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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社区教育中心社区教育中心根据(京编办20002 号)文件标准,按照中心规定的职数设置,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凡属可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岗位均属于专业技术岗位(技工岗除外)。实行岗位总量控制与专业职务结构比例控制相结合,逐步实现专业技术职务与岗位聘任的统一。工勤岗位的设置从事学校后勤服务工作的岗位属工勤岗位。对于职能相近相似,工作量不足的要精简合并。可以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工勤岗位,要逐步实现社会化管理。中心系统机构、岗位及职数见下表:机构岗位及职数(现有)区社区教育中心中心办公室主任 1 名、副主任 1 名、科员4 名社区教育科科长 1 名、副科长 1 名、
2、科员 2 名学校管理科科长 1 名、科员 1 名教育需求调研科科长 1 名、科员 1 名区社区教育中心教学研究室副主任 1 名、科员 4 名XX 省 XX 区自学考试办公室主任 1 名、科员 1 名区第一职业学校(XX 省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 XX 区分校)校长 1 名,副校长 3 名(其中电专校长 1 名),科室主任、科员及教师、工勤人员 108 名XX 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XX 区分校校长 1 名、副校长 1名、教师 9 名区成人教育学校北京广播电视大学 XX 分校校长 1 名,副校长 2 名,科室主任、科员及教师、工勤人员 42 名七、聘任办法严格执行竞争上岗的办法。聘任程序。先聘管理人
3、员,再聘专业技术人员,最后聘工勤人员。在参加竞争后,由法人代表聘任,并签订XX 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报中心备案。聘任中可以打破原有干部工人身份、专业技术职务等限制,依据德、能、勤、绩,按岗位需要选聘人才。校长、科长参加竞聘后,领导小组确定校长、科长岗位人选,社区教育中心签发干部聘任书。学校副校长、中层干部、机关副科长及科员参加竞聘后,由领导小组审批,校长、科长再行聘任。中心系统聘用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受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受聘人员签
4、订聘用合同书,并明确违约责任(一式二份,甲、乙方各一份)。劳动合同制职工,改签聘用合同,社会保险不能间断。法人代表公布聘用结果,受聘人正式上岗。实行聘用制后,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和复退军人,不因编制名额和岗位限制影响聘用,首次聘用时间原则上在 3 年以上(含 3 年)。按设置的岗位和条件招聘应届大学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约定 1 年试用期,实行试用期工资,1 年期满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由本人与区人才服务中心签订存档协议,中心为其提供人事服务。从外埠引进毕业生,双方应签订 5 年聘用合同,并明确违约责任。八、干部聘任实行任前谈
5、话制度。领导小组对聘任前的学校副校级以上、机关副科长以上干部实行任前谈话制度。建立健全干部能上能下、合理流动机制各学校、机关科室在职干部凡达到以下规定离岗年龄履行职务任免。校长、机关科长男 57 岁,女 53 岁一般不再继续任实职,改任调研员职务。副校长、机关副科长,男 55 岁、女 52 岁不再继续任实职,改任副调研员职务。九、工资分配办法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逐步建立和实施岗位工资制度,依据按劳分配、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按实际聘用岗位核定教职工档案工资。研究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形成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形成多样的分配激励机制。十、未聘人员安置
6、未聘人员的安置原则未聘人员原则上由单位内部安排,不得擅自将未聘人员推向社会。各单位可根据未聘人员的不同情况,采取多种方式予以妥善安置。未聘人员的安置办法转岗安置各聘任单位对因工作能力、业务水平、身体状况等条件限制,未能竞聘上岗人员,要坚持内部安置为主的原则,合理调整单位内部岗位设置。对未能上岗人员转岗安置,转岗安置人员享受转岗后的待遇。合理流动各单位鼓励、引导未聘人员在本系统内跨单位流动。内部退休至聘用合同签订之月,工龄满 30 年或距离法定退休年龄 5年以内且连续工龄满 20 年以上的人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同意后,领导小组批准,可以实行内部退休,双方签订内容总结内容总结(1)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社区教育中心根据(京编办20002 号)文件标准,按照中心规定的职数设置,严格控制(2)十、未聘人员安置未聘人员的安置原则未聘人员原则上由单位内部安排,不得擅自将未聘人员推向社会(3)合理流动各单位鼓励、引导未聘人员在本系统内跨单位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