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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技术规程( 征求意见稿) 前言本规程是根据建设部建标 14号文的要求, 由北京城市排水集团会同有关设计研究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本规程主要规定的内容有: 方案设计的基本规定, 污泥处理工艺与设计运行参数, 施工与验收, 运行管理, 安全措施和监测控制。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排版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 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 认真总结经验, 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 请将意见和有关
2、资料寄交北京城市排水集团咨询公司(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甲1号, 邮编: 100022, 传真: ),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编制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参编单位: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排水专业委员会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国家城市给水排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北京市城市排水监测总站 主要起草人: 王洪臣 甘一萍 周军 王佳伟 王岚 方先金 颜秀勤 岑超平1 总 则1.0.1为科学合理的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污泥, 减少城市污水处理厂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 控制污泥所造成的污染, 充分体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3、统一, 促使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以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初沉污泥和剩余污泥及其混合污泥的处理。本规程不包括城镇污水的初步处理中产生的沙砾(如沙子, 沙砾, 煤渣和其它高比重的物质) 或筛屑 (如碎布等相对较大的材料) 的利用或处理的要求。1.0.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主要依据, 从全局出发, 正确处理减量化、 稳定化、 无害化、 资源化之间的关系,应以”稳定化、 减量化、 无害化”为目的, 但应尽可能利用污泥处理过程中的能量和物质, 以实现经济效益和节约能源的效果, 实现其”资源化”。1.0.4污泥处理应做好对消纳途径的调查工作, 明确消纳
4、途径对泥质和用量的要求。工程建设之前, 宜进行污泥中有机质、 营养物、 重金属、 病原菌、 有毒有机物的分析测试, 并借鉴已建工程的运转经验, 以选择合理的处理工艺。1.0.5污泥处理工程施工必须按设计要求和施工图纸施工, 变更设计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同意, 施工和验收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 劳动保护、 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1.0.6污泥处理工程运行管理应保证污泥处理工程的安全正常运行, 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1.0.7污泥处理工程应确保最终消纳方的安全可靠。1.0.8污泥处理的技术方案、 施工验收、 运行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 术 语2.0.1 污
5、泥处理Sludge Treatment 对污泥进行浓缩、 调理、 脱水、 稳定、 干化或焚烧等的加工过程, 达到”减量化、 稳定化、 无害化”的目的, 同时实现污泥的资源化利用和/或最终消纳, 并有效防止污泥中的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不良影响。2.0.2 污泥生物干化Sludge Biological Drying 污泥经机械脱水后, 在生物活动产生的较高温度条件下, 对有机物的生物降解和稳定过程, 最终生成性质稳定、 可利用于土壤的熟化污泥。2.0.3 污泥热干化Sludge Heat Drying 污泥经机械脱水后, 在外部加热的条件下, 经过传热和传质过程, 使污泥中水分蒸发, 即随
6、着相变化使水从泥中分离出去的过程。2.0.4 污泥石灰干化Sludge lime Drying 污泥经机械脱水后, 往泥饼中投加干燥的生石灰( CaO) 或熟石灰Ca(OH)2, 进一步降低泥饼含水率, 同时使其pH和温度升高, 以抑制病菌和微生物的生长。2.0.5 污泥焚烧Sludge Incineration 利用焚烧炉高温氧化污泥中的有机物, 使污泥完全矿化为少量灰烬的过程。2.0.6 土地利用Land Application 将污泥作为肥料或土壤改良材料, 利用污泥中的氮、 磷、 钾等营养元素增强土壤肥力, 或利用污泥中的腐殖质改进土壤结构、 提高土壤保持水分能力的利用方式。2.0.7
7、 能量利用Energy Utilizing 以污泥中有机质的热值为利用对象的污泥利用方式。2.0.8 基质利用Base Utilizing 以污泥中的有机和/或无机成分为利用对象的污泥利用方式。2.0.9 地表处理surface disposal 指运用一定工程措施将污泥埋于天然或人工开挖坑地内的安全处理方式, 实现污泥的最终消纳。2.0.10 条剁干化Windrow Drying 指污泥和调理剂混合的混合料堆成长堆, 经过空气的自然对流实现通风或鼓风机强制通风, 并经过定期翻堆或强制通风来控制条剁温度。2.0.11 仓内干化In-vessel Drying 指生物干化过程在反应器内进行。3
8、方案设计基本规定3.0.1 污泥处理工艺方案应包括: 1 确定污泥性质; 确定消纳途径、 工程规模和泥质要求; 2 确定污泥处理厂的厂址、 处理工艺方案和污泥的输送方案; 3 提出最终处理的配套设施; 4 进行相应的工程投资估算、 效益分析和风险评价等。3.0.2 污泥利用或处理方式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3.0.3 对已建、 无污泥处理设施的城镇污水处理厂, 应根据现有污水处理厂的泥质和预计可能有的变化情况综合确定; 对新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 应在分析研究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成分的基础上, 参考同类污水处理厂泥质, 并综合考虑可能的变化情况后确定。3.0.4 最终处理的确定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9、 1 调查阶段: 收集需处理的污泥量以及可能消纳污泥的全部潜在途径的资料。2 筛选阶段: 按潜在途径的处理量大小、 泥质要求和经济条件等因素筛选出若干候选途径。3 确定消纳途径阶段: 分析每个候选出路的运输线路和存储量等方面的要求, 根据技术经济比较, 确定出路。3.0.5 根据最终处理的泥质和需求量要求和具体位置分布情况, 确定污泥处理厂的规模、 布局, 污泥处理厂的选址、 数量和处理程度等。污泥处理厂宜靠近城镇污水厂或污泥产品消纳方集中地区。3.0.7 至少应提出两种污泥处理备选技术方案, 并在对各种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选后, 确定最佳方案。技术经济比选应符合稳定可靠、 经济合理、 因地制宜
10、、 技术先进的原则, 保证总体的社会效益、 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4 污泥处理系统4.1 一般规定4.1.1 城镇污水厂的污泥处理系统一般由浓缩、 稳定、 调理、 脱水、 干化或焚烧等单元技术组成, 污泥处理工程设计应按系统工程综合考虑。4.1.2 污泥处理方案, 应按照技术先进、 经济合理的原则, 进行单元技术优化组合。在单元技术组合中, 浓缩和脱水起减量化的作用, 多数情况下是必须的。4.1.3 当进行土地利用时, 可包括添加营养物处理、 造粒处理和进一步改进泥质的其它特殊处理, 其处理程度和添加剂的选择, 可由用户经过试验或参照相似条件下的污泥处理厂的运行经验确定。4.1.4 当污泥用于焚
11、烧回收能量时, 不宜采用厌氧/好氧消化稳定处理。4.1.5 城镇污水厂的污泥处理可在污水厂内就地处理, 也可在污水厂外新建专用污泥处理厂进行单独处理, 需考虑运输、 管理、 人员安排等综合因素。4.1.6 污泥处理处理工艺的选择及主要构筑物的组成, 应根据污泥处理的泥质、 泥量和污泥消纳途径的要求等因素, 结合当地条件, 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综合研究确定。4.1.7 污泥处理厂应设置污泥临时堆放场。当污泥进入临时堆放场时, 应满足相应的堆放标准要求。4.1.8 污泥处理厂产生的污水, 可由本厂自行处理, 也可就近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4.1.9 污泥处理厂应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设置防爆、 消防、 防
12、噪、 抗震等设施。4.1.10 污泥处理的消纳场所管理, 应根据消纳设施的要求确定。4.2污泥处理工艺4.2.1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宜选用下列基本工艺: 1 污泥-浓缩( 重力、 机械) -脱水-消纳2 污泥-浓缩( 重力、 机械) -消化( 厌氧、 好氧) -脱水-消纳; 3 污泥-浓缩( 重力、 机械) -脱水-干化( 生物、 热、 石灰) -消纳; 4 污泥-浓缩( 重力、 机械) -消化( 厌氧、 好氧) -脱水-干化( 生物、 热、 石灰) -消纳; 5 污泥-浓缩( 重力、 机械) -脱水-干化( 生物、 热、 石灰) -焚烧-消纳; 5 设计要求5.1 浓缩、 消化、 脱水5
13、.1.1 浓缩、 消化、 脱水工艺的设计宜符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4- ) 的相关规定。5.2 生物干化 一般规定5.2.1 生物干化可采用条剁干化和仓内干化1 条剁干化可采用静堆式和翻堆式。2 仓内干化根据流态可分为垂直流动干化、 水平流动干化、 箱式静止干化。5.2.2 生物干化宜分成两个阶段, 高速干化阶段和熟化阶段; 仓内干化宜作为生物干化的高速阶段, 条剁干化宜作为仓内干化的后续工艺用于污泥熟化。5.2.3 生物干化湿度要求: 生物干化初始含水率应低于60-70%, 在整个高速干化过程中, 含水率应保持并不得低于45%。5.2.4 生物干化温度和时间要求: 堆内温度宜维
14、持在5565。静堆式条剁干化和仓内干化应维持55达到3天或者更长的时间, 翻堆式条垛干化应维持55达到15天或更长时间。5.2.5 生物干化初始碳氮比应在2040: 1。5.2.6 生物干化应添加调理剂。调理剂包括: 锯屑、 稻草、 麦秆、 泥炭、 稻壳、 扎棉废屑、 厩肥、 庭院垃圾等。5.2.7 生物干化宜添加蓬松剂。一般的蓬松剂为2-5cm的木屑, 以及废旧轮胎、 花生壳、 树枝等。5.2.8 生物干化的必须考虑臭味控制系统, 可采用生物滤床。5.2.9生物干化污泥可作为土壤调理剂、 覆盖土、 有机基质使用。 翻堆式条剁干化5.2.10 翻堆式条剁干化的断面形状要求: 翻堆式条剁干化的断
15、面形状宜为梯形, 其尺寸依赖于污泥的性质和所使用的翻剁设备, 堆成约1.02.0米高, 底部35米宽的长堆。在没有试验数据的情况下, 能够采用下图的尺寸。图5.2.10-15.2.11 翻堆式条剁干化调理剂添加要求: 在没有试验数据情况下, 当气温大于10度时, 可采用湿污泥:返混干污泥:木屑的体积比为1.0:0.8:0.4, 当气温小于10度时, 可采用湿污泥: 锯屑的体积比为1.0:1.2。5.2.12 翻堆式条剁干化的温度、 时间、 翻剁要求: 1、 高速干化宜维持23周,每周翻剁34次, 剁内温度维持在45度以上。2、 23条的小剁形成一条大剁进行熟化,熟化阶段宜维持3周或更长的时间,
16、 每周翻剁3次。 静堆式条剁干化5.2.13 静堆式条剁干化的断面形状要求: 静堆式条剁干化的断面形状宜为梯形, 其尺寸依赖于污泥的性质和所使用的翻剁设备。在没有试验数据的情况下, 能够采用下图的尺寸。图5.2.13-25.2.14 静堆式条剁干化调理剂添加要求。宜采用湿污泥和蓬松剂( 如木屑) 直接混合, 来达到所需的含水率和空隙率, 一般采用湿污泥:木屑的体积比为2:1到3:1。5.2.15 静堆式条剁干化的温度、 时间要求: 1、 高速干化时间宜为1821天, 在土地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能够适当延长。2 、 高速干化后的污泥含固率小于50%时, 应重新分堆进一步干化, 持续时间宜为7天。
17、3 、 熟化前应筛分回收木屑, 熟化处理持续时间宜为3060天。5.2.16 静堆式条剁干化通风要求: 1、 静堆式条剁干化应在风管上铺35cm厚的木屑或干化污泥用于布气。2、 鼓风量宜为15-60m3/h/tDS, 风量应根据堆内温度进行调整。3、 风机的运行方式可采用向堆内鼓风和从堆内抽风两种形式, 一般来说从堆内抽风更有利于进行臭味控制。4 对于从堆内抽风的方式, 应考虑风管内渗滤液和浓缩液的收集和处理。 仓内干化5.2.17 仓内干化设备形式。1、 仓内干化宜采用水平流动、 机械翻剁开放槽形式。2、 仓内干化的槽宽一般为2m, 槽深1.8m, 槽长根据所需要的停留时间能够调整, 一般为
18、1824天.5.2.18 仓内干化的时间、 温度要求。1、 仓内干化时间一般为1824天。2、 仓内干化应维持55达3天或者更长的时间。3、 仓内干化的翻剁机应采用全自动设备。5.2.19 仓内干化的通风要求: 1、 仓内干化的槽底应设多孔管以提供空气。2、 通风量宜为15-60m3/h/Tds, 计算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取其中极大值作为设计依据。(1)有机物氧化需气量Q1生物干化过程中有机物氧化需气量, Nm3/da 城市污泥中生物可降解有机物的需氧量, 取值范围: 1.0-4.0 kg O2/kg, 典型值为2.0 kg O2/kg; b 调理剂中生物可降解有机物的需氧量, 取值范围: 0
19、.5-3.0 kg O2/kg, 典型值为1.2 kg O2/kg; q1城市污泥每日添加生物可降解量, 单位:kg/d; q2 调理剂每日添加的生物可降解量, 单位:kg/d; F 常数。取0.28, 标准状态( 0.1MPa, 20) 下的每立方米空气含氧量, kgO2/Nm3; EA氧利用率。(2)除湿需气量*q1+ *q2Q2生物干化过程中除湿需气量, Nm3/dq1城市污泥每日添加生物可降解量, 单位:kg/d; q2 调理剂每日添加的生物可降解量, 单位:kg/d; Wo 出口空气饱和湿度, 单位: kg H2O/kg dry air; Wi 进口空气湿度, 单位: kg H2O/
20、kg dry air; ss 生污泥固体含量, 典型值为0.15-0.30 kg DS/kg生污泥; sT 调理剂固体含量, 典型值为0.30-0.50 kg DS/kg调理剂; vs生污泥中挥发性固体含量, 典型值为0.6-0.8gVS/g DS; sp生物干化产品中固体含量, 典型值为0.55-0.75 kg DS/kg 干化污泥; vT调理剂中挥发性固体含量, 典型值为0.6-0.8gVS/g DS调理剂; vp生物干化产品中挥发性固体含量, 典型值为0.3-0.5 gVS/g DS; P 常数。取1.2, 标准温度、 压力下空气密度, 单位: kg/Nm3。(3)除热需气量/PQ3去除
21、生物干化过程中产生热量的需气量, Nm3/da 城市污泥中生物可降解有机物的需氧量。取值范围:1.0-4.0 kg o2/kg, 典型值为2.0 kg O2/kg; b 调理剂中生物可降解有机物的需氧量。取值范围: 0.5-3.0 kg o2/kg, 典型值为1.2 kg O2/kg; q1 城市污泥每日添加生物可降解量, 单位: kg/d; q2 调理剂每日添加的生物可降解量, 单位: kg/d; C 常数, 取3260, 单位氧气产热量, 单位: kcal/kg O2 ;E1常数, Ti时, 水的汽化热。单位: kcal/kg; E2常数, 101.33kPa、 水蒸气的定压比热, 单位:
22、 kcal/kg; E3常数, 101.33kPa、 干空气的定压比热, 单位: kcal/kg; Wo出口空气饱和湿度, 单位: kg H2O/kg 干空气; Wi进口空气湿度, 单位: kg H2O/kg 干空气; TO出口的温度, 单位: ; Ti进口的温度, 单位: ; P 常数。取1.2, 标准温度、 压力下空气密度, 单位: kg/Nm3。5.3 石灰干化5.3.1 多种碱性物质能够用来提高脱水泥饼的pH值, 其中包括生石灰(CaO)、 熟石灰(Ca(OH)2)、 粉煤灰和水泥窑粉尘等。本规程中假定采用生石灰, 其它碱性物质可参照生石灰的工艺条件。5.3.2 石灰干化设施要求: 1
23、、 石灰稳定设施应安装在密闭的车间内, 车间内应安装引风除尘设备, 混料设备应密闭, 石灰和污泥储存库等应密闭。2、 机械设备应安装在隔音车间内。3、 石灰储料筒仓的顶端应设有灰尘收集滤布, 以防止灰尘。4、 石灰储存容积应满足至少7天的供给量。5、 石灰进料装置一般位于储料筒仓的锥斗部分, 宜设计成定容的螺旋式进料装置。6、 石灰混合装置一般设在带式压滤机收集泥饼的传送带的末端。7、 石灰投加系统应实行自动化控制。5.3.3 石灰污泥的pH及维持时间规定。1、 接触反应2h后, pH值升高到12。2、 在不过量投加石灰的情况下混合物的pH应维持在11.5以上24小时。5.3.4 石灰投加量规
24、定: 1、 石灰干重宜占投加污泥干重的1530。2、 石灰污泥体积增加量宜控制在5%12%。5.3.5 石灰干化污泥的主要用途。1、 石灰干化污泥的主要用途为农田和林地的施用以及填埋场的覆盖层。2、 可采用后续水泥窑注入法再处理。5.4 热干化 一般规定5.4.1 热干化分类: 1、 按传质方式可分为直接加热、 间接加热、 直接和间接联合加热三类。2、 按设备形式可分为转鼓式、 转盘式、 带式、 螺旋式、 离心干化机、 喷淋式多效蒸发器、 流化床、 多重盘管式、 薄膜式、 桨板式。3、 按进料方式可分为干料返混和湿泥直接进料两种。5.4.2 干燥设备生产能力: 1、 蒸发量表示: 湿物料被干燥
25、后成为干物料时, 从湿物料中去除的水分量。E=D( 1/di-1/do) 式中 E为蒸发量, 单位时间内蒸发的水的质量, kgH2O/h; D为污泥干重,kg; di为进入干燥设备的污泥的初始含固率, %TS; do为排出干燥设备的污泥的初始含固率, %TS。2、 生产量表示: 每天生产多少吨干物质, tDS/d。3、 比蒸发速率( SER) 表示: 用于间接干燥器。SER=E/S式中 SER为单位时间单位热表面上蒸发的蒸汽的量, kg/( m2.h) ; E为系统的总蒸发量, 单位时间干化设备蒸发的蒸汽的量, kg/h; S为间接干燥器的热表面积, m25.4.3 干化设备性能指标: 1、
26、干化设备单位耗热量( STR) : STR=QT/E式中 QT干化系统所需的总热能, kal/h; E干化设备的蒸发量, kg/h。2、 干化设备的单位耗热量平均值宜为640780kcal/kgH2O5.4.4 热干化污泥产品的含固率宜在90%以上5.4.5 污泥干化气体温度应在80以上。5.4.6 热干化污泥在用于农田前必须保持干燥。 直接加热干化5.4.7 直接加热干化器宜采用转鼓式、 流化床式。5.4.8 直接加热干化工艺可采用空气湿度图进行计算, 并结合试验数据及经验数据进行设计。5.4.9 直接干化交换后烟尘中的臭味和杂质必须处理。5.4.10 直接加热转鼓干化的设计, 应符合下列要
27、求: 1、 宜采用干化污泥返混, 混合污泥的含固率应达50%60%。2、 物料投加量宜占整个圆筒体积的1020%3、 圆筒转速宜为525r/min4、 直接加热转鼓干化与温度为700度的热气流在转鼓内接触混合时间宜为1025分钟。5、 直接加热转鼓干化宜采用冷凝器充分回收利用分离器分离出来的水汽所携带的热量。 间接加热干化5.4.11 间接加热干化宜采用转鼓式、 流化床式、 桨板式。5.4.12 间接干化的热交换介质宜为蒸汽或热油, 对于介质温度要求在200度以上的干化系统, 其加热介质宜为热油。5.4.13 比蒸发速率( SER) 宜为720 kgH2O/( m2.h) 5.4.14 间接加
28、热转鼓干化的设计, 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间接加热转鼓干化宜采用湿泥直接进料。2、 热油温度应大于300度。3、 转鼓转速最大为1.5r/min。4、 转鼓经抽风, 其内部应为负压。5.4.15 间接多盘干化的设计, 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污泥含固率为25%30%。2、 所需的能量应由热油传递, 温度介于230260度。3、 干燥和造粒过程的氧气浓度应控制在小于2%。4、 间接多盘干化的应设置涂层机。5.4.16 流化床污泥间接干化的设计, 应符合下列要求。1、 宜采用湿泥直接进料。2、 氧含量应控制在5%以下。3、 热交换介质温度应控制在180220度。4、 流化床干化的除尘系统要求。除
29、尘系统出气量应控制在循环风量的2535%。5.5 焚烧5.5.1 焚烧炉宜采用多段炉、 流化床。5.5.2 焚烧前宜将污泥粉碎, 使投入炉内的污泥分布均匀, 保障燃烧充分进行。5.5.3 进入焚烧炉的污泥含水率宜低于30%。5.5.4 焚烧温度宜超过700度。5.5.5 焚烧时间宜为0.51.5h。5.5.6 焚烧时过量空气宜为50%100%。5.5.7 污泥焚烧产生的挟带飞灰的大量烟气必须经过烟气处理系统的处理。5.5.8 多层床焚烧炉的设计, 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污泥固体含量必须超过15%。2、 污泥固体含量在15%30%时, 宜补充燃料。3、 固体含量超过50%时, 应设置喷水装置降
30、温。4、 湿泥饼平均负荷约为40kg/m2(有效炉床面积)h,可能范围宜为2575 kg/m2h。5、 应增设二次燃烧设备, 减少燃烧排放的烟气污染。5.5.9 流化床焚烧炉的设计, 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砂床静止时的厚度宜为0.8-1m。2、 流化床焚烧的空气喷入压力宜为20-35kN/m23 流化风速一般取流化初始速度的2-8倍, 以空塔风速计约在0.5-1.5m/s; 4、 炉排燃烧率( 取流化床单位截面积) : 400-600kg/(m2.h)。5、 砂床在注入污泥以前需要的最低温度宜为700左右。6、 砂床的控制温度宜为760-820, 当温度高于870度时, 应经过安装在炉子顶部
31、的水喷洒装置喷水降温。7、 流化床的导热油循环系统必须有可靠的冷却保护系统8 、 应备用补充燃料, 如煤、 天然气等。9、 燃烧室热负荷: ( 815) *104kcal/( m3.h) 6 施工与验收6.1一般规定6.1.1污泥处理工程的施工与验收应符合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34- ) 和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141-90) ,同时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 和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J 141) 的相关规定。6.1.2全厂的水、 电、 汽各用点均应设有计量仪表, 控制能耗, 杜绝浪费6.1.3各种信号、 指示
32、和连锁动作应符合设计要求。6.1.4工程项目宜经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6.1.5污泥处理工程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6.1.6污泥处理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和特殊工种操作人员, 以及监理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6.1.7施工前, 应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或编制施工方案, 明确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施工安全负责人, 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6.1.8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擅自变动结构主体或重要使用功能所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6.1.9污泥处理工程采用的各种材料与设备, 其品种、 规格、 质量
33、、 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 卫生、 防火、 防水, 防冻、 防爆炸、 防腐蚀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6.1.10材料和设备进场时, 应具备订购合同、 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说明书、 性能检测报告、 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 不具备以上条件不得验收。6.1.11进场的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复验, 复验的材料和设备其各项指标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及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6.1.12国家规定或合同文件约定需要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的应进行见证检测。6.1.13承担材料和设备检测的单位, 应具备相应的资质。6.1.14所用材料、 半成品、 构件、 配件、 设备等, 在运输、 保管
34、和施工过程中, 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 锈蚀或变质。6.1.15现场配制的材料, 如混凝土、 砂浆、 防水涂料、 胶粘剂等, 应经检测或鉴定合格后使用。6.1.16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 成品或半成品等应列入工程质量过程控制内容。6.1.17提倡推广应用新技术、 新材料、 新工艺、 新设备的成果,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与设备。6.1.18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材料设备、 隐蔽工程和分项工程等中间环节的质量验收, 隐蔽工程应经过中间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6.1.19 施工单位应做好文明施工, 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 法规,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 废气、 废弃物
35、以及噪声、 振动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6.1.20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 劳动保护、 防火、 防毒的法律、 法规, 应配备相应的设备、 器具和标志等, 并应根据污泥处理工程安全技术特点, 提出安全技术措施, 确保工程安全实施。6.1.21施工单位在冬期、 雨季进行施工时, 应制定冬期、 雨季施工技术和安全措施, 保证施工质量。6.1.22全厂的水、 电、 汽各用点的计量仪表、 控制能耗设施、 各种信号、 指示和连锁动作应严格按设备说明书安装, 并符合设计要求。6.1.23土建、 给排水、 暖通、 燃气热力、 机械、 电力电讯、 自控仪表、 管道及设备安装等各分项工程的施工验收均按相应
36、的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6.1.24污泥处理工程验收程序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单位工程的主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 2、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3、 设备安装工程单机及联动试运转验收; 4、 污泥处理工程交工验收; 5、 试运行; 6 污泥处理工程竣工验收。6.1.25污泥处理厂工程的单位、 分部、 分项工程划分参照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4 )中的相关内容执行, 验收记录和报告参见上述规范相关表格的格式和要求填写。6.1.26工程验收申报制度按下列规定: 1、 申报工程主要部位验收, 施工单位应预先24 小时向监理和建设单位书面提出; 2、 申报单位工程验收, 施工单位
37、应预先10 个工作日向监理和建设单位书面提出; 3、 申报设备安装工程验收, 施工单位应预先10 个工作日向监理和建设单位书面提出; 4、 申报污水处理厂工程交工验收, 施工单位应预先一个月向监理和建设单位书面提出。6.1.27污泥处理工程的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应按现行国家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 107) 的规定执行。6.1.28本规范中未明确检验项目的抽检数量时, 应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规模及有关规定确定。规范中直接引用现行国家规范的, 应按国家规范规定的抽检数量执行。6.1.29污泥处理工程交工验收时, 在办理交工手续后, 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试运行。施工单位应在试运行期内对工
38、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试运行期后, 建设单位应组织竣工验收。6.1.30工程竣工验收后, 建设单位应将有关设计、 施工和验收的文件立卷存档。6.1.31 污泥处理工程采用的各种材料与设备, 其品种、 规格、 质量、 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6.2生物干化6.2.1 接收区: 1、 地面及四周及中间车辆行走的路要防渗水。2、 建于室内时, 房顶宜用塑料透光材料( 带骨架) 。3、 建于室内时, 房顶的一部分需透过水汽。墙的上部宜用塑料透光材料, 墙的上部在雨天时大部分可打开,能透过水汽且不能淋入雨。4、 建于室内时, 冬天有暖通。5、 有洗涤盆, 自来水给水点, 中水给水点,
39、 排水点若干。6.2.2 反应区: 1、 地面及四周及中间车辆行走的路要防渗水。2、 仓内干化工艺的仓顶为封闭厂房, 地面为水泥构筑物。3、 仓内干化工艺的应设翻堆机及转仓机运行轨道。4、 建于室内时, 冬天暖通。5、 有中水给水点, 排水点若干。6、 当采用温度和/或氧气传感器来控制鼓风速度和通风速率时, 其仪器误差应小于5%。7、 传感器宜直接绝缘安装在混凝土上, 每个传感器控制一个风机。8、 穿孔管或沟渠供气系统不应堵塞。9、 通风系统提供气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并能够手动操作。6.2.3 熟化区1、 建于室内时, 冬天暖通。2、 有洗涤盆, 自来水给水点, 中水给水点, 排水点。6.2.4
40、除臭系统1、 有洗涤盆, 自来水给水点, 中水给水点, 排水点。2、 经过滤池的空气必须潮湿, 相对湿度应为80%95%。3、 必须在空气进入以前除去其中的小颗粒, 防止滤池堵塞。6.2.5 产品贮存区1、 可为简易棚结构。2、 必须防雨。3、 不须暖气。6.3 石灰干化6.3.1 石灰输送和贮存系统: 1.应配有罐车或底卸式有轨车; 2.储料筒筒仓宜采用圆柱型钢制材料; 3.在输送和贮存过程中不应产生灰尘; 4.贮存仓内墙不宜粉刷, 应保持光滑; 5.没有可限制物料流动的螺钉、 焊接隆起、 连接键等; 6.振动器应柔性连接安装在贮存仓漏斗底部, 并可持续运行; 7.输送过程中不应产生堵塞6.
41、3.2 石灰投加和混合系统1.密闭性良好2.投加和混合过程中不应产生灰尘; 3.投加和混合过程中不应产生堵塞; 4.没有可限制物料流动的螺钉、 焊接隆起、 连接键等; 6.3.3 反应区1.密闭性良好2.反应过程中不应产生灰尘3.负压系统应有效减少臭味扩散。6.4 热干化6.4.1 干化系统1、 干化系统应气密性能良好。2、 防止产生烟尘、 粉尘爆炸及火灾。3、 风门炉膛风压应符合设计要求。6.4.2 输送系统1.污泥输送管道系统应按照设计图要求进行施工, 污泥管线长度偏差不应超过设计要求的5%。2.输送管道内表面应光滑, 没有可限制物料流动的螺钉、 焊接隆起、 连接键等; 3.输送系统不产生
42、堵塞。6.4.3 烟气净化系统1.气密性能良好2.应有效减少臭气扩散。6.5焚烧6.5.1 焚烧系统1.应气密性能良好2.工作压力下无泄漏3.焊缝应保满、 表面平整。不得有裂缝、 烧伤、 结瘤等现象。并按设计要求做探伤检测。6.5.2 烟气净化系统1.应气密性能良好2.应有效减少臭气扩7 运行管理7.1 一般规定运行管理7.1.1污泥处理工程的运行管理应符合”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 维护、 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CJJ 60-94) ”要求7.1.2运行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本厂污泥处理工艺和设施、 设备的运行要求和技术指标。7.1.3各岗位应建立工艺系统网络图、 安全操作规程等, 并应显示于明显部位。
43、7.1.4定期进行巡视; 对各项指标、 能源和材料消耗等准确计量和记录。7.1.5机电设备日常维护和润滑工作必须落实; 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养护和维修。7.1.6操作人员应认真、 及时、 准确地进行操作。7.1.7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 并采取措施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7.1.8保持厂内设备设施及工艺正常运转, 并逐步实现最优化工艺和成本运行。安全管理7.1.9制订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 7.1.10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方可上岗并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7.1.11操作时必须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并有人监护; 7.1.12在有毒、 有害、 易燃易爆区域操作必须禁止烟火并进行通风, 环境检测
44、合格后方可操作; 7.1.13厂区应定点配备消防器材; 7.1.14厂内不得拉接临时电线; 厂内供配电系统定期进行遥测; 7.1.15设备维修必须断电并在配电柜上明确警示; 技术经济指标: 7.1.16日处理泥量; 进出厂的泥质指标及达标率, 包括含水率、 有机物分解率、 大肠杆菌、 有机质含量、 pH等; 设备完好率和使用率; 电耗、 药耗、 油耗、 气耗; 正常维护和污水处理成本等。基本技术要求: 7.1.17日均处理泥量应达到设计规模的8090以上; 7.1. 运转天数达到90以上; 7.1.19处理后泥质按设计要求应达到运转时间的90以上; 7.1.20设备设施完好率达到90以上。7.
45、2 生物干化7.2.1 时间和温度控制: 1、 经过选择高热容、 高比表面积的调理剂, 并尽量减少热量的损失, 使温度尽快提高, 并控制温度和维持时间在设计范围之内。2、 当温度不断增加, 超过60度时, 应搅拌/通气, 以释放多余的热量。7.2.2 调理剂和填充剂管理: 1、 调理剂和填充剂应尽量干燥, 必须有专门的贮存间来保存。2、 尽可能选择可生物降解性能好的材料。7.2.3 水分控制: 1.可经过加水控制含固率不超过55%2.应使蒸发的水分及时排出, 防止重新凝聚3.熟化和贮存地点应避免地表水流入。7.2.4 营养物控制: 1、 应经过称量生物干化材料, 合理推断出其中的碳氮比及各组分的百分比, 控制碳氮比在设计范围之内。2、 在生物干化过程中当氨氮气味较明显, 说明氮含量较高。7.2.5 通风控制1、 对于通风不好的污泥, 所含的挥发性成分越高, 越需要更加精心的管理和更高的供气率, 以防止过热。2、 通风和翻堆宜结合使用, 减小”热区” 的产生并杜绝自燃的可能性。3、 现代化的电脑控制的堆肥设施用温度和/或氧气传感器来控制鼓风速度和通风速率。4、 较大的堆肥系统使用鼓风机强制通风, 来满足供氧的要求, 降低厌氧状态和恶臭气体产生的机会。5、 生物干化产品的贮存应定期监测堆场温度, 防止温度过高引起自然。7.3 石灰干化7.3.1 时间和pH控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