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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生常见的心理问题有哪些 大学生心理问题与违法犯罪 贵州高校法律系肖艳红须要的偏斜从八十年头以来,高校生犯罪率呈上升的趋势已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对此,笔者认为导致高校生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缘由就是高校生自身须要的偏斜,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追求享乐的须要。这是高校生中较为普遍存在的一类须要偏斜。据有关调查,盗窃犯罪约占高校生犯罪总数的50%左右,居高校生犯罪的首位。这种犯罪行为的发生大多与这些高校生追求享乐的心理须要有关。这类高校生的家庭条件往往并不困难,但他们追求高消费,享乐成了优势须要。一旦经济“吃紧”,向家里伸手难以满意时,便产生盗窃的动机。调查显示,女生只占犯罪高校生的极少数。其中,
2、从事卖淫和盗窃的则占到了70%,主要缘由就是为了满意享乐。满意报复的须要。在高校生的犯罪类型中,打架斗殴、杀人损害、强奸等这类人身损害的犯罪是仅次于盗窃犯罪的其次大类案件。这类案件中约有30%是由于高校生极强的报复心理所引起。有的高校生恋爱不成,因爱生恨报复对方。有的仅仅因为一句玩笑话或一点小事,认为被对方羞辱便杀害或打伤对方。寻求刺激的须要。高校生普遍具有较强的求知欲,但假如在求知欲中低级的心情体验寻求刺激成为优势须要时,往往会迎合那些情调低下的东西或满意自我畸形的求新求奇的心理。南京某高校一位女高校生挖空心事设计作案手段实施盗窃,又将盗窃来的物品细心销毁和遗弃。被捕后她坦言:“我仿照警匪片
3、中的情节,每次作案时都有成就感,特殊刺激。”社会认知上的自我中心观所谓社会认知上的自我中心观是指在个体与他人或社会的关系上往往只从自我的立场动身,而不能从他人或社会位置去思索问题或处理问题的认知方式。社会认知上的自我中心观正是阻挡个体客观认知他人与正确把握社会规范的一个心理问题。刘海洋伤熊和马晓明杀亲事务的一个共同的缘由正是他们在社会认知上的自我中心观。刘海洋伤熊行为的发生缘于对熊的嗅觉进行验证。是什么阻挡了在他实施这种行为时不去思索此行为方式的正值性及可怕的社会后果?而社会认知上的自我中心观则是一个重要的缘由。在这种认知结构下,个体往往只从本位或自我欲望去看事和行事。由于不能从他人或社会角度
4、去分析问题,在进行某种社会行为时,也就不能或无法了解他人对此的真正看法,不能意识到或了解社会规范对此行为的评价,对社会规范的遵从难免不会发生问题。尽管他已处于青年晚期,却仍旧没有学会从社会的角度来思索评判自己的行为,以致无法约束自己。其伤熊行为反映出他在社会认知上仍旧没有超越儿童时期的“自我中心状态”,其心理水平与社会角色极不一样。马晓明杀亲则是一例典型的以自我中心观思索问题和处理问题的案件。马晓明因退学事务,在胆怯告知父母真相使父母悲观,与不得不告知学校父母对其退学看法的冲突冲突中,先想到自杀,继而因担忧自己的自杀会引发家人的难过,干脆实行这种一了百了的极端方式以求得解脱。在整个事务中,从表
5、面上看,马晓明自始至终都想到了自己的家人,始终在替他人着想。但他仅仅是按自己主观愿望来分析和处理问题,而不能真正站在他人的位置与社会角度来分析问题和处理困难。他的行为所反映出来的社会认知方式同样是自我中心观。因为对他人与社会规范的真正理解,不仅意味着能替他人着想,更重要的是能站在他人的角度替他人着想。因此,在自我中心观的制约下,他无法他位思索,而只能凭自己的想当然去做,最终无法找到正确解决问题的方法,也不懂得如何求助于他人。自我意识的混乱自我意识是指个体对自身的意识。自我意识表现为自我概念、自我评价和自我志向的辩证统一。所谓自我意识的混乱是指个体无法形成正确的自我概念和相宜的自我看法,以致不能
6、达到自我同一性的确立而获得安定、平衡的心理状态。青年期被称为“其次次诞生”的时期,是自我意识快速发展和确立的阶段。青年期又一重大发展课题就是学习如何相识自我和理解自我,这一发展课题的完成与否干脆关系到健全人格能否建立。青年期自我意识的确立,是在自我明显分化的基础上完成的。在这一阶段,出现了两个“我”,一个是作为被视察者的“我”(me),另一个则是作为视察者的“我”(I),也就是“主体我”与“客体我”的分化。这种分化意味着青年期自我冲突冲突的加剧,对自我的确定和否定,“客体我”与“主体我”的冲突斗争。主体我与客体我的冲突一旦激化,将使青年难以确立自我形象,也就无法形成自我概念,从而引起情感急剧波
7、动,导致青年一时难以自我接纳。青年期很多心理上的不适应由此而来。对于青年期的高校生而言,假如在主体我与客体我分化的基础上,能够形成新的认知水平上的协调统一的自我,那么就能建立良好的自我意识,反之则可能出现自我意识的混乱。在高校生中,良好自我意识的确立,意味着他们能够正确地相识自己的身份角色与社会地位,并对这种相识有恰当而相宜的看法。自我意识对个体行为具有干脆的支配作用。一般而言,持有较相宜的自我概念的人,在实行行为时,也往往恰当相宜,反之则往往与现实不相适应甚至发生冲突。高校生自我意识的混乱通常表现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过高的自我评价,另一种则是过低的自我评价。过高或过低的自我评价往往导致个体自我
8、意识确立过程中的过分自负或过分自卑这两大心理缺限。它们是阻碍良好自我意识形成的心理障碍。过低的自我评价。处于这种意识状态的高校生,在把志向我与现实我进行比较时,对志向我期望较高,又无法达到,对现实我不满足,又无法改进。他们在心理上的一个特征就是自我排斥。由于在成长过程中,志向我与现实我的距离过大所导致的自我冲突冲突,他们往往会产生否定自己、拒绝接纳自我的心理倾向。这类高校生往往降低人的社会需求水平,对自我过分怀疑,压抑自我的主动性,并可能引发严峻的情感损伤和内心冲突。他们的心理体验常伴随较多的自卑感、盲目性、自信念丢失和心情消沉、意志薄弱、孤僻、抑郁等现象,尤其是面对新的环境、挫折和重大生活事
9、务时,经常会产生过激行为,酿成悲剧。近几年来发生的高校生自杀事务中相当一部分就是由此心理问题所导致。过高的自我评价。这是一种与过低自我评价相对立的自我意识状态。在这种自我概念的支配下,个体往往扩大现实的自我,形成错误的不切实际的志向自我,并认为志向我可以轻易实现。这种类型的高校生往往盲目乐观,以我为中心、自以为是,不易被四周环境和他人所接受与认可,简单引起别人的反感和不满。因此极易遭遇失败和内心冲突,产生严峻的情感挫伤,导致苦闷、自卑、自我放弃。有时会引发过激行为和反社会行为。去年初上海某闻名高校计算机专业大四学生陈慎,因在寝室盗窃走进了铁窗。他坦言,作案是为了让自己失败得更彻底。由于想当然认
10、为自己能当“领导”,做“伟人”,加之从中学以来养成的自我中心和盲目乐观的心理,当在现实的学业与班干部竞选中受挫折时,他不是努力缩小志向我与现实我的距离,而是自我放弃,常常逃课。最终,他成了全系最差的学生,无法正常毕业。面对自己的失败归咎于当时专业选择的错误,并最终以犯罪的方式来渲泄自己的苦闷。正如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王建中教授指出,陈慎一案暴露出现今高校生普遍存在的心理问题:“自我定位不准,挫折承受力较差,一旦遇到较大的压力,简单产生过激行为。”正确相识自己、评价自己是建立良好自我意识的基础,同时也是健全人格形成的重要保证。健全的人格能够推动亲社会行为的产生,而有缺限的或不健康的人格则可能推动反社会行为。因此,主动促进平衡、协调而统一的自我意识的建立,对提高高校生心理健康水平和心理素养,预防违法犯罪问题的产生具有建设性的作用。中国教化报2003年6月3日第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