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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漳州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推进安全生产改革发展,切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201831号)、省住建厅关于印发(闽建办建20181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依法监管、改革创新、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原则,着力找差距、补短板,用两年时间
2、,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确保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下降,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建设富美新漳州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二、重点工作任务在漳州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漳建工201795号)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任务。(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立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通报机制,对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进行评价。每季度公布管理差的房建、市政项目的建设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名单。对于政府投资项目,把业主履职情况抄送其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2强化施工单位内控责任。建立施工单位质量安全内控体系核查机制,督促企业完善内部检查制度
3、,定期对项目开展检查。对没有落实内控制度、施工现场管理差的企业进行体检式延伸检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强化项目关键责任人到岗履职。深入开展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项目总监等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关键责任人到岗履职专项治理,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关键责任人在岗履职专项整治的通知(闽建办建201744号)对履职不到位的给予违规记分;情节严重的,按照漳州市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安全黑名单”“文明施工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漳建工2017131号)对有关责任人列入市级黑名单。(二)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1开展新部令宣贯。各地应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4、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宣贯工作,切实学习好、领会好、执行好新部令。2落实危大工程管理制度。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30号)、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专项整治的通知(漳建工20188号)各项措施要求,对外脚手架、模板支架和建筑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进行重点管控。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全面实施远程视频大数据监控,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规定。3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全面排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
5、装拆卸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管网(管廊)施工中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逐项落实整改措施。4把重大风险隐患当做事故处理。按照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大危大工程监督执法力度,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不健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等问题,依法实施罚款;发现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的,按照新部令依法实施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三)进一步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1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省住建厅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塔式起重机防台风安全标准有关要求,将维保频率、人员要求列
6、入强制性条款。2开展建机一体化企业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建机一体化企业安全管理责任,清出一批不符合条件要求的企业,将履职缺位、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不到位的责任主体纳入黑名单。落实施工升降机限载、标准节标识出厂日期、淘汰载重量2吨以下施工升降机等措施,提高设备安全技防水平。3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建机一体化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综合运用动态扣分、信用评价、黑名单等手段,促进设备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发挥建机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推动建机企业整合,做大做强。(四)提升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推行市政工程标准化建设管理。从设计源头开始抓,重点推广混合料集中拌合、机械摊铺以及小型预制构件标准化、工厂化生产。
7、针对市政道路工程,举办施工现场观摩会,归集各地亮点做法,向全市推广,促进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提升。(五)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1进一步推进监管标准化、信息化。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规范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评价和监督执法检查。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提供服务。推进信息技术与安全监管的深度融合,加强安全风险预警预防,充分利用全省质量安全监管“一张网”,并做好与全国施工安全监管信息交换与共享。推行运用执法记录仪等移动执法终端手段,改善现场执法、调查取证等执法条件。2加强监督队伍考核。完善以依法履职为核心的监管执法人员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开展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量化考核,保障监督工作
8、质量。治理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人员脱岗、离岗现象,严格控制监督人员外借,保障基本监督执法力量。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主动报告当地政府,全额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所需经费。实施安全监管精准引才工作,大力引进专业紧缺监管人才。3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跟踪督办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的处罚。坚持“一案双查”,以案说法,加强事故警示分析、规律性研究和防控对策研判,公布安全执法处罚情况。4实施信用惩戒。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落实将信用情况作为招投标、资质资格、业务承接等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依据。制定安全生产负面清单,完善黑名单制度,引导市场主体
9、遵守安全红线。5开展安全监管工作综合评估。指导住建部门对安全监督制度及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自评估,开展市对县(市、区)安全工作专项督查,解决监管人员、经费不到位导致监管缺失的问题。三、时间安排(一)部署启动阶段:2018年4月。各地住建主管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动员部署专项治理行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专项治理行动传达到辖区每家企业、每个项目。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在4月25日前将具体工作方案报送市住建局。(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4月下旬至2019年12月。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
10、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2018年12月30日、2019年12月30日前,施工单位(含施工总承包、建机一体化等专业承包企业)、监理单位应登陆“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的“主要责任主体自查自纠”模块填写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自查自纠情况年度报告,超时或未在“主要责任主体自查自纠”模块进行登记或自查自纠弄虚作假的,均视同未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予以信用不良信息扣分登记。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督促检查,每季度要开展1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
11、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市住建局将对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工作进行督查并通报。(三)总结分析阶段:2020年1月。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专项治理成果,研究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和意见,形成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总结报告。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和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市住建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工程科、建筑业科、法规科、科技设计科、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市造价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各地
12、也要成立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形成全市上下步调统一、密切协作的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各地住建主管部门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络员信息请于2018年4月25日前随本地区具体工作方案一并报送市住建局工程科。(二)落实工作责任。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是专项治理行动的关键主体,企业负责人要亲自抓部署、抓检查、抓落实,定期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加强对承接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管控,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具体措施真正落实到位。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所属企业和辖区工程项目的监督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专项治理工作
13、纳入年度质量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层层督促落实。(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宣传、座谈交流、发放手册等方式,宣传报道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发挥行业协会在规范行业秩序、加强行业自律、树立行业标杆、挖掘推广先进典型等方面的作用,推动专项治理行动深入开展。请各地住建主管部门每年认真总结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分别于2019年1月10日、2020年1月10日前报送市局工程科,实施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随时报送(电话:0596-2922241,传真:0596-2937752,电子邮箱:zzgcglk)。-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