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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吸热玻璃吸热玻璃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体着色的吸热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本标准适用于本体着色的吸热玻璃。2 引用标准 GB/T 2680 建筑玻璃 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 GB 4871 普通平板玻璃 GB 11614 浮法玻璃 GB 11942 彩色建筑材料色度测量方法 3 分类 3.1 按生产工艺分为吸热普通平板玻璃和吸热浮法玻璃。3.2 按颜色分为茶色、灰色和蓝色等。3.3 按厚度分为 2mm、3mm、4mm、5mm、6mm、8mm、10mm、和 12mm。3.4
2、按外观质量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4 技术要求 4.1 厚度偏差、尺寸偏差(包括偏斜)、弯曲度、边角缺陷和外观质量 吸热普通平板玻璃按 GB 4871 有关条款规定;吸热浮法玻璃按 GB 11614 有关条款规定。4.2 光学性能 吸热玻璃的光学性能,用可见光透射比和太阳光直接透射比来表述,二者的数值换算成为 5mm 标准厚度的值后,应符合表 1 规定。表 吸热玻璃的光学性能(%)颜色 可见光透射比不小于 太阳光直接透射比不大于 颜色 可见光透射比不小于 太阳光直接透射比不大于 茶色 42 60 灰色 30 60 蓝色 45 70 4.3 颜色均匀性4.3 颜色均匀性 吸热玻璃的颜色均匀性
3、,采用 CIE 1976 年 L*、a*、b*色度系统的色差来表示。同一批产品色差应在 3NBS 以下。5 检验方法5 检验方法 5.1 5.1 厚度偏差、尺寸偏差(包括偏斜)、弯曲度、边角缺陷和外观质量 吸热普通平板玻璃按 GB 4871 有关条款进行检验;吸热浮法玻璃按 GB 11614 有关条款进行检验。5.2 光学性能5.2 光学性能 5.2.1 可见光透射比5.2.1 可见光透射比 按 GB/T 2680 进行测定。并将其值按式(1)换算成为 5mm 标准厚度的数值,以百分率表示,保留小数点后一位。vd()(1-r)2100(1)(1-r)2100 式中:换算成为 5mm 标准厚度后
4、,吸热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vd吸热玻璃试样实测可见光透射比,d 吸热玻璃试样实测厚度,测量值准确到 0.01mm;r玻璃表面的反射系数,一般取值 0.04。5.2.2 5.2.2 太阳光直接透射比 按 GB/T 2680 进行测定。并将其值按式(2)换算成为 5mm 标准厚度的数值,以百分率表示,保留小数点后一位。5 ed ()d(1-r)2100(1)?1-)2100 式中:e 换算成为 5mm 标准厚度后,吸热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ed吸热玻璃试样实测可见光透射比,d、r 同式(1)5.3 颜色均匀性5.3 颜色均匀性 按 GB 11942 规定测定色差。6 检验规则6 检验规则 6.1
5、检验分类6.1 检验分类 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 4.1 条规定的技术要求。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上为本标准4.14.3 条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成分、工艺条件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常生产中,一年进行一次周期性检验;d.冷修后,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抽查时。6.26.2 抽样方法抽样方法 6.2.1 6.2.1 对产品厚度偏差、尺寸偏差(包括偏斜)、弯曲度、边角缺陷及外观质量进行检验时,按表 2 规定,进行随机抽样。表 2 (片)
6、批量范围 批量范围 抽样数 抽样数 允许不合格数 允许不合格数 120 全部 0 21100 20 3 101500 30 5 5011500 40 6 15013000 50 7 30015000 70 10 5000 80 11 6.2.2 对产品的光学性能进行检验时,每批随机抽取 3 块试样.6.2.3 对产品的颜色均匀性进行检验时,每批随机抽取 5 块试样.6.3 判定规则 6.3.1 对产品厚度、尺寸偏差(包括偏斜)、弯曲度、边角缺陷及外观质量进行检验时:1 片玻璃的各项技术指标均符合 4.1 条规定时,该片玻璃定为合格,否则定为不合格。一批玻璃中,若不合格片数不大于表 2 中规定的
7、允许不合格片数时,则定为该批玻璃上述指标合格,否则定为不合格。6.3.2 对产品光学性能检验时:若 3 块试样符合表 1 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该项指标检验合格。若有 2 块试样符合表 1 规定,则重新抽取 3 块新试样进行检验,3 块试样均符合表 1 规定时,方认为该批产品该项检验合格,否则为不合格。若只有 1 块试样符合表 1 规定或 3 块不符合表 1 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该项指标检验不合格。6.3.3 对颜色均匀性进行实验时,以 5 块试样中 L*、a*、b*值最大或最小的 1块作为标准,计算其与另外 4 块试样的色差,4 个色差值均不大于 3NBS,认为该批产品该项指标检验合格,否则为不合格。6.3.4 型式检验时,上述 6.3.1,6.3.2 和 6.3.3 检验都合格,则该批产品判定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7 标志及包装 执行 GB 4871 有关规定,且在包装箱表面,增印表示吸热玻璃颜色的字样,例如,茶色玻璃写成“茶”。8 运输及贮存 按 GB 4871 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