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教学文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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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精益求精,善益求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二一二年七月-前言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全国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发展态势。但事故总量偏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其主要原因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全面、不深入。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隐患排查治

2、理工作,各地紧密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北京市顺义区等地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做法,形成了“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实现了全覆盖、无缝化和动态化管理,取得了很好的实效,是安全生产工作理念、监管机制、监管手段和方法的创新与发展,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重要的借鉴意义。2011年10月26日,全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现场会在北京市顺义区召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骆琳在会上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一定要切实增强搞好隐患排查治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推广北京市顺义区等地的经验,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形成全过程、动态化、重预防的工作

3、考核激励机制。孙华山副局长在总结讲话中要求各地“深刻领会顺义经验的本质特征,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把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2012年1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决定在全国推广北京市顺义区等地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事故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争取用2-3年时间,在全国各地基本建立起先进适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逐步从根本上掌握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为了更好的推进和指导各地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我们组织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北京市顺义区安全监管局、北京市劳动保护科

4、学研究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等单位编写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该书紧紧围绕当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介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背景、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详细阐述了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过程的主要职责、工作内容和实现途径,并以北京顺义区等地的做法为例,重点说明了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的基本框架和制定方法,以及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基本要求和技术标准等内容,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实用性,是各地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主要参考资料和实施指南。我们相信该书的出版,将有助于各地企业及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和开展

5、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确保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目录第一章概述1第一节背景1第二节基本概念3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3二、隐患分级3三、隐患排查3四、隐患治理4第三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4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构成4二、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意义5三、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关系6第二章政府监管工作7第一节企业基础数据采集7一、划分企业类型7二、采集企业基础信息7第二节建章立制8第三节政府部门的职责9一、综合监管部门职责9二、行业管理部门监管(管理)职责11三、专项监管部门职责12第四节教育培训13一、培训内容与对象13二、培训组织与形式13三、典型实例13第五节组织隐患查报1

6、4第六节分级分类监管15第七节考核与奖惩16一、建立政府部门职责考核机制16二、建立对生产经营单位奖惩机制18第八节形势分析与预测预警19第三章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0第一节企业自查隐患20一、准备工作20二、组织机构建设20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21四、全面培训24五、实施排查24六、纳入考核和持续改进26第二节企业隐患治理27一、一般隐患治理27二、重大隐患治理28三、隐患治理措施29四、闭环管理31第三节企业隐患自报31一、自报的内容31二、自报的方式31第四节安全生产形势预测预警32一、预测预警的任务32二、预测预警指数系统的建立33第四章隐患排查治理标准35第一节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框架3

7、5一、标准建设框架35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主要内容55三、标准编制流程60第二节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介绍62一、隐患排查治理标准通用模块示例62二、汽车制造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专用模块示例67第五章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68第一节系统概述68一、适用范围68二、建设原则68三、建设内容69四、编制依据69第二节政府端信息系统建设69一、基础网络环境70二、数据共享交换系统72三、隐患排查治理应用模块75四、数据库系统78第三节企业端信息系统建设107一、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应用模块107二、数据共享交换系统108附录109附录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109附录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

8、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114附录3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120附录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127附录5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132附录6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138附录7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通报的通知141附录8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全力以赴坚决打赢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143附录9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努力把握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157附录10在全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现场会

9、上的总结讲话165附录1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172第一章概述第一节背景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经过各部门、各地区和各单位共同努力,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发展态势,在“十一五”时期,实现了事故总量显著下降、事故死亡人数显著下降、重特大事故显著下降和反映安全发展状况的四项相对指标显著下降等“四个显著下降”。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继续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起数减少,反映安全发展水平的各项主要指标进一步趋好,总体上实现了“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开局。但是,仍需清醒认识到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

10、严峻,主要表现在各类事故总量依然较大,一些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安全生产的理论和实践证明,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预防体系上,超前采取措施,才能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最终实现安全生产。为指导和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先后颁布了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2007年第16号)等办法、规定。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和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要求通过

11、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职责,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加强部门协调,增强整治合力,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据统计,2011年,全国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生产经营单位达566.4万家,共排查出事故隐患881.3万项,整改率96%(其中排查出重大隐患166

12、30项,整改率89.9%),为实现“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开局提供了坚强保障。但是,一些地方、行业和企业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整改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以及搞形式、走过场的现象,特别是没有充分发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作用。全国大规模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来,各地政府在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建立排查制度、落实治理任务、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北京市顺义区从2008年开始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立工作,建立了以企业分级分类、信息化管理为基础,以企业自查自报为核心,以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报送标准为支撑,以检查考核为手段,以培训教育为

13、保障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把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逐步纳入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实现了以政府排查治理隐患为主向企业排查治理隐患为主的转变。广东省珠海市在顺义区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本地实际,以企业基础信息平台、隐患排查治理平台和绩效考核平台为基础,建立了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系统,明确了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管理职责,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为总结推广北京顺义等地的经验和做法,2011年10月26日,全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现场会在北京市顺义区召开。会议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付建华主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骆琳出席会议并做了题为“建立健全隐患

14、排查治理体系努力把握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的重要讲话。骆琳局长在讲话中强调,要坚持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这有助于促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和改进政府安全监管、综合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一定要切实增强搞好隐患排查治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推广北京市顺义区等地的经验,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功能完善的信息系统,制定科学严谨的隐患排查标准,建立清晰明确的责任制度,实施差别化、有针对性的监管方法,形成全过程、动态化、重预防的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对于下一步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骆琳局长提出了五点明确要求。一要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形成合力

15、,强力推进。要针对薄弱环节,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大隐患,研究制定和实施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实现安全监管全覆盖和隐患排查治理无缝化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安全投入,保障隐患排查治理和体系建设需要。二要着眼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在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上见到更切实的成效。要进一步加大对道路长途客运车辆和驾驶人员、渡船渡口、煤矿瓦斯与水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和道路运输、冶金企业铁水装置和煤气管道、易燃品仓储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通过采取停产停业停运、限期整改、依法关闭和严肃查处,以及严格执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公示监督制度等措施,提高隐

16、患排查治理实效。三要坚持典型引路、扎实推进,加快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在抓好企业特别是高危企业内部体系建立的基础上,逐级扩大联网,中央企业要做好表率。争取用2至3年时间,在全国各地基本建立起先进适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把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真正落到实处。四要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抓住修订安全生产法的重大契机,争取把近年来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做法和得力措施上升为法律规范。结合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实施,推动将隐患排查治理及体系建设纳入地方安全生产规划。要在严格执行已建立的重大隐患公示、督办治理、效果评价和整改销号等制度的同时,把隐患排查、登记、检测监控、挂牌督办

17、、整改、评价、销号、上报、统计、检查和考核等工作,全部纳入严格健全的制度规范。五要坚持统筹兼顾,搞好“五个结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与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相结合,与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加强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和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相结合,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全面提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对会议进行了全面总结,强调要认真全面抓好会议精神的落实,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准确把握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

18、念;深刻领会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安全生产工作机遇,深化对安全生产规律的理解和认识;深刻领会会议的主题,准确把握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关系,把会议的工作部署变成工作行动;深刻领会顺义经验的本质特征,准确把握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与创新发展的辩证关系,在真学、真用、真创上下功夫。要科学制定实施方案,采取强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把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全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现场会圆满成功,反响热烈,有力推动了各地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国约60个单位前往顺义区考察学习。为探索创新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机制,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打

19、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2012年1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决定在全国推广北京市顺义区等地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事故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争取用2-3年时间,在全国各地基本建立起先进适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逐步从根本上掌握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通知要求各地要深刻认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重大意义,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主要内容,完善工作机制,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取得实效。第二节基本概念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事故隐患或

20、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在事故隐患的三种表现中,物的危险状态是指生产过程或生产区域内的物质条件(如材料、工具、设备、设施、成品、半成品)处于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人在工作过程中的操作、指示或其他具体行为不符合安全规定,管理上的缺陷是指在开展各种生产活动中所必须的各种组织、协调等行动存在缺陷。二、隐患分级隐患的分级是以隐患的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影响范围为标准的,可以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

21、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三、隐患排查隐患排查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四、隐患治理隐患治理就是指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于其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应当由生产

22、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第三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构成事故源于隐患,隐患是滋生事故的土壤和温床。“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前提,就是首先通过主动排查,全范围、全方位、全过程地去发现存在的隐患,然后综合采取各种有效手段,治理各类隐患和问题,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只有这样,“安全第一”才能得到真正地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排查治理隐患是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的最基本任务和最有效途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推动,对企业(包括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23、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下同)开展分级分类管理,并编制各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由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人、物、管理等各方面的隐患依据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进行主动排查,并对发现的隐患实施治理,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上报、跟踪督导和统计分析,保证监管力度与效果,实现安全生产。具体来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由以下几个部分形成:(一)摸清企业底数,实行分级分类监管摸清生产经营单位的底数,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性质和安全生产状况分类分级,负有安全生产职责政府部门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不同等级进行监督管理。其核心内容概括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类分级,依级监管”,明确了企业、行业、

24、属地、专项以及综合监管部门各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二) 制定科学严谨的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按照科学性、全面性和系统性的原则,考虑不同类别的企业可能存在隐患的区别,将隐患特点相近的企业归为一类,制定隐患排查标准。(三) 建立清晰明确的工作职责通过理顺生产经营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属地管理部门、专项监管部门以及综合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履行安全职责的范围、内容和要求,解决职责空缺、职责不清、职能交叉等问题,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监管工作格局,从而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工作的全覆盖和无缝化管理。(四)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制度安全生产考核主要分为政府部门绩效考核和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考

25、核。对各级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绩效考核是推动政府各项政策措施贯彻执行的重要手段;对生产经营单位奖惩机制的建立是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真正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的重要保障。(五)开发功能完善的信息系统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是实现隐患自查自报工作的基础平台,需围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监管监察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需求进行建设,以起到联通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桥梁”作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主要包含政府端系统建设和企业端系统建设等两个部分。其中政府端系统从纵向的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横向扩展到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企业端系统则对企业的隐患自

26、查自报工作进行了明确。(六)开展隐患自查自报企业应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隐患治理登记及隐患治理专项资金使用等制度,并明确自查自报管理机构和责任人、联络人。根据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出台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自查标准,开展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治理登记制度,留存登记档案。企业要及时落实行业和属地管理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实时更新本单位的基本信息。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治理情况,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如实在网上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汇报。二、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意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安全生产法所规定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安全生产标准

27、化建设的重要基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对此项工作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贯彻落实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是安全生产工作理念、监管机制、监管手段和方法的创新与发展,把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逐步纳入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一)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助于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理所当然地也是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通过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现了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动态监控,使隐患排查治理从以政府为主向以企业为主转变,可以充分调动

28、企业积极性,促使企业由被动接受监管变为主动排查治理隐患,主动加强安全生产。北京市顺义区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以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明显提高,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率达到93.3%,有效地防范了各类事故。(二)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助于加强和改进政府安全监管从顺义区的情况看,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进一步明晰了监管职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中都有自己特定的位置和明确的职责,解决了政府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管什么,怎么管,谁去管”一系列实际问题;其次是改善了监管手段,提高了监管效率,有了体系和信息平台,就可以随时掌控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等基

29、本情况,对相关信息进行实时统计,及时做出分析判断和督促指导,有效防止隐患恶化和事故发生。(三)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助于综合推进安全生产工作隐患排查治理是一项涉及广泛、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涵盖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打击非法违法和治理违规违章、群众参与和监督、安全培训教育等方面的工作。借助于这个抓手,可以把安全生产各方面工作都带动起来。顺义区、珠海市所建立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中,包含了不同类型企业的隐患排查标准等内容,是开展安全培训教育的现成教材。他们举办了大量安全隐患知识培训班,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全覆盖的培训,既保证了

30、隐患自查自报系统的顺利推行,又推动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各地在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时,顶层设计要系统全面,并为以后的工作留下接口,提供扩展的可能,具体工作要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稳步推进。首先应把事故多发、危险程度较高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冶金、机械等行业、领域的企业纳入体系,实现隐患自查自报。对于危险程度较低的企业及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在统一规划设计后,根据工作实际,逐步推动。三、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关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基础,贯穿于安全生产标准建设的全过程,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基

31、础保障。(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内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当前的重点工作,其实施的主要依据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各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第八项要素即为隐患排查和治理,对隐患排查、排查范围与方法、隐患治理和预测预警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和原则性规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作为一个具有依据明确、结构完整、内容充实和可操作性强的独立运行的系统,为企业提供了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指导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进一步细化和深化。(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反映了安全生产标准建设的动态过程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

32、理体系可以更好地促进企业全面、深入地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使政府有关监管部门能及时、准确地掌握其安全生产状况,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提供了保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通常要求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自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3年,到期时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延期,换发证书、牌匾。第二章政府监管工作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逐步解决企业自律问题,让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有载体。在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过程中,要明确政府与企业的职责定位,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指导、监督、管理的作用,通过政府监管(管理)职责的落实推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的落实。第一节企业基础

33、数据采集采集企业基础数据,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企业的台账是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才能有组织、有目的地做好此项工作。企业基础数据采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 划分企业类型划分企业类型是明确隐患排查治理企业范围、明确排查标准种类、明确职责分工的一项最基础工作,只有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企业类型,才能建成上下一体、运行通畅的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1)确定全国统一的企业类型划分标准,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在统一企业类型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细分自己辖区内的企业类型,并据此划分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管

34、理部门职责分工。二、 采集企业基础信息(一)企业基础信息采集项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基本采集项目,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可以进一步细化,确定本省统一的数据采集项目,各地区也可以进一步细化。全国统一的采集项目包括:企业名称、企业代码、企业类型、企业规模、注册地址、行业分类、安全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二)采集方式:可以采用不同的方式:一是与工商行政部门建立联系,直接获取注册的生产经营单位台账;二是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分片摸查生产经营单位台账;三是可以直接从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法人库调取数据;四是从质监部门获取数据进行分发;五是由企业自行注册,然后由镇、街道或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确定。(三)典型实例北京市顺

35、义区从2008年3月开始,依照分类分级评定标准,对全区所有具有实际生产经营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打分评级,摸清监管底数。一是实施单独评级,把握重点。对行业安全管理较强的危险化学品、建筑和交通运输企业由区安全监管局、区建委和区交通局直接评级。二是实施属地初评,行业确认。除危化、建筑、交通三类外的其他行业企业,全部由19个镇、6个街道办事处和11个经济功能区作为小属地,对照评级标准,采用看资料、查现场的方式,逐家进行评级打分。三是实施周期复评,动态管理。A、B、C、D四个级别的生产经营单位分别按照每5年、3年、2年、1年的周期进行重新评定,动态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为准确掌握

36、生产经营单位底数,顺义区采取以下措施:1.人员保障。首先,解决“有人管”的问题。19个镇、6个街道办事处和11个经济功能区全部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至少配备了4-5名专职管理人员;18家行业管理部门也都明确了管理科室,安排了2-3名人员具体负责分类分级日常管理工作。其次,解决“有人会管”的问题。除了在评级之初,组织222名评级人员开展了4期分类分级专题培训外,每季度组织分类分级管理人员开展定期业务培训,不断丰富安全知识,增强管理能力。2.全过程掌控。在评级之初,将工商注册的企业名录按照不同属地进行划分,属地政府对照名录逐一进行评级打分。在评级过程中,逐一核查被评单位,将拆村办照、异地经营、

37、引税、一家多照等情况予以登记,不列入评级范围。在评级收尾阶段,区安委会办公室派出6个督查组,分片包镇,逐村核查生产经营单位数量,避免漏评。3.日常管理。建立与区工商分局联动工作机制,每季度由工商分局向安全监管局提供最新生产经营单位注册台账,安全监管局按照属地原则,将台账划分到各个乡镇、街道、经济功能区,由其进行现场核实和打分评级,录入数据库。第二节建章立制体系的建立和维护需要健全的规章制度予以固化,各地要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出台相应的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和奖惩规定。有立法条件的地区可以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办法、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办法、责任考核与绩效考核评估管理办法纳入地方

38、性立法。对尚无立法条件的地区,可以以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固化下来,有利于工作的推进。如:北京市顺义区政府出台了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分级管理办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广东省广州市起草了隐患排查治理、绩效考核和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等。(一)具体内容1.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管理办法或方案。确定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属地管理部门、综合监管部门的范围、职责。2.确定隐患排查治理的上报途径、时间和流程。各地根据自身实际,确定上报的时间,但时间间隔不能低于规定的要求。3.制定培训教育方案并组织培

39、训。4.制定行业、属地、综合监管部门日常抽查、核查对象、内容和频次。5.确定奖惩规定。(二)典型实例北京市顺义区经政府常务会审议出台了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管理办法,办法中明确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行业、属地、专项监管和综合监管的工作职责;制定了工作内容和程序。1.企业分级上报。顺义区结合实际情况,将全区各类型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许可备案情况、从业人数、企业规模等分为行业季报企业、属地季报企业和属地年报企业。季报企业上报的一般隐患要于下一季度15日前上报到自查自报系统;年报企业上报的一般隐患于每年10月1日-10月31日之间上报。2.隐患分级上报。对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

40、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建立隐患治理登记制度,留存登记档案,至少保存2年备查;并于下一季度15日前,通过自查自报系统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网上填报。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立即进行网上填报,并提交专项报告。重大隐患确认要经过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属地、行业和区安委会办公室三级现场审核确认后,才最终确定为重大隐患进行市区两级挂销账管理。第三节政府部门的职责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组织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最重要一点是理顺生产经营单位、行业、属地、专项以及综合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履行安全职责的范围、内容和要求,解决职责空缺、职责不清、职能交叉等问题,从而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

41、安全监管工作格局,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工作的全覆盖和无缝化管理。职责的划分和责任机制的建立要通过政府规范性文件确定下来,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来督促责任落实。责任的划分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类型,根据行业管理部门“三定”职责进行划分,做到“责任到户”。各地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实施分类分级、差异化监管。具体企业分级标准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一、综合监管部门职责安全生产法中明确规定了:“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安全监管局作为综合监

42、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作用。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中主要承担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责。(一)具体职责1.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职责(1)制定适用全省统一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建议省以下地区就不再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可以采取由行业管理部门分头制定,安全监管部门汇总的方式,也可以采取由安全监管部门统一制定。在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时要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相结合,正确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广东省珠海市安全监管局将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合二为一,隐患排查治理的标准即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依据。深圳市安全监管局则将二者分开,

43、标准化评定标准相对比较系统,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更为具体、细化。具体标准制定详见第四章。(2)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原则上,省级系统主要实现数据汇总分析、形势预判的功能即可。(3)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4)建立隐患统计汇总分析制度。通过自查自报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收集、汇总、分析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数据,对排查出的集中性或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地专项整治活动。(5)负责省级挂牌重大隐患的审核认定、监督治理、综合协调和销账备案等工作。2.市(地)级安全监管部门职责(1)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原则上,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以市(地)级为单位进行建设,形成统

44、一的数据库。(2)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出台规范性管理文件。(3)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管理部门,分片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4)组织区(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同级行业监管(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5)建立例会、函告、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制度。(6)负责市级挂牌重大隐患的审核认定、监督治理、综合协调和销账备案工作。3、区(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职责(1)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企业台账的摸底建立、负责组织乡镇、街道录入企业基础信息。(2)负责组织以乡镇为单位进行企业培训。(3)负责督促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工作。(4)负责依托市级系统逐级汇总、分析、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二)典型实例

45、北京市顺义区安全监管局作为县(区)级安全监管部门,几年来紧紧依靠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充分履行综合监管职责,通过季度例会、镇街月例会和每季度综合指标考核等措施,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各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政府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作为综合监管部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1.强化政策支撑。以区政府名义出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规范性管理文件,使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有章可循,逐步纳入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轨道。2.强化制度保障。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总

46、体要求,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提交区委常委会研究讨论;同时,建立并坚持政府常务会安全生产形势季度分析会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每季度区政府常务会都要听取安全生产专题汇报;责成全区综合监管部门、核心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管理部门坚持每月召开科长安全例会以及专项、重点工作协调会。3.强化安全投入。2004年以来,累计投入2000余万元,为属地配备40辆执法车、保障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购置PDA执法检查装备等。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截至目前,全区共排查治理各类隐患65121个,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资金3.31亿元,全区安全监管保障水平显著提高。4.强化队伍建设。建立了区、镇、村三级监管网络,全区23

47、家主要行业管理部门和19个镇、6个街道和15个经济功能区全部设置了专兼职的安全监管机构;村和居委会设置了524名专兼职村级安全生产检查员。5.强化督查考核。出台了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政府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将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管理部门的核查比例与年初下达的安全生产执法指标相联系,列入年终绩效考核。对于分类分级和自查自报推进不力的单位和干部,取消其安全生产评先资格,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政府管理层面得到落实。二、行业管理部门监管(管理)职责安全生产法中明确规定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各地区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发挥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积极性,将有关工作分解到不同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安全监管行政处罚权的行业管理部门依法承担包括行政处罚在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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