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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非公司企业法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改 制 后 公 司 登 记 事 项 名称 仅限集团母公司填写本栏 集团名称: 集团简称: 住所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 _ 法定代表人姓名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填写)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营业期限 长期 年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经营范围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填写) 申领执照 申领纸质执照 其中:副本 个(
2、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为公司申请改制登记。 2、申请书应当运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运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运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指定代表/托付代理人(必填项) 托付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看法;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者托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指定代表/托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申请人承诺(必填项)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
3、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 名 国别(地区) 职 务 董事长 执行董事 经理 产生方式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住 所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2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担当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不重复填写) 姓名_ 国别(地区)_ 身份证件类型_ 身份证件号码_ 职务_ 产生方式_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注:1、“职务”指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经理、监事会主席、监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设置独立董事
4、的应在“职务”栏内注明。 2、 “产生方式”根据章程规定填写,董事、监事一般应为“选举”或“委派”;经理一般应为“聘任”。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应当明确上述人员的委派方。 姓名_ 国别(地区)_ 身份证件类型_ 身份证件号码_ 职务_ 产生方式_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备注事项同上 姓名_ 国别(地区)_ 身份证件类型_ 身份证件号码_ 职务_ 产生方式_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备注事项同上 附表3 股东(发起人)出资状况 股东(发起人)名称或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附表4 联络员信息 联络员为指定人员 姓 名 固定电话 移动
5、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联络员为指定机构(限于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填写) 指定机构名称 指定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证照类型 证件号码 注:指定机构的证照复、影印件另附页提交。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及法律文件接收、内部文件保管、商事登记、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公示等工作。联络员可以为指定的人员或机构,依据实际状况选择勾选并填写对应栏目。联络员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识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联络员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为指定机构
6、的,该机构应委派特地人员以其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2、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指定机构作为联络员。3、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附表5 承诺书 (登记机关名称): (商事主体名称)慎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商事主体将刚好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须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 年 月 日 注:1、承诺
7、书只在商事主体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 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农夫专业合作社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托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由全体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
8、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农夫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由隶属农夫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农夫专业合作社)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附表6 涉税信息表 财务负责人 信息 姓 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生产经营地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 _ 核算方式 独立核算 非
9、独立核算 从业人数 人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本表时参照运用。1、本表适用于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夫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时填写,依据实际状况只填写有关的栏目。2、监事不能担当财务负责人。3、“身份证件类型”栏选择填入:身份证、护照、其他。4、“生产经营地”栏要依据实际状况填写,生产经营地应在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内。5、“核算方式”栏要依据实际状况勾选,如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分支机构)勾选“非独立核算”项。6、设立登记后,“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等信息发生改变的,由申请人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
10、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运用,不需向登记机关供应。1、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2、改制后公司登记事项,应根据改制批准文件及公司章程填写。填写“改制后公司登记事项”栏,勾选并填写“指定代表/托付代理人”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附件3“股东(发起人)出资状况”、附表4“联络员信息”、附表5 “承诺书”、附表6“涉税信息表”。勾选“申请人承诺”栏,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3、“改制后公司登记事项”栏中,集团母公司需在“名称”栏中填写“集团名称”和“集团简称”。4、“居处”是指公司主要办
11、事机构所在地,“居处”栏无法根据格式填写的,在横线上填写。5、“公司类型”栏应当依据实际状况勾选“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勾选“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6、“经营范围”栏应依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应当根据相关批准文件表述;批准文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表述。不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参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详细经营项目,可以参照有关规定进行表述,如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7、如须要申领纸质执
12、照的,须勾选“申领纸质执照”栏,并依据实际状况填写副本的数量。8、“身份证件类型”栏可选择填入:身份证、护照、其他;“证件类型”栏可选择填入:营业执照、登记证、其他。9、“出资方式”选择填入:货币、实物、学问产权、土地运用权、其他非货币财产。10、“指定代表/托付代理人” 栏的“托付权限”栏应在相应的项目中勾选“同意”或“不同意”。指定代表/托付代理人的授权托付签署,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在“申请人承诺”栏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11、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状况”中 “出资时间”为章程记载的股东缴足出资额的时间。 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13、2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批准改制的文件,改制后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文件中应明确企业原任法定代表人的撤职状况。3城镇集体全部制企业法人申请按公司法改制的,应当提交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的批准决议。乡村集体全部制企业法人申请按公司法改制的,应当提交乡或者村的农夫大会(农夫代表会议)或者代表全体农夫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批准决议或批准文件复印件。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规定企业按公司法改制或变更登记必需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5企业债权银行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确认文件(中小企业改制提交)。6改制后的公司章程。 改制后为有限责任
14、公司的,由全体股东签署。 改制后为国有独资公司的,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盖公章。 改制后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股东签署。 改制后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全体发起人签署。7改制后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股东或者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或者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或者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或者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或者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8
15、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交股东会决议,其中,改制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交股东确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者创立大会会议记录;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9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确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国有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或者由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10改制同时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11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改制为公司适用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