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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学校服选用管理办法1.学校集体决策(1)每年秋季开学前,将校服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2)按照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要求,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款式、套数、件数、价格区间等),制定工作方案,启动征集校服采购意向。(3)校服采购每3年一个时段(即小学1-3年级、4-6年级),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采购。毕业年级不组织采购校服。2.征集采购意向(1)按照自愿原则广泛征求家长意见,确定是否选用校服(确定选用校服应征得2/3以上家长同意);(2)学校原有校服款式获多数认可的,可继续沿用,保持校服款式相对稳定。3.组建选用组织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
2、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与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4.发布采购需求在区教育局指导下,联合发布招标信息并实施招标活动。5.确定供货企业(1)对意向供货企业进行资格性及资料符合性审查,并做好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2)根据学校在校学生人数选取合理比例的学生、教师、家长代表共同组成评定组,评定组人数不得少于学校人数的30%(1000人以上的学校不少于300人),其中家长和学生代表不少于评定组总人数的80%;(3)组织对师生和家长进行校园文化、服装专业基础知识、着装礼仪等方
3、面的宣导、培训;(4)组织意向供货企业进行样衣展示、方案说明;(5)优先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定组按照“质优价宜”“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确定供货企业。6.公示采购结果(1)票选结束后,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对拟确定的校服供货企业名称、款式、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采购价格、采购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2)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方可签订合同7.签订采购合同由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取校服费用;8.校服检查验收校服发放前,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验收。重点查
4、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并抽取不同批次和样式的校服两套(件)留样封存。9.售后服务监督(1)采购结束后,及时公示质检报告和售后服务相关事项,督促供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2)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后续采购的依据。10.资料存档备案(1)采购结束后,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检测报告、投诉处理、视频、照片等)存档备查;(2)及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采购合同,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学校校服选用管理办法第一条 XX局应对各学校选用校服行为加强指导、监督。可适时制订校服采购操作规范程序和统一采购合同,全程
5、公开采购过程。第二条 明确校服选用时间。学校选用校服申请时间原则上为:一个学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秋季学期为当年的9月1日至11月25日;春季学期为当年的3月1日至5月25日。第三条 校服选用的确定。坚持“学生自愿,家校共商”的原则,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广泛宣传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积极稳妥和规范地做好校服推广工作。第四条 成立校服选用组织。选用校服的学校要坚持“家校主体,多方参与”的原则,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具体选用、采购工作。校服选用组织成员数量原则上为11人,其中:学校代表一人、家长代表五人、学生代
6、表三人、人大代表一人、政协委员一人。第五条 校服选用调研。选用校服的学校,校服选用组织要对现行的校服主流样式、校服市场价格、校服质量标准进行广泛调查,做好深度调研,为制定校服选用方案和开展校服招投标工作夯实基础。校服选用调研费用不得强制向家长收取。第六条 确定校服选用方案。由校服选用组织根据采购需求及前期调研情况等,确定校服的样式、颜色、面料、质量标准和套数及总数量等,对校服的价格提出合理预算,并形成合理适用的校服选用方案。在校服选用方案制定过程中,学校不得提出决定性意见,只能提出可行性、参考性的意见和建议。校服选用方案确定后,由学校报XX局备案,XX局规划基建装备股提出备案审查意见。第七条
7、校服费用管理。选用校服的学校,坚持“家长付费,学校代收”的原则,由学生家长承担校服采购费用。校服采购费用由学校代收,并缴存至县财政专用帐户管理。校服费用的支付,由学校负责,学生家长委员会相关人员参与,可依据税务发票直接支付,可通过银行转账、企业微信平台支付,也可选用“阳光智园互联网科技平台”支付。中小学学校校服管理规定校服是一个学校对师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穿着校服,有利于提升自信心,保持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培养团队意识,规范行为举止,加强自我约束,有利于抵触相互攀比和穿着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也有利于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有利于推进校园文化建设。为进一步推动我校
8、精神文明建设,更好的加强内部管理,塑造四中学子良好的精神面貌,为规范校服着装,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一、着装要求:1、学生在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校服必须成套着装(女生裙装视季节调整)。季节更替或者有重大活动安排时,根据学校通知着装。2、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参加活动,必须穿着统一校服。周一升旗仪式统一穿着正装,系领带领结(有体育课允许下身穿着运动裤,但上身需穿着西服佩戴领花、领结)。周五放假日统一穿着正装,系领带领结。其余时间班级自行统一。3、穿着校服要整洁,上衣拉链位置不得低于领口以下15厘米,纽扣全扣或散开最上面第一颗纽扣。夏季不允许出现上身自己的T恤衫。4、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须向班主任
9、递交有家长签署意见的申请书,经学校审查,无误后上报,批准后方可不穿。5、各年级不穿校服者须报教导处登记备案。6、校服内有特设的白色条块,用于书写,家长可以写学生的姓名班级,以便区分。7、体育课学生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可提前到学生宿舍进行服装更换。二、爱护要求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的好习惯。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者涂鸦。三、管理监督1、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的穿着校服。教导处(值周班)负责学生穿着校服的检查反馈提醒工作。2、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日常行为规范评比项目,对不符合服饰要求的,按人次扣减相应的分值。学生校服采购制度按照校服管理规定,采
10、取学校与家委会主导、3家校服企业遴选原则召开校服采购会议,以确定本年度校服相关事宜。一、召开校务会议,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校服管理小组,确定召开校服采购会议时间。二、由于确定需求选购的是新生校服,随机抽取5位新生家委会的家长代表,代表家委会参与校服采购工作。三、通过比较选择,邀请3家知名企业参与本校校服会议。四、家长现场确定企业:1、是否征订校服:按照自愿原则、通过各位家长代表表决,确定校服是否有存在的必要。2、通过厂家展示、陈述,家委会现场确定校服供应企业、款式风格、服装面料、服务方式等。(要求:价格应低于本年市教委规定的上限,款式风格尽量符合学校特色和文化氛围。)五、厂家参与的要求:1、
11、具有完善的公司资质证明材料,在校服行业有良好的口碑和一定的合作相类似客户操作案例,能承担起相符相关的设计、生产、销售、服务等校服相关工作。2、按照市中小学生校服抽查及送检流程第一条校服产品监督抽查的工作流程中,有以下三种记录的企业将不得参与学校校服遴选:(1)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厂家:(2)主要指标连续两年不合格:(3)拒不配合检查和抽检的。3、3家企业做好现场服装展示,并依次进行阐述各自的优势,由学校校服管理小组和家委会代表共同投票决定遴选出更适合本校情况的企业。六、共同确定交货时间、双重质检相关问题。七、按照市教委本年规定版本签订相关合同,并及时备案。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及制度第一条 为加快
12、建立和完善XX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制度,确保校服品质,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要求,结合XX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校服是体现新时代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传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新要求,是建设新时代、新风尚美丽校园的象征,是教育公平优质均衡发展的需要,是培养学生集体主义观念、勤俭朴素作风和养成良好日常行为规范的有效途径。把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做实做细做规范,为学生在校安心学习、舒适生活提供服务和保障。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XX中小学校的校服管理工作。第二章 校服采购第四条 学校应在深入论证的基础上,确定是否定制校服。第五条 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
13、主任,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为成员的校服选用委员会,负责校服款式、面料、颜色选用和具体采购工作。第六条 校服样式设计要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学校特色、年龄特点,充分考虑学生体育运动与课间活动需要,突出育人功能,贴近地域文化特点、时代特征等,校服LOGO(标识)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第七条 学校原则上给小学起始年级和四年级,初中、高中起始年级学生定制夏装、春秋装各一套,不得随意增加套数。确需冬装的,在充分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也可增加1件冬装,但校服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校服款式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更改的,必须从起始年级和小学四年级开始更换,其它年级一律不得更换。第八条 校
14、服采购方案及招标文件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依照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的相关具体要求,开展招投标工作。按XX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工装校服订购合同(示范文本)为依据签订合同,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第九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通过学校宣传栏、政府网站、公众微信号等途径将采购流程、款式、质量标准及中标企业、价格等信息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第三章 校服质量与验收第十条 学校采购校服必须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坚决杜绝采购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学生校服。第
15、十一条 采购的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XX部门制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第十二条 校服选用委员会在验收校服时,详细做好记录,验明并留存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第十三条 校服验收实行“留样”封存制度。学校校服选用委员对每批次校服随机抽样夏装、春秋装各一套,经供货企业和学校双方签字确认后密封留存一年。第十四条 采购校服一经发现质量问题,校服选用委员会要立即与供货企业进行交涉,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第四章 校服保障第十五条 XX中小学生校服实行最高限价。小学生夏装每套不得超过110元,春
16、秋装每套不得超过140元;中学生夏装每套不得超过140元,春秋装每套不得超过170元。第十六条 中小学校校服采购所需资金,按照州县(市)两级财政分担的原则,州直属中小学由州本级财政补助40%,县(市)中小学由县市结合自己的财力,确定是否给予补助;其余由学生个人承担。第十七条 鼓励供货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家庭困难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捐赠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学校应对捐助情况(包括捐助人、受捐助人、捐助数量等)建立台账进行登记,并告知捐助人,将减免或受捐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第五章 校服管理第十八条 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所属学校校服质量检测、验收管理、
17、合同履行等情况,建立学校招标公告信息发布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校服生产、销售环节质量监管,及时公布校服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作用,为学生、家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反映校服质量问题。第十九条 学校党组织负责本校校服选用委员会的成立,并对校服的选用、采购、验收等进行全程监督。第二十条 每年开展校服质量联合专项检查,对于出现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同时对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第二十一条 中标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条款组织生产,认真做好
18、售后服务工作。中学校服订购制度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我校将制定一套较规范的订购流程。力求做到校服设计简洁、大方、活泼,既符合初中生年龄特点,又能彰显校园文化。校服面料材质舒适、耐洗、符合检测标准、适合户外运动。一、采集样品1.综合比较23家产品质量高、信誉好的校服生产企业。2.厂家提供春秋季、夏季、冬季校服样品。3.厂家提供款式图、价目表、面料辅料材质成分表、权威机构检测合格证明等书面材料。二、家委会讨论1.召开家委会,学校将采购流程告知家长,听取家长意见。2.学校与家委会共同确定校服款式、面料辅料材质、价格等。3.学校将校服款式、价格、生产厂家等信
19、息放到校园网上公示。三、签订合同1.按照市教委下发的校服采购格式合同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合同,并报区教育局备案。2.保留校服样品,作为验收校服的依据。四、接收校服1.查验生产企业标识、面辅料成分标识、洗涤标识、规格型号标识、学校LOGO等是否齐全。2.抽取样本,送教育局指定机构检测。3.如不符合规定的按合同约定处理。五、跟踪调查定期通过座谈会、问卷等形式,听取学生、家长对校服的意见。学生校服采购和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见贯彻落实该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及XX区中小学生校服采购和管理办法,现就规范我校学生校服采购和管理,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为确保我校学生校服质量安全
20、,保障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加强社会监督,促进学校依法办学,我校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动我校学生校服订购制度的落实。二、程序目标1、按XX区中小学生校服采购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认真做好校服采购工作。2、积极提倡周一晨会或校级大型活动时要统一着装,但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强迫或变相强迫其在其余时间也统一着装。3、在坚持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努力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产品质量合格稳定、社会信誉好的供应商参与学生校服招投标。家委会代表参与学生校服采购工作的全过程,学校提供建议和意见。三、实施步骤第一条:学校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建立校服穿着制度。本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学校应当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后决
21、定,并与家长委员会共同做好校服的选购和采购工作,确定校服的供应商、校服款式、材料、颜色、价格等。明确学生穿着校服的学校应制定校服采购、穿着制度,并经本校家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告栏公布后方可实施。公布时间不低于一周。第二条:学生校服采购应通过综合比较、货比三家选择生产安全、管理规范、质量保证、服务到位的校服生产企业。按照市工商局、市教委发布的校服采购格式合同,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合同。自签订合同起10日内,由学校将两份合同报送校产管理中心公共服务管理科备案,并由校产管理中心送至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备案。第三条:校服代办服务性消费应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并使用
22、由市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统一票据。严禁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校服服务性收费资金。第四条:学校接收校服时,必须查验生产企业提供的由上海市纤维检验所出具的校服质量检测报告。对校服款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服装标识等进行初步认定合格后才能收货。如有异议,按照合同约定处理。第五条:学校要建立“双送检”制度。学校在将校服发给学生前,应当按照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抽样送检比例,主动将每批次校服进行抽样送检。检测合格后,在学校网站、公告栏进行公布,再将校服发放给学生。校服送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第六条:学校应按时将校服发至学生,并会同校服生产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第七条:学校校服经办人员应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在校服采购活动中获取任何利益,不得收任何形式的服务费用。如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第八条:学校发现校服有安全质量问题,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依据调查结论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依法追究校服生产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九条:学校成立校服监管工作小组,由校务会和家委会成员组成。家委会负责本办法具体实施的过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