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库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真题精讲及冲关试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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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库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真题精讲及冲关试卷1.张一、李二、王三因口角与赵四发生斗殴,赵四因伤势过重死亡。其中张一系未成年人,王三情节轻微未被起诉,李二在一审开庭前意外死亡。请回答以下各题。本案依法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是()。A.张一、李二B.张一父母、李二父母C.张一父母、王三D.张一父母、李二父母、王三【答案】:D【解析】:A.我国司法制度主要由四个方面的体系构成:司法规范体系、司法组 织体系、司法制度体系、司法文化体系B.司法组织体系主要包括审判组织体系、律师组织体系、公证组织体 系C.人民调解制度和死刑复核制度是独具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司法解 释制度和案例指导制度是中外通行的司法制度D

2、.各项司法制度既是司法机关职责分工、履行职能的依据和标准,也 是监督和规范司法行为的基本规那么【答案】:D【解析】:A项,司法制度的四个方面的体系构成不包括司法文化体系,而应当 是司法人员管理体系。B项,司法组织体系是指审判组织体系和检察组织体系。C项,人民调解制度、人民陪审制度、死刑复核制度、审判监督制度、 司法解释制度以及案例指导制度等,都是独具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5 .以下与法律解释相关的分析中,正确的选项是()。A.李某将其仇人坟墓掘开并将骨头扔掉,其认为白骨不属于尸体,否 认其构成侮辱尸体罪。他对白骨的解释属于无权解释、主观目的解释 B.法官任某在审理案件中认为刑法中伪造货币罪中的货

3、币不包括生 肖纪念币,该解释为有权解释、文义解释C.最高人民法院某副院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刑八修正案中 的规定的醉驾入刑应结合刑法总那么当中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 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来理解,因此并非只要醉驾就一定入刑,这 属于体系解释方法的运用D.李某认为组织他人卖淫罪中他人不仅包括女性,而且包括男性。其 理由是目前组织男性卖淫的现象很普遍,危害性很大,要发挥法律的 社会功能,应包含男性。其对相关条文的解释为客观目的解释【答案】:C|D【解析】:A项,立法者的目的解释,又被称为主观目的解释。它是指根据参与 立法的人的意图或立法资料揭示和说明某个法律文本或资料的意义, 或者说将对某个法律

4、文本或资料的解释建立在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图 或立法资料的基础之上。李某的解释并未参照立法意图和立法资料, 属于文义解释。B项,法官的解释属于文义解释,但并非有权解释,属于不具备规范 性效力的非正式解释。C项,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这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 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 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该副院长的解释属于分那么联系总那么的体系解 释。D项,客观目的解释,是指根据“理性的目的”或“在有效的法秩序 的框架中客观上所指示的目的。即法的客观目的,不是根据过去和 目前事实上存在的任何个人的目的,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将他 人解释为包括男性,有利于

5、发挥法律在当前社会中的积极作用,符合 法律自身的目的,属于客观目的解释。6 .以下关于两大法系的说法中,错误的选项是()oA.普通法法系又称英美法系,英国法系,海洋法系或判例法系B.民法法系内部有法国法系和德国法系两大分支,前者凸显个人本 位,后者强调社会利益C.大陆法系的基本法律分类是公法与私法,海洋法系的基本法律分类 是普通法与衡平法D.罗马法系的正式法律渊源为制定法,英法法系的正式法律渊源是普 通法与衡平法【答案】:D【解析】:D项,在法律渊源上,大陆法系的正式法律渊源只有一种表现方式, 即以成文法典为代表的制定法。但英美法系的正式法律渊源那么较为复 杂,不仅包括由普通法和衡平法组成的判

6、例法,还包括由议会制定的 成文法(制定法)。7 .甲、乙、丙三人合谋放火制造事故后越狱,最后只有丙越狱成功。 以下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甲、乙、丙三人的行为均构成脱逃罪既遂8 .丙的行为构成脱逃罪的既遂,甲、乙的行为构成脱逃罪的未遂C.甲、乙的帮助、鼓励,对丙的脱逃成功起了作用,即便甲、乙没有 脱逃成功,甲、乙的行为亦构成脱逃罪既遂D.认定甲、乙构成脱逃罪既遂与甲、乙未越狱成功并不矛盾,因为丙 的越狱成功与甲、乙二人的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答案】:B【解析】:AB两项,对共同犯罪人责任的判断,适用局部实行全部责任原那么。 在犯罪形态方面,一人既遂,那么全体行为人都成立犯罪既遂。此题中, 虽然

7、只有丙越狱成功,但甲、乙、丙三人均构成脱逃罪既遂。CD两项,在因果关系方面,甲、乙作为帮助犯为主犯丙实行脱逃犯 罪起到了帮助作用,除非甲乙确实消除这种帮助影响,否那么其帮助行 为与丙的脱逃具有因果关系,三人构成既遂。8.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以下说法不正确的选项是?()A.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 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B.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C.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D. 土地的所有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答案】:D【解析】: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 的土地,除由法律

8、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 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 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 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 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 土地。9.甲公司将共享单车投放在街边。以下哪些行为构成盗窃?()A.乙将共享单车的锁拆掉,放在自家楼下,专供自己免费使用B.乙正常使用完共享单车后,将车停在自家楼下,方便自己下次扫码 使用C.乙将市区的共享单车偷偷搬到偏远农村,供村民扫码使用D.乙将市区的共享单车偷偷搬到偏远农村,供村民免费使用【答案】:

9、A|D【解析】:盗窃罪,是指将他人占有的财物,通过平和手段转移为自己占有。本 题中,甲公司将共享单车投放在街边,该单车在无人使用时,属于甲 公司占有,即使车锁坏了或没有上锁,也属于甲公司占有。A项,乙 将该单车的锁拆掉,将单车放在自家楼下,属于将甲公司占有的财物 转移为自己占有,成立盗窃。B项,乙正常使用完共享单车后,将车 停在自家楼下,方便自己下次使用,该车有时也可以被其他乘客提前 使用。乙属于正常使用该单车,不成立盗窃。C项,乙将市区的共享 单车偷偷搬到偏远农村,供村民扫码使用,也是正常有偿使用。乙没 有将该车转移为自己占有,不成立盗窃。乙只是改变了该车的服务领 域。D项,盗窃罪要求具有非

10、法占有目的。非法占有目的,既包括为 行为人本人占有的目的,也包括为第三人占有的目的。当为第三人非 法占有时,行为结构是,将他人占有的财物,通过平和手段转移为第 三人占有。该项属于带着为第三人非法占有的目的,将甲公司占有的 财物,转移为第三人占有,构成盗窃罪。10.2012年,潘桂花、李大响老夫妇处置房产时,发现房产证产权人 由潘桂花变成其子李能。原来,早在七年前李能就利用其母不识字骗 其母签订合同,将房屋作价过户到自己名下。二老怒将李能诉至法院。 法院查明,潘桂花因精神障碍,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据此, 法院认定该合同无效。对此,以下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A.李能的行为违反了物权的取得

11、应当遵守法律、尊重公德、不损害他 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B.从法理上看,法院主要根据“法律家长主义”原那么(即,法律对于 当事人“不真实反映其意志的危险选择”应进行限制,使之免于自我 伤害)对李能的意志行为进行判断,从而否认了他的做法C.潘桂花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对法律关系主体构成资格的一种认定D.从诉讼“争点”理论看,本案争执的焦点不在李能是否利用其母不识字骗其母签订合同,而在于合同转让的效力如何认定【答案】:B【解析】:B项,根据“法律家长主义”的要求,是免予自我伤害,李能的行为 最终使自己受益,并不是自我伤害,此处的李能应改为李能的母亲。 A项,物权法第7条规定,物权的取得不得违法

12、公序良俗的原那么, 李能采取欺骗的手段将房屋过户,明显是违反物权取得应遵守法律、 尊重公德等法律规定的。C项,潘桂花鉴定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说明潘桂花的行为能力受限, 其作为法律主体的资格也受到限制。D项,本案的焦点和最终落脚点就是在判定合同效力之上,判断李能 的行为是否构成欺骗,最后也是为了判断该合同行为是否有效。11 .田某涉嫌挪用公款被立案侦查并逮捕,侦查过程中发现田某还涉 嫌重婚。关于本案处理,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如挪用公款与重婚互有牵连,检察院可并案侦查B.对田某的侦查羁押期限可自发现其涉嫌重始之日起重新计算C.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田某构成挪用公款而不构成重婚,应当对 重婚

13、罪作出不起诉决定D.如检察院只对田某以挪用公款罪提起公诉,重婚罪的被害人可向法 院提起自诉【答案】:A|D【解析】:A项,高检规那么第1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侦查直接受理的刑事案 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 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 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 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对于一人 犯数罪、共同犯罪、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相互关联,并案处理 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和诉讼进行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相关犯罪案件 并案处理。据此,检察院可对互有牵连的挪用公款与重婚

14、并案侦查。 B项,刑事诉讼法第160条第1款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 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156条的规定重新 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其中,“另有重要罪行”是指与逮捕时的罪行不 同种的重大犯罪和同种的影响罪名认定、量刑档次的重大犯罪。重始 罪并非重大犯罪,因此不适用该条规定。C项,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 者有本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 定。“不起诉决定”针对的是人,而非行为,尽管田某不构成重婚罪, 但构成挪用公款罪,所以,对田某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起诉。D项,重婚罪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如人民检 察院

15、没有提起公诉,那么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12.甲、乙、丙共同故意伤害丁,丁死亡。经查明,甲、乙都使用铁 棒,丙未使用任何凶器;尸体上除一处致命伤外,再无其他伤害;可 以肯定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但不能确定是甲造成还是乙造成的。关 于本案,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因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尸体上也没有其他伤害,故丙不成立故意 伤害罪B.对甲与乙虽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但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 罪C.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丙成立故意伤害罪但不属于伤害 致死D.认定甲、乙、丙均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与存疑时有利于被告 的原那么并不矛盾高法解释第143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

16、赔偿责任的人 包括:(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三)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四)共 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五)对被 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当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附带民事 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此题中,李二在案件审结前已经死亡,李二的父母是李二遗产继承人, 能够成为民事赔偿的责任人;张一是未成年人,其监护人是民事赔偿 责任人;王三属于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 人,能够成为民事赔偿的责任人。综上所述,本案依法负有民事赔偿 责任的人为张一父母、李二父母和王三。在一审过程

17、中,如果发生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当事人不到庭情形, 法院的以下做法正确的选项是()。A.赵四父母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庭应当择期审理B.赵四父母到庭后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庭应当按撤诉处理C.王三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庭应当采取强制手段强制其到 庭D.李二父母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就附带民事诉讼局部,法庭应当缺席判决【答案】:D【解析】:ABC三项,根据共同正犯理论,共同犯罪人虽然只实施局部行为,但 也应当对全部结果承当刑事责任。甲、乙、丙构成故意伤害的共同犯 罪,无论致命伤是甲还是乙造成,均未超出3人的共同犯罪故意,甲、 乙、丙均应对丁的死亡结果承当刑事责任。因此,甲、乙、丙均

18、成立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D项,存疑有利于被告原那么,是指在认定事实和证据过程中存在疑问 难以正确适用法律时,应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结论。因无法认定丁的 致命伤具体是由甲还是乙所造成,在量刑时推定两人均未直接实施造 成丁死亡的行为,但该原那么并不影响认定甲、乙、内均成立故意伤害 致人死亡罪。13.郑某冒充银行客服发送短信,称张某手机银行即将失效,需重新 验证。张某信以为真,按短信提示输入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后,又 将收到的编号为135423的“验证码”输入手机页面。后张某发现, 其实是将135423元汇入了郑某账户。关于本案的分析,以下哪一选 项是正确的?()A.郑某将张某作为工具加以利用,实现

19、转移张某财产的目的,应以盗 窃罪论处B.郑某虚构事实,对张某实施欺骗并导致张某处分财产,应以诈骗罪论处C.郑某骗取张某的银行卡号、密码等个人信息,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 息罪论处D.郑某利用电信网络,为实施诈骗而发布信息,应以非法利用信息网 络罪论处【答案】:A【解析】:AB两项,诈骗罪的行为结构为: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一受骗者产生 错误认识一受骗者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一行为人或第三方取得财 产一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诈骗罪与盗窃罪的重要区别在于被害人是 否基于认谡错误主动交付财产。郑某虽然实施了欺骗行为,但张某被 骗后发送验证码时并没有主动交付财物的意思,郑某通过技术手段破 除了张某对钱款的占有,构

20、成盗窃罪。C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 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 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以及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 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郑某通过骗取张某的银行卡号、 密码等个人信息,获取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应构成侵犯公 民个人信息罪,但和盗窃罪想象竞合,应择一重罪论处,故应以盗窃 罪论处。D项,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诈骗、 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网站、通讯群组,或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 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

21、其他违法犯罪信息,或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 罪活动发布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郑某发布给张某的信息 是一对一进行的,是为了盗窃钱财而实施的行为,不构成非法利用信 息网络罪。14.甲国某航空公司在中国设有代表处,其一架飞机从中国境内出 发,经停甲国后前往乙国,在乙国发生空难。关于乘客向航空公司索 赔的诉讼管辖和法律适用,根据中国相关法律,以下哪些表述是正确 的?()A.中国法院对该纠纷具有管辖权B.中国法律并不限制乙国法院对该纠纷行使管辖C.即使甲国法院受理了该纠纷,中国法院仍有权就同一诉讼行使管辖 权D.如中国法院受理该纠纷,应适用受害人本国法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答案】:A|B|C【解析】:A

22、项,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 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 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 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 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 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甲国航空公司在中 国设有代表处,所以中国法院可以受理该侵权纠纷。BC两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 解释第533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 辖权

23、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判决后,外国法院申请或 者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成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对本案作出的判决、裁定 的,不予准许;但双方共同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中国法律并不限制乙国法院对该纠纷行使管辖。即使甲国法院 受理了该纠纷,中国法院仍有权就同一诉讼行使管辖权。D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 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 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并不限于受害人本国法。15 .“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目标就

24、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决定。在 法治社会,所谓合理的法律决定就是指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和正当 性。”对于这一段话,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正当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B.可预测性要求法律人必须将法律决定建立在既存的一般性的法律 规范的基础上C.在历史上,法律人通常借助法律解释方法缓解可预测性与正当性之 间的紧张关系D.在法治国家,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是理当崇尚的一个价值目标【答案】:A|B|C|D【解析】:A项,在法治社会,合理的法律决定就是指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和 正当性。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是形式法治的要求,它的正当性是实质 法治的要求。B项,可预测性意味着作出法律决定的人在作决定的过程中应该尽可

25、 能地防止武断和恣意。这就要求他们必须将法律决定建立在既存的一 般性的法律规范的基础上,而且他们必须要按照一定的方法适用法律 规范,如推理规那么和解释方法。C项,可预测性与正当性之间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缓解这种紧张关 系通常借助法律解释的方法。D项,可预测性与正当性都是法治国家理当崇尚的价值目标。16 .甲与乙(女)2012年开始同居,生有一子丙。甲、乙虽未办理结 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自居,周围群众公认二人是夫妻。对甲的行为, 以下哪些分析是正确的?()A.甲长期虐待乙的,构成虐待罪B.甲伤害丙(致丙轻伤)时,乙不阻止的,乙构成不作为的故意伤害 罪C.甲如与丁(女)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

26、也不抚养丙的,可 能构成遗弃罪D.甲如与丁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某日采用暴力强行与乙性 交的,构成强奸罪【答案】:A|B|C|D【解析】:A项,虐待罪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 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手段,从肉体 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甲和乙虽然不再构成 事实婚姻,但仍然属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此甲虐待乙的行为构 成虐待罪。B项,不作为义务的来源之一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乙作为丙的母亲, 有法律上对其进行救助的作为义务,但却未阻止甲的伤害行为,因此 可能构成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C项,遗弃罪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

27、有独立生活能力的 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甲作为丙的父亲, 对于年幼的丙有抚养义务,假设拒绝抚养那么可能构成遗弃罪。D项,婚内强奸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 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我国刑法将在法 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排 除在强奸之外,但对于先有事实婚姻又与别人登记结婚的,事实婚姻 的对象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妻子,强迫其发生性行为不属于婚内强 奸,应当以强奸罪论处。17.某房地产公司开发一幢大楼,实际占用土地的面积超出其依法获 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实际建筑面积也超出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规定的面

28、积。关于对该公司的处分,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只能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非法占用土地予以处分B.只能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违章建筑予以处分C.根据一事不再罚原那么,由当地政府确定其中一种予以处分D,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分别予以处分【答案】:D【解析】:A项,土地管理法第76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 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 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 设用地的,限期撤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 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

29、设施,可以并处分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 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此题中,房地产公司实际占用土地的面积超出 其依法获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的行为属于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分。B项,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 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违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

30、消除影响的,限期撤除,不能撤除的,没收实物或 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此题中,房地 产公司实际建筑面积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面积的行为属 于“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由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予以处分。C项,行政处分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 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分。此题中,多占土地与实际建筑面积 超标并不是两种有必然联系的行为,房地产公司完全可以在不多占土 地的情况下实现实际建筑面积超标的行为,这实际上是两个不同的违 法行为,不适用“一事不再罚原那么:D项,根据上述分析,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行为分别违

31、反了土地管 理法和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应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 主管部门分别予以处分。18.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行政决定作出前,当事人有权就以下哪些 情形要求举行听证?()A.区工商分局决定对个体户王某销售的价值10万元的假冒他人商标 的服装予以扣押B.县公安局以非法种植罂粟为由对陈某处以3000元罚款C.区环保局责令排放污染物严重的某公司停业整顿D.胡某因酒后驾车。被公安交管部门撤消驾驶证【答案】:B|C|D【解析】:A项,扣押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不属于行政处分,行政强制措施 不适用听证制度。BCD三项,行政处分法第42条第1款规定,行 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撤消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

32、数额罚款等行 政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 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公安机关作出3000元罚款属于 较大数额罚款。19.赵某(16周岁,高中学生)在游乐园游玩时因琐事与李某(15周 岁,高中学生)发生争执,赵某殴打李某致其轻伤。李某向法院提起 自诉,要求追究赵某的刑事责任。关于本案,说法错误的选项是?()A.法院受理李某的自诉案件后,李某自愿撤诉,2个月后,李某又以 同一事实对赵某提起自诉,法院应当受理B.赵某的父亲是一名律师,其可以同时担任赵某的辩护人C.李某的母亲可以为李某委托诉讼代理人D.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可以进行调解【解析】:AB两项,根据高法解

33、释第158条第1款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 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应当按撤诉处理。CD两项,根据高法解释第158条第2款的规定,刑事被告人以 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 庭许可中途退庭的,附带民事局部可以缺席判决。此题中,王三经传 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李二父母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庭可以缺 席判决,而不是“应当”。2.王某,女,1990年出生,于2012年2月1日入职某公司,从事后 勤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工资为人民币3000元,试用期1个月。2012年6月30 0,王某因无法胜任经常性的夜间高处作业而提出离 职,经公司

34、同意,双方办理了工资结算手续,并于同日解除了劳动关 系。同年8月,王某以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 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再支付工资12000元。【答案】:A【解析】:A项,刑诉解释第263条第2款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 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不 属于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的;缺乏罪证的;犯罪己过追诉时 效期限的;被告人死亡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除因证据缺乏 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经人民法院 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B项,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 己行使辩护权以外

35、,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以下的人可以 被委托为辩护人: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 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此题中,赵 某的父亲具备律师身份,可以被委托为被告人的辩护人。并且,法律 没有限制律师为近亲属进行辩护,因为辩护人本身便是维护被告人的 利益,不用回避。C项,刑事诉讼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 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 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 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 托诉讼代理人。本案中,李某为自诉人,但只有15周岁

36、,作为其法 定代理人的母亲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D项,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 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 回自诉。本法第210条第3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刑事诉讼法 第21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以下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 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 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 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本案为故意伤害案(轻 伤),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自诉案件),可以进行 调解。20.县食药局认定某公司用超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37、,根据食 品平安法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公司 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公司可向市食药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B.公司可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C.公司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错列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告知公 司变更被申请人D.对县食药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是向法院起诉的必经前置程序【答案】:A|B|C【解析】:A项,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 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 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属于垂直领导

38、体制的机关。因而,公司既 可向市食药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B项,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 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C项,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 请时错列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告知申请人变更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机构有告知、释明义务。D项,对县食药局的决定,当事人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 行政诉讼。调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单行法律、法规没有对必经复议 作出专门规定。21 .关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以下哪些说法是正 确的?()A.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B.在案件侦查终结

39、前,辩护律师可以查阅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C.识别律师认为在侦查期间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随案移送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调取D.法院在开庭前7日给辩护律师送达起诉书副本,辩护律师可以以此为理由拒绝出庭辩护【答案】:C【解析】:A项,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4款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 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 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因此,自案件被移送审 查起诉之日起,律师才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实有关证据。在侦查阶段, 辩护律师不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 飞

40、B项,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 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 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因此,辩护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行使阅卷权,在侦查终结 前的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不享有阅卷权,不能查阅起诉意见书。C项,刑事诉讼法第41条规定,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 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 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D项,律师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 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

41、 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 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法院在开庭前7日给辩护律师 送达起诉书副本”不属于上述情形之一,因此,辩护律师无权以此为 由拒绝辩护。22 .某法院以杜某逾期未履行偿债判决为由,先将其房屋查封,后裁 定将房屋过户以抵债。杜某认为强制执行超过申请数额而申请国家赔 偿,要求赔偿房屋过户损失30万元,查封造成屋内财产毁损和丧失 5000元,误工损失2000元,以及精神损失费1万元。以下哪一事项 属于国家赔偿范围?()2000 元A. 5000 元1万元B. 30万元【答案】:B【解析】:ABD三项,国家赔偿法第36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

42、和其他组织 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处分款、罚金、追 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二)查封、 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 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三) 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 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 付相应的赔偿金;(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 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 偿金;(六)撤消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 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七

43、)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 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A)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 12条规定,国家赔偿法第28条第7项(现为第36条第8项)规定 的直接损失包括以下情形:(一)保全、执行过程中造成财物灭失、 毁损、霉变、腐烂等损坏的;(二)违法使用保全、执行的财物造成 损坏的;(三)保全的财产系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当事人应 支付的该贷款借贷状态下的贷款利息。执行上述款项的,贷款本金及 当事人应支付的该贷款借贷状态下的贷款利息;(四)保全、执行造 成停产停业

44、的,停产停业期间的职工工资、税金、水电费等必要的经 常性费用;(五)法律规定的其他直接损失。因此,此题中的误工损 失2000元与房屋过户损失30万元均不属于直接损失的范围。但因查 封造成屋内财产毁损和丧失5000元,属于国家赔偿范围。C项,国家赔偿法第35条规定,有本法第3条(人身侵权的行政 赔偿范围)或者第17条(人身侵权的刑事赔偿范围)规定情形之一, 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赔礼抱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 慰金。此题中,执行归还债款的法律文书错误只会侵犯杜某的财产权, 而不可能侵犯其人身权,因而不会导致精神损害赔偿。【拓

45、展】国家赔偿里面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前提是侵犯了受害人的 人身权,而非财产权,且受害人遭受了精神损害造成了严重后果。因 此,申请精神损害赔偿人身权、精神损害与严重后果缺一不可。23.某地政府为村民发放扶贫补贴,由各村村委会主任审核本村申请 材料并分发补贴款。某村村委会主任王某、会计刘某以及村民陈某合 谋伪造申请材料,企图每人套取5万元补贴款。王某任期届满,周某 继任村委会主任后,政府才将补贴款拨到村委会。周某在分发补贴款 时,发现了王某、刘某和陈某的企图,便只发给三人各3万元,将剩 余6万元据为己有。三人心知肚明,但不敢声张。(事实一) 后周某又想私自非法获取土地征收款,欲找县国土局局长张某帮

46、助, 遂送给县工商局局长李某10万元,托其找张某说情。李某与张某不 熟,送5万元给县财政局局长胡某,让胡某找张某。胡某找到张某后, 张某碍于情面,违心容许,但并未付诸行动。(事实二)周某为感谢胡某,从村委会账户取款20万元购买玉器,并指使会计 刘某将账做平。周某将玉器送给胡某时,被胡某拒绝。周某只好将玉 器退还商家,将退款20万元返还至村委会账户,并让刘某再次平账。(事实三)关于事实一的分析,以下选项正确的选项是()。A.王某拿到补贴款时已经离任,不能认定其构成贪污罪B.刘某参与伪造申请材料,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为3万元C.陈某虽为普通村民,但参与他人贪污行为,构成贪污罪D.周某擅自侵吞补贴款

47、,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为6万元【答案】:C【解析】: A项,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规 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救灾、抢险、防 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工作时,属于刑法第93条 第2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村主任王某、会计 刘某以及村民陈某合谋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扶贫补贴的行为,构成贪污 罪的共同犯罪。王某拿到补贴款时虽然已经离任,但是依然构成贪污 罪。B项,刘某参与伪造申请材料,其贪污罪的犯罪数额应认定为15万 yc 0C项,陈某虽然为普通村民,但其参与王某和刘某的贪污犯罪,起帮 助作用,构成贪污罪的共犯。D项,周某发现伪造的申

48、报材料以后擅自侵吞补贴款,构成贪污罪, 其贪污数额为15万元。(2)关于事实二的分析,以下选项正确的选项是()oA.周某为达非法目的,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构成行贿罪B.李某请托胡某帮助,并送给胡某5万元,构成行贿罪C.李某未利用自身职务行为为周某谋利,但构成受贿罪既遂D.胡某收受李某财物进行斡旋,但未成功,构成受贿罪未遂【答案】:A|B|C【解析】:A项,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 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 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 的行为。周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向李某提供10万元。意图请李某联 系张某帮助其获取土地征收款的行为,构成行贿罪。B项,李某请托胡某帮助联系张某并送给胡某5万元的行为,构成行 贿罪。C项,李某虽然未直接利用自身职务行为为周某谋利,但是其利用本 人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 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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