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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法新旧条文对照表目录02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证券发行3第三章证券交易9第四章上市公司的收购17第五章信息披露20第六章投资者保护24第七章证券交易场所26第八章证券公司30第九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36第十章 证券服务机构39第十一章 证券业协会40第十二章证券监督管理机构41第十三章法律责任44第十四章附则55li录原证券法(现行有效2014年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证券发行第三章证券交易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证券上市第=节持镜彳言患公开第四节禁止的交易行为第四章上市公司的收购第五章证券交易所第六章证券公司第七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第八章证券服务机构第九章证券业协会第十章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第十一章法
2、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新证券法(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红色字体为新增部分,黄色为修改部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证券发行第三章证券交易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证券上市第三节禁止的交易行为第四章上市公司的收购第五章信息披露第六章投资者保护第七章证券交易所第八章证券公司第九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第十章证券服务机构第十一章证券业协会第十二章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第十三章法律责任第十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
3、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2/56的,适用其规定。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
4、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用其规定。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第三条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三条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条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
5、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第五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第六条 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条 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第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
6、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第八卒在同家对证券发行、j易话_动客N 乖卞 叭皿 目土日吁疋 t', 业协会T实咎自律性管理。第九条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审计监督。第八条 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审计监督。第二草证券发行第_章证券发行第_章证券发行第十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
7、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韵;第九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迫;(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釆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肩在内;(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釆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
8、方式。第十一条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釆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保荐人的奥格M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第十条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釆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证券公司担任保荐人。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
9、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保荐人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第十二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公司章程;(二)发起人协议;(三)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四)招股说明书;(五)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六)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第十一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10、,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公司章程;(二)发起人协议;(三)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四)招股说明书;(五)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六)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第十三条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_比况良好;(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
11、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非公*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第十二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则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12、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_备院ajLassSJMm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公司营业执照;(二)公司章程;(三)股东大会决议;(四)招股说明书;(五)财务会计报告;(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第十=条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公司营业执照;(二)公司章程;(三)股东大会决议;(四)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五)财务会计报告;(六)代收股款
13、银行的名称及地址。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依照本法规定实行承销的,还应当报送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第十五条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沫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第十四条 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4)股份有限公司的诤资产不低干人
14、民第十五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最近=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市 午万亓 有限寄件公司的冷帘产,不很干人民千 百元.(罗徭去企飾;R招计A司泣?從弃的百分之四七;-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門)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7T 'i徭去的芬ll卒7T招讨闬容踪限完的芬ll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
15、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守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但是,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式诖行公司债券转换的除外。(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56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第十七条 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下列文件:(-)公司营业执照;(二)公司章程;(三)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四)-资产评估报告和
16、验资报告;第十六条 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下列文件:(-)公司营业执照;(二)公司章程;(三)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四)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五)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前汷公开的公司俸券尚去i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幵发行公司债券:(一)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
17、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二)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二)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三)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第十九条 发行人依法申请核准发行证券所报送的申请文件的格式、报送方式,由依法负责核准的机构或者部门规定。第十八条 发行人依法申请公开发行证券所报送的申请文件的格式、报送方式,由依法负责注册的机构或者部门规定。第二十条 发行人理机.栂或喜国务院狻极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其,听出具文件
18、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第十九条发行人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扶策所必雷的信息,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第二十一条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提交申请文件后,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预先披露有关申请文件。第二十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提交申请文件后,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预先披露有关申请文件。第_十_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设窀行审核丞员仓,依法审核股旱亍串请。发行审核委员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和物的去仆A
19、呂n弭脾連的该扣妫乩的右呆去穿组成,以枵旱方式对股旱发行申请4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治片宙技丞呂的目壮铂叻九灶.铂叻人吕杯邯 丁 作投氐 出 ra 农晗订裘1*巷答t甲釦X 1丄别、_-11 T王 /丁,m-已十力卜土乃/ b"杓砰定第二十三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第二十一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6/56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核准股票发行申请。核准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参与审核和核准股票发行申请的人员,不得与发行申请人有利害关系,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发行申请人的馈赠,不得持有所核准的发行申请的股票,不得私下与发行申请人进行接触。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核准,参照前两款的
20、规定执行。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依照法定条件负责证券发行申请的注册。证券公开发行注册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证券交易所等可以审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信息披露要求,督促发行人完善信息披露内容。依照前两款规定参与证券发行申请注册的人员,不得与发行申请人有利害关系,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发行申请人的馈赠,不得持有所注册的发行申请的证券,不得私下与发行申请人进行接触。第二十四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发行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21、;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第二十二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交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发行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不予注册的,应当说明理由。第二十五条 证券发行申请经核准,发行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发行证券的信息依法公开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发行人不得在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前发行证券。第二十三条 证券发行申请经注册后,发行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
22、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亍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发行证券的信息依法公开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发行人不得在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前发行证券。第二十六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核准证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发行证券的,应当予以撤销,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核准决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讨错的,应第二十四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证券发行注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
23、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发行证券的,应当予以撤销,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注册决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股票的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已经发行并上市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发行人回购证券,或者责令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回证券。当与治荇A承拍在帯杳徉。第二十七条 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第二十五条股票依法发行后
24、,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第二十八条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第二十六条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证券承销业务釆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证券承销业务釆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证券代销是指证券
25、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昭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第二十九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有权依法自主选择承销的证券公司。递券公司_不_俚rj 7R7F当舎缶壬印仍胖NT兴承铀仆忽.第二十七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有权依法自主选择承销的证券公司。tWT叶、=> 九 下 丁状-他货,于*邯士一第三十条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者包销协议,载明下列事顶:(-)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二)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三)代销
26、、包销的期限及起止日期;(四)代销、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五)代销、包销的费用和结算办法;(六)违约责任;(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顶。第二十八条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者包销协议,载明下列事顶:(-)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二)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三)代销、包销的期限及起止日期;(四)代销、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五)代销、包销的费用和结算办法;(六)违约责任;(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顶。第三十一条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27、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已经销售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釆取纠正措施。第二十九条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幵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已经销售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釆取纠正措施。证券公司承销证券,不得有下列行为,(-)进行虚假的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广告宣传或者其他宣传推介活动;(二)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榄承销业务;(三)其他违反证券承销业务规定的行为,证券公司有前款所列行为,给其他证券承销机构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二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
28、由.承销第三十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聘请承销团承销的,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第三十三条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第三十一条 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8/56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第三十四条股票发行釆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
29、公司协商确定。第三十二条股票发行釆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第三十五条 股票发行釆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百分之七十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第三十三条股票发行釆用代销方式,代销朗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幵发行股票数量百分之七十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第三十六条公开发行股票,代销、包销期限届满,发行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股票发行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第三十四条公开发行股票,代销、包销期限届满
30、,发行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股票发行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第三章证券交易第=章证券交易第=章证券交易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三十七条 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第三十五条 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第三十八条 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第三十六条依法发行的证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Mn其他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转让。上市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31、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或者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的股东,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持有期限、卖出时间、卖出数童、卖出方式、信息披露等规定,并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第三十九条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第三十七条公开发行的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
32、权市场转让。第四十条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釆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第三十八条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釆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9/56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第四十一条证券交易当事人买卖的证券可以釆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第三十九条证券交易当事人买卖的证券可以釆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第四十一条 证券交.易现袭.和国务院.抑它的 甘# 古甘共;女旦.第四十三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
33、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第四十条 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必须依法转让。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可以按照国务院
34、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持有、卖出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第四十四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依法为客户开立的账户保密。第四十一条 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投资者的信息保密,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投资者的信息。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所知悉的商业秘密。第四十五条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_资芦厍稔据吉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除前款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
35、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不第四十二条 为证券发行出具审计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证券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证券。除前款规定外,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收购人、重大资产交易方出具审汁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不得买卖该证券。实际开展上述有关工作之日早于接受委托之日的,自实际开展上述有关工作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不得买卖该证券。第四十六条 证券交易的收费必须合理,并公开收费顶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HF券夺早的收茜而目.收茜标准和
36、笋t军九第四十三条 证券交易的收费必须合理,并公开收费顶目、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髙级第四十四条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10/56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37、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髙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仉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38、证券。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第四十五条 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进行程序化交易的,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不得影响证券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第二节证券上市第二节证券上市第四十八条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决定安排政府债券上市交易。第四十六条
39、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决定安排政府债券上市交易。第四十七条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应当对发行人的经营年限、财务状况、最低公开发行比例和公司治理、诚信记录等提出要求。第七十一条证券交易所决定暂终止证券上市交易的,应当及时公告,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第四十八条上市交易的证券,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的,由证券交易所按照业务规则终止其上市交易。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证券上市交易的,应当及时公告,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40、机构备案。第四+力牟 中请肸可锌掎为肸的公司债券或者沣律、行刊法规规定实狞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上市交易,应当聘请具有据荐资-11/56格的机梅袒蕃保荐人。.本錄醐越里第五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F列条ft.准已公开发(一)公司股木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五以上:公司股木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孟的存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丰.(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彳.为.,财.务报告无虚假ja载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髙于前.款规定的上第五十一条国家鼓励符合产业政策并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翻*二-条申-请-股票上綾易应-当-向j正券交 易 所报送下歹l
41、j 文 4牛:,(二)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太会决4-.(三)公司章程;(四)公司营业执照:(五)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三年的务会诈报告;一(六)法律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条股票上絃易丰请.经澠券.交易彝后,签上车善祺的必司应当.在志-故有关文件,j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第五十四条 签南-协<的公司-除公(-)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矣易 的-日-(-)寸寺有刪分最+ $ 东名单辄(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四)董事、监事、髙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其特喜股漂和卷12/56道法自然春风(IABai(2>第五十五条 亂正券良听&$别亭良股,()公司股木弓额.股权分布等发
42、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布条件;(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甘贝才务状况,或者过堀i<a4g告;虚假记载,1 取能导殺.(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44<=() 公司股木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會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二)公_不梓昭视帘公开甘財各状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i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三)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損,在艽后企年真肉未能掘真盈利一(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司-申-请i司卷券上缺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一)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三)公司申请
43、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第五十八条.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一)申请公司债券上市的蓳事会诀I.(三)必司章程;.(四)公司营业执照T(五)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六)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数额7述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上布,保荐卷,.-第五丰九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申请经.13/56应当在瓶1宙的朗限内公告公司停券 卜击女件好有关文件,并将其申请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T石114害恥今一的.i±HT若女旦跖边宁筘億苴公(')公司有童女伟沐彳为c二二司情況.发生重大 窠化不 符合公司1 靑券上$寺牛,(=治片公司蓓若跖算隹的谘全石檢昭<-< 1 J < * 1 ) 15*.!2-*< -ii- 1n*n梭翻 用途埋用;(牛:|*AB公司俦券耳隼办沣履杆义f五1 A司最说一年连链云界-第封一条 公司有前条第(一)项.菓4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査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前条军(一)项、第.(=)顶。荦(石)顶所列情形今_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由证 /<-* /1-7*'M IO rj*±rt±=-裘右巨 弭边空这1卜甘恭司德裘1-太右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