个总分进行判断。除了保险监管财务系统之外,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还于1992年和1993年分别向各州提供了关于人寿一健康保险公司和财产一责任保险公司的风险资本标准的示范性法规。在风险资本标准中,对保险人风险资本数量的要求是不同的,取决于保险人所面临的风险,包括承保风险、保险人投资有价证券组合的风险等。风险资本标准的基本思想是:承担高风险的保险公司必须拥有更多的资本0来满足风险资本要求。风险资本标准要求保险公司调整后的总资本和被用于反映保险人经营风险的风险资本的数量相匹配。保险监督官将实际资本与风险资本进行对比,相应的标准以
26、及可能采取的措施。(2)保险保障基金如果保险公司真的到了破产的地步,就需要有一个保障基金来弥补保险公司破产时公众遭受的损失。保障基金的征收可以在事前进行,由所有保险公司按照自留保费的一定比例进行缴纳,也可以在某个保险公司出现了无偿付能力的状况后,由其他有经营业务的保险公司按市场份额比例承担无偿付能力的保险公司赔偿额超过其资产的那一部分。保障基金在使用中,对保单持有人的救济一般都有一定的免赔额。免赔额既可以是一个固定的数额,也可以是索赔的一定比例,如美国的丧失偿付能力保证基金在很多赔偿条件中都规定了一个100美元的免赔额,而中国的保险保障基金只赔偿保单持有人损失的一定百分比。1995年保险法颁布
27、后,中国就着手建立并不断完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率先在金融行业建立了市场化的风险自救机制,以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维护保险市场和金融市场稳定。2004年年末,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4第16号),于2005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中国的保险保障基金正式开始建立。2008年9月,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门共同颁布了新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并经国务院批准,由政府出资设立了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保监会依法对保障基金公司业务和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运作进行监督。伴随保障基金公司业务逐步开展,基金规模不断壮大,余额从2
28、008年年末的149亿元增至2014年2月末的近490亿元,增长了2.3倍。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保险保障基金有三种方式。一是对保单持有人的救济,即直接向非人寿保险合同保单持有人提供救济,通常的流程是:发布救济公告并接受登记救济申请;进行保单的甄别确认;经监管部门审批后,实施救济。二是对保单受让公司的救济,即向依法接受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通常的流程是:核定受让寿险保单损失;确定保单受让公司并与其达成救济方案;方案经审批后,实施救济。三是对保险公司的风险处置,即由中国保监会拟定风险处置方案和使用办法,经和有关部门协商后,报经国务院批准,一般包括:股权托管、股权重组、流动
29、性救助等方式。依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在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时,保险保障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对保单持有人提供救助。十、 内部措施1.增加资本金(1)资本金的概念保险公司的资本金是指资产的市场价值与负债的市场价值之差。资产的市场价值即保险公司的股票、债券、房地产和现金等的市场价值,负债的市场价值等于保险公司承,诺将来为已出售保单支付的索赔额的现值。如果某保险公司的资产为1000万元,期望负债为900万元,则它有100万元的资本金,但如果实际发生的负债达到1010万元,那么该保险公司的资产和负债之间就有一个负的差额,保险公司的资本金为负数,此时,保险
30、公司就出现了偿付能力不足,10万元的负债没有能力偿付。大多数保险公司都会通过合理选择资产与负债,持有适当数额的资本金,以避免无偿付能力的情况出现。在资产方面,经过严格的精算厘定费率,对保险投资进行科学的组合;在负债方面,选择自己有能力承保的风险,加强从承保到理赔过程的管理。(2)资本金的来源保险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在很多情况下都会有一个差额。如果这个差额是负的,谁负责提供额外的资本金来支付不足的部分?如果这个差额是正的,谁有权利拥有超出的部分?这个问题和保险公司的所有制有关。目前保险公司所有权形式主要有两种:相互制保险公司和股份制保险公司。相互制公司是合伙型公司,保单持有人是公司的所有者。公司开办
31、时,通常是投资人提供启动资本金,如果出现不利情况,启动资本金可以用来支付保费的不足部分。相互制公司开始运营后,将会用营业利润继续积累资本金,也可以将利润作为红利支付给保单持有人。股份制保险公司是投资人所有的保险公司,这些投资人拥有公司的股票。最初的资本金是通过发行股票募集来的,以后的资本金可以通过营业利润、股票或债券的发售来积累。当预期成本和实际成本出现差异时,股东在有限责任的范围内负责不足的部分,也有权利拥有超额的部分。(3)增加资本金的成本。虽然增加资本金可以使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概率降为无限小甚至为零,但是,持有资本金是有成本的,它的数额不可能无限增加。资本金的成本与机会成本有关。资本
32、金来自投资者,投资者把钱投到的保险公司,也就放弃了投资到其他渠道的机会,这就产生了机会成本。机会成本与不同投资渠道之间的差异有关。如果投资其他渠道比投资保险公司有更高的收益,那么保险公司募集资金的成本就会较高。2.承保风险分散根据大数定律,分散化是一种内部风险抑制措施。承保风险的分散化通过在不同地区销售包括不同保障类型的大量保单,使得平均索赔成本更趋近于期望值。例如,承保与天气有关的风险时,就会面临区域内风险标的之间的相关性问题。一场洪水过后,某个地区的房屋可能全部受灾,损失是正相关的。如果能够在许多不同的区域销售保单,这种相关性就会在一定程度上被中和,一个地区受灾,另一个地区可能没有受灾,这
33、样,平均索赔成本的标准差就会减小。又如,如果保险公司只销售一种保单,如只销售航空意外保险,一旦出现空难,很容易出现偿付能力不足,而经营多个险种,有助于中和这种相关性。平均索赔成本(即实际值)和期望值之间的差异是承保风险的来源,分散化降低了承保风险。但同时,它也阻碍了保险公司专注于某项产品或者某个区域的市场。3.再保险再保险是保险人通过保险把风险损失转移出去的一种技术,是在若干保险人之间分担风险的一种方式。根据风险分摊的形式,再保险可大致分为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是指再保险人为分出保险人(即原保险人)分担一定比例的索赔成本。例如,分出保险人承担风险损失的70%,再保险人承担30%。
34、相应地,分出保险人将保费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再保险人。非比例再保险指的是当索赔成本超过一定阔值时,超出部分由再保险人负担。这个阔值可以针对某个风险标的的索赔成本,也可以针对分出保险人在某个时间范围内(如一年)的总索赔成本。对于分出保险人来说,再保险通过风险转移而使其在承保某个风险时减少所持有的资本金,但是,因为和原保险同样的道理,分出保险人向再保险人购买再保险是有成本的。4.合理选择资产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不足问题源自预期与实际之间的差距,这种差距除了与保费有关之外,还与投资有关。资产选择合理,较高的投资收益可以增加偿付能力,否则,投资方面的巨大亏损足以使保险公司因偿付能力不足而破产。20世纪末,日
35、本相继有几家寿险公司破产,就是因为在股票市场投资比例过大,导致受股票市场长期低迷所累。从整体上看,固定收益债券的投资占了主要部分,这种债券的违约风险很低,比较适合于保险资金对安全性的要求。产险公司投资股票的比例比寿险公司多,一是因为产险公司资金以短期为主,适合于股票投资;还有一个原因是税收方面的,普通股的公司持有者获得的红利大部分可免缴所得税。十一、 风险交流在风险管理领域,风险交流是新近被认识到的,它是指企业内部传递风险和不确定结果及处理方式等方面信息的过程。风险交流一般具有五个特征:(1)一般的“听众”不了解风险管理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2)即使向一般的员工介绍风险管理,仍然有很多方面过于
36、复杂,难以理解;(3)理解风险经理提出的问题往往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这对其他经理来说是一个挑战;(4)人们对风险管理的态度非常主观;(5)很多人常常低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风险经理进行交流的内容和结构应当反映以上这些特征。第一,因为风险管理是一个相对较新的领域,所以很多管理人员可能对风险管理的概念和原则非常陌生。由于缺乏这个领域的知识,他们不可能在决策过程中考虑风险管理方面的意见。因此,至少在最开始,风险经理们的交流应当侧重于教育,应当向管理人员提供风险管理方面的概念和背景,使他们对风险管理的原则有一个初步的了解,能把风险管理的观点融入自己的日常活动中。第二,很多重要的风险管理概念难以向其他领域
37、的经理们讲清楚。风险管理行业之外的人士很少能理解为什么企业的主动自留风险计划可以激励企业提高责任水平。概,率原理、信息与不确定性之间的关系对很多人都是一个难题。而且,风险管理经常随时间的变动而改变自己的方向。虽然很多管理功能是按年或按季度来评价的,但风险管理活动不适用于这种短期的参考框架。当然,风险经理的策略应当符合公司的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但是,短期目标往往不适合用来评价风险管理措施的真正效果。第三,就那些想完全理解风险暴露内容的“听众”或传达者而言,很多重要的风险管理问题需要特殊的知识。环境伤害就是一个非常好的例子。大多数风险经理都认识到环境伤害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而且他们的脑海中还可能
38、伴随着一些可怕的情节。但是,当已经确认存在某种特定的环境伤害危险时,风险经理有时需要一些技术方面的专业知识,如化学、生物和环境科学方面的知识,许多重要风险源(如车间安全、政治风险、健康保健服务、融资)的认识过程都需要一些非常专业的知识。第四,对风险的态度可能受个人因素的影响,这种影响很可能因人而异。因此,风险经理遇到的挑战之一就是,人们可能以不同的方式来解释相互交流的信息。因此对信息的主观评价是风险交流中的一个特殊问题。第五,诸如团体健康保健成本、员工赔偿金、环境伤害、产品责任及信用责任等对很多企业来说都是一些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互相告知各自的重要性是风险交流的主要目标之一。十二、 信息管理在
39、现有的技术条件下,怎样能对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信息在其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反复强调,风险是未来的一种状态,而且不只一种结果,但我们所做的决策却只有一个,只有对未来的这些不确定结果有正确的认识,才能保证决策确实达到了我们所要达到的目的。否则,按照错误的预测进行风险管理决策,所采取的措施再高明,也是,“无的放矢”。信息就是正确认识风险的保证。信息管理包括对纯粹风险的损失频率和损失幅度进行估计,对潜在的价格风险进行市场调研,对未来的商品价格进行预测,对数据进行专业化的分析等。在美国,有许多公司专门从事为其他公司提供信息和预测服务的业务,如数据库的经营者和风险咨询公司。十三、 其他利用合同的融资
40、措施除了保险、套期保值这些比较常用的风险转移措施之外,还有一些基于合同的融资型风险转移形式。融资型风险转移与控制型风险转移最大的区别在于,控制型风险转移将承担损失的法律责任转移了出去,而融资型风险转移只是将损失的经济后果转移给他人承担,法律责任并没有转移,一旦接受方没有能力支付损失,损失最终还要由转移方支付。融资租赁合同就是一种融资型风险转移措施。在财产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经常会就出租物的质量责任、维修保养责任和损坏责任等问题发生纠纷。为了转移此类责任风险,出租人可以根据承租人的租赁要求和选择,出资向供货商购买租赁物,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并可在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物的所有
41、权、续租或退租,这就是融资租赁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出租人最主要的义务是为承租人融通资金,购买租赁物,对他而言,既取得了租赁财产的租金收入,又转移了租赁财产的损失责任风险。对承租人来说,虽然承担了风险,但可以从其他渠道取得资金以保证正常经营。十四、 套期保值传统的风险管理主要针对纯粹风险,应用保险和控制型措施等进行风险控制与风险转移,但从20世纪末开始,风险管理开始越来越多地涉及金融风险管理,利用期权、期货、远期与互换等衍生工具对金融风险进行套期保值。衍生工具是进行套期保值的主要手段,它是一种收益由其他金融工具的收益衍生而来的金融工具,它可以建立在实物资产,如农产品、金属以及能源等之上,也可以建
42、立在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等之上。主要的衍生工具包括期权、期货合约、远期合约、互换等。1.期权期权是指在将来一定时间内以一定价格买卖特定商品的权利,它为期权的买方所拥有。2.远期合约远期合约指交易双方,即买方和卖方,达成一种协议,同意按照当日确定的某一价格在将来某一日期买卖某种资产。3.期货合约期货合约是一种标准化的远期合约,在期货交易所场内进行交易,服从逐日结算的程序,保证合约的损失方将款项及时支付给对方。期货合约中商品或其他资产的规格、品质、数量、交货时间、地点都是确定的。4.互换及其他衍生金融工具期权、远期和期货构成了衍生金融工具市场的基本工具系统,但仍有许多混合型和变异型的衍生产品不可
43、忽视,其中,运用最广泛的就是互换。互换合约是一种以特定的方式交换未来一系列现金流量的协议,它可看做是远期合约的一种组合。互换的标的资产可以是利率、汇率、权益、商品价格或其他指数。一般地,互换应用时间比远期和期货要长。除了互换之外,还有许多以期权、远期或期货为基本要素的混合型及变异型衍生产品。例如,一家公司可能选择买入一种期权合约,它的盈亏表现不依赖于基础性资产的运营状况,而取决于两种或两种以上资产中运营状况较好或较差的那个表现,这种期权被称为可选择性期权合约。此外,有些类型的金融合约结合了一些其他类型金融合约的元素,它们被称作混合合约。十五、 损失控制损失控制是指通过降低损失频率或者减少损失程
44、度来减少期望损失成本的各种行为。一般地,降低损失频率称为损失预防,减少损失程度称为损失减少,也有的措施同时具有损失预防和损失减少的作用。1.损失预防损失预防在实践中广泛应用,它相当于对前文所述的风险链的前三个环节进行干扰,即(1)改变风险因素;(2)改变风险因素所处环境;(3)改变风险因素和其所处环境的相互作用。2.损失减少损失减少的目的是减少损失的潜在严重程度。在汽车上安装安全气囊,就是一种损失减少措施,气囊不能阻止损失发生,但如果事故真的发生了,它能减少驾驶员可能遭受的伤害。损失减少是一种事后措施。所谓“事后”是指,虽然很多措施是我们事先设计好的,但这些措施的作用和实施都是在损失发生之后。
45、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损失减少非常重要,一方面,损失预防不可能万无一失,另一方面,融资型的风险管理措施只能弥补事故发生后的经济损失,有些结果是无法挽回的,如人的生命,而且即便是经济损失,有时我们还是更希望保留原有物品,而不是得到经济赔偿。因此,损失减少在风险管理中的位置不言而喻。常用的损失减少措施包括:(1)抢救;(2)灾难计划和紧急事件计划。这类计划也称为预案,即事先想象出来事故发生后的情况,然后对所有的行动进行部署。预案一般在事先都要进行培训或演练,以便真正实施时能够迅速到位。附录2是厦门市的防洪预案。一些措施同时具有损失预防和损失减少两种功能,如对员工进行安全与救助的培训,既会从人为因素方面
46、减少事故发生的频率,事故发生时,员工也懂得一些救助的方法,可以有效地降低损失程度。损失控制在应用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在成本与效益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措施选择是否选择损失控制来降低风险,选择什么样的损失控制措施,要在成本效益分析的基础上决定。任何损失控制措施都是有成本的,而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风险成本最小化,某项损失控制的预期收益至少应等于预期成本,如果某种风险控制起来成本过高,就可以考虑是否有其他方法,如风险转移等。由于要进行比较,因此风险管理者必须对损失控制方法的成本与收益有一个清晰的认识。(2)不能过分相信和依赖损失控制损失控制措施要么基于机械或工程,要么基于人,无论是哪一方面,都不
47、是万无一失的,机械可能发生故障,人可能有道德风险。因此,对某些影响较大的风险,尤其是巨灾风险,要考虑是否需要融资型措施相配合。(3)某些材料一方面能抑制风险因素,另一方面也会带来新的风险因素。十六、 控制型风险转移控制型风险转移是指借助合同或协议,将损失的法律责任转移给其他个人或组织(非保险人)承担。控制型风险转移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出售出售是通过将带有风险的财产转移出去来转移风险的。将风险单位出售给其他人或组织,也就将与之有关的风险转移给对方。例如,企业将其拥有的一幢建筑物出售,企业原来面临的该建筑物的火灾风险也就随着出售行为的完成转移给新的所有人了。很多情况下,出售类似于彻底的风险规
48、避,风险单位出售出去了,相关风险也随之摆脱。但也有一些情况,出售并不意味着完全摆脱风险,如家用电器出售给消费者后,制造商和销售商还是要承担一定的产品责任风险。2.分包分包是通过将带有风险的活动转移出去来转移风险的。分包多用于建筑工程中,工程的承包商利用分包合同将其认为风险较大的工程转移给其他人。例如,高空作业的工程风险较大,承包商可以将这部分工程分包给专业的高空作业工程队,从而将与高空作业相关的人身意外伤害风险和第三者责任风险转移出去。一般来说,分包合同中的受让方在对某种风险的处理能力上会高于出让方,这样分包才能实现。3.签订免除责任协议虽然将带有风险的财产或活动转移出去是一种很好的摆脱风险的方式,但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可以使用这类措施,这种方法可能是不允许或不经济的。例如,很多外科手术都存在失败的风险,一些风险虽然发生概率很低,但一旦失败,后果严重,医生一般不能因害怕这种手术失败而拒绝手术,但他可以与患者家属签订免除责任协议,由患者及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