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国家电网公司变电评价管理规定(试行)(PDF36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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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规章制度编号:国网(运检/3)830-2017国家电网公司变电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变电评价管理,提高评价水平,保证评价质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第二条本规定对变电评价管理的职责分工、评价流程、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要求、检修策略、人员培训和检查与考核等方面做出规定。第三条第三条变电评价管理坚持“全面覆盖、专业评价、精益管理、分级负责、整改闭环”的原则。全面覆盖指应覆盖到变电站内所有设备及运检管理工作,全面查找设备和运检管理薄弱环节。专业评价指评价工作应由经验丰富,技术过硬、工作严谨、认真负责的专业

2、人员开展。精益管理指对设备验收、运维、检测、检修、反措执行等运检管理全过程进行精益评价,持续提升设备健康程度和运检管理水平。分级负责指各级运检单位对管辖范围内变电设备开展精益化自评价和状态评价,上级运检部开展抽查评价和工作质量评定。整改闭环指评价发现问题应逐条落实整改闭环,确保设备安全运行。2第四条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 35kV 及以上变压器(电抗器)、断路器、组合电器、隔离开关、开关柜、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避雷器、并联电容器、干式电抗器、串联补偿装置、母线及绝缘子、穿墙套管、电力电缆、消弧线圈、高频阻波器、耦合电容器、高压熔断器、中性点隔直装置、接地装置、端子箱及检修电源、站用变、

3、站用交流电源、站用直流电源、构支架、辅助设施、土建设施、避雷针等 28 类设备和设施的评价工作。第五条第五条评价人员在现场评价工作中应高度重视人身安全,针对带电设备、启停操作中的设备、瓷质设备、充油设备、含有毒气体设备、运行异常设备及其他高风险设备或环境等应开展安全风险分析,确认无风险或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开展工作,严防工作中发生人身伤害。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一节第一节 总部总部职责职责第六条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国网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二)组织制定公司评价工作相关制度标准,研究解决评价工作

4、中的管理问题和重大技术问题;(三)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公司系统相关单位规范开展变电设备评价工作;(四)组织 500(330)kV 及以上变电站精益化管理评价,督促检查各单位完成 220kV 及以下变电站精益化管理评价;3(五)组织审核国网评价中心上报的设备状态评价报告及状态检修综合报告复核意见并反馈;(六)组织开展变电评价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七)组织研究、推广和完善评价技术支持手段,深化 PMS应用;(八)组织公司系统重大设备缺陷、隐患、故障专题技术分析。第七条第七条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以下简称“国网基建部”)履行以下职责:(一)督促相关建设单位在新(改、扩)建变电站落实变电精益化评价细则

5、的相关要求;(二)督促相关建设单位及时移交新投运设备相关信息及资料,积极配合提供设备评价所需要的各类资料。第八条第八条国家电网公司交流建设部(以下简称“国网交流部”)履行以下职责:(一)督促相关建设单位在新(改、扩)建特高压变电站落实变电精益化评价细则的相关要求;(二)督促相关建设单位及时移交新投运设备相关信息及资料,积极配合提供设备评价所需要的各类资料。第九条第九条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部(以下简称“国网物资部”)履行以下职责:(一)将设备评价结果纳入供应商评价考核;(二)协调处理重大设备质量问题,监督检查供应商整改。第十条第十条国网设备状态评价中心(以下简称“国网评价中心”)履行以下职责:4(一

6、)协助国网运检部制定并落实公司评价相关制度、标准,对评价中出现问题的分析提供技术支持;(二)开展特高压变电站专项带电检测、状态评价工作,参与变电精益化管理评价;(三)指导省评价中心开展变电设备状态评价工作;(四)审核、汇总、分析各省公司评价报告,汇总分析评价问题整改情况;(五)对 PMS 评价模块应用情况进行检查;(六)开展评价技术、技能培训和交流。第二节第二节 省公司职责省公司职责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省公司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二)负责本单位变电设

7、备评价工作组织、管理与协调,组织制定评价工作方案;(三)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地市公司、省检修公司、省评价中心评价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四)完成本省 500(330)kV 及以上变电站精益化自评价,组织完成 220kV 变电站精益化评价。督促检查地市公司完成 110(66)kV 及以下变电站精益化管理评价。组织审批省检修公司、地市公司上报的变电站精益化评价报告;(五)负责审核并批复省评价中心上报的状态检修综合报告复核意见。组织编制省公司设备状态检修综合报告并上报国网运检5部;(六)组织研究、推广和完善变电设备评价技术支持手段和装备配置,深化 PMS 应用。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省公司建设部履行以

8、下职责:(一)督促相关建设单位在新(改、扩)建变电站落实变电精益化评价细则的相关要求;(二)督促相关建设单位及时移交新投运设备相关信息及资料,积极配合提供设备评价所需要的各类资料。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省公司物资部履行以下职责:(一)协助开展设备评价,提供设备评价相关基础资料;(二)将设备评价结果纳入供应商评价考核;(三)协调处理重大设备质量问题,监督检查供应商整改。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省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省调控中心”)负责提供直调设备监控、跳闸记录、不良工况等信息,并及时将信息发送到设备运维单位。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省公司设备状态评价中心(以下简称“省评价中心”)履行以下职责:(一)协助省公

9、司运检部落实公司评价相关制度、标准,对评价中出现的设备问题提供技术支持;(二)开展变电站专项带电检测、状态评价,参与省公司组织的变电精益化管理评价;(三)落实评价工作方案,指导省检修公司、地市公司开展变电设备评价工作;(四)参与 500(330)kV 及以上变电站年度评价,编制省公司变电设备状态检修综合报告并上报省公司运检部;6(五)负责复核省检修公司、地市公司上报的设备状态评价报告及状态检修综合报告,并上报省公司运检部;(六)对 PMS 评价模块应用情况进行检查;(七)针对设备突出问题开展专题研究,提出管控措施建议;(八)开展评价技术、技能培训和交流。第三节第三节 省检修省检修公司公司职责职

10、责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省检修公司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省检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及省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二)按照省公司评价工作方案,编制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三)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相关部门开展评价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四)组织开展所辖变电站精益化自评价和设备状态评价;(五)组织落实精益化管理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制定设备检修策略。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省检修公司综合服务中心履行以下职责:(一)将设备评价结果上报省公司物资部,纳入供应商评价考核;(二)完成基建技改设备资料的归档管理;(三)配合提供设备评价所需相关档案资料。第十

11、八条第十八条省检修公司变电检修中心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变电站精益化自评价和设备7状态评价;(二)组织开展设备检修、检测信息收集、录入工作;(三)负责审核变电检修、检测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四)落实精益化管理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第十九条第十九条省检修公司运维分部(变电运维中心)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变电站精益化自评价和设备状态评价;(二)组织开展设备运维及相关检修、检测信息收集、录入工作;(三)负责审核变电运维及相关检修、检测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四)落实精益化管理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第二十条第二十条省检修公司特高压交直流运检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12、:(一)按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开展特高压变电站精益化自评价和设备状态评价;(二)组织开展设备运维、检修、检测信息收集、录入工作;(三)负责审核特高压站运维、检修、检测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四)落实精益化管理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省检修公司变电运维班履行以下职责:(一)参与变电站精益化自评价,完成设备相关状态评价信息收集并录入 PMS;(二)按照设备评价结果,开展相关设备巡视及维护工作;8(三)完成相关精益化管理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省检修公司变电检修班履行以下职责:(一)参与变电站精益化自评价,完成设备相关状态评价信息收集并录入 PMS;(二)按照设备

13、评价结果,开展相关设备检修及维护工作;(三)完成相关精益化管理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省检修公司电气试验班履行以下职责:(一)参与变电站精益化自评价,完成设备相关状态评价信息收集并录入 PMS;(二)按照设备评价结果,开展相关设备检测工作;(三)完成相关精益化管理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第四节第四节 地市公司职责地市公司职责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地市公司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地市公司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及省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二)按照省公司评价工作方案,编制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三)指导、监督、检查、考核

14、评价相关部门开展评价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四)组织开展所辖变电站精益化自评价和设备状态评价;(五)组织落实精益化管理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制定设备检修策略。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地市公司建设部履行以下职责:9(一)在变电站新(改、扩)建工程中落实变电精益化评价细则的相关要求;(二)按期移交新(改、扩)建工程投运设备相关信息及资料,配合提供设备评价所需要的各类资料。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地市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履行以下职责:(一)协助开展设备评价,提供设备评价相关基础资料;(二)将设备评价结果纳入供应商评价考核;(三)协调处理重大设备质量问题,监督检查供应商整改。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地市公司电力调度控

15、制中心(以下简称“地市公司调控中心”)负责提供所辖变电站设备监控、跳闸记录、不良工况等信息,并及时将信息发送到设备运维单位。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地市公司档案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完成基建、技改设备资料的归档管理;(二)配合提供设备评价所需档案资料;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地市公司变电运维室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变电站精益化自评价和设备状态评价;(二)组织开展设备运维信息收集、录入工作;(三)负责审核变电运维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四)落实精益化管理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第三十条第三十条地市公司变电检修室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变电站精益化自评价和设备状态

16、评价;(二)组织开展设备检修、检测信息收集、录入工作;(三)负责审核变电检修、检测信息真实性、准确性;10(四)落实精益化管理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地市公司状态评价班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协助运检部开展变电站精益化自评价和设备状态评价;(二)整理其它班组提交的设备各类评价信息,按要求开展各类评价工作,编制设备评价初评报告并上报。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地市公司变电运维班履行以下职责:(一)参与变电站精益化自评价,完成设备相关状态评价信息收集,录入 PMS;(二)按照设备评价结果,开展相关设备巡视及维护工作;(三)完成相关精益化管理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第三

17、十三条第三十三条地市公司变电检修班履行以下职责:(一)参与变电站精益化自评价,完成设备相关状态评价信息收集,录入 PMS;(二)按照设备评价结果,开展相关设备检修及维护工作;(三)完成相关精益化管理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地市公司电气试验班履行以下职责:(一)参与变电站精益化自评价,完成设备相关状态评价信息收集,录入 PMS;(二)按照设备评价结果,开展相关设备检测工作;(三)完成相关精益化管理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第五节第五节 县公司职责县公司职责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县公司运维检修部(检修(建设)工区)(以下简称“县公司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11(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

18、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及省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二)按照地市公司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编制本单位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三)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相关班组开展评价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四)组织开展所辖变电站精益化自评价和设备状态评价;(五)组织落实精益化管理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制定设备检修策略。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县公司发展建设部(以下简称“县公司发展部”)履行以下职责:(一)在变电站新(改、扩)建工程中落实变电精益化评价细则的相关要求;(二)按期移交新(改、扩)建工程投运设备相关信息及资料,配合提供设备评价所需要的各类资料。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县公司电力调度控制分中心(以下简

19、称“县公司调控中心”)负责提供所辖变电站设备监控、跳闸记录、不良工况等信息,并及时将信息发送到设备运维单位。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县公司变电运维班履行以下职责:(一)参与变电站精益化自评价,完成设备相关状态评价信息收集,录入 PMS;(二)按照设备评价结果,开展相关设备巡视及维护工作;(三)完成相关精益化管理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县公司变电检修班履行以下职责:(一)参与变电站精益化自评价,完成设备相关状态评价信息12收集,录入 PMS;(二)整理其它班组提交的设备各类评价信息,按要求开展各类评价工作,编制设备评价初评报告并上报;(三)按照设备评价结果,开展相关设备检测、检修

20、及维护工作;(四)完成相关精益化管理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第三章 评价分类第四十条第四十条变电设备评价分为精益化管理评价、年度状态评价、动态评价三大类。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精益化管理评价是对变电设备验收、运维、检测、检修、反措执行及运检管理进行全面检查评价,全方位查找设备和运检管理薄弱环节,不断提升变电精益化管理水平和设备运行可靠性。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年度状态评价是综合专业巡视、带电检测、在线监测、例行试验、诊断性试验等各种技术手段,依据电网设备状态评价导则每年集中组织开展的变电设备状态评价工作。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动态评价是设备重要状态量发生变化后开展的评价,主要类别为新设备首次评价、缺

21、陷评价、经历不良工况后评价、带电检测异常评价和检修后评价。第四章 精益化管理评价第一节第一节 评价目的评价目的、范围、范围、周期周期和和内容内容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精益化管理评价目的是强化变电专业管理,以评价促落实,建立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常态机制,推动各项制度标13准和反事故措施有效落实,为大修、技改项目决策提供依据。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精益化管理评价范围(一)精益化管理评价范围包括变电设备评价和变电运检管理评价。(二)变电设备评价范围包括:油浸式变压器(电抗器)、断路器、组合电器、隔离开关、开关柜、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避雷器、并联电容器组、干式电抗器、串联补偿装置、母线及绝缘子、穿墙套管、

22、电力电缆、消弧线圈、高频阻波器、耦合电容器、高压熔断器、中性点隔直装置、接地装置、端子箱及检修电源箱、站用变压器、站用交流电源系统、站用直流电源系统、构支架、辅助设施、土建设施、避雷针等 28 类设备。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变电运检管理评价内容是变电运检五项管理规定的落实应用情况,包括组织工作、变电验收、变电运维、变电检测、变电评价和变电检修等六部分。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精益化管理评价周期(一)评价周期为三年,每座变电站三年内开展 1 次精益化评价。(二)每年评价变电站数量为管辖范围内变电站总数的 1/3。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精益化管理评价内容详见评价细则。第二节第二节 评价流程评价流程第四十九

23、条第四十九条500(330)kV 及以上变电站评价流程(一)每年 12 月 31 日前,省公司运检部组织编制并发布下一年自评价工作方案,并组织开展自评价工作。(二)每年 1 月至 5 月,运维单位运检部组织专业人员开展自14评价,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三)每年 6 月至 9 月,省公司运检部组织专家赴自评价变电站现场开展为期 1-2 周的评价,评价完成后反馈问题清单(见附录 A.1、A.2),对发现的问题组织整改。(四)每年 9 月 30 日前,省公司运检部向国网运检部报送参评站名单(见附录 A.3),参评变电站应为本周期内已开展自评价的全部变电站。(五)每年 10 月至 11 月,国网运检

24、部从各单位参评变电站中抽选 1 座变电站,组织评价专家赴变电站现场开展为期 1-2 周的评价,评价完成后反馈问题清单(见附录 A.1)。(六)每年 11 月至 12 月,国网运检部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有异议的问题进行评审。消除异议问题后,进行当年精益化工作总结和排名。第五十条第五十条220kV 和 110(66)kV 变电站评价流程(一)每年 12 月 31 日前,运维单位运检部组织编制下一年自评价工作方案。(二)每年 1 月至 5 月,运维单位运检部组织专业人员开展自评价,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三)每年 6 月至 9 月,运维单位运检部组织本单位专家抽选变电站开展为期 1-2 周的复核评价,评

25、价完成后反馈问题清单(见附录 A.1、A.2),对发现的问题组织整改。每个运维班至少抽选 1座 220kV 及 1 座 110kV 变电站。(四)每年 9 月 30 日前,运维单位运检部向省公司运检部报送参评站名单(见附录 A.3),参评变电站应为本周期内已开展自评价的全部 220kV 变电站。省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评变电站拓15展至 110kV 变电站。(五)每年 10 月至 11 月,省公司运检部从各单位参评变电站中抽选 1 座变电站,组织评价专家赴变电站现场开展为期 1-2 周的评价,评价完成后反馈问题清单(见附录 A.1)。(六)每年 11 月至 12 月,省公司运检部组织专家对各单

26、位有异议的问题进行评审。消除异议问题后,进行当年精益化工作总结和排名。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35kV 变电站评价流程(一)每年 12 月 31 日前,运维单位组织编制下一年自评价工作方案。(二)每年 1 月至 9 月,运维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开展自评价,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三)每年 9 月 30 日前,运维单位向地市公司运检部报送参评站名单(见附录 A.3),参评变电站应为本周期内已开展自评价的全部变电站。(四)每年 10 月至 11 月,地市公司运检部从各单位参评变电站中抽选 1 座变电站,组织评价专家赴变电站现场开展为期 1 周的评价,评价完成后反馈问题清单(见附录 A.1)。(五)每年 1

27、1 月至 12 月,地市公司运检部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有异议的问题进行评审。消除异议问题后,进行当年精益化工作总结和排名。第三节第三节 评价要求评价要求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自评价要求(一)各级运检部应组织制定自评价工作方案,内容应包括:16评价范围、评价任务、组织措施及人员配置、职责分工、时间安排、工作要求等。(二)自评价应采用专业人员评价方式。各级运检部可从本单位运维、检修、检测人员中选拔技术骨干组成评价组开展评价,或由状态评价班负责本单位精益化自评价工作。(三)自评价开始前,应对评价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熟悉评价细则。(四)自评价工作应与隐患排查、安全检查、设备年度状态评价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

28、,以精益化评价为平台整合其它工作,减轻工作负担。(五)每个变电站自评价工作时间根据变电站规模不少于 1 至2 周。(六)各单位应建立对评价人员的激励机制,鼓励发现问题。(七)评价时应按照细则逐台逐项评价,并留存相关图片及资料,发现问题录入 PMS。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抽查评价要求(一)各级运检部应组织制定抽查评价工作方案,内容应包括:评价范围、评价任务、组织措施及人员配置、职责分工、时间安排、工作要求等。(二)应组织专家开展抽查评价。各级运检部可从本单位选拔经验丰富、技术过硬、工作严谨、认真负责的专业人员组成专家组开展评价。(三)每个变电站抽查评价工作时间根据变电站规模不少于 1至 2 周。(

29、四)评价时应按照细则逐台逐项评价,并留存相关图片及资17料,发现问题录入 PMS。(五)专家应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抽查评价,严格按照评价细则进行扣分,超出评价细则范围的不扣分。存在重大失误的专家应及时更换,必要时对派出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六)评价结束后,抽查组织单位应设置异议问题集中评审环节。被查单位对专家发现问题存在异义的,可在该环节进行反馈,经专业人员核查确实存在误判的不予扣分。(七)扣除评审通过的异议问题后,国网运检部对专家进行排名,各专业发现问题质量和数量排名前 10 名的专家,在省公司精益化管理评分中加 2-20 分(每名级差为 2 分),最高加 30 分。异议问题评审前

30、后扣分分值误差大于等于 40%的专家,不参加专家排名,所在省公司精益化管理评分也不予加分。各单位也应建立对评价专家的激励机制。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评分规则(一)精益化评价满分 1000 分。其中变电设备满分 800 分,变电运检管理满分 200 分。(二)若抽中本年新增变电站,按评价细则扣分;若抽中本周期前一年已评价变电站,按照评价标准的 1.3 倍扣分;若抽中本周期内前两年已评价变电站,按照评价标准的 1.5 倍扣分。(三)单台设备的得分为单台设备的基准分减去扣分之和。每相为 1 台,若三相同体,计为 1 台。(四)同类设备的平均得分为该类所有单台设备评价分数的算术平均值。如果参评变电站无某

31、类设备,则相应分数按比例分配到其它类设备中,即其它类设备扣分按相应比例扩大。(五)对 2009 年 12 月 31 日前投运设备的安装投运类技术资料18问题不予评价。第四节第四节 问题整改问题整改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各单位要逐条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期限。整改期限为:(一)危及运行安全的,应立即安排处理;(二)不需停电即可处理的,应在 3 个月内完成整改;(三)暂不危及运行安全又需停电处理的,应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制定停电检修改造计划;(四)暂时无法整改的要制定预控措施,确保风险可控。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各单位应将问题整改情况及时录入 PMS。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变电设备整治型大修技改储备项

32、目应与 PMS中的问题相对应,项目执行完毕后应在 PMS 中及时销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国网运检部组织国网评价中心每月对 500(330)kV 及以上变电站问题整改情况(见附录 A.4)进行分析并通报。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省公司运检部组织省评价中心每月对 220kV及以下变电站问题整改情况(见附录 A.4)进行分析并通报。第五章 年度状态评价第一节第一节评价目的、评价目的、范围范围、周期、周期和内容和内容第六十条第六十条年度状态评价目的是全面掌握设备运行状态,准确评价设备健康状况,科学制定设备检修策略,保证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年度状态评价范围为:交流变压器(油浸式高19压并

33、联电抗器)、SF6高压断路器、组合电器、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并联电容器装置(集合式电容器装置)、开关柜、干式并联电抗器、交直流穿墙套管、消弧线圈装置、变电站防雷及接地装置、变电站直流系统、所用电系统等 15 类设备。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年度状态评价周期(一)年度状态评价每年开展 1 次。(二)本年计划开展精益化评价的变电站,不重复进行年度状态评价,精益化评价结果录入 PMS 状态评价模块。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年度状态评价内容详见各类变电设备的评价导则。第二节第二节 评价流程评价流程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500(330)kV 及以上变电站评价流程(一)每年

34、 4 月 30 日前,省公司运检部组织开展设备年度状态评价工作。(二)每年 5 月,省检修公司运检部组织年度评价执行班组开展所辖设备年度状态评价,提出初评意见,编制设备状态评价报告。(三)每年 5 月 31 日前,省检修公司运检部组织专家审核设备状态评价报告,并报送省评价中心。(四)每年 6 月,省评价中心复核设备状态评价报告,编制设备状态检修综合报告报送省公司运检部。(五)每年 6 月 30 日前,省公司运检部审核设备状态检修综合报告,并将综合报告以及 500(330)千伏评价结果为异常和严重20状态的变压器、断路器、GIS 等主设备状态评价报告报送国网评价中心。(六)每年 7 月,国网评价

35、中心进行复核,并编制设备状态评价复核工作报告报国网运检部。(七)每年 7 月 30 日前,国网运检部审核、发布复核结果。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五条220kV 及以下变电站评价流程(一)每年 5 月,运维单位运检部组织年度评价执行班组开展所辖设备年度状态评价,提出初评意见,编制设备状态评价报告。(二)每年 5 月 31 日前,运维单位运检部组织专家审核设备状态评价报告,编制设备状态检修综合报告,并将综合报告以及 110(66)千伏及以上评价结果为异常和严重状态的变压器、断路器、GIS 等主设备状态评价报告报送省评价中心。(三)每年 6 月,省评价中心进行复核,并编制设备状态评价复核工作报告报省公司运检

36、部。(四)每年 6 月 30 日前,省公司运检部审核复核结果,批复各单位状态检修综合报告。第三节第三节 评价要求评价要求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六条年度状态评价执行班组、运维单位、评价中心三级评价机制。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班组评价应由状态评价班开展,实行专业化评价。省检修公司应由变电检修中心专业班组开展,县公司应县公司运检班组开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状态评价班人员应从本单位运维、检修、检测人员中选拔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技术骨干组成,专门负责设备21状态评价及检修策略制定,编制状态评价报告。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九条状态评价班人员应对 110、220kV 设备进行现场巡视检查后开展评价;省评价中心应对 50

37、0(330)kV 及以上设备进行现场巡视检查后开展评价。第七十条第七十条运维单位评价应由省检修公司和地市公司成立由变压器类、开关类、四小器类和变电运维等方面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编制状态检修综合报告。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一条国网评价中心和省评价中心应成立由变压器类、开关类、四小器类和变电运维等方面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对状态检修综合报告进行复核。第六章 动态评价第一节第一节 评价目的评价目的、范围和内容、范围和内容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二条动态评价评价目的是及时掌握设备状态变化情况,动态调整设备检修策略,迅速有效处理设备状态异常。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三条动态评价范围为重要状态量发生变化的设备。第七十四条

38、第七十四条动态评价内容(一)新设备首次评价是指基建、技改设备投运后,综合设备出厂试验、安装信息、交接试验信息以及带电检测、在线监测等数据,对设备进行的状态评价。(二)缺陷评价是指发现设备缺陷后,根据重要状态量的改变,结合带电检测和在线监测等数据对设备进行的状态评价。(三)不良工况后评价是指设备经受高温、雷电、冰冻、洪涝等自然灾害、外力破坏等环境影响以及超温、过负荷、外部短路等工况后,对发生变化的重要状态量依据评价导则进行的状态评22价。(四)检修后评价是指设备检修试验后,依据设备最新检修及试验相关信息对设备进行的状态评价。(五)带电检测异常评价是指设备带电检测、在线监测数据发现异常后对设备进行

39、的状态评价。第二节第二节 评价流程评价流程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五条变电设备重要状态量发生变化时,运检人员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六条一类变电站变压器、断路器、GIS 等主设备重要状态量发生变化时应立即上报国网运检部和国网评价中心;二、三类变电站变压器、断路器、GIS 等主设备的重要状态量发生变化时应立即上报省公司运检部和省评价中心;四类变电站变压器、断路器、GIS 等主设备的重要状态量发生变化时应立即上报地市公司运检部。各级部门应尽快组织开展动态评价。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七条不良工况后、带电检测异常评价应在 1 周内完成。第七十八条第七十八条检修后评价应在工作结束后 2 周内完成。第七十

40、九条第七十九条变电设备缺陷评价(一)危急缺陷应立即开展动态评价工作,迅速制定检修决策措施,防止出现处理不及时而造成设备事故。(二)严重缺陷应在 24 小时内完成动态评价并制定检修策略,避免出现设备进一步损害和造成事故。(三)一般缺陷应在 1 周内完成动态评价并制定检修策略。第八十条第八十条新设备首次评价应在设备投运后1个月内组织开23展并在 3 个月内完成。第三节第三节 评价要求评价要求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一条变电设备重要状态量发生变化时,省检修公司和地市公司运检部应立即组织对所辖设备开展分析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采取针对性的处理措施。第七章 检修策略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二条检修策略应根据精益化评价

41、、年度状态评价和动态评价的结果,考虑设备运行风险,参考制造厂家要求后制定。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三条精益化评价中发现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影响设备安全运行,应立即开展针对性检修。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四条精益化评价中发现的未执行反措项目,对设备安全运行影响较大,应尽快(1 个月内)开展针对性检修,实施停电检修前应加强状态跟踪;对设备安全运行影响较小,适时安排整改。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五条精益化评价中发现的停电试验项目超周期设备,且最近一次年度评价“异常状态”或“严重状态”,应尽快(1个月内)开展停电检修。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六条精益化评价中发现的停电试验项目超周期设备,且最近 1 次年度评价为“注意状态”或“正常

42、状态”,1 年内开展停电检修,停电检修前应加强状态跟踪。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七条年度状态评价结果应按照设备状态检修导则制定检修策略。第八十八条第八十八条动态评价发现异常的设备应根据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调整检修策略。24第八章 状态评价班组管理第一节第一节 状态评价班岗位职责状态评价班岗位职责第八十九条第八十九条班长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本班评价工作计划编制,组织开展安全活动、评价策划、评价实施、问题整改管理、基础管理等各项班组工作;(二)主持评价分析会;(三)负责对每月的评价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整理、分析、统计并上报。第九十条第九十条副班长(安全员)履行以下职责:(一)协助班长开展工作,负责本班安

43、全管理方面工作,制定安全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评价工作安全管理;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一条副班长(专业工程师)履行以下职责:(一)协助班长开展工作,负责本班技术管理和专业基础管理工作;(二)负责编写评价方案等技术资料;(三)编制本班培训计划,完成本班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二条设备状态评价专责履行以下职责:(一)开展设备精益化评价,督促问题整改;(二)开展设备年度状态评价和动态评价,编制状态评价报告,督促各类状态信息规范录入;(三)配合开展电网设备专业技术管理;(四)参与重大设备故障和现场调查分析;25(五)督促检查相关技术标准及反事故措施的执行落实;(六)参与本班安全活动

44、、技术管理和专业基础管理等各项班组工作。第二节第二节 文明生产文明生产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三条评价人员在岗期间应遵守劳动纪律,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四条现场评价确保安全,避免误碰运行中设备。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五条办公场所干净、整洁、定置摆放,办公用品配置齐全、完好。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六条各类技术资料、图纸按专用柜摆放整齐,标志醒目齐全,便于检索。第九章 人员培训第九十七条第九十七条培训目标(一)专业管理人员熟悉变电设备评价流程、标准,掌握本通则各项管理要求。(二)评价人员熟悉变电设备评价状态量及其判断标准,熟练掌握变电精益化评价细则,具备现场评价相关能力。第九十八条第九十八条培训内容(一

45、)变电设备评价管理要求。(二)变电精益化评价细则、精益化评价典型问题。(三)变电设备状态检修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状态检修试验规程、状态检修评价导则。第九十九条第九十九条培训要求(一)专业管理人员、评价人员每年至少参加 1 次变电设备评26价通则培训。(二)评价人员每半年至少参加 1 次评价技术培训。第十章 特高压变电站差异化规定第一百条第一百条特高压变电站变电设备评价应开展日对比、周分析、月总结。具体要求如下:(一)日对比是指每日对规定的设备巡视、在线监测、带电检测数据进行对比,及时察觉状态量的微小变化,进而采取特殊预防处理措施;(二)周分析是指每周对规定的设备巡视、在线监测、带电检测数据进行

46、趋势分析,及时掌握设备运行状态变化趋势,提前采取针对性措施;(三)月总结是指每月对规定的设备巡视、在线监测、带电检测、检修试验等数据进行全面分析,并和历史数据进行对比,进而对设备健康状况做出评价。月总结包括设备管理月报和月度设备状态分析评价报告。第一百第一百一条一条评价报告报审流程(一)每月 1 日前,省检修公司以站为单位将设备管理月报报送省评价中心。(二)每月 5 日前,省评价中心审核过的设备管理月报以站为单位报送省公司运检部。(三)每月 8 日前,省公司运检部审核后的月度设备状态分析评价报告报送国网运检部和国网评价中心。(四)每年 5 月 15 日前和 11 月 15 日前,设备状态检测分

47、析评价报告报送国网运检部和国网评价中心。27(五)新投运特高压变电站应在投运后次月开始报送月报。(六)新特高压变电站投运后 1 个月内,省公司运检部组织完成首次全站设备状态分析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报送国网运检部。第一百第一百二条二条1000kV 交流特高压设备应每年进行 1 次停电检修。第十一章 检查与考核第一百第一百三条三条公司各单位应加强评价工作规范性、全面性和准确性的检查与考核,各级运检部是评价工作检查与考核归口部门。第一百第一百四条四条检查与考核范围(一)国网运检部负责对一类变电站进行检查与考核,对二、三、四类变电站进行抽查。(二)省公司运检部对一、二类变电站进行检查与考核,对三、四类变

48、电站进行抽查。(三)省检运检部、地市公司运检部对所辖变电站进行检查与考核。(四)县公司运检部对所辖变电站进行检查与考核。第一百第一百五条五条检查与考核周期(一)国网运检部每年对省公司管辖一类变电站抽查考核的数量不少于一座,对二、三、四类变电站进行抽查。(二)省公司运检部每年对管辖一、二类变电站抽查考核的数量不少于三分之一,对三、四类变电站进行抽查。(三)省检运检部每年对管辖一、二类变电站全部进行检查考核,对管辖三、四类变电站抽查考核的数量不少于三分之一。28(四)地市公司运检部每年对管辖二类变电站全部进行检查考核,对管辖三、四类变电站抽查考核的数量不少于三分之一。(五)县公司运检部每年对管辖三

49、类变电站全部进行检查考核,对管辖四类变电站抽查考核的数量不少于三分之一。第一百第一百六条六条检查与考核内容(一)精益化评价自评价工作质量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二)年度状态评价是否规范、全面、准确。(三)动态评价是否及时、准确。第一百第一百七条七条奖惩(一)国网运检部对各省公司评价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结果纳入年度运检绩效和同业对标考核。(二)各单位应建立针对变电评价工作的奖惩机制,对变电评价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发现严重及以上设备缺陷、隐患,避免设备故障的,应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对评价工作不到位、状态信息录入不准确、评价失误、漏评价、检修决策错误造成设备故障的应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三)各省公

50、司应将奖惩相关规定制度报国网运检部备案,各地市公司、省检修公司、省评价中心应将奖惩相关规定制度报省公司运检部备案。第十二章 附 则第一百第一百八条八条本规定由国网运检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第一百第一百九条九条本规定自 2017 年 3 月 31 日起施行。原国网运检部关于印发 2013 年度变电专业精益化管理评价报告的通知(运检一2013552 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变电专业29精益化管理评价规范的通知(国家电网运检2015224 号)同时废止。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条依据本规定编制如下二十九类评价细则和二十八类检修策略,与本规定同时施行。(一)油浸式变压器(电抗器)精益化评价细则(二)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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