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管理制度(范例10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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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宿舍管理制度(范例10份)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一): 为了促进学生宿舍的礼貌建设,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生活环境,保证宿舍设施的完好,培养学生讲礼貌、讲卫生的良好习惯,特制定管理条例如下: 一、住宿: (一)宿管办根据各院(部)安排的学生住宿名单负责办理学生入住手续。 (二)在校学生的住宿由后勤保障处统一调配,各院(部)根据后勤保障处调配计划负责安排本院(部)学生的住宿。 (三)学生住宿凭住宿证。住宿学生须自觉遵守宿舍管理有关规定,住宿期间未经后勤保障处批准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床位,学生住宿调整需在住宿证登录。因擅自调换宿舍、床位而产生的床位冲突,擅自调换的学生必须无条件退出。南

2、、北寝室间的调整由所属各院(部)提出调整方案,宿管办配合调整学生住宿。 二、退宿: (一)学生毕业或因故离校必须按规定办理退宿手续。 (二)办理退宿流程:学生本人登陆网上学工系统,在宿舍管理-退宿管理中提交退宿申请。经辅导员及学生所在院系书记审核后,将个人物品搬离宿舍,钥匙交至本人所住宿舍楼宿管。 (三)学生住宿期间如因退学、休学、转学或其他特殊原因而须退宿,由学生本人向所在院(部)提出退宿申请(须附家长同意的意见并签名),报学生处批准后,在网上学工系统提交退宿申请。 (四)住宿费余款退费按住宿月份数结算,起止时间按入住之月至办理完退宿手续之月计算。住宿退费根据沪教委财200738号文件规定,

3、学生交纳住宿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一学年按9个月计算)。 三、住宿学生家长、同学来访必须经宿舍管理人员同意后凭证办理登记手续,由学生带领方可进入宿舍。学生宿舍内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四、学生宿舍开门时间为5:30,关门时间为23:00。学生必须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起床。晚上熄灯前,必须回宿舍,因特殊情景晚归者,应主动出示学生证,登记后方可入内。 五、未经许可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得进入男生宿舍。 六、学生在宿舍内要树立良好道德风尚,不起哄闹事,不出污言秽语,不看黄色书刊,禁止在宿舍内吸烟、酗酒、赌博、搓麻将、斗殴,禁止摔瓶子、砸玻璃等违

4、法和不良的行为,不得在宿舍内进行任何经商活动。违者按学生违纪违规处罚条例处理。 七、学生宿舍管理教师每星期对宿舍进行卫生检查、打分,对卫生成绩评定为差的寝室要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整改,并通报所在院(部)。宿舍管理办公室按日汇总卫生成绩,报后勤保障处、学生处。卫生成绩连续三次得差的寝室,将由宿舍管理委员会裁决取消全室人员住宿资格。 八、学生要增强节俭用水、用电意识,养成随手关灯、关水龙头的习惯。学生宿舍供电时间为每一天6:0023:00,特殊情景另作安排。国定假日及集中考试前一周和考试期间延长至24:00。 九、学生宿舍用水用电实行定量管理,每位学生每月免费供应电5度,每位学生每月免费供应水4立

5、方,超出部分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费用由本宿舍同学分摊。 十、提高警惕,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妥善保管好自我财物,注意人身安全,最终离开宿舍者要关好门窗,防止失窃。宿舍钥匙不得转借他人代管、使用,遗失钥匙应及时到学生宿舍值班室登记、补配,不得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挂锁,否则,造成后果者,须追究职责。 十一、做好防火工作,爱护消防器材。放置在宿舍内的消防箱、消防水龙头、水带和灭火器材、应急照明灯、指示灯不得乱拆乱动,违者,给予校纪处理,直至开除学籍,造成后果者,追究其刑事职责。 十二、宿舍内严禁自炊,不准私拉电线,不准使用蜡烛、床头灯,严禁在宿舍焚烧杂物、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等生活家电(电视机、

6、收录机、电脑除外),违者第一次批评教育,物品收交于各院(部)学办,第二次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第三次取消住宿资格,并按学生违纪违规处罚条例处理。如造成后果,将承担法律职责。 十三、学生在宿舍区内,不准饲养小动物。一经发现,由宿管办与所在学办联系予以取缔,若经教育无改过,则取消其住宿资格,办理退宿手续。 十四、为了坚持寝室整洁,寝室内不准堆放任何生活垃圾及废品(如饮料瓶、废报纸等)。 十五、假期学生如需要留校住宿,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宿舍楼值班室办理登记手续,由宿管办公室统一安排。 十六、学生应自觉服从和主动配合宿舍管理人员的指导和管理,认真做好值日生工作,进取参加礼貌寝室评比活动。 十七、宿舍管理人

7、员有权根据管理条例对违反本条例者,当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宿舍管理部汇总材料上报宿舍管理委员会,由宿舍管理委员会做出最终处理决定。 十八、违反本条款第六条(三次卫生不合格)和第十一条(第三次违章用电)者,经核准取消住宿资格,办理退宿手续。 十九、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宿舍管理委员会。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二): 为了给同学们营造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的生活环境,同时使学生们养成良好的社会道德,特制定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一、住宿管理 1、学生住宿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学生不得私自调整宿舍。如因特殊情景确实需要调宿舍者,必须向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由中心根据情景予以调整,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学生公寓管

8、理中心同意,不得随意调整宿舍。 2、学院实行集中住宿与管理,作息时间为早6:00开楼门,周日-周四晚22:30锁楼门,晚23点熄灯休息,周五-周六(节假日)晚23点锁楼门,23:30熄灯休息。学生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自觉熄灯。 3、严禁未经批准的晚归、夜不归宿等行为。22:30后进公寓区的学生即视为晚归,23:00后未进入公寓的视为夜不归宿。晚归学生必须出示学生证、身份证并在本楼宿舍管理人员的晚归记录簿上登记,学院钢铁连、大学生自律委成员、各系行检委于每晚22:30后对学生宿舍进行抽查,并按照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4、为保证公寓安全不准在学生宿舍会客或留

9、宿外来人员。 5、学生宿舍内务卫生,由学生自行负责,要本着干净、文雅、舒适、优美的原则进行布置。 6、学生宿舍是学生团体生活的地方,必须讲究礼貌住宿,坚持居住区的安静,任何人不得在楼道、宿舍打架、斗殴、聚众赌博;不准在楼内踢球、拍球、大声喧哗。 7、学生在宿舍使用计算机网络应贴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应养成良好的、礼貌的上网习惯,不得影响他人正常休息。 二、公物管理 1、住宿学生必须爱护公寓楼内和室内配备的各种家具、设施,不准随意挪动、拆卸、改变其原貌,宿舍内的公共家具、设施出现被故意损坏的情景,由该宿舍长查明原因,分清职责。主要职责人按家具、设施的现价或维修价格赔偿;如原因不清、职责不明时,则按该

10、宿舍成员均摊赔偿处理;如故意损坏情节严重者,赔偿后还要给予主要职责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学生入住后,应由宿舍长代表本宿舍成员与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签署学生公寓安全与财产管理职责书,一式三份,由各宿舍长及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分别保管,宿舍长组织本宿舍成员对学生公寓安全与财产管理职责书进行贯彻学习。 2、不准在墙壁、门窗、家具、床铺上乱钉钉子,乱贴乱画,床上不准挂床帘。 三、卫生管理 1、每宿舍选举舍长一人,每一天派值日生一人,轮流值日负责内务卫生,每周全体宿舍人员进行一次大扫除。 2、学生宿舍实行定时整理内务卫生制度,每一天早8:00前将宿舍内务卫生清理完毕,将垃圾务必集中倒入楼下的垃圾桶内,不准在楼道内

11、或从窗口向外倒垃圾、扔酒瓶、丢纸屑、泼污水;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瓜皮果核。 3、不准在墙壁、门窗、顶棚上乱涂乱画,甩墨水、抹污垢;严禁在楼道内停放自行车及燃烧废纸等杂物,严禁在任何地方张贴广告。 四、安全规定 1、任何人不准将外来闲杂人员领入学生宿舍楼,严禁留宿校外人员、留宿异性,一经发现,按照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不准私自撬门锁、暴力破门。门锁损坏、钥匙丢失,要及时向学生公寓中心申请维修、更换。 3、室内无人时要随手锁门,以防被盗。 4、严禁在宿舍内、宿舍间私拉电线、网线,严禁宿舍内使用或存放以下违禁物品。包括:火柴、火机、酒、蜡烛、吹风机、热得快、电

12、饭锅、电水壶、电磁炉、饮水机、大功率台灯、酒精炉、酒精灯、变压插座、不合格插座、刀具、鞭炮、弹弓、易燃易爆物品等,对于查处到违反安全用电的情景,要落实到学生本人,并依据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和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对学生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5、严禁在宿舍内喂养狗、猫等宠物。 6、严禁学生在宿舍内从事经商、代销代售等盈利性或经营性的收费服务活动。严禁私自在公寓区从事商业经营、宣传活动。 7、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区内为无烟校区,严禁学生在学校内吸烟、喝酒,对由于吸烟引起火灾等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喝酒引起事端者,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据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

13、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规范化、制度化、人文化、科学化管理,创造和谐礼貌、环境优雅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推动学院礼貌校风、优良学风和工匠精神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宿管中心负责全院宿舍的统筹管理。系部根据该部门已住宿学生数量以及新生预计招生数量,按男、女分类统计上报宿管中心。宿管中心协调系部依据实际安排宿舍。 第三条学生宿舍实行宿管中心与系部联合管理机制,系部学生科、宿管中心共同负责学生宿舍的安全、卫生、纪律、设施等日常管理。宿管中心具体负责各项检查、考核及问题发现反馈,配合协助总务处、安保处、系部学生科、班主任及值班教师开展宿舍

14、管理工作;总务处、系部学生科、班主任及值班教师负责问题的解决和处理。 第四条住宿学生系已按有关规定缴纳住宿费的学生。 第二章住宿管理 第五条宿管中心按各系部所需床位如数分配给系部。系部根据各自实际,安排所属楼层宿舍、床位等。入学新生按新生报道入学相关流程,办理住宿。 第六条学生宿舍的使用、调整,由宿管中心本着相对集中、便于管理、周到服务的原则合理调配。 第七条住宿学生不得自行调换宿舍或床位,确有特殊情景需要调换,需经系部学生科同意并通知宿管员安排调换。 第八条非本宿舍楼学生或外来人员(包括亲属)未经宿管中心同意,不准进入宿舍楼,严禁在宿舍内留宿。 第九条各系部根据实际情景安排学生住宿,在新学期

15、开学两周后,将学生住宿情景报宿管中心备案。 第十条周末或节假日,留宿学生以班级、系部为单位认真、清楚填写周末、节假日回家、留宿名单报与宿管员。名单中若有涂改需班主任在涂改处签字。因字迹潦草、模糊造成宿管员无法准确核对学生人数,一切后果由系部自行承担。周末留宿学生名单经班主任签字后于周五13:00前报送宿管员。小长假留宿名单由系部学生科汇总,学生科长签字后于放假前一天报送宿舍管理员。 第十一条寒、暑假原则上不允许学生留校住宿,因学院统一组织的补课、培训和其他活动等特殊原因需留校住宿,需由系部请示分管院领导同意、批准后报与宿管中心,由宿管中心协调安排学生住宿。寒、暑假因车票等原因学生不能及时离校的

16、,只允许留宿1至2天,按照周末留宿流程办理。 第十二条学生宿舍实行舍长负责制,每间宿舍设舍长一人,负责本宿舍的管理和服务。主要职责是安排宿舍值日,组织宿舍内务卫生清理,开展宿舍文化和宿舍礼貌建设,负责督导检查内务、卫生、纪律等。 第十三条宿舍内按规定在床头处设置床卡,登记住宿学生有关信息,便于宿舍管理。 第十四条住宿学生要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熄灯,遵守宿舍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他人休息。 第十五条学生进入宿舍一律佩戴胸卡,未配带胸卡者需由班主任或学生科开据证明。否则不得进入。非正常时段需进入宿舍的学生,需由学生科或者班主任开具请假条,凭条进入,宿管中心严格登记出入信息。 第十六

17、条宿舍内应坚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吵闹、嬉戏、乱串宿舍等;禁止男女生进入对方宿舍,违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宿舍内要风清气正,和谐温馨,不允许钉钉子,张贴海报,乱写乱涂乱画,共同坚持宿舍礼貌整洁。 第十八条建立学生住宿档案。学生住宿档案由系部建立并负责管理,新生入学后2个月内需将电子版档案报送宿管中心备案。学生住宿档案信息包括宿舍楼号、系别、班级、班主任(辅导员)及联系方式,学生姓名、性别、房间号、床位等信息。毕业班级(工学交替)宿舍数量、人数等信息由系部于学生离校前三个月报与宿管中心。 第三章退宿管理 第十九条住宿学生退学、转走读、开除等需退宿,由系部出具退宿证明,会同宿舍管理员查验宿

18、舍内公物、设施、回收床位卡。公物、设施等若有损坏,待按价赔偿后,方能办理退宿手续离校。 第二十条学生因毕业和实习离校,需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宿手续,由系部学生科或班主任(辅导员)会同宿舍管理员清点、检查、验收宿舍内公物、设施、回收床卡等。公物和设施等如有损坏,当事人按价赔偿,统一到财务处缴费,凭财务处缴费收据,到宿舍管理员处签字办理退宿离校手续;因故不能按时退宿,需系部学生科出具证明,宿管中心给予延迟办理退宿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走读、退学、毕业(实习)、开除的学生不得进入学生宿舍,特殊情景需本人申请,经系部学生科批准出具证明方能进入,不得在宿舍内长时间逗留。 第二十二条学生工学交替期间需

19、要在宿舍住宿,需由班主任(辅导员)或系部学生科出具证明,方能安排住宿。 第四章卫生管理 第二十三条学生宿舍卫生由宿管中心和系部共同负责管理。公共区域卫生由宿舍管理员组织协同值周学生打扫清理;宿舍内卫生由本室学生负责打扫清理;宿舍楼内公共区域由宿舍管理员负责进行定期消毒。宿管员负责对宿舍内务和卫生进行检查考核,建立卫生检查考核记录台账,作为系部年终绩效考核资料,考核结果在宿舍公告栏公示。宿管中心协助系部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危险违禁品检查,检查结果在学院进行通报,并作为系部年终绩效考核依据。 第二十四条宿舍内务卫生标准 1.宿舍走廊地面、楼梯干净无污迹、痰迹和杂物;楼梯扶手无灰尘;墙面无脚印、污迹;

20、门窗玻璃洁净无破损;楼道灯具无灰尘;天棚无蛛网积尘;厕所洁净无异味;暖气片、水管及下方无灰尘、杂物。 2.床铺平整无杂物,被子叠放标准规范;枕头整理摆放平整规范,枕下无杂物;床下鞋子摆放整齐,成一条直线,脸盆按上下床顺序一线摆放床头一侧;脸盆内洁净无杂物,盆内毛巾叠成方型紧贴脸盆外沿;牙缸放置脸盆内右侧,把手在外,牙刷垂放在牙缸内,毛刷向上;皂盒纯净,放置于牙缸左侧。 3.暖瓶洁净无污渍,根据房间具体方位统一放置在指定位置,把手在外成一线摆放。 4.行李箱按规定位置整齐摆放,无灰尘,美观整齐。 5.拖把、笤帚、撮子等卫生工具,按拖把在里、笤帚在外、笤帚垂于撮子次序位置摆放。 6.空床整洁无杂物

21、,无乱堆、乱放、乱挂现象。 7.宿舍内照明灯、开关、床、柜门、窗等公物用品无破损。 第二十五条宿舍卫生检查考核由宿管中心和系部共同负责。宿管员发现问题、反映问题,并协助系部及班主任、值班教师解决处理问题。 宿舍卫生内务百分制考核细则 1.地面(分):地面、门口有污迹、烟头、垃圾杂物等,扣1-10分,鞋、脸盆不安规范摆放,扣分。 2.床铺(分):床单、被褥、枕巾不整洁,床上堆放杂物,扣分;被子叠放不规范(成方成块),扣分:被子、枕头摆放不在床铺中轴线,扣分。 3.物品摆放(5分):行李箱不按规范摆放,扣分;空床上放置杂物,扣分;暖瓶等不净、摆放不规范,扣3分;卫生工具摆放不规范及阳台杂乱等,扣分

22、。 4.门窗家具(分):门不洁净有污渍,扣分;窗不明净,窗帘不整洁,扣分;家具不干净,摆放不整齐,扣分。 5.卫生间(分):面盆、便池、水池、地面不整洁,扣分;墙壁有蜘蛛网、污渍,扣分;有异味,扣分。 6.垃圾(分):宿舍内有垃圾,扣分;门口堆存垃圾,扣分。 7.阳台(分):地面墙壁不干净有污迹,扣分;衣服晾晒不整齐,扣分。 8.宿舍礼貌(分):墙壁乱写、乱涂、乱画、乱钉钉子,张贴不健康贴画,无积极向上文化氛围等,扣分;有吸烟、喝酒、赌博、违章使用电器、不节俭水电等现象,扣分。 第五章财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学生宿舍床、桌、柜等家具及公物用品由总务处统一配置,由宿管中心负责分类编号、设卡登记建账管

23、理使用。 第二十七条爱护公物,严禁人为损坏门窗、玻璃、床、桌、柜等公用物品和水、电、暖、消防等设施。如有损坏遗失由职责人按价赔偿,职责无法落实的交由系部学生科处理,落实赔偿。 第二十八条未经宿管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宿舍内公物用品带出或搬出宿舍,不允许私自增加或安装其他用具设备,一经发现,交由系部学生科严肃处理,造成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宿舍内家具等公物用品及设施损坏或出现故障由宿管员负责向总务处报修。 第六章水电管理 第三十条学生要养成勤俭节俭意识和礼貌生活习惯,自觉节俭资源、能源;树立节俭光荣,浪费可耻的节俭风尚,厉行节俭反对浪费,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

24、现象。 第三十一条光线充足时不得开灯。宿舍管理员负责管理和监督学生在宿舍内节水节电行为,对违反、不听劝阻和屡教不改者,除开展批评和教育外,向系部学生科或班主任反映,视情节严重程度,根据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作相应处理。 第三十二条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子、电热杯、电热器、电热毯、电饭锅、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立即没收违禁品;并通知系部学生科对使用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三条宿舍内禁止增加照明设备、私接电线等,不得私自换用灯泡、灯管等大功率照明设备,违者宿管员通知系部学生科,给予警告处分。 第七章安全治安管理 第三十四条住宿学生应严格服从宿舍管理员、值班教师和

25、执勤学生干部的管理,进取支持配合宿舍管理工作,共同创造安全和谐的住宿环境。 第三十五条严禁在宿舍内喝酒,抽烟;严禁在宿舍或阳台打闹、攀爬;严禁在楼道打篮球、羽毛球、踢足球、滑轮滑等行为;严禁大音量播放各种音频、视频或做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事情。违者交由系部学生科或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六条严禁在宿舍内聚众闹事、打架斗殴,严禁私藏管制刀具,一经发现一律没收,违者交由系部学生科或学院安全保卫科处理,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七条礼貌上网,自觉抵御淫秽、色情、低俗腐朽等网上信息,养成科学、礼貌、健康上网习惯。严禁各种形式的赌博行为,严禁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视频、软件等,违者视

26、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八条未经宿管中心批准,不得在宿舍内留宿他人,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九条熄灯前宿舍管理员及宿管部执勤学生干部,联合对各宿舍进行人数清查和纪律检查,主要检查住宿学生的到位情景,有无外来人员及串住宿舍现象,对不按规定住宿和对夜不归宿者及时反馈给值班教师或系部学生科,系部负责联系、查找。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四十条严禁在宿舍楼内燃放鞭炮、焚烧物品、生火做饭,严禁使用酒精炉、蜡烛等易燃易爆物品,对违反者从重、从严处罚,违反国家治安管理条例者送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一条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严禁任何人员进入学生宿舍进行商品买卖或交易活动;违者没

27、收物品,并反馈给系部学生科或送学院安全保卫科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辱骂、侮辱或故意刁难宿舍管理人员,妨碍宿舍管理人员及学生会宿管干部正常工作的,从重、从严给予处理。 第四十三条住宿学生夜间晚归、夜间外出管理规定。 1.学生应严格遵守门卫管理制度。在宿舍关门之前回到宿舍,早晨开门之前不得外出。 2.晚归学生回到宿舍时,必须持有效证件填写好晚归记录,宿舍管理员认真核实确认其身份后,方能进入宿舍。 3.私自爬窗进入宿舍或为他人晚归进入宿舍供给方便者,学校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4.因公外派等原因晚归的学生,由系部出具相关证明进入宿舍。 5.夜间因生病等紧急情景需外出的学生,由宿管员与夜间值班教师

28、联系,由值班教师负责处理。 6.为本宿舍同学夜不归宿作假证者,给予警告处分。 7.无正当理由(若不能提交有关证明)夜间晚归,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对条例中未列举的其它违背社会公德,破坏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本规定相近条款处理。 第八章住宿教工管理 第四十五条需要在学生宿舍住宿的员工,以部门为单位提出申请,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宿管中心统一安排。 第四十六条住宿教工要服从宿管中心管理,不允许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接电线,自觉遵守宿舍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七条已搬离学校宿舍的教职工,应及时告知宿管中心并将宿舍钥匙亲自交还给宿管员,不得擅自交给他人,更不能擅自转给他人居住。 第四十八

29、条搬离宿舍的教职工,搬离前和宿管员共同查看该宿舍内的各项设施、公物。如有损坏、遗失按价赔偿。 第四十九条对不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的教职工,视情节严重程度,宿管中心将勒令其搬出宿舍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条在宿舍住宿的餐厅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到宿管中心领取消防门钥匙一把,严格进出锁门,如不遵守,勒令其搬出学生宿舍。 第九章寒、暑假住宿师生管理 第五十一条为便于学院统一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师生假期留校住宿,对确需因公留校住宿的师生实行审批备案制度,按照集中住宿的原则安排住宿。 第五十二条贴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师生可申请寒、暑假期间留校住宿: 1参加学院有关部门、系部组织的社会实践的师生。 2参加教学计

30、划内学习、工学交替和实习的学生。 3.集中培训、备战大赛的师生。 4协助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或系部进行学校管理工作的学生。 第五十三条寒、暑假留校住宿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寒、暑假期间留校住宿的师生,在学生放假前3天,以系部为单位供给住宿时间、师生名单、联系方式、住宿期间值班教师姓名、联系方式,签署意见,逾期不予办理。 2.所有假期留校住宿的师生以系部为单位进行汇总,宿管中心按照学院假期总体住宿计划进行统筹安排并安排宿管员值班管理。 3.系部因开设专业培训班需安排外校人员住宿的,以系部名义向学院提出申请,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安排住宿。 第五十四条寒、暑假留校住宿学生的收费管理 .寒、暑假留校住

31、宿的本校学生原则上只收取实际使用的水电费,不另行收取住宿费和管理费。 .非本校学生借住的,需按学院有关规定缴纳住宿费。 第五十五条假期住宿学生的安全管理 1假期住宿师生的管理以“谁申请,谁负责”为基本原则。相关部门要指派值班教师负责对假期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2.非本校学生住宿的,所属部门必须派值班教师负责安全管理,并和宿管员坚持联系。 3.假期留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4.假期留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的请销假制度,与部门值班教师坚持联系。如需延长或缩短住宿时间,或中途离校的,应提前向值班教师提出申请,申请需

32、注明外出地点、时间及事由,并通知到宿管员方可离开学校。 5.假期留校住宿师生必须严格遵守宿舍的作息制度。暑假期间须在22:00前回到宿舍,寒假期间在20:30前回到宿舍。 6.假期留校住宿师生必须严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严禁私自留宿外来人员,严禁私自调换宿舍,严禁违章用电,严禁赌博酗酒等,并妥善保管好自我的贵重物品。 7.师生在住宿期间,一旦发现有违纪现象,立即取消其在校住宿资格,并按照学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8.假期借宿我院的外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以上安全管理规定,借宿人员安全职责一律由申请住宿部门负责。 第十章实行巡查和职责追究制度 第五十六条建立巡查考核制度。宿管中心、各系部定期对学生宿舍进

33、行纪律秩序、消防安全、内务卫生、违禁物品、公物设施、记录台账等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上报。系部需将在宿舍内违纪学生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宿管中心。宿管中心负责检查、落实整改情景并建立巡查考核台账,将巡查考核结果记录详实,作为年终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第五十七条建立事故职责追究制度。对宿舍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职责事故,根据职责大小依章依规分别追究系部、宿管中心和宿舍管理员的职责,对职责人视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按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构成刑事职责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处宿管中心负责解释。 以上资料由烟台工贸技师学院友情供给,谨致感激。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四

34、):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把学生宿舍建设成为安全、礼貌、和谐、温馨的生活、休息和学习场所,促进全校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必须先办理住宿手续方可住宿。 第三条学生应按指定的房间和床位住宿,如有特殊情景需要调换宿舍必须经过二级学院和宿舍管理部门的批准。 第四条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住宿学生离校住宿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不在校住宿。 第五条为保证学生住宿安全,未经批准,不得在宿舍内留宿他人。 第六条寒、暑假期间学生如有特殊情景需要留校,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留校住宿,留校期间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并交纳必须的管理费。 第七条严格会客制度,会客一般在管理室,

35、特殊情景可在宿舍,但来访者必须出示本人的证件,经工作人员同意并进行登记。未经同意,男、女生不得进入宿舍互访。 第八条严禁在宿舍区从事或协助他人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扰乱宿舍管理秩序和他人正常生活秩序。 第九条自觉维护宿舍卫生,住宿学生轮流值日,每一天8:00前,午时14:00前清除房间的垃圾并送至规定的地点。 第十条严格执行作息制度,按时起床,按时熄灯就寝,坚持安静,不得喧哗打闹、播放音响干扰他人的正常学习或休息。 第十一条严格遵守宿舍门禁制度,晚上熄灯锁门后归宿的学生必须出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严禁夜不归宿。 第十二条爱护公物,人为损坏宿舍设备设施的,要按价赔偿。 第十三条节俭水电,用毕及时关

36、掉水龙头或电源开关。 第十四条使用礼貌用语,礼貌待人,不讲粗话、脏话,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乱倒水。 第十五条支持、配合管理人员、学生干部及学生组织的公寓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为创立“三和谐”宿舍,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必须严格遵守规定,违者视情节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造成学校或他人财物损失的,要按价赔偿。 第十七条学生毕业或休学退学,应按规定及时办理退宿手续,无故拖延者按学校的有关规定缴纳住宿费。 入住须知 一、学生公寓既是学生相对独立的私人空间,也属于学校特定的公共场所,请您自觉遵守公寓管理制度,努力营造环境和谐、行为和谐、人际关系和谐的公寓环境。 二、请您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

37、,不随意调换或占用其他房间、床位,如有特殊情景需要调换必须经过所在院系和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学生公寓衣柜、储物柜、书柜等有编号的设施为指定成员使用(编号与床号一致),椅子、可折叠长条桌、固定写字台等无编号的设施为寝室所有成员共用。 三、学生公寓每年为每生免费供给电80度,自来水40吨,热水12吨,超额部分按照南京市居民供水供电价格及生产热水的实际成本收费,详见南铁院学生公寓水电计量管理暂行办法。学生公寓用电已采用智能化管理系统,电量用完即自动断电,经过学校一卡通圈存购电后可即时恢复供电。 四、学生公寓空调使用遵从“自愿申请,付费使用,费用分摊,共同维护”的原则。申请、计费、维护办法详见南京铁道

38、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空调使用管理办法。 五、学生公寓网络实行认证上网,实时计费,网络开通、维护操作办法详见南铁院学生上网管理办法,请您遵守计算机网络的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网络安全,抵制违法行为。 六、学生公寓物业公司负责公寓的安全保卫、卫生保洁、设施维护等工作,工作人员会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寝室安全、卫生、礼貌等方面的检查与评比,请您配合与理解。 七、请您入住前仔细检查确认公寓设施完好,有损坏情景及时到物管站登记,我们会尽快帮您解决,如因您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损坏,维修费和材料费由您及相关职责人承担。学生公寓维修细则详见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日常维修规范。 八、请您讲究公共卫生,爱护公共设施,维

39、护公共秩序,遵守公共道德,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礼貌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九、请您自觉维护寝室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本事和自我管理本事,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寝室安全的不良行为。 十、请您遵守南铁院学生行为准则、南铁院宿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注意以下事项: 1严格执行作息制度,按时起床,按时就寝; 2严禁吸烟、酗酒,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3严禁使用热得快、电水壶、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以及暖手宝、烘鞋器等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电热电器;严禁违规使用电吹风。 4在公寓内的各项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五): 第一章:总则 第

40、一条: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公共场所,住校生及所在学院,宿舍管理人员以及相关机构和人员,都有义务维护宿舍区的秩序,创造安全、舒适、礼貌、健康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第二条:学生宿舍的居住对象是计划内统招的本科生、研究生,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入住。学生的住宿统一由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负责分配和调整。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生工作处同意,不得安排、占用学生宿舍或在学生宿舍区范围内从事其它活动。 第三条: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工作处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是学生宿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学管办”),负责对学生宿舍实施教育、管理、服务一体化工作。学管办负责学生宿舍的房屋、家具、水电、卫生安全检查和管理等工作;后勤管

41、理部门负责家具配备和水电、家具及房屋等设备、设施的维修工作。 第四条:各学院学工干部要经常检查学生宿舍,开展检查评比工作。学校定期检查,开展礼貌宿舍竞赛活动。在学生宿舍区设立学生助理团,学生助理团在学生工作处的领导、学管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反映住宿生的心声,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本事,同时协助学管办做好宿舍区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学生宿舍区的各项物业管理工作由学校统一委托给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学校联系和监督物业公司工作由学管办承担,物业管理公司在学管办的指导下,按合同履行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学管办负责对物业公司的考核工作。 第二章:住宿管理 第六条:入住须知 (一)入住学

42、生需遵守南京邮电大学学生手册及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中的各项规定。 (二)具有本校学籍,按规定缴纳住宿费,即获得本校学生宿舍的住宿资格。 (三)学生必须按学院指定的房间和床位就宿,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调换房间或占用其它床位,不得私自更换门锁。确需调整者,应填写学生调整宿舍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学管办备案,学管办及时更改学生住宿名册。 (四)学校因工作需要对宿舍进行调整,住宿生应进取配合学校的调整工作。 第七条:学生原则上不得在校外住宿,因各种原因不能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请按有关规定办理校外住宿手续。对未办理宿舍区外住宿登记手续擅自在宿舍区外住宿的学生,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并按南京邮电大学学

43、生违纪处分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退宿须知 (一)入住学生因各种原因退宿,应在学管办批准后办理退宿手续。 (二)毕业生离校时请按规定办理退宿手续。 (三)退学、休学、勒令退学的学生持学校通知办理退宿手续。 (四)学生出现上述情景,请在三天内到学管办办理退宿手续,无正当理由过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退宿,学管办将根据教务规定和相关文件,经院系核实后,对房间进行清理,学生所留物品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处理。 (五)学生退宿时应保证使用的住宿设备完好,如有缺损,应照价赔偿。 (六)学生休学期间,应办理临时退宿手续,复学时重新安排住宿。 第九条:假期留校须知 (一)寒暑假期间,学生宿舍实行封楼管理,学生应离

44、校回家,不得留校。 (二)特殊原因需假期留校的学生,应办理假期留校住宿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核批准后,交学管办备案,方可留校集中住宿。 (三)假期留校学生应服从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以学院为单位集中住宿,不得一室一人单独住宿。 (四)假期中留校学生凭学生证和假期住宿证进入宿舍,无证者一律不得进入宿舍。 第十条:住读学生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家住本市的学生,除节假日外,未经请假,不得外宿; (二)、家住外地的学生,一律不得外宿,节假日如需外宿,亦须请假; (三)、请假外出者,至迟必须在23:30前返校;如逾时回到,须在苑区值班室登记,申明原因备查。 第十一条:校外住宿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本事的学生(家住本市者除外)确系解决学习生活中存在的特殊困难,要求到校外住宿的,须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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