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组件支架的制作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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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组件支架的制作要求1.1说明本章规定按甲方认可的设计图纸进行光伏组件支架的加工制作。甲方对图纸的认可并不减轻乙方关于其图纸的正确性的责任。合同签订后,甲方有权因规范、标准、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一些补充要求,在支架下料生产前,乙方应满足甲方的合理要求,无条件进行配合修改,由此产生的工作量不涉及商务问题。1.2 加工材料和外购件1.2.1 一般要求(1)支架制作使用的全部钢材、焊接材料、外购件和涂装材料均应由乙方按计划自行采购。最小壁厚除满足国标和设计要求外,主构件板厚不宜小于2.5mm,次构件板厚不宜小于2.0mm。材质均为Q235B,板材须采用热轧钢板严禁采用钢带或带钢

2、。(2)防腐厚度:除满足国标和设计要求外,热浸镀锌产品厚度不小于65m。(3)加工材料和外购件运抵加工地后,乙方应自行负责检查验收,并应接受监理人的不定期抽检。每批到货的材料均应附有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等证明资料,并按规范规定需要进行二次复检的材料应进行二次复检,合格后方可用于加工制作。(4)支架螺栓采用不低于8.8级高强螺栓,在不影响安装的情况下螺栓平垫片采用大垫圈(GB/T 96.2-2002 C级),此外防滑垫圈需满足GB 93-87标准型弹簧垫圈。1.2.2支架金属材料(1)用于钢结构支架的钢材应按设计图纸的品种和规格进行采购,钢材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材料的化学成分和机械性

3、能将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各项标准。交货时,应同时提交具有碳、锰、硅、硫、磷、合金元素等化学成分和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及冷弯等机械性能的合格保证书及复检报告书。乙方提供的钢结构材料须满足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的相关要求。(2)铝合金材料的化学成分、牌号、状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3)铝合金主要受力杆件所用主型材壁厚应根据荷载等级计算或试验确定,且不应小于2.0mm(4)因故材料需代用不论是材质或规格代用,均应由乙方提出代用方法及相应的性能参数与依据标准,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制造图纸的修改工作必须由乙方完成并提交甲方设计工程师批准。如乙方提出制造图

4、纸修改,不能以此为理由提出增加工期等要求。(5)金属材料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注意防止锈蚀和污染。(6)金属材料应分类堆放,挂牌注明品种、规格和批号,搁置稳妥,防止变形和损伤。1.2.3焊接材料(1)焊接材料应按图纸及规程的要求选用,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2)焊接材料必须分类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仓库内,库房内温度不应低于5,相对湿度不大于70。1.2.4外购件(1)按设计图纸要求采购的螺栓及其它零、部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2)外购件应注意轻装轻卸,在室内按批号、规格分类存放,防止生锈、污染和损坏螺纹。1.2.5防腐涂装材料(1)乙方应按设计图纸要求采购热浸锌等所用的涂装材料。涂装材料应

5、与设计对应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2)涂装材料及其辅助材料应贮于535通风良好的库房内,按原包装密封保管,若制造厂另有规定,则应按较高标准执行。(3)因乙方原因导致防腐层破坏,且需要现场修补的构件,现场防腐做法要求采用冷喷锌防腐,冷喷锌的锌含量不低于96%,锌膜厚度不低于100微米。1.3支架钢构件制作1.1.1说明(1)按甲方认可的支架加工制作的设计图纸进行加工制作。(2)据制造工艺,需对设计图纸进行局部修改时,应经设计人同意,甲方、监理人批准,乙方不得因此要求增加额外支付和额外时间。(3)构件上应避免刻伤。放样和号料应根据工艺要求预留制作、热浸锌和安装时的焊接收余量及切割、刨边和铣平等加工

6、余量。(4)高强螺栓表面进行热浸锌防腐。(5)支架立柱与基础预埋地脚螺栓现场栓接,因此所有构件均在工厂进行加工制作,特别是支架立柱的角钢加强肋节点,加强肋与角钢的焊接应在工厂完成。(6)同一构件最多允许拼接一次,且拼接段的长度、拼接方式、拼接焊缝等均需满足规范要求。1.1.2支架结构钢零件和钢部件的加工(1)切割:应保证切割部位准确、切口整齐,切割前应将钢材切割区域表面的铁锈、污物等清除干净,切割后应清除毛刺、熔渣和飞溅物。(2)矫正:钢材切割后应矫正,其标准应符合GB50018-2002第11.1.3的规定。(3)制孔 螺栓孔周边应无毛刺、破裂、喇叭口和凹凸的痕迹、切削应清除干净。(4)螺栓

7、连接a)螺栓孔的允许偏差必须符合GB50205-2001表7.6.1-2的规定。b)螺栓孔孔距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5-2001表7.6.2的规定。c)螺栓孔孔距的允许偏差超过规范规定的允许偏差时,应采用与母材材质相匹配的焊条补焊后重新制孔。1.1.3组装和拼装支架钢构件在大量制作生产前应进行少量模拟加工制作,组装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批量加工制作。构件组装和拼装应符合GB50018-2002第11.1.5的有关规定。焊接连接组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5-2001附录C中表C.0.2的规定。对顶紧接触面应有75%的部位以上的面积紧贴,检查方法应满足GB50205-2001第8.1.3条

8、规定,顶紧面应经检查合格后,方能施焊,并作好记录。1.1.4焊接工艺评定和焊接工艺规程 乙方对首次使用的钢材,以及改变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焊接工艺评定规则应按GB50236-2011规定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报告格式可参考GB50236-2011附录A第A.0.1条的规定。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应报送乙方、监理人审批。(1)焊工a)用于加工生产的焊工应持有上岗合格证。合格证应注明证件有效期限和焊工施焊的范围等。焊工参加焊接工作中断6个月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考试。b)焊工应严格按焊接工艺规定的施焊顺序和方法以及焊接参数进行焊接。焊接过程中应随时自控好构件制造和金属结构安装的

9、变形。(2)焊接a)焊接材料应储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并有专人保管。使用前,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烘焙,保护气体的纯度应符合工艺要求。低氢型焊条烘焙后应放在保温箱(筒)内,随用随取。焊丝、焊钉在使用前应清除其表面的油污、锈蚀等。b)超过保质期的焊接材料、药皮脱落或焊芯生锈的焊条、受潮的焊剂及熔烧过的渣壳,均禁止使用。c)焊接应符合GB50018-2002第11.1.的规定,e)焊缝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5-2001附录A中表A.0.2的规定。f)手工电弧焊将采用符合国家标准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GB5117-2012)或热强钢焊条(GB5118-2012)规定的焊

10、条。选择的焊条型号与构件钢材(主体金属)的强度应该相匹配,对Q235B钢焊件采用E4301、E4303型号焊条。不同钢种的钢材相焊接时,宜采用低组配方案,即宜采用与低强度钢材相适应的焊条。自动或半自动埋弧焊采用与焊件材料强度相适合的焊丝和焊剂。焊丝符合国家标准熔化焊用钢丝(GB/T 14957-1994)的规定。对Q235B钢焊件,可采用H08A、焊丝配合中锰型、高锰型焊剂。 焊缝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行业标准以及设计的规定,焊缝的交叉部位不得有裂纹、气孔和夹渣。g)角焊缝均不低于三级焊缝,并有二级外观。拼接焊缝应采用自动或半自动焊,坡口制作应符合国家标准;焊接H型钢应采用自动焊,严格执行

11、结构用高频焊接薄壁H型钢(JG/T137-2007)的规定。如果焊接情况不明必须与设计工程师联系并得到书面的指示。h)焊接环境:焊接时的风速,在手工电弧焊、埋弧焊、氧乙炔焊时不应大于8.0m/s,在气体保护焊时不应大于2.0ms。当超过规定时,应有防风设施。相对湿度不得大于90。当焊接表面潮湿,雨、雪、刮风工作日天气,焊工及焊件无保护措施时,不应施焊。i) 焊接工作完毕后,焊工应清理焊缝表面,自检焊缝合格后,在焊缝部位旁,打上焊工工号钢印。(3)焊缝质量检验乙方应按加工制作图纸规定的焊缝质量等级,并按GB50205-2001第5.2.45.2.8条的规定,对焊缝进行外观检查和超声检验。检测人员

12、必须持有国家有关专业部门签发的无损检测资格证书,才能从事相应的焊缝检测工作。a)外观检查。应按GB50205-2001附录A中表A.0.1所列的外观缺陷项目,对全部焊缝进行外观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检查表面裂纹应采用磁粉或渗透探伤。b)焊缝质量检验报告。乙方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附有上述检验记录的焊缝质量检验报告,供监理人进行支架钢构件验收用。(4)焊缝缺陷处理经检查确认必须返修的焊缝缺陷,应由乙方提出返修措施,经监理人同意后进行返修。返修后的原缺陷部位仍需按规定进行检验。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不应超过两次。当超过两次时,应重新制定新的返修措施报监理人批准后实施。返修后的焊缝应重新进行检验。1.1

13、.5支架构件热浸锌等防腐涂装(1)构件制作的质量检验合格后,乙方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对构件进行热浸锌涂装防腐,尤其是热浸锌层干膜厚度必须不小于65m并满足设计要求,确保在本电站场地的地质环境气候下,支架满足25年防腐要求;运输到场后,如运输中产生构件的非连接部位及焊接或局部防腐破损部位应除锈后及时进行冷喷锌防腐处理,冷喷锌的锌含量不低于96%,锌膜厚度不低于100微米,冷喷锌防腐材料由乙方提供。(2)钢结构除锈是保证防锈涂层质量的基础,除锈采用碱洗及酸洗除锈工艺。除锈之前,钢表面的毛刺、突起和焊瘤用砂轮打平和清除,表面的油污要碱水洗净,铁锈用酸液冲洗,钢材表面将露出金属色泽。除锈后,于当日涂好助镀

14、剂,以免基层底面返锈,影响锌膜的附着力。(3)制造厂厂内完成浸锌,现场焊口应补喷锌,采用冷喷锌处理后的构件要求免维护使用年限为25年。(4)不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涂装材料。由于贮存不当而影响涂装材料的质量时,必须重新检验,并经监理人同意后方能使用。(5)目测涂装质量应符合GB50018-2002第11.2.9的规定。(6)防腐处理应满足GB50018-2002第11.2.10的规定。1.4质量的检查和检验1.4.1 材料的代用(1)乙方申请代用材料,应提供代用材料的技术标准、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只有在证明其材料不降低工程质量和不影响加工制作进度的前提下,经业主和监理人批准后,才能采用代用材料。

15、(2)材料代用只限于:优于或强于原结构及型号设计的强度及性能,且因材料代换所增加的造价,由提出代换的乙方自己承担。1.4.2金属构件制造质量检查(1)金属结构构件质量及误差尺寸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的要求,并满足设备的特殊要求。金属结构应在出厂前进行预组装,以检验构件几何尺寸的准确性,保证金属结构构件能够顺利组装施工和螺栓穿孔率达到100 ,否则发生的费用由制造厂家负责。构件出厂前应进行预拼装,预拼装范围应按有关规范执行,对连接部件确认无误后,方可出厂。(2)乙方应按本章有关条款进行支架金属构件质量自检,并作好检查记录,监理人定期进行抽检,检查记录及报告作

16、为支架金属构件的验收资料。(3)铝合金材料的材质、壁厚的检验通过文件审查的方式进行,性能指标应符合GB/T 3190、GB 5237的规定;铝合金型材壁厚的检验,应采用分辨率为0.05mm的游标卡尺或分辨率为0.1mm的金属测厚仪在杆件同一截面的不同部位测量,测点不应少于5个,并取最小值。(4)钢材及五金件材料的材质、壁厚的检验通过文件审查的方式进行,性能指标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钢材壁厚的检验,应采用分辨率为0.05mm的游标卡尺或分辨率为0.1mm的金属测厚仪在杆件同一截面的不同部位测量,测点不应少于5个,并取最小值。(5)铝合金型材及钢材的膜厚应采用分辨率为0.5m的膜厚检测仪检测。每个

17、杆件在表面不同部位的测点不应少于5个,同一测点应测量5次,取平均值,修约至整数。1.4.3乙方的质量自检(1)乙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制,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检查职责。乙方应赋予质检人员对加工制作使用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及其加工制作工艺过程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和随机抽样检验的权力。当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时,乙方的质检人员应及时纠正。(2)检查的范围包括原材料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出厂试验。(3)乙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写质量检查报表,乙方应定期向监理人提交质量自检报告。1.4.4甲方的质量检查(1)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规定,对支架的加工过程及其任何一项工艺

18、、材料和加工设备进行检查、检验和不定期抽检。(2)甲方检验支架材料的性能指标和质量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样品和在现场取试件。如果必要,乙方还应按甲方指示,开展为质量检查进行特殊的试验、检验(委托权威第三方)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3)甲方为检查设备支架质量需要检测设备时,当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予提供测试设备,并协助监理人进行检测工作;(4)乙方需提供支架材料质量证明书和出厂合格证、支架材料试验和检测成果、加工制作记录、质量检查资料等作为设备支架检查的依据。1.5 支架加工生产安全保护1.5.1 乙方的安全保护责任(1)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其安全保护职责。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后3工

19、作日内编制一份工程加工制作安全措施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安全机构的设置、专职人员的配备以及防火、防毒、防噪声、防洪、救护、警报、治安管理等的安全措施。(2)乙方应加强对职工进行加工制作安全教育,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全体职工。工人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操作的考试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3)乙方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程。若乙方责任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乙方应立即通报甲方,并在事故发生后24h内向甲方提交事故情况的书面报告。(4)乙方应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检查,建立专门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安检人员。1.5.2 劳动保护乙方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定期发给在现场加工制作的工作人员必需

20、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雨鞋、雨衣、手套、手灯和安全带等。乙方还应按照劳动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发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津贴和营养补助。1.5.3 照明安全乙方应在加工作业区、加工制作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其照明度应满足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1.5.4加工生产接地及避雷装置在加工区,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或避雷装置。乙方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1.5.5 消防乙方应负责做好其自己辖区内的消防工作,配备一定数量的常规消防器材,并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训练。乙方还应对其辖区内发生的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

21、责。1.5.6气象灾害的防护乙方应做好气象灾害的防护工作。一旦发现有可能危及工程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气象灾害的预兆时,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防灾措施,以确保工程和人员、财产的安全。1.5.7信号(1)乙方应在加工制作区内设置一切必需的信号装置,包括:l)标准道路信号;2)报警信号;3)危险信号;4)控制信号;5)安全信号;6)指示信号。(2)乙方应负责维修和保护加工制作区内自设或甲方设置的信号装置,并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信号装置。1.5.8 安全防护手册乙方应编制适合本工程需要的安全防护手册,其内容应遵守国家颁布的各种安全规程。乙方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14工作日内将手册的复制清样提交监

22、理人。安全防护手册除发给乙方全体职工外,还应发给甲方、监理人,安全防护手册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防护衣、安全帽、防护鞋袜及防护用品的使用;(2)各种加工制作机械的使用;(3)汽车驾驶安全;(4)用电安全;(5)金属结构制造和安装作业的安全;(6)机修作业的安全;(7)压缩空气作业的安全;(8)焊接作业的安全和防护;(9)油漆作业的安全和防护;(10)意外事故和火灾的救护程序;(11)防气象灾害措施;(12)信号和告警知识;(13)其它有关规定。1.6支架加工生产环境保护1.6.1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按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做

23、好加工制作区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由于工程加工制作造成加工制作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1.6.2 环境保护措施计划乙方应在编报加工制作总布置设计文件的同时,编制一份加工制作区和生活区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1)加工制作弃渣的利用和堆放;(2)加工制作场地开挖的边玻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3)防止饮用水污染措施;(4)加工制作活动中的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等的治理措施;(5)加工制作区和生活区的卫生设施以及粪便、垃圾的治理措施;(6)完工后的场地清理。1.6.3支架加工制作弃渣的治理乙方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做好加工制作弃渣的治理措施,保护加

24、工制作开挖边坡的稳定,防止料场,永久建筑物基础和加工制作场地的开挖弃渣冲蚀河床或淤积河道。1.6.4环境污染的治理(1)乙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控制地下工程加工制作的噪声、粉尘和有毒气体,保障工人的劳动卫生条件。(2)乙方应保护加工制作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应定时清除垃圾,并将其运至批准的地点掩埋或焚烧处理。乙方应在现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定期清扫处理。1.6.5 加工制作场地清理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加工制作完工后的规定期限内,拆除不用的临时设施,清除加工区和生活区及其附近的加工废弃物,并按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完成环境恢复。1.7加工生产保险1.

25、7.1 投保险种甲方和乙方应按本合同和国家及地方保险相关规定进行投保。 1.7.2 保险责任(1)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乙方应按本合同条件的规定和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专项列报。(2)加工生产设备险加工生产设备险由乙方负责投保,其保险费用应计入加工设备的运行费内,甲方不另行支付。(3)人身意外伤害险甲方和乙方应分别为各自的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乙方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费用应摊入各项目的人工费内,甲方不另行支付。1.8支架设备的售后及质保1.8.1 售后服务要求现场支架安装开始阶段,根据现场需要和甲方要求,由乙方厂家及时派人进行指导安装,并解决所存在的问题。厂家指导人员数量和在现场指导时间,应能满足

26、现场安装需要,由甲方现场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确定。支架加工制作质保期为移交生产后5年,主体结构和涂装防腐为移交生产后25年,售后服务满足运维要求。1.8.2 现场服务(1)乙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的安装和使用。乙方要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在投标阶段提供包括服务人数的现场服务计划表(格式)。如果此人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乙方要追加人数和时间,且不发生费用。(2)乙方现场服务人员具有下列资质: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的项目的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1.8.3现场服务职责(1)乙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支架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协助设备组装,参加验收试验。(2)在安装前,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向甲方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 (3)乙方现场服务人员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乙方现场人员要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乙方委托甲方进行处理,乙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4)乙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5)乙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应事先与甲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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