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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7 页武当山旅游攻略武当山明代佃户制度十五世纪初,武当山主要宫观刚刚落成,其建筑工程还远远没有完毕之时,永乐皇帝便下令划拨 800 里官山,将“本山宫观边厢,有百姓耕的土地,就取勘见数拨于佃户耕种,另寻田地拨还百姓”。派重臣隆平侯张信踏勘荒闲田土,由陈原养等送 555 户犯人徙至武当山,交提调武当山把总官、工部侍郎郭进收管,并随住人口进“黄册”,每户拨荒地 50 亩,岁纳米 7 石,以供赡武当山廪食道人(持有皇室度牒道士)400 名。这些佃户有专门官员管理,不入均州“黄册”。以后皇帝遵从祖制,不乱旧章。“清初承袭明制,武当宫观的土地,仍按明朝规定的五里佃户耕种,按时交纳课租。清
2、代同治(1862)以后,全山庙观土地发生宏大变化。有的被道人卖掉,有的被政府没收”(见武当山志107 页)。武当山佃户一直延续到公元 1924 年课租全部断绝。武当山佃户向宫观交纳课租竟有500 年历史,不能不说是奇特的历史现象。其一,永乐皇帝为武当山佃户的推行奠定了坚实的根底。永乐十年(1412)七月十一日,以黄榜贴示天下。为了“报答神(即真武神)惠,上资荐扬皇考皇妣,下为天下生灵祈福”,决定创立武当山宫观。为说明决心,皇帝还说了这样一第 2 页 共 7 页段话:“这件事,不是因人说了才兴工,也不因人说便住了工。假设自己从来无诚心呵,虽有人劝,著片瓦工夫也不去做;假设从来有诚心要做呵,一年竖
3、一根栋,起一条梁,逐些儿积累,也务要做了。”特别是北京故宫刚开工六年,远远尚未完成的情况下(北京故宫于永乐四年开工,永乐十八年开工),永乐皇帝便急忙开展武当山宫观建立,其决心之大,意图之急,是可以想象的。正因如此,仅用一年时间便完成了玉虚宫、紫霄宫、五龙宫、南岩宫等重要建筑。至永乐十六年(14_年)全山主体工程相继告竣,立御制碑昭告后世。立即下令在浙江、湖广、山西、河南、陕西等处选取“有道行至诚”的高道,每宫五十名看守。永乐十四年下令隆平侯张信“踏勘武当山附近荒闲田土”解决宫观边厢田地,划出八百余里的官山范围,做好佃户耕种的准备。永乐十五年(1417)将 555 户徒流犯人送至武当山,编为五里
4、(即“大有”、“永丰、”“富和”、“福庆”、“善安”五里),每户拨 50 亩田地耕种,以供赡宫观。此时,永乐皇帝规定每户“岁供米麦七石”便为“成法”。明正统元年(1436)“再令每丁岁办茶叶 2 斤、盐 2 斤、净棉 1 斤”(见任志垣大岳太和山志)。与此同时,武当山各大宫观均设有储藏粮食的库房,在交通便利的净乐宫,建有预备仓、香钱库、进贡厂、公用厂、备第 3 页 共 7 页用厂、神惠仓等设施,用于佃户方面的管理。自永乐皇帝始,历代都有朝廷命官负责佃户的提督管理。例如永乐十五年,委派均州知州吴礼“不管均州事,专一调拨去武当山种田的人”(见任志垣大岳太和山志)。此时均州有额设知州张汝立等官在州亲
5、民。永乐十七年(1419)一月初七日,派郎中诸葛平做湖广布政司右参议,“不管布政司事,专在大岳太和山提调事务,均州的事也着他提调”(见任志垣大岳太和山志)。加之武当山廪食道士是从全国各地选送并持有皇帝度牒的高道,在八宫中任命有六品提点的道官,又设立七个印信衙门等等。因此,便形成了严密地管理体系,为推行佃户供赡武当山宫观措施奠定了坚实根底。其二,遵行成法,不乱旧章,是明朝皇室遵循的信条。永乐皇帝之所以调拨庞大的佃户队伍供养武当山宫观,是为了稳固其皇家庙观的根底,也是他获得政权后维护其“大修文治”的根底。这也说明他竭力推崇武当的目的,一是君权神授,说明他获得皇位是“天意”;二是通过选派来的高道务教
6、办道,吸引人们前来“参真问道”、“祈福禳灾”,以到达惩忿窒欲、养以中和、天下太平的民众教化;三是可预防建文皇帝东山再起。历史证明他获得了极大成功。第 4 页 共 7 页由于武当山佃户属于一个特殊群体,在地方行政管理中曾出现种种问题,一度曾禀奏皇室裁决。湖广布政司右参议樊,奏章中,记录着这种历史情况。在武当山佃户按永乐皇帝制定的管理方法执行 37 年后,明景泰五年(1454)均州新任判官张聪奏禀朝廷说:“切照布政司以统乎府州县,亲民之职莫要与州县。司府之设,特总其纲维,此我朝建制立法之宜也。逮我太宗文皇帝崇建大岳太和山宫观毕日,发来本州为民徒流犯人等伍百伍拾户,编成五里,拨地耕种,办纳斋粮,供赡
7、道士,先隶本州管辖。后有知州吴礼,改除员外郎提调本山,仍前掌管,一向因循至今。今虽在于有司,而实在布政司参议掌管。缘参议系方面官员,职专提调总督,未尝令以亲民,体统不一,名实有紊。况兼佃民黄册递年俱系本州攒造印记,凡有户婚、田土等项相争,具告到州,不服拘理,需要申禀提调参议,方才发州会问。以此佃户得以所恃,土民多被其害。并奉勘合佥点民壮,委臣等督领操备,其佃户民壮俱各不听约束。诚恐恣肆日久,别惹事端。乞敕该部计议,合将前项佃户照旧仍令本州管辖”而樊说张聪“巧惹事端,隐蔽前列”,“诲文饰词”,“惑乱旧章”。提出“照依永乐年间旧例”。并引用了明正统八年(1443)诏书中对此类事情的答复:“已有成法
8、,宜遵行之。毋第 5 页 共 7 页作聪明,变乱旧章。”最后得到明代宗的答复仍然是“按照户部奏准事例”,“毋得搀越侵管”云云。由此可见,武当山佃户这种特定的历史现象,虽说在管理过程中存在许多矛盾,但是明代皇帝均“遵从祖制”,更进一步延续了武当山廪食道士的课租制度。其三,建立“神惠仓”,以赈饥岁,进一步稳固了佃户队伍。明代最后一部山志,是明隆庆六年(1572)凌云翼修、卢重华编纂、李贵和订正的大岳太和山志,收录湖广布政司右参议方升撰写的“神惠仓记”。记述了这个“佃民之仓”的建立及发挥的作用。方升于嘉靖十五年(1536)调任湖广布政司右参议,提调武当山佃户事宜。到任之日,理解到佃民缺少备荒的储藏,
9、非常担忧佃户荒年无法生活。他就同武当山提督少监李学商量佃户备荒方法。内臣李公说:“你何不图谋一个解决方法?”方升便想出一个以丰补歉的方法。嘉靖十六年(1537),时遇饥岁,佃民要求借贷,他就启用宫中银钱,每户借贷一千贯,约定次年庄稼成熟后还谷四石。就这样得到谷麦 2220 石,再加上课租也改令交谷麦,于是每年可得千百石。这么多粮食需要储存,他就在均州城西南衰败破烂的旧有仓库根底上,复建“神惠仓”,共建有 19 座储粮的仓库,安排专人管理。建成后在第 6 页 共 7 页大门左刻石立碑,记述有关规定“今与汝约:岁饥,那么尽除以贷汝;岁稔,那么还之官。弗长进,弗加量,石纳耗五升。违期者罪之,过取者罪
10、之,欺以滥恶者罪之,及盗一贯以上悉抵其罪加墨。不用吾命者,视吾案。”方升、李学共同以这个规定约束佃户,意图明确、方法合理、奖惩严明,深得佃民拥护。判官、指挥、千户、吏目、佃民,都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勤奋劳作。神惠仓,这个佃民之仓在以后的岁月中,真正发挥着备荒赈民的积极作用。神惠仓,这种“贮谷以备赈佃户”的粮仓终究持续了多常年月,未见更多的史料记载。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在稳定维持武当山佃户方面发挥了宏大的作用。综上所述,明代武当山佃户制度是特定历史环境中的特殊产物,不是一般概念的佃户。其人员是政府法司调拨的徒流犯人,带有世袭性质,另造递年黄册;其管理自成体系,不纳入地方财政,与地方政府的“亲民”
11、不同;其土地是国家专一划拨的官田官山,不可以称为“庙产”;其官员均属明廷任命的藩臣和内臣,直接对皇帝负责;其作用是“供赡宫观”、“应付脚力”,不纳赋税。正如樊奏章所称:“本山佃户种供斋粮等项,系是在京特恩除授。”因此,“佃户得以所恃,土民多被其害”。正是因为皇帝的特别恩准,武当山佃户享有许多优惠条件,他们的地位高于当地土民。加之提调佃户的官员措第 7 页 共 7 页施得力,皇帝不乱成法,使武当山佃户政策得以长久推行。不仅明代 20_多年不改,而且清代也承袭明制,民国时期也未取消,直至抗战时期才算全部断绝课租。这种跨时代推行的佃户政策,在历史上实不多见。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一是它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合理性;二是政府不需投入,不需多费心,派官员管理即可;三是便于利用宗教实现其思想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