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普通有限公司材料及表格(DOC35页)4292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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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办普通有限公司(一名执行董事,一名监事)基本材料1、 公司章程 2、 选举书3、 任职文件4、 设立表格5、 委托书6、 场地表7、 租赁合同(仅仅供参考)长春市*有限限公司章程程为了规范公公司的组织织和行为,保保护公司、股股东和债权权人的合法法权益,维维护社会经经济秩序,促促进社会主主义市场经经济发展,依依据中华华人民共和和国公司法法(以下下简称公公司法)及及其他有关关法律、行行政法规的的规定,由由*方共同出资资设立有限限责任公司司(以下简简称“公司”),特制制定本章程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本公司依据据公司法法和国家家有关法规规政策设立立,是企业业法人,有有独立的法法人财产,享享有法

2、人财财产权。公公司以其全全部财产对对公司的债债务承担责责任。 公司股东以以其认缴的的出资额为为限对公司司承担责任任。第二条 公公司从事经经营活动,遵遵守法律、行行政法规,遵遵守社会公公德、商业业道德,诚诚实守信,接接受政府和和社会公众众的监督,承承担社会责责任。第三条 公公司依法制制定章程,章章程对公司司、股东、执执行董事、监监事、高级级管理人员员具有约束束力。第四条 公公司向其他他企业投资资,除法律律另有规定定以外,不不得成为对对所投资企企业的债务务承担连带带责任的出出资人。第五条 公公司根据中中国共产党党章程的的规定,设设立中国共共产党的基基层组织,开开展党的活活动,公司司为党组织织的活动

3、提提供必要条条件。第六条 公公司保护职职工的合法法权益,依依法与职工工签订劳动动合同,为为职工参加加社会保险险,加强安安全保护和和安全生产产,并采取取措施对职职工进行职职业教育和和岗位培训训,提高职职工素质。第七条 公公司依照工工会法组组织工会,开开展工会活活动,维护护职工合法法权益。公公司应当为为本公司工工会提供必必要的活动动条件。第八条 公公司工会代代表职工就就职工的劳劳动报酬、工工作时间、福福利、保险险和劳动安安全卫生等等事项依法法与公司签签订集体合合同。第九条 公公司依照宪宪法和法律律的规定,通通过职工代代表大会或或者其他形形式,实行行民主管理理。第十条 公公司研究改改制以及经经营方面

4、的的重大问题题、制定重重要的规章章制度时,应应当听取公公司工会的的意见,并并通过职工工代表大会会或者其他他形式听取取职工的意意见和建议议。第二章 公公司名称和和住所第十一条 公司名称称:长春*有限公司司 第第十二条 公司住所所:长春市市南关区*街*号号*小区区*栋*室,公司以自自己的主要要办事机构构所在地为为住所。第三章 公公司经营范范围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营范围:*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经营范围由由公司章程程规定,并并经工商行行政管理机机关依法登登记。公司司可以修改改公司章程程,改变经经营范围,但但是应当办办理变更登登记。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经营范围中中属于法律律、行政法法规和国务务院规定须须经批准

5、的的项目,应应当依法经经过批准。第四章 公公司注册资资本 第第十六条 公司注册册资本:人人民币*万元。 第第五章 股股东的姓名名(名称)及及住址(住住所)、证证件号码第十七条 股东的姓姓名(名称称)、住址址(住所)及及证件号码码如下:自然人股东东: 1、*,住址:长春市朝朝阳区*街*号号身份证号:2、*,住住址:长春春市朝阳区区*路*号身份证号:第六章 股股东的出资资方式、出出资额和出出资时间第十八条 公司股东东的出资方方式为货币币出资。第十九条 股东的出出资额、出出资时间如如下:1、*,货币出出资,*万元,于于20*年*月*日前到位位。2、*,货币出资, *万元,于20*年*月*日前到位。第

6、二十条 股东应当当按期足额额缴纳公司司章程中规规定的各自自所认缴的的出资额。第二十一条条 股东以以货币出资资的,应当当将货币出出资足额存存入公司在在银行开设设的账户;以非货币币财产出资资的,应当当依法办理理其财产权权的转移手手续。第二十二条条 股东不不按法律和和本章程规规定缴纳出出资的,除除应当向公公司足额缴缴纳外,还还应当向已已按期足额额缴纳出资资的股东承承担违约责责任。第二十三条条 股东认认足公司章章程规定的的出资后,由由全体股东东指定的代代表或者共共同委托的的代理人向向公司登记记机关报送送公司登记记申请书、公公司章程等等文件,申申请设立登登记。第二十四条条 公司成成立后,发发现作为设设立

7、公司出出资的非货货币财产的的实际价额额显著低于于公司章程程所定价额额的,应当当由交付该该出资的股股东补足其其差额;公公司设立时时的其他股股东承担连连带责任。第二十五条条 公司成成立后,应应向股东签签发出资证证明书。出出资证明书书应当载明明下列事项项:1、公司名名称;2、公司成成立日期;3、公司注注册资本;4、股东的的姓名或者者名称、缴缴纳的出资资额和出资资日期;5、出资证证明书的编编号和核发发日期。出资证明书书由法定代代表人签署署、公司加加盖公章。第二十六条条 公司应应当置备股股东名册,记记载下列事事项:1、股东的的姓名及住住址;2、股东的的出资额;3、出资证证明书编号号。第二十七条条 公司应

8、应当将股东东的姓名或或者名称向向公司登记记机关登记记;登记事事项发生变变更的,应应当办理变变更登记。未未经登记或或者变更登登记的,不不得对抗第第三人。第七章 股东的的权利和义义务 第第二十八条条 股股东享有如如下权利:1、依法享享有资产收收益、参与与重大决策策和选择管管理者等权权利;2、参加或或推选代表表参加股东东会并依据据公司法法和本章章程享有表表决权;3、查阅、复复制公司章章程、股东东会会议记记录、执行行董事的决决定、监事事的决定和和财务会计计报告; 44、按照实缴缴出资比例例分取红利利并优先认认缴公司新新增资本;5、选举和和被选举为为执行董事事、监事;6、转让其其全部或部部分股权;7、优

9、先购购买其他股股东转让的的股权;8、依据公公司法的的有关规定定,提请人人民法院撤撤销股东会会、执行董董事违反法法律、行政政法规、公公司章程所所做出的决决议、决定定或者提请请人民法院院解散公司司;9、公司清清算后,按按照出资比比例分配公公司剩余财财产。 第第二十九条条 股东承承担以下义义务; 11、遵守法法律、行政政法规和公公司章程; 22、依法按按期足额缴缴纳所认缴缴的出资额额;3、对违反反法律、行行政法规和和本章程规规定的行为为,向其他他守法的股股东承担违违约责任;4、以其所所认缴的出出资额为限限对公司承承担责任; 55、公司设设立后不得得抽逃出资资。 第第三十条 股东之间间可以相互互转让其

10、全全部或部分分股权。 第第三十一条条 股东向向股东以外外的人转让让其股权时时,必须经经其他股东东过半数同同意。股东东应就其股股权转让事事项书面征征求其他股股东同意;其他股东东自接到书书面通知之之日起,满满30日未未答复的则则视为同意意转让。其其他股东半半数以上不不同意转让让的,不同同意转让的的股东应当当购买该转转让的股权权,如果不不购买的则则视为同意意转让。第三十二条条 经股东东同意转让让的股权,在在同等条件件下,其他他股东有优优先购买权权。两个以以上股东主主张行使优优先购买权权的,协商商确定各自自的购买比比例;协商商不成的,按按照转让时时各自的出出资比例行行使优先购购买权。第三十三条条 股东

11、依依法转让其其股权后,公公司应及时时注销原股股东的出资资证明书,重重新向新股股东签发出出资证明书书,并修改改本章程和和股东名册册中有关股股东及其出出资额的记记载。对本本章程的此此项修改不不须经公司司股东会表表决。第三十四条条 有下列列情形之一一时,在股股东会会议议上对该项项决议投反反对票的股股东,可以以要求公司司按照合理理的价格收收购其股份份:1、公司连连续5年不不向股东分分配利润,而而公司该55年连续盈盈利,且符符合公司司法规定定的分配利利润条件的的;2、公司合合并、分立立、转让主主要财产的的;3、本章程程规定的营营业期限届届满或者章章程规定的的其他解散散事由出现现,股东会会通过决议议修改本

12、章章程使公司司存续的。第三十五条条 对第三三十四条所所列情形,自自股东会决决议通过之之日起600日内,股股东与公司司不能达成成股权收购购协议的,股股东有权依依法向人民民法院起诉诉。第八章 公公司的机构构及其产生生办法、职职权、议事事规则 第第三十六条条 公司司股东会由由全体股东东组成,是是公司的权权力机构,行行使下列职职权: 11、决定公公司的经营营方针和投投资计划; 22、选举和和更换执行行董事、监监事,决定定其报酬事事项; 33、审议批批准执行董董事的报告告; 44、审议批批准监事的的报告; 55、审议批批准公司的的年度财务务预算方案案、决算方方案; 66、审议批批准公司的的利润分配配方案

13、和弥弥补亏损方方案; 77、对公司司增加或者者减少注册册资本作出出决议; 88、对公司司合并、分分立、解散散、清算或或者变更公公司形式作作出决议; 99、修改公公司章程; 110、本章章程规定的的其他职权权。第三十七条条 对第三三十六条所所列事项,股股东以书面面形式一致致表示同意意的,可不不召开股东东会会议,直直接做出决决定,并由由全体股东东在决定文文件上签名名、盖章。 第第三十八条条 首次股股东会会议议由出资最最多的股东东召集和主主持,并依依照公司司法第三三十八条规规定行使职职权。 第第三十九条条 股东会会会议由股股东按照出出资比例行行使表决权权。第四十条 股东会会会议分为定定期会议和和临时

14、会议议。定期会议必必须每半年年召开1次次,具体时时间由执行行董事决定定,但上半半年的会议议不能超过过当年7月月份,下半半年的会议议不能超过过第二年22月份。代表十分之之一以上表表决权的股股东、执行行董事、监监事提议召召开临时股股东会会议议的,应及及时召开。第四十一条条 召开股股东会定期期会议,应应当于会议议召开155日前通知知全体股东东;召开股股东会临时时会议,由由提议召开开会议的股股东或提议议召开会议议的公司机机构决定通通知期限,但但不得少于于3日。第四十二条条 股东出出席股东会会会议可以以书面委托托他人参加加,受委托托参加的人人行使委托托书中所载载明的权利利。第四十三条条 股东会会会议由执

15、执行董事召召集和主持持。执行董董事不能履履行或者不不履行召集集和主持股股东会会议议职责时,由由监事召集集和主持,监监事不能履履行或者不不履行召集集和主持股股东会会议议职责时,代代表十分之之一以上表表决权的股股东可以自自行召集和和主持。第四十四条条 股东会会会议的议议事程序为为:由执行行董事提出出议案,股股东进行充充分讨论,然然后投票表表决。经代代表半数以以上表决权权的股东通通过,也可可以采取举举手同意的的方式表决决。股东会对所所议事项的的决定,应应作成会议议记录,出出席会议的的股东必须须在会议记记录上签名名。第四十五条条 股东会会会议对所所议事项作作出的决议议,必须经经代表二分分之一以上上表决

16、权的的股东通过过。但是作作出修改公公司章程、增增加或减少少注册资本本的决议以以及公司合合并、分立立、解散或或变更公司司形式的决决议,必须须经代表三三分之二以以上表决权权的股东通通过。第四十六条条 公司不不设董事会会,设执行行董事1人人,由股东东会选举产产生。执行行董事每届届任期3年年,任期届届满可连选选连任。执执行董事任任期届满未未及时改选选,或者执执行董事在在任期内辞辞职导致无无执行董事事的,在改改选出新的的执行董事事就任前,原原执行董事事仍应当依依照法律、行行政法规和和本章程的的规定,履履行执行董董事职务。第四十七条条 执行董董事对股东东会负责,行行使下列职职权:1、召集和和主持股东东会会

17、议,并并向股东会会报告工作作;2、执行股股东会的决决议;3、决定公公司的经营营计划和投投资方案;4、制订公公司的年度度财务预算算方案、决决算方案;5、制订公公司的利润润分配方案案和弥补亏亏损方案;6、制订公公司增加或或者减少注注册资本方方案;7、制订公公司合并、分分立、解散散或者变更更公司形式式的方案;8、决定公公司内部管管理机构的的设置;9、决定聘聘任或者解解聘公司总总经理(以以下简称经经理)及其其报酬事项项,并根据据经理的提提名决定聘聘任或者解解聘公司副副经理、财财务负责人人及其报酬酬事项;10、制定定公司的基基本管理制制度;11、本章章程规定的的其他职权权。第四十八条条 公司设设经理1名

18、名。根据经经理的提名名,可设副副经理。经经理和副经经理均由执执行董事聘聘任或者解解聘。第四十九条条 公司经经理对股东东会和执行行董事负责责,行使下下列职权:1、主持公公司的生产产经营管理理工作,组组织实施股股东会决议议和执行董董事的决定定;2、组织实实施公司年年度经营计计划和投资资方案;3、拟定公公司内部管管理机构设设置方案;4、拟定公公司的基本本管理制度度;5、制定公公司的具体体规章;6、提请聘聘任或者解解聘公司副副经理、财财务负责人人;7、决定聘聘任或者解解聘除应由由执行董事事决定聘任任或者解聘聘以外的负负责管理人人员;8、股东会会和执行董董事授予的的其他职权权。第五十条 公司不设设监事会

19、,只只设1名监监事,由股股东会选举举产生。监事不能履履行职务或或者不履行行职务时,由由代表半数数以上表决决权的股东东临时选举举新的监事事履行职责责。第五十一条条 董事、经经理及其他他高级管理理人员不得得兼任监事事。 第第五十二条条 监事每每届任期33年,任期期届满可连连选连任。监监事任期届届满未及时时改选,或或者监事在在任期内辞辞职导致监监事成员低低于法定人人数的,在在改选出的的监事就任任前,原监监事仍应当当依照法律律、行政法法规和本章章程的规定定,履行监监事职务。 第第五十三条条 监事行行使下列职职权: 1、检查查公司财务务;2、对执行行董事、经经理及其他他高级管理理人员执行行公司职务务的行

20、为进进行监督,对对违反法律律、行政法法规、本章章程或者股股东会决议议的执行董董事、经理理及其他高高级管理人人员提出罢罢免的建议议;3、对执行行董事、经经理及其他他高级管理理人员的行行为损害公公司利益时时,要求执执行董事、经经理及其他他高级管理理人员予以以纠正;4、提议召召开临时股股东会会议议,在执行行董事不履履行召集和和主持股东东会会议职职责时,召召集和主持持股东会会会议;5、向股东东会会议提提出提案;6、依照公公司法的的有关规定定,对执行行董事、经经理及其他他高级管理理人员提起起诉讼; 77、本章程程和股东会会赋予的其其他职权。第五十四条条 监事列列席股东会会会议、执执行董事办办公会议和和经

21、理办公公会议,并并有权对执执行董事提提出质询或或者建议。第五十五条条 监事发发现公司经经营情况异异常,可以以进行调查查;必要时时可聘请会会计师事务务所、律师师事务所等等协助工作作。第五十六条条 监事行行使职权所所必需的费费用,一律律由公司承承担。第九章 公司法定定代表人第五十七条条 执行董董事为公司法定定代表人,经公司股股东会出具具任职决定定、并报工工商行政管管理机关登登记注册后后,取得法法定代表人人资格。第五十八条条 有下列列情形之一一的,不得得担任公司司法定代表表人:1、无民事事行为能力力或者限制制民事行为为能力;2、因贪污污、贿赂、侵侵占财产、挪挪用财产或或者破坏社社会主义市市场经济秩秩

22、序,被判判处刑罚,执执行期满未未逾五年,或或者因犯罪罪被剥夺政政治权利,执执行期满未未逾五年;3、担任破破产清算的的公司、企企业的董事事或者厂长长、经理,并并对该公司司、企业的的破产负有有个人责任任的,自该该公司、企企业破产清清算完结之之日起未逾逾三年;4、担任因因违法被吊吊销营业执执照、责令令关闭的公公司、企业业的法定代代表人,并并负有个人人责任的,自自该公司、企企业被吊销销营业执照照之日起未未逾三年;5、个人所所负数额较较大的债务务到期未清清偿。法定代表人人在任职期期间出现本本条所列行行为的,公公司必须按按本章程规规定程序,解解除其职务务。第五十九条条 公司法法定代表人人不得有下下列行为:

23、1、挪用公公司资金;2、将公司司资金以其其个人名义义或者以其其他个人名名义开立账账户存储。3、违反公公司章程的的规定,未未经股东会会、股东大大会或者董董事会同意意,将公司司资金借贷贷给他人或或者以公司司财产为他他人提供担担保;4、违反公公司章程的的规定或者者未经股东东会、股东东大会同意意,与本公公司订立合合同或者进进行交易;5、未经股股东会同意意,利用职职务便利与与自己或者者他人谋取取属于公司司的商业机机会,自营营或者为他他人经营与与所任职公公司同类的的业务;6、接受他他人与公司司交易的佣佣金归为已已有;7、擅自披披露公司秘秘密;8、违反对对公司忠实实义务的其其他行为。违反本条规规定所得的的收

24、入无条条件归公司司所有。第六十条 法定代表表人执行公公司职务时时,违反法法律、行政政法规和本本章程规定定,给公司司造成损失失的,承担担赔偿责任任。但是经经股东会会会议表决,以以代表过半半数表决权权的股东通通过不予赔赔偿或者不不予全部赔赔偿的,遵遵其决议规规定。第六十一条条 法定代代表人违反反法律、行行政法规和和本章程规规定,损害害股东利益益的,股东东有权要求求其给予答答复;法定定代表人不不予答复或或者股东对对其答复不不予接受的的,股东有有权依法向向人民法院院提起诉讼讼。第六十二条条 本章对对公司法定定代表人任任职资格和和履行义务务的各项规规定,同样样适用于公公司的董事事、监事和和高级管理理人员

25、。 第十章 公司财务务、会计及及利润分配配 第第六十三条条 公司依依照法律、行行政法规和和国务院财财政部门的的规定建立立本公司的的财务、会会计制度,并并在每一会会计年度终终了时编制制财务会计计报告,依依法经会计计师事务所所审计后,于于第二年22月底之前前送交各股股东。第六十四条条 公司分分配当年税税后利润时时,提取利利润的100%列入公公司法定公公积金,公公司法定公公积金累计计额为公司司注册资本本的50%以上时,可可不再提取取。公司法定公公积金不足足以弥补以以前年度亏亏损的,在在依照本条条规定提取取法定公积积金之前,必必须先用当当年利润弥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后利润中提提取法定公公积金后,经经股

26、东会决决议,还可可以从税后后利润中提提取任意公公积金。公司弥补亏亏损和提取取公积金后后的所余利利润,由公公司股东依依照公司司法第一一百六十七七条和本章章程第二十十八条5项项的规定分分配。第六十五条条 公司股股东会、执执行董事违违反公司司法和本本章程的规规定,在公公司弥补亏亏损和提取取法定公积积金之前,向向股东分配配利润的,股股东必须将将违法分配配的利润退退还公司。第六十六条条 公司的的公积金用用于弥补公公司亏损、扩扩大公司生生产经营或或者转增公公司注册资资本。但是是资本公积积不得用于于弥补公司司亏损。法定公积金金转为注册册资本时,所所留存的该该项公积金金不得少于于转增前公公司注册资资本的255

27、%,并须须在增加注注册资本的的验资证明明中记载。 第第六十七条条 公司聘聘用、解聘聘承办公司司审计、验验资、评估估等业务的的会计师事事务所,由由公司法定定代表人决决定。 第十一章 公司合并并、分立和和减资第六十八条条 公司依依照公司司法的规规定,可以以合并、分分立、减少少注册资本本。第六十九条条 公司合合并的,必必须由合并并各方签订订协议;公公司分立的的,必须相相应分割其其财产。公司合并、分分立和减少少注册资本本的,必须须编制资产产负债表及及财产清单单,并自作作出相应决决议之日起起10日内内通知债权权人,并于于30日内内在报纸上上公告。债债权人在接接到通知书书之日起330日内、未未接到通知知书

28、的自公公告之日起起45日内内,可以要要求公司清清偿债务或或者提供相相应的担保保。第七十条 公司合并并、分立、减减少注册资资本时,应应当自公告告之日起445日后,向向工商行政政管理机关关申请相应应的注册登登记。第十二章 公司解散散和清算 第第七十一条 公司的的营业期限限为长期,设立立日期从企企业法人营营业执照签签发之日起起计算。 第第七十二条 公司因因下列原因因而解散; 11、公司章章程规定的的营业期限限届满或者者公司章程程规定的其其他解散事事由出现; 22、股东会会决议解散散; 33、因公司司合并或者者分立需要要解散; 44、依法被被吊销营业业执照、责责令关闭或或者被撤销销;5、人民法法院依法

29、判判决或裁定定予以解散散。第七十三条条 因公司司章程规定定的营业期期限届满或或者章程规规定的其他他事由出现现而需要解解散公司的的,可以通通过合法的的程序修改改章程而使使公司存续续,但必须须依法向工工商行政管管理机关申申请变更记记。第七十四条条 公司经经营管理发发生严重困困难,继续续存续会使使股东利益益受到重大大损失,通通过其他途途径又不能能解决的,持持有公司全全部股东表表决权100%以上的的股东,可可以请求人人民法院解解散公司。第七十五条条 公司非非因合并或或者分立需需要而解散散的,必须须在解散事事由出现之之日起155日内成立立清算组,开开始清算。清清算组由全全体股东组组成。逾期期不成立清清算

30、组进行行清算的,债债权人有权权申请人民民法院指定定有关人员员组成清算算组进行清清算。第七十六条条 清算组组在清算期期间,依照照公司法法和本章章程的规定定,行使下下列职权:1、清理公公司财产,分分别编制资资产负债表表和财产清清单;2、通知、公公告债权人人;3、处理与与清算有关关的公司末末了结的业业务;4、清缴所所欠税款以以及清算过过程中产生生的税款;5、清理债债权、债务务;6、处理公公司清偿债债务后的剩剩余财产;7、代表公公司参与民民事诉讼活活动。第七十七条条 清算组组自成立之之日起100日内通知知债权人,并并于60日日内在报纸纸上公告。债债权人在接接到通知书书之日起330日内、未未接到通知知书

31、的自公公告之日起起45日内内,向清算算组申报其其债权。第七十八条条 清算组组依法对债债权人申报报的债权进进行登记。但但是在申报报债权期间间,清算组组不得对债债权人进行行清偿。清算组在清清理公司财财产、编制制资产负债债表及财产产清单后,应应制定清算算方案,并并视具体情情况,报股股东会或者者人民法院院确认。第七十九条条 公司在在清算中,全全部财产分分别支付了了清算费用用、职工工工资、社会会保险费用用和法定补补偿金,缴缴纳所欠税税款,清偿偿公司债务务后的剩余余财产,按按照股东的的出资比例例分配。第八十条 在清算期期间,公司司存续,但但不得开展展与清算无无关的经营营活动。公公司财产在在未依照本本章程第

32、八八十一条规规定清偿前前,不得分分配给股东东。第八十一条条 清算组组在清理公公司财产、编编制资产负负债表及财财产清单后后,发现公公司财产不不足清偿债债务的,必必须依法向向人民法院院申请宣告告破产。第八十二条条 公司清清算结束后后,由清算算组制作清清算报告,并并视具体情情况,报股股东会或者者人民法院院确认。清清算组持上上述文件到到工商行政政管理机关关申请公司司注销登记记,并公告告公司终止止。第十二章 股东会需需要规定的的事项第八十三条条 公司根根据需要或或涉及公司司登记事项项变更的,可可修改本章章程,修改改后的章程程不得与法法律、行政政法规和国国家政策相相抵触,修修改公司章章程必须经经持有公司司

33、全部股东东表决权三三分之二以以上的股东东表决通过过。修改后的公公司章程必必须报原登登记的工商商行政管理理机关备案案,涉及登登记事项变变更的,同同时应向工工商行政管管理机关申申请变更登登记。第八十四条条 本章程程所称的高高级管理人人员,是指指公司非由由执行董事事兼任的经经理、副经经理和财务务负责人以以及能够对对股东会、执执行董事、监监事产生影影响的主管管负责人。第八十五条条 本章程程的解释权权属于公司司股东会。本章程如与与国家法律律、行政法法规和国家家政策相抵抵触,以国国家法律、行行政法规和和国家政策策为准。 第第八十六条 本章程程由各方出出资人共同同订立,经经各方出资资人签署、并并自公司设设立

34、之日起起生效。第八十七条条 本章程程一式*份,各股东东*份,公司司留存*份,报工工商行政管管理机关登登记备案*份,均具具有等同的的法律效力力。全体股东签签字、盖章章如下:长春市*有限限公司2015年年*月*日日选举书依据中华华人民共和和国公司法法及公公司章程,由由出资最多的股东东许*召集集和主持首首次股东会会会议,出出资股东韩韩*、李李*参加加了首次股股东会,全全体股东以以投票表决决的方式选选举产生了了一名执行行董事、一一名监事,并并做出聘任任一名公司司经理的决决定。内容容如下:一、选举许许*为公司执执行董事;二、选举李李*为公公司监事;三、聘任许许*为公公司经理。本次选举的的董事、监监事;聘

35、任任的经理的的任职资格格符合中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公司司法及公公司章程的的有关规定定,合法有有效。全体股东签签字: 长春春*有限限公司二一五年年九月十八八日法定代表人人任职文件件 经公公司股东会会选举,决定定任命*为公司司执行董事事、法定代代表人。 此令令。 全体股东(签字) 盖盖章 : 长春*有限限公司 20115年044月15日公司登记(备备案)申请请书注:请仔细细阅读本申申请书填填写说明,按按要求填写写。基本信息息名 称称名称预先核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会信用代码码组织机构代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社保登记号住 所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

36、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生产经营地地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设立法定代表人人姓名职 务务董事长 执行董事事 经理注册资本 万元公司类型设立方式(股股份公司填填写)发起设立立 募集设立立经营范围经营期限 年年 长期申请执照副副本数量 个个 变更变更项目原登记事项项申请变更登登记事项备案分公司增设注注销名称注册号/统统一社会信信用代码登记机关登记日期清算组成员负责人联系电话其他董事 监事 经理 章程 章程修正正案 财务负责责人 联络员其他信息息从业人数 人,其其中外籍人人数

37、 人申请人声声明本公司依照照公司法法、公公司登记管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人签字: 公司盖章章: (清算组负负责人)签签字: 年 月 日日附表1法定代表人人信息姓 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类型身份证件号号码(身份证件件复印件粘粘贴处) 法定代表表人签字: 年 月 日附表2董事、监事事、经理信信息姓名 职职务 身身份证件类类型 身身份证件号号码_(身份证件件复印件粘粘贴处)姓名 职职务 身身份证件类类型 身身份证件号号码_(身份证件件复

38、印件粘粘贴处)姓名 职职务 身身份证件类类型 身身份证件号号码_(身份证件件复印件粘粘贴处)附表3股东(发发起人)出出资情况投资者名称称或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额 (万元元)出资比例附表4财务负责人人信息姓 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类型身份证件号号码(身份证件件复印件粘粘贴处)附表5联络员信息息姓 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类型身份证件号号码(身份证件件复印件粘粘贴处)注:联络员员主要负责责本企业与与登记机关关的联系沟沟通,以本本人个人信信息登录企企业信用信信息公示系系统依法向向社会公示示本企业有有关信息等等。联络员员应了解登登记相关法法规和企业业

39、信息公示示有关规定定,熟悉操操作企业信信用信息公公示系统。指定代表或或者共同委委托代理人人授权委托托书申 请 人人 : 指定代表或或者委托代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及权限 :1、办理 (企业名名称)的名称预先先核准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更登记股权出质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 手续。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记材料中的的复印件并并签署核对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业自备文件件的错误;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关表格的填填写错误;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业执照和有有关文书。指定或者委委托的有效效期限:自自年 月日至年 月日指定代表或或委托代理理人或者经经办人信息息签 字:固定电话:移

40、动电话:(指定代表表或委托代代理人、具具体经办人人身份证明明复印件粘粘贴处)(申请人签签字或盖章章) 年月日吉林省市场场主体住所所(经营场场所)登记记表市场主体名名称住所地址经营场所地地址1、2、3、提示:1、中华华人民共和和国物权法法第七十十七条规定定:“业主将住住宅改变为为经营性用用房的,除除遵守法律律、法规以以及管理规规约外,应应当经有利利害关系的的业主同意意。”2、申请人人将住宅改改变为经营营性用房的的,应符合合国家和我我省相关强强制性技术术标准要求求,保证建建筑物的结结构安全和和消防安全全,所从事事的经营活活动不得影影响居民正正常生活秩秩序,不得得从事娱乐乐场所经营营、互联网网上网服务务、危险化化学品生产产经营等存存在安全生生产隐患、污污染环境、影影响居民身身体健康和和生命财产产安全的生生产经营活活动。3、申请人人不得将非非法建筑、危危险建筑、建筑物内的公共部分和已纳入征收范围的房屋申请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4、将住宅宅登记为住住所(经营营场所)的的,不改变变其原有房房屋登记机机关记载的的房屋规划划用途。本企业(个个体工商户户)已知悉悉上述内容容,并严格格遵守相关关规定。由由本企业(个个体工商户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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