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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MC·泓域/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冷轧薄板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目录第一章 公司简介2一、 公司基本信息2二、 公司简介2第二章 行业背景分析4第三章 项目简介6一、 项目名称及项目单位6二、 项目建设地点6三、 建设规模6四、 项目建设进度6五、 建设投资估算6六、 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7第四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9一、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理相关规定9二、 工程设计合同管理14第五章 宏观环境分析21第一章 公司简介一、 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2、法定代表人:马xx3、注册资本:147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
2、、成立日期:2016-5-117、营业期限:2016-5-11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9、经营范围:从事冷轧薄板相关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二、 公司简介展望未来,公司将围绕企业发展目标的实现,在“梦想、责任、忠诚、一流”核心价值观的指引下,围绕业务体系、管控体系和人才队伍体系重塑,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和管理及业务模式的创新,加强团队能力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努力把公司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的供应链管理平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既是实现经济、环境、社会可持
3、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实现企业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既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的外在要求,也是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内在需求;既是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企业国际化发展的战略需要。遵循“奉献能源、创造和谐”的企业宗旨,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以人为本、构建和谐企业,回馈社会、实现价值共享,致力于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三大责任的有机统一。公司把建立健全社会责任管理机制作为社会责任管理推进工作的基础,从制度建设、组织架构和能力建设等方面着手,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社会责任管理机制。第二章 行业背景分析冷轧薄板,也称为冷轧板,是普通碳素结构
4、钢热轧钢带经过冷轧制成的钢板,其产品表面质量好且尺寸精度高,机械性能和工艺性能都要优于热轧薄钢板,在近年来被广泛应用于汽车制造、家用电器、环保设备、电子信息、建筑装饰、精密仪表、轨道交通等多个领域,市场需求增长空间巨大。随着下游房地产、建筑等行业用钢需求的逐渐扩大,我国钢铁行业实现了快速发展;但随后由于受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以及产业结构调整的持续深入的影响,国内钢铁行业呈现出下行趋势。而冷轧及深加工作为产业链末端的最终产品环节,可以生产出附加值较高的冷轧薄板、彩涂板和硅钢等产品,能够极大地满足市场的用钢需求,这对钢铁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有着极大作用。由于受到国外内经济大环境的影响,我国冷轧薄板产
5、量呈现波动式发展趋势。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相关数据显示,我国冷轧薄板产量从2010年的2244.2万吨发展到2016年增长至3858.9万吨,达到历年最大值;随后两年由于受到国家经济以及环保政策的影响,我国冷轧薄板产量持续下降,到2018年下降至3004万吨,在2019年又回升至3251.6万吨,增长了3.5个百分点;但在2020年上半年,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产量与上一年同期相比呈现下滑趋势,而随着疫情的逐渐受控,其产量有望回升,截止到7月,我国冷轧薄板产量达到2061.7万吨,当月产量达到333.4万吨,同比增长11.3%,市场复苏有望。近年来,我国冷轧薄板产业发展迅速,市场需求增长空
6、间巨大,相关生产工艺技术的日益成熟,促使着国内市场参与者数量不断增加,主要包括太钢不锈、上海实达、宝钢不锈、宁波奇亿、张家港浦项等,本土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同时也促使我国逐渐从冷轧薄板的净进口国转变为净出口国。具体来看,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发布的相关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冷轧不锈钢板材出口量达到123.4万吨,出口金额为21.4亿美元;而进口量达到18.6万吨,进口金额达到5.4亿美元,市场存在着较大贸易顺差。就目前来看,我国冷轧薄板行业仍面临着巨大发展压力,主要包括: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高,相关技术尚未发展成熟;另外,国家环保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企业盲目扩张。因此未来还需要在充
7、分考虑下游市场需求的基础上,大力研发高端化、低成本、绿色环保和差异化的多样产品;另外,我国冷轧薄板行业也要顺应智能制造大趋势,加速行业信息化建设,进而推动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第三章 项目简介一、 项目名称及项目单位项目名称:冷轧薄板公司项目单位:xx有限公司二、 项目建设地点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待定),占地面积约84.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三、 建设规模该项目总占地面积56000.00(折合约84.00亩),预计场区规划总建筑面积105450.83。其中:主体工程65372.16,仓储工程22106.1
8、1,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12521.30,公共工程5451.26。四、 项目建设进度结合该项目建设的实际工作情况,xx有限公司将项目工程的建设周期确定为12个月,其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准备、工程勘察与设计、土建工程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试车投产等。五、 建设投资估算(一)项目总投资构成分析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32934.5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6553.3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0.62%;建设期利息269.3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82%;流动资金6111.8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8.56%。(二)建设投资构成本期项
9、目建设投资26553.34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其中:工程费用23311.3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414.70万元,预备费827.33万元。六、 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财务效益分析根据谨慎财务测算,项目达产后每年营业收入59800.00万元,综合总成本费用45283.72万元,纳税总额6604.88万元,净利润10641.50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26.58%,财务净现值19392.82万元,全部投资回收期4.99年。(二)主要数据及技术指标表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单位指标备注1占地面积56000.00约84.00亩1.1总建筑面积105450.83容积率1.
10、881.2基底面积35840.00建筑系数64.00%1.3投资强度万元/亩305.742总投资万元32934.542.1建设投资万元26553.342.1.1工程费用万元23311.312.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2414.702.1.3预备费万元827.332.2建设期利息万元269.362.3流动资金万元6111.843资金筹措万元32934.543.1自筹资金万元21940.123.2银行贷款万元10994.424营业收入万元59800.00正常运营年份5总成本费用万元45283.72""6利润总额万元14188.67""7净利润万元10641
11、.50""8所得税万元3547.17""9增值税万元2730.10""10税金及附加万元327.61""11纳税总额万元6604.88""12工业增加值万元21765.33""13盈亏平衡点万元19249.17产值14回收期年4.99含建设期12个月15财务内部收益率26.58%所得税后16财务净现值万元19392.82所得税后第四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一、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理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20年12月25日通过了新
12、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部分条款与工程造价管理密切相关。(二)关于工期争议的解决1、开工日期争议解决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0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综
13、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日期。2、实际竣工日期争议解决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3、顺延工期争议解决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式确认,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确认,但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以此为由主张工期顺延的,人民法
14、院应予支持。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按照约定处理,但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后同意工期顺延或者承包人提出合理抗辩的除外。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三)关于工程量及价款争议的解决1、工程量争议解决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2、工程计价标准及方法争议解决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
15、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结算工程价款。3、工程价款利息争议解决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工程价款结算争议解决当事人
16、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5、工程质量保证金争议解决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
17、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2年。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0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0日后起满2年。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6、无效合同的价款结算争议解决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
18、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关于咨询意见及争议鉴定1、咨询意见效力当事人在诉讼前共同委托有关机构、人员对建设工程造价出具咨询意见,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不认可该咨询意见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受该咨询意见约束的除外。2、已达成协议后请求鉴定的处理当事人在诉讼前已经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3、施工合同争议鉴定当事人对工程造价、质量、修复费用等专门性问题有争议,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向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释明。当事人经释明未申请鉴定,虽申请鉴定但未支付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承
19、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二、 工程设计合同管理工程设计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工程设计单位为完成工程设计任务,明确双方义务和违约责任的协议。根据工程设计合同,工程设计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设计任务;建设单位作为发包人,应为工程设计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支付报酬。(一)工程设计合同订立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工程设计单位后,需要通过谈判明确设计合同相关内容,就合同各项条款进行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工程设计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双方的义务和违约责任,且通常会参照国家推荐使用的示范文本。除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
20、建设工程)(GF-2015-0210)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7年版)中也明确了设计合同条款及格式。设计合同条款由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两部分组成,同时以合同附件格式规定了合同协议书、履约保证金格式。1、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包括15个方面:一般约定、发包人义务、发包人管理、设计人义务、设计要求、开始设计和完成设计、暂停设计、设计文件、设计责任与保险、施工期间配合、合同变更、合同价格与支付、不可抗力、违约和争议解决。2、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根据不同工程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谈判、协
21、商对相应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3、发包人主要义务(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日内,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设计人,由发包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14日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设计人。(2)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将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基础资料、勘察报告、设计任务书等)交给设计人。(3)发包人应在收到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申请后28日内,将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给设计人。(4)符合专用
22、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设计条件的,发包人应提前7日向设计人发出开始设计通知。设计服务期限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起计算。(5)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发出指示,发包人的指示应盖有发包人单位章,并由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在紧急情况下,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发包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发包人的正式指示。(6)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作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发包人批准。(7)发包人应当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视为发包
23、人已接收设计文件。发包人接收设计文件时,应向设计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8)发包人接收设计文件之后,可以自行或者组织专家会进行审查。审查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审查的具体范围、明细内容和费用分担,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9)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对于设计文件的审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不应超过14日。发包人逾期未作出审查结论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已通过发包人审查。(10)发包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或费用结算申请后的28日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设计人。发包人未能
24、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中期支付或费用结算申请。发包人未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1)发包人应当组织设计技术交底会,由设计人向发包人、监理人和施工承包人等进行设计交底,对工程设计意图、设计文件和施工要求等进行系统说明和解释。4、设计人主要义务(1)设计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提前14日将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项目负责人2日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2)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发包人
25、提交设计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设计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设计人员的,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并向发包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设计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等,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设计人员、管理人员等。(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设计责任险,于合同签订后28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责任险的保险单副本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有效。(4)设计人应做好设计服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质量
26、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加强设计服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5)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对设计服务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设计工作质量报表,报送发包人审查。(6)设计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设计工作,并应符合发包人要求。各项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之间如对同一内容的描述不一致时,应以描述更为严格的内容为准。(7)设计服务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保证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在设计文件中予以注明。(8)设计人完成设计服务之后,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编
27、制设计文件。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当满足对应阶段的规范要求。(9)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10)设计人应在工程施工期间,积极提供设计配合服务,包括并不限于设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服务、参与施工过程验收、参与投产试车(试运行)、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5、违约责任(1)发包人违约。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2)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停止。3)发包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发生发包人违约情况时,设计
28、人可向发包人发出暂停设计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设计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包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设计人损失等。(2)设计人违约。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设计人违约:1)设计文件不符合法律及合同约定。2)设计人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设计任务。3)设计人未按合同计划完成设计,从而造成工程损失。4)设计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5)设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发生设计人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向设计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设计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设计
29、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发包人损失等。第五章 宏观环境分析以“中国制造2025”行动纲领和“互联网+”行动计划为指引,以“五一”产业为导向,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存量提升与增量扩大并举,打造现代产业体系,做大做强温州制造和温州服务品牌,激发民营企业发展活力,努力构筑我市产业发展新优势。(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提升发展温州制造。编制实施中国制造2025温州行动纲领,努力建成以先进装备为核心的智能制造集聚区,全面推进温州由制造大市向制造强市转变,力争到2020年工业增加值突破2300亿元。推动电气、汽摩配、泵阀等传统制造业向中高端装备制造业转型,大力引进高端引领项目,加
30、强高新技术和先进设备的应用,加快培育一批高端装备产业集群。加快推进鞋业、服装等传统轻工产业向时尚智造转型,努力提升设计水平,大力培育品牌文化,推广在线定制、众筹设计、线上线下融合等柔性制造模式。加快实施“两化”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分层次推进企业“机器换人”、生产过程智能化和协同制造,全面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努力实现规上工业企业“机器换人”全覆盖,全员劳动生产率达12万元/人。积极推进生产方式绿色化,加快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实施“温州制造”质量提升计划,加快法规标准体系、质量监管体系、先进质量文化建设,推动标准强市、品牌强市建设,全面建成质量强市,打响
31、“温州制造”品牌。注重本土建筑业龙头企业培育,大力推进建筑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力争到2020年建筑业产值突破2000亿元。(二)扶持民营企业跨越发展扶持企业做优做强。深入实施“三名”工程,坚持企业主体与政府引导、联动推进与分级培育、动态管理与优胜劣汰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引导土地、能源、环境容量指标向培育企业重点项目倾斜,支持开展兼并重组,鼓励企业创新投入,推动全产业链发展,强化人才引留支持等举措,加快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发展速度快、质量效益好、带动作用明显的领军企业(集团)。大力培育发展“四新”企业,加快形成以龙头企业为引领、高成长型企业协同发展的企业梯队。深入
32、实施小微企业成长计划,构建小微企业成长的工作机制、服务平台和政策体系,促进小微企业集聚、集约、集群发展,继续推进“个转企”、“小升规”,推动企业上规升级。引导企业更加重视质量建设、品牌建设和标准建设。(三)推进产业供给侧动力培育培育现代新兴产业。培育产业发展新动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化,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促进竞争功能,培育和发展信息经济、旅游休闲、现代物流、激光与光电、临港石化、轨道交通、通用航空、新材料、文化创意、生命健康等十大新兴产业,形成具有温州特色的现代新兴产业体系。进一步完善产业发展方向和布局导引,建立健全统计体系和评价体系,实施产业项目动态管理。加快破解资金、土地、人才等要素制
33、约,推进一批有引领性、带动力强的项目建设,提升新兴产业发展加速力和承载力。推进企业减负增效。加大力度淘汰落后产能,狠抓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分类有序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控制增量。创新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有效处置僵尸企业,促进企业兼并重整,盘活存量资产,有效解决设施和土地等要素资源闲置浪费问题。全面落实企业税费减免政策,引导企业用好用足优惠政策,千方百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和工业用地成本,有效降低企业商务成本,努力提高企业效益。加强对企业的帮扶,化解企业金融风险,营造扶商、安商、惠商的良好市场环境。促进“互联网+”跨界融合。实施温州“互联网+”行动计划,构建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的新产业新
34、业态新模式,努力建设信息经济大市,到2020年,信息化发展水平位居全省前列,信息化发展指数达到0.95以上。积极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加快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的研发和在全社会各领域的示范应用,推进重要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提升软件服务、网络增值服务等信息服务能力。积极做大做强电商经济,加快电子信息产业园区建设,培育发展一批综合性电商街区,率先培育发展微商经济,促进线下与线上融合、实体与网络联动。支持基于互联网的各类创新,推进产业组织、商业模式创新。以新供给创造新需求。创新产品和服务供给,全面提升企业制造力、品牌优势和产品质量,促进个性化、多样化消费回流。牢牢把握消费升级的新变化和新市场,积极拓展服务消费、信息消费、绿色消费、时尚消费等发展新空间,培育教育、健康、文化、体育、家政服务等新的消费热点,加快潜在消费需求向现实消费的转化,促进消费稳定增长和结构升级。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完善促进消费政策体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