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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汇报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汇报各位领导: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我局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对于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从实际出发,从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认真落实社会救助法规政策,为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做出了积极努力,现将民政社会救助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一、居民
2、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巩固完善。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2005 年,共发放低保金 84 万元。今年截止 5 月我县共纳入 547 户,1461 人,其中在职职工 5 人、离岗人员41 人、离退休人员 16 人、失业人员 168 人、三无人员 31人、其他人员 1200 人,人均补差额 53 元,1-4 月累积发放低保金 30.56 万元。在城市低保工作运行中,重点落实了三项措施:一是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新疆的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居民最低
3、生活保障条例办法的宣传;二是逐步规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调查、评审、审批及低保金发放程序。各乡(镇)、各社区居委会成立了评审委员会,建立了评审例会制度,详细记录评审记录和填写评审呈报表;乡(镇)、社区居委会每季度对已保人员进行普查,随时掌握低保人员情况,县低保办公室进行抽查,掌握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增减及生活变化情况,对于经济收入有所好转的,及时变更;对“三无”人员、残疾、年老、体弱等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和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实行分类施保;低保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帐管理,按照低保金发放程序,每月 10 日由低保户凭民政局制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在社区居委会、乡镇领取低保金,确保了低保资金
4、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了低保户手中。三是健全、规范低保档案管理。按照自治区低保档案规范管理方案要求,规范了档案类型,建立了基础档案、低保金发放档案、各类报表档案、文件资料四类档案。完成了低保对象家庭基本情况微机录入,加快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化建设。根据上级民政部门关于完善覆盖城乡的救助体系建设、在有条件的县市推行农村低保的指示精神,民政部门已主动向县领导汇报,在争取县财政和上级专项资金的支持下,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二、以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为重点,逐步规范农牧区救助对象的申报、确认程序,确保特困群众得到有效救助。1、根据国家民政部、自治区关于自然灾害、灾民救助的文件精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时
5、出台了关于印发*县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县政办2004123号),推进了自然灾害救助机制的建立,提高了各部门协调配合、防大灾、抗大灾意识。我局按照自然灾害救助职责,进一步完善了自然灾害信息报告、救灾救济物资储备、救灾款物发放等制度,增强了救灾应急反映能力和救助能力,保证了自然灾害灾民得到了及时救助。2005 年,我县先后发生了四次不同程度的洪水灾害,受灾 4624 户,24120 余人。其中:成灾629 户,3921 人。造成倒房 127 间,危房 166 间,洪水冲淹农田 8111 亩。灾情造成经济损失共计 578.3 万元。面对灾情,我县各级党委、政府全力以赴,积极组织人力、物力抗
6、灾救灾,县民政局组织人力,进村入户调查,快速上报灾情,及时发放了帐篷、被褥、面粉等物品,转移安置灾民 40 余人。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为 37户因灾倒房危房户给予补助 63000 元。保证了灾民基本生活和灾后的稳定。由于地理位置的原因,我县属于灾情多发区。为进一步强化防灾、减灾意识。今春以来,根据气温变化情况,县人民政府及时转发了自治区关于做好防春洪防倒春寒的紧急通知,下发了关于做好当前防洪工作的紧急通知,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抽调了防洪值班车辆。县委书记、县长、分管副县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多次到各乡镇灾情多发区,现场指导防汛工作;民政局坚持汛期值班和灾情信息快报
7、制度,并储备救灾物资帐蓬 50 顶、被褥 100 套、棉衣裤 100 套,与厂家和供应商签定了面粉、煤及其他救灾生活用品的供货合同。尽力把可能发生的灾情损失降到最低。2、逐步规范对农牧区(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因灾、因病特困群众的救助。2003 年,县政府组织由民政、残联、各乡镇领导参加的调查组,深入乡镇、村组对生活困难需要救助的人员进行摸底、排查,下发了关于做好农牧区贫困家庭扶贫帮困工作的通知,开始实施分级负责、保证重点、分类救助的办法。2005 年,按照关于印发*县关于完善城乡贫困群众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县党发200528 号)精神,我局在进一步调查、界定的基础上,将因灾
8、、因病、因残导致家庭丧失劳动力,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 100 户,295 名特困群众和 23 名 16 岁以下的孤儿纳入经常性救助,其他困难群众 406 户,1353 人纳入临时救助。在农村特困群众救助过程中,一是规范救助对象审批。按照村民个人申请、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村民委员会申报、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二是建立了“三表”、“一证”、“一卡”制度。即农村经常性救济对象申报、审批表、农村经常性救济对象档案表、冬令、春荒困难群众救济对象花名册、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农村困难群众救助卡。三是实施分类救助制度。经常性救济对象由民政部门按每人每月 15 公斤口粮、每户每年 3 吨煤炭的标准
9、,按季度发放救济款物,另给予部分清油、衣被救助。临时救济对象,由各乡镇、村给予扶贫帮困,民政部门在冬令春荒期间,给予临时性救济。去冬今春以来,共向困难群众发放煤 800 吨、面粉 24 吨、被褥 50 床,棉衣裤 160 套,鞋 170双。救济物资归口管理,由乡镇民政办公室按程序申报、领取,负责发放到户,县民政局适时检查、核实救济款物发放,实行动态管理。3、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我县各乡镇共有 6 所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户 42 人,年人均供养标准 2373 元;分散供养 134 人,年人均供养标准 1800 元;敬老院建立了卫生保洁、财务收支、院务公开等管理制度,各敬老院由乡镇民政助理员兼任
10、院长或聘用院长,雇佣临时服务员 1 名,负责集中供养老人的生活服务管理。2005 年,县财政转移支付五保供养经费 35 万元,由乡镇管理支付。今年 3 月 1 日,新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颁布后,迅速印发给县有关领导和乡镇民政助理员,将条例印制成册,发给乡镇领导、村组干部,保证人手一册。并出动宣传车在全县范围进行了宣传。根据新条例所确定的五保供养条件,按照昌州民字200620 号通知要求,在近期组织专人逐村逐户调查困难群众的生活情况,对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在 9 月底前完成对五保户重新审核、审批、发证工作。根据新政办发200438 号关于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做好农村五保工作的通知
11、精神。已争取上级专项资金 100 万元,对五工台镇、二十里店两个镇的敬老院进行了改、扩建,扩建后五工台镇敬老院占地 78 亩,建筑面积达 1100 平方米,初步具备了中心敬老院的规模。年底前完成各乡镇敬老院归并、整合。4、对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给予救助。一是组织好节日慰问。去年“八一”和今年春节期间,县民政局慰问各类优抚对象 3323 户。慰问品有年画、床单,折合人民币 41625 元。各乡镇慰问优抚对象 106 人。慰问品有夏凉被、床单、被套、持历、面粉、清油等,折合人民币 7746 元。二是解决优抚对象日常生活困难。为 43 户优抚对象送面粉 3850 公斤、大米 10公斤、清油 15 公斤
12、、煤 21 吨;给 3 户退伍军人送现金 500元,将 11 名退役士兵纳入低保,为 10 户困难优抚对象减税786 元;纳入低保优抚对象 8 名人,纳入城市解困 1 人。5、实施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为从根本上解决全县农村特困家庭住房问题,从去年开始,把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程列为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内容,计划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基本解决全县农村特困户现有危房。为此,我局与各乡镇民政办深入村组调查摸底、逐户审核,截止 2005 年 11 月底,全县44 户特困家庭的 132 间危房均已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并拍摄了危房照片。今后将采取民政补助一部分,财政补贴一部分,相关部门帮扶一部分的办法,分三年基
13、本消除现有农村危房。三、实施城乡医疗救助。成立了县、乡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业务由民政局社会救助管理办公室负责。上级民政部门已下拨专项资金 41万元,县财政预算安排资金 10 万元。根据上级政策和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县的做法,结合我县实际,民政部门拟定了*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相衔接,2005 年底,经过普查,首先将包括烈属、伤残军人、带病回乡复退军人、病故军人家属、五保户、孤儿、经常性救济对象和临时救济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上述特困群众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个人交纳部分,民政部门给予了补贴,补贴标准人均 35 元。目前,已给予补贴992 人,34720 元。为了方便特困群
14、众就医、买药,设济困医院一所,床位 12 张。按照州民政局的要求,制定了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1、在入户调查过程中,对低保申请人家庭的隐形收入难以调查确定。2、供养经费由县财政转移支付后,由于五保供养人员的增加,造成供养标准降低。对这个问题的解决,一是积极争取县财政在今后根据五保户的变动,安排供养经费,保证所有五保户“按标施保”。二是通过集中办院,降低管理成本,更有效的利用供养经费,统一和提高集中供养的五保户供养标准。3、中心敬老院虽已初具规模,但院内基础设施、配套的生活设施还远没有达到新条例要求的标准,为了提供方便老年人、残疾人使用的设施和
15、服务环境,急需加大敬老院建设投入。建设资金仅靠县、乡镇投入确有困难,需要上级给予支持和帮助。4、各项救助制度在实际操作中,还缺乏统筹协调的联动机制。5、基层社会救助专职人员配置不足。虽然建立了县、乡镇救助机构,但都属于兼任,民政内涵的不断延伸和扩展,使基层民政日益繁重的业务量与现行机构、人员、办公条件的不对称的矛盾比较突出。需要建立起县、乡镇、村三级救助工作机构,健全“一口上下”的社会救助运行管理机制,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使各类救助信息准确收集和反馈,便于整合社会救助资源,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的、不同需求的救助,真正实现“应帮尽帮、应救则救”的工作目标。以上汇报不妥之处,请予以指正。内容总结内容总结(1)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汇报各位领导: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2)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