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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T 227-2014P 备 案 号 J 1913-2014城市照明自动控制系统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automatic control system of urban lighting2014-09-29 发布 2015 -05 -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照明自动控制系统技术规范T e c h n i c a l c o d e f o r a u t o ma t i c c o n t r o l sy st e m o f u r b a n li g h t i n gCJJ/
2、T 227- 20 1 4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5年5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 1 4北 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照明自动控制系统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automatic controlsystem of urban lighting CJJ/T 227-2014*中 国 建 筑 工 业 出 版 社 出 版 、发 行 ( 北京西郊百万庄) 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 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 环球印刷( 北京) 有限公司印刷*开本:850X 1168毫 米 1 / 3 2 印张:1 % 字数:50千字 2015年 1 月第
3、一版 2015年 1 月第一次印刷 定价:10. 00 %统一书号:15112 26287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 ( 邮政编码100037)本社网址: http : / / 网上书店: http : / / www.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第5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城市照明自动控制系统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 城市照明自动控制系统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 号为CJ J /T 227- 2014,自2015年 5 月 1 日起实施。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
4、9 月 2 9 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 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 ( 建 标 2012 5 号)的要求,规范编 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 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 基本规 定;4.系统设计;5 .系统施工与验收;6. 系统运行维护与 培训。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城市科学研究 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 送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低碳照明研究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三里河路11号建材南新楼1216室,邮编:1008
5、35) 。本 规 范 主 编 单 位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本 规 范 参 编 单 位 :山东泰华电讯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正力通用电气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研究所 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 南京市路灯管理处 苏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上海市路灯管理中心 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国城科绿色照明科技研究中心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太阳能应用研究有限公司 苏州博络克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路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4苏州市华工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飞利浦( 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华夏晶锐照明科技( 北京)股份有限 公司西东控制集团( 沈阳)有限公司 江苏宜兴宏力照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大邦科技有限
6、公司 杭州瑞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兰普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塞里克鲁电源系统( 北京)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黄跃辉叶 峰麦伟民刘磊实吴贵才孙 丽赵 宁夏益青靳晓刚马述杰时念武志赵洪军林 涛潘丽钢浦 敏邓士伟林 辉顾国昌田宏伟宿为民鞠振河刘叶冰马文海邓 峰胡 进周逊盛缪 戎吕国锋周 波耿文良胡忠怀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吴小东汪 猛陈 琪李 钢汤 帜 阮於东李云飞石亚和秦曰升次1总 则.12 术 语.23 基本规定.44系统设计.54.1 系统 架构 .54.2 中心 级 系统 . 54.3 中间级 系统 . 84 . 4 终 端 级 系 统 . 94 . 5 系统通信 . 125 系统施工与验收.
7、135.1 般规定 . 135 . 2 安 装 .135 . 3 调试和试运行.145 . 4 系统验收 . 156系统运行维护与培训.166 . 1 运 行 维 护 . 166 . 2 培 训 .16附录A城市照明自动控制系统通信协议要求.17附录B系统验收表格.23本规范用词说明.31引用标准名录.32附:条文说明.336Contents1 G e n e r a l P r o v i si o n s . 12 T e r ms . 23 B a si c R e q u i r e me n t s . 44 S y st e m D e si g n . 54. 1 System
8、Framework . 54. 2 Central System . 54. 3 Intermediate System . 84.4 Terminal System . 94. 5 System Communication . 125 S y st e m Co n st r u c t i o n a n d A c c e p t a n c e . 135. 1 General Requirements . 135. 2 Installation. 135. 3 System Commissioning . 145. 4 System Acceptance . 156 S y st e
9、 m O p e r a t i o n , M a i n t e n a n c e T r a i n i n g . 166. 1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 166. 2 Training. 16A p p e n d i x A R e q u i r e me n t s o f S y st e m Co mmu n i c a t i o nP r o t o c o l . 17A p p e n d i x B S y st e m A c c e p t a n c e F o r ms . 23E x p la n a t i o n o
10、f W o r d i n g i n T h i s Co d e. 31L i st o f Q u o t e d S t a n d a r d s . 32A d d i t i o n : E x p la n a t i o n o f P r o v i si o n s . 3371 .0.1为贯彻国家有关城市建设和城市照明管理的技术政策, 规范城市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保 证城市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的质量,发挥城市照明设施对城市的服 务能力,实现节能目标,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照明自动控制系 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
11、护。1.0.3城市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 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0. 1 城市照明自动控制系统 a u t o ma t i c c o n t r o l sy st e m o f u r b a n li g h t i n g使用计算机、通信和远程测控等各类技术,对城市的功能照 明和景观照明实施动态实时管理和程序控制的智能系统。2.0.2 中心级系统 c e n t r a l sy st e m由计算机、数据库服务器、通信设备、显示输出设备、报警 设备及光照度计等硬件和将计算机集成、智能控制、通信、图像 处理、地理信息、卫星定
12、位等相关技术融合运用的软件组成,应 用于城市照明运营管理的综合平台,对中间级系统与终端级系统 进行管理,与它们共同构成城市照明自动控制系统。2.0.3 中间级系统 i n t e r me d i a t e sy st e m由中间控制器、简单的输入输出设备、通信设备等硬件和嵌 入式软件组成,能够上传数据并接收中心级系统下发的参数和命 令,负责城市照明线路的数据采集、处理、控制和管理的系统, 同时也是中心级系统与终端级系统之间的数据中继转发通信 信道。2. 0. 4 终端级系统 t e r mi n a l sy st e m由终端集中器及其所辖的终端模块和通信模块等设备组成 的,能够上传数
13、据并接收中心级系统下发的或中间级系统转发的 运行参数和命令,负责对照明设施的运行进行监测与控制的 系统。2.0.5 中间控制器 i n t e r me d i a t e c o n t r o lle r安装在照明配电柜内,具有自动控制照明线路的运行状态、 采集运行数据,并能与中心级系统进行数据交换等功能的设备。2.0.6 终端集中器 t e r mi n a l c o n c e n t r a t o r具有收集和储存终端模块的数据,并能通过中间控制器或直 接与中心级系统进行数据交换等功能的设备。2 . 0 . 7 终端模块 t e r mi n a l mo d u le 具有传感
14、或控制功能的设备组件。2.0.8 亮灯率 b r i g h t li g h t r a t e在给定的范围内,城市照明设施中正常亮灯数量与应亮灯总 量的百分比。33基 本 规 定3 . 0 . 1 城市照明自动控制系统应根据信息技术发展和应用的实 际需求,实现与其他相关信息系统的集成。3 . 0 . 2 城市照明自动控制系统应能分区、分时、分级地监测、 控制和管理城市照明设施运行。3 . 0 . 3 城市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的设计,应 遵 循 “ 优化配置,适 度超前”的原则。自动控制系统的等级和规模应根据所在城市规 模、道路等级和功能需求等因素综合确定。3. 0. 4城市照明自动控制系统应保
15、障城市照明亮灯率和设施完 好率达到管理要求。3. 0. 5城市照明自动控制系统设备集成后的功能和性能应符合 本规范的规定。44系 统 设 计4. 1系 统 架 构4. 1. 1城市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的架构应按城市照明的控制逻辑 关系和照明线路拓扑构建,并宜由中心级系统、中间级系统和终 端级系统形成三级逻辑层,且三级逻辑层之间应通过两级通信层 进行联络。4 . 1 . 2 当城市照明线路及其控制方案基本不变动,且不对单盏 灯进行监测和节能调光,仅对照明线路进行控制时,系统架构可 由中心级系统和中间级系统组成;当照明线路及其控制方案变动 频繁,且不对照明线路进行控制,仅对单盏灯进行监测控制时, 系统
16、架构可由中心级系统和终端级系统组成。4 . 1 . 3 中间级系统的中间控制器宜安装在城市照明的配电装 置内。4 .1 .4 终端级系统的集中器应安装在城市照明的配电装置内, 终端模块宜安装在灯杆位置处或灯具内。4. 1. 5中心级系统与中间级系统之间的通信层宜采用公用无线 数据传输信道或无线专用数据传输信道。4. 1 . 6 中心级系统与终端级系统之间的通信层可直接采用公用 无线数据传输信道或无线专用数据传输信道,也可采用中心级系 统与中间级系统之间的通信信道,并通过中间级系统的R S 485 接口的有线信道作为中继信道与终端级系统进行通信。4 . 2中心级系统4 . 2 . 1 中心级系统
17、应具有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控制、运行管 理、能耗监测和系统管理等功能,并应能完成城市照明系统的实 时监测、控制、调度和管理。54 . 2 . 2 中心级系统的数据采集对象应包括中间控制器、终端集 中器和终端模块,且采集的基本数据应包括下列类型:1模拟量:电压、电流、有功功率、功率因数等;2状态量:接触器分/合状态、柜门的开/关状态等;3设备状态:运行参数和运行状态等;4抄表数据:电能示值和电能量;5故障信息:线路异常信息、故障信息。4. 2. 3中心级系统的数据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具备统计亮灯率功能,并应能设置亮灯率限值,亮灯 率统计值越限时应报警并作事件记录。2应具备电压、电流越限报警功
18、能,并可设置电压、电流 限值,电压或电流越限时应能报警并作事件记录。3应能对中间控制器、集中器和终端模块上报的事件记录 并保存。事件记录内容可包括事件类型、地址和名称、发生时 间、发生时的数值等信息。事件应包括下列项目:1) 状态量变位事件记录;2) 线路异常事件记录;3) 参数变更记录和遥控记录;4) 灯具设备和光源异常事件记录等。4中心级系统事件报警方式可采用人机界面报警、声光报 警、短消息报警等。5应具备数据备份、导出和恢复机制。6应具备数据检索功能。7应具备数据统计、制表和打印功能。4 . 2 . 4 中心级系统应能控制中间控制器和终端模块,并应能设 置其参数。控制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9、1参数设置应包括时段控制参数、经纬度控制参数、光控 控制参数和调光参数;2应能实时向中间控制器、集中器或终端模块下发控制命 令功能;3应具备单点控制和分组控制功能。4 . 2 . 5中心级系统中城市照明设施管理软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能录入城市电子地图,且电子地图应能缩放和平移, 地图中显示的各区域不应发生缺失或重复现象;应能显示道路、 现场照明设施所在的地理位置等信息;2对照明设施信息分类管理应包括增加、删除、修改资产 的信息,应能统计各类设施的总量及其增量;3应能显示设施的地理位置,并应能进行档案管理。4 . 2. 6中心级系统管理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具备时钟同步功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0、:1)应能实时与标准全球定位系统或北斗系统进行时钟同 步,误差应小于I s;2 ) 应具备系统对时功能,且对中间控制器或集中器对时, 误差应小于30s。2设备运行管理应能增加、修改中间控制器、集中器、终 端模块的档案信息和运行参数。3工作站和服务器均应设置权限管理,对登录系统的所有 操作员应经过授权、身份和权限的认证,并应按授权的功能范围 进行操作。4应具有下列安全隔离防护措施:1 ) 主站系统安全防护应从应用系统安全、身份认证机制、 用户权限及访问控制、应用数据的备份与恢复等方面 进行安全防护;2 ) 用户远程连接应用系统应设置身份认证、访问控制等 安全措施,并应保证通信过程中数据的完整性;
21、3 )在主站系统内应部署病毒防护系统,宜建立病毒防护 中心,覆盖网络内的每一台计算机、服务器;4 )在主站系统边界处应部署防火墙系统;5 )应采用漏洞扫描系统提供定期对计算机、服务器漏洞 的扫描,并应及时打补丁,漏洞扫描系统应部署在中; L 、 级控制系统内。4 . 2. 7中心级系统应可接入移动工作站,移动工作站的权限和 操作应符合本规范第4. 2. 2 条第4. 2. 4 条的规定,并可与其他 的城市照明信息系统联网,实现数据共享。4 . 2. 8中心级系统应保证数据处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4 . 2 . 9中心级系统实时性应符合下列规定:1命令下达至中间控制器和集中器反馈的控制操作响应时
22、间不应大于10s;2对中间控制器和集中器的事件响应时间不应大于10s;3画面切换时间不应大于3s; 4数据查询时间不应大于10s。4 . 2. 10中心级系统配置的数据存储容量不应小于1 年的数据, 系统主服务器平均负载率应小于65%。4 . 2. 1 1中心级系统故障恢复时间应小于2h ,平均故障间隔时 间 ( M T B F )应大于 30000h 。4 . 2. 12中心级系统机房的环境条件和供电电源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 准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 B 50174的有关规定。4 . 3中间级系统4 . 3 . 1中间级系统的中间控制器应按中心级系统的命令和配置 执行开关灯控制和对线路运
23、行数据的监测,并应具有中心级系统 与集中器、电能表、终端级系统等设备之间的数据交换的中继转 发功能。4 . 3 . 2中间级系统应能响应中心级系统的参数设置和查询命令, 并可进行现场参数设置和查看。4 . 3 . 3中间级系统应能采集状态量输入信息、交流模拟量输人 信号和电能表的电量数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能检测状态量的开/合位置状态及其他二进制状态信息 等无源信号;2应能实时测量模拟量信号;83应能读电能表数据并转发给中心级系统;4应能识别异常事件并上报。4 . 3 . 4中间级系统控制器应具有现场参数控制和响应中心级系 统控制命令的功能。4 . 3 . 5中间级系统应能响应中心级系统的
24、时钟召测和对时命令, 响应本地时钟设置。对时误差应小于30s,时钟24h 内走时误差 应小于I s。时钟系统应有备用电池,中间控制器交流电源停电 后,时钟保持正常工作不应小于30d 。4 . 3 . 6中心级系统与中间级系统的通信方式应遵循T CP /I P 通 信协议,中间级系统与终端级系统的通信方式应采用R S 485 接口。4 . 3 . 7中间级系统应能够在下列环境条件下正常工作:1工作温度:一20 C+ 70 C;2平均相对湿度:9 5 % R H 以 下 ( + 25 C) ;3大气压力:80 kP a1 0 6 kP a ( 海拔4 0 0 0 m及以下) 。4 . 3 . 8中
25、间级系统宜使用单相供电,应能在额定电压A C 220V ,电压波动范围一20% + 20% 条件下维持正常工作,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1中间控制器静态消耗功率不应大于20V A ;2交流电源停电后宜有后备电池供电保持中间级系统产品 4h 内通信正常。4 . 3 . 9中间级系统的控制器平均故障间隔时间( M T B F )不应 小于 20000h o4 . 3 . 10中间级系统控制器的电磁兼容性应符合I E C 61000- 4-2、3、4、5 的有关规定。4 . 4终端级系统4 . 4 . 1终端集中器宜具有终端模块数据存储功能,并应具备下 列基本功能:1对所管辖的终端模块的管理功能;2与中
26、间控制器双向通信及其指示功能;3与终端模块双向通信及其指示功能;4电源指示功能;5终端模块数据集中功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 终端集中器应能集中各终端模块采集到的电压、电流、 有功功率、功率因数和当前故障信息等数据;2 ) 终端集中器应具有实时或定时集中终端模块数据的 功能;6执行上一级系统查询、控制和参数设置指令的功能;7根据设定的报警条件主动向上一级系统报警的功能;8参数断电保护功能;9对终端模块发送指令的功能。4 . 4 . 2终端模块宜具有开关控制输出接口,并应具备下列基本 功能:1与终端集中器双向通信功能;2数据的采集功能;3运行故障检测并主动上报功能;4参数设置和掉电保护功能。
27、4 . 4 . 3终端集中器应能够在下列环境条件下正常工作:1 温度:一20 C h 70 C;2平均相对湿度:9 5 % R H 以 下 ( + 25 C) ;3大气压力:80k P a 106k P a ( 海拔4000m及以下) 。4 . 4 . 4终端集中器宜使用单相供电,并应能在额定电压A C 220V , 电压波动范围一20% + 2 0 % 条件下维持正常工作。4 . 4 . 5终端集中器的外壳防护能力安装在照明配电柜内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 外壳防护等级( I P 代码) G B 4208关 于 I P 51 的规定。4 . 4 . 6终端集中器的使用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有故
28、障的情况下,不应影响中间控制器和终端模块的 正常运行;102应支持脱网运行,且在与上一级系统通信中断的情况下, 应能自主独立运行;3应至少具有一路R S 485接口与中间级系统通信,传输速 率应选用1200b i t /s及以上;4当需要与中心级系统直接通信时,宜采用公用无线数据 传输信道或无线专用数据传输信道;5可采用电力载波或微功率无线通信等方式与终端模块 通信;6应能实现与所管辖的所有终端模块的稳定通信;7终端集中器响应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 与上一级系统通信响应时间应小于10s;2 ) 与终端模块通信响应时间应小于5s。4 . 4 . 7终端集中器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不应小于2000
29、0h 。4 . 4 . 8终端模块应能够在下列环境条件下正常工作:1 温度:一20 C h 70 C;2平均相对湿度:9 5 % R H 以 下 ( + 25 C) ;3大气压力:80k P a 106k P a ( 海拔4000m及以下) 。4 . 4 . 9终端模块宜使用单相供电,并应能在额定电压A C 220V ,电压波动范围一20% + 2 0 % 条件下维持正常工作。4 . 4 . 10终端模块的外壳防护能力在灯杆内安装时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 外壳防护等级( I P 代码) G B 4208关于I P 54的规定, 在灯具内安装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外壳防护等级( I P 代 码)
30、G B 4208关于I P 43的规定。4 . 4 . 11终端模块的使用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终端模块在有故障的情况下不应影响终端集中器、其他 终端模块及灯具的正常运行;2终端模块应支持脱网运行,且在与终端集中器通信中断 的情况下,应能自主独立运行;3响应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 终端模块检测到并确认故障后,报警信息主动上报响11应时间应小于5s;2 )终端模块接收到数据查询命令后,响应时间应小 于 5s04. 4.1 2 终端模块的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不应小于20000h 。4. 4.1 3 终端级系统控制器的电磁兼容性应符合I E C 61000 4 2、3、4、5 的有关规定。4 .
31、5 系 统 通 信4. 5. 1系统通信应采用通信专网或采取加密机制的公网。4 . 5 . 2 系统通信硬件应保持电气隔离,并宜采用可靠的接地 方式。4 . 5 . 3 中心级系统与中间级系统应采用基于T CP /I P 的通信方 式或专用无线数据传输网络。4 . 5 . 4 中心级系统与终端级系统之间的通信宜采用基于T CP / I P 的通信方式或专用无线数据传输网络,或通过中间级系统进 行中继路由数据转发。4 . 5 . 5 中间级系统与终端级系统宜采用有线通信方式,接口应 采用R S 485方式。4 . 5 . 6 中心级系统与中间级系统、中心级系统与终端级系统、 中间级系统与终端级系
32、统通信协议应按本规范附录A执行,并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基 于 M o d b u s协议的工业自动化网络规 范G B /T 19582的有关规定。4 . 5 . 7 通信协议应开放城市照明自动控制系统信息交换标准。 对设备地址、设备参数、运行状态、控制信息应采用统一数据 格式。125系统施工与验收5.1 _ 般 规 定5.1 . 1城市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的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做 好安装调试工作。5 . 1. 2 施工及调试人员应了解工程项目对设备、功能和进度等 方面的要求,熟知产品的技术性能和安装调试方法,掌握电气安 全操作规程。5 .1 .3设备安装调试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安装的全
33、部 设备和系统运行功能和性能应符合设计的要求。现场安装调试和 试运行等过程应有书面记录。5 . 2 安 装5. 2. 1城市照明自动控制系统施工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办理停电手续,且进行中间控制器、终端集中器和终 端模块设备安装时,应手动将交流电源停电并断开跌落保险,不 得使用中间控制器进行拉闸;2应对已停电的交流电源进行验电,并应在确认无电压后 迸行工作;3应有专人安全监护,应执行正确接线顺序,戴手套,使 用绝缘工具,并应站在绝缘垫( 台)上;4进入工地应戴安全帽,2 m 及以上的高空施工应系安全 带,登塔时应穿防滑胶底鞋,不得与地面人员抛送施工工具和 材料;5 电流互感器二次侧不得开路,
34、电压互感器二次侧不得 短路;6安装结束,恢复供电前,应检查设备,且设备内不应残13留导线( 头) 、螺钉、工具等物件。5 . 2 . 2 安装用的各类仪器仪表,应检定合格,并应在有效期内。 5 . 2 . 3 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检验结论应有记录, 且应确定其质量与数量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准备设备附件、安装 辅料和工具。5 . 2 . 4 中心级系统安装前应检查监控机房环境、接地、动力电 源等设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 收规范G B 50462的有关规定。5. 2. 5中间级系统和终端级系统的设备安装应按产品技术说明 书提供的方法进行设备安装。安装后的设备及其
35、配套器材应端 正、牢固,并应便于使用和维护。5 . 2 . 6 当照明配电柜出厂时已配置中间控制器和终端集中器等 设备,应按照明配电柜的产品技术说明书提供的方法进行设备安 装。安装后的设备及其配套器材应端正、牢固,并应便于使用和 维护。5 . 3 调试和试运行5. 3. 1中心级系统各设备应按工作站和服务器、G P S 或北斗模 块、光照度仪的顺序依次上电,并应按照技术说明书调试各工作 模块的功能。5 . 3 . 2 完成中心级系统调试,且完成大部分中间级系统设备和 终端级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后,应进行系统功能和性能测试,并 应做好测试记录。5. 3. 3中间级系统和终端级系统设备安装后的调试应
36、符合下列 规定:1应从进线端逐级恢复通电,并应在设备通电状态正常后 再进行下一级设备通电试验;2应在中心级系统录入设备信息档案;3应按产品技术说明书要求对中间控制器逐项进行功能和 性能测试。145 .3.4设备的安装调试完成后,应进行一个月的系统试运行,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试运行期间应无重大故障发生;2应每日查询系统运行数据,各类数据应正确、完整;3应做好运行记录。记录中应包括运行期间所发生的系统 或设备的故障和异常现象,被监控的照明设备的故障和事件。5 . 4 系 统 验 收5. 4. 1城市照明自动控制系统验收应在试运行一个月后进行, 且试运行中发现问题的,应在整改后重新计算试运行时间。
37、5.4 . 2城市照明自动控制系统验收时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填写文件资料验收表、中间级系统及中间控制器验收表和系统功 能验收表,并应提交下列资料:1施工图及设计变更文件;2系统竣工报告及竣工图;3系统所用的设备清单、说明书、合格证和检测报告等 文件;4系统设备的施工记录;5系统完工调试单和调试报告;6 运行记录;7开放数据库访问接口和说明;8地址映射表;9操作手册。156系统运行维护与培训6 . 1 运 行 维 护6 . 1 . 1 使用单位应制定系统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应由 经过专业培训的专门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并应如 实填写系统运行记录。6 . 1 . 2 使用单位应
38、建立系统的技术档案,并应保存下列资料:1竣工资料2管理操作人员登记表;3值班记录和使用图表;4设备维修记录;5系统检测记录。6 . 1 . 3 城市照明自动控制系统应每2 年按本规范表B . 0.3中编 号 1 号至25号的项目检测一次。6 . 2 培 训6. 2 . 1 运行维护的现场培训应在施工后期和验收之前组织,系 统验收后可根据使用方的需求进行系统培训。6. 2. 2现场培训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掌握城市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的组成和原理,了解技术 说明书的涵盖内容;2应掌握中心级工作站的基本功能的正确操作;3应掌握系统软件的重启、重装、数据导出等操作;4应能识别中间控制器、终端集中器和终端模
39、块等设备的 正常运行的指示和信息; 5应掌握现场更换中间控制器、终端集中器和终端模块等 设备的要求和方法。16附录A城市照明自动控制系统通信协议要求A. 0 . 1城市照明自动控制系统通信规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基于M o d b u s协议的工业自动化网络规范G B /T 19582的规 定; 中间级系统与终端级系统,采用串行链路方式通信,应依据 基于M o d b u s协议的工业自动化网络规范第2 部分:M o d b u s 协议在串行链路上的实现指南G B /T 19582.2;中心级系统与 中间级系统以及中心级系统与终端级系统,通过T CP /I P 采用 M o d b u s客
40、户机/服务器方式通信,应 依 据 基 于M o d b u s协议 的工业自动化网络规范第3 部分:M o d b u s协议在T CP /I P 上 的实现指南G B /T 19582.3。A. 0 . 2城市照明自动控制系统应按表A . 0. 2 规定9 种功能码进 行定义,超出的可自定义扩展,并应在验收文件中予以说明。表A. 0 . 2功能码分类功能码功 能备 注01( 0 x 01)读开关状态读开关输出状态信息02( 0 x 02)遥信读手自动运行状态、报警状态等03( 0 x 03)读设置参数读系统参数、时间、报警限值等信息04( 0 x 04)遥测读输出通道及单灯电压、电流等05(
41、 0 x 05)遥控( 单个输出通道或灯)开关单个输出通道或灯06( 0 x 06)遥调( 设置单个参数)写单个系统参数、校时、报警限值15( 0 x 0F )遥控( 多个输出通道或灯)开关多个输出通道或灯16( 0 x 10)遥调( 设置多个参数)写多个系统参数、校时、报警限值43/13( 0 x 2B /0 x 0E )读设备标识读设备标识信息A. 0 . 3协议数据模型基本表应以表A. 0.3中的数据模型为基 础,且可单个地选择65536个数据项。17表A. 0 . 3数据模型基本表基本表对象类型访问类型注 释遥控单个比特读写通过应用程序改变这种类型数据遥信单个比特只读输入输出系统提供这
42、种类型数据遥测16-比特字只读输人输出系统提供这种类型数据遥调16-比特字读写通过应用程序改变这种类型数据A. 0 . 4遥控应采用功能码0 x 01 ( 读) 、0 x 05 ( 写单个) 、O x O F ( 写多个) 。数据区地址分配应按表A . 0.4示例编址。表A. 0 . 4遥控编址示例地 址项 目数 据O x O O O O H第 1 输出通道开关控制输出通道0 表7K 关 ,1 表7K 开O x O O O F H第 16输出通道开关控制输出通道0 表7K 关 ,1 表7K 开0 x 0010H第 1 输出通道第一单灯开关控制输出通道0 表示关,1 表示开O x X X X X
43、 H第 n 输出通道X XXX单灯开关控制输出通道0 表7K 关 ,1 表7K 开A. 0 . 5遥信应采用功能码0 x 02( 读) 。数据区地址应按表A . 0. 5 示例编址。表A. 0 . 5遥信地址编制示例地址项 目数 据O x O O O O H第 1 输出通道运行状态0 表示关状态,1 表示开状态O x O O O F H第 16输出通道运行状态0 表示关状态,1 表示开状态0 x 0010H第 1 输出通道异常报警0 表示正常,1 表示报警O x O O lF H第 16路输出通道异常报警0 表示正常,1 表示报警18续 表 A. 0. 5地址项 目数 据0 x 0020HRT
44、U手自动运行状态0 表示正常,1 表示报警0 x 0021H路灯配电箱门异常报警0 表示正常,1 表示报警0 x 0022H路灯电缆中断异常报警0 表示正常,1 表示报警0 x O O 23H路灯供电停电异常报警0 表示正常,1 表示报警0 x 0024H智能集中器异常报警0 表示正常,1 表示报警0 x 0030H第 1 输出通道第一单灯异常报警0 表示正常,1 表示报警O x X X X X H第 n 输出通道X X X X 单灯异常报警0 表示正常,1 表示报警A . 0 . 6 遥测应采用功能码0 x 04 ( 读),数据区地址应按表A . 0. 6 示例编址。表A. 0 . 6遥测地
45、址编制示例地 址项 目数 据O x O O O O H第 1 输出通道电压16位整型0 x 0001H第 1 输出通道电流16位整型0 x 0002H第 1 输出通道功率因数16位整型0 x 0003H第 1 输出通道电度量16位整型0 x 003CH第 16输出通道电压16位整型0 x 003D H第 16输出通道电流16位整型0 x 003E H第 16输出通道功率因数16位整型0 x 003F H第 16输出通道电度量16位整型0 x 0040H变压器表面温度16位整型0 x 0041H配电箱环境温度16位整型0 x 0050H第 1 路电流报警标志00无报警;01过流报警; 02欠流报
46、警19续 表 A. 0. 6地 址项 目数 据0 x 0051H第 1 路电压报警标志00无报警;01过压报警; 02欠压报警;03缺相报警0 x 006E H第 16路电流报警标志0 x 006F H第 16路电压报警标志A. 0 . 7遥调应采用功能码0 x 03 ( 读) 、0 x 06 ( 写单个) 、0 x 10 ( 写多个) 。数据区地址应按表A . 0.7示例编址。 表A. 0 . 7遥调地址编制示例地 址项 目数 据O x O O O O H控制模式号16位整型0 x 0001H模式号时间16位整型0 x 003E H控制模式号16位整型0 x 003F H模式号时间16位整型
47、0 x 0040H第 1 路电流报警上限16位整型0 x 0041H第 1 路电流报警下限16位整型0 x 0042H第 1 路电压报警上限16位整型0 x 0043H第 1 路电压报警下限16位整型0 x 007CH第 16路电流报警上限16位整型0 x 007D H第 16路电流报警下限16位整型0 x 007E H第 16路电压报警上限16位整型0 x 007F H第 16路电压报警下限16位整型0 x 0080H 0 x 0084H 时钟同步参数:0 x 0080H时钟同步低 位 MM高位 D D20续 表 A. 0. 7地 址项 目数 据0 x 0081H时钟同步低位Y Y 髙位Y
48、Y0 x 0082H时钟同步低位m m 高位h h0 x 0083H时钟同步低位00高位ss0 x 0084H时钟同步时钟同步信号0 x 0090H 0 x 0092H 串口通信参数:0 x 0090H设备地址地址范围:1247O x 0091H通信波特率编码 01300b p s; 02600b p s; 031200b p s; 04一2400b p s; 05一4800b p s; 06一9600b p s; 0719200b p s; 0838400b p s; 0957600b p s; 0A 115200b p s0 x 0092H串口通信帧格式编 码 00偶 检 验 ( 默认)
49、;01奇校验;02无校验,2 个停止位;03无校验,1 个停止位0 x 0093H 0 x 009F H 网络通信参数:0 x 0093H设备网关低两位低位在前高位在后0 x 0094H设备网关高两位低位在前髙位在后 例如:网关为192. 168. 0. 1 0 x 0093H 中的内容为0 x 0100 0 x 0094H 中的内容为0 x A 8C00 x 0095H设备子网掩码低两位低位在前高位在后0 x 0096H设备子网掩码高两位低位在前高位在后 例如:子网掩码为123. 111.211. 1 0 x 0095H 中的内容为0 x 01D 3 0 x 0096H 中的内容为0 x 6F 7B0 x 0097H设 备 I P 低两位低位在前高位在后21续 表 A. 0. 7地 址项 目数 据0 x 0098H设 备 I P 高两位低位在則高位在后 例如:网关为192. 168. 47. 123 0 x 0097H 中的内容为0 x 7B 2F 0 x 0098H 中的内容为0 x A 8C00 x 0099H服务器I P 低两位低位在前高位在后0 x 009A H服务器I P 高两位低位在前高位在后 例如:网关为211. 100.8. 14 0 x 0099H 中的内容为0 x 0E 08 0 x 009AH中的内容为0 x 64D 30 x 009B H服务器端口16位