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参考模板范本.doc

上传人:清**** 文档编号:48781914 上传时间:2022-10-07 格式:DOC 页数:23 大小:67.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程承包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参考模板范本.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工程承包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参考模板范本.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工程承包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参考模板范本.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承包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参考模板范本.doc(2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工程承包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院”)工程承包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避免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第三条 本办法中分包单位是指具有承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含安装

2、,下同)相应资质的工程施工、劳务和技术服务等企业。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院工程设计公司、监理公司及院属分、子公司(以下统称“工程承包单位”)承接的境内外工程总承包项目,以及含有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的专项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第二章 工程承包单位和项目现场安全管理第五条 工程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工程承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足额提取和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和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条 对列入工程项目概预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第八条 现场工程项目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4、第九条 工程项目部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工程项目部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十条 工程施工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

5、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现场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第十二条 在项目施工现场应当将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

6、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第十三条 项目施工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应当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章 设计和监理安全管理第十五条 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应当对其设计方案、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安全负责。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要

7、求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二)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三)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四)工程项目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第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

8、设强制性标准;(二)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 现场施工机械和机具的安全管理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应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应在进场前予以配齐。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第十九条 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第二十条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第二十一条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

10、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第二十二条 工程项目部不得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第五章 现场工作人员安全管理第二十三条 工程承包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四条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二十五条 工程承包单位应对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1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第二十六条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工程项目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二十七条 作业人员在进场前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因患有疾病不适合进场作业的一律不得安排现场作业。工程承包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二十八条 工程承包单位应当向现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

12、害。第二十九条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第六章 现场安全生产基础台账管理第三十条 工程项目部应加强项目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建立项目现场标准化、规范化的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和档案。项目安全管理台账和档案在项目结束后,应由工程承包单位统一归档备查。台帐和档案具体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

13、会议台帐包括: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传达、学习和贯彻情况。 具体记载会议名称、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具体事项及处理结果等。(二)安全生产组织网络台帐包括:项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本项目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上到下的管理网络及具体人员。(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台帐包括:安全生产教育记录、安全生产宣传记录、安全生产培训记录。具体记录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安全生产全员培训、新进场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及培训考核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地点、培训人、被培训人、教育培训内容、考试时间、考试成绩等,考核试卷要存档。经过安全教育的人员要有本人签名)。(四)安全生产检查

14、台帐包括: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专项整治检查记录。具体记录项目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每月一次大检查,每周一次常规检查,除此之外还要按照专业特点、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安排以及特殊作业要求,开展专项检查;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人、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措施、完成时间等)。(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包括: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记录及整改记录情况。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做到“五定”原则,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六)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台帐包括:各类事故资料情况。具体记录所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火灾、爆炸、设备、生产、交通、人身和其他事故;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

15、故原因及责任分析,详细填写应吸取的教训、采取的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等,人身事故要将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及事故概况等记入台帐。)(七)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与奖惩台帐包括:安全工作考核情况和奖惩情况。具体记录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情况,要有各级安全工作和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对事故发生个人及“三违”人员进行处罚的情况,对防止和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的奖励情况,对在安全管理中做出贡献的个人表彰和奖励情况。(八)消防安全管理台帐包括:消防安全组织网络、消防演练情况、消防设施台帐、消防工作会议,记录禁火区动火审批情况。(九)职业安全卫生台帐包括:记录职业病防范工作,记录定期对员工体检时间

16、、人数、姓名、性别等,尘、毒、噪声、射线分布情况及定期检测数据。(十)安全防护用品台帐记录防护用品采购、发放;日常防护用品使用检查情况。(十一)事故预案台帐制订事故应急预案,并记录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情况。(十二)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台帐记录关键装置、设施重点部位安全责任人员情况,巡检情况,危险源、危险点分布平面图。(十三)安全设备安技装备台帐包括: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记录,建立安全阀、联锁、阻火器、呼吸阀、可燃气体报警器,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烟雾报警器、自动喷淋装置等台帐,记录安技设施完好情况。(十四)安全生产责任制档案包括:对各分包单位、部门、班组、重点岗位人员、操作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情况。

17、(十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档案包括: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情况。(十六)安全操作规程档案包括:建立各个工种、各个重点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落实情况。(十七)特种设备特殊工种人员档案包括:特种设备目录,记录特殊工种人员姓名、工种、年龄、本岗位工龄、性别、取证时间、参加培训情况及要复审的时间情况等。(十八)特种设备管理档案包括: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特种设备规章制度、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档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含:使用登记证,质量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安装技术文件资料,定期检验和检查记录,日常使用状况、维修、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及处理记录

18、,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等。)(十九)安全评价档案按照行业安全要求或安全标准化内容,项目部内部定期开展动态安全评价,并有安全评价意见。(二十)安全学习资料档案保存上级下发的安全文件和项目内部下发的各种文件、安全材料及安全学习试卷、安全通报等资料。(二十一)安全活动记录安全活动记录要内容齐全,填写参加人数、参加领导、活动内容、发言情况、领导签字等。安全活动内容:学习安全文件、通报、安全规章制度;学习安全技术知识、劳动卫生知识;结合事故案例,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吸取事故教训;开展事故预防和岗位练兵,组织各种安全技术表演;检查安全规章制

19、度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二十二)根据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需要应予记录和归档的其他事项。第七章 分包商的安全管理第三十一条 工程承包单位应按照长期合作、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的原则,优选一批实力较强、专业技术水平高、业绩佳、信誉好、管理规范的分包单位,作为工程总包项目的长期合作伙伴,建立合格的分包商名录。各工程项目在招标时应优先在合格分包商名录中选择分包单位。合格分包商名录应根据优胜劣汰的原则进行定期调整并在院企业管理部备案。第三十二条 分包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第三十三条 工程总包单位

20、在选择分包单位时应对分包单位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将相关审查资料在项目档案中归档并随同合格分包商名录在院企业管理部备案,对分包单位的资格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营业执照:分包单位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金、营业期限等。(二)资质证书: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证书等级、资质证书等级规定的施工范围以及施工资质证书的年审记录和有效期限。(三)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其有效期限。(四)分包单位实施分包项目的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安全资格证,以及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限。(五)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构成,进场人员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办理人身意外险;设备机具配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合格证

21、,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以及能达到的最大施工负荷能否满足施工要求。(六)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是否健全。(七)分包单位施工和安全管理能力,其承担过的相应施工项目及案例,以往工程项目施工的事故发生情况以及事故的处理情况。(八)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第三十四条 工程总包单位在与分包单位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协议书,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包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工程项目部对分包工

22、程的安全生产承担指导和监管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工程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第三十五条 工程项目部应将分包商的安全生产管理纳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统筹协调和管理,指导和督促分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实行安全生产检查和巡查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如实的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各类安全事故。第三十六条 工程分包单位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安全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加强现场安全

23、防护设施的建设和安全技术的投入,保障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资金切实落实到位,创造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的条件和环境。要按照本办法第四章至第六章的相关规定,切实做好现场施工机械和机具的安全管理、现场工作人员安全管理和现场安全生产基础台账管理,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和文明施工工地创建活动。第三十七条 工程项目部应按照施工安全要求对工程分包单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加强对分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评审、审批和验收。正式施工前要检查验收安全准备工作是否合格,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安全措施、施工设备是否符合技术和安全规定、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安全生产管理

24、机构及规章制度是否建立、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是否有预防措施等;施工时应执行“三工”制度(工前交底、工中检查、工后讲评),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员工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强化现场安全巡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严禁“三违”现象,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第三十八条 工程项目部应将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检查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在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加强安全生产巡查、复查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应及时反馈分包单位,并要求按照“五定”原则予以整改。第三十九条 建立分包商安全管理档案,并对分包商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综合评价,作为今后工程承包项目分包商选择的重要依据。第八章 境外

25、项目安全管理第四十条 承接境外工程的工程承包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设立专门的境外机构(以下简称“境外项目部”)具体负责项目的运作。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外派人员的合法权益。应当遵守工程项目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信守合同,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第四十一条 境外项目部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第四十二条 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将工程项目分包的,应当与分包单位订立专门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分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并对分包单

26、位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不得将工程项目分包给不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的单位;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部分不得分包给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境内建筑施工企业。分包单位不得将工程项目转包或者再分包。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分包单位不得将工程项目转包或者再分包,并负责监督。第四十三条 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通过中介机构招用外派人员的,应当选择依法取得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许可并合法经营的中介机构,不得通过未依法取得许可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中介机构招用外派人员。第四十四条 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自带劳务应当依法与其招用的外派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向外派人员

27、提供工作条件和支付报酬,为外派人员购买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履行用人单位义务。第四十五条 境外项目部应当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保护外派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并根据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保护外派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案,落实所需经费。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安全状况,有针对性地对外派人员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和应急知识培训,增强外派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第四十六条 境外项目部应当要求分包单位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存缴备用金。备用金用于支付分包单位拒绝承担或者无力承担的下列费用:(一)外派人员的报酬;(二)因发生突发事

28、件,外派人员回国或者接受其他紧急救助所需费用;(三)依法应当对外派人员的损失进行赔偿所需费用。第四十七条 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与境外工程项目发包人订立合同后,应当及时向中国驻该工程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报告。境外项目部应当接受中国驻该工程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在突发事件防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外派人员保护等方面的指导。第四十八条 境外项目部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境外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妥善处理,并立即向院和中国驻该工程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和国内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九章 责任追究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勘察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追

29、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30、(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工程承包单位和工程项目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二)工程承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1、、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三)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四)不具备现场安全作业环境、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费用投入等安全作业条件,强令冒险作业的;(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六)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

32、即投入使用的;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七)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八)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九)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十)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施工现场临时搭

33、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第五十二条 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和工程项目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逾期没有改正的,或造成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建立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的;(二)没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保护外派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或者未根据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保护外派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案并落实所需经费的;(三)未对外派人员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和应急知识培

34、训的;(四)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者在境外发生突发事件,未及时、妥善处理的;(五)将工程项目分包给不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将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部分分包给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境内建筑施工企业的;未与分包单位订立专门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分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或者未对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的;未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分包单位不得将工程项目转包或者再分包的;(六)与境外工程项目发包人订立合同后,未及时向中国驻该工程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报告的;在境外发生突发事件,未立即向院和中国驻该工程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和国内

35、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未定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其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的情况,或者未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业务统计资料的;(七)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通过未依法取得许可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中介机构招用外派人员,或者不依照本办法规定为外派人员购买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者未按照规定存缴备用金的。第十章 附则第五十三条 工程承包单位、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和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详见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与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标准如有不符之处,按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标准执行。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院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研究设计院工程总承包项目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水研字2009168号)同时废止。- 23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文案大全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