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营拖车公司知识产权方案分析(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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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露营拖车公司知识产权方案分析露营拖车公司知识产权方案分析xx有限公司目录一、 项目概况3二、 公司简介5三、 产业环境分析7四、 必要性分析9五、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与无效10六、 专利权的保护12七、 著作权的主体20八、 著作权和著作权法21九、 知识交换概述24十、 知识产品交换的形式25十一、 知识产权资产标引与分级26十二、 知识产权资产确认38十三、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50十四、 知识产权维持管理75十五、 组织机构管理95劳动定员一览表96十六、 SWOT分析97十七、 发展规划分析108一、 项目概况(一)项目基本情况1、承办单位名称:xx有限公司2、项目性质:新建3、项目

2、建设地点:xxx(以最终选址方案为准)4、项目联系人:陈xx(二)主办单位基本情况面对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结构调整的新常态,公司在企业法人治理机构、企业文化、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着力探索,提升企业综合实力,配合产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同时,公司注重履行社会责任所带来的发展机遇,积极践行“责任、人本、和谐、感恩”的核心价值观。多年来,公司一直坚持坚持以诚信经营来赢得信任。公司注重发挥员工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作用,建立了工会组织,并通过明确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组织制度、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厂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企业民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围绕公司战略和高质量发展,以提高全员思想政治素质、

3、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为核心,坚持战略导向、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持续深化教育培训改革,精准实施培训,努力实现员工成长与公司发展的良性互动。公司在发展中始终坚持以创新为源动力,不断投入巨资引入先进研发设备,更新思想观念,依托优秀的人才、完善的信息、现代科技技术等优势,不断加大新产品的研发力度,以实现公司的永续经营和品牌发展。公司将依法合规作为新形势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基本保障,坚持合规是底线、合规高于经济利益的理念,确立了合规管理的战略定位,进一步明确了全面合规管理责任。公司不断强化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的合规论证审查,加强合规风险防控,确保依法管理、合规经营。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要求,重点

4、领域合规管理不断强化,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协同联动的大合规管理格局逐步建立,广大员工合规意识普遍增强,合规文化氛围更加浓厚。(三)项目建设选址及用地规模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以最终选址方案为准),占地面积约85.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41899.7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4029.0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1.22%;建设期利息451.5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08%;流动资金7419.12万

5、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7.71%。(五)项目资本金筹措方案项目总投资41899.71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有限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23470.09万元。(六)申请银行借款方案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18429.62万元。(七)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73500.00万元。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61176.18万元。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8996.30万元。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15.09%。5、全部投资回收期(Pt):6.35年(含建设期12个月)。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30878.88万元

6、(产值)。(八)项目建设进度规划项目计划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到工程竣工验收、投产运营共需12个月的时间。二、 公司简介(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2、法定代表人:陈xx3、注册资本:146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0-7-267、营业期限:2010-7-26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二)公司简介公司在发展中始终坚持以创新为源动力,不断投入巨资引入先进研发设备,更新思想观念,依托优秀的人才、完善的信息、现代科技技术等优势,不断加大新产品的研发力度,以实现公司的永续经营和品牌发展。

7、公司将依法合规作为新形势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基本保障,坚持合规是底线、合规高于经济利益的理念,确立了合规管理的战略定位,进一步明确了全面合规管理责任。公司不断强化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的合规论证审查,加强合规风险防控,确保依法管理、合规经营。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要求,重点领域合规管理不断强化,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协同联动的大合规管理格局逐步建立,广大员工合规意识普遍增强,合规文化氛围更加浓厚。三、 产业环境分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不会改变,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为对接国际高端产业、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一

8、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一系列国家战略实施,长三角区域发展一体化进程加速,为融入全方位开放格局、更大范围参与地区协调发展打开了新的窗口;经历“十二五”发展,区域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发展基础更为扎实、发展优势更为彰显,新的增长动力正在加速形成,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产城融合综合改革试点机遇叠加,这些都为“十三五”发展提供了有利环境和条件。在看到机遇的同时必须清醒认识到,还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经济转型升级的决战期,总体发展环境、发展条件和发展动力已经并将继续发生深刻变化,诸多矛盾的叠加要求统筹化解,风险隐患的增多需要未雨绸缪。当前世界经济仍在深度调整,市场需求复苏乏力,新兴经济体增长普遍放缓

9、,发展的国际环境更具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三期叠加”的经济新常态下,区域自身存在的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较为突出。传统产业大而不强,新兴产业尚在培育,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压力并存。必须准确把握战略机遇期内涵的深刻变化,准确把握国际国内发展的基本趋势,准确把握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增强机遇意识、忧患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民意导向,以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新问题,以创新的思路探索发展的新路径。露营拖车是一种在拖车车架基础上加装具有隔热层的车厢和牵引装置,车厢内可以设置桌椅、睡具、厨具、储藏室、卫生间及必要的照明灯和空气调节设施,能够提供休息、娱乐条件的中置轴拖车。现代的露营活动能享受自然风

10、光、进行野外休憩、接受户外教育等,被认为是接触自然的最好方式,自19世纪在美国诞生以来,一直兴盛不衰。而露营拖车在国外也已经十分成熟,已经形成数十亿元的市场规模。在欧美国家,最典型的露营休闲形式是汽车旅行,为其提供服务的是各个露营地网络运营商、房车会员俱乐部等。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增长,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人们的物质生活享受逐渐得到满足,对旅游需求等更高层次的消费越来越强烈,旅游方式也越来越多样化,自驾车休闲旅游、家庭自助旅游、背包徒步旅游等旅游方式逐渐兴起,露营作为一种新型户外旅游方式也逐渐进入国人的视野,使得露营拖车也开始引起人们的关注。但受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生活理念等因素的影响,国外露营

11、旅游市场发展已较为成熟,露营拖车市场也已形成较大规模,而在我国,露营旅游刚刚兴起,露营拖车市场发展时间也较短,生产企业数量不多,且大多规模较小,大部分企业如山东申宗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荣成龙河车业有限公司等以出口业务为主,尚未形成较为知名的品牌,市场竞争较为缓和。尽管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露营旅游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但在各种社会资本的积极投入、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以及自驾游热潮的不断推动下,我国露营拖车行业已经步入快速发展通道。另外,随着节假日改革和带薪休假制度的实施,旅游业节假日集中消费的结构将会得到改善,为我国居民提供更为灵活的闲暇时间和制度保障,成为露营旅游业长期发展的推动力,将进一步促进

12、旅游消费的升级与发展,露营拖车行业也将大大受益。四、 必要性分析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五、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与无效1、专利权的期限根据法律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那么,如何确定申请日呢?我国专利法第28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

13、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要求享受优先权且提供了合法文件的,申请日应为优先权日。”2、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终止分为正常终止和非正常终止。因专利到期而终止的情况属于正常终止,其他情况属于非正常终止。专利权非正常终止的情况有:专利权因未缴纳专利证书费而终止;专利权因专利权人没有按规定缴纳年费而终止;专利权因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而终止。专利权终止后,受该项专利权保护的发明创造便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而无偿地使用。3、专利权的无效专利法第45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

14、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请求宣告无效的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对象,违反专利法第2、5、25条的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权授予的实质条件,违反专利法第22、23条的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权授予的形式要件,违反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第4款、第27条第2款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的规定;被授予的专利权属于重复授权,违反专利法第9条的规定;违反保密审查程序,违反专利法第2条的规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的审查程序,我国专利法第46条规定:“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

15、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专利权无效宣告决定的效力。专利权无效与专利权终止的效力不同。专利权终止是自终止时起专利权失去效力,而专利权宣告无效是指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我国专利法第47条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

16、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六、 专利权的保护1、专利权保护的范围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法律效力所及的范围。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由法律明确规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划清专利侵权与非侵权的界限,既有利于依法充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又可以避免不适当地扩大专利保护的范围,损害专利权人以外的社会公众的利益。(1)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我国专利法及实施细则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

17、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这一规定包括两层含义:一项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须以其权利要求为准,即以由专利申请人提出的并经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权利要求为准,不小于也不得超出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权利要求的范围;说明书及附图对权利要求具有解释的功能,可以作为解释权利要求的依据。但是,相对权利要求而言,说明书及附图只具有从属的地位,不能单以其作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的基本依据,基本依据只能是权利要求书。(2)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我国专利法及实施细则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

18、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这一规定表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体现该产品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为基本依据。需要说明的是,外观设计专利权所保护的“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范围,应当是同类产品的范围;不是同类产品,即使外观设计相同,也不能认为是侵犯了专利权。2、专利侵权行为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专利侵权行为可分为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直接侵权行为包括以下行为:首先,专利法第11条规定的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

19、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对于外观设计专利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其次,专利法第63条规定的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这里的假冒他人专利,是指非专利权人在自己的非专利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明专利权人的专利标记或者专利号,以达到欺骗消费者,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4条规定5种假冒专利的行为:(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

20、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五)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仍然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需要停止侵害但不承担赔偿责任。间接侵权是指行为人本

21、身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对专利权的侵害,但实施了诱导、怂愚、教唆、帮助他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我国专利法中虽没有规定间接侵权、但民法总则及侵权责任法都可以作为间接侵犯专利权,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据。3、对专利侵权行为的处理(1)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专利侵权行为的处理我国专利法第60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可见,此处授权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具有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权利。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

22、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产品,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对五种专利纠纷进行调解: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其他专利纠纷。2019年发布的专利法(草

23、案)拟完善专利行政执法。增加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处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侵犯其同一专利权的案件可以合并处理;对跨区域侵犯其同一专利权的案件可以请求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2)人民法院对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专利法第60条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

24、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3)被告的抗辩专利权侵权诉讼中,被告可以依法采用有效的抗辩手段,使自己免于承担法律责任。这些抗辩有:不侵权抗辩,不视为侵权抗辩,现有技术、设计抗辩等。其中,不侵权抗辩,比如被诉专利产品属于专利法第45条规定的宣告无效的专利权。不视为侵权抗辩,比如被告可以举证证明自己的实施行为属于专利法第69条规定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现有技术、设计抗辩,比如专利法第62条规定的“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

25、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4)专利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一般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应当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而我国专利法第61条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该规定说明,在专利权侵权诉讼中,原告承担证明被告的行为是专利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但当专利权侵权诉讼涉及方法专利时,举证责任发生转移,由被告负责举证。被告只要能够证明自己的产品不是依据该方法专利获得的,就不构成侵权。否则,就构成侵权。2019年发布的专利法(草案)拟完善举证责任。拟增加规定:“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

26、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4、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行为人侵犯专利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其中关于损失赔偿数额的确定,我国专利法第65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

27、理开支。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不过,对于善意的侵权人,我国专利法规定了赔偿责任的免除。专利法第70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2019年发布的专利法(草案)拟加大对侵犯专利权的赔偿力度,它规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权利人受到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计算的数额一到五倍内确定赔偿数额;并将在难以计算赔偿数额的情况下

28、法院可以酌情确定的赔偿额,从现行专利法规定的一万元到一百万元提高为十万元到五百万元。同时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侵权的连带责任,它增加了如下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据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责令停止侵权的决定,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侵权产品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要承担连带责任。(2)行政责任对于未经许可实施专利侵权行为的侵权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对于假冒专利的,由专利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

29、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3)刑事责任专利法中涉及刑事责任的仅有假冒专利罪。专利法第63条规定:“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七、 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的主体就是享有著作权的人,即作者。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需要注意的是,只有进行了独创性工作的人才能成为作者,独创性工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或者科学作品

30、的智力工作。仅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等,由于其行为不具有创造性而不能成为作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否成为作者呢?因为有的作品是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持下创作的,体现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志,并由该法人或者组织承担作品的责任,如软件公司开发的ERP软件等。特别是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个人一般不能完成这项任务。而且从法律角度讲,法人作为法律拟制的人,同自然人一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所以能够成为作者。因此,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著作权人有原始著

31、作权人和继受著作权人之分,前者指以自己的创造性劳动创作作品而依法获得著作权的人,包括作者及其他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著作权的人;后者是指通过转让、继承等方式而取得著作权的人。继受著作权人只享有著作财产方面的权益。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及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外出版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我国法律的保护。八、 著作权和著作权法1、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作者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权利。狭义的著作权仅指作者对其作

32、品享有的权利,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即“邻接权”一部作品被创作出来后,需在公众中传播,传播者在传播作品中产生的创造性劳动亦应受到法律保护。邻接权是在作品传播过程中产生的权利,是与著作权有关联,但又独立的一种权利。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邻接权主要是指出版者的权利、表演者的权利、录像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录音制作者的权利、电视台对其制作的电视节目作品的权利、广播电台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欧洲大陆法系国家,才严格区分著作权与邻接权的概念。英美法系国家并无邻接权概念。例如在美国著作权法中,作者的权利、录音制作者的权利都属于著作权范畴。2、著作权法概述(1)著作权法的立法原则我国的著作

33、权法自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1991年6月1日起施行。后经2001年10月27日修改,2010年2月26日修改。著作权法的立法原则是对著作权法律制度起指导作用的思想。我国著作权法的原则是:“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与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原则与我国宪法鼓励文学、艺术和科学事业的创造性劳动的要求也是一致的。作品是通过创造性劳动而产生的智力成果,既同作者的人格相关联,也应被视为与有形物质财富一样的私有

34、财产,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不赋予作者以著作权,不对其给以法律保护,而放纵任意的侵害行为,不仅使作者的劳动成果被他人搜取,作者的人格也会受到伤害。因此,我国给予了广泛的著作权保护。但是,同其他知识产权权利一样,对著作权的保护也必须达到一种公众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平衡。人类的文明进程和作品的广泛传播密切相连。或者说,作品的创作目的之一就在于给人们的精神生活启迪,推动社会的进步。因此,对著作权的保护也不能损害公众接受教育和享受文化的利益。(2)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本书认为,我国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有两个:自动保护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完成,其整体或局部均取得著作权,不需要获得国家或

35、登记备案,无需履行任何手续。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国民待遇原则,即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我国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内容一致。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3)我国著作权法律体系概述我国著作权法律体系由我国现行的所有

36、规制著作权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构成,包括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及我国各级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九、 知识交换概述交换是指通过提供某种东西作为回报,从而取得所要的东西的行为;商品交换就是商品所有者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相互自愿让渡商品所有权的经济行为,是商品所有者彼此让渡使用价值和实现价值的过程。一切商品对它们的所有者是非使用价值,所有者只把使用价值作为交换手段,用它们去换回自己需要的使用价值。但商品对它们的非所有者是使用价值。因此,商品必须全面转手。这种转手就形成商品交换。技术交换与技术传播或分配有着密切联系;传播的主体一方往往较为主动,一方被动接受,而交换虽常常是双方的主动介入,但它

37、们都需通过交流才能完成。所以,传播的效果通常与交换结合在一起才会理想。交换和传播离不开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西方发达国家完善的知识中介服务机构的制度对其知识经济取得的成就起到了积极推动的作用;但中国这方面的中介服务机构和制度还有待于构建和完善。十、 知识产品交换的形式知识产品因其种类繁多,交换的形式多种多样,但总体上可以分为市场交换和非市场交换两种主要形式。非市场交换更多地见于基础研究成果的交流,如学术讨论会或学术年会上与会者将自己的论文汇集于会议论文中,供他人参阅、了解、分享,同时也参阅、分享、了解他人的成果;会议中宣读自己的论文,讲解自己的观点,与其他与会者交流看法等。还有一般同事、朋友之间

38、的口头、书面交流等也是常见的知识交换形式。它们无需金钱等媒介的介入,是知识产品非市场交换的典型形式。大部分知识产品的交换是要通过市场交换来实现的,尤其是那些系统、实用的知识。如思想、理论、艺术类的产品(以论文、著作、小说、剧本、乐谱、绘画、棋谱等形式)的广泛传播要借助于报纸、杂志、书籍、广播、电视甚至互联网等载体,消费者或使用者通过支付费用的方式购得相应的载体,以获取知识产品;艺术品类的著作权等的拍卖交换也属于市场交换形式。至于技术方案、配方、软件程序以及咨询服务类的知识成果本身与商业实践紧密联系,它们均以特定的市场形式进行交换。对于进入公有领域但由一定专业技术人员掌握的知识产品通常也会以市场

39、交换形式来完成,如计算机、电视、收音机等修理技术等,只要掌握一定原理的人均可以以有偿服务的形式为客户提供服务。十一、 知识产权资产标引与分级(一)专利资产的标引维度1、专利资产标引的内涵专利是企业技术实力的重要表征,是企业参与竞争的战略性资源。专利不只是法律上的权利,更是企业高价值的资产。如何发挥专利资产的效用,从而有助于服务企业的商业策略,提升企业的竞争优势?专利资产标引不失为一种值得应用的实践工具。作为一种信息管理工具和新的专利衡量方法,专利资产标引是根据一定的分类标准给企业的专利资产标注相应的标签,以方便企业快速检索,并有效利用专利资产的方法。专利资产标引不同于专利信息标引、专利文献标引

40、或专利数据标引(简称“专利信息标引”),后者主要是基于专利本身包含的信息内容(比如技术领域、发明组成、发明特征、发明效果、国际分类、工艺参数、发明人、申请人等信息)定义标引项,并以此分类和加注标签;而专利资产标引更强调从“资产”的角度,从产品、市场、竞争等角度测量专利资产,并加以标签化。因此,专利资产标引虽然会与专利信息标引存在一些交叉重合的情形,但专利资产标引的视角更为广泛,更符合商业实践的需要。统计数据显示,在2016年,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位列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第一位,其当年申请发明专利高达4906件。而截至2016年底,华为公司全球范围内累计获得授权专利62519件。如此庞大的专利规模,如

41、果不进行专利资产标引,显然,即使是内部专利管理人,员,也未必能有效掌握公司专利资产的状况。因此,专利资产标引的对象主要是针对企业内部的专利资产,而不是整个行业或覆盖竞争对手的专利数据库。专利资产标引是企业对专利资产进行信息管理的一种方式和工具。专利资产标引作为企业专利管理体系的构成部分,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它与技术交底、发明评估、专利组合、专利稽核、专利淘汰、专利交易等专利管理工作关系密切,并能够为企业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和协同支持。因此,重视并执行专利资产标引工作,对于企业专利管理及专利运营将大有神益。2、专利资产标引的实施时间企业进行专利资产标引的实施时间,要从两个方面来考虑。(1)根据企业

42、专利规模确定标引实施时间专利资产标引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大多数企业的专利管理人员数量极为有限,甚至由技术人员兼任专利管理人员,因此,何时开始推进企业专利资产的标引工作,就需要综合考量管理人员、专利规模等各种因素。当企业拥有的专利规模太小,比如仅有10余件专利,进行专利资产标引的意义并不明显,难以展现标引的价值。而专利规模太大时,比如拥有500余件专利,此时才开始从头进行专利标引,可能工作量又相对巨大,使得标引工作困难重重。结合企业的操作实践和对专利管理人员的访谈结果,我们认为,当企业的专利规模达到50100件这个区间时,比较适宜启动专利资产的标引工作,此时可以有效平衡专利规模扩大带来的

43、管理困扰和专利资产标引启动带来的工作强度。此后,企业专利资产标引就进入常态化管理:(1)如果新增的专利不多,可以每年固定一两个时间段对新增的专利进行一次性系统标引;(2)如果新增的专利较多,可以在每个专利产出的同时即同步进行专利标引。相对而言,我们更推崇第(2)种专利资产产出与标引同步进行的做法。(2)根据专利产出阶段确定标引实施时间专利资产标引显然只有在专利技术产出之后,不可能提前进行。但从技术到专利也至少要经过技术交底(或技术提案)、发明评估(或发明筛选)、专利申请、专利授权和专利应用(生产、上市等)几个阶段。专利资产标引可以从发明评估甚至技术交底时开始做起当然,标引工作并非一蹴而就,事实

44、上,在前述五个阶段都可以根据需要着手标引或重新评估标引工作。在技术交底阶段,通常是由发明人或研发项目团队对技术成果进行标引,主要观察的维度是技术效果。在发明评估阶段,通常是由公司技术主管部门或者技术评估委员会对该技术成果是否申请专利或以何种方式进行保护进行决策,因此,评估的维度可能会从技术、法律和商业等层面展开,最后也是归结到该技术成果的价值大小。有的企业则推迟到专利申请时,才根据发明评估的结果对该专利申请进行初步标引,等到专利授权后,再根据当时的情形对前期的标引重新测量以决定是否调整标引项。等到专利应用阶段,可以根据需要进一步增加或调整标引项。比如,根据竞争对手产品的专利侵权情况,就某一专利

45、进行相应的标引。3、专利资产标引的维度根据企业的商业实践及竞争需求,专利资产的标引有多重维度每个维度都有自己的信息标签,即标引项。当然,并不是针对每一项专利资产的标引维度越多越好,关键还是要切合企业的实际需要。下面介绍几种常见的专利资产标引维度,每个标引维度有其对应的标签或标引项。(1)基于法律状态的标引维度在企业的众多专利中,除了已经得到授权而受到法律保护的专利之外,还有专利处于已提交专利申请但尚未授权或者被驳回、专利权终止、专利权无效宣告进行中等法律状态。因此,可以将专利资产按照其所处的法律状态进行标引,以快速识别专利状态,了解该项专利有效与否,并及时跟进年费缴费、专利无效等工作。(2)基

46、于产品线的标引维度所谓产品线,是由使用功能相同、能满足同类需求而规格、型号等有所不同的若干个产品项目组成的一个产品类别。专利资产可以根据对应的产品线进行标引,如果公司的产品线分为高端零售系统、无线微店、分销系统、中小零售系统、中小企业管理,那么该企业的专利资产即可按照这五个产品线进行对应的标引,比如“支付宝服务窗”专利技术就可标引为“无线微店”这一产品线。(3)基于产品部件的标引维度给产品的各种部件按照分类分别给对应的专利资产打上标签,有利于根据标签的指引一次性找到某一部件的所有专利,也方便对某一部件进行技术升级改进。以汽车的专利为例,可以对发动机、排气管、油门线等零部件的对应专利进行分类标引

47、。(4)基于技术效果的标引维度作为一种技术方案,每一项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除外)都应当有其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技术效果,因而技术效果是专利资产标引不可缺少的标签。将具有同一技术效果的专利进行分类标引,也便于迅速识别和展现企业在特定技术领域的专利优势。例如,对电热水器相关的专利资产,可根据技术效果打上防漏水、防漏电、即热等标签。有时,还可以对基于技术效果的标引方式进一步细分,比如,针对具有某一技术效果的专利组合,按照该技术发展脉络进行不同阶段的标引。例如,对电热水器的活水技术,可以给其专利按照活水技术的发展脉络分别打上机械活水、电子活水等标签。(5)基于使用状况的标引维度通过标引专利资产是否处于使用

48、、许可、转让或质押等状态,可以帮助企业在专利库存中,快速找出哪些专利是企业的“收益发动机”,哪些专利是“沉睡的专利”,使企业了解并掌握专利资产的实施状况及其价值程度,从而便于对不同状况的专利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和采取相应举措。(6)基于专利价值的标引维度专利不仅是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更是一种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技术资产,一种能够为产品创造附加值、创造竞争优势的无形资产。专利价值可以用专利稽核的方式进行评价,即企业对其拥有的专利资产,从商业层面和技术层面进行盘点审核,并做出相应的决策。透过专利稽核可以区分出专利资产价值的等级大小,并以“A、B、C”或“重要、一般、不重要”等标签进行分级标引。(7)基于竞争关系的标引维度专利是竞争对手相互攻防的竞争工具和商业利器。企业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竞争对手在市场上销售的产品进行专利分析。如果发现竞争对手的产品涉嫌侵犯自己的专利权,应当及时就相关专利进行标引,包括标注该竞争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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