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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精益求精,善益求善。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大项目管理办法-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重大项目是以解决我国经济发展、国家安全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性科技问题为主要目标,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相衔接,能充分发挥我院综合优势、广泛吸纳社会资源、多所多学科系统集成并有望产生重大科技成果的大型项目。第二条重大项目采取顶层设计、统一规划、自上而下的组织方式,成熟一项,启动一项。为规范和加强重大项目的立项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三条根据院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和知识创新工程三期科
2、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规划,由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关研究片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分片领导小组”)遴选并提出拟启动重大项目清单。创新基地按照项目清单和成熟一项启动一项的原则组织具体项目的设计和可行性研究,并编制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相关基地分管副院长同意后组织论证。第四条创新基地负责组织院内外科技专家、投资方代表、财务管理专家和科技管理专家等对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论证,可行性论证要严格采取回避制度,以保证论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主管专业局负责填写重大项目可行性论证意见,计划财务局负责填写重大项目经费审核意见。第五
3、条创新基地按照论证意见,组织修改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后的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分片领导小组审核,并由其决定是否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第六条院长办公会议对重大项目进行逐项审议,决定是否批准立项,确定项目经费总量、院支持经费数额和匹配资金(包括院外争取资源、研究所自筹资金等)与院投入的比例数。第七条经院长办公会议审定批准的项目,由创新基地组织填写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大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重大项目任务书)和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大项目经费预算书(以下简称重大项目预算书)。重大项目任务书由项目主管、依托单位法人代表、主管专业局、计划财务局和相关基地分管副院长共同签署。第三章项目领导体
4、制第八条重大项目主要依靠科技创新基地组织架构进行管理,实行项目主管责任制。第九条分片领导小组是项目管理的决策机构,对院长办公会议负责。其主要职责是:1、提出相关基地重大项目立项建议;2、聘任项目主管、首席科技专家和项目组主要成员;3、定期听取相关基地重大项目的总体进展报告,审议项目总体目标和经费预算总额调整等重大事项。第十条相关基地领导小组在重大项目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1、围绕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的战略需求,向分片领导小组提出重大项目立项建议;2、审议批准重大项目主要成员的调整建议;3、项目经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后,定期听取项目主管关于项目进展情况的汇报,对项目主管进行考核与监督,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发
5、生的重大问题。第十一条主管专业局在重大项目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1、作为分片领导小组和基地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2、协助基地分管副院长提出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项目主管和首席科技专家人选建议,负责组织相关基地重大项目的可行性论证;3、负责项目的过程管理,包括年度进展报告和年度计划的审核及有关档案的收集和归档等;4、配合计划财务局组织项目的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及后评估。第十二条计划财务局在重大项目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对重大项目立项的经费预算审核,组织项目的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后评估;2、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和年度计划审核年度经费预算、核拨项目经费,项目完成后审查项目经
6、费决算;3、委托院项目评估监理中心进行项目的过程监督,及时将项目监理意见和建议报告相关基地领导小组和分片领导小组;4、不定期向院长办公会议报告项目总体进展情况,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第十三条项目主管由分片领导小组聘任,其主要职责是:1、严格执行项目任务书和项目预算书,完成项目目标与任务;2、负责项目计划的实施、管理和相关资源的统筹安排;3、报告项目年度进展情况、经费年度决算和下年度计划(包括经费年度预算),保证各类数据的真实可靠;4、及时向创新基地领导小组、主管专业局和计划财务局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接受院有关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第十四条项目主管原则上年龄应在60岁以下,具有
7、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丰富的科技管理经验,应将主要工作时间和精力投入本项目的研究和管理工作。第十五条重大项目可根据需要设首席科技专家1至2名,由项目主管提名,分片领导小组聘任。首席科技专家的主要职责是协助项目主管制定项目技术方案,协助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学术和技术问题,以保证项目科技目标的实现,首席科技专家每人每年用于项目工作的时间不得低于0.7人年。第十六条项目主要成员原则上年龄应在55岁以下,其中45岁以下的不少于50%,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或组织管理能力,应保证足够的工作时间,每人每年用于项目工作的时间不得低于0.7人年。项目主要成员不得同时参加院其他重大项目,不得同时作为负责人承担院重要
8、方向项目。项目主要成员因故调整,项目主管须及时报相关基地领导小组批准。第十七条项目承担单位(包括依托单位和参加单位)在项目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1、按照重大项目任务书的要求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实验设备和技术条件等;2、确保本单位参加人员的时间投入和岗位需要等;3、匹配重大项目任务书约定投入的科研经费;4、协助院有关部门检查监督项目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5、项目参加单位须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依托单位和项目主管提供有关项目经费预、决算报告。第四章项目组织管理第十八条重大项目必须有强有力的组织机构保证,按照“项目、人才、经费”一体化的原则,形成项目的核心团队。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可采取设立项目总体部、成立新的
9、研究单元、组建实验室、工程中心、非营利机构或利用自有资金成立股份企业等不同方式,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第十九条重大项目实施时限一般为3至5年。实行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项目主管须在每年10月15日前通过院ARP系统提交项目当年度进展报告和下年度计划。计划财务局商主管专业局根据项目执行情况、院外经费到位情况等核拨下年度经费。第二十条计划财务局负责组织重大项目的中期检查,撰写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大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向相关基地领导小组和分片领导小组汇报中期检查情况,并提出相应调整的建议。第二十一条因不可抗拒因素的影响对项目总体目标和经费预算总额进行调整,须经分片领导小组讨论,并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10、第二十二条因人为因素导致项目难以执行或在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任务,院将视情况采取警告、通报批评直至中止项目的处罚。不能按时按质完成重大项目任务书规定目标的项目主管及其主要成员3年内不得申请院重大项目和重要方向项目,项目主要承担单位在3年内不得承担院重大项目和重要方向项目。第二十三条重大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证书等,均应用中英文标注“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大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SupportedbytheKnowledgeInnovationProgramoftheChineseAcademyofSciences,GrantNo.xxxx)。第二十四条项目
11、实施所形成的有形资产,按照项目投资比例进行处置,其中院拨经费形成的部分,在研究所的进入其资产账户进行管理;若与外单位合作投入到公司,则应由有关研究所代表国家作为出资人对资产按股权比例予以管理。第五章项目经费核定与管理第二十五条项目主管按照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统一要求编制项目经费预算。计划财务局委托有关机构或人员组织项目经费核算小组,该小组由财务人员、科技管理人员及同领域科学家代表组成,负责对项目经费预算方案进行审核。第二十六条根据项目经费核算小组审核的经费预算方案,由分片领导小组提出项目支持经费额度建议,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执行。第二十七条项目主管必须在经费预算方案中明确院外争取经费的额度
12、。匹配资金(包括院外争取资源、研究所自筹资金等)与院投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1。第二十八条项目经费预算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执行。在研究目标与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若需要调整的经费使用额度超过总额的10%,则须由项目主管提出调整建议并经分片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报计划财务局备案。第二十九条若项目总体目标和经费预算总额确需调整,一般应以中期评估为节点,根据工作绩效、人员到位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匹配资金到位情况和下阶段任务对经费的实际需求,由分片领导小组提出调整项目经费预算和创新岗位配置的方案,由院长办公会审定。第三十条计划财务局根据项目进展和匹配资金到位情况核拨项目经费。在完成重大项目任务书签署和收到项
13、目主管提交的有关匹配资金的证明文件后,计划财务局将拨付项目首批经费。后续经费拨付安排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和匹配资金到位情况确定。第三十一条对未按重大项目任务书执行的项目将中止拨款。对确需调整计划的项目,在调整计划得到正式批准后,才能恢复拨款。第三十二条项目主管必须根据项目经费预算控制经费支出,严格按照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中国科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使用院拨项目经费。第三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对所承担项目的经费开支行使监督权,做到审批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确保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并积极配合计划财务
14、局等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第三十四条计划财务局会同监察审计局不定期组织对重大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调查,及时了解项目经费使用情况,以确保项目经费按核定的预算合理有效地使用。第三十五条项目因故中止,计划财务局会同主管专业局负责组织项目经费的清查处理,项目主管须配合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决算报表及资产清单,上报计划财务局。剩余经费(含处理已购物资、材料及仪器和设备的变价收入)上交院财政。第六章项目结题验收第三十六条项目主管需在项目执行期终止后5个月内向计划财务局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和全套验收资料。如不能按时验收,需在项目终止前3个月内向计划财务局提出延迟验收的申
15、请,延迟验收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第三十七条项目结题验收由计划财务局会同主管专业局共同组织,由项目验收专家委员会主持,采取召开验收会议等形式进行。项目验收专家委员会应由投资方代表和熟悉专业技术、财务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计划财务局聘任。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9人,其中,财务专家1至2人。项目参加人员和依托单位的人员不能作为项目验收专家委员会成员。第三十八条项目验收专家委员会成员须认真阅读项目验收全部资料,必要时,应进行现场实地考察,收集相关方面的意见,核实或复测相关数据,独立并负责任地提出验收意见,并经验收专家委员会讨论得出验收结论。验收专家委员会应对验收结论或评价的准确性负责,有义务维护验收项
16、目的知识产权和保守其技术秘密。第三十九条项目验收方式和验收活动安排应在验收工作开始15日前由计划财务局通知依托单位和项目主管。承担单位和项目主管应对验收报告、资料、数据(含财务数据)及结论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第四十条计划财务局根据项目验收专家委员会的验收意见,提出“通过验收”或“不通过验收”的结论,报分片领导小组审定。项目组若对验收意见和结论有异议可提请复议。第四十一条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通过验收:1、未能实现重大项目任务书规定的目标;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含财务数据)不真实;3、未经批准,逾期半年以上。第四十二条提请复议验收的项目组,应在接到验收结果通知30日内提出复
17、议申请,经计划财务局批准后,项目组在90日之内,经整改完善,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如仍未通过验收,按本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二条执行。第七章项目后评估第四十三条项目结题后3至5年内,计划财务局会同主管专业局将对有关专著、论文被引用以及新发表的情况,成果鉴定、获奖及推广效益情况等进行跟踪管理。第四十四条院项目评估监理中心将对项目结题后研究进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及时发现项目后续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并向院有关部门提出解决问题或持续支持的建议。第四十五条对于结题后进展良好、具有极大发展潜力的项目,院将按照有关立项程序择优给予持续支持。第八章知识产权管理第四十六条对于研究所自有资金与国家科技计划投入总和超过项目经费50%以上的项目,院投入产生的知识产权权益赋予研究所。国家科技计划投入产生的知识产权权益处置,按相应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七条对于有企业投入的项目,企业享有相应知识产权份额并具有优先使用权。当企业和研究所投入超过项目总经费50%时,院投入产生的知识产权权益按照企业和研究所投资比例分别赋予企业和研究所。第四十八条项目成果及无形资产使用产生的经济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8月28日公布的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大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第五十条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