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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文件台 州 市 财 政 局台外经贸综发20109号关于申报2009年度全市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资金项目的通知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外经贸局、财政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外经贸局、财政分局,市直有关企业:根据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0969号)、补充通知(台政办发2009109号)及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台政办发20098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09年度市外经贸发展促进政策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基本事项(一)本次申报资助及奖励项目的企业为市本级进出口企业、行业中介组织等相关机构,包括椒江
2、、黄岩、路桥、台州经济开发区所属进出口企业、行业中介组织等相关机构。(二)本次申报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各级财政按比例分级承担。(三)本次申报应为2009年度实施完毕的项目,项目内容应符合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实施完毕或提供材料不全的项目,不予补助或奖励。(四)已享受或已上报中央、省级促进政策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上报;境内外支持展会等项目,如补助未达到市促进政策额度的,可申请未达到市级资助标准的部分,并在2009年度台州市外经贸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中填列已享受或已上报中央、省级促进政策资金金额。二、申报材料(一)各申报单位填制2009年度台州市外经贸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同时按
3、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合法、齐全,涉及外文资料的应提供中文译本,用外币直接付款的应按付款当日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并提供当日银行汇率证明。上报的所有证明资料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页数较多的证明资料可加盖骑缝章。(二)有多个项目的企业可按申报内容分别申报,每个项目填制一份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资料。(三)各项目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三、申报程序、时间各申报单位向企业所在地的外经贸局、财政局提出申请,外经贸局会同当地财政局初审后,填制本地区2009年度台州市外经贸扶持资金项目申请汇总表(Excel形式),于2010年3月31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台州市
4、外经贸局、台州市财政局,并将汇总表发送到电子邮箱jinyongman,逾期不再受理。四、违规责任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外经贸扶持资金,一经发现除全额追回补助(奖励)资金外,今后一律取消享受外经贸扶持资金的资格,并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附件1:2009年度台州市外经贸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2:2009年度台州市外经贸扶持资金申请项目汇总表;3:2009年度全市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资金项目申报说明。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台州市外经贸局联系人:金勇满 电话:88222905台州市财政局联系人: 奚玲燕 电话:88203063)主题词:综合 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 通知 台州市外经贸局办公室 2010年3
5、月2日印发7附件1:2009年度台州市外经贸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法人代表传 真邮政编码通讯地址银行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账户进出口经营资格号联 系 人海关编码联系电话工商登记号联系手机项目类别项目名称费用合计(人民币)(小写)费用(大写)(申请展位补助的填写)其中:摊位 个,摊位费 人员费 已资助金额已申请金额申请资助金额申请金额(大写)我公司上报的资料及内容真实,无虚假。法人代表: 年 月 日区外经贸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区财政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市外经贸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市财政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注:1、用外币直接付款的应按付款当日的汇率折算
6、成人民币;2、无项目费用发生额的奖励类项目,项目费用总额栏不用填写。附件2:2009年度台州市外经贸扶持资金申请项目汇总表单位(盖章): (该表请用Excel形式填列)序号单位名称项目类别项目名称企业申报费用支出金额企业申请资助金额区核定资助比例区核定资助金额其他资金资助情况合计附件3:2009年度全市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资金项目申报说明一、出口信用保险项目(一)支持范围及标准:对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发生的贷款利息给予贴息,对委托信用保险公司进行买家信用咨询调查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的资助。市本级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其当年保费的实际支出最高可享受50%的资助。(二)递交材料:相关材料由台州市出口
7、信用保险公司统一提供,企业只需填制2009年度台州市外经贸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美元按2009年平均汇率6.8311计算填列。二、境内外展览项目(一)支持范围及标准:市本级企业参加省以上重点支持的境外展,其摊位费在享受国家、省补贴基础上,差额给予补足;参加台州市重点支持的拓展境外市场展会,其摊位费给予80%资助;参加与台州产业关联度比较大的边贸市场展会,其摊位费给予70%资助;参加商务部组织的全国外贸商品巡回展及境内重点专项国际展会(包括:中国国际汽车零部件博览会、中国国际日用消费品博览会等),其摊位费给予全额资助。省级重点支持的境内外展会按关于调整2009年支持的境内外展览目录的通知(浙商务外
8、贸发2009173号)、市级重点支持的境内外展会按关于公布台州市2009年度支持的国际会展项目的通知(台外经贸贸发200920号)上列明的展会。本次申报只对市促进政策高于中央、省促进政策的部分进行资助。(二)递交材料:1、申请报告(应说明参展基本情况、费用情况、参展效果等);2、出国任务批件或组展方的邀请函;3、摊位确认函或与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4、费用清单及银行支付凭证和相应发票;5、参展人员的出国签证(含出入境页)。三、电子商务平台项目(一)支持范围及标准:市本级企业借助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贸易首期网络服务年费给予50%资助;参加网上广交会,每家入会企业基本会费给予全额资助。(二)递交材料
9、:1、项目单位与承接单位的业务合同;2、项目网上平台页面打印页(页面上应显示该企业名称);3、费用清单及银行支付凭证和相应发票。四、出口品牌建设项目(一)支持范围及标准:对获得“浙江出口名牌”和“台州出口名牌”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市本级企业获得“浙江出口名牌” 称号的,每个品牌奖励人民币10万元;获得“台州出口名牌” 称号的,每个品牌奖励人民币5万元。(二)递交材料:“出口名牌(品牌)称号”批准证书或文件复印件。五、国际标准认证和境外商标注册(一)支持范围及标准:鼓励企业开展各类国际标准认证,对取得CE、UL、GS、TUV等产品认证以及取得3C认证的企业,给予一定资助,对市本级企业给予每项不
10、超过2万元的资助。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对企业当年支付的国际商标注册费给予一定资助,市本级企业给予50%资助。鼓励农产品出口企业建立质量可追溯体系和开展境外宣传推广,对食品生产企业取得HACCP、GMP认证的,给予一定资助,对市本级企业给予每项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二)递交材料:1、国际标准认证和境外商标注册证书或认可文件,农产品出口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需提供项目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境外宣传推广需提供样本(网页)及合同等证明资料;2、费用清单及银行支付凭证和相应发票。六、海外并购、参股项目(一)支持范围及标准:市本级企业的境外并购、参股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给予资助人民币10-30
11、万元。(二)递交材料:1、项目申请报告;2、相关批准文件;3、资金汇出证明;4、境外企业注册文件;5、境外经商处领事馆经商处证明。七、高新技术、机电产品研发项目(一)支持范围及标准:借助国家、省有关政策推动外贸企业进行产品研发,加快出口增长方式转变,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和机电产品研发项目。(二)递交材料:1、项目申请报告(包括: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近三年利润、税收及研发投入情况、项目背景和主要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申请资助的理由和政策依据、预期达到的目标和效果等);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3、经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研发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应包括项
12、目投资明细);4、可以说明项目进展情况的技术文件(如技术报告、检测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用户使用报告等);5、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八、服务外包园区建设项目(一)支持范围及标准:对经过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二)递交材料:相关批准文件。九、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项目(一)支持范围及标准:对经过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外包培训机构(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二)递交材料:相关批准文件。十、服务外包企业奖励项目(一)支持范围
13、及标准:对开展离岸外包业务的企业,按照商务部统计口径,对当年离岸外包合同执行额列全市前10位的企业,市财政给予每家5万元的奖励。(二)递交材料:经有关机构确认的离岸外包合同执行额。十一、服务外包展会项目(一)支持范围及标准:对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境内外服务外包商务会展活动,其参展费用给予一定资助,市本级企业给予50%资助。(二)递交材料:1、申请报告;2、出国任务批件或组展方的邀请函;3、摊位确认函或与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4、费用清单及银行支付凭证和相应发票;5、参展人员的出国签证(含出入境页)。十二、服务外包企业认证项目(一)支持范围及标准:对服务外包企业进行CMMI、CMMT、PCMM、I
14、SO27001、ISO2000、SAS70等国际认证费用给予一定资助,市本级企业给予50%资助。(二)递交材料:1、国际认证证书或认可文件;2、费用清单及银行支付凭证和相应发票。十三、服务外包企业设备升级项目(一)支持范围及标准:服务外包企业设备(交换器、服务器、网络传输设备等)购置费用和国际通讯专线费用给予一定资助,市本级企业给予50%资助。(二)递交材料:1、申请报告;2、设备购置清单及图片资料;3、费用清单及银行支付凭证和相应发票。十四、服务外包人才培训项目(一)支持范围及标准:鼓励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开展员工岗前培训及人才定制、人才资质、国际认证、相关法律、行业标准和知识产权的培训,对其培
15、训费用给予一定资助,市本级企业给予50%资助。(二)递交材料:1、培训通知及培训内容;2、培训签到册及培训照片;3、费用清单及银行支付凭证和相应发票。十五、加工贸易升级管理项目(一)支持范围及标准:对市本级企业当年新取得海关A类管理资格的,每家奖励2万元人民币;与海关联网监管的,经海关等部门验收合格并运行正常的,每家奖励3万元人民币。(二)递交材料:批准文件或证书。十六、加工贸易中介服务项目(一)支持范围及标准:市本级中介服务组织每新孵化一家加工贸易企业,且加工贸易进口额达1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对市本级中介服务组织每新孵化一家加工贸易企业,且年加工贸易出口额达1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
16、人民币1万元,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对市本级中介服务组织上年培育的从事加工贸易企业,其加工贸易出口额保持或超过去年同期水平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二)递交材料:1、申请报告;2、中介服务组织与加工贸易企业服务合同复印件;3、经海关确认的企业加工贸易额证明。十七、扩大进口项目(一)支持范围及标准:市本级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的产品、技术,按进口额5%予以资助。(二)递交材料:1、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等);2、进口产品(装备)订货合同和进口货物海关报关单、设备图片资料(进口设备较多的要提供清单);3、技术改造、技术
17、引进项目审批文件,技术进口合同;4、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5、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十八、境外营销机构项目(一)支持范围及标准:对经国家授权部门批准赴境外设立贸易机构、品牌专卖,给予一定资助,对市本级企业每个项目资助人民币5万元;在境外建设商品仓储及分拨展示中心(阿联酋迪拜、新加坡分拨展示中心),并达到一定规模,经验收合格,给予一定资助,市本级企业在境外建设商品仓储及分拨展示中心,经营规模达到100以上的资助人民币50万元,每增加50追加资助人民币25万元(追加资助不超过50万元)。(二)递交材料:1、项目申请报告;2、境外机构批准文件;3、相关机构出具的经营规模证明;4、境
18、外经营机构的照片资料;5、境外经商处领事馆经商处证明。十九、境外生产研发机构项目(一)支持范围及标准:对企业赴境外投资兴办生产加工企业和研发机构,给予一定资助。市本级企业经批准对中方首次投资额在2550万美元的项目资助人民币2.5万元,投资额在50100万美元的项目资助人民币5万元,投资额在100150万美元的项目资助人民币10万元,投资额在150250万美元的项目资助人民币15万元,投资额在25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资助人民币25万元。(二)递交材料:1、项目申请报告;2、相关批准文件;3、资金汇出证明;4、境外企业注册文件;5、境外经商处领事馆经商处证明。二十、境外资源开采项目(一)支持范围及
19、标准:对企业赴国外进行资源开采(包括农业、矿业、能源、技术等),给予一定资助。市本级企业当年累计投资在50250万美元的资助5万元,投资在250500万美元的资助10万元,投资在5001500万美元的资助15万元,投资在1500万美元以上的资助25万元。(二)递交材料:1、项目申请报告;2、相关批准文件;3、资金汇出证明;4、境外企业注册文件;5、境外经商处领事馆经商处证明。二十一、境外承包工程、开展劳务输出项目(一)支持范围及标准:对企业开展境外承包工程、开展劳务输出,给予一定奖励。市本级企业当年境外承包工程营业额在250500万美元的企业奖励人民币5万元,营业额在5001000万美元的企业
20、奖励人民币10万元,营业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奖励人民币15万元;每自揽出国劳务100人(次),奖励人民币2万元(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二)递交材料:1、项目申请报告;2、相关批准文件;3、资金汇出证明;4、境外企业注册文件;5、境外经商处领事馆经商处证明。二十二、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项目(一)支持范围及标准:在积极推进我市企业入驻省四个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同时,积极探索我市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打造我市制造企业境外投资新平台,实施“走出去”带动外贸出口的发展战略。企业经国家批准赴境外设立中国经济合作区,给予一定资助,其中市本级企业每个项目资助人民币50-100
21、万元。(二)递交材料:1、申请报告;2、境外机构批准证书;3、境外经商处领事馆经商处证明。二十三、应对国际贸易摩擦项目(一)支持范围及标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应对国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贸易壁垒。年终对应对国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贸易壁垒方面表现突出的出口企业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鼓励赴国外进行应诉、抗辩、交涉、游说、参加听证会等活动。企业参加赴国外进行应诉、抗辩、交涉、游说、参加听证会等活动,对参加企业的应诉律师费和人员差旅费等正常支出给予一定资助,市本级企业给予50%资助。(二)递交材料:1、项目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完成情况、主要成果和影响;各项费用支出的说明);2、费用清单及银行支付凭证和相应发票;3、项目有关证明文件。二十四、对外贸易预警体系建设项目(一)支持范围及标准:市本级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被评为省级的,给予每一个示范点10万元奖励;被评为地(市)级的,给予每一个示范点5万元的奖励。(二)递交材料:“预警示范点”批准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备注:本申报说明未列项目若符合市促进政策相关规定的,也可申报。具体与市外经贸局综合业务处联系。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