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精选商品房买卖合同模板集锦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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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精选商品房买卖合同模板集锦5篇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1甲方:_乙方:_甲乙双方为购销_渡假村商品房事宜,经洽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一、乙方向甲方购买座落在_渡假村_组团内_楼房_栋。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其面积以_省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为准。二、商品房售价为人民币_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电室、临时锅炉房、道路、绿化等工程设施的费用,但不包括建筑税和公证费。三、付款方法:预购房屋按房屋暂定价先付购房款40%,计人民币_元,(其中10%为定金)。待房屋建设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预付30%.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时按实际售价结清尾款。房屋建筑税款由甲方代收代缴。 四、交房时间:甲方应于一九_年_月将验

2、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五、乙方在接到甲方接房通知后的十天内将购房款结清。届时乙方若不能验收接管时,须托付甲方代管,并付甲方代管费(按房价的万分之一/日计取)。六、乙方从接管所购房屋之日起,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对房屋质量问题实行保修(土建工程保修一年,水电半年,暖气一个采暖期)。七、违约责任: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定金不退;如甲方违约,则应双倍退还定金。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购房屋时(除人力不行抗拒缘由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担当应交房屋售价万分之一的罚金。甲方通过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时,以同等条件由乙方付给甲方作为嘉奖。八、乙方须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

3、由乙方担当。九、乙方对所购房屋享有全部权,但必需遵守国家有关房屋管理规定及渡假村管理方法。十、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吵,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样看法时,应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十一、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两本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十三、本合同附件:1、房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围图(略)2、_渡假村别墅暂行管理方法(略)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代 表: 代 表:地址及电话: 地址及电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_年_月_日 _年_月

4、_日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2出卖人:买受人:鉴于买、卖双方已于20xx年4月9日签定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作如下补充约定。本补充协议与主合同一样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前述合同与本补充协议有抵触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第一条买卖双方同意对主合同第五条补充约定如下:买受人选择下列第一种付款方式。一、买受人采纳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房价款:买受人于本补充协议签订的同时(即xx年4月16日之前)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购房款,本补充协议约定房价总款为1155360元(大写:壹佰壹拾伍万伍仟叁佰陆拾零元整,含已付认购定金伍元)。二、买受人采纳银行按

5、揭贷款付款方式支付房价款:1、买受人于本补充协议签订时一次性向出卖人支付按揭购房的首付款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含已付认购定金元),余款:佰拾万仟元,买受人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方式进行支付。2、按揭实施方法及相关责任:1)买受人须于主合同签订后3日内(即20xx年4月12日前)自行根据按揭银行的要求,将办理按揭手续所需的相关文件交到按揭银行,用于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买受人应无条件地协作银行等相关单位办理按揭手续;2)买受人承诺在签订主合同以及本补充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办理条件和程序,并同意依据所购房屋等实际状况,照实填写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承诺书。若买受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6、15日内仍未办理完毕按揭贷款手续的(以与按揭贷款银行签署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为准),则视为买受人违约,此种状况下,出卖人有权在书面告知买受人的状况下行使合同解除权,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合同约定总购房款5%的违约金。买受人应当担当的违约金由出卖人从买受人已经支付的购房首付款中干脆扣除;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款扣除买受人应担当的违约金后剩余部分,由出卖人无息退还给买受人;3)买受人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金额及年限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与买受人申请的金额不一样,则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买受人应当另行支付的首付款,并由买受人在银行批复贷款额度确定之日起7日内付清,买受人逾期付清,则视为买受人

7、违约,出卖人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合同约定总购房款5%的违约金。买受人应当担当的违约金由出卖人从买受人已经支付的购房首付款中干脆扣除;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款扣除买受人应担当的违约金后剩余部分,由出卖人无息退还给买受人。其次条关于房屋交付事项的补充约定: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卖人有权抗辩买受人提出的依照主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的恳求,直至买受人履行了相应的义务:1)买受人未付清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应付款或应担当的违约金;2)买受人未与出卖人办理完毕房屋面积补差(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之间的误差)协议的签订及房款找补手续之前;3)按揭付款的买受人未向出卖人提交代办权属

8、证书的资料和费用的。2、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签署后,因不行抗力、政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政吩咐、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变更等)、项目施工片区停水、停电等因素造成逾期交房的,出卖人可据实延期交房而不担当逾期交房违约责任;3、房屋达到主合同约定的交付运用条件时,无论买受人是否接到出卖人发出的书面交房通知,买受人均应按主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前往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出卖人对房屋交付日期另作通知的,则按出卖人发出的书面交房通知规定的日期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买受人逾期不到指定地点接房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或逾期未签署房屋交接清单的,其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担当,出卖人不担当任何责任,双方均同意以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的

9、最终一天作为该房屋实际交付时间,房屋的毁损、灭失风险及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用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买受人担当。由于买受人过错,未能按期交付,应视为出卖人已按时交付,房屋的保修期起先计算,与商品房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修理资金、全部税费及风险即由买受人担当。买受人假如购买的是现房,则应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自行向出卖人领取房屋交付通知;4、房屋交付时,应由买受人本人自行办理房屋交付手续。若买受人本人的确无法在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前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可以公证托付的方式托付代理人代理履行房屋的交付手续,托付代理应具备代理的法定要件外,于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前向出卖人提交公证书;

10、5、房屋交付时,买受人应按成都市有关规定将所购商品房的首次专项修理资金交由出卖人代收代缴至房产管理部门指定专户管理银行,买受人所购房屋的专项修理资金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如因买受人缘由导致未按时交纳上述费用的,买受人应每日向出卖人支付合同约定的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同时出卖人不担当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责任;6、买受人承诺根据主合同对房屋用途的约定运用房屋,不做商业、办公运用或出租给他人做商业、办公运用;7、出卖人有权将主合同附件六中约定的装饰、设备更换为同档次的装饰、设备,并不视为违约,无需担当违约责任。第三条买卖双方同意对主合同第十三条补充约定如下:1)面积误差比肯定值在3%以内

11、(含本数)的,据实结算房款;2)面积误差比肯定值超过3%(不含本数)时,买受人不退房。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面积误差比3%以内(含本数)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担当,产权归买受人。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面积误差比肯定值在3%以内(含本数)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肯定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3)面积误差比=(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100%。第四条关于附带花园或露台的约定:1、买受人同意: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区划范围内,与底层房屋干脆毗连的花园或露台运用权由出

12、卖人统一分割,并授权相应的底层房屋买受人专有运用,非该相应底层房屋买受人自愿不行撤销的放弃对该部分绿地的共有运用权;2、买受人同意:买受人所购房屋所在楼宇附带有屋顶花园或露台的,由出卖人统一分割,并授权购买该房屋的买受人专有运用,对出卖人统一分割,非该顶层房屋买受人自愿不行撤销的放弃对该部分的运用权,不得主见任何权益;3、买受人同意:购买附带花园或露台的房屋的买受人必需为公共修理供应便利并遵守物业管理的相关管理规定,并不得变更和损害花园或露台的隔离方式及其内设臵和相关的公共设施,不得变更花园或露台用途,不得建立构筑物;4、上述附带花园或露台的大致位臵和形态、范围、面积,由出卖人在销售时展示给享

13、有专有运用权的买受人,但其实际的位臵、形态、范围、面积可由出卖人依据修建地点的详细状况加以确定,买受人不得因实际状况与展示不一样而提出任何异议或者要求出卖人赔偿。第五条买受人托付出卖人办理本补充协议项下商品房房屋产权证的,买受人须全力协作办证事宜并向出卖人出具托付手续,在出卖人向其交付本补充协议项下的商品房时,须向出卖人支付按国家规定应由买受人担当的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各种税、费并提交相关全部资料。出卖人应在商品房所在项目全部物业的房屋产权证办理完毕之日起2年内帮助买受人办理分户国有土地运用证,并将需由出卖人供应的资料交国土管理部门。如因买受人缘由导致未在上述期限内向出卖人支付上述费用并提交相关

14、资料,由此导致权证办理延迟的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担当,买受人同时应赔偿因此给出卖人造成的损失。第六条双方约定主合同及其附件、本补充协议之外的任何文件或资料均不对买卖双方具备约束力,也不作为双方交房、验收、退房等事项的标准及条件,其内容仅供参考。第七条买卖双方在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无任何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下单方面要求解除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的购房总款的1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后方可解除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买、卖双方行使合同解除权并导致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解除的,自解除之日起5日内买受人应帮助出卖人到房管局办理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的撤销手续,否则出卖人有权拒绝退还

15、买受人购房款。第八条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应本着诚恳信用原则来对待相对人在履行合同时的通知、告知事项,如因重大事项需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则应根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通讯地址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通知相对人,寄发特快专递的一方在邮局寄发通知或告知内容时的相关凭证可以作为履行通知义务的依据。在成都市市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3日视为送达日;在成都市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5日视为送达日,否则相对人因无法尽到通知义务的后果应由过错人自行担当。第九条在本协议签订后,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居处地、电话等通信及通讯联系方式发生改变的,均应以书面方式2日内告知对方。否则相对人因无法尽到通知义务的后

16、果应由过错人自行担当。第十条出卖人在本补充协议签订之前已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方法、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方法、预售许可证(或者城市房屋权属证书)、国有土地运用证等相关证件及文件,买受人已了解并知悉上述法律法规、示范文本和证件所表明的内容,出卖人还在签订本补充协议前,向买受人明示了极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块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予以了说明,买受人在此承诺遵守该极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块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十一条出卖人已对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及本协议中全部作黑体字标识的条款对买受人进行了充分说明,并对其他条款依据买受人的重述进行了说明,买受人在此承诺无异议。第

17、十二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出卖人: 买受人:授权代表:托付代理人:_年_月_日_年_月_日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320xx年5月,A小姐购买了位于杭州市的一个商品房,并与房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A小姐需支付房屋全额的30%作为首付款,余款实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合同生效后,A小姐到房产公司指定的银行办理了房屋按揭贷款手续,并且签订了房屋按揭贷款合同。20xx年7月,该楼盘交付,A小姐至现场勘验,发觉房屋的结构及面积都发生了改变,于是,与房产公司协商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公司同意A小姐的要求,但告知须要贷款银行予以协作。:随着现金房产市场的不景气,要求退房的现象越来越多,A

18、小姐的状况具有肯定的典型性,律师认为可以从下面二个方面进行分析:一、A小姐与银行签订的房屋按揭贷款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非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不会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解除干脆导致房屋按揭贷款合同无效或解除。但是两者又不是单独的可以分割的两份独立合同,因为A小姐与银行签订房屋按揭贷款合同的前提是签订有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A小姐须要将其购买的房屋作为担保物抵押给银行。且办理按揭的唯一条件是因为须要购买房屋,假如购买房屋这个根本目的不能实现的,则按揭贷款已无意义。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说明其次十四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目的

19、无法实现,当事人恳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合同法第94条规定:因不行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而商品房买卖额合同的解除即为基于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不能实现的特别条件。所以说,法律给予了购房人与银行同样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并且能妥当爱护各方的利益。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4甲方(卖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乙方(买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一、房屋基本状况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 的房产

20、,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土地运用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二、买卖条件1、房屋价格:甲方同意将其已购买的上述房屋以总价人民币元整(大写金额元整)出售给乙方。该房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一切费用(包括税费及必要的公证费等)均由乙方担当。2、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甲方房屋有共有、租赁等行为应告知乙方,并自行约定解决。如因上述缘由导致本合同项下房屋交易如发生产权纠纷、债权纠纷或租赁纠纷时,由甲方担当全部责任。3、乙方已对甲方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情愿购买该房产。三、房屋贷款抵押的注销1、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的 天内至银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同时提交办理该房屋所属权证、土地证所需的

21、各类材料。2、甲方应在从银行取得的上述房地产已结清贷款、注销抵押的证明文件,取得房屋产权证后的 天内将相关文件交给乙方保管、留置。四、乙方付款1、乙方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房款元(大写: 元)给甲方。甲方同意在房款支付 日内,将房产交付乙方运用,但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上述房屋的过户申请前,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房屋内外的构造及设施,如任何一方未能按约履行,则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按违约责任处理。2、乙方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上述房屋的过户申请当日支付尾款元(大写: 元)整。五、其他约定1、修理基金、有线电视开通费送于乙方。2、甲方所留屋内家俱、电器均送于乙方。六、违约责任乙方中途悔约,则不得向甲方

22、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悔约,则应在悔约之日起日内将房款退还给乙方,另给付乙方房价的20%的违约金。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实行协商方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起诉。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含附加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十、如因不行抗力或其他不行归责于当事人的缘由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可解除合同,并不担当违约责任。甲方(卖方及配偶): 乙方(买方):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5案情简介这个案件基本状况是

23、这样的:20xx年6月,刘先生购买了某开发公司开发的房屋,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了全部房款60余万元。合同约定在20xx年9月30日交房。同时在合同第15条中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运用后90日内,将办理权属(包括契税证、房屋全部权证和土地运用权证)登记须要由出卖人供应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由开发商支付购房人已付房款5%的违约金。”实际履行状况是:开发商于20xx年9月28日交房,于20xx年12月28日就将办理产权证书的资料(详细为业主的身份证明;托付书;法人(组织)资格证书;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土地运用证;建设用地规

24、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商品房预售证;房地产综合验收合格证等10份材料)报送给了某市房屋管理局,于20xx年1月18日刘先生购买的房屋的建筑物总权属证明才缮证完毕。由于刘先生托付开发商代办产权三证,开发商于20xx年3月10日将刘先生的产权三证办理完毕。当开发商通知刘先生领证时,刘先生以开发商办证逾期为由要求开发商担当违约责任,即支付已付房款5%的违约金。开发商不同意,刘先生遂诉至法院。办案思路及心得在法庭上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5条中约定的“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运用后90日内,将办理权属(包括契税证、房屋全部权证和土地运用权证)登记须要由出卖人供应

25、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这一内容中开发商的义务是什么?原告刘先生认为开发商应当在交房后90天内为自己办好产权三证(俗称“房产小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第十八条的规定:“由于出卖人的缘由,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担当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全部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运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而20xx年1月18日刘先生购买的房屋的建筑物总权属证明才缮证完毕,超

26、过了交房后的90天,所以构成违约。而被告开发商则认为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5条的约定,开发商只要在交房后90天内将应当由自己供应的办证资料提交房管部门备案就完成了义务,何时办理出产权三证不是开发商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第十八条的规定出卖人担当违约责任的前提条件有二:一是由于出卖人的缘由未能按期取得产权证,一是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由于开发商与刘先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5条中约定的内容不是在交房后90天内办理完毕刘先生的产权三证而是在交房后90天内将办理权属(包括契税证、房屋全部权证和土地运用权证)登记须要由出卖人供应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所以开发

27、商不因该司法说明的规定而担当违约责任。裁判结果一审法院的判决书中确认因当事人之间有特别约定,所以不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第十八条规定的限制。但是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5条中约定的内容中开发商提交备案的资料应当包括刘先生购买的房屋的建筑物总权属证明。也就是说,开发商备案资料中应当包括“产权大证”。由于该建筑物总权属证明在交房后90天内没有办理出来,所以开发商违约,应担当违约责任。开发商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的审判员开庭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后,总结了双方的争议焦点就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5条中约定的内容中开发商提交备案的资料是否应当包括购房人购买的房屋

28、的建筑物总权属证明文件。审判员提出了一个令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的看法,他认为既然双方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5条中约定的内容发生了歧义,而该条款又是由浙江省建设厅和浙江省工商局在20xx年联合监制的标准文本,则该文本的最终说明权归浙江省建设厅和浙江省工商局。所以只要走访一下浙江省建设厅和浙江省工商局就可以明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5条中约定的内容的真正涵义了。双方当事人均表示认可这一做法,认为由制订文本的单位说明文本的涵义是正确和公允的。经法院向浙江省建设厅法规处负责该合同样本制订的处长询问,处长对该条款做如下说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十五条的规定是指出卖人必需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办理权属(包括契税证

29、、房屋全部权证和土地运用权证)登记需由出卖人供应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出卖人是否提交了全部资料的证据就是产权登记机关在收到出卖人资料后出具的受理单;假如产权登记机关向出卖人出具了受理单就证明出卖人已经提交了全部资料,假如产权登记机关没有向出卖人出具受理单就说明出卖人提交的资料还不全。浙江省建设厅其实没有规定出卖人必需办理产权大证,这是下面的产权登记机关自行设置的程序。总之,只要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供应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了就完成了自己的义务。颁发产权证是行政机关的行为,与开发商无关。申领产权证的主体也是买受人不是出卖人。”依据这一权威说明,可以明确开发商提交备案的资料不包括购房人购买的房屋的建筑物总权属证明文件。至此该案件的纠纷告一段落,同时通过这个案件我们更深刻地理解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5条中约定的内容的真正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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