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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2019)考试辅导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第五单元 担保物权【考点1】抵押权(3级)(2008年案例分析题;2009年单选题、多选题;2010多选题、案例分析题;2013年案例分析题;2014年案例分析题;2015年案例分析题;2016年案例分析题;2018年案例分析题)【解释】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1.抵押权的不可分性(1)债权未受全部清偿前,抵押权人可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权利。(2)抵押物部分灭失,残存部分仍担保债权全部。(3)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债权
2、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抵押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2.抵押财产的范围(1)一般规定抵押的财产范围禁止抵押财产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医院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考题多选题】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中,可以作为抵押物的有( )。(2
3、009年)A.机动车B.建筑物C.正在制造的生产设备D.通过招标方式取得的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答案】ABCD【解析】(1)选项C:当事人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2)选项D:只有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才可以抵押。(2)动产的浮动抵押【解释】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浮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
4、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动产浮动抵押的抵押财产确定之前,即使浮动抵押办理了登记,该抵押权也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解释】浮动抵押物一直处于变动中,抵押权的客体尚未特定化,因而不能限制抵押人的处分。【考题多选题】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同意以自己现有以及将有的全部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半成品进行抵押。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抵押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0年)A.甲公司与乙银行协商一致时,抵押权设立B.甲公司与乙银行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时,抵押权设立C.该抵押权非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D.如第三人已向甲公司支付了合理价款
5、并取得抵押财产的,则抵押权不得对抗该第三人【答案】BCD【解析】(1)选项ABC:动产浮动抵押的设立以合同生效为条件(抵押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选项D:在动产浮动抵押“结晶”之前,即使浮动抵押办理了登记,该抵押权也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3)房地一体原则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但土地上的新增建筑物不作为抵押财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
6、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2008年案例分析题)3.抵押权的设定(1)抵押合同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相关链接】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抵押合同的“流押条款”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直接归债权人所有。但“流押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链接】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但“流质条
7、款”的无效不影响质押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2)抵押权生效不动产抵押:登记生效动产抵押:登记对抗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中的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未办理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生效(2016年案例分析题)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010年案例分析题;2015年案例分析题)【提示】抵押物登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登记记载的内容为准4.抵押担保的范围(1)担保的债权范围抵押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
8、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2)抵押物的物上代位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2008年案例分析题;2014年案例分析题)【考题多选题】甲公司从某银行获得贷款1000万元,并以其A房屋(价值5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同时,乙公司以其B房屋(价值800万元)为甲公司贷款提供抵押担保。贷款到期时,甲公司尚欠银行400万元的本息未还。在银行催讨欠款期间,A房屋因火灾发生严重损坏,价值仅余350万元。火灾责任人丙向甲公司赔偿了50万元,丁保险公司向甲公司赔付保险金80万元。下列
9、财产中,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有()。(2009年)A.A房屋B.B房屋C.丙赔偿给甲公司的50万元D.丁公司赔付甲公司的80万元保险金【答案】ABCD【解析】根据规定,在抵押物灭失、毁损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本题中,A房屋毁损的,银行就A房屋本身的拍卖价款和保险公司的保险金、第三人的赔偿金和B房屋有优先受让权。(3)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但是,抵押物与其从物为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所有时,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抵押物的从物。5.抵押权人的权利(1)优先受偿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折价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2)土地出让金优先于抵押权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应先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抵押权人可主张剩余价款的优先受偿权。(2013年案例分析题)(3)孳息收取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原创不易,侵权必究 第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