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工作制度_应急管理工作制度【通用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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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急管理工作制度_应急管理工作制度【通用3篇】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各级应急管理责任,应制定规范的应急管理工作制度。这次为您整理了应急管理工作制度_应急管理工作制度【通用3篇】,如果对您有一些参考与帮助,请分享给最好的朋友。 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篇一 一、应急风险隐患排查制度 (一)排查范围:一是自然灾害,包括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二是事故灾难,包括工矿企业等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三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动物疫情及其他严重影响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四是社会安全事件,包括刑事治安案件,

2、群体性事件等。 (二)排查监测要求:坚持风险隐患排查制度,全面监测各类突发风险隐患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和危害程序。 二、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定期分析研究全街道突发事件形势和特点、研究提出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协调建立突、协商解决全街道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 (二)联席会议由街道应急办牵头,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增加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同时指定一名负责人为联席会议联络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街道应急办,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负责联席会议的有关联络协调工作。 (三)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以临时

3、召开。 三、应急值守制度 (一)应急值守是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职责,各村(社区)、各单位要把应急值守工作纳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范畴,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妥善做好值守安排,保障日常工作正常有序运转。 (二)应急值守工作原则:严谨高效、有情必报、快速反应、安全保密。 (三)应急值守启动时期:重要节假日期间、重要敏感时期、上级确定的重点防护期、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其他特殊时期。 (四)应急值守基本要求: 1、坚持领导带班,强化应急值守工作的领导,保证值守期间都有领导坐守。 2、严格坚守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脱岗,遇有特殊情况需临时离开时,须请示领导同意,妥善安排。 3、保持信息畅通,应

4、急值守期间,带班领导和值守工作人员要保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确保各类突发信息报告及时、处置及时,不得误报、迟报、瞒报、漏报。 (五)应急值守人员职责 1、保持高度责任感和政治敏感性,认真履行应急值守职责,坚守岗位,遵守值班纪律。 2、贯彻落实各级指示精神,做好来文来电的收发、处置工作,及时完整填写值班情况记录。 3、定时巡查有关重点要害部位、重要守护目标以及有关隐患源、可疑人物,确保安全。 4、注意掌握收集重要动态信息,按照重要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及时向街道应急办及有关部门报告。 5、发生或收到突发事件情况信息,根据规定程序,及时向领导和街道应急办及有关部门报告,并第一时间做出反应,采取必要的

5、应对措施,发挥临时协调联络中枢作用。 6、遵守保密纪律,严格保密措施,严防失泄密事故。 7、认真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信息报告制度: 在应急值守期间,如发生异常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安全事故、群体事件等应在紧急处置的同时及时报告。 1、报告程序:值班人员在报告带班领导的同时报告总值班室,然后由总值班室向分管领导报告,如需向上级报告则须由分管领导批准。 2、报告时限:凡发生非正常上访、冲击机关、火灾、安全事故以及人员伤亡等重大情况,事发后立即报告;凡发现影响稳定的重大苗头和有影响的治安、刑事案件必须在2小时之内报告,并每天报告事件进展及处理情况。 3、报告内容:主要是事发时间、地点、涉及的

6、单位、人员、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生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4、街道值班室必须健全与完善应急值守台帐登记制度与信息报出制度,确保应急值守情况有据可查。 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篇二 为提高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快速、高效、稳妥、有序进行,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安全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二)属地管理。预防与控制工作坚

7、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司法所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做好防控工作。 (三)预防为主。切实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有备无患。 (四)依法处置。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方式、方法处置突发事件。 (五)依靠科学。应急工作应符合科学规律,确保规范性、科学性、全局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二、适用范围 (一)重大事故。包括:司法行政系统内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各类事故,司法行政干部职工意外伤害事故,以及其他影响机关安全和稳定的突发灾难事故。 (二)突发事件。包括:己经或可能发生的社区矫正对象非正常死亡、脱管失控,正在

8、或可能发生行凶、闹事、自杀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等突发情况;失火、失盗、失密、泄密等重特大事件;重大信访及群体性上访、聚众冲击司法行政机关、服务中心以及工作人员重特大事件;涉及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各类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及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阶段性、临时性的重大活动突发的各类事件等。 (三)自然灾害。包括:暴雨、高温、洪水、地震、地质灾害等。 (四)区委、区政府安排司法行政机关参与处理的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发生前的防范工作,依照职责分工,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各司其职。当发生上述事件之一时,启动本预案。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指挥和协调下,迅速高效地完成各项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三、组织指

9、挥 成立由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处、所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决定有关重要事项,提出重大决策建议,制订处置措施,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报告处置情况;组织事件信息的发布,必要时派员赶赴现场指导或协助调查处理、紧急救援和对司法行政干部职工表示慰问;负责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等。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要承担局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值班,掌握和报告全局重大情况和动态,协调处置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救援工作,协调各应急小组开展工

10、作,完成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给的其它任务。 四、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接到应急报告后,立即组织开展先前处置工作,并将事件情况迅速报告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在上级的统一指挥下,做好紧急控制、救援和撤离等工作,确保场所内秩序稳定;局应急队伍按照规定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履行职责。并调集全系统一切资源进行应急处置。 五、应急保障 值班制度。发生突发事件后,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应急期间通讯畅通。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在机构、人员、车辆、物资、资金等方面予以保障。 应急处理情况报送。事件应急处理结束后,由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结束应急响

11、应程序,应急保障工作小组对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书面总结报区委、区政府及上级司法行政部门。 六、后期处置 突发事件结束后,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协调救济补偿、社会救助、保险索赔、灾后重建等。同时,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对失职、渎职、违反安全制度而引发突发事件的行为,以及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未依法履行职责造成相应后果的行为,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篇三 一、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各项政策,不断加

12、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推动我局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组织编制、修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检查、指导各科室编制、修订突发事件专项预案、部门预案,规范我中心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督促指导预案演练工作,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大宣传培训工作力度。做好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五、加强应急值守工作。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管理办公室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安排专人接收突发事件信息,并根据领导指示按程序向上级报告,加强与各有关单位、部门联系,做好应急处置的上传下达工作,协助领导完成有关工作。 六、严格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建立应急信息日报网络,严格落实日报制度。掌握、收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信息进行筛选并及时报送,做好信息总结和续报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办要立上报,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报经领导批准后,向上级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不得发生迟报、瞒报和漏报现象。 七、办理上级应急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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