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维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达维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docx(310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Andawell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1 层 1112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1-1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200 万股,且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6,800 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9 月 25 日 目录 本次发行概况 . 2 目录 . 3 重要声明 . 6 重大事项提示 . 7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 . 7 二、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 13 三、关于招股意向
3、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 17 四、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19 五、股利分配政策 . 23 六、关于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27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核查意见以及可能对公司成长性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 29 八、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务信息 . 30 九、中介机构关于豁免信息披露和脱密处理合规性的核查意见 . 30 第一章 释义 . 31 一、一般释义 . 31 二、行业专用名词释义 . 34 第二章 概览 . 36 一、发行人简介 . 36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 . 3
4、7 三、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 37 四、募集资金用途 . 39 第三章 本次发行概况 . 40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40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 41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的关系 . 43 四、有关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43 第四章 风险因素 . 44 一、发行人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 44 二、军工企业特有风险 . 44 三、经营风险 . 48 四、管理风险 . 49 五、财务风险 . 51 六、政策风险 . 54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 55 八、其他风险 . 55 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 57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57 二
5、、公司的设立情况 . 57 三、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 59 四、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 60 五、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64 六、发行人股本情况 . 68 七、发行人正在执行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 . 70 八、发行人员工情况 . 71 九、发行人、发行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与承诺履行情况 . 74 第六章 业务和技术 . 76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其变化情况 . 76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
6、本情况 . 104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 134 四、发行人销售及主要客户情况 . 139 五、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供应情况 . 145 六、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149 七、发行人的许可经营情况 . 167 八、发行人技术水平与研发情况 . 170 九、境外经营情况 . 179 十、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 180 第七章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 185 一、公司独立经营情况 . 185 二、同业竞争 . 186 三、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 187 四、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 197 第八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 . 199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7、其他核心人员情况简介 . 199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 204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 204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情况 . 205 五、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签订的协议 . 207 六、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的变动情况 . 207 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208 八、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212 九、发行人最近三年违法违规情况 . 212 十、发行人资
8、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 214 十一、发行人资金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情况 . 214 十二、发行人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情况 . 217 第九章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219 一、发行人财务报表 . 219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 . 222 三、影响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主要因素及相关财务或非财务指标分析 . 223 四、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 . 224 五、税项 . 243 六、非经常性损益 . 245 七、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 246 八、发行人盈利预测报告披露情况 . 247 九、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247 十、盈利能力分析 . 2
9、47 十一、财务状况分析 . 274 十二、现金流量分析 . 301 十三、募集资金到位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 307 十四、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及填补回报措施 . 308 十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 310 十六、股利分配政策 . 310 十七、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务信息 . 313 第十章 募集资金运用 . 314 一、募集资金使用的基本情况. 314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安排 . 316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 316 四、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意见 . 3
10、34 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 . 337 一、重要合同 . 337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 348 四、其他 . 348 第十二章 有关声明 . 350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350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351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 352 四、审计机构声明 . 353 五、验资机构声明 . 354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355 第十三章 附件 . 356 一、备查文件 . 356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 356 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
11、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
12、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四章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事项。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赵子安的相关承诺公司控股
13、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赵子安(董事长兼总经理)承诺: “1、主动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格,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14、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若本人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若本人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 5、 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
15、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 6、锁定期满后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声明和承诺 (1) 减持前提 本人如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可以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视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股份减持。 (2) 减持方式本人将根据需要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 (3) 减持数量及减持价格 如本人拟转让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合计转让发行人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50%,并且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16、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的下限相应调整。 (4) 减持程序 如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发行人,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股份。 (5) 约束措施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 (二)其他股东的相关承诺 1、 常都喜的相关承诺公司股东常都喜(董事)承诺: “1、主动向发行人申
17、报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且,本人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认购的 120 万股自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即 2016 年 3 月 26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3、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格,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
18、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若本人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若本人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19、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 5、 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 6、 锁定期满后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声明和承诺 (1) 减持前提 本人如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可以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视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股份减持。 (2) 减持方式 本人将根据需要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 (3) 减持数量及减持价格如本人拟转让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在锁
20、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合计转让发行人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50%,并且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的下限相应调整。 (4) 减持程序 如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发行人,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股份。 (5) 约束措施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
21、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 2、乔少杰、雷录年、孙艳玲、李小会的相关承诺 公司股东乔少杰(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雷录年(董事兼副总经理)、孙艳玲(董事兼副总经理)、李小会(总经理助理)承诺: “1、主动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格,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