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8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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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宾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8篇 宾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 一、凡开办宾馆(旅馆)应证照齐全,亮证经营,各项硬件设施贴合安全条件标准,建筑物牢固安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应急照明设备、灯光疏散指示标记齐全有效,安全出入口和疏散通道畅通。 二、严格执行验证登记传输、财物保管、消防安全等各项管理规定和制度,切实履行治安职责。 三、严格按照规定招收录用人员,并按照规定督促办理有关从业、暂住手续,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和培训。 四、遇有公安民警检查时,应主动用心配合,不得知情不报、隐瞒包庇。 五、用心协助公安机关查缉、布控案犯和赃物,不得通风报信。 六、切实落实内部安全防范措施,不发生盗窃等刑事案件,不发生

2、盗窃等刑事案件,不发生火灾等治安灾害事故。 七、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1)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 (2)卖淫、赌博、吸毒、传播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3)对发生在本宾馆的违法犯罪活动放任不管,不及时制止或带给便利和条件。 宾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 负责接待来客和问询等日常工作,为客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1、维持前厅工作秩序和清洁卫生。接待来客(散客及团队),为客人办理入住手续并根据客人要求分配房间,确保客人得到快捷、高效及友好的服务; 2、通过电话、单据、报表等方式和途径,把客人的有关资料传递给相关人员; 3、掌握最准确的房态(入住与否、床位情况),制作有关客房销

3、售的各类报表,为宾馆的经营管理工作提供准确的资料; 4、负责有关房间、房价、宾馆服务设施以及查找住客等方面的问询工作; 5、具有销售意识并有抓住任何销售机遇的意识,最大限度地售房,为宾馆创收,做好关于客人资料的档案工作; 6、听从上级的指示,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 7、熟知宾馆所有客房的位置及室内设备,熟悉市内交通、旅游景点、涉外企业及其管理部门。随时为客人提供各种问询服务,并向宾客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服务; 8、维护前台工作必备的用品及设备,及时申报补充和维修。 宾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 一、目的: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一个良好、清洁、整齐的环境,以保证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休息,维护宿舍安全和提

4、高环境品质,特制订本办法。 二、范围: 公司所有住宿员工。 三、内容: (一)、住宿管理 1、住宿员工使用宿舍内的公司财物,须罗列清单,经员工个人与行政人事部清点确认后签字。入住人员只限员工及其亲属(具体细则参考员工借宿管理办法)。 2、住宿员工不得将宿舍转借他人使用或擅自留宿非公司人员。 3、住宿员工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内公共财产物品。员工离开宿舍须锁好房门,贵重物品应注意保管,遗失自行负责。 4、住宿员工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内设施,不得损坏宿舍财产及公共设施,如造成损坏,须折算赔偿。 5、宿舍所耗费的水、电费用,超出公司配额由员工承担。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6、住宿员工退房时须办

5、理移接手续,清点财物。凡居住期间,财物有损坏的,须折算赔偿。 7、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电视、桌椅、玻璃、卫浴设备、管道、门窗、床铺等)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住宿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处罚。 8、公司领导或行政人事部如在合适时间检查宿舍,员工不得拒绝,并听从相关整改建议。 (二)、纪律管理 1、住宿员工必须按时就寝,晚上22:00后不得大声喧闹或发出大的噪声或在异性宿舍逗留。 2、宿舍区不能成为犯罪窝点,严禁酗酒、打架、偷盗、赌博、吸毒、等不良活动。 3、电视、音响的使用,声音不得过大,以不妨碍他人安宁为原则。 4、住宿员工晚上外出最迟应于2

6、4时前返厂,24时后返厂须在保安室登记,并不得在宿舍发出扰人声响。 5、住宿员工不得于宿舍区室外或室内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 6、住宿员工不得破坏宿舍区任何公共设施或公物,不得在宿舍私藏任何公司物品。 7、未在厂内住宿员工在宿舍区活动时亦须遵守所有规定。 (三)、安全管理 1、宿舍内不得擅自加装使用1500W以上的电器,禁止使用电炉或明火器具,不私拉乱接电线,不使用漏电电器。 2、注意宿舍安全,严禁携入易燃易爆物品,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3、住宿员工不得于床上抽烟,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烟灰缸应妥善放置。 (四)、卫生管理 1、住宿员工不得在公共走廊、楼梯及其他公

7、共场所堆放物品,不得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不得在室内饲养动物,严禁将杂物剩饭等倒入厕所及排水管道,严禁向门口、窗外泼水、乱扔杂物。 2、住宿员工个人床上用品起床后须摆放整齐,其它私人物品、衣物须摆放整齐或收入箱柜。 3、住宿员工洗晒衣物须在五楼天台指定区域或宿舍阳台晾晒,不得随意在走廊、过道、卫生间及其它公共区域晾挂(雨天除外)。 4、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宿舍楼梯转角处均已配置垃圾桶)倾倒。 5、住宿员工房间内卫生自行清洁整理。 6、住宿员工房间门口个人物品应摆在架子(自行购置)上,不得直接摆在地上。盆花(栽)、鞋子及其它私人物品只有上架才允许摆放在外。 (五)、探访管理 1、外

8、人探访时应在保安室登记探访人姓名、与被探访人关系及进出时间。 2、外人探访需借宿须出示行政主管或以上领导签准的借宿单。不需借宿的须在23:00前离厂。 3、外人探访时由保安发给探访证并在进入厂区时佩戴胸前,离厂时交还保安,遗失扣款5元(由被探访人承担)。 4、外人探访时须由被探访人到保安室签字确认,否则不准探访。 5、探访人活动区域仅限宿舍区,不得在其它区域擅自逗留。 6、探访人须遵守公司所有相关规定,如有违纪行为由被探访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迁出管理 1、住宿员工迁出时须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须先经保安人员检查。 2、住宿员工离职(包括自离、辞职、免职等),须

9、于离职当日内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 四、对违反以上任何规定的住宿员工,行政人事部可酌情予以处罚,乃至取消住宿资格。 宾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4 为了加强宾馆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宾客、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以预防为主,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宾馆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总则 1、认真传达、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完善宾馆的消防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有计划开展教育和训练,配备和管理好消防设施与器材。 3、建立防火档案,确定重点,制定措施。 4、加强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动用明火

10、请示审批手续,对违反宾馆消防规定的重大问题,要当场制止,严肃追查责任者。 5、负责组织检查、监督各部门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消除火险隐患,监督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6、定期检查消防设备、设施、器材,进行规定的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组织维修,保持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状态良好。 7、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对新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检查员工是否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8、负责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和组织演练,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引导客人及员工疏散,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对直接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条客房防火制度: 1、客房服务员要结合打扫整理房间及其它服务工作,随时注意火源、火种,如

11、发现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棒等要及时熄灭后再倒入垃圾袋内,以防着火。 2、对房间内配备的电器应按规定及有关制度办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电、接触不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除及时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有关部门检修,并报安全主管。 3、要劝阻宾客不要将易燃、易爆、化学毒剂和放射性物品带进楼层和房间,如有劝阻不听或已带入的客人,应及时报告部门经理。 4、要及时清理房间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废纸、报纸、资料及木箱、纸箱(盒)等,减少起火隐患。 5、服务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注意楼层有无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转、勤看、勤查、勤闻、勤说),尤其对饮酒过量的客人要特别注意,防止因吸烟、用电、用火不慎

12、引起火灾。 第三条宾馆所有员工必须做到人人熟悉灭火器存放的位置,掌握灭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情时,应按应急方案采取灭火行动,并按上级指令疏散客人,由最近的消防楼梯撤离到安全地带。要做到逐房检查,注意保护现场和客人的财产安全。 第四条消防器材应设在使用方便的地方,不准随意搬动或乱堆乱放,消防设施器材周围,消防通道,走廊要保持清洁,不准堆放任何物品,确保通道的畅通。 第五条各部门对辖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要爱护,保持清洁,除发生火灾外,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 第六条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检测规定: 1、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检测由消防安全主管具体。 2、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井、加

13、压泵、消火栓、手动报警按钮每月检查一次(手动和自动分别检查),消火栓每季试放一次。 3、烟感及温感探测器需每年清洁检测。 4、灭火器到达使用期限时,由消防主管负责联系更换。 第七条疏散和救护: 1、疏散就是按事先规定的道路,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要使疏散有条不紊地进行,就必须明确分工,把责任落实到楼层服务员和义务消防队队员。 2、楼层服务员和义务消防队员在带领客人疏散时,必须逐房清理,不让一人遗漏。 3、疏散中,前台经理(或管理人员)应携带好电脑提供的当天客人情况,认真清点客人人数并年看护安慰好客人。 5、在疏散的同时,一些与消防有关的重要部门则必须坚守岗位/照常运转。 6、宾馆的每一名员工,

14、必须掌握科学的疏散次序。要先疏散着火房间,后疏散着火房间相邻房间;要先疏散着火层以上层面,后疏散着火层以下层面;要护送行动不便人员疏散。 第八条所有规定均纳入各级管理人员检查范畴并进行严格考核。 宾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5 一、入店住宿,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住宿登记。请勿私自让未办理住宿登记的其他客人或者亲友在客房留宿,或转让床铺,探亲访友的请在晚上11时前离开。 二、严禁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和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旅馆。 三、严禁在旅馆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酗酒闹事或进行黄、赌、毒、娼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谨防被盗、被骗、被抢。贵重物品请按规定交总服

15、务台代为保管。 五、请爱护客房内的设备、物品,损坏须按价赔偿。如果您想带走留作纪念,请与服务员联系商谈。 六、讲究卫生,保护床单、被褥的清洁,不随地吐痰,不躺在床头吸烟,瓜壳果皮请丢进垃圾箱。 七、请勿在客房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如遇火警请拨119或110、 八、发现旅馆内有违法犯罪行为,有义务及时制止、举报,直至扭送公安机关,其行为受法律保护。举报电话:110、 九、旅客住宿计费:自午后12时至第二天午后12时为一天,超过第二天午后12时另行收费。 宾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6 1 总则 1.1 目的 为明确酒店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职责和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酒店生

16、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非伤亡事故。 本制度适用于本酒店所有部门。 2 要求 2.1 事故报告时限 2.1.1 事故报告符合国家法规的规定,员工或宾客重伤及以上人员伤亡事故、火灾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大治安保卫事故等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2.1.2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1.3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1.4 发生一般(III级)旅游安全事故,在1小时内报告所在区县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县

17、人民政府。 2.1.5 发生较大(II级)旅游安全事故,立即报告市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2小时后再次报告。 2.1.6 发生重大(I级)旅游安全事故,立即报告市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视事故处理情况随时再报。 2.2 事故报告内容 2.2.1 报告事故应当说明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2.2.2 旅游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应符合北京市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2.

18、3 事故调查处理 2.3.1 事故发生后,各部门应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原因分析;其中国家法规和北京市规定的重伤及以上等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门派出调查组或委托本酒店调查。调查前需保护好现场。 2.3.2 本酒店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应由保卫部、人力资源部等人员参加;政府组成调查组的,本酒店主要负责人组织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配合调查,并确定配合协助调查的人员。 2.3.3 事故发生部门和班组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2.3.4 事故调查应确定事故性质和分类,事故调查取证包括:有关物证收集;事故事实材料收集;人证材料收集;事故现场摄影、拍照和事故现场图

19、绘制等。 2.3.5 事故调查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中包括事故发生过程及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及其分析、事故责任分析,并针对原因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其中事故原因应包括直接、间接原因分析(直接原因是指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等,间接原因包括技术原因、教育原因、身体原因、精神原因、管理原因等)。 2.3.6 本酒店组成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应由调查组负责人编制,报酒店主要负责人批准;政府主管部门组成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酒店负责接收并根据报告要求进行内部分析处理。 2.4 事故管理 2.4.1 各部门对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未遂事件进行统计分析,分析其发生的原因,并针对原因采取预防措施。 2.4.2

20、 事故处理遵循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2.4.3 建立每起事故的事故档案,并长期保存;事故档案登记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造成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调查的资料和事故处理决定;采取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和落实情况等。 2.4.4 保卫部建立事故登记台账,对本单位历年的事故情况进行收集、整理与统计分析,探寻事故发生的规律,为安全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2.5 灾害赔偿与救治 2.5.1 为每一位员工(包括事

21、实用工关系的人员,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并保存有效期内的工伤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2.5.2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酒店及时办理工伤申报手续,并保存申报资料和记录。 2.5.3 按国家和北京市规定,及时对工伤人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个人或其家属。 2.5.4 按国家和北京市赔付标准对受伤员工进行赔偿,并保留赔付证明材料。 2.5.5 根据本酒店风险情况,依据国家法规和北京市相关规定,投保以本单位依法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责任保险,以确保本酒店及人员、宾客在遇到财产损失、伤亡时根据北京市赔付标准得到及时赔付。 2.5.6 为旅游团队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

22、务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实施规定,建立责任保险制度,为旅游者投保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责任险。 3 附则 3.1 本制度由保卫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3.2 本制度自印发施行之日起执行。 宾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7 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在提高企业效益的前提下,积极发动职工开展技术革新,改善劳动条件,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措施具体,执行认真,检查经常,达到防患于未然,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协助酒店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推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切实贯彻执行国家的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和制度,并结合本酒店具体情况,健全群众性

23、的安全管理组织。 第二条 负责制定酒店和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定期检查计划的完成情况,认真做好各种安全生产管理记录。 第三条 组织、协助制定或完善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这些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认真做好新职工的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工作,每季度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特别要抓好特殊工种的培训、复训、换发证工作,严格执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操作制度。 第五条 定期对酒店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并协助解决问题,特别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和各种机械设备作重点检查,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 第六条 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和因工工

24、伤事故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协助有关人员参加调查和处理,同时要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按期实现。 第七条 做好季节性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并按规定督促职工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定期发放保健食品;认真做好防汛防台、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和安全用电等工作。 第八条 做好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做好安全协议的签定工作。 第九条 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第十条 及时沟通、协调各部门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通报上月奖罚和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情况。 第十一条 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贯彻落实酒店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精神。 安全生产检

25、查制度 第十二条 酒店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两个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督促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开展的情况。 第十三条 酒店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配电间、锅炉房、电梯机房、冷冻机房、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等进行重点检查。 第十四条 对检查出的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应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如发现重大的事故隐患,检查人员有权指令停止生产(或作业),并立即报告领导按店规处理。 第十五条 对酒店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要按劳动部门规定,做好“三同时”审查和验收的送审工作;参加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并认真做好基建过程中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 第十六条 针对酒店的特点以及季节变化情况,对安全用电、防暑降温、防汛防台、防寒保暖等

26、工作,进行预防性的季节大检查,并参加节日前的安全保卫检查。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第十七条 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以查制度、查隐患为内容,依靠职工边检查、边整改、边落实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 职工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人为的事故隐患发生。 第十九条 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加以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 第二十条 事故隐患一般要求当天给予整改,凡事故隐患或苗子一时不能解决的,应及时报酒店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二十一条 事故隐患整改要及时,整改率达到100%的部门则给予一定的奖励,整改不及时或低于100%的则给予一定的处罚。 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高

27、处作业的基本定义: 1、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度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2、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坠落高度基准面。 3、最低坠落着落点:在作业位置可能落到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着落点。 4、高处作业高度:作业区各作业位置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心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第二十三条 高处作业的级别: 1、高处作业高度在2m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高度在5m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高度在15m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

28、业。 第二十四条 高处作业的种类和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 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个类别: 1、在阵风风力六级以上的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4、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点或无单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

29、救高处作业。除特殊高处作业外的高处作业,称为一般高处作业。 第二十五条 审批手续和要求 在登高作业前,必须按分级管理要求,先向本部门负责人提出,并填写登高作业审批表。高处作业前必须切实落实安全措施,分级管理部门要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作业。 第二十六条 高处作业审批范围和权限 1、登高在石棉瓦、纤维板瓦、玻璃钢瓦、油毛毡屋或棚以及长期被酸雾腐蚀和年久失修的房屋,登高二人以上(含二人),或登高 5m以上(含5m)必须经店领导批准。 2、登高一人在5m以下,由工程部领导批准。 3、电工登高一人在5m以上,由电工主管批准;夜间登高,由酒店夜间经理批准。 4、审批者必须对安全

30、负责,应深入现场落实防护措施,并指派专人指挥或监护。参加作业的人员除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外,应互相配合协调,避免坠落事故发生。 5、登高作业审批表由安全管理人员签单,经有关领导批准后一式二份, 一份由作业部门留存,一份留底备案。 第二十七条 高处作业人员遇有下列情况不准进行作业: 1、作业人员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精神病、美尼尔氏症、严重贫血、严重关节炎、手脚残缺伸张僵直及视力低差(近视600度)等禁忌症者; 2、未按规定办理登高作业审批表的; 3、露天遇雨、雷电、大雾、严重冰冻、下雪和6级大风的天气; 4、没带安全帽,没系安全带和无人在场监护的; 5、脚手架、梯子、跳板等登高用具不符合安全

31、要求的; 6、穿皮鞋、塑料底鞋、拖鞋及携带笨重工具的; 7、平台没有固定防护栏,夜间没有足够照明的; 8、临时性设备与建筑物之间的通道跳板没有足够的宽度和强度的; 9、石棉瓦、纤维瓦、油毛毡、玻璃钢瓦长期被酸雾腐蚀、年久失修等屋面,无安全防护措施的; 10、高处作业周围的电源线没有绝缘遮拦;被登高的大型机械设备、行车等没有切断电源的; 第二十八条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做到的安全要求: 1、必须遵守高处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2、必须戴好安全帽,帽带必须扣好。不准酒后作业; 3、在离地面 2m以上(含2m),无固定栏杆的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电工调换照明灯、熔丝除外,但使用的梯子必须有人扶好);

32、 4、作业面上下不准同时垂直作业; 5、未经检查的简易屋面、玻璃棚、屋沿口、墙顶不准攀、踏; 6、凡拆下的实物、需要安装的零部件和工具必须用专用工具传递,严禁任意抛上、掷下; 7、竹梯严禁两人同时攀登或站立作业; 8、高处作业地段,必须用红白旗或红白带划出禁戒线,严禁非工作人员入禁戒区内,凡有必要进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9、站在竹梯上操作时,梯子底脚应装置防滑垫物,梯子与地面的角度保持60度左右。 第二十九条 需要经常在登高操作中使用的机械设备、空中管道、仪表、阀门等,应设置固定扶梯或操作平台,不准使用移动梯子。 第三十条 使用竹梯和人字梯的要求: 1、梯子脚应有防滑装置(劳动车

33、外胎包脚),人字梯中下梯档用8mm螺栓加固,上下用多股铁丝加固; 2、竹梯上端加一根牢固的备用绳,使用时要用绳子系紧,防止操作用力时上端滑动坠落; 3、梯子不能有缺档、开裂和霉烂、虫蛀现象,如有上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梯子要及时处理掉; 4、人字梯中间两侧应有长铁钩钩牢,防止突然张开或收拢; 5、梯子长度不够时,不能用凳子、台子、箱子、桶等作为垫具使用,也 不准将两只竹梯接长使用; 6、梯子与地面的夹角以60度为宜,两脚受力面必须均匀; 7、竹梯子必须专人扶牢,扶梯子的人不得离开岗位; 8、梯子必须实行分级管理、编号、登记、造册、落实专人负责,不准到 处乱丢乱放。 动用明火作业的审批管理制度 第三

34、十一条 为了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确保宾客和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酒店必须制订和落实动用明火作业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 在禁止区域动火,必须提前24小时向保卫部门书面申请,审核批准后方可动火。 第三十三条 保卫部接到书面申请后,应派专职人员到实地安全检查,并要有书面记录。落实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才能批准动火。 第三十四条 动火期间保卫部门要指定专职人员进行现场监护,并随时注意各种情况,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阻止动火。 第三十五条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劳动局下发的有效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制度。 第三十六条 二、三级动火,保卫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及时向酒店安全生产领

35、导小组书面汇报,经审核批准后,才能实施动火审批手续,并指定2人以上专职人员现场监护。 第三十七条 凡未经保卫部门和安全生产部门批准在酒店动用明火者,一律视为违反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造成重大隐患事故者要处罚。 承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酒店工程、基建、动力等部门在发包工程项目的同时必须签订酒店装修改造工程安全协议书和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书 第三十九条 协议书一式五份一份送酒店工程部一份由承包单位留存一份报工程经理室一份送所在区劳动部门另一份存档 第四十条 发包部门应对承包单位进行店纪、店规和安全生产教育 第四十一条 发包部门要督促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挂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和配备足够的

36、安全管理人员 第四十二条 承包单位因工程需要动用明火应提前24小时向发包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火动火期间双方必须要有监护人员监护 第四十三条 承包单位要严格贯彻酒店装修改造工程安全协议书的各项条款和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书的条款 第四十四条 其他事项遵照有关规定执行 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条 化学危险物品主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剧毒品、腐蚀品、放射物品、氧化剂等五类 第四十六条 任何化学危险物品装卸、运输时必须指派专门车辆、司机和随车押运人员装卸时应妥善包装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摩擦、撞击、重击、重压和倾倒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装运夏季装运应尽量安排在早晨或夜

37、间进行 第四十七条 所有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区别性质科学分类合理储存在非燃烧材料建成的干燥、阴凉、通风良好并具有防晒、防火、防潮、防高温的专用房屋内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把油漆、酒精等化学危险物品储存在自己部门内任何地方;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通知酒店保卫部得到同意后才能存放但应受时间和数量的限制 第四十八条 管理、保管化学危险物品的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各种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应严格执行验收手续发现标志脱落包装缺损、不严或重量误差等情况应立即上报部门领导妥善处理 第四十九条 库房使用明火检修设备时必须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还必须会同保卫部等部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第五十条 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必须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安全

38、生产奖罚管理制度 第五十一条 为了教育员工遵章守纪,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奖罚制度。下列对象应受表扬和物质奖励: 1、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 2、及时发现隐患,避免工伤事故发生者。 3、同违章行为作斗争或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者。 4、事故发生后,奋力抢救,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者。 5、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连续半年以上无事故的集体或个人。 第五十二条 下列对象应受到处分和罚款 1、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部门、班组及有关人员。 2、发生轻伤、重大险肇事故的部门、班组及有关人员。 3、瞒报事故者,谎报事故者。 4、无证上岗从事特殊工种操作者和违章指挥者。 5、违章操作者和违

39、章指挥者。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条 员工在生产过程和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应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要求进行调查、登记、统计上报,不得拖延隐瞒。 第五十四条 凡轻伤事故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者,必须按规定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并及时报酒店工程部经理室。 第五十五条 发生事故后,应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 第五十六条 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必须保持现场,并立即报告酒店领导,同时配合有关人员组织事故调查和分析处理。 第五十七条 虽未造成重大事故,但已构成险肇事故,应组织进行调查分析

40、,采取防范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安全操作制度,不遵守有关规定而发生事故的责任者,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员工工作时间考勤和休息休假管理制度 第五十九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实行这一工时制度,应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不减少职工的收入。 第六十条 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并按照劳动部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执行。 第六十一条 妥善安排好职工休息休假,做到劳逸结合。 宾馆安全管理

41、规章制度8 (一)安全生产组织制度 1、建立三级安全生产组织 (1)酒店总经理是酒店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由总经理指定一名酒店领导,担任酒店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酒店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指挥,全面负责。 (2) 酒店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酒店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监督、协调和处理;以及对本制度的实施行使监督职能。 (3)各部门成立安全生产小组,负责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整改。各部门经理,担任该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人,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可在班组指定安全生产负责人,并负责组织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抓紧、抓细、抓好。 2、安全生产责

42、任人的职责 (1)领导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的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组织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规章制度或措施。 (3)负责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4)负责对本部门安全事故的调查,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 3、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的宣传教育,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 4、总结安全生产工作,每月向酒店总经理和酒店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执总、店务会成员组成)报告工作情况。 (二)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总的要求是要坚持以人为本,通过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不出人身安全事故。 1、做好班前班后防火、防毒、防盗、防伤,防其它灾害及事故的“五防“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2、熟悉本岗位的环境、生产设备的性能、使用方法及日常维护常识,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规程操作。 3、必须严格保持生产环境和设备的整洁,使用部门的员工必须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于班前班后做好设备的交接班以及设备的清洁卫生工作。 4、所有设备必须保持95%以上的完好率。发现设备损坏或故障,要及时保修和修理。任何部门、任何个人未经请示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拆除或移动生产设备的位置。 5、凡属高空作业(包括客房抹窗),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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