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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MC·泓域/建筑建设运营方案蜜蜡项目建筑建设运营方案xx有限责任公司目录第一章 行业背景分析4第二章 公司概况6一、 公司基本信息6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6第三章 建筑与房地产市场运行机制8一、 分部组合计价8二、 房地产市场运行机制8第四章 工程建设程序25一、 竣工验收25第五章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27一、 施工评标27第六章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35一、 招标投标法35第七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42一、 工程施工合同订立42第八章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45第九章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及法律地位46一、 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46第十章 建设工程监理组织与规划54一、 工程监理
2、规划54二、 工程监理实施细则55第十一章 绿色建筑技术体系58一、 建筑节能及可再生能源利用58二、 建筑节地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66第十二章 绿色建筑特征及相关政策标准72一、 绿色建筑相关政策及标准72第一章 行业背景分析蜜蜡是琥珀的一个细分品类,外观为不透明状或半不透明状的琥珀即为蜜蜡。蜜蜡是非晶质体,是一种有机矿物,是由始新世和白垩纪年代的松柏等针叶植物的脂液,在地质层变动时深埋于地下,经千万年的地层压力与热力石化而成。年份的久远程度与本身的纯净程度是衡量蜜蜡价值的重要指标。蜜蜡具有质地温润、品种较多、色彩多样等特点,可用于装饰、佩戴、欣赏、收藏等领域。蜜蜡产业链涉及原料供应商、粗加工
3、厂商、设计厂商、精加工厂商、批发与零售商等。全球范围内,蜜蜡产地主要是西西里岛、罗马尼亚、波罗的海、俄罗斯、缅甸、多米尼加、摩洛哥、南非等地。其中,波罗的海蜜蜡产量相对较大,在全球市场中较为常见,以黄色蜜蜡为主;西西里岛、罗马尼亚产出的蜜蜡较为珍贵,但产量较少,市场中较为稀有。2010年前后,我国蜜蜡市场开始升温,蜜蜡需求量快速增长。我国抚顺地区也有蜜蜡产出,但储藏量与产出量少,目前资源已接近枯竭,我国蜜蜡市场需求主要依靠进口。我国蜜蜡进口来源地主要是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波兰、立陶宛等国。蜜蜡是不可再生资源,随着开采量日益增多,全球部分地区蜜蜡资源储量快速减少,部分国家开始限制蜜蜡原料出
4、口,对我国蜜蜡行业发展造成影响。2012-2015年间,我国蜜蜡市场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35%左右,呈现高速增长态势,蜜蜡价格快速上涨,吸引进入蜜蜡行业布局的资本数量快速增多。2016年,蜜蜡投资风险逐渐显现,较多资本陆续离场,蜜蜡市场开始降温,价格开始下降。但全球蜜蜡资源储量继续减少,蜜蜡产出量不断下降,长期来看,年代久远、纯度较高的蜜蜡仍将会继续升值。蜜蜡的年代及纯度直接影响其价值,为谋取利益,部分蜜蜡供应商与加工商将劣质蜜蜡加工制成优质蜜蜡,或者直接用其他原料合成假冒蜜蜡,对蜜蜡行业发展产生不良影响。此外,随着全球蜜蜡供应日益紧张,部分厂商为获得充足原料及降低成本,通过非法走私手段来获
5、取蜜蜡。总的来看,我国蜜蜡行业发展较为混乱。随着蜜蜡资源储量日益减少,蜜蜡原料供应将日益紧张,具有较好品质与价值的蜜蜡供不应求的现象日益明显,长期来看,优质蜜蜡继续升值的可能性较大,但劣质蜜蜡价格难以提升。我国海关及市场监管日益严厉,未来蜜蜡非法走私状况将不复存在,拥有优质货源的蜜蜡厂商未来发展前景良好,货源不充足厂商将逐步退出市场。第二章 公司概况一、 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有限责任公司2、法定代表人:罗xx3、注册资本:96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0-9-167、营业期限:2010-9-16至无固定
6、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9、经营范围:从事蜜蜡相关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表格题目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12月2019年12月2018年12月资产总额11765.859412.688824.39负债总额6705.785364.625029.34股东权益合计5060.074048.063795.05表格题目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营业收入50605.3040484.243795
7、3.98营业利润9573.757659.007180.31利润总额8323.566658.856242.67净利润6242.674869.284494.7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242.674869.284494.72第三章 建筑与房地产市场运行机制一、 分部组合计价工程造价计算是通过分部组合而成的。建设项目可逐层分解为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在确定工程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时,需要按工程构成由下而上分部组合计价,在工程招标、投标及施工过程中,也需要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组合计价。针对建筑市场竞争激烈、价格竞争突出、多次计价、交易周期长、风险大等运行特点,建筑业企业要从提高核
8、心竞争力、提升合同管理水平、开展多种经营、保持弹性组织、提高技术水平和新技术应用能力、增强风险意识、加强风险管控等方面入手,开展市场经营活动。政府则需要从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建立统一开放市场、加强承包履约管理、规范工程价款结算、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行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市场诚信机制等方面引导或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建立公平竞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健康良性发展的建筑市场。二、 房地产市场运行机制在房地产市场中,市场主体有房地产需求者、房地产供给者、房地产中介,市场客体为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屋使用权。房地产市场是在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体系下运行的
9、。(一)房地产市场供求1、房地产市场需求(1)房地产市场需求构成。房地产市场需求是指在特定时期内、一定价格水平上,愿意购买且能够购买的房地产商品量。房地产市场需求包括以下三类。1)生产性需求。物质生产部门和服务部门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而形成的房地产商品需求,其需求主体是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如企业厂房、商店商铺、办公用房、服务行业用房及其他生产经营性用房等产生的需求。这类需求与社会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是房地产作为生产要素存在而形成的需求。2)消费性需求。由人们的居住需要而形成的房地产需求,主要是居住房地产需求,其需求主体是居民家庭。这类需求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按住宅分类,居住消费需求又
10、可分为花园别墅需求、高层住宅需求、多层住宅需求等不同档次的居住房地产需求。政府购买市场销售的房地产作为办公楼、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房源时,也构成房地产市场的消费性需求。3)投资性需求。人们购置房地产不是为了直接用于生产经营和消费,而是将房地产作为一种价值形式储存,在合适的时候转售或出租,以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投资性需求是由房地产的保值增值属性引起的,本质上属于获利性投资行为,房屋转售是为了获取差价收入,房屋出租是为了获得租金收人。投资性房地产需求的存在对房地产市场有双面作用。积极的一面是可以调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房地产市场供过于求时,可以增加房地产需求;房地产市场供不应求时,可以增加房地产市
11、场供给。消极的一面是可能会增加房地产市场需求泡沫,造成需求旺盛的假象,加剧供求失衡,引起房地产价格大起大落。因此,对投资性房地产需求应加以适度控制。国际上通行的适度量化标准是,投资性购房量控制在房地产交易总量的20%以下。(2)房地产市场需求影响因素。1)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对房地产市场需求的影响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一是投资规模,反映生产者对厂房、办公楼等的需求水平;二是国民收入水平,反映国民对住宅、娱乐设施、科教文卫等房地产的需求。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与房地产需求呈一种正相关关系。2)房地产资本收益。从生产者角度分析,房地产资本收益水平的提高会导致资本流向房地产业;从消费者或投资者角
12、度分析,房地产资本收益水平的提高会导致投资目的和消费目的的需求水平和比例发生变动。一般来讲,收益水平提高会增加投资需求比重。但房地产资本收益提高通常意味着价格上涨,而价格上涨会引起需求下降,因此,房地产资本收益对房地产市场需求的影响是复杂的。3)利率水平。利率对生产性房地产需求的影响是:生产性房地产需求可以看作为一种投资,收益提高使得其与资本的边际效率相比差距减小,对投资有抑制作用。利率对消费性房地产需求的影响是:房地产消费作为一种必要的消费品,且在消费结构中占很大比重,利率对其影响可能微不足道。利率对投资性房地产需求的影响是:实际利率的提高会降低房地产需求水平,反之会提高房地产需求水平。4)
13、通货膨胀。从长期来看,房地产商品有保值功能,在存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房地产需求水平也会出现增长。5)消费者收入水平和结构。消费者收入水平对房地产市场需求的直接影响表现为对消费性房地产的需求,两者基本上呈正相关关系;间接影响表现为收入水平的提高,会导致对消费需求的增加,消费需求的增加导致生产规模的扩大,进而导致对生产性房地产需求的增加。6)房地产商品价格、其他商品价格及消费结构。房地产商品价格上升,需求下降;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其他商品价格上升会引起房地产市场需求下降,但由于消费结构中房地产消费占有绝对地位,其他商品价格对其的影响不明显。7)消费者对未来的预期。消费者对未来的预期很多,但对当
14、前房地产市场需求而言,影响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未来房价走势,在“买涨不买跌”的心理作用下,若预期未来房地产价格上升,则会增加当前房地产市场需求;二是对未来经济形势和家庭收入的预期,若预期末来经济形势和家庭收入向好的方向发展,则会增强当前消费信心,增加当前房地产市场需求。2、房地产市场供给(1)房地产市场供给构成。房地产市场供给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拥有者在某一特定时间内,在一定价格水平下,对某种房地产所愿意且能够提供出售的数量。房地产市场供给分为增量房市场供给和存量房市场供给。1)增量房市场供给。增量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开发建设完成的房地产,可以增加社会房地产总量(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房
15、地产不纳入市场范畴考察)形成房地产市场供给。就某一时间段考察,新建房地产市场销售包括现房销售和预售。房地产开发企业竣工房屋面积约占全国房屋竣工面积的30%。2)存量房市场供给。存量房是相对于增量房而言的,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存量房可以进入市场增加市场供给量,但不会增加社会房地产总量,存量房市场也被称为二手房市场。随着房地产业发展和社会房地产总量增加,二手房市场交易比重呈现出逐步上升趋势。(2)房地产市场供给影响因素。1)土地供应量。土地(指开发建设用地)是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资源,与一般供求规律样,开发建设可供利用的资源是制约房地产供给的因素,但特殊的是土地有限且不可替
16、代,若加上政策的调整和限制,土地供应量是直接影响房地产市场供给量的首要因素。也正因为如此,我国历年来都将土地供应作为调控房地产市场的重要手段。2)房地产市场价格。房地产市场价格是影响房地产市场供给的一个重要因素。房地产市场供给与其他商品供给一样,房地产市场价格越高,房地产市场供给也就越大。但由于土地资源的约束和开发建设周期长这两个主要因素的制约,房地产市场供给价格弹性比较小。3)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成本通过影响生产供给的利润,从而影响房地产市场供给。当其他条件不变时,开发成本上升,利润下降,供给量减少。4)房地产开发建设技术水平。房地产开发建设技术水平对房地产供给的影响通过两个途径传导:
17、一是开发技术水平提高,能够提供新型优质的房地产,刺激需求,从而推动供给增加;二是开发建设水平提高,能够缩短开发建设周期,降低开发建设资金成本并增加当前房地产市场供给量。5)政府政策。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大、占用和消耗社会资源多,通常被政府作为调控投资的一个手段;同时作为占用社会资源大且需求广泛的商品,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措施也较多。因此,政策变动通常会对房地产市场供给产生较大影响。6)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拥有者对未来的预期。由于房地产开发建设周期长,从投资开始到建成交付使用过程中可变因素多、风险大。在房地产投资,尤其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开项目时,对未来预期是占比很重的一个因素。未来预期良好,会增加一
18、定时期内的供给量。(二)房地产市场运行特点(1)区域性市场。房地产属于不动产,因而地域性很强,与周围环境关系极为紧密,因而房地产市场属区域性市场。周围环境因素包括风俗习惯、气候条件、地质状况、交通设施、市容与环境、商业设施、灾害情况、污水处理、通信、给水排水、电力设备、学校、医院、公共设施、休闲娱乐设施等众多物质设施和自然条件,还包括社会治安、政治稳定、经济繁荣、人口状况等社会经济因素。特定房地产项目与周边环境是一种相互影响的关系。因此,房地产市场价格和供求关系表现出明显的区域性特征。(2)周期性波动。房地产供求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随着经济周期性波动,房地产业发展和房地产市场也表现出周期性波动
19、,但两者不完全同步,房地产市场周期性波动滞后于经济周期性波动。具体而言,房地产市场需求能够较快地反映经济发展状况,滞后性不明显;但由于房地产开发建设周期长,房地产市场供给滞后性相对明显。其原因是房地产业的复苏与发展是经济复苏后固定资产投资增加的结果,而在经济衰退时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能马上减少。(3)不完全竞争性。由于房地产供给市场进入的资格要求、资金能力限制、信息不对称比较突出,因此,房地产市场是一个不完全竞争市场。这种不完全竞争市场在不同的市场层级表现不同。房地产一级市场(土地出让市场)可以认为是卖方垄断市场,买方之间竞争;房地产二级市场属于有限竞争市场;房地产三级市场相对一级、二级市场
20、而言,是竞争性更强的市场。(4)层次性。房地产市场的区域性决定了不同房地产市场的层次性,如常说的一线城市房地产市场、二线城市房地产市场等。层次性还表现在同一区域内房地产供给市场与需求存在档次、标准等差异,如高档住宅市场、普通住宅市场等。(5)多重性。房地产市场需求有生产性需求、消费性需求、投资性需求,因而房地产市场所交易的产品既是生产资料,又是消费资料,还是投资品,因此,从交易客体用途分析,房地产市场具有多重性。(6)多样性。首先是交易对象的多样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屋使用权等;其次是交易方式的多样性,包括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多种交易方式。(7)价格确定的复杂性。房地产市场交易
21、价格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价格确定复杂,需要房地产评估、咨询等专业机构运用专业知识才能合理确定。(8)风险性。所有市场都有风险,但房地产市场风险较大。房地产市场的风险来自:政策性风险,是指因政府的产业政策、经济政策及某些干预措施而导致的不确定性,这种风险对供给方和需求方都产生影响。在预售情况下按期交房的风险,这种风险在供给和需求双方均存在财务风险,包括生产供应商财务状况恶化、资金链断裂的风险,买方由于各种情况变化引起的支付能力风险。结构性供求不均衡的风险,如住宅市场、商业地产市场结构性供求不均衡带来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存在于供给方。开发建设周期长引起的内外风险,包括不可抗力风险等。(三)房
22、地产价格影响因素房地产价格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除市场供求及竞争状况外,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1、房地产自身因素和周边环境因素自身因素主要是指房地产自身状态,如土地的位置、面积、形状,建筑物的外观、朝向、内部格局、设备配置状况、施工质量等。这些因素首先对房地产开发成本产生影响,而成本是确定价格的基准,是价格的下限。环境因素主要是指项目所在地的交通、教育、医疗、民风民俗、社会治安等状况及气候条件、地质地貌、水文、环境污染等情况。这些因素影响消费者对房地产效用的评价,从而影响房地产价格。环境因素是由房地产项目的区域决定的,因此可以说,房地产价格第一位的决定因素是“位置”。2、
23、行政与政治因素行政因素主要是国家或地方政府在财政、税收、金融、土地、住房、行政隶属关系调整、城市规划与建设、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规、政策和行政措施。政治因素主要是指政治体制、社会稳定、外交和军事等。由于房地产的不可移动性及变现性差,行政与政治因素是消费者评估房地产价格的重要指标,因而其对房地产价格影响很大。与环境因素中的经济和社会因素不同,行政与政治因素对房地产价格影响作用的速度相对较快,而经济和社会因素的影响作用则是渐变式的。3、区域社会因素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区域社会因素包括区域人口、家庭状况、心理、城市发展、城市化程度、社会治安、文化等因素。其中,区域人口因素包括人口的数量、密度、结构(如文化
24、结构、职业结构、收入水平结构等)家庭状况因素是指家庭数量、家庭构成状况等,文化因素主要是指文化氛围、风俗习惯、大众心理趋势等。区域社会因素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作用,除供求关系影响外,更多的是心理因素影响。如-线城市和三线城市,沿海城市与内地城市之间房地产价格的巨大差异,不是简单的供求关系差异或者房地产造价差异造成的,在很大程度上是心理因素的影响。4、区域经济因素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区域经济因素主要是地区或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增长状况、产业结构、就业情况、居民收入水平、投资水平、财政收支、金融状况等。这些因素会影响房地产市场的总体供求,特别是影响需求。通常来讲,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经济增长
25、越快、产业结构越合理,就业率、收入水平和投资水平就越高,财政收入越多金融形势就越好,房地产市场需求也就越大,房地产价格总体水平也相应越高。针对房地产市场运行的特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从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增强预见性、加强营销管理、重视新产品开发和应用、增强开发建设管理能力、加强风险管理等方面入手,开展市场经营活动。企业和个人等微观主体在市场运行中的行为具有盲目性、自发性和局限性,从而会导致市场供求不均衡状况突出、引起市场波动,为避免这种不均衡和市场波动造成的负面影响,一方面需要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对市场活动的监管,另一方面则需要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四)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1、宏观调控政府宏观调控
26、大致包括以下七个方面。(1)制定法律、法规。(2)制定规范与标准(国外大多由行业协会或专业组织编制)(3)对建筑市场承包商、专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进行管理。(4)安全和质量管理(国外主要通过专业人员或机构进行监督检查)(5)利用行业资料进行分析统计。(6)公共工程管理。(7)国际合作和国际市场开拓。2、市场监管在政府干预市场的内容中,除制定有关市场运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利用行业运行资料进行行业分析,推进国际合作和国际市场开拓等外,政府对于工程建设市场监管的主要内容和手段有以下六个方面。(1)市场准入管理。采用“负面清单”管理方式,但要进一步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2
27、)工程项目审批管理。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在现有审批制的基础上,减少审批内容,优化审批方式和流程,合理划分审批阶段,推行告知承诺制,缩短审批流程的时间。(3)政府投资项目(公共工程)管理。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公共工程)管理,包括: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政府投资的方向和结构;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原则;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要求;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28、;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4)企业资质和专业人员资格管理。随着放管服深入推进,有关企业资质和专业人员资格管理方式不断深化改革,取消不必要的资质资格,减少考核指标,简化证明材料,推行网上审批和告知承诺制。(5)“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项目建设事中和事后有关监管事项,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29、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6)实行联合验收。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和联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五)诚信体系建设1、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以下六个方面(1)工程建设市场信用法规制度建设。(2)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标准制定。(3)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设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
30、或网站,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或者推动建设全国性综合检索平台,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的“一站式”综合检索。(4)开展工程质量诚信建设。完善工程建设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加大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有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5)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与资质审批、执业资格注册、资质资格取消等审批审核事项的关联管理机制(6)建立科学、有效的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和失信责任追溯制度,将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行为列入失信责任追究范围2、个人诚信建设个人诚信建设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
31、1)加强个人诚信教育:大力弘扬信用文化;广泛开展信用宣传;积极推介诚信典型;广泛开展信用教育培训。(2)推进个人信用记录建设:推进完善个人实名登记制度;建立重点领域个人信用记录。(3)建立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加强隐私保护。(4)规范推进个人信用信息共享使用:积极开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5)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推动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机制。第四章 工程建设程序一、 竣工验收建设工程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全部完成,并按规定将施工现场清理完毕后,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时,建设
32、单位即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要审查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审阅工程档案,实地查验建筑安装工程实体,对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质量等进行全面评价。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对遗留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意见,限期落实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是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工程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关键步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工程方可投入使用。建设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即进入工程质量保修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发现存在工程质量缺陷的,应及时修复,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有代表性的已建成的政府投
33、资项目,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所选项目进行后评价。后评价应当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效果,对项目审批和实施进行全面评价并提出明确意见。非政府投资项目是否进行后评价由项目单位决定。第五章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一、 施工评标(一)初步评审1、初步评审内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颁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初步评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合格性审查,评审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投标文件形式审查。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提交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2)投标函是否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3)投标文件的格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4)联合体投标人是否提交了联合体协议
34、书,联合体的成员组成与资格预审的成员组成有无变化,联合体协议书的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5)报价的唯一性。不允许投标单位以优惠的方式,提出如果中标可将合同价降低多少的承诺。这种优惠属于一个投标两个报价。(2)投标人资格审查。对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需要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内容和方法与资格预审相同,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企业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信誉,项目经理,正在施工和承接的项目情况,近年发生的诉讼及负债情况,联合体投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的情况等。(3)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性审查。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内容是否与投标人须知中的工程或标段一
35、致,不允许只投招标范围内的部分专业工程或单位工程的施工。2)投标工期应满足投标人须知中的要求,承诺的工期可比招标工期短,但不得超过要求3)工程质量的承诺和质量管理体系应满足要求。4)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形式和金额是否符合投标人须知的规定。5)投标人是否完全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如果有修改建议的话,不得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实质性背离且需为招标单位所接受。6)核查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如果有计算错误,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时,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若是书写错误,当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的错误予以修正
36、后,请投标单位书面确认,作为投标报价的金额;投标单位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7)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提出不同意见。(4)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设置的合理性审查。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组织的合理性。具体包括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管理体系与措施等的合理性和有效性。2)施工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具体包括总体工程进度计划和关键部位里程碑工期的合理性及施工措施的可靠性、机械和人力资源配备计划的有效性及均衡施工程度。3)项目组织机构的合理性。具体包括技术负责人的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其他主要人员的配置及技术和管理能力是否满足实
37、施招标工程的需要。4)拟投入施工的机械和设备。具体包括施工设备的数量、型号能否满足施工的需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是否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等。初步评审内容中,投标文件有一项不符合规定的评审标准时,即作废标处理。2、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含意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但是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
38、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单位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3、投标偏差及其处理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重大偏差。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单位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
39、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除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外,应作废标处理。(2)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单位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单位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单位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二)详细
40、评审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通常情况下,评标方法有两种,即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采用通用技术施工,项目的性能标准为规范中的一般水平,或者招标单位对施工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时,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对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主要的量化因素包括
41、单价遗漏和付款条件等,招标单位可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删减、补充或细化量化因素和标准。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完成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价格比较一览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单位。“价格比较一览表”应当载明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对商务偏差的价格调整和说明以及已评审的最终投标价。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单位授权直接确定中标单位。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单位自行确定。2综合评估法不宜来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比较复杂工程项目
42、的评标,由于工程投资额大、工期长、技术复杂、涉及专业面广,施工过程中存在较多的不确定因素,因此,对投标文件评审比较的主导思想是选择性能格比最好的投标单位,而不是过分纠结投标价格的高低。综合评估法是指将各个评审因素(包括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以折算为货币或打分的方法进行量化,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需量化的因素及其权重,然后由评标委员会计算出每一投标单位的综合评估价或综合评估分,并将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单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采用打分法时,评标委员会按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由高到低的得分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单位授权直接确定中标单位。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
43、报价最低者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时,由招标单位自行确定。根据综合评估法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综合评估比较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单位。“综合评估比较表”应当载明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所作的任何修正、对商务偏差的调整、对技术偏差的调整、对各评审因素的评估以及对每一投标的最终评审结果。(三)评标报告除招标单位授权直接确定中标单位外,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单位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废标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
44、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8)经评审的投标单位排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第六章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一、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一)招标1、招标方式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1)招标人采用
45、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媒介发布招标公告。(2)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2、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
46、主要条款。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当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其他规定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
47、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二)投标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1、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的内容。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对属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投标人如果准备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工程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3人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2、联合投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或者招标文件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